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ons Research and Fuzziology
Vol. 13  No. 05 ( 2023 ), Article ID: 73233 , 11 pages
10.12677/ORF.2023.135429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构建

——基于N市从业者调研

黄湛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收稿日期:2023年7月27日;录用日期:2023年9月19日;发布日期:2023年9月27日

摘要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就业形态及其从业人员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是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往往难以获得有效保障,由于工作模式的特殊性,新业态具有风险较高、事故多发等客观职业风险存在,并且多数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明晰,导致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难以参加工伤保险,种种因素新业态相关行业的工伤保险常常处于缺失地位。本文通过归纳总结当前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地区情况并结合实际调研,认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应当在我国的工伤保险体系内开展,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坚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险属性。在缴费主体上,平台应当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缴费标准上,各地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费率档次;在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上,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具体的法规,并结合新业态的职业特点进行综合考虑,以更好地保护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

关键词

新业态,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

Construction of Occupational Injury Protection System for Employees in New Business Forms

—Based on the Survey of Employees in N City

Zhan Huang

School of 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 Shanghai

Received: Jul. 27th, 2023; accepted: Sep. 19th, 2023; published: Sep. 27th, 2023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based on the Internet and the ranks of its employees have been growing, but the labor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mployees in new forms of business are often difficult to obtain effective protection. Due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work mode, new forms of business have objective occupational risks such as high risk and frequent accidents, and the labor relationship between most platform enterprises and workers is not clear. As a result, it is difficult for employees in new employment forms to participate in employment injury insurance, and various factors often lack employment injury insurance in industries related to new business forms. By summari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ilot areas of occupational injury security and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investigation, this essay believes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occupational injury security system should be carried out within China’s employment injury insurance system, adhering to the leading position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social insurance attribute of occupational injury security system. In terms of payment subjects, the platform should pay employment injury insurance premiums for employees of new business forms who form labor relations with them; in terms of payment standard, each region shall reasonably determine the grade of rate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the recognition of work-related injuries and the payment of 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benefits, reference should be made to the “Regulations on 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and specific regulations in various regions, and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should be given to the occupa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w industry, in order to better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ractitioners in the new industry.

Keywords:New Formats, Employment Injury Insurance, Occupational Injury Protection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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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是N市新业态从业人员对职业伤害保障的需求调研。在该部分中,调研对象为新业态从业人员,调研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基本情况、职业伤害保障需求情况以及职业伤害保障认知情况四部分内容,在收集到91份有效问卷后,通过SPSS进行信效度检验,结果显示本次调查问卷的可靠性较高。之后根据调研数据梳理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是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构建的现实困境。该部分从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关系认定存在困难、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伤认定程序存在争议、经济状况不平衡导致难以实施统一的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以及新业态从业者对社会保险制度不了解四个方面阐述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构建的现实困境。

三是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构建思路。该部分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框架下,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创新保障方式,采用职业伤害保险与商业保险补充相结合的模式,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具体可以从参保对象的范围、缴费基数的确定、职业伤害的认定以及保障待遇等方面入手。

1.2. 研究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2021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6881亿元,共享经济参加者约8.3亿人,其中参与提供服务的约为8400万人。新就业形态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主要方式,成为我国“稳就业”的重要抓手,对拓宽就业新形态、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1] 。2020年,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约631万人,75%以上的从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 [2] 。由于多数企业和劳动者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不明确,这一方面使得劳动者代位承担了一些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劳动者难以被纳入基于传统劳动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同时新就业形态也具有风险较高、事故多发等客观职业风险的存在。然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适用于有明确劳动关系的雇员,阻碍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可能,同时商业保险也具有费用较高、保障范围较为局限等问题,这就导致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职业风险难以有效保障 [3] 。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各地区现行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模式,结合实际调研,充分掌握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在综合分析调查的基础上探索提出建立更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特点的保障制度,分散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就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1.3.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构建进行研究。首先,运用文献法,搜集相关论文资料并进行梳理归纳,并且对各试点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收集,从理论层面上厘清本文的思路。其次,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法,通过在快递网点发放问卷以及随机调查等方式,了解N市快递行业从业者对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需求。本文还采用访谈法,随机访谈了10位快递员,得到了较为具体的信息。

1.4. 研究创新之处

在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整理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学界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研究多为宏观层面和理论分析,结合地区实际的研究较少。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运用相关理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N市新业态从业人员为例,通过对该地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在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落实情况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对该制度的愿景探讨,找出并分析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构建的现实困境。同时,运用工商保障体系基本框架理论讨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构建思路。

2. N市新业态从业人员对职业伤害保障的需求调研

本次调研的对象主要为送餐骑手、网约车司机、同城配送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调研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基本情况、职业伤害保障需求情况以及职业伤害保障认知情况四部分内容,受疫情影响,调研地点选取在N市的五个城区。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此次调研发放的问卷共100份,有效问卷为91份,有效率为91%。样本分布的城区范围较为合理,被采访对象有较好的代表性。

2.1. 问卷信效度检验

2.1.1. 信度检验

本次调查问卷的信度检验采用SPSS进行分析。选取克隆巴赫系数来衡量问卷信度的高低。通过检验,克隆巴赫值为0.818,说明本次调查问卷的可靠性较高,具体情况见表1表2,表格数据均来源于调查问卷数据以及SPSS分析数据。

Table 1. Cronbach reliability analysis

表1. 克隆巴赫信度分析

Table 2. Reliability statistical table

表2. 可靠性统计表

2.1.2. 效度检验

笔者使用SPSS对调查问卷的数据进行效度检验,主要参考KMO和巴特利特两个指标,具体内容如表3

Table 3. KMO and Bartlett test results

表3. KMO和巴特利特检验结果

表3可以看出KMO值为0.782,巴特利特球形度显著性为0.000,说明本次的调查问卷考察的内容结果与测量结果较为吻合。

2.2. 新业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通过调研,从表4可见,本次调研的总样本91人中,男性为64人,女性为27人;年龄分布上,18~25岁的有16人,26~35岁的有51人,35岁以上的有24人;在文化程度上,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有54人,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及以上学历的有37人;从入职时间上看,入职时间在一年及以下的有67人,一年以上有24人。总体来说,新业态从业人员以中青年男性为主,学历主要以初中和高中为主,高学历人群占比较低,并且行业流动性较大,多数从业者有或曾有频繁更换工作的情况,就业稳定性较低,人员流动性较强,同时有许多从业者同时注册了几个平台的账号,为多个平台同时工作。

Table 4. Basic information on gender, age and educational background of employees in new forms of business

表4. 新业态从业人员性别、年龄与学历基本情况

2.3. 新业态从业人员就业情况

通过调研,从表5可见,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和快递员,占比分别为34.0%、35.2%和30.8%,未出现较大程度的偏差,因此认为可以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较好的参考价值 [4] ;在月收入上,多数从业者的工资在3001元~7000元的区间范围内,少部分为3000元及以下或7000元及以上,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2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883元,调研中新业态从业者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较高于该数字,因此笔者认为较高的收入是吸引劳动者成为新业态从业者的原因;在劳动关系认定上,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雇主是外包公司,剩余受访者认为平台企业是雇主、自己是雇主等其他情况。由此可见,新业态从业人员本身即对劳动关系没有清晰认知,也反映出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较为模糊。

根据调研可知,从就业原因上看,新业态从业人员选择该行业的原因主要为工作时间自由、工作门槛较低等。从工作时间上看,新业态从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多数为8~10小时,也有部分工作时间为10~12小时,两者都超过了法定8小时的工作时间,加班的情况较为普遍。

Table 5. Basic information on the employment of employees in new forms of business

表5. 新业态从业人员就业基本情况

2.4. 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需求情况

通过调研,从表6可见,约82%的受访者表示在该行业的工作中曾受过伤,约90%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存在职业伤害保障需求,从业者对职业伤害保障的需求较大,其中,送餐骑手的需求最大,其次是网约车司机和快递行业配送员等。从具体需求来看,由于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作地点不同于传统的劳动方式有固定场所,他们常常奔波于城市的各个城区,因此90%的受访者都表示希望获得交通方面的保险,如交通意外险、事故赔偿险等保障。在其他险种方面,多数受访者都提及希望获得意外伤害险、医疗险等当受到身体伤害时,能避免给家庭带来过多的医疗费用方面的压力的险种;但几乎没有或仅有较少受访者提及需要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当问及为什么未提及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多数受访者表示不清楚、不了解该类社会保险,不知道如何申请;少数受访者表示虽然知道有这些保险,但“太麻烦,不想弄,有这个时间不如多跑几单”。

Table 6. The basic situation of occupational injury protection demand of new industry practitioners

表6.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需求基本情况

2.5. 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认知情况

为了了解新业态从业人员对于自身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认知情况,调查问卷中设计了“您认为您工作中发生职业伤害的概率有多大”,“您对当下我国的工伤保险政策的了解程度”,“您是否愿意参加职业技能与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您认为构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否有必要”四个问题。通过SPSS对调研数据计算平均值,具体数值如表7

Table 7. The cognition of occupational injury protection for new industry practitioners

表7.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认知情况

在第一个问题“您认为您工作中发生职业伤害的概率有多大”中,作者采取李克特量表来衡量,分别将“很大”、“比较大”、“一般”、“比较小”、“没有”记为5、4、3、2、1。通过SPSS计算,显示平均值为4.04,说明绝大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认为他们在工作中发生职业伤害的概率较大。

在第二个问题“您对当下我国的工伤保险政策的了解程度”中,作者采取李克特量表来衡量,分别将“非常了解”、“比较了解”、“一般”、“不太了解”、“完全不了解”记为5、4、3、2、1。通过SPSS计算,显示平均值为3.36,说明新业态从业人员对我国的工伤保险政策有一定的了解程度,但仍然存在提高空间。

在第三个问题“您是否愿意参加职业技能与安全教育培训”中,作者采取李克特量表来衡量,分别将“非常愿意”、“愿意”、“一般”、“不太愿意”、“非常不愿意”记为5、4、3、2、1。通过SPSS计算,显示平均值为3.33,说明新业态从业人员对于职业技能与安全教育培训的抵触情绪普遍较低,大部分从业者愿意参与培训以提高自身职业技能与安全意识。

在第四个问题“您认为构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否有必要”中,作者采取李克特量表来衡量,分别将“十分有必要”、“有必要”、“一般”、“没有必要”、“完全没必要”记为5、4、3、2、1。通过SPSS计算,显示平均值为3.98,说明大部分新业态从业者都认为构建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是有必要的,我国应尽快构建该项制度以满足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需求。

3. 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构建的现实困境

3.1. 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关系认定存在困难

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的唯一雇主,新业态存在着多种就业形态,既有外包公司,又有多平台就业和自主就业,因此从从业者自身来看,其对自己劳动关系归属的认定本就存在模糊,再加上大部分从业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无法从劳动合同来认定劳动关系。

3.2. 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伤认定程序存在争议

主要原因在于其工作时间灵活、自主性较强且工作与私人生活之间的界限较为模糊 [5] 。针对这一问题,已有试点城市提出了解决路径,例如浙江省衢州市将平台记录作为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从业者发生事故时正在送单的派单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湖州市规定,多个任务同时派单的,由同一路程首单的企业承担责任。这些规定虽明确了某些情况下的工伤认定,但由于从业者在工作时会遇到多种突发情况,仅规定某一情况的工伤难以涵盖其他情况下的工伤认定。

3.3. 经济状况不平衡导致难以实施统一的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以本次调研的N市为例,城区间的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有的城区人口较密集,外卖订单、快递包裹较多,而有的城区人均收入较高,订单或包裹的单价较高,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制度的推广。

3.4. 新业态从业者对社会保险制度不了解

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程序上的阻碍使其对参加社会保险望而却步,同时部分从业者文化水平较低,不能真正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意图,导致其对参加社会保险兴趣不高 [6] 。

4. 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构建思路

对于如何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使其更好地规避职业风险,仍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本文认为应当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框架下,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创新保障方式,采用职业伤害保险与商业保险补充相结合的模式,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4.1. 基本框架

工伤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基于新业态从业者职业的灵活性特点以及劳动关系的复杂性考量,在工伤保障体系内,符合典型劳动关系特征的参加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无或劳动关系模糊从业者可以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因此,需要松绑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制度,进而实现工伤保险更广范围的覆盖到劳动者。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中,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采用职业伤害保险与商业保险补充的制度模式,既可以满足基本保障的需求,又可以满足更高层次或特殊保障需求。

Figure 1. Basic framework of th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security system

图1. 工伤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4.2. 具体构想

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应当更灵活、多层次,在保障对象、缴费基数、参保形式、保障层次上都要尽可能符合该行业的职业特征,扩大覆盖群体。

第一,在参保对象的范围上,各试点地区的参保口径不尽相同,苏州市吴江区包括该地区所有灵活就业人员,而太仓市仅限本地户籍的从业者。因此,各地的具体参保范围要结合本地区的发展情况以及财政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参保口径。

第二,在缴费基数的确定上,由于新业态从业者的收入无法精确计算,且若要准确管理也需要花费较多成本,因此相比于以工资为依据的缴费方式,定额缴费的方式较为合理,符合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特点,每个周期按照固定缴费数额缴费,便于统一管理且减少管理压力,方便计算。

第三,在职业伤害的认定上,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具体的法规,并结合新业态灵活、弹性的职业特点,创新工伤认定方法 [7] 。从当前试点的经验来看,衢州市根据平台接单和派单记录来作为判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的依据的作法具有借鉴意义,青岛市推行数字化工伤认定的措施也是一种新的思路。

第四,在保障待遇方面,目前试点城市基本上参照工伤保险的待遇进行认定,此种作法具有较高可行性,同时将新业态企业承担的部分工伤保险责任通过商业保险将风险转嫁出去,在待遇给付上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 [8] 。

第五,在缴费主体上,平台应当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缴纳职业伤害保障的费用,此处的“形成劳动关系”应当作广义的理解,既包括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包括与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9] 。

第六,充分利用“互联网+”的联动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理新业态行业的劳动纠纷,切实维护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10] 。同时,加强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宣传,用简洁易懂方式推广,使更多新业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

5. 思考与总结

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业态从业者群体日益壮大,其在整个就业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应当引起更多重视。本文以N市新业态从业者为调查对象,首先通过阅读文献了解了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的状况。其次,问卷调查以及深入访谈的方式,了解N市新业态从业者对职业伤害保障的需求,针对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和地区发展差异的难点提出了构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及具体构想,即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应当在我国的工伤保险体系内开展,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坚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险属性。

限于个人学识,本文的研究仅仅触及该问题的表面,同时本文针对问卷的更深层次分析及处理也较不完备,收集的样本数量也不够全面,在思考时也有许多不足。在今后的研究中,仍需提高处理数据能力,提高运用理论的能力,更加多地对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文章引用

黄 湛.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构建——基于N市从业者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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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一) 新业态从业者调研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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