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Vol. 11  No. 06 ( 2023 ), Article ID: 75747 , 6 pages
10.12677/OJLS.2023.116848

浅析我国刑诉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

胡国庆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收稿日期:2023年9月14日;录用日期:2023年9月25日;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更迭愈加频繁,刑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也越来越繁杂。在此背景下,我国引入了专家辅助人制度,此制度可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该制度在我国已建立并运行十年,并且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刑事司法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的刑诉领域的发展变化以及现状进行了阐述,找到该制度有待解决的一些问题,提出通过确立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和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来健全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议,以期提高审判质量和辩护质量,实现程序正义,维护当事人的质证权,促进庭审实质化。

关键词

专家辅助人,刑事诉讼,司法鉴定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Expert Assistant System in China’s Criminal Litigation

Guoqing Hu

Law School of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Received: Sep. 14th, 2023; accepted: Sep. 25th, 2023; published: Nov. 22nd, 2023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societ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hanges have become more frequent, and th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involved in criminal litigation cases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complex. In this context, China introduced the expert assistant system, this system can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judges’ professional knowledge, conducive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the system has been established and operated in our country for ten years, and continues to develop and improve, in the field of criminal justice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this article on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 of the expert assistant system in our country in the field of criminal procedure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find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 in the system. It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China’s expert assistant system by establishing the litigation status of expert assistants and clarifying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expert assistants, with a view to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trials and defenses, with a view to achieving procedural justice, safeguarding the parties’ right to cross-examine evidence, and promoting the substance of court trials.

Keywords:Expert Assistant, Criminal Procedur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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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刑事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越来越复杂和深化,我国在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引入了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该制度确立至今,在一些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 。但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还处于初创时期,理论建构还不够完善,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也远低于预期,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限制该制度的运行。本文就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阐述,并分析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运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2. 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概述

2.1. 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概念

刑事案件中的专家辅助人又称专门知识的人,英美法系称之为专家证人,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专门的知识或经验,能够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鉴定意见及专业问题做出分析和判断,发表意见,协助法庭对案件作出准确的认定。专家辅助人与一般的证人不同,需要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说明,对鉴定意见和鉴定人的陈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 。

2.2. 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变化

我国于2012年在刑诉法修改中正式引入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刑事诉讼领域专家辅助人制度被正式确立起来,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司法文件来看,专家辅助人在不同的语境下充当着不同的诉讼角色 [3]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专家辅助人可经指派、聘请进行鉴定。《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4] 。我们通常将这里的专家辅助人称之为准鉴定人,其扮演着与鉴定人相似的诉讼角色,二者均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职责。202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 ,专家辅助人的地位有所提高。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还在不断的完善当中,在该制度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探索中也涌现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专家辅助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其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一直以来都没有通过立法来明确规定,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尺度,专家辅助人制度运行状况不佳。

3. 我国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司法实践和理论探索中显现出了自身制度构建的不足之处,该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运行现状堪忧,理论界对该制度的理解也是各异。

3.1. 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运行现状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专家辅助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为关键词查阅了近五年来的相关案例。笔者在对上述的文书进行阅读后,对这项制度的实践运用现状进行了可视化的分析。

Figure 1. The number of judgment documents over the years

图1. 历年裁判文书数量

Figure 2. The number of judgments in criminal cases over the years

图2. 历年刑事案件裁判文书数量

图1图2所示,在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中,2018年至2021年间有“专家辅助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的案件数量都在下降,2022年有“专家辅助人”参与的案件数量继续下降,而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的刑事案件数量却陡升。由于缺乏刑事法律立法的统一指导,“专家辅助人”在刑事司法实务中的叫法较为混乱。从图表可知,从2018年至2022年,无论是“专家辅助人”还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数量整体趋势在下降,说明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刑事司法实务中仍存在较多问题,法院使用率较低,需要尽快对该制度进行完善。

Figure 3. The number of judgments in criminal cases in courts at different levels

图3. 不同层级法院刑事裁判文书数量

图3所示,从法院层级来看,有“专家辅助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的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占比为95%以上,而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专家辅助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的较少。经笔者查阅裁判文书可知,有专家辅助人参与的刑事案件大多能在基层人民法院和一审程序中案结事了。

3.2. 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文所述,近年来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状况不佳,法院的使用率整体下降。通过分析可知,主要原因是《刑事诉讼法》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规定过于抽象和概括,没有通过立法来进行具体化。尽管近年来的刑事法律对该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但对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力义务仍没有立法来具体规定,没有明确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导致法院逐渐减少适用专家辅助人制度,限缩了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适用空间。

诉讼地位是诉讼参与人在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与其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紧密相连,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决定了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效力,确立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是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关键 [6] 。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至今都没有立法以明确,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此有着各种观点,以至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存疑。2012年《刑事诉讼法》引入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时,就没有明确界定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之后也没有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明晰 [7] 。目前我国的理论界存在证人说、诉讼代理人说、附属性的诉讼参与人说、独立性的诉讼参与人说和双重地位说的观点,至今尚未能达成共识。由此导致实践中各法院对专家辅助人的认知存在极大的差异,法院将其视为辩护人、鉴定人、专家证人的情形比比皆是,各法院对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没有统一的认识。专家辅助人不同于其他的诉讼参与人,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对其所发表意见的效力具有重大影响,而意见的效力大小也会影响当事人和法官的判断。若未确立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对刑事诉讼的质证、辩论和审判过程都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权利义务,而具备权利和承担义务是参与诉讼的前提。我国的刑事法律对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未进行具体规定,导致专家辅助人在刑事司法案件中无法参与有关的鉴定活动以及获取与鉴定活动有关的案件信息。因此,专家辅助人往往无法借助现有信息作出准确的鉴定意见,进而不愿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同时,我国法律也未对专家辅助人的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由于专家辅助人工作的特殊性,可能会接触到一些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若不进行规范,这也可能会导致专家辅助人的行为不符合司法规范或导致权利滥用。综上,应为专家辅助人设定相应的权利,也应当对其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防止其滥用权利、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避免破坏专家辅助人在社会上的形象,影响法官对其的信任程度。法律责任的存在不仅能够警示和威慑专家辅助人,而且为其管理和规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我国应当对专家辅助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

4. 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议

4.1. 确立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必须要确立起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8] 。在许多刑事案件,案件所涉及的知识较为专业,法官并不具备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因此需要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进行协助,专家辅助人的定位不同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具有不同于诉讼当事人的独立的诉讼地位 [9] 。专家辅助人在案件中需要通过其专业的知识出具鉴定意见或甄别鉴定意见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还要取得当事人和法官的信任,要做到这些,仅靠专家辅助人自身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在法律上赋予专家辅助人一定的独立性,确立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如此一来,专家辅助人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发表的观点才能具备法律效力,才能更好的被当事人和法官认同和采纳,充分实现专家辅助人的价值。2021年的《刑事诉讼法解释》中规定,专家辅助人就案件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能够成为证据材料使用,认同了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价值。与此对应,在承认专家辅助人的价值的同时,也应通过立法确立其诉讼地位,以此来解决司法实务中专家辅助人地位不明晰的现状,也使法学理论界达成共识。

4.2. 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是完善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点,赋予专家辅助人相应的权利可以使其更好的履行职责,同时规定其义务也能防止其权利滥用 [10] 。目前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专家辅助人只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应当赋予专家辅助人刑事案件阅览权和司法鉴定活动参与权。一方面,专家只有在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和材料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后才能更好的运用其专业知识对鉴定意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并出具更为准确专家意见。另一方面,应允许专家辅助人参与司法鉴定活动,而非仅仅参与庭审,如此不仅可以提高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专家辅助人还能对鉴定活动进行监督,提高司法公正。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连的法律关系,我国的立法并未明确专家辅助人应该承担的义务,但基于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的提高,需要明确其相应的义务,包含真实意见义务和保密义务。专家辅助人基于其独立的诉讼地位,应当保持中立,对于鉴定活动所作出的报告或意见应当客观真实,运用其专业知识提出科学合理的结论。由于刑事专家辅助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其可能会知晓一些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专家辅助人只能就该案依据其专业知识进行分析研究,对案件内容应该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5. 结语

我国在刑事诉讼案件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引入了专家辅助人制度,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变化,是刑事司法发展道路上的重大突破。但由于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时间较短,缺乏实践经验的指导,该制度设立之初就不尽完善,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目前,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仍处于探索和初创时期,立法规定过于抽象和模糊,该制度的运行效果不尽人意。本文通过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立法的角度对于明晰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了建议。任何制度的构建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也需要在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不断探索中完善,逐步与刑事司法的现实需要相契合,在刑事诉讼中更加有效的运行。

文章引用

胡国庆. 浅析我国刑诉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Expert Assistant System in China’s Criminal Litigation[J]. 法学, 2023, 11(06): 5917-5922.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3.11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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