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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Education Studies
Vol.1 No.2(2013), Article ID:12655,4 pages DOI:10.12677/CES.2013.12003

Explore about the Type of Payment of Free Normal Students’ Training Costs

Songwen Jin, Yinhong Yao, Yuhan Zhang

Class of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 School of Mathematics and Statistics,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Email: jin502656898@qq.com

Received: Jun. 17th, 2013; revised: Jul. 1st, 2013; accepted: Jul. 8th, 2013

Copyright © 2013 Songwen Jin et al. This is an open access article distribut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License, which permits unrestricted use, distribution, and reproduction in any medium, provided the original work is properly cited.

ABSTRACT:

The policy of free normal student has been the general concern of the society since it was launched in 2007.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role of free college students based on the economics positioning and the agreement of the free normal students, introduces the Alipay mode to analyze the type of payment of undergraduate free normal students’ cost, and puts forward three new types of payments. Finally, we combine with the type of payment of United States, Japan, Britain and France to make a deep analysis of the free normal student’s payments and make some recommendations.

Keywords: Free Normal Student; Training Costs; Alipay Mode; The Type of Payment

免费师范生培养费用支付类型探讨

金松文,姚银红,张瑜晗

华中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数学与经济学实验班,武汉

Email: jin502656898@qq.com

摘 要:

自2007年免费师范生政策推出以来,已得到社会的广大关注。本文基于免费师范生的经济学定位和免费师范生协议,对免费师范生进行角色分析。在此角色分析基础上引入支付宝模式对免费师范生本科培养费用的支付类型进行分析,并提出三种新的支付类型,最后结合美、日、英法等国的支付类型对我国的现有支付类型分析及提出相应建议。

收稿日期:2013年6月17日;修回日期:2013年7月1日;录用日期:2013年7月8日

关键词:免费师范生;培养费用;支付宝模式;支付类型

1. 引言

2007年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出台引起国内众多学者的广泛的探讨。国内对现有的招生、培养、退出、激励、就业等机制已有很多的研究,这些研究对我国免费师范生政策的改进有很大作用;但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发现:对于免费师范生的培养费用支付问题研究很少,没有深入分析我国现有支付的内在原因。同时对于支付类型和退出淘汰机制的结合分析也只是作为一种建议,没有对我国相应的配套相关的行政效率等进行分析。本文就该问题进行较为细致深入地分析,以完善我国的免费师范生政策分析及其执行。

相关概念界定:支付宝模式,支付宝简单来说,它的功能就是为淘宝的交易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的双方乃至线下交易者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和“第三方担保”。本文的“支付宝模式”是指在政府(或者国家)作为“买方”,免费师范生作为“卖方”,双方交易标的物是“卖方”从教十年基层教育所提供的服务;至于第三方,现有的第三方是教育部直属的师范院校。

2. 免费师范生经济学定位分析

2.1. 免费师范生定位分析的意义

对免费师范生的经济学定位分析是根据成本-收益对等原则分析的基础,也是分析免费师范生支付模式的主要依据。明确了免费师范生的经济学定位后,才能根据其相应的定位,分析并判断免费师范生政策中各方主体的收益以及其相应的成本,进而可以根据其收益成本结合成本收益对等原则进行分析具体支付类型的合理性。如果免费师范生不再是免费师范生则相应也可根据这种定位分析判断收益,以免费师范生分析作为一种收益成本对等的基准。

2.2. 基于教育的性质的定位分析

大学教育属于准公共物品,而中小学教育在国际公认下是纯公共物品,免费师范生恰好处于中间过程即:国家需要免费师范生去中小学教书育人,即提供教育服务,而免费师范生是由国家教育部六所部属师范院校进行培养的,并且是国家出钱。

2.3. 基于免费师范生性质的定位分析

免费师范生本身是一个个独立、自由的人,他们和国家签订的师范生协议中规定的必须从事中小学教育事业十年,在这个规定期限中,国家得支付工资等相关福利来维持。所以,免费师范生单纯物品意义上的经济学定位是:国家为了提供中小学教育这类公共物品由教育部六所部属师范院校直接生产的产品。但是,在免费师范生的协议期限外,免费师范生的收益归于个人收益还是国家收益?笔者认为应该归于地方政府收益,因为,一旦免费师范生从教十年之后,他们的社会关系已经形成并且相对稳定,再进行转移对他们而言是不利的。所以,他们定下来之后对国家的中小学基础教育还是有很大作用的,国家的收益性还是比较大的。

总而言之:可以将免费师范生从经济学角度定位为政府用于提供基础教育而购买的劳务。

3. 支付类型分析

3.1. 支付类型分类

在免费师范生大学四年的培养期间,“两免一补”的支付的对象是免费师范生,支付的总量是确定的,即四年的学杂费和四年的生活补贴;根据免费师范生合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在中间承接双方,正好起着“第三方担保”和代收代支的位置;同时,支付的数量和支付时间是密切相关的,所以本文支付类型是按照支付主体和支付时间两个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支付主体分类,可分为:中央财政出钱,地方政府财政出钱,或者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支付,录用的学校出钱,免费师范生自己出钱,录用师范生的学校和师范生共同出钱。

按照支付时间分类:现有的支付时间,补助是一月一补,学费是一学年一次,简言之就是在校支付;还可以毕业后签订工作协议后支付。

所以总体上的分类共有十二种,但是,实际上分析,没有必要逐条的比较,根据免费师范生签订的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 省级地方政府财政出钱(至于中央财政和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出,可以将这个视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之间的转移支付),在校支付;

2) 地方政府财政出钱,毕业签订就业协议后支付;

3) 免费师范生自己出钱,在校支付所需费用;

4) 免费师范生出钱,毕业签订协议后支付。

针对免费师范生毕业后的培养费用的支付情形;在教育部直属的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地方政府三方签订的合同中,教育部直属的师范院校有效管理免费师范生时间也只是在校的四年培养期间;在期间之外实际上已经将免费师范生的管理权转移给了免费师范生录用的学校实际上给了地方政府,如果免费师范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由于实在不适合或者发现更好的就业机会再违约,此时,教育部直属的师范院校还作为第三方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不具有操作性,同时地方学校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附属的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在自己管辖的地方学校有很强的行政作用,可以直接对免费师范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违约惩罚,追究其违约责任。

因此,只需要研究免费师范生本科在校的培养费用支付类型(本文只针对一般的免费师范生,可以在正常时间内完成学业;至于不能正常毕业的,在协议中已有规定[1])。

3.2. 支付类型具体形式分析

1) 第一种支付类型(现行的支付类型):省级地方政府财政出钱,同时在校支付,而教育部直属的师范院校作为第三方。具体来讲,省级地方政府作为“买方”,免费师范生作为“卖方”,交易标的是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从事基层教育工作所提供的服务,交易金额是“两免一补”,交易中介担保第三方是教育部直属的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师范院校。

具体操作如下,师范院校为省级地方政府对免费师范生的“两免一补”进行代支,同时,师范院校对省级政府对免费师范生的反馈进行对免费师范生的支付调节。如果违约的话,可以通过师范院校对免费师范生进行违约赔偿的追讨。

2) 第二种支付类型:省级地方政府财政出钱,同时,在免费师范生毕业签订就业协议后再支付,同样也是教育部直属的师范院校作为第三方。具体来讲和第一种类似,只是支付时间不同。

具体操作如下,师范院校为省级政府对免费师范生进行“两免一补”代支时,师范院校先与免费师范生签订贷款合同,合同金额数目即为“两免一补”,然后,在免费师范生毕业签订就业协议,履行合约之后,由省级政府为免费师范生向师范院校偿还贷款。

3) 第三种支付类型:免费师范生出钱,同时在校支付,教育部直属的师范院校作为第三方。具体来讲,在免费师范生实施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也即在二次选择后,免费师范生在大学学习生活的两年内选择退出免费师范生行列,然后,在校期间对已享受的补助和剩余的学习时间内学杂费和生活费进行支付。

具体操作如下,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免费师范生和省级地方政府取消了他们之间的合同,省级地方政府相应师范院校也取消了免费师范生委托培养合同,而且,免费师范生和师范院校“签订”新的合同。与此,相应结果是免费师范生要负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已得的补助金额以及相应利息损失。同时,向学校支付后续教育费用。

4) 第四种支付类型:免费师范生出钱,毕业后签订就业协议支付,教育部直属的师范院校作为第三方。在现行政策下,也即免费师范生违约了,我们假定学生具有自主选择就业的权利。具体来讲,即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并没有像省级地方政府和免费师范生签订的协议那样回到所在生源地从事教育工作,而是,选择到其它省份就业;然后,对于省级政府的损失,免费师范生也要做出相应的赔偿。

具体操作如下,在对免费师范生进行补助时,以贷款的形式发放。由师范院校和免费师范生签订贷款协议,师范院校作为第三方可以通过自己的权力代替省级政府对免费师范生提出违约责任的赔偿,只要免费师范生赔偿即可实现自主择业。

3.3. 各种支付类型比较分析

1) 第一种支付类型,主要优点有:首先,能够充分体现国家对免费师范生的信任,能够很好地给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免费师范生解决暂时的经济困难,同时还可以结合就业后的保障使得免费师范生安心学习。主要缺点有: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免费师范生主要因为解决暂时的经济困难,可能会使得有些免费师范生像进了“保险箱”,学习有些懈怠[2];同时,在面对违约的情形是,违约费用的追缴以及违约处理主要通过依靠地方政府和直属师范院校的行政作用来完成。这样将不利于我国法治化,而且没有充分体现免费师范生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

2) 第二种支付类型,主要优点:可以给予那些学习动力不足的免费师范生一定的压力,同时,对那些有志从事教育工作的免费师范生是没有什么影响。如果结合淘汰机制,那么,这样会使得免费师范生的学习动力有较大的提高。这样也可以充分体现免费师范生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主要缺点:如果没有实施淘汰机制,那么,本质上和第一种方式一样没有什么区别;同时,如果没有较好的退出机制,会迫使那些经济困难的且不适合从教的免费师范生不能退出。

3) 第三种支付类型,主要优点:充分体现了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择权,可以使得那些对免费师范生政策有误解,不适合教书育人的部分免费师范生退出免费师范生群体,使得免费师范生的素质有较大的提高,剩下的免费师范生群体的教育事业认同感提高。主要缺点:对地方政府而言,要相应的调整免费师范生就业保障的安排;对直属师范院校而言,对免费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一些教学以及补助费用发放事宜等均要做相应的调整;如果某一届出现的退出或者进入的数目较多时,人数波动较大时,对上面两个行政主体的运行会有较大的挑战,可能带来较大的变动,从而引起不便。

4) 第四种支付类型,主要优点:进一步体现了免费师范生自主择业的权利,同时,对那些有机会到发达城市从事较高收入的家庭困难的免费师范生而言,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自己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有利于这群人体的个人和家庭发展,也可以充分调动免费师范生的学习动力。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纯化免费师范生从教群体;同时可以更好地和淘汰机制结合,在毕业时可以再次淘汰。主要缺点:一方面,使得那些家庭困难的免费师范生的暂时经济负担加重;另一方面,对地方政府的调节能力有更大的挑战。

3.4. 国外的教师教育资助支付类型分析

为了更好的了解支付类型的发展,本文对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的教师教育资助形式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我国的免费师范生本科培养费用支付类型的制定的意义。

1) 美国的TEACH资助项目,2007年,美国国会两院通过共同决议案制定了College Cost Reduction and Access Act of 2007。法案中提到如果受资助这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协议规定的内容,或者受资助者不能保持其学业成绩达标,其所获教师教育资助则按协议规定转为“斯坦福联邦直接贷款”[3]。显然这种资助支付类型属于结合了淘汰和退出机制的第四种支付类型。同时,这种支付类型是一种非定向化的就业,它对接受协议的本科生的要求也是强制性的要求必须服从政府的指导到师资缺乏的地区。同时,美国每年会将缺乏师资的地区和紧缺专业公布来引导学生申请资助。这些和我国的按需求招生、鼓励中西部农村教育、回生源地双向选择类似。

2) 日本的育英奖学制度中规定,“对高等专门学校、大学、研究生院毕业后一年内就职于教育或研究部门,并且工作5年以上时”可以对其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返还贷款义务[4]。当然这里的范围是针对全部大学中的家庭困难者。同时这里也比我国的免费师范生范围广,包括研究部门。这种类型也可以纳入第二种支付类型,是采用主动退出进入机制的第二种类型。同时范围也是非定向的,不同于我国专门的免费师范生政策。

3) 英国的TDA资助方式,TDA资助方式是一种比较灵活的资助方式,以先贷款为主线,兼有生活补助金、助学金、黄金问候基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根据师范生的课程、成绩、专业、家庭收入、工作地点来进行差异化资助。同时和我国类似,英国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不高[5]。师范生毕业后还贷则是根据其收入来的[5]。这可以归于结合第二种和第四种类型的支付,对于那些到中西部从教者,则由政府支付;到东部沿海从教者,则由个人自付。

4) 法国的师范教育资助是通过设置专门的教育津贴来完成的。为读完大学三年级准备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者每人每年提供7万法郎的教育津贴[6]。这里可以归于上述第二种类型。而且法国也是采取的定向型师范教育体制。

总结,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时,要注意我国和国外的差异,尤其是行政方面以及国外的一些和支付类型相结合的其它措施,不能仅限于支付类型本身,要结合我国的相应的结合机制。上述国外的教师教育资助支付类型基本上都是通过先贷款,然后根据师范生的情况,在毕业时给与资助,确定由政府支付还是个人支付。同时,国外的结合机制基本上都有退出机制,法国采用的是中间进入退出制,其它国家主要是毕业退出和进入,基本上采用第二种和第四种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同时,上述情形中,尽管美国采取的非定向的制度以及结合了退出制,与我国的定向制不同,其它方面类似,同时结合我国的现有的情形,应逐步推行先贷款后根据免费师范生的情况和选择支付,可以先采用第二种支付类型。

4. 结论

通过几种支付类型的比较分析发现,现有的支付类型是和现有的直属师范院校和地方的行政能力以及国家的基础教育发展战略是大致一致的;同时与我国的信用体系的完备程度也密切相关,针对我国免费师范生违约产生的费用赔偿追讨的问题,我国采用了与我国的现状相适合的手段——直接利用政府和师范院校的行政权力来进行违约金追讨。同时,在现有的免费师范生的退出机制下,实际已经从第一种支付类型逐渐向第二和第三种支付类型转变。

5. 建议

在现行条件下,已经开始实施免费师范生和非师范生在免费师范生和非师范生之间可以进行二次选择的政策,那么,采用第二、三种结合支付类型是相适应的。同时,开始实施相应的淘汰机制,对政府的行政能力有一定的挑战,笔者建议:在现有的地方政府行政能力下,一方面加强地方政府在免费师范生就业保障方面的行政调节能力,由于我国的贷款诚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免费师范生中被淘汰者以及自主选择退出者产生的补偿费用的追讨,可以借鉴英国的经验,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力,通过与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就业学校的相关协助来实现[7]。另一方面,通过其它途径来保证免费师范生的质量,比如二次选择和淘汰机制。对直属师范院校而言,应该在招生环节加强对各地的免费师范生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公布于宣传,以免在报考时误报,进而导致二次选择时波动较大;同时,加强免费师范生对教师职业认同感的教育,根据调查表明教师职业认同感较强的免费师范生退出免费师范生群体的概率也比较小[8]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2]       袁广林, 袁鑫 (2011) 我国公费师范教育制度的弊端与完善.黑龙江高教研究, 2, 8-10.

[3]       贺红风, 周琴, 魏登尖 (2011) 美国“教师教育资助项目”及其对我国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启示. 上海教育科研, 10, 32-35.

[4]       日本育英奖学制度. 调研报告, 教育部外事司综合处据驻日本使馆教育处.

[5]       李先军 (2011) 英国教师职前培养资助政策的演变及其启示. 外国教育研究, 4, 11-15.

[6]       沈曦 (2007) 国外师范教育收费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 45-47.

[7]       张民选 (2007) 英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演进与启示. 比较教育研究, 5, 1-6.

[8]       曾丽红 (2010) 免费师范生职业认同现状调查与对策建议. 硕士论文, 西南大学,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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