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Journal of Historical Studies
Vol.04 No.01(2016), Article ID:17090,8 pages
10.12677/OJHS.2016.41001

“Protection Republic” Award Merit System of Yunnan Military Government in Defending Republicanism Movement

Lun Yin

Yunn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Kunming Yunnan

Received: Feb. 18th, 2016; accepted: Mar. 3rd, 2016; published: Mar. 9th, 2016

Copyright © 2016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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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the period of Defending Republicanism Movement, Yunnan Military Government has established a complete set of “Protection Republic” award merit system. The “Memorial Decorations Ordinanc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epublic” and the “Medal Ordinanc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epublic” constitute the two most important parts of the award merit system: to award the “Memorial Decoration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epublic” for the Military who is involved in the defending republicanism war; to award the “Medal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epublic” for the civilian who is involved in the defending republicanism movement. Alumni includes not only the soldiers, but also in a variety of ways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to the movement of the representatives of all sectors of society, including overseas Chinese, foreigners and women, this shows that the Defending Republicanism Movement was supported by the Chinese people at that time. This proves that the defending republicanism war is a revolutionary war with the support of the people, the defending republicanism movement is a political movement which has extensive social participation and foundation in the history of modern China.

Keywords:Defending Republicanism Movement, Yunnan Military Government, Award Merit System

护国运动时期云南都督府的“拥护共和”奖功制度

尹 仑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云南 昆明

收稿日期:2016年2月18日;录用日期:2016年3月3日;发布日期:2016年3月9日

摘 要

护国运动时期,云南都督府建立了一整套“拥护共和”奖功制度,《拥护共和纪念章条例》和《拥护共和奖章条例》共同构成了“拥护共和”奖功制度的两个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拥护共和纪念章”奖励参与护国战争的军人,“拥护共和奖章”褒奖参与护国运动的社会各界人士。受奖人员不仅包括了军人,而且还有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到护国运动中的社会各界代表,甚至华侨、外籍人士和妇女,表明了护国运动得到了当时中国各阶层人士的支持。本文对护国运动的“拥护共和”奖功制度的形成与意义展开研究,提出“拥护共和”奖功制度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护国战争是一次有着人民群众支持的革命战争,护国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有着广泛社会参与和基础的政治运动;“拥护共和”奖功制度是在近代中国奖功制度基础上、护国战争和护国运动的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所形成的一套具有时代鲜明特色的奖功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影响。

关键词 :护国运动,云南都督府,奖功制度

1. 引言

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历史上各个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奖功制度,特别在近代,奖功制度是国家和政府对在军事、政治、外交和经济等领域有卓越和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予以奖赏、以兹鼓励的一种礼仪。奖功制度除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外,还同时颁发勋章、奖章和纪念章等证章。奖功的意义更侧重于精神激励,而相关证章则代表和象征着这种精神意义上的认可与褒奖。

1915年至1916年,以蔡锷、李烈钧和唐继尧等将领为首的云南都督府发起了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护国运动,这是中国近代历史上一次伟大的正义战争和革命运动。在护国运动最终胜利之后,云南都督府建立了一整套“拥护共和”奖功制度,对那些于护国运动有功之人颁给纪念章、授予奖章,以示褒奖。长期以来史学界对护国运动有着广泛和深入的研究,但是对护国运动的“拥护共和”奖功制度却鲜有提及。笔者以为,“拥护共和”奖功制度是在近代中国奖功制度基础上、护国战争和护国运动的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所形成的一套具有时代鲜明特色的奖功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影响。时值护国运动100周年,“拥护共和”奖功制度的意义值得史学界进一步研究。

2. 中国近代的奖功制度

从清末到民国初年,中国逐渐形成、发展和完善了有自己特色并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奖功制度。清末和明初的奖功制度分别为后来护国运动时期云南都督府“拥护共和”奖功制度的形成从形制和性质上奠定了基础。

2.1. 清朝末年的奖功制度

中国历朝历代均有着不同的奖功制度,清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有着完备和复杂的奖功制度,主要以御赐马褂、花翎和顶戴为主。但在清末时期,随着与西方国家交往日盛,需要与国际礼仪相匹配的奖功制度,显然传统的马褂、花翎和顶戴等已经不合时宜。特别在太平天国运动末期,部分参加镇压这次运动的外国雇佣军将领不满足传统的马褂、花翎和顶戴赏赐,而要求清政府颁发勋章。于是,在大清同治二年三月乙丑十九日(公元1863年5月6日),清王朝开始制造金宝星和银功牌。金宝星背面作双龙形,银功牌背面作螭虎纹,正面皆镌“御赐”字样,颁授给协助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英法等西方国家的雇佣军军官[1] 。金宝星和银功牌于是成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勋章雏形。

在近20年后,也就是大清光绪七年十二月丁丑十九日(公元1882年2月7日),清政府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颁布和建立了现代意义的奖功制度——双龙宝星勋章,双龙宝星勋章分为五等,第一至第三等中每等再分三级,皆在上面錾刻“大清御赐”字样,并于其上镶嵌不同颜色的珠宝一颗,以区分等级。双龙宝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套勋章,也代表了中国最早的现代意义的奖功制度。与早期的金宝星和银功牌不同之处在于,双龙宝星的颁发不再仅仅局限于外国人,而开始授予上自皇帝下至黎民的国内人士 [2] 。但是早期的双龙宝星勋章分量沉重,不宜佩戴,于是清王朝于1897年颁布了第二套双龙宝星勋章,比起第一套来更轻便,形制也更接近国际惯例 [3] 。

由于双龙宝星勋章只颁发给外来使节和洋员,不能满足国内的需要。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二日训练禁卫军大臣载涛在奏折中说:“中国出洋各员,游历所经,其国君每以赠遗,藉联睦谊,往往收佩多种而灿然胸际,独无本国勋章”。此后不久,载涛等人就重拟了一份《勋章章程》,并奏请实施。《勋章章程》决定在内阁专设一勋章局,负责颁赠勋章事宜。勋章颁赠范围则无论官民,只要皇帝颁布特旨或各衙门奏请都可以颁赠,颁赠对象也不仅仅限于外交人员和军事人员,只要是有一定功勋的,不论什么人都有获得勋章奖励的机会。这次制定的勋章共分为十一等十九级,分为大宝章、黄龙章、赤龙章、青龙章、黑龙章五种勋章。其中,“大宝章,皇帝佩带;黄龙章,皇族之爵位最崇、勋劳卓著者佩带之;赤龙章,以赐皇族之有勋劳者;青龙章、黑龙章各分八等,黑龙章次于青龙章。”应该说,这次拟定的《勋章章程》较之《宝星章程》更为全面具体,摆脱了囿于外交使用的羁绊,从实际意义上讲,则更接近于国际礼仪,符合国际惯例 [4] 。于是大清宣统三年(1911年)清王朝最后一次颁布了《大清帝国勋章章程》,并开始颁授大宝章和黄龙、赤龙、青龙和黑龙等四色龙勋章。这一清王朝最后的奖功制度仅仅实行了三个月,清政府即宣告结束。虽然这一奖功制度时间不长,但其影响深远,民国时期北洋和国民政府的奖功制度勋章都采取了与大宝章和四色龙勋章几乎完全相同的式样。

清朝末年的奖功制度及其勋章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具备近现代意义的奖功制度,虽然实施和颁发者是封建的王朝,但就其本身而言为后来包括“拥护共和”等在内的奖功制度在形制和规章上奠定了基础。

2.2. 辛亥革命后的奖功制度

辛亥革命胜利之后,孙中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曾令陆军部制定《勋章章程》,于民国元年(1912年)4月1日公布,规定勋章种类为九鼎、虎罴、醒狮三种,每种各分九等。授予在战场上有特别、寻常战功之陆海军官佐、士兵及为国家办事人员 [5] 。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7月29日颁布《勋章令》和《颁给勋章条例》,规定大勋章与嘉禾勋章。大勋章为大总统所佩戴或特赠外国元首。嘉禾勋章分一至九等,以绶之颜色区分,颁给“有勋劳于国家者”和“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者” [6] 。12月7日,北洋政府公布《陆海军勋章令》,规定白鹰、文虎两种勋章,每种各分一至九等,颁给“建有特勋者”和“著有战功或劳绩之人员” [7] 。同时颁发《陆海军叙勋条例》》对战时、平时35项勋绩进行分类,分别“殊勋”和“武功或劳绩”,作为叙勋“白鹰”、“文虎”的衡量标准 [8] 。民国五年(1916年) 10月7日北洋政府修正《颁给勋章条例》,增定宝光嘉禾勋章,分五等,由大总统特令颁给 [9] 。段祺瑞任临时执政时,计划“除勋位暨大勋章毋庸另定新章外”,普通和陆海军勋章遵照圈定星云、金狮两种名称,各分九等 [10] 。针对少数民族,北洋政府还于民国六年6月10日,制定了爵章制度并颁布了《蒙、回、藏王公等爵章条例》 [11] 。

除了颁授勋章外,授予勋位也是早起民国政府奖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国元年(1912年) 8月9日,北洋政府公布《勋位令》,规定“凡民国人民,有勋劳于国家或社会者,授与勋位”;勋位分为六级,分别为大勋位、勋一位到勋五位,由大总统以亲授方式授予;凡受有勋位者,发给徽章和证书,除依刑法受褫夺公权外,终身保有;凡受有勋位者,依法律受一定之年金 [12] 。为了进一步完善勋位授予制度,民国2年(1913年) 1月14日与11月4日北洋政府先后编定并颁布了《勋位授与条例》 [13] 和《代授勋位礼节》 [14] ,从勋位徽章样式、佩带规则、授勋仪式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并进一步颁布《授勋礼节》,给予举行授予礼的法律依据 [15] 。为具体实施颁给勋章、授与勋位事务,北洋政府规定了由铨叙局、临时稽勋局专司其责 [16] 。

民国早期的奖功制度是对建立民国国体和维护共和制度的有功之人颁发勋章并授予勋位,以兹褒奖,为后来护国运动的“拥护共和”奖功制度在性质和意义上奠定了基础。

3. “拥护共和”奖功制度的形成

在护国运动胜利后,云南都督府于民国五年(1916年) 6月正式制定和颁布了奖励参与护国战争军人的《拥护共和纪念章条例》和奖励参与护国运动社会各界人士的《拥护共和奖章条例》等一系列“拥护共和”奖功制度。除了上述两个主要条例之外,“拥护共和”奖功制度还包括《慰劳前敌官兵暂行规则》和《拥护共和捐款奖励章程》,也分别针对前敌战斗的将士和社会民间的捐款进行奖功,具体捐款奖励细则仍然按照奖章和纪念章的条例,本文不赘述。

云南都督府以“拥护共和”作为奖功制度的名称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首先,“拥护共和”是护国战争的革命旗帜。在护国军政府与北洋军阀的战争开始之后,以及护国军组建和出师北伐过程中,广大热血青年掀起了从军热潮;其次,“拥护共和”是护国运动的革命宗旨,在自袁世凯公开复辟帝制后至护国战争最终结束的整个护国运动过程中,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对这一革命运动给予了广泛的支持和贡献。

3.1. 护国战争与“拥护共和纪念章”

护国战争从1915年底爆发到1916年中结束,历时半年,虽然作为一次军事行动持续的时间并不长,但其影响巨大,是一次民众广泛参与的战争。

护国军宣布组建之后,云南各地广大各族青年踊跃投军,形成了参加护国军的热潮。云南省立第一中学的学生自发组织了“讨袁学生队”,并上书云南都督府说:“共和国家者,国民之国家也;能保护其国家,须国民皆有当兵之义务;我国虽尚未实行征兵之制,而在国民,……亦不可无当兵之心,况学生哉?……生等所以日夜踟躇不安,群情愤激,而有讨袁学生队之组织也。本校学生约六百余,除残疾及其要事缠身者外,至少尚有二三百人,若编为一队,得良善军官严肃教练,数日后可以即戎矣。”云南省高等警察学校的全体学生,也要求编入护国军,云南都督府于是将其编成了“预备队” [17] 。随着要求参军的青年和学生越来越多,云南都督府决定在云南陆军讲武学校增设班次。护国军在进军途中,沿途各族青壮年农民直接要求参军。在护国第一军第一梯团行进至昭通鲁甸时,大批回族和汉族青年农民自动相约前来要求入伍当兵,第一、二两支队都从中挑选了数十名青年,编入队伍作为后备队 [18] 。护国军进入四川后,四川当地人民群众也以各种方式支持护国军。时任护国军第六支队长的朱德回忆说:“农民武装起来,攻击敌军运输,他们把粮食和弹药转运给我们。船夫撑船往来给我们运送给养,把我们的队伍摆渡过河,并且从战场上往下抬运伤兵。” [19]

由于广大学生和青年踊跃参军,护国军的征兵计划在短期内得以顺利完成,护国军在原来云南陆军八个团的编制基础上增加了二十个团,达到了二十八个团,加上炮兵、骑兵和警卫军等,共计三十六个团,兵力增加了两倍 [20] 。在护国第一军向四川进军以后,留滇部队已所余无几,急需补充兵员。“于是有讲武学校、志愿队、将校队、警察部队、义勇乡团、商团以及原团队留滇机构,纷纷扩大组织,招募兵员。而吾滇健儿,闻风而动,无论在校学生、在乡子弟、退伍军警、闲散人士,甚至退隐绅耆、省外学子、各省仁人志士,莫不同声相应,踊跃投效,一时全滇形成一股普遍的从军热潮,无阶层的分别,无党派的门户。” [21]

护国战争爆发后,护国军迅速组成了第二军、第三军及挺进军,第二军以李烈钧为总司令出发东征两广,第三军则击溃了串扰滇南的龙觐光部,巩固了护国军后方。在人民群众的踊跃从军热潮下,护国军官兵士气高涨、战斗力远强于北军。蔡锷曾经下令,如能攻克敌军阵地,每位士兵赏银五十元,而各士兵听了后却慷慨激昂地回答:“吾辈命且不要,何有于钱,顾官长命我辈进攻,虽死亦复何避!”护国军“所以能忍饥忍寒,洒热血,冒万险,以死为荣,不稍退却。” [22] 护国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有着明确革命理想和目标的战争,在这一战争中将官不为利益、士兵不为钱财,为了民主共和体制的建立,护国军将士不惜在战场上抛头颅、洒热血,坚定地凝聚在“拥护共和”这一旗帜和号召之下,使得护国战争赢得了最终的胜利。

护国战争结束后,云南都督府按照军衔不同和军功大小,依次颁授“拥护共和纪念章”给予参与此役的革命军人以资奖励。依据《拥护共和纪念章条例》第一条规定,拥护共和纪念章分为四等,其构造形式规定为:章心中径八分通用红色地,中置国旗交叉之上方抚军长肖像,下方金书拥护共和纪念六字,两傍分列金马碧鸡。

依据《拥护共和纪念章条例》第二条规定,纪念章颁发给将、校、尉和士兵四种:

第一种,将官及相当文官用者,金色边,宽二分,嵌五彩云九朵绶红色。

第二种,校官及相当文官用者,银色边,宽二分,嵌五彩云六朵绶蓝色。

第三种,尉官及相当文官用者,蓝色边,宽二分,嵌五彩云三朵绶黄色。

第四种,士兵及相当文官用者,金色边,宽一分,不嵌彩云绶绿色。

《拥护共和纪念章条例》第五条也特别注明外国人及本国妇女查明确系在事出力者得按照所列各种分别给与 [23] 。

3.2. 护国运动与“拥护共和奖章”

护国运动自袁世凯公开复辟帝制后开始,持续到护国战争结束直至军务院撤销,是辛亥革命的继续和发展,其意义深远。

护国运动开始之后,“滇中反袁思潮波涛汹涌,官兵反袁情绪激昂,如火燎原。无论是军队里,或城市乡村,都呈现一片反袁呼声。” [24] 时任云南都督府秘书厅厅长由于龙记载:“当教场誓师那一天,昆明全体人民,不约而同,结队成群,在街上游行,高呼‘拥护共和民国’的口号。” [25] 一九一六年元旦,云南各族各界人民,在省城昆明举行“拥护共和”纪念大会,据当时的报纸报道:“兹届民国五年一月一日,为我滇维护共和之大纪念。是日各家铺户,均张灯结彩,悬挂国旗,并于门口张贴红纸金书‘永护共和大纪念’字样……同庆共和。” [26] 当蔡锷率领的护国第一军从昆明出发时,“各界均悬旗欢送,沿途唱万岁,声震山谷,……实为从来所未有。”“绅商各界和青年学生两三千人集中在状元楼热烈欢送。许多女学生还送手巾给出征官兵。在行军途中,群众纷纷向部队送茶送水。” [27]

云南都督府为了筹集护国军费,成立了筹饷局,由李烈钧任局长,向国内人民和海外华侨筹集军费,一时间各界人民立即踊跃捐献。“人民缴纳捐款的,争先恐后……至晚不止。妇女们把簪环首饰拿来抵交的很多,都是自动自愿。” [25] “南洋华侨得李烈钧为第二军司令及筹饷局长之信,已筹款由香港陆续汇至军饷现银六十余万。”“四乡人民赞助讨袁。复公共捐款五十余万,省城商会慨助二十余万”。“滇省义军,……至昭通,该地商会捐银二万两。其先锋队至老鸦滩时,该地商会捐银三万两。” [28] 李烈钧等人从南洋筹饷数额“有一百五十万元之谱。” [29] “华侨捐助护国军军费,先后不下二百万元。” [30] 护国运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拥护共和”这一革命宗旨的感召下,社会各阶层人士如士绅、商人、学生、军人、医生、艺术家甚至小学生和外籍人士,都各尽其力,要么积极捐资助饷,要么抚慰伤员,可以说护国运动是一次全民的革命运动。

护国运动结束后,云南都督府按照贡献不同和捐款多少,依次颁授“拥护共和纪念章”给予参与此次运动的社会各界人士以资褒奖。依据《拥护共和奖章条例》第一条规定,拥护共和奖章分为三等,其构造形式规定为:

1) 章心。中径三生的半(二三等三生的)通用红色地,中印抚军长像,上方刊金色篆文拥护共和奖章六字,下方镶五彩庆云围绕肖像。

2) 边。通用八方凸凹星鋩分三等,一等金边宽一生的半八方各置银色景星一颗,二等金边宽一生的上下左右四方各置银色景星一颗,三等银边宽一生的仅上方置银色景星一颗。

3) 襟绶。分三等,一等红色黄线二条,宽四生的,长五生的半;二等黄色红线二条,宽三生的,长四生的;三等蓝色白线二条,宽四生的,长四生的。

4) 背面。镌中华民国五年云南都督府制等字样。

依据《拥护共和奖章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对于拥护共和和护国军有勋劳的人士,均按照以下规定颁布奖章:

1) 举义时凡筹画重要事务及直接统兵或随师出征,从事战争均极勋劳卓著者,给予一等拥护共和奖章。

2) 举义时凡担任运动奔走职务及直接统兵或随师出征,赞勷戎务,虽经从事战争,而勋劳稍次者,均给予二等拥护共和奖章。

3) 举义时凡办事勤劳或间接赞助护国军,虽未从事战争而确有成绩可考者,均给予三等拥护共和奖章。

4) 凡对于护国军捐款及勸捐人员确将款项输运到滇,或接济战地者均照捐款奖励章程办理。

《拥护共和奖章条例》第四条特别注明外国人及本国妇女查明确为护国军出力者得按照所列各种分别给章 [31] 。

4. “拥护共和”奖功制度的意义

《拥护共和纪念章条例》和《拥护共和奖章条例》共同构成了“拥护共和”奖功制度的两个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拥护共和”奖功制度以“拥护共和纪念章”对参与护国战争的革命军人进行奖励,以“拥护共和奖章”参与护国运动的社会人士进行褒奖。受奖人员不仅包括了军人,而且还有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到护国运动中的社会各界代表,甚至华侨、外籍人士和妇女,表明了护国运动得到了当时中国各阶层人士的支持。

因此,“拥护共和”奖功制度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是具有先进意义的,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拥护共和”奖功制度授予包括军人在内的各界爱国人士,表明护国战争是一次群众性的革命战争,是人民战争的先驱,这与后来的军阀混战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二,“拥护共和”奖功制度是对所有有功于护国运动的社会各阶层、各民族人士的奖励,体现出了护国运动的人民运动的本质,这次运动的真正发起者和推动者并不仅仅是个别的军队或者政治领袖,而是为这一运动做出了贡献并付出了牺牲的人民群众;第三,“拥护共和”奖功制度对外埠华侨和外国人所作贡献的奖励,表明护国运动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一次有着重要国际影响的革命活动;第四,“拥护共和”奖功制度特别强调对本国妇女的奖励,不仅体现了女性对护国运动的积极参与和巨大贡献,而且这在当时中国的奖功制度中也是独一无二和“敢为天下先”的,表明这一奖功制度突破了当时封建社会的历史局限性,具有先进的社会性别视角和男女平等的观念。

同时,拥护共和纪念章和奖章的设计图案也别具一格,不仅有着浓郁的云南地方特色文化,并且蕴含了人民群众参与护国运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拥护共和奖章配以“五彩庆云”为装饰,而不同于当时中央和其他地方的勋章往往以“嘉禾”为装饰的惯例,其中蕴藏了当时云南省省名中“云岭之南”的含义;其次,拥护共和纪念章也配以“五彩云”,并以云彩的朵数来区别将、校、尉和士兵四个等级,也不同于以往其他勋章以颜色和大小区别等级的制度,同样体现了“云之南”的特色;第三,拥护共和纪念章以金马和碧鸡分列于当时国旗交叉的左右,打破了清末至北洋政府以来的勋章图案往往采用封建皇权象征的蟠龙或者军队武力标志的雄狮等瑞兽的惯例,而是采用了两种云南本地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吉祥动物,这样的设计寓意不仅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更接地气,而且也体现了拥护共和奖功制度既不是为高高在上的特权阶层制定,也不是专属于军人而颁发,而是有着深厚的基层群众基础。

综上所述,“拥护共和”奖功制度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护国战争是一次有着人民群众支持的革命战争,护国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有着广泛社会参与和基础的政治运动。

文章引用

尹 仑. 护国运动时期云南都督府的“拥护共和”奖功制度
“Protection Republic” Award Merit System of Yunnan Military Government in Defending Republicanism Movement[J]. 历史学研究, 2016, 04(01): 1-8. http://dx.doi.org/10.12677/OJHS.2016.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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