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Vol.06 No.02(2017), Article ID:19706,8 pages
10.12677/ASS.2017.62015

Comment on Eco-Ethics Ideology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in China

Zhaopei Zheng, Dexiang Song

College of Geography and Environment,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Received: Jan. 25th, 2017; accepted: Feb. 11th, 2017; published: Feb. 14th, 2017

ABSTRACT

China is a multinational country, but the minority nationalities of China mainly live in the outlying districts with severe environment conditions. Every minority nationality had constructed its own ecological culture and ecological ethics to get along with their living environment in the long term of production and life. In general, there are a lot of plain ecological ethics ideas such as revere nature, save and care the goods, in the religious belief, taboos and regimes, literature and art of each minority nationalities.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ecological ethics ideas, the harmony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was realized. In modern time, however, under the impact of market oriented economy, some content of ecological ethics in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has tended to die out because it is not fit to the requirement of social development. For this reason, unearthing and reorganizing useful ecological ethics ideas in traditional culture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are an urgent task.

Keywords:Minority Nationalities, Ecological Ethics, Ecological Culture, Religious Belief

中国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评述

郑昭佩,宋德香

山东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山东 济南

收稿日期:2017年1月25日;录用日期:2017年2月11日;发布日期:2017年2月14日

摘 要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分布在自然环境较为恶劣的边远地区。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为适应其生存环境,形成了各自特有的生态文化和生态伦理。总体上看,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禁忌制度、社会习俗、文学艺术中大都包含着敬畏自然、节用爱物等朴素的生态伦理思想,在这些生态伦理思想指导下,实现了各少数民族人与自然的长期和谐。但是,在当代市场经济冲击下,某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许多生态伦理内容因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正趋于消亡。因此,挖掘、整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思想,并将其整合到当代生态伦理中,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之一。

关键词 :少数民族,生态伦理,生态文化,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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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人是既具有生物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的一个物种。作为生物的人,通过对环境的生物生态适应形成了不同的人种和不同的体质形态;作为社会的人,通过对环境的社会生态适应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人类又通过发展文化适应环境的变化并改造环境,使人类与自然达到和谐统一。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中,对自然资源进行不合理的利用并造成生态破坏和生态危机的文化被抛弃;有利于自然资源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进的生态文化得以世代相传 [1] 。中国各少数民族在各自不同的生存环境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生态文化,其中不少包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挖掘整理中国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对于建构中国特色的当代生态伦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 中国主要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

中国少数民族众多,但主要聚居于边远地区。由于各少数民族主要世居地域的自然环境特点、经济生产方式的差异,使其民族传统文化及其生态伦理观念也各具特色。

2.1. 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

中国西北地区世居的少数民族主要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保安族、塔塔尔族等。这些民族多数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生态文化中体现的生态伦理思想主要有:

“天地万物和谐一体”,认为日月星辰、江河湖泊、山川生物、阳光空气等相互依存、共生共融,形成一个适度平衡、协调有序的生态系统,突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并且认为世间万物都是在真主的哺育下成长的,要求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关系时,采取公正、合作、友善的态度对待万物,营造“共生互利、和谐相处”的多赢氛围。伊斯兰生态文化追求“乐园的自然生态境界”。即把理想中的乐园作为最高的生态境界,从中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交融的场景,以及整体和谐的生态自然观 [2] 。

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生活在干旱缺水的环境中,对水源和植被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因而形成了关于保护动物、植物、水源的禁忌和适度消费的生态理念。在现实生活中,西北地区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自然环境及生产方式仍然略有差异,对自然的态度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回族有小集中、大分散的居住特点,主要从事农业,有的兼营牧业、手工业、商业。基于对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的透彻理解和深刻反思,通过接近自然、观察自然,从而把握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为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奠定了基础。回族人对待自然的态度是人类不仅要适应自然、利用自然,而且要合理地改造自然、美化自然。在生产实践中,回族人民基于民族生存发展的需要,通过倒茬、轮种、套种、歇地等措施涵养土壤、提高地力,并保护农作物品种的多样性;生活在山区的回族人还因地制宜,依山坡地势修建梯田,以增强耕地的保水、保土和保肥功能;另外,回族人通过依托传统的“茶马互市”与周边农区、牧区的商业贸易活动实现了在有限资源供给条件下的产业调适。

维吾尔族主要生活在新疆干旱地区塔里木——吐鲁番盆地绿洲上,维吾尔族以农业为主,种植棉花、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作物,此外还擅长园林艺术。中国面积最大的葡萄生产基地(葡萄沟)就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东南184公里的吐鲁番盆地。基于生活环境恶劣的现实基础,维吾尔族形成了独特的生存方式和生存意识。体现于现实生活中的生态伦理思想内容主要包括:崇尚自然,关爱动植物,珍爱土地,保护水资源和节制、适度消费等 [3] 。维吾尔族人认识到人类生活于自然资源有限的世界上,要珍惜自己的生态环境,维持好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因而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行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遵循适度原则,不过度向大自然索取。主张对待天地万物都存有仁爱之心,维护它们的尊严,因为它们和人类一样充满感情,富有灵性。维吾尔族人钟爱庭院式建筑风格,庭院内种满花草,通过绿化来美化生态环境是维吾尔族人自古以来都有的生态理念,在哪里安家就会在哪里种树。在沙漠中生活离不开水,因此,维吾尔族人十分注重对水源的保护,逐水而居是他们生活的最佳选择,他们会想方设法开渠引水。维吾尔族人还把水看作幸福、吉祥的象征,象征着他们美好生活的连绵不断,也赋予庭院灵性和生机,同时也美化了环境,使维吾尔族民居建筑显示出平衡和谐之美 [4] 。

哈萨克族在中国主要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哈萨克族人主要从事畜牧业,被称为“马背上的民族”,他们逐水草而居,视季节变化,迁徙到最适宜放牧的牧场,也有部分哈萨克族人兼营农业,狩猎也是哈萨克族牧民生活来源的一种补充手段。哈萨克族人大部分生活在高山山麓、河谷、盆地等土壤肥沃,水草丰美的牧区,其聚居的天山山麓和阿尔泰山南坡还是中国五大牧场之一。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中,哈萨克族形成了四季游牧的生活方式,通过不断地迁徙,很好地适应了干旱大风的草原气候,且不至于对脆弱的草原生态系统造成太大的压力和破坏,从而确保了牧草和水源的生生不息和永不枯竭 [5] 。而狩猎活动一方面补充了人们的衣食,另一方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草原生物的多样性。为了使猎物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古代哈萨克人还形成了一些相关的禁忌,如对狼的保护和崇拜等。这些禁忌对狩猎行为做了规范,避免了盲目的、不必要的猎杀。

2.2. 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

西南地区一般是指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5个省级行政区。西南地区世居的少数民族主要有藏族、彝族、羌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白族 哈尼族、傣族、傈僳族、仡佬族、佤族、拉祜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基诺族、怒族、德昂族、独龙族等。西南地区地形复杂,包括四川盆地、云贵高原、青藏高原及边缘的山地、丘陵等。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传统上从事农业和狩猎活动,农业种植、捕鱼、狩猎等生产活动对自然的依赖性很大,这就决定了他们的生态观与原始宗教的联系十分紧密。西南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内容十分丰富,而且都强调人与自然和谐,主张保护动植物 [6] 。他们赋予了一切生物以灵魂,并以巫术、图腾、自然崇拜等形式表现出来,认为大自然是万物父母,人是自然界中的一部分,自己来源于大自然,是由某种自然物长期演化而来的,人与大自然是物我一体的。他们甚至把自然界和自然物神化,从而产生了对天、地、山、水、石、树等自然物的崇拜和禁忌,进而形成了敬畏自然的生态伦理观。

藏族人生活在高寒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牧业是藏族的主要生产部门,也从事农业和手工业。藏族信仰具有藏族色彩的“藏传佛教”,在藏族牧民的意识中,一个部落所处的地域是人、神和动物的共同居住区,所有生物都是平等的,他们都源于同一种生命体,长期演化发展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感应,互为因果,共生共存的密切关系。藏族牧民认为,人类畜牧活动的目的既要照看家畜又要保护水草,在此前提下获得有限的生产生活资料,以维系自身的生存发展,而不是商品生产。这便产生了人对自身生产、消费的限制和对自然界的有限利用为特征的生产生活方式,藏族人的游牧方式是对高原环境的适应,而不是破坏和干扰,所以藏族牧民畜牧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并没有加以主动开发和过分干预,而且藏族人节俭的消费生活方式也使自然资源得以保存和更新。另外,藏族牧民不以人类目前的利益标准来判断自然界生物的“优”与“劣”,古代藏族人没有消灭“害虫害兽”的观念,而是认为应不加歧视地保护任何一种生物。在一个部落拥有的大片草地上,除了放牧家畜外,也给野生食草动物留出大片草地,即使对于野生食肉动物,也不主动侵扰它们。藏族人还把许多野生动物作为宗教中崇敬和禁忌的对象,从而维护了高原生物的多样性。禁忌使牧民只能有限度地按自然规律使用草地,使草原生态维持了较好的状态并保护了青藏高原许多珍贵的兽类、鸟类与鱼类,保持着高原生物的多样性,维护了自然的平衡发展 [7] 。

苗族主要居住在贵州境内的大山深处,他们生活上依赖于大山,除了种植庄稼外,打猎也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苗族历史悠久,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灿烂的文化,他们的主要信仰有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原始宗教形式,苗族传统社会迷信鬼神、盛行巫术。苗族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具有苗族特色的习俗禁忌,并进而形成了习惯法来规范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这些习惯法保证了苗族人合理利用环境,有节制地狩猎,而不是焚林而田,竭泽而渔。苗族人生产、生活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保护动物、爱树护林和热爱人居环境的生态伦理思想,与其对人与自然界关系的认识以及在这种认识影响下形成的万物有灵观有着密切联系 [8] 。

彝族生活在云南的高山密林中,对山和森林有着极为特殊、复杂的感情,形成了一套禁伐、禁猎的禁律,甚至以神灵的名义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如不能随意进入山神山,不能砍山神山上的树,不能在山神山里丢不洁之物;鸟类、野猪、岩羊、獐子等皆是山神豢养之物,不能随意捕杀等等。这些禁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改变自然的欲望,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彝族人的思想观念里,自然是至高无上的,特别是天、地、水、火等非生命的系统,他们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但也会对人类造成灾难。在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观念的支配下,产生了对自然物的各种祭祀活动,这些祭祀活动表现出彝族先民对自然的敬畏。通过保持对自然的敬畏,有效约束了人们有损自然的不良行为,使自然生态始终保持在一种可自我恢复的平衡状态,从而达到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9] 。

白族分布在云南大理、贵州、湖南、四川等地,白族人以农耕为主要经济生产方式,他们对自然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并将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树木、禾苗、稻作的生命与人的生命视为一体。白族全民信奉的宗教是本主信仰,是由原始的神巫崇拜发展而来的宗教。本主的含义是“本境最高贵的保护神”,白族的本主就是自家或村社的保护神,是“人神兼备”的护卫神。相较原始的神巫崇拜,本主信仰形成了以祖先崇拜、自然崇拜、英雄崇拜、图腾崇拜为完整体系的宗教,并使祖先崇拜、英雄崇拜构成了“本主宗教”的崇拜核心。在白族人的观念里,树木被认为是有生命的,而且是与人的生命联系在一起的,人们保护树木,禁止乱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际上就是保护人的生命。白族人日常生活中对树木等的保护是对自然物崇拜升华而产生的一种无意识行为。白族人普遍存在神山、圣树信仰与崇拜,因此,神山、圣树遍布白族聚居区,在神山圣树观念下,植被得到了有效保护。

哈尼族主要分布在滇南地区,是从事山居稻作的农耕民族,在长期适应环境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反映在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神话传说中便是对自然实体的多神崇拜。哈尼人认为自然万物都有生命,由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在支配和主宰着一切自然物,即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着”。哈尼族将自然和人类看作是天神意志的外化物,天神将人类和自然定位,将自然节律当作天神意志的具体表现形式。自然节律是哈尼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高准则,他们安于天神界定的范围,与大自然融洽相处,将自己完全融入大自然的怀抱。这种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自然而然的生态保护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着自然的平衡 [10] 。

2.3. 北方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

北方地区包括华北和东北,其中华北地区的主要世居少数民族是内蒙古高原的上的蒙古族,东北地区世居的少数民族有满族、朝鲜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北方地区的少数民族大多信奉萨满教,其生态伦理思想可以概括为:敬畏生命、尊重自然、和谐共存。

北方少数民族主要从事畜牧、渔猎等经济活动。处于不同自然条件和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各少数民族,形成的生态伦理也各具特色。

蒙古族大多信仰萨满教,萨满教的核心是把自然界中的种种变化看成是神灵的作用,通过对自然界自身价值的肯定,赋予自然现象、天地万物以生命和意志,并在人类自身利益与自然利益的良性互动中,确立了人在自然面前的道德义务。萨满教曾以神灵的方式提供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标准,其灵魂崇拜、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图腾崇拜及祖先崇拜等思想体系中,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生态伦理道德思想。蒙古族人民根据家畜的不同特性和季节的变化从事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适应自然,而不是改造和征服自然。游牧活动注重畜群和牧场的适应,进而产生了调节畜群结构、协调草场水源、均衡草场载畜量、四季轮放、保护生态等许多朴素自然的畜牧业经营理念,使畜群与草场、人与自然之间形成了密切和睦的互动关系,蒙古族人民既利用自然,又保护自然,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11] 。

鄂伦春族是以从事游猎活动为主的民族,历史上其狩猎区是在广袤的黑龙江流域,包括黑龙江省西北部的大、小兴安岭地区,外兴安岭地区,以及贝加尔湖以东至库页岛的广大地区。狩猎,既是鄂伦春族的传统生产项目,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生活来源。大、小兴安岭茂密的森林、纵横的河流是理想的猎场,这里到处都有猎之不尽的飞禽走兽、鱼类等动植物资源。丰富的物产,使鄂伦春人的衣食之物唾手可得,鄂伦春族狩猎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供自己生活所需,猎到动物“食其肉、衣其皮”,或用皮张盖造“斜仁柱”,总之,衣、食、住所需均取之于野兽。鄂伦春人世代生活在大、小兴安岭的重山密林之中,地理环境封闭,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念占主导地位,更在当时的社会传达了人对自然的敬畏、热爱和期盼。鄂伦春族崇尚生命平等,顺时敬生(鄂伦春人认为狩猎或伐树有些时候可以做,有些时候不可以做;对待植物不砍伐幼树、对待动物相信“任何生物都具有其各自的善”),按需获取,节俭节用 [12] 。

赫哲族生活在三江地带,除极少依山而居外,绝大多数沿江河而居,三江流域属于高寒地区,无法种植棉、麻等用于纺织的作物。清初以前赫哲族仅从事渔猎生产活动,跟外族人少有接触,饮食除了鱼类就是兽类,使用渔猎生产的副产品——鱼皮和兽皮制作衣服和被褥,其语言、文化就形成了围绕着狩猎和捕鱼为中心的“渔猎文化”特征。赫哲族传统的渔猎活动主要靠自然的“恩赐”,基本上没有改造和控制自然的能力,所以赫哲族对自然的态度主要是敬畏。赫哲人相信万物有灵,认为自己生活的周围充满了神灵,在他们的眼里,这些自然界的神灵主宰和影响着自己的生活,只有采用祭神和祈神的方法才能取悦于神灵,才能得到神灵的保佑而带来好运。赫哲人的树木崇拜、火神崇拜、河神崇拜、动物崇拜反映了他们古老的崇拜观念,同时也表明了他们对大自然衣食之源的重视、保护以及感恩。他们认为自然甚至具有比人更高的意识,以赐福或降灾的形式掌控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及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则直接表现为对维系民族生存的客观物质对象的敬仰与崇拜,这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以自然为本的生态伦理意识 [13] 。

2.4. 南方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

南方地区包括华南地区和华东的南部,世居于此的少数民族主要有壮族、瑶族、黎族、畲族等,这些民族居住于山地丘陵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

壮族主要生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处的地理环境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一片海”之称,在这种地理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下,壮族逐渐形成了敬畏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意蕴。主要体现在对人与植物、动物、土地和水的关系的认识上。壮族人敬畏土、爱惜土、崇拜土,形成了对土地资源取之有度、合理开发的原则。如在一个聚落居民的活动范围内,既有聚落区和耕作区,还有放牧区和燃料采伐区。在耕作区的四周,保留有未开垦的荒地,并非寸土必耕,以免给人“地穷耕尽”的压抑感。壮族人以稻作为主,其生产生活离不开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水崇拜文化,在壮族人的观念里,水皆由水神所掌管,人们必须取之有度、用之得法,不可滥用,否则就会受到水神的惩罚 [14] 。在人与植物的关系方面,壮族人民充分认识到森林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对发展稻作生产的重要作用,他们崇拜山林,以林中的大树作为保护神,信奉“有林才有水,有水才有粮”的古训。

瑶族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湖南、云南、广东、贵州等省,居住地区多为亚热带,海拔一般多在1000至2000米之间,是中国南方一个比较典型的山地民族。瑶族人主要从事山地农业,实行轮耕,兼营狩猎、捕捞与采集,手工业较发达。瑶族人相信世间万物都由神灵主宰,神灵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形成了以自然崇拜为核心的生态伦理思想,其中林木崇拜最为典型。瑶族把古树、巨树、风景树、形状奇特怪异的树、雷火劈过的树都敬奉为“神灵”,既不敢轻易触摸,更不敢轻易采伐或伤害。瑶族人采用游耕、轮耕、调耕的方式,有效地维护了人与森林间的生态平衡;通过植树造林逐步增强森林资源的再生能力,尽量避免出现因砍伐过度使森林资源遭到人为破坏的不良后果,逐步实现了人与森林的共生共融 [15] 。

畲族传说是起源于广东潮州凤凰山。隋唐史料记载畲族居住于闽、粤、赣三省交界的山区,后经多次迁徙。目前,绝大多数畲族人居住在福建、浙江的山区。长期居住生活在山区的畲族人热爱自然、尊重自然,逐渐形成了防止乱捕乱猎、乱砍滥伐等保护自然的习俗。“畲”即“刀耕火种”的意思,说明畲族是一个“刀耕火种”的民族。焚林是畲族改善土壤进行农耕生产的重要方式,然而畲族人对于山林的保护却十分重视,不仅规定了封山育林的制度,而且还有“铲路”的活动来预防山林火灾。对于破坏山林的族人,还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措施。畲族人十分重视对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如放生因受伤而误入民宅的动物、重视保护耕牛等,这些习俗不仅有利于生态的平衡,也有利于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敬山神”反映了畲族人朴素的感恩心理,是对大自然的一种最纯真的反馈,也是祈祷人与自然和谐的行为。畲族有春季不狩猎的习俗,春季是动物繁殖的季节,这个时候停止狩猎,有利于野生动物的繁衍和发展 [16] 。

3. 中国少数民族生态伦理的作用与命运

生活于相对恶劣的自然环境条件下的少数民族形成了节用爱物、敬畏自然的生态伦理思想,并将这些理念应用到生产生活实践中,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可续发展。但是,随着民族交流的广泛和深入,充满生态智慧的生态伦理面临着消亡危险,而这又可能导致地区的经济、社会崩溃。改变这种命运成为少数民族地区乃至全球面临的艰巨任务。

3.1. 少数民族生态伦理的实践作用

中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以其聪明才智,创造出了适合当地自然环境条件的独特生存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生存意识,这其中包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智慧和思想。他们把人与自然看成相互交融的整体,用人神关系作为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在生活实践中,许多少数民族有着崇尚自然的心态,存在以善待自然为荣,以破坏自然为耻的意识。这些传统生态伦理思想及其价值取向,在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物种多样性以及促进各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说,少数民族生态伦理与现代生态伦理的契合,是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和谐发展的合理选择 [17] 。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贪婪地索取对自身所居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而这种破坏必将带来反噬,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的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当地居民的敬畏自然、节用爱物等生态伦理思想的保持,而较好地保护了生态环境,例如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自然生态环境得以保存完美的根本,就是藏族传统的生态伦理观及其指导下的自觉保护家园一草一木的传统习俗 [18] 。

3.2. 少数民族生态伦理的命运

随着各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不断融合,有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正在不断消亡,而其中的某些生态伦理观念也有相当部分会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而消亡。这是因为,随着当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人类在对自然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自然界的奥秘不断被揭示,人类已逐渐失去了对自然的敬畏;加上现代社会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人们获取财富欲望的无穷和物质享受欲望的无节制,造成依靠原始宗教中“万物有灵”的观念或将自然神化和人格化等方式唤起人们保护自然的意识已经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人类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使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导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研究的深入和控制环境污染、遏制生态退化需求更加紧迫。

在此背景下,人类亟需建构一种新型的生态伦理,将人类自己与自然间的关系做一个理性回归,并借此制定道德规范,指导人们依据客观规律保护生态环境,用道德手段更好地调节在涉及自然环境问题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4. 生态伦理观的重塑对策

促进生态保护的生态伦理背后蕴藏的是善良淳朴的民族性格与民族智慧,其消亡对于建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进而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在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态伦理基础上,吸收现代科学中的合理成分,建立和谐生态,树立从被动地敬畏自然到主动地顺应自然的自然观和生态观。在重新认识自然价值的基础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观,重塑生态伦理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繁荣,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是当代人面临的紧迫任务。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深入认识自然,协调人地关系。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类的文明经历了从狩猎文明到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现在正在向生态文明迈进。西方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的工业实践,把人与自然完全对立起来,并在短短两三百年内席卷全球,导致了当今的全球性生态危机。自然是人类的培养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必须加深对自然的认识,以便趋利避害。而当环境破坏到不适合人类生存时,人类必然会灭绝,所以协调人地关系,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和未来的大事,人类对自然的仁慈其实是对人类自己的仁慈。

二是加强文化保护,保持敬畏自然。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存在许多敬畏自然的内容,对生态保护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人们之间交流的广泛和深入,文化同化增加,许多少数民族放弃自己原来的文化或者失去自己的文化,有关自然崇拜的文化成分消失最明显。随着西方现代化的扩张,大多数民族国家都以现代性为建设纲领和追求目标,依靠科学技术利用、认识和改造自然,推动和促进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使现代社会在物质、制度和思想观念诸层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使自然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为了聚敛金钱而加以盘算的对象 [19] 。通过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例如对于某些少数民族对山神、河神、树神等的祭祀活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在祭祀活动中把对自然的敬畏之心传给后代),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自然的保护。

三是转变发展理念,实施持续发展。回顾传统经济发展历程,早期经济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导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盲目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随意破坏固有的生态环境,违背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准则 [20] 。随着环境危机、资源危机等全球性危机的日益凸显,人类也开始反思工业文明的得失,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环境的伦理关系,由此提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把发展看作是经济增长与社会的全面进步,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可持续发展,既承认人类发展需求的正当性,又强调人类发展需要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从而保证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不受威胁。

文章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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