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Psychology
Vol.07 No.08(2017), Article ID:21825,6 pages
10.12677/AP.2017.78131

Early Marriage Status and Marriage Quality of Lahu People

*通讯作者。

Texiao Zhang, Keli Yin*, Huanhuan Cheng, Xiaomei Li

Education Science and Management,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

Received: Aug. 5th, 2017; accepted: Aug. 17th, 2017; published: Aug. 25th, 2017

ABSTRACT

This study investigated 157 married people of Lahu from Lincang, adopting the Enrich Marital Inventory. The result showed that early married people had certain proportion in married Lahu people. Both early married people and other married people’s quality of marriage was low. There had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early married people and other married people in their marital satisfaction, character compatibility, communication of the couple, the way of resolving conflict, economic arranges and relationship with relatives and friends.

Keywords:Lahu, Early Married, Quality of Marriage

拉祜族早婚状况及其婚姻质量

张特效,尹可丽*,陈欢欢,李晓梅

云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收稿日期:2017年8月5日;录用日期:2017年8月17日;发布日期:2017年8月25日

摘 要

本文采用《婚姻质量问卷》,对临沧市某乡的157名已婚拉祜族人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拉祜族人的早婚现象在已婚者中占有一定比例。早婚者和非早婚者的婚姻质量都不高,在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解决冲突的方式、经济安排以及与亲友的关系等方面评价显著低于非早婚者。

关键词 :拉祜族,早婚行为,婚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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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拉祜族人的早婚现象及原因

早婚是指不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男22岁、女20岁的结婚年龄,即男女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身体未发育成熟而过早结婚的行为。拉祜族是中国的跨界民族,主要聚居在澜沧江两岸的临沧和普洱地区。在拉祜族的传统婚姻中,经历串婚、订婚、结婚、从妻居等过程,男子一般在十五六岁,女子一般在十二三岁可以结婚。依当地风俗,男女同居即可算结婚,所以拉祜族早婚现象比较突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按照国家《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手续,拉祜族人早婚的突出问题有所缓解,但还是存在结婚偏早,尤其是女孩十四岁以下就结婚的现象。当地政府考虑到拉祜族人的传统和需求,将婚姻年龄规定为男方不得低于20岁,女方不得低于18岁。但目前,拉祜族的早婚现象依然是普遍的(王泽,2014)。

对拉祜族人早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早婚原因及解决策略方面。比如,拉祜族人早婚的主要原因可分为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两个方面,而相应的解决策略主要为加大教育重要性宣传,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鼓励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民族教育等(曾泓霖,唐丽,2015)。拉祜族人对于婚姻不太注重,早婚现象突出的原因是:早婚早孕的传统婚嫁风俗浓重;妇女流失;教育落后;地域封闭导致思想落后。而当前拉祜族族人正经历着第三次家庭变迁,这次变迁,使得未婚男女在婚姻对象的选择面更加广泛;婚龄结构更合理;优生优育;组建家庭的原因不再以养育后代为中心而是源于对个人幸福的追求;小康社会的到来……社会和家庭的变迁将使拉祜族人的早婚问题得到解决(王泽,2014)。一项对傣族、拉祜族和景颇族3个民族的调查指出早婚原因是:传统场域里自成体系的生理文化与生育文化使早婚成为地域内的共识;越来越“难管理”的年轻人与越来越“期望提前变老”的“老人”互相作用,促使支持早婚的社会因素长期存在;劳动力与养老所需;不断增值或增加的彩礼促使年轻人早婚意愿强烈;适婚年龄性别失衡,初婚年龄差的加大带来了女方早婚与跨境婚姻中的早婚(伍琼华,张睿莲,2015)。

早婚是否意味着低质量的婚姻生活?如果从早婚风俗流传时日长久来看,早婚有其合理之处,似乎并不一定给早婚者带来损害,但是目前很少有研究考察早婚者的婚姻质量。婚姻质量是表示人们对自身一段婚姻好坏的评价,可从宏观、客体以及婚姻主体的角度解释(卢淑华,文国峰,1999)。从婚姻主体的角度而言,婚姻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对自己婚姻的评价和心理感受。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考察拉祜族人的早婚情况,并通过拉祜族人早婚与非早婚夫妻的婚姻质量进行对比,分析拉祜族人早婚者的婚姻质量,以促进人们对拉祜族人家庭婚姻问题的深入了解。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研究选取了临沧市某乡的157名拉祜族已婚者。其中男性为92人,占调查人数的58.6%,女性为65人,占41.4%;文化水平为小学的有113人,占71.9%,初中水平的为42人,占26.75%,高中水平的有2人,占1.8%;年经济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有19人,占12.1%,在5000~7000元的有127人,占80.9%,在7000元以上的有11人,占总人数的7.0%。

2.2. 调查所使用的问卷

采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Olson等教授编制的《婚姻质量问卷(ENRICH)》 (汪向东,王希林,马弘,1999),该量表共计124个条目,内容包括过分理想化、婚姻满意度等12个因子,每个条目均采用5级评分制,选项为“确实是这样”、“可能是这样”、“不同意也不反对”、“可能不是这样”、“确实不是这样”。婚姻质量问卷(ENRICH)中条目一致性系数为0.74,重测信度为0.87,其判别婚姻满意与不满意的准确性(判别效度)为85%~90%。与其它婚姻问卷相比,它的信、效度检验具有样本容量大,控制了背景因素干扰,多维度,夫妇双方评估等特点。该套量表的统计指标主要为总分和因子分:1) 总分,将124条各个条目的得分相加,即为总分,得分越高提示婚姻质量越好;2) 因子分:共有12个因子,每一个因子着重反映被试的婚姻某一方面的情况,将该因子所含条目的得分相加,即为因子分。根据本研究的需要,以及被试的特殊性,本研究在12个因子中抽取了其中经济安排、性格相容性、婚姻满意度、与亲友的关系、夫妻交流、解决冲突方式六个因子研究拉祜族人的婚姻质量。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3.1. 临沧市某乡拉祜族人的早婚状况

共有157名拉祜族已婚者参加了调查。其中,早婚人数有48人,占总人数的30.6%。从表1中可以看出,拉祜族人早婚者中,男性有29人,女性19人,分别占早婚总人数的60.4%、39.6%,早婚男性的人数高于女性;在受教育程度上,可以看出拉祜族人非早婚者要比早婚者接受更多的教育,拉祜族人早婚者受教育水平为小学、初中的人数分别为43人、4人,占早婚人数的比例分别为91.5%、8.5%。从已有的数据上看,早婚的拉祜族人多数在接受过小学或者初中教育后就不再继续读书,而非早婚的拉祜族人可能会选择继续读高中或者大学;在经济收入上,拉祜族早婚者在5000元以下或者5000~7000元中所占的比例比非早婚者拉祜族稍高,早婚者在该两组中人数分别为9人和39人,在早婚者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8.7%和81.3%。但年收入为7000元以上的则非早婚者更多,早婚者在年收入7000元以上的为0人,非早婚者有11人,占总人数的7%,可以初步推断非早婚者的经济收入情况比早婚者拉祜族更好。

Table 1. The early married condition of a Lahu village

表1. 某拉祜族乡的早婚状况

为考察拉祜族人早婚者与非早婚者在性别、文化程度及经济收入上的比例是否一致,对表1数据进行卡方检验。结果显示,拉祜族人早婚者与非早婚者在性别上的比例没有显著的不一致,c2 = 0.24, p = 0.63 > 0.05。拉祜族人早婚者与非早婚者在文化程度的人数存在显著性差异,c2 = 12.75, p = 12.75 < 0.01,初中文化的非早婚者人数明显多于初中文化的早婚者,说明,非早婚者的文化程度高。拉祜族人早婚者与非早婚者在不同经济收入的人数上存在显著性差异,c2 = 7.37, p < 0.05,非早婚者的经济收入在5000元之上的人数明显多于早婚者。

3.2. 拉祜族人的婚姻质量

目前婚姻质量问卷的常模来自美国,但研究者发现,中国稳定婚姻者的评分十分接近常模(汪向东,王希林,马弘,1999)。表2表明,拉祜族人的早婚及非早婚者的各因子的评分都低于常模,拉祜族人的婚姻质量得分不高。

表3呈现了拉祜族人早婚者与非早婚者在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解决冲突的方式、经济安排及与亲友的关系等6个因子的得分,以及独立样本t检验的结果。拉祜族人早婚者与非早婚者在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解决冲突的方式、经济安排以及与亲友的关系上存在显著性差异。早婚者对婚姻的满意度显著低于非早婚者;在性格相容性上,早婚者对配偶行为方式的满意度显著低于非早婚者;对配偶发出与接收信息的方式的评价明显高于早婚者,非早婚者对夫妻交流方式与交流量的满意度高于早婚者;在解决冲突的方式上的质量明显高于早婚者;在经济安排的质量上,拉祜族人非早婚者明显高于早婚者;在与亲友的关系上的质量,拉祜族人非早婚者显著高于早婚者。

Table 2. Lahu early marriage quality and the norm of the contrast (M ± SD)

表2. 拉祜族人早婚者的婚姻质量与常模的对比(M ± SD)

Table 3. The scores and t test results in the six scores of Lahu (M ± SD)

表3. 拉祜族人在六个因子上的得分及t检验结果(M ± SD)

4. 结语

本研究的调查结果表明,临沧市某乡157名拉祜族已婚者中,早婚人数有48人,百分比占总人数30.6%,约占调查人数的1/3。早婚男性有29人,女性19人,分别占早婚总人数的60.4%、39.6%,早婚男性的人数高于女性20.8个百分点。超过90%的早婚者受教育的程度为小学,高于小学文化程度的非早婚者28个百分点。与澜沧县的相关研究结果对比,临沧某乡的拉祜族早婚比例并不高。澜沧县拉祜族早婚现象普遍,女方在十二到十五就已经与人同居(事实婚姻),即早婚,这种现象占总结婚人数的80%(王泽,2014)。

临沧市某乡拉祜族早婚现象虽然存在,但不如对拉祜族其他群体的研究结果突出,这与当地政府对合法婚姻年龄及优势的宣传和教育有关。通过走访当地拉祜族人家了解,近年当地政府大力扶贫、投资烟草、油菜等政策,以及当地政府大力开发旅游业,当地居民正走向小康社会,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拉祜族人自身的婚姻观有所转变,当地拉祜族人早婚行为逐渐在减少。某乡是云南省拉祜族聚集的一个少数民族村寨,村寨处于山谷中,村民将屋舍建于山坡上,其屋舍由当地政府实施的精准扶贫政策,并统一规划,按拉祜族原始屋舍设计修建。政府为了方便管理,在某乡村实行“小社长”制,即根据村民聚集的情况,将聚集在一起的拉祜族居民分为一个社,每个社大概十几户人家,有自己的小社长,小社长直接管理。小社长是当地居民,负责内部管理。基础管理由他们自己内部进行自我管理,小社长的直接上级是村支书,村支书也是当地居民。村支书受政府书记的管理,负责召开小社长大会,协助各种工作的开展,当地人十分相信政府。在政府的引领下,当地拉祜族人民较好地保存了积极的传统文化与风俗习惯,而早婚这样对拉祜族现代化具有一定消极性干扰的习俗,对当地群众的影响力正在慢慢减少。

本研究从婚姻满意度、性格相容性、与亲友的关系、解决冲突的方式、夫妻交流和经济安排这些方面调查了拉祜族已婚者的婚姻质量。总体上看来,无论早婚者还是非早婚者,157名已婚拉祜族人在这6个方面的得分都不高,这也许是因为《婚姻质量问卷》虽然经多个研究证明可在中国人群中使用,但拉祜族人,尤其是女性的文化程度低,汉语语言沟通存在困难,对问卷的理解可能存在问题,导致她们/他们对自己婚姻质量的评价不高。

研究发现,早婚者和非早婚者对自己的婚姻质量的评价都不太好,两类已婚者对婚姻的满意度、性格相容性、夫妻交流、解决冲突的方式、经济安排以及与亲友的关系上的质量存在显著的不同。以往的研究认为,早婚青年过早成家,很难适应角色的转变,难以处理好与双方亲友间的关系,也存在一定的经济压力。早婚妇女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很难处理好新环境下婆媳之间和夫妻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带来的压力(柯玲,王雪梅,2013)。“结婚太早,不懂过日子,家就维持不下去。”(冯雪红,2011)可见,早婚早育带来的经济压力让早婚者在对其家庭经济状态的评价并不满意,以至于早婚夫妻间在经济安排上存在分歧。早婚者缺乏经验,和亲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当冲突出现时,早婚者对配偶的解决方式感到不满意;夫妻间的交流存在一定的缺陷(高回松,2001);在结婚之前,早婚夫妻间接触时间很短,对彼此了解较少,这可能也是导致夫妻交流不畅的原因。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民族社会化的心理机制”,项目编号:31260240。云南师范大学大学生科训重点项目。

文章引用

张特效,尹可丽,陈欢欢,李晓梅. 拉祜族早婚状况及其婚姻质量
Early Marriage Status and Marriage Quality of Lahu People[J]. 心理学进展, 2017, 07(08): 1045-1050. http://dx.doi.org/10.12677/AP.2017.78131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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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高回松(2001). 云南回族女性早婚现象浅析.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3, 44-48.

  3. 3. 柯玲, 王雪梅(2013). 宁夏农村回族妇女早婚问题个例探析——来自海原县贾塘乡的三十个个案. 剑南文学: 金典阅读, 2, 362-364.

  4. 4. 卢淑华, 文国峰(1999). 婚姻质量的模型研究. 妇女研究论从, 2, 8-16.

  5. 5. 汪向东, 王希林, 马弘(1999). 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增订版). 北京: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 318-320.

  6. 6. 王泽(2014).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婚姻现状分析. 法制博览(中旬刊), 9, 1-4.

  7. 7. 伍琼华, 张睿莲(2015). 云南边境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早婚原因探究.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 45-52.

  8. 8. 曾泓霖, 唐丽(2015). 略论云南金平县者米乡早婚现象. 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4, 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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