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Journal of Historical Studies
Vol.2 No.04(2014), Article ID:14087,7 pages
DOI:10.12677/OJHS.2014.24007

The Path Selection of Political Modernization and Its Historical Enlightenment in Late Qing Dynasty

Liangjun Yang

School of Management,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Email: yangliangjun2008@126.com

Copyright © 2014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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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ived: Jul. 1st, 2014; revised: Jul. 23rd, 2014; accepted: Aug. 8th, 2014

ABSTRACT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the Qing government, based on Chinese political tradition, taking a broad view of the trend of world development, regarded the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as the last life-saving straw to achieve the salvation and continue the feudal rule. In the political revolution movement in 1905, the Qing government made a whole adjustment to the feudal autocratic political system by observing the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issuing the constitutional decree, setting constitutional institutions, and encouraging local autonomy, and they hoped to establish a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in China. The superincumbent reform failed, however, it greatly leveraged the feudal autocratic political system, and it not only brought fresh air to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politics and culture, but also further promoted the process of the early political modernization of China.

Keywords:Political Modernization, Path Selection, Constitutional Reform

晚清政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及其历史启示

—以清末宪政改革为例

杨亮军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兰州

Email: yangliangjun2008@126.com

收稿日期:2014年7月1日;修回日期:2014年7月23日;录用日期:2014年8月8日

摘  要

20世纪初,为了维系摇摇欲坠的封建专制统治,清政府立足中国政治传统,放眼世界政治发展潮,将政治革新看成是挽救封建政治体系和实现救亡图存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在1905年推进的宪政改革中,清政府通过考察立宪政治、颁布宪政法令、设置立宪机构、推动地方自治等措施对封建专制政治体系进行了较为全面地调整,希望能在中国确立起君主立宪制。这次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政治改革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它极大地撬动了封建专制政治体系,不仅使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沐浴到了新鲜之气,而且还大大地推动了中国早期政治现代化的步伐。

关键词

政治现代化,路径选择,宪政改革

1. 引言

鸦片战争后,世界资本主义的侵略将已经陷入结构化衰败之中的晚清政府强行的拖入了现代化的发展轨道上。在亡国灭种的刺激下,有识之士对国家出路进行了器物、政治、思想等方面的探索。这些前赴后继的努力最终汇聚成中国早期现代化尝试的绚丽图景,共同谱写了中华民族抵御外辱、寻求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历史篇章。

2. “救亡图存”:晚清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动力分析

政治现代化通常是指传统封闭的专制政治体系朝着开放民主的政治体系逐步转化的动态过程,其内在的特征表现为政治权威的合理化、政治结构的专门化和政治参与的大众化;其外在的实现形式则是政治的民主化、法治化、稳定化和高效化。而政治现代化的路劲主要指的是传统的政治体系在何种动力下通过何种方式实现现代化的变迁。历史地看,世界各的国政治现代化路径不外乎政治改革和政治革命两种方式。而关于政治现代化的动力,人们则普遍地认为有内(原)发型(endogenous development)和外(后)发型(exogenous development)两类[1] (P123)。就中国晚清政治现代化的动力,史学界流行着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以费正清为代表的“冲击–反应”论;二是以柯文为代表的“中国中心观”;第三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双重动力说”,认为晚清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动力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双重的(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2] (P114)。客观地看,引发晚清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动力的确具有“双重性”,但西方资本主义的侵略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侵略的不断加深和中西交往的不断密切,中国传统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嬗变为晚清政治现代化的尝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鸦片战争前,资本主义生产要素虽然在沿海和沿江地区有一定的发展,但其发展规模还不足以挑战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因而也就无法破坏以它为基础的政治结构;异域新知虽然开始缓慢地渗入到中国旧有的政治文化体系中,但它还不足以对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构成致命的威胁,因而也就无法改变人们经由历史传承积淀而来的文化自信心和民族自尊心。总之,在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之前,中国传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且具有超强“自我调适”能力的封建专制政治体系也能够按照往昔的轨迹蹒跚地向前爬行。但是,鸦片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资本主义侵略狂潮,使得原有的一切都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古老的中国不得不放弃“天不变、道亦不变”的世界认知体系,慢慢地体会到了“变则生,不变则亡”的道理;宇宙再也不是那个“天圆地方”的宇宙,而是由无数星体构成的宇宙;“天下”再也不是那个以中国为中心的天下,而是一个由世界列国组成且以“丛林法则”为行动原则的“天下”。这样,经由历史建构起来的文化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也随着中国一次又一次的失败而逐渐崩塌,晚清社会各层也将“赢得军事胜利的西方国家”视为文明的代名词,并展开了积极主动的“学习”;另一方面,近代西方政治理念的不断推介与接纳成为晚清政治现代化的重要理论依据。与早期器物层面上的现代化尝试相比,清政府后期进行的政治现代化探索则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艰难历程,因为“器物技术并不侵害到中国人生活方式的内部价值,从而所受到的阻力最小,所以它对中国文化社会的‘穿透力’远较西方的宗教、民主等为大,是以,它是突破中国文化价值防线为西方文化开路的先锋”[3] (P272)。也就是说“一旦西学之‘体’与中学之‘体’碰头时,麻烦就发生了,因为‘用’之触及文化的表层,‘体’却触及文化的内层”[2] (P131-133)。

然而,当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在洋枪大炮的夹裹下,向中国传统的政治体系发起猛烈的冲击时,政治层面上的现代化不管有多么困难也要进行。因为在其他现代化尝试屡遭后,政治上的现代化就被晚清统治者看成是化解民族危机和实现救亡图存的最后希望。尤其当日本在日俄战争中取得决定性胜利后,让屡遭重创的晚清政府在震惊之余,似乎找到了“彼何以小而强,我何以大而弱”的正确答案:“非有此战,则俄国内容不显,而专制、立宪之问题不决。我国十余年来,每言及专制、立宪之问题,辄曰:专制既不足以立国,何以俄人富强如此?自有此战,而此疑释矣[4] (P218)。”一时间,朝野上下要求实行政治革新,确立立宪政治的呼声风起云涌,不绝于耳。对此盛况,当时一篇题为《立宪之进行》的文章这样描述道:“自甲午以至戊戌,变法之论虽甚盛,然尚未有昌言立宪者。……甲辰,日俄战争起,论者以此为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争。日胜俄败,俄国人民,群起而为立宪之要求,土波诸国,有闻风兴起。吾国之立宪论,乃亦勃发与此时[5] (P3-4)。”这样,日俄战争的刺激、立宪人士的鼓动、革命团体施加的压力及政府官员的陈奏最终汇聚成一股立宪救国之潮流,迫使清政府不得不进行立宪改革。我们知道,立宪政治是西方政治文明发展到近代的必然产物,它是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得以实现的一道制度性屏障。但在近代中国,列强侵略带来的亡国灭种危机,使得晚清社会各层将立宪政治进行了“使用理性”式的解剖,将其看成是达至富国强兵的一条便捷路径。例如,第一次出洋考察宪政归来的戴鸿慈和端方在其上奏的《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中这样描述道:“中国今日正处于世界各国竞争之中心点,土地之大,人民之众,天然财产之富,尤各国所垂涎,视之为商战兵战之场,苟内政不修,专制政体不改,立宪政体不成,则富强之效永无所望……中国而欲富国兵强,除采用立宪政体之外,盖无他术亦[6] (P232)。”与这些位及人臣的政府官员相比,亡国灭种的危机给力主革新政治的精英带来的痛苦及焦虑则显得更为强烈。他们认为,在中国面临着“生死之关头,存亡之分界”的紧要时刻,“急治之则生,缓治之则死,治得其道则存,治失其道则亡”。而真正能救中国于危难之中的“道”则是“宣布天下,改为立宪政治”。例如以梁启超、严复、孙中山等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就通过著书立说、成立社会团体、上书建言及鼓动舆论等方式极力推动清末宪政改革的进行。总而言之,立宪主义在当时被证明是“一个国家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团结一致的基础。……人们希望立宪主义在中国将会让日益壮大的各省努力在王朝政府中分享其具有意义的权力,从而使他们效忠于王朝政府。在1906年~1911年之间,北京积极地推行一项包括行政现代化和立宪主义两方面内容的计划[7] (P414)。”

3. “立宪改革”:晚清政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在中国传统的封建专制政治体系内搞立宪政治,进行政治现代化尝试可谓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次”,其复杂程度和所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为此,晚清政府进行了有准备、有计划和有步骤的部署。先是选派了五位大臣前往日、美、德、英、法、比、俄等国考察宪政以期选择效行之目标与实施之策略。通过考察比较后他们认为,美国、法国因为实行的是民主政体,所以清政府绝对不能效法;而从德国、英国及日本这三个国家的立宪政治状况来看,日本虽行立宪,但君主依然操纵着统治大权,所以中国应该效法日本[8] (P104)。接着清政府经过一系列的权衡和“论证”后,最终以“皇位永固”为指导思想,于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颁布了立宪上谕:“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9] (P43-44)。”这道凝聚着统治集团智慧与改革决心的立宪上谕,清晰地阐述了晚清政府确立宪政治的步骤、目的、内容、要求等。在一定程度上,它被看成是晚清政府实行政治现代化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首先,《钦定宪法大纲》及相关文件的颁布对自古以来被看成是神授的君权进行了“限制”,使皇权的行使史无前例地出现了“宪法化”倾向;资政院及咨议局的开办和运行,又将封闭专制的政治体系撕开了一个大大的缺口,使国家权力的运行走上了短暂的“制衡化”轨道。

从西方立宪国家的宪政发展历史来看,宪法与宪政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制度性表现,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没有宪政,宪法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对于宪法之于宪政的重要性,清政府也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例如,在以日本宪法为模型而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就对“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其中“君上大权”十四条规定:大清皇帝是大清帝国永远的绝对主宰,君权神圣不可侵犯;皇帝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有在议院闭会期间可发布代替法律的紧急诏令之权。“臣民权利义务”九条规定:臣民有为文武官吏及议院之权利,有在法律范围内的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自由之权利;臣民均受法律保护,有依法申诉之权,犯法者接受专门法律机构的审判;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这部被梁启超称为“吐饰耳目,敷衍门面”的“宪法”虽然带有明显的封建色彩,但从内容上看,它所体现出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分工等理念都与传统的法典有着很大的不同,在规定国家与社会制度基本原则的同时,还打破了中华法系的传统结构,使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独立于刑法、民法等普通法之外。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将《钦定宪法大纲》看作是近代中国政治现代化历程中具有象征意义的一个文件实不为过。为了进一步推动立宪革新的顺利进行,清政府还在制度建设上进行了一系列的“顶层设计”,于1907年9月谕示成立资政院,指出“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10] (P606)。并派溥伦、孙家鼐为总裁,会同军机大臣拟定《院章》,到1909年8月,经各方努力最终出台了以“取决公论”为宗旨的章程,规定了资政院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议员的选任等。就职权与活动范围而言,资政院主要负责议定国家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制定及修改法律(宪法除外)、弹劾大臣和奉特旨交议等事。从其构成及功能来看,资政院虽然在本质上依然是二元君主政体下的咨议机关,国家的最高权力虽然还操纵在君主之手,但对传统的君主专制政治体系而言,已是很大的政治进步了:一是资政议员已有半数由地方咨议局议员互选,具有“民选”的性质,体现了某种“民意”特征;二是咨议院负责议决法律、法规及其修改事宜,具有立法功能;三是咨议院对行政衙门和国务大臣具有监督作用[11] (P318)。为了配合资政的运行,清政府又于1907年10月谕令各省督抚在省会筹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1908年7月又颁布《咨议局章程》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对咨议局的活动宗旨、职能、议员的选举和构成等做了详细的说明,并要求各省于一年内办齐。就资政院和咨议局在当时的发展情况来看,它们的设置及有限地运转将封建专制政治体系撕开了一个大大的裂缝,使一部分人能够在体制内合法地表达他们的利益要求,议员们的参政议政虽说是“低限度”的政治参与,但在一定程度上训练了他们的政治能力,培养了他们的民主宪政意识,这对“素无民主传统,甚至连类似欧洲封建社会的等级代表会议也从未有过的中国社会来说,实属首创。……可以说是传统的君权统治方式发生变化的重要标志”[11] (P319)。

其次,清末宪政改革期间地方自治的推行与发展,扩大了普通民众政治参与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基层社会政治民主化的步伐。

从历史上看,被马克思称为资产阶级发展史上一项重要“政治成就”的地方自治是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初期为反对封建专制,争取政治参与权而提出的一种地方性政治设制,它不仅是西方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宪政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中国晚清政治现代化的道路上,地方自治从一开始就被置于非常重要地位,它的运作被看成是对逐渐成长起来的资产阶级中下层成员进行政治动员的有力保障。例如,康有为指出,地方自治是强国之道、立国之本,欧美各国之所以能够“横于大地,剪于东方”,其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很早就实现了地方自治,能够使其“举国之公民,各竭其力,尽其智,自治其乡邑,深固其国本”。而中国之所以败弱,是因为“官代民治”所造成的地方自治能力差,无法发挥民众的力量。因此,挽救中国衰败的办法也在于“听地方自治而已”[12] 。而为立宪政治奋斗一生的梁启超则更是将地方自治与民权的发达程度联系在了一起,认为地方自治乃是民权之第一基础:“抑民权之有无,不徒在议院参政也,而尤在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之力强者,则其民权必胜。否则必衰。法国号称民主,而其民权又远逊于英国者,以其地方自治之力微也。至于德国,则今日全世界上号称地方制度最完备之国也[13] (P979)。”甲午中日战争后,随着立宪呼声的高涨,地方自治也成为时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当时颇有影响力的报刊《浙江潮》刊登了一篇名为《敬告我乡人》的文章评论道:“凡国非立宪政体,不足以列于第一等国;人民非立于立宪政体之下,不足以称完全之国民。此世界之通义矣。……且今日立宪各国国,欲求宪政之完美,乃宜不得不致力于地方自治,无他,人民之参与政治,大之则在组织国家机关,小之则在组织地方机关,其事互相联络,未有不能自治而能治国家大事者也[14] (P499-500)。”在推行预备立宪的过程中,清政府的一些官员也认识到了地方自治之于立宪政治的重要性,如两江总督端方在奏请立宪的折子中就称:“臣等伏念地方自治之制,其名词译自日本,其经书始于欧美,自列强均势,凡政治学家之言,皆曰非立宪无以自存,非地方自治无以致力立宪之基本[10] (P722)。”鉴于地方自治之于立宪政治的重要性,清政府于1908年拟定了《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对地方自治的实施步骤做了统筹规划,1909年1月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则对地方自治的行政区划分、组织机构、人员产生方式、职能范围等各方面都做了规定。此后的1910年2月又相继颁布了《京师地方自治章程》、《京师地方自治选举章程》、《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厅州县议事会议院选举章程》,使地方自治的进行有了基本的制度性保障。与此同时,各地自治研究所(自治团体)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培养了大批办理地方自治的专门人才,极大地宣传了地方自治知识,为清末立宪改革的进行打下了群众基础。这样,在社会和政府的双向推动下,清末地方自治的进行使传统封闭的封建专制政治体系开始出现了“开放化”特征,传统“提拔式”的政治录用方式逐渐向“参与式”的录用方式转化、政治参与的通道也逐渐地向基层社会扩展、用于表达利益和政治诉求的平台也在逐渐丰富、高度集中的国家权力逐渐开始下移,这些都使得传统的地方政权所具有的封建性得以改变,许多具有资本主义属性的工商资产者得以跻身各级自治机关,掌握部分地方行政领导权[15] (P199)。

最后,立宪团体和立宪政党的兴起及其活动的合法化,增加了清末宪政改革的民主化色彩,推动了晚清政治动员和政治社会化的发展。

政治社团和政党的产生是西方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们贯穿着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整个过程,它们的运行既是推动政治现代化的动力,又是政治现代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政治社团和政党能够通过政治参与、利益整合、政治监督以及政治社会化等方式,推动政治民主化、政治法治化和政治制度化的建设。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就将政党视为引发政治现代化的主要动力,他说:“一个没有政党的国家也就没有产生持久变革和化解变革所带来的冲击的制度化手段,其在推行政治、经济、社会现代化方面的能力也就受到极大的限制。正像迪韦尔热所说‘一个没有政党的政体必然是保守的政体’[16] (P337)。”与西方国家的政党历史相比,由于中国传统封建专制政治体系内部缺乏产生政党的政治条件,所以往往出现的是朋党及朋党之间尔虞我诈的斗争。在鸦片战争后,清王朝的屡战屡败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生存危机使封建专制政治体系的统治基础和政治合法性遭到严重的破坏,加之逐渐兴盛起来的“西学东渐”热潮和宪政改革激发出来的参与危机也使得中国传统的政治认同体系面临着瓦解的危险。这样,具有政治整合功能的政治社团和政党组织便应用而生并成为化解合法性危机、参与危机和认同危机的主要介质[17] 。在清末政治现代化的探索历程中,社会精英对政党及政党政治寄予厚望。例如,康有为曾言:“盖政党者,立宪之产物也。故畴昔中国数千年无之,其有党也,皆为君主所深恶。故汉之党纲,唐之清流,宋之党人碑,明之东林、复社皆罪之。盖政党与专制政体实不相容也[18] (P314)。”此外,梁启超、严复、宋教仁、孙中山等对政党政治也都进行过精辟的论述和努力地宣传。及至清政府开始预备立宪后,立宪派人士马上行动起来组织了诸如预备立宪公会、宪政公会、政闻社、贵州宪政预备会、湖北宪政筹备会等立宪团体。他们通过宣传宪政知识、培养宪政人才、筹划地方自治、参政议政以及发动国会请愿等活动不仅推动了清末宪政改革的进行,而且还为立宪政党的创立初步奠定了组织与思想上的基础。1911年1月资政院闭会后,诸如帝国宪政实进会、宪友会、辛亥俱乐部等立宪政党如雨后春笋般的纷纷成立,它们不仅制定了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组织、会员条件和经费负担等有关政党组织的规章。而且还将实现立宪政治作为它们工作的重点。例如,成立于1911年6月4日的宪友会在其《宪友会章程》中,开宗明义地将“发展民权完成宪政”看成是它的奋斗目标;而宪政实进会则把尊重君主立宪政体,保持立宪精神;发展地方自治能力,巩固宪政基础等作为它的主要政纲之一[19] (P179-182)。在清末宪政改革的最后几年,这些立宪团体和立宪政党虽然像划空而过的流星一样还未来得及发挥它们应有的“政治光彩”就陨落了,但它在中国近代政治史上所体现出的“现代性”却不容置疑。

4. 反思与借鉴:晚清政治现代化路径选择的历史启示

常言道,“有意栽花花不开,无意插柳柳成荫”。清政府原本想通过宪政改革来化解统治危机和实现救亡图存之目的,孰不知封建专制政治体系改革到最后已经没有能力控制改革所激发出来的各种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激化又引爆了日益膨胀起来的革命情绪及革命行为,晚清政治现代化的尝试也最终在辛亥革命的枪炮声中轰然倒下。从历史发展的眼光看,清末宪政改革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它在很多方面能为当代中国政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些历史性启示,因为“所有这些因素在两个不同时代的改革开放过程中,都是影响社会变迁与政治冲突的因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两个领域之间存在着相互借鉴的可能”[20] 。

首先,在经由改革而推进的政治现代化进程中,合理的改革“顶层设计”是确保政治现代化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清人陈谵然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意思是说人们在想问题办事情的过程中眼光要长远,思考须周全,这样才能避免片面短视行为的出现。政治改革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它的展开和深化需要改革的主导者不仅要有高瞻远瞩与统筹兼顾的战略眼光,而且还应具备做出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的智慧与技巧,即要求改革者能够运用系统科学中的哲学思想方法,以全局视角对改革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进行统筹考虑,规范主体结构和主要模式,和谐各种关系,确定目标,选择实现目标的具体路径,制定正确的战略和路径,并适时调整、规避可能导致的风险,提高效益,降低成本[21] 。清末宪政改革的失败虽说是由各种原因共同造成的,但统治阶级缺乏改革“顶层设计”的智慧与技巧无疑加速了它的失败。在改革前,统治阶级把西方的立宪政治简单地视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工具,而没有意识到它与本国的经济状态、文化传统、社会习俗以及地理环境之间的联系;在改革中,改革动员起来的参与热情又没有相应的制度加以释放,“参与拥堵”和日益激化的中央与地方矛盾也不能在体制内化解,膨胀起来的地方势力也一点一点地侵蚀着中央权威。总之,一系列改革“顶层设计”上的失误最终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破坏力并冲垮了整个封建政治体系。当代中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政治改革虽然与一百多年前的清末宪政改革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改革的“顶层设计”问题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随着当前我国改革深水区和攻坚阶段的到来,由改革产生的利益分化和利益固化也会逐渐明显,形成改革共识所面临的困难也将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改革者能够科学合理地把握改革的“顶层设计”,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各种阻力,使改革能在良性畅通的上下互动中进行,使参与改革的社会各层共享政治改革所带来的果实。

其次,在经由改革而推进的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政治权威和政治合法性的积累是政治现代化获得成功的重要保证。政治改革说到底就是政权的所有者利用国家权力,对原有的政治系统进行一定程度的重置,使其相互关联的子系统能够协调灵活地运转起来,并为整个政治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提供保障。也就是说,任何形式的政治改革都是在原有的政治体系不遭到根本性破坏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局部的革新,而革新后的政治体系能够在有序的运转中确保国家、社会与成员三者之间的利益得到某种平衡。在这一过程中,合法性资源既是改革能得以进行的保障,又是改革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与历史上其他封建王朝的改革一样,清末宪政改革是清政府以传统的政治合法性资源为基础,运用原有的官僚行政组织手段,渐进地推进政治结构的自我更新,从而使政治体系朝着改革者预设的目标转化。历史经验证明,合法性基础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政治改革的效果,合法性基础越坚实,就越有利于改革的进行,反之则亦然。就清末宪政改革而言,统治阶级原本希望通过确立君主立宪政体的方式来重塑日渐虚弱的中央权威和夯实其统治合法性基础,但它又没有能力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相反还激发出了更多的矛盾,这样一来,中央权威的失坠和政治合法性的瓦解最终导致改革的失败和清王朝的崩溃。清末宪政改革的失败进一步说明,加强中央权威的建设和夯实合法性基础是实现政治革新的基础,也是推动政治现代化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

最后,在通过改革而推进的政治现代化中,合理的改革策略是确保政治现代化成功的重要条件。改革常常是一项艰难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者所要面临的问题比革命者更为复杂棘手,他们不仅要面对来自保守派和激进派的反对,而且还要懂得如何操纵各种力量和处理各种轻重缓急的问题。因此“改革者必须比革命者具备更高超的政治技巧。……一个成功的革命者无需是政治巨匠;而一个成功的改革者则必是一流的政治家”[16] (P288)。一般来说,改革的策略通常有“休克疗法”和“循序渐进式”两种。前者是一种把改革的所有目标公之于众,然后尽量争取逐个实现的“激进的”或“斩草除根”的改革策略;后者则是一种隐匿目标,将改革分开来,实行一事一办的“缓进的”或“迂回包抄”式的改革策略。这两种策略各有优劣、利弊相异,改革者选择哪一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就清末宪政改革而言,从一开始就充满着激烈的争论,一部分人(主要是社会上的比较激进的立宪派人士)坚决认为不实行彻底的政治改革就不足以救国家于水深火热之中,而另一部分人(主要是主张立宪缓进的朝廷官吏)则认为改革事关重大,牵涉的事项纷繁复杂,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稳步推动的方式。在立宪改革开始后,主导改革的上层统治者也大体上遵从了渐进的改革路线(派人考察宪政–确立立宪目标–制定立宪计划–寻求改革突破口–逐步展开)。不幸的是,在资本主义侵略带来的压力和不断激化的民众情绪的刺激下,宪政改革也变得越来越激进,清政府到后来也是阵脚大乱,控制不住局面,最终的败亡也是情理之中的了[22] (P255)。改革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改革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着改革的效果,如果改革的方式选择客观合理,那么往往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改革效果;相反,如果选择的方式过于激进或过于保守,改革的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甚至是以失败告终。当代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建设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探索之后,可以说进入了关键时刻,改革策略的选择不仅关系着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而且还关系着现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能否真正体现出来。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0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清末宪政改革的政治发展研究”(10LZUJB079)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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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1]   虞和平 (2007) 中国现代化历程第一卷. 江苏人民出版社, 南京.

  12. [12]   康有为 (1902) 公民自治篇. 新民丛报, 第5, 6, 7期.

  13. [13]   梁启超 (1999) 答某君问德国日本裁抑民权事. In: 沈鹏, 等, 编, 梁启超全集第二册, 北京出版社, 北京.

  14. [14]   张枬, 王忍之, 编 (1960)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北京.

  15. [15]   马小泉 (2001) 国家与社会: 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 河南大学出版社, 开封.

  16. [16]   [美]塞缪尔∙亨廷顿 (2008)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王冠华, 等,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海.

  17. [17]   岑树海 (2004) 从政治发展看近代中国议会内政党的产生. 人文杂志, 2, 134-139.

  18. [18]   康有为 (1982) 民政部准帝国统一党注册论. In: 上海文物保管委员会, 编, 康有为与保皇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海.

  19. [19]   邱钱牧 (1991) 中国政党史. 山西人民出版社, 太原.

  20. [20]   萧功秦 (2002) 清末新政与当代变革研究: 范式转换的意义. 浙江学刊, 1, 9.

  21. [21]   季明 (2011) 浅谈改革顶层设计. 岭南学刊, 2, 5-8.

  22. [22]   高旺 (2003) 晚清中国的政治转型.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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