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of Low Carbon Economy
Vol.04 No.04(2015), Article ID:16292,5 pages
10.12677/JLCE.2015.44005

Study on the Enterprises Strategy Based on Chongqing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Qiang Li1, Li Yan2

1Chongqi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nsultation Group Co., Ltd, Chongqing

2Graduate School, 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Chongqing

Email: 63989260@qq.com

Received: Oct. 18th, 2015; accepted: Nov. 1st, 2015; published: Nov. 6th, 2015

Copyright © 2015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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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TS)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reduc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Chongqing started experimental work as one of seven experimental cities in E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our country promoting ETS and through deeply analyzing Chongqing ETS according enterprise actual con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for fundamental construction such as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 carbon asset management, formulation of low-carbon developmental strategy, researching of low-carb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of carbon finance, low- carbon development ability training, and policy-making thoughts such as production policy decision, declaration decision-making, carbon trading decision-making, emission reduction decision- making and CCER development decision.

Keywords:Carbon Emission, Trading, Enterprise, Strategy

基于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体系下 企业对策措施探讨

李强1,延黎2

1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

2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重庆

Email: 63989260@qq.com

收稿日期:2015年10月18日;录用日期:2015年11月1日;发布日期:2015年11月6日

摘 要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利用市场化机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手段,重庆市作为全国首批七个试点城市率先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本文从国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的背景出发,深入分析了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在碳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低碳发展战略制定、低碳技术研发、碳金融业务创新、低碳发展能力培训等基础能力建设方面和生产决策、申报决策、交易决策、减排决策、CCER开发决策等企业决策思考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对策措施

1. 引言

经过两年多的前期研究和能力建设,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并将于2014年6月19日正式启动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在重庆市范围内是一项全新的利用市场化机制进行减排的制度,大多数试点企业对其缺乏深入了解,如何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实现企业利益最大成为企业关心的焦点。

本文在介绍国家和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背景、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本情况,展望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碳交易市场和研究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经验,对企业如何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框架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行探讨。

2. 背景

(一) 国家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 [1] 、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等党和重要国家重要文件均提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化机制实现节能降碳。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2]2601号) [2] ,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七个试点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正式付诸实践。

(二) 重庆市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重庆市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纳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增加碳汇蓄积量和碳汇储备,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102号)中提出加快建立低碳制度建设,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

作为全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重庆市发改委于2011年10月委托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协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四个机构开展前期研究工作,经过两年多的研究论证和相关能力培训,目前已具备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并于2014年6月19日正式启动,成为全国第七个正式启动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3.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本情况

在政策体系建设方面,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包括《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碳排放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阶段)、《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 [3] 、《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委环[2014]538号) [4] 、《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42号) [5]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细则(试行)及所属的12个操作指导性文件。

在机构设置方面,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的主管部门,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为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碳排放核查机构名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4]511号) [6] ,确定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等11家单位为本市的碳排放核查机构。

在试点企业和履约方面,重庆市控排企业覆盖各行业工业企业242家,配额分配按照总量控制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3年度配额1.2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配额在2015年前免费发放,对于超排企业,允许利用碳汇、节能改造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等CCER项目进行冲抵。

4. 碳交易发展趋势

国家相关文件和国家发改委领导在一些重要会议的讲话也充分表明,在全国七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国内碳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且已经列入中央改革领导小组任务。近来来,国家开展的系列工作,也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做了一定铺垫。

(一) 国家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为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6月中下旬,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全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全部正式投入运行。全国七个试点省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等方面均具有一定代表性,在制度设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对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此外,在试点的过程中,各省市组建了研究队伍和碳排放核查队伍,设立了交易机构,为试点企业培养了专职管理人员,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开展提供了机构和人员保障。

(二) 国家温室气体自愿体系建立,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重要的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全国已经备案7家自愿减排交易机构,自愿减排方法学178个,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冲抵机制的建立提供制度保障。

(三) 重点排放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现国家已经发布了包括电解铝、电网、发电 、化工、镁冶炼、民航、平板玻璃、水泥、陶瓷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同时正在研究10个行业,适时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是碳排放权交易开展的重要工作,20个核算与报告指南基本覆盖了高排放行业,为全国建立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了核算与报告方法学的保障。

(四) 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数据保障。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是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基础,201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委气候[2014]63号),要求各省市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CO2e或综合能源消费量达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核算并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此项工作的开展为核算全国重点排放企业总排放量,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控制上限提供重要的数据保障。

(五)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开展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筹备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7] ,在配额管理、排放交易、核查与配额清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国家下阶段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作出了规定。

5. 企业对策措施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已经开展,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即将建立,作为企业必须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积极主动应对,在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和即将奖励的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框架下,节能降碳的同时,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现综合国内外碳交易市场和研究制定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经验,对企业应采取的对策措施进行探讨。

(一) 基础能力建设

1. 建立碳资产相关管理制度。试点企业在深入理解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体系和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趋势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企业碳资产管理制度,在碳排放统计、碳交易管理、生产、生活中节能降碳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2. 制定低碳发展战略。结合企业当前碳排放现状和其在行业中的排放水平,综合国家和地方在节能降碳的相关政策和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情况,制定适合企业的低碳发展战略,提出低碳发展路径,使企业在低碳发展的同时,实现效益最大化。

3. 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参考ISO14064-1、WRI、IPCC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重庆市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等文件,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原材料消耗、废弃物和废水处理等数据,编制详细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为企业制定减排计划,制定低碳发展战略提供基础数据。

4. 开展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改造。一是有条件的企业积极针对本行业研发节能降碳技术,按照《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争取纳入《国家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二是通过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降低企业碳排放。

5. 逐步开展碳金融理论储备和业务创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推出发展商品期货、期权和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衍生出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工具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应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加强自身碳金融理论储备,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相关业务。

6. 组织开展低碳发展能力培训。在企业内部通过条幅、标语的形式,提高企业员工的低碳意识;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学习低碳发展宏观政策、理论知识,将低碳发展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组织企业生产人员培训,减少在生产中不必要的损失产成的碳排放。

(二) 企业决策思考

1. 生产决策。企业在生产决策中,增加了碳排放的机会成本。如何在新的生产决策中整合碳成本,企业需要在原来的规划中调整思路;

2. 申报决策。根据《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企业每年对配额的获取将根据其申报情况而定。企业的申报在该体系中是个体与其他个体,个体与群体的博弈。如何在现行规则中进行最优申报,这是企业面临的新的决策空间。

3. 碳排放权的交易决策。碳排放权的价格及交易量由于多方因素而产生波动:企业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情况、配额分配规则、经济运行形势、政府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其他企业的市场行为等等。企业需要提高分析能力以面对这些因素,决定什么时间买入或卖出。

4. 减排决策。碳交易背景下,是否对任何企业减排都会产生效益并不是确定的,即使减排能够产生效益,应该投入多大力度也是不确定的。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产品收益,面对波动的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在什么时候决定是否减排,减排多少,这是企业面临的难题。

5. CCER开发决策。由于碳交易市场允许CCER在履约中对审定的排放量按一定比例进行冲抵,在以上的决策规划之外,又衍生出开发CCER的决策空间。如何根据各试点的CCER冲抵政策进行CCER的开发和交易,企业需要认真分析。

基金项目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基金赠款项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项目支持,项目编号:1113109。

文章引用

李强,延黎. 基于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体系下企业对策措施探讨
Study on the Enterprises Strategy Based on Chongqing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System[J]. 低碳经济, 2015, 04(04): 29-33. http://dx.doi.org/10.12677/JLCE.2015.44005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41号) [Z]. 2011.

  2.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601号) [Z]. 2012.

  3. 3.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7号) [Z]. 2014.

  4. 4.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发改委环538号) [Z]. 2014.

  5. 5.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发改环542号) [Z]. 2014.

  6. 6.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碳排放核查机构名单》的通知(渝发改环511号) [Z]. 2014.

  7.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Z].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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