E-Commerce Letters
Vol.03 No.04(2014), Article ID:14952,4 pages
10.12677/ECL.2014.34006

Discussion on Risk Control of P2P Financing

Dejun Zou

Guangdong College of Industrial and Commerce, Guangzhou

Email: zoudejun2005@126.com

Received: Feb. 25th, 2015; accepted: Mar. 10th, 2015; published: Mar. 19th, 2015

Copyright © 2014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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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P2P financing, its risk control becomes the key area. Many scholars have carried out exploration into the risks of the P2P financing, including the credit risk, market risk and so on. In practice, the P2P has taken means to control risks such as the on-line certification and off-line investigation. Government shall establish the credit rating system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ory system to control risks of P2P financing and the P2P shall reduce the financing risks through strengthening the pre-lending review and analyzing the network mass data.

Keywords:P2P, Financing, Risk

P2P平台融资业务风险控制的探讨

邹德军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州

Email: zoudejun2005@126.com

收稿日期:2015年2月25日;录用日期:2015年3月10日;发布日期:2015年3月19日

摘 要

随着P2P平台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风险控制成为关键领域。许多学者对P2P平台融资业务开展了有益探索,提出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要素。在具体实务工作P2P平台也采取了线上认证、线下考察等风险控制手段。P2P平台融资业务风险控制需要国家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同时需要P2P平台加强贷前审核,利用网络大数据分析降低融资业务风险。

关键词 :P2P,融资,风险

1. 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十分重要的新兴领域。P2P平台成为互联网融资业务的重要业务方式。2014年上半年P2P平台数量达1208个。2014上半年总成交金额达861.4亿,预计2014全年成交量将达2126亿左右。2012年至2014年9月,陆续有P2P平台融资“跑路”和“诈骗”事件发生。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年中国中小银行发展高峰论坛”提及,到7月份为止在全国可查的1200家P2P平台跑路的已经有150家。可见,P2P平台融资业务风险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十分有必要研究的领域。

2. P2P融资平台风险的相关研究

影响违约率的因素很多,目前的研究表明,群体效应可能会降低借款人的违约率。而信用度借款金额、进款期限、借款用途、年龄、教育水平、从业状况等都与违约率有密切关系。Everett (2008)利用14,000多个项目的数据分析了社会关系和P2P平台网络借贷市场上的违约风险以及利率之间的关系,结论是互助融资平台上有现实社会关系的组群成员违约率较低。如果发现贷款组里有与借款人现实生活中有联系的人,如:同事或校友时,违约的概率会下降很多。所以,他认为虚拟的社交网络也有传递“软信息”的作用,但是约束P2P平台网络借贷组群成员的行为还是现实的社交网络[1] 。S. Herrero Lopez (2009)认为在目前P2P平台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的评估和审核更多的集中在借款人个人,这样会造成评级不准确。考虑到P2P平台网络借贷的特殊性,平台应当更多的考虑借款人的社会关系,这样有助于对借款人有一个综合的分析[2] 。Shen,Krumme和Lippman (2010)研究认为,目前P2P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者偏好高风险的标的,且存在从众效应,使得平台的总体风险增加[3] 。Collier,Hamshire (2010)通过对P2P平台的社区组群及其成员融资行为的实证分析证实:将个人声誉与其所在的组群的声誉结合在一起,使得组群成员之间相互监督,能够有效地降低逆向选择现象和控制道德风险[4] 。

刘丽丽(2013)指出法律法规不健全使P2P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性难以得到确认,对P2P平台网络借贷统计监控不足可能引发宏观政策执行效果被削弱的风险,信息不对称和统一信用评级体系的缺乏可能诱发信用风险,P2P平台借贷平台挪用中间账户资金可能引发操作风险,P2P平台借贷平台的担保机制容易触发流动性风险。为防范风险,促进P2P平台网络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应明确P2P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确立保持适当容忍度的监管原则,并确定P2P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的具体监管内容[5] 。马运全(2012)指出当前P2P平台网络借贷作为民间借贷的重要方式,具有参与主体广泛、效率高的特点。在业务流程上,网络借贷公司大同小异,总体上风险控制水平不高;实际运作中,还存在资金安全缺乏保障、个人信息泄露、涉嫌非法集资等隐患;借贷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6] 。苗晓宇(2012)认为P2P平台网络借贷平台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五种风险:一是信用风险,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二是市场风险,指的是银根的紧松对P2P平台网络借贷造成的影响;三是操作风险,由于行业门槛低,又没有有效的外部监管,P2P平台网络借贷公司在操作时存在演化成高利贷的风险;四是流动性风险,出借人的匮乏和坏账的攀升、市场的波动等可能导致资金链的断裂,甚至导致破产;五是政策风险,目前P2P平台网络借贷相关立法尚不完善,这种借贷的性质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这些都加剧了P2P平台网络借贷平台未来生存的不确定性[7] 。

3. 当前P2P融资平台风险控制措施的现状

P2P网贷行业的风险承担机制则没有统一的方式。最简单的拍拍贷模式,风险完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有的平台如人人贷、温州贷等则采用了类似于拨备制度的风险资金池并以此为限承担风险,最终的风险还是由投资者承担的。还有的平台如陆金所、开鑫贷、积木盒子等,则采用了第三方担保的方式,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承担风险。对比可以发现,银行的风险承担机制系统性、科学性都更好,也更加成熟。而P2P网贷行业的风险承担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有些方面如风险资金池的实施细则还并不清晰。哪种风险承担机制会成为P2P网贷行业以后的风险承担机制的主流,以及是否能建立类似银行的保险制度,还不清楚。银行的风险控制方式依赖抵押为主,信用贷款比例很小。在管理上,有着严格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以房贷为例,贷款前银行会对贷款人的工作收入情况、个人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另外贷款前银行与开发商已经建立合作关系,可以保证贷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当然,银行风控不一定总是有效,在大规模的房地产融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国有企业融资中,仍然可能有大量的风险积聚。P2P网贷一般没有抵押,以信用借款为主。这就更需要通过管理或技术手段来控制风险。目前P2P网贷除了与担保公司合作,自己独立进行风险审查控制的方式主要有:一种是在线基本资料的认证,另一种则是线下的实地考查。前者基本是银行贷前调查的简单化,认证的真实可靠性还有待提高,大部分平台都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声明免责,只是在出现逾期的情况下公布相关资料和信息。而后者比较近似于银行的贷前调查。贷后的管理上,P2P网贷基本只有分期还款一个手段对借款者进行跟踪。

4. 健全P2P融资平台风险控制措施的建议

4.1. 完善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

4.1.1. 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并不是很完善,不同的系统根据自己的资源拥有不同的数据库,但是并没有整合在一起。同时,根据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消费者使用,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并非合法使用者。而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每个人都拥有自己唯一的社保赃号,这样就能全面的记录个人信用的各种信息。虽然,我国目前旨在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是,从目前来看,即使建立了相关的体系,P2P借贷平台也不一定能够获取相应的信息。一家独大的信用信息平台,不仅会耗费大量的资源却得不到理想的效果,也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而放对信用信息的垄断,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入其中进行个人信用收集,同时,以一定合理的价格对想要了解的人进行收费,可能不失为一种解决方式。

4.1.2. 完善平台的信用评级制度

在绝大多数P2P借贷平台中,信用评级不仅决定着借贷人可以借贷的额度、利率和时间等,还对大部分贷款人放款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因此,一个完善,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不可或缺。而从我国目前P2P借贷平台的行业发展来看,不同的平台釆用不同的信用评级制度,并没有一个公认的规则以供参考。同时,也是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从而也间接影响到了网站的信用评级。同一个人,向不同的P2P平台提供相同的个人信息,完全有可能得到不同的信用评级,这在一定程度上P2P借贷行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完善P2P借贷平台的评级制度。首先,必须获取足够多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贷记录、缴税记录等。全面丰富的信息,是进行准确评价的前提。其次,要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不能闭门造车,完全依据自己的经验进行相应的评价。这样,也能对那些本来信用不够好,不具备信贷资格的人,进行限入措施。最后,对于个人的信用评级,必须随着其对借贷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评价。对于出现信用问题的借款人,及时调整其评价,同时,将相关信息进行行业共享。

4.2. 健全监管制度

对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组织P2P 平台的监管,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P2P平台风险技术方面的要求。P2P平台是以互联网为运营依托的,由于当下互联网上的安全隐患频现,客户信息很容易在不良企图下泄露。网络融资平台另外存在的一个技术风险是,平台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资金流,这点和银行类,但是银行的资金流转系统都是存放于银行的内部网络,与互联网隔离;而网络融资平台则依托于互联网运营,网络中充满安全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如果有黑客对资金流动信息进行任何篡改,都会对投资人和网络平台带来巨大的资金损失。即便黑客只是泄露了客户信息,也会对平台的安全运营方面产生很大的负面效应,平台存在的第三个技术风险就是资金账户的对接风险,由于现在很多 P2P 网络融资平台为了让投资人放心,将资金交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在交易过程中通过平台与第三方托管平台的对接系统来实现交易,黑客一旦寻找到后门,就势必会导致资金的不安全因素增加。

此外,监管应当给行业的发展与创新留下必要的空间。在监管方式上更多地向先进国家学习,除了对必要的风险控制红线设定硬性规定,在不违背审慎监管原则的前提下,更多地以强制信息披露的方式进行监管,给市场更多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对P2P平台发专门的牌照,划定最低行业进入门槛,对从业人员要求获取一定资质,或者是要求有相关的工作经历和背景。平台不能进行项目担保、资金必须进行独立托管,以及必须向监管部门披露逾期数据等,特别是关于变相担保的问题,要对目前的平台担保进行指导,以免投资者受到欺骗,跑路平台增多。

4.3. 加强贷前审核

P2P借贷平台的贷前审核,与传统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不同。传统的商业银行往往只会把精力放在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还款能力、资金用途等进行审核,以排除坏贱的可能性。而P2P借贷平台的贷前审核,除了包括以上的各方面,还要包括对投资人及其资金来源的审核。P2P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不仅使不同地域的贷款人与借款人能够通过平台相互匹配,同时也能大大加快放贷的审核过程。网络借贷的模式,还使互相之间的信息透明度大大降低,而伪造相关审核资料的成本相对较低,这就使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相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大大增加,P2P借贷平台必须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核。首先,P2P借贷平台必须对贷款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如真实身份、财务及资金来源进行审核。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某些个人或机构借助网络借贷进行洗钱,另外一方面也是严控风险,建立P2P借贷平台与银行业之间风险隔离带的需要。由于P2P借贷平台的利率往往高于银行的借贷利率,不排除有很多人通过商业银行借贷获得借款,然后再通过网络信贷平台将钱借出去,以获得利率差额。其次, P2P借贷平台必须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贷款用途进行严格的审核。对借款人前期的审核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决定了整个P2P借贷平台的坏账率。而对贷款用途的控制,可以防止资金流入国家宏观调控或是禁止进入的领域。

4.4. 利用网络大数据降低风险

P2P网贷风险控制的方向之一是利用网络大数据降低风险。对于大数据挖掘,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网络用户的行为特征和社交情况的可追踪程度大幅度提高.这些信息,可能在信用评估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前景非常广阔,但目前可能还会面临一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实施难度还有一定难度。而对于网络公众,平台可以对注册投资者的风险评估能力进行统计分析,分级管理。在以后的业务中,可以每笔业务分出一定份额限定由风险评估能力强的投资者来投,并给予积分或经济上的奖励。有实证研究表明,投资者通常存在从众行为,所以制度上安排风险识别能力强的投资者对项目先行进行筛选投资,对于风险控制是非常有帮助的。另一方面,可以向所有个人或单位开放对每个借款项目的评估评价,以此产生海量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再通过智能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如果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平台上就能够沉淀下一批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具有信息优势、知识优势的个人或组织,在大量这类个人或组织的参与下,在经过平台的汇总统计分析,可能达到甚至超过银行对风险的评估能力。这是网络的开放性、低成本给 P2P平台带来的潜在优势。

文章引用

邹德军, (2014) P2P平台融资业务风险控制的探讨
Discussion on Risk Control of P2P Financing. 电子商务评论,04,29-33. doi: 10.12677/ECL.2014.34006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 1. Everett, C. (2008) Group membership, relationship banking and loan default risk: The case of online social lending. Relationship Banking and Loan Default Risk: The Case of Online Social Lending.

  2. 2. Herrero-Lopez , S. (2009) Social interactions in P2P lending. Proceedings of the 3rd Workshop on Social Network Mining and Analysis, 3.

  3. 3. Shen, D., Krumme, C. and Lippman, A. (2010) Follow the profit or the herd? Exploring social effects in peer-to-peer lending. 2010 IEEE Seco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Computing, 137-144.

  4. 4. Collier, B.C. and Hampshire, R. (2010) Sending mixed signals: Multilevel reputation effects in peer-to-peer lending markets. Proceedings of the 2010 ACM Conference on Computer Supported Cooperative Work, 197-206.

  5. 5. 刘丽丽 (2013)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问题探讨. X征信, 31, 29-32.

  6. 6. 马运全 (2012)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 风险与行为矫正. 新金融, 2, 46-49.

  7. 7. 苗晓宇 (2012) 网络P2P信贷风险与防范. 甘肃金融, 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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