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Vol. 11  No. 04 ( 2023 ), Article ID: 69599 , 9 pages
10.12677/OJLS.2023.114453

我国未来文化贸易发展的例外条款 研究

李晓鹤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收稿日期:2023年5月29日;录用日期:2023年6月13日;发布日期:2023年7月27日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文化贸易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愈发重要。但由于不同国家的文化利益诉求不同,出于保护本国文化贸易的需求,文化例外应运而生,与贸易自由的主张产生摩擦冲突,但在美国文化霸权的干涉下,全世界还没有建立起统一高效且有约束力国际文化贸易规则。由于我国文化贸易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且存在贸易结构失衡的问题,同时我国当前文化贸易形势较为严峻,以日韩为代表的部分国家盗取我国文化谋取经济利益,这使得我国有制定文化例外规则的必要性。而有着类似问题的部分国家,如法国,加拿大等国则在结合本国文化例外传统的基础上,提出了注重文化保护和文化多样性的文化例外规则,以此保护民族文化安全,维护文化利益。有前行者的脚步作为参考,加上我国本身的文化与制度优势,这为我国文化贸易例外条款的制定提供了可行性。想要摆脱当前文化贸易的不利局面,发挥我国文化的优势,就必须立足国情,制定独属于本国的文化例外条款,实现在国际文化贸易中保护本国文化安全,推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建立起有利于中国文化贸易发展的国际文化贸易规则,提高我国文化贸易的话语权。

关键词

文化贸易,文化保护,文化例外,例外条款

A Study of the Exception Clause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Trade in China

Xiaohe Li

School of Law,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Received: May 29th, 2023; accepted: Jun. 13th, 2023; published: Jul. 27th, 2023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cultural trade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important in current international trade. However, due to the different cultural interests of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the need to protect their own cultural trade, cultural exceptions have emerged, creating friction and conflict with the idea of freedom of trade, but under the interference of the US cultural hegemony, the world has not yet established unified, efficient and binding international cultural trade rules. As China’s cultural trade started late compared to that of developed Western countries, and there is an imbalance in the trade structure,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ultural trade in China is rather grim, with some countries, represented by Japan and South Korea, stealing our culture for economic gain, this makes it necessary for China to establish cultural exception rules. Some countries with similar problems, such as France and Canada, have proposed cultural exception rules that focus on cultural protection and cultural diversity, in order to protect national cultural security and safeguard cultural interests, based on their own traditions of cultural exception. With the footsteps of those who have gone before us as a reference, coupled with China’s own cultural and institutional advantages, this provides the feasibility for the formulation of cultural trade exceptions in China. In order to escape from the current unfavourable situation of cultural trade and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our culture, we must base ourselves on our national conditions, formulate a cultural exception clause that is unique to our country, so as to protect our cultural security in international cultural trade, promote Chinese culture to the world, establish international cultural trade rules that are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ultural trade, and increase the discourse power of our cultural trade.

Keywords:Cultural Trade, Cultural Protection, Cultural Exceptions, Exception Clauses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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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文化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以文化产品的流通、交易和销售为内容,以货币为媒介,分为有形文化商品和无形文化服务的文化交换活动。文化贸易作为国家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传统的经济贸易,文化贸易不仅涉及经济利益,同时也涉及一国文化的传播,而一国的文化软实力的强弱,不仅会对本国的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与一国的综合国力息息相关。因此,根据本国国情与国际形势制定合理的文化贸易战略,是新时代不可忽略的经济增长点。而参考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实际需要的文化例外条款,对于发挥我国文化贸易的软实力以及推动我国文化贸易的发展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2. 文化贸易与例外条款概述

文化贸易例外条款可以从文化贸易发展现状与特点,以及例外条款基本理论两个方面进行理解,我国目前文化贸易发展成果显著,其中文化产品方面,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文化产品贸易国,但由于起步较晚的原因,文化贸易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例外条款本身的作用可以弥补我国当前文化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现状与特点

我国的对外文化贸易从构造来看,可分为有形的文化产品贸易与无形的文化服务贸易,无论是文化产品服务贸易还是文化服务贸易,在当前的发展中都存在贸易规模大,发展迅速,结构不平衡,核心竞争力不足,政策性因素较强等显著特点。

2.1.1. 贸易规模大,发展迅速

伴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以及文化强国战略的提出,“中国制造”进入世界的各个角落,我国文化贸易也因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根据商务部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中国对外文化贸易总额已经达到了2000亿美元,同比增长38.7%,其中文化产品进出口额1558.1亿美元、增长43.4%,文化服务进出口额442.2亿美元、增长24.3%。我国文化贸易的发展取得如此瞩目的成就,并非朝夕之功,而是长期稳定发展的结果。以文化产品为例,根据我国商务部服贸司的最新数据,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开展大大提高我国文化国际影响力开始,截止到2021年,14年间,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贸易发展极为迅猛,其中进出口总额从433亿美元提升到1558.1亿美元,出口从390.5亿美元提升至1392.6亿美元,进口从42.5亿美元提升至165.6亿美元,贸易顺差从348亿美元提升至1226.9亿美元 [1] ,除个别年份外,大部分年份的进出口增长率都在10%以上,2021年随着我国经济的恢复,进出口增长率甚至达到了43.4%,是当之无愧的全球最大文化产品贸易国 [2] 。此外,为推动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2017年我国启动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截至2021年,我国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数量已经从13家提升至29家,在文化基地企业的推动下,我国文化出口总额增长较为显著,由此可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建设对于我国文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1

2.1.2. 制造有余,智造不足,贸易结构失衡

我国文化贸易规模在新世纪二十年的发展有目共睹,无愧于世界工厂的称号,但文化贸易的发展,不能仅仅只看总体规模的扩张,要数量的同时也要质量,我国现阶段文化贸易产品仍集中在以低端制造为主的传统文化贸易领域,需要转型升级为中国智造。以海关总署提供的按商品类别分文化产品进出口数据为例,2021年我国文化产品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558.1亿元,但这其中附加值低,文化色彩单薄的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文化用品、文化专用设备占比超过96.3%,而品牌效应强,附加值高,带有鲜明的民族文化色彩,象征中国智造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仅有57.5亿元,占比不足3.7%,其中有利于推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形成文化认同的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甚至存在5.3%的贸易逆差2,在这一点上,我国相比于擅长通过影视作品输出本国核心文化的欧美日韩等国差距较为显著 [3] ,这一现象不仅反应了当前我国文化产品贸易结构的严重失衡,也反应了在核心文化的交流以及竞争中,我国正处于不利局面 [4] 。

2.1.3. 政策因素影响大,“一带一路”成果显著

“一带一路”是我国参考中国古代陆上与海上丝绸之路等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建议起来的与沿线国家开展经济合作的平台,是对我国历史文化的继承与弘扬,同时也是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一大创举。从2013年我国提出这一合作倡议开始,截止到2021年,八年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总额从157.7亿美元提升到259.3亿美元,贸易顺差从93.9亿美元提升到220.8亿美元,增长率达235%,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开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我国与沿线各国的文化贸易往来,反应了我国政策对文化贸易产生的巨大影响。同样的,以海关总署提供的文化产品出口市场前十五名为例,在一带一路政策的影响下,“一带一路”合作倡议落实八年后,2021年相比于2013年,一带一路沿线的马来西亚和越南等国与我国的文化贸易联系在这八年内逐渐加强,这也反应了正确的政策引导对文化贸易主体多元化发展的推动作用。3,4

2.2. 例外条款与文化例外理论概述

例外条款与文化例外作为二战后的产物,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和文化安全而提出的新主张,但实际上二者的历史却长久存在于部分西方国家的文化传统中,而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以法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结合发展需要对二者做出了符合时代要求与国情要求的发展完善。

2.2.1. 例外条款理论分析

例外,即超出常例之外,相对应的,例外条款就是指在某些情况下能免除缔约国责任,排除其行为违法性的条款,故例外条款又被称为免责条款。例外条款诞生初期多应用于贸易法领域,如今也用于投资法领域,其职能体现在当出现某些协定中约定的特殊情况时,缔约方可以根据例外条款的内容暂时停止履行协定中规定的义务,等特殊情况消失后则缔约方仍应继续履行协定义务,暂时停止履行义务的行为并不影响协定效力,因此,例外条款是东道国在自由贸易的过程中保护自身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在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中,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实际需要,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很多时候在谈判过程中极难达成合议,而例外条款则可以通过补充条件,调整细节等方式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分歧,为不同主体寻求利益的动态平衡,进而推动目标的实现。以跨境数据流动为例,许多国家在数据跨境流动的过程中通过设置例外条款的方式,推动自身目标的实现,这其中美国与欧洲的对比较为鲜明,美国以贸易自由化,减少贸易保护主义为宗旨,在近年来制定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大幅度削减例外条款的适用;而欧盟成员国则趋向于合理适用例外条款,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安全,虽然美欧之间的对比趋势在近年来有逐渐缓和的趋势,双方也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国例外条款的适用做出了适度的调整,但本质特点并没有做出根本性的改变。相比于欧式模板和美式模板的鲜明风格,我国在例外条款的制定上起步较晚,以本国国情为参考,以维护本国安全为宗旨,在赋予缔约方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适当降低了例外条款本身的严格程度,更具有中国特色 [5] 。

2.2.2. 文化例外的起源与演进

例外条款根据制定目的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其中,给予文化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待遇和保护的理念最早出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国际文件中,但这时候由于相关概念和范围还比较模糊,这一理念只能作为一种贸易精神而存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时任法国总统的弗朗索瓦.密特朗最先提出了“文化例外”的概念,而文化例外正式出现在国际视野中,则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乌拉圭谈判中,由法国代表最先提出,主张区分文化产品与一般性商品,文化贸易拥有不同于普通商业贸易的复杂性,提出文化贸易的政府干预,反对文化产品与文化贸易完全由市场掌控,其目的是为了阻挡美国文化对本国文化的侵袭,保护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这一主张在当时得到了同样面对美国商业文化冲击,有类似文化保护需求的加拿大以及许多欧洲国家的支持,虽然这一主张由于参会各国的利益诉求不同,未能在文化贸易和普通商业贸易之间是否应做出明确区分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制定统一的约束性国际文件,但却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文化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剧 [6] 。由于文化例外规则与美国自由至上的文化贸易理念不一致,在美国的强烈反对下,如今尚没有统一的官方文化例外条款概念,但目前较为认可的文化例外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文化贸易中,根据本国的文化传统和实际需要,在贸易协定中制定保护本国文化遗迹和文化产业、文化产品与文化贸易的必要性例外条款,在此基础上发挥缔约国的文化资源优势,实现文化贸易的实质公平。

2.2.3. 现阶段文化例外条款的分布

如今世界各国对于文化例外条款的设定较为模糊,缺乏统一定论,同时文化例外条款的分布也较为分散,存在多种设置方式。首先,大多数文化例外条款以类似于WTO框架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一般例外规则与安全例外规则中,比如GATT第20条第1款与第6款,第21条第2款,《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第1部分第1款,第2部分第2款的内容都与国际文化贸易有着密切关系,可视为文化例外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较大分歧。第二种文化例外条款大多单列在双边贸易协定中,由于双边贸易协定缔约方较少,更容易达成一致,因此许多双边贸易协定中的文化例外条款内容根据双方的诉求合议的需求,设置的较为具体详尽。这其中,文化产业由于分类较多,故许多协定的缔约方会根据产业类别的不同,对文化产业设置较为详细的例外条款。最后,为减少文化例外对于贸易自由化的过度限制,部分国家还对文化例外条款进行了限制,即在设置文化例外条款的基础上,在该协定中的其他条款中根据实际需要而排除部分文化例外条款的适用。

3. 制定本国文化例外条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核心,不容侵犯。我国在如今世界各国的文化输出中处于不利地位,分别体现在经济利益、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年轻人价值观的树立等方面,因此,设置能够保护本国文化,追求国际文化贸易实质公平的文化例外条款有其必要性。同时,由于我国历史文化的丰厚底蕴,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优越性以及时代机遇的到来,也为我国文化例外条款的制定提供了可行性。

3.1. 制定我国文化例外条款的必要性

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国际竞争又极其严峻的情况下,许多问题纷至沓来,想解决这些问题,必要的政策扶持与引导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至关重要,而文化例外作为部分欧洲国家采取的应对美国文化霸权的措施,在民族文化安全与传承、保护我国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助力新一代年轻人树立价值观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必要性,我国可加以参考借鉴。

3.1.1. 民族文化安全与传承的需要

一个民族发展的根本,便是其传承至今的历史与文化,面对美国等部分国家的娱乐文化与泡沫文化的冲击,如果不能做出正确的应对,发展本国文化与之抗衡,则可能会被外来文化同质化,进而导致民族根基的动摇。除此之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也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瑰宝,如果在文化贸易的过程中不加以保护,则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近年来,伴随着影视行业的发展,部分外国制作团队会前来我国的文化古迹拍摄影视作品,而由于部分文化保护条例的缺失,导致这些影视制作团队在拍摄过程中肆意破坏我国的文化古迹,造成了部分历史遗迹的永久性损坏,这是民族文化的损失,我们亦需要以此为戒。参考《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第1款与第6款5规定,在不构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保护民族文化瑰宝的例外条款,不仅可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可以在面对他国文化入侵的时候保护本民族文化的传承 [7] 。

3.1.2. 保护我国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

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但基本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初级加工与低端制造领域,经济利润低,国际竞争力不足面对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那雄厚的文化产业基础与先发品牌优势,如果不出台相应的文化例外条款为我国相对弱势的民族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争取发展时间与空间,则我国现有的文化产业在面对美国凭借先进的文化产业结构制作的价格低廉、质量较高的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打压时,则发展活力必然会受到限制,以至于陷入发展迟缓甚至是岌岌可危的局面 [8] 。因此,参考以法国为代表的部分欧洲国家对本民族文化产业提供了文化例外保护政策,我国唯有加以参考借鉴,方能抵御美国等部分国家的文化霸权,助力本民族文化产业渡过困难期,进而抓住历史机遇发展壮大,实现与其他国家大型文化产业与先进文化服务贸易体系的抗衡 [9] 。

3.1.3. 新一代年轻人树立价值观的需要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部分客观原因的存在,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比起欧美日韩等国相对滞后,因此在面对他国文化产品的冲击时,本国文化产品在竞争中略显颓势,这也导致部分新世纪的年轻人对本国文化的认知相对不足,这是不可忽略的隐患,必须加以重视。参考近年来多个行业协会与文化团体的调查问卷结果,二十一世纪出生的新一代年轻人中,有许多人对日本的动漫作品、韩国的电视剧作品,美国的电影作品如数家珍,但在被问及我国近年来制作的优秀音像作品时,却经常出现不了解,不清楚,甚至答非所问,混淆文化属性与来源的现象。如果任由外国的文化产品充斥着新一代年轻人的精神世界,长此以往,则新一代年轻人的价值观必然会受到外国价值观的影响,这一点需要注意。此外,近年来,部分国家文化入侵的问题也开始显现,比如部分儿童书籍中便存在扭曲历史,筹划国人形象,崇洋媚外的现象,而许多客观宣传本民族文化的产品则陷入滞销,甚至无人问津的状态。因此,在应对这一类文化入侵与文化霸权问题时,发挥文化例外条款对本民族文化的保护作用,才有利于新一代年轻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2. 制定我国文化例外条款的可行性

文化保护、经济发展以及新一代价值观的塑造证明了当前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制定文化例外条款体系的必要性,相应的,当前全世界尚未建立起统一高效且具备约束力的文化例外规则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我国强大的历史底蕴与文化硬实力则为我国文化例外条款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可行性。

3.2.1. 国际文化例外规则空白的时代机遇

美国作为商业文化输出大国,出于其本身的利益考量,在国际文化贸易中一直主张高度的自由化,反对文化贸易保护主义与文化壁垒。因此,在美国的强力干预下,加上世界各国文化背景不同,利益诉求不同,全世界的文化贸易领域尚未确立统一高效的文化例外规则条款,更没有建立具备执行力的国际机构,而WTO框架下的文化例外条款又因为缺乏约束力与强制力,只能起到参考的作用。因此我国大可抓住这一时代机遇,从本国入手,建立完善且符合本国国情的文化贸易例外规则,进而在国家文化贸易中掌握先发优势,再通过一带一路的平台影响沿线国家,与同样在国际文化贸易中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一起,建立世界上第一条尊重发展中国家文化利益诉求,兼顾发达国家利益的文化例外国际公约,进而形成具备强制力、约束力与执行力的国际法律条文,通过国内规则影响世界的方式实现中国文化例外条款的国际认同。

3.2.2.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拥有当今世界最先进、最科学的社会制度,同时这一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文化例外条款作为一项关乎人民利益、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传承的大事,凭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保障民众权益,提高物资调配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点,可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集中全国的力量,参考全国人民对建立文化例外条款的看法,集思广益,因地制宜的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当前文化贸易和文化产业国情的文化例外条款体系。我们国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具有总领全局,带领各方团结奋斗的核心作用,在党的科学领导下,人民意志能够和党的主张实现高效统一,进而可以做到从无到有的建立起长期稳定且具备中国特色的文化贸易政策,实现我国文化贸易例外条款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尽快发展落实。

3.2.3. 历史文化的丰厚底蕴

作为当今世界唯一从古代延续至今的伟大文明,中华文明具有极其深厚的历史底蕴与文化内涵,相比于美国这种历史短暂,只能依靠娱乐文化与快餐文化推动经济增长的国家,我国五千年的传承足以满足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硬件要求,我国当前文化贸易想要进一步发展,需要完善内部结构,由“制造”转化为“智造”,而我国强大的文化软实力与丰富底蕴,以及国家大力弘扬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则为我国文化例外条款体系的建立奠定了雄厚的基础,同时配合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浪潮,足以推动我国文化贸易例外条款冲出国门,走向世界。

4. 我国文化例外条款的制定思路

我国文化贸易起步较晚,且在相关规则的制定上相比于以美国为代表的文化强国存在一些空白,想要在文化贸易的过程中保护我国文化的传承与安全,则需要借助文化例外条款的本身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功能,分别从完善国内文化例外立法,推动国际规则的建立、制定文化定义权、区分文化例外暂时性条款与永久性条款三个方面,落实我国文化贸易例外条款的制定。

4.1. 完善国内文化例外立法,推动国际规则的建立

我国由于文化贸易起步较晚,加之没有“文化例外”的传统,迄今尚没有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与时代要求的文化例外条款法律体系,这导致我国在面对部分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与文化服务冲击时,稍显颓势 [10] 。如今世界各国在对外文化贸易的体系构建中,基本形成了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干预文化保护体系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自由贸易体系,我国目前尚且不具备在核心文化层面与美国等文化贸易体制完善,科技实力雄厚,具有文化贸易先发优势国家抗衡的能力,因此我国可以在借鉴WTO框架下有关文化贸易例外规则的基础上,参考法国等一部分注重文化保护国家所建立的文化例外规则,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文化贸易例外条款规则,为我国文化产业、文化服务的发展壮大争取时间,等我国的文化贸易结构平衡,体系完善时,再逐渐减少政府的扶持,推动其参与全球文化市场的竞争,在竞争中实现我国文化贸易的繁荣。同时在此基础上,以一带一路平台为纽带,与有类似文化贸易诉求和现状的国家达成合作,推动我国文化贸易例外规则走出国门,填补世界文化贸易例外规则的空白,向世界展示中国智慧 [11] 。

4.2. 文化定义权的制定

文化规则的背后绝不仅仅是文化问题,同时也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以日本抢注中医药方,韩国疯狂侵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两国之所以在国际层面改变中国文化的定义,那是因为文化是有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支撑的,日韩将部分中国文化定义为自身并通过影视和宣传等方式确立自己的文化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所窃取文化的品牌效应,然后便可以此为基础谋取文化利益。以前几年国人大量涌入日韩抢购中国制造的产品为例,便可看到文化定义对消费的影响。因此,我国在建立文化贸易例外条款的过程中,必须用法律手段明确规定民族文化的定义,严防日韩等国通过文化贸易的手段定义中国文化进而收割中国人的财富 [12] 。如果贸易伙伴在文化贸易的过程中展开对我国民族文化的掠夺,则我国可以根据文化例外条款的规定,在贸易过程中单方面中断合同的履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缔约的另一方拒不承认自身混淆文化归属,破坏我国文化自主权的行为,则我国可以直接根据文化例外法律条款,申请法院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文化贸易的经济利益,保护我国的文化安全,确定民族文化的归属 [13] 。

4.3. 暂时性条款与永久性条款的分类处理

文化例外条款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为目的,这部分文化例外条款可以直接升级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文化法规,用来长久保护我国的文化瑰宝。第二部分的文化例外条款,则是为在国际核心文化的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的我国文化产业提供发展时间与空间,等我国逐步完成文化产业结构与文化贸易结构的调整,将文化创新与文化智造发展到足以应对文化强国的恶意文化冲击后,则这部分暂时性的文化例外条款便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国家通过财政补贴等行政手段对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的扶持只能是暂时性的,过度保护本国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的结果,便如同父母对子女的过度保护会导致子女无法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而成长一样,国家如果不能适时的调整为保护本国民族文化产业免受外国强大文化冲击而制定的这种略显消极保守的文化例外条款,不仅会在社会层面加重财政负担,不利于本国文化产业通过有序竞争形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际文化贸易集团,也会阻碍贸易自由的原则,致使外国文化资本进入我国时因为我国的政策扶持因素造成的不公平竞争产生不必要的贸易摩擦,美国等部分文化霸权主义国家也会借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抨击我国的文化贸易政策,影响外资到我国投资的同时,也会降低我国的国际声誉。因此,为我国民族文化贸易与民族文化产业的对外发展而制定的文化例外条款只能是暂时的,强大文化产业,调整贸易结构,发展中国智造才是关键。

5. 结语

文化例外作为一种被世界多个国家认可的文化精神,由于不同国家的文化利益诉求不同,加上美国崇尚文化贸易自由的干预,导致全世界尚未确立起统一高效且具备约束力的国际文化贸易例外规则。面对这种规则空白,我国在参考以法国为代表的主张文化保护的国家建立的文化例外规则的基础上,以本国国情为参考,抓住时代机遇,建立符合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需求的文化贸易例外条款规则体系,在为我国相对弱势的文化产业与文化服务争取成长期的同时,也应当推动我国的文化贸易例外规则走出国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具有类似文化贸易诉求的发展中国家携手合作,以国内法影响国际法的建立,弥补国际文化贸易例外规则的空白,建立起符合我国利益,彰显中国智慧,有实际约束力的文化例外国际规则。

文章引用

李晓鹤. 我国未来文化贸易发展的例外条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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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NOTES

    1数据来源:《文化产品进出口情况》,中国服务贸易信息网,http://pic.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cultureTrade/yxgj.xlsx,2023年5月20日。

    2数据来源:《按商品类别分文化产品进出口情况(2021年)》,中国服务贸易信息网, http://pic.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cultureTrade/splb.xlsx,2023年5月20日。

    3数据来源:《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产品进出口情况》,中国服务贸易信息网, http://pic.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cultureTrade/yxgj.xlsx,2023年5月20日。

    4数据来源:《文化产品前十五位出口市场》,中国服务贸易信息网,http://pic.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cultureTrade/qswck.xlsx,2023年5月20日。

    5GATT第20条a款规定:“缔约方可以采取为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但采取措施不得在情形相同的成员国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f款规定:“为了保护具有艺术价值、历史价值或者是考古价值的国家级珍宝可以采取一般例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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