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Vol. 12  No. 01 ( 2024 ), Article ID: 79004 , 6 pages
10.12677/OJLS.2024.121020

信息化时代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理学分析

——以“扫码点餐”为例

马莹丽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收稿日期:2023年9月26日;录用日期:2023年10月12日;发布日期:2024年1月11日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人们工作和生活方式变化的速度也在不断加速。由此,人类在享受现代科学技术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正如,与人们生活、工作紧密相关的信息网络技术,就潜藏着随时会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在网络平台被搜索甚至被快速传播的各种风险,进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由此,对于如何加强公民在信息化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就成为了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将围绕热点话题——“扫码点餐”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信息化时代公民网络隐私权及其保护的法理学问题。首先,对传统隐私权的定义进行界定,分析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其新特点,继而从法理学基础中的秩序、自由、正义价值角度进一步论述网络隐私权存在的必要性,其次,对信息化时代公民网络隐私权在其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针对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

隐私权,信息化时代,法理学,权利保护

Jurisprudential Analysis of Citizens’ Online Privacy Rights in the Information Age

—Taking “Code-Sweeping Food Ordering” as an Example

Yingli Ma

Law School, Xinjiang University, Urumqi Xinjiang

Received: Sep. 26th, 2023; accepted: Oct. 12th, 2023; published: Jan. 11th, 2024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innovation of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speed of change in people’s work and lifestyle is also accelerating. As a result, human beings are enjoying the great convenience brought about by 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hile also facing unprecedented and enormous challenges. For example, information network technology,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o people’s life and work, lurks with various risks of leaking citizens’ personal privacy at any time, being searched on online platforms and even being rapidly disseminated, which may result in an irreversible situation. As a result, how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citizens’ privacy in the era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as become a real problem that needs to be solved.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the hot topic—“code ordering” as an entry point, and elaborate on the jurisprudence of citizens’ online privacy and its protection in the era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irstly, it defines the definition of traditional privacy, analyses the concept of citizens’ online privacy and its new features, then further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of online privac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values of order, freedom and justice in the foundation of jurisprudence, and then analyses the problems faced by the citizens’ online privacy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formation age.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for solving the existing practical problems.

Keywords:Right to Privacy, Information Age, Jurisprudence, Protection of Rights

Copyright © 2024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1. 信息化时代网络隐私权的概述

也许你在生活中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形,当你决定要在一家餐厅落座示意点餐时,却被服务员告知“请扫桌子上的二维码点餐”。“扫码、关注公众号、同意获取用户位置信息、确认你的昵称、头像、手机号、查看电子菜单、确认下单等各种操作。这一系列流程看似是简化了点餐程序、减少了排队时间、菜单和纸币的接触、提升了商家的管理效率等各种优势 [1] 。实则是对顾客的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侵犯了顾客隐私,存在用户信息泄漏的风险,对此,该不该以让渡个人隐私信息的方式换取便利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法律思考。

1.1. 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利的重要内容,其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国。在1890年12月,沃伦和其同伴布兰代斯一同在《哈佛法律评论》上首次发表了关于“隐私权”的文章,就此也就意味着隐私权理论的诞生。在其后数百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与重视。对此,中国法学学者对隐私权定义的表述也各不相同。其中,王利明教授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 [2] 。”张新宝则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一种私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并且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3] 。

1.2. 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特征

根据《2021年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受访人员反映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网络应用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社交应用、电子商务、网络媒体、生活服务等,但和去年相比,各选项的选择率均有所下降。该报告还指出,虽然广大网民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但仍需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之上逐步完善公民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法律保护。

网络隐私权说的直白些就是网络上的隐私权,其内涵和外延也在网络信息的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不断扩大。因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主要是指在网络空间中公民个人对其私人领域的生活和信息依法享有的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同时,也指除公民以外的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在网络空间泄露与其个人相关的私密信息,包括图片、文字、视频以及其他的各种浏览记录等。鉴于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除去传统隐私权的相关特征,还表现出了以下新的特征:

第一,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内容具有数据化特征。随着相关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相较于传统隐私权更倾向于以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我们外出“扫码点餐”系统就会提示,确认用户位置信息、手机号码、出生年月日等各种私人信息就是以该形式呈现。间接的就可以通过我们输入性别、年龄、电话号码、消费情况、身高体重等个人生物信息精准定位,再次推送对其有利的其他相关内容。对此,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随时都有可能被泄露的风险加大,所以,公民个人应更加注重个人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第二,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不仅具有人格权属性,而且还具有财产权属性。自1890年首次提出“隐私权”概念的那一天起,它就被纳入到了人格权的范畴之内 [4] 。同时,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促使其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也在进一步扩大。对此,公民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得以展现出来。简言之,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第三,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后果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信息化时代到来之前,隐私权侵权现象就已频繁出现。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更是加速推动了隐私权侵权现象的发生。一旦个人隐私的相关内容被公布、披露,互联网上的任何用户只要搜索相关关键词、词条、网页,就能够快速获取到相关信息,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就会被快速传播。简言之,就是只要有网络的地方,侵权行为的不良后果和影响就可以传播到任何地方。

综上所述,从信息化时代网络隐私权侵权所呈现的诸多特点可以发现,与传统隐私权保护的难度相比,网络空间中的隐私权更易遭受他人的非法侵害,保护难度也就更大。

2. 网络隐私权的法理基础

2.1. 网络隐私权的主体

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各国司法实践中都基本认同自然人是隐私权的唯一主体这一看法。然而,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性质也在不断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和日益深入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着较大的变化。对此,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主体范围是否会相应的发生改变则需要我们进一步进行探讨。首先,学者中主流思想即为自然人是网络隐私权的唯一主体。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内容,其存在的主要价值就是确保他人不得随意侵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 [5] 。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深入,网络隐私权不仅具有传统隐私权所具有人格权属性,还衍生出了财产权属性。由此,不论其性质发生什么变化,其设立的主要目的仍是保障人权,为自然人提供健康、安全、稳定的网络生活秩序。其次,对于组织是否可以成为网络隐私权的主体,主流则表示不认同,认为隐私权其存在的主要价值就在于保护自然人,继而维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并且在其受到侵害时也主要表现为自然人在精神方面所流露出来的痛苦和悲伤。但是,作为法律上虚拟主体的组织,却无法同自然人一样切实感受到那时那刻的痛苦和尴尬,更不会产生想要独处和获得安宁生活的渴望。因而,任何组织都不会是隐私权的主体。

2.2. 网络隐私权的法理学价值分析

2.2.1. 网络隐私权的秩序价值

“秩序”一词主要是指在自然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其所具有的一定程度的一致性、连贯性和确定性。秩序不仅包括自然界中的秩序而且还包括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秩序。秩序的对立面就是无序。当无序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时侯,人们就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去维护被破坏的秩序。鉴于此,法律的出现就是为预防和消除无序状态的重要手段 [6] 。然而,在网络信息技术愈发兴起和发展的时代,网络隐私权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追求一种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其存在的意义也主要体现两个方面:其一,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内容,其存在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维护人的尊严,进行立法保护,为网络参与者创造一个舒适宁静、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其二,从权利保护的角度来讲,通过立法手段进一步完善网络隐私权内容,切实让每一个网络参与者都感受国家对侵犯隐私权行为的强硬态度和不容忍,以此来阻止更多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

2.2.2. 网络隐私权的自由价值

对于“自由”一词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此时的先哲已经开始探讨有关自由是否是人格必然属性的问题。杰斐逊曾指出,自由是人生来就有且不被剥夺的一项人格权利 [7] 。据此,拥有自由的人类其人格应是独立的,且不受他人的命令控制。并且,从隐私权的本质内涵来看,其自由价值还是“不受干扰权利”的体现。

2.2.3. 网络隐私权的正义价值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是善和正义的艺术”,这两句法学格言直接表明了法律和正义之间的紧密关系:想要实现正义就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而想要体现法律价值就必须先实现正义 [6] 。因此,隐私权的正义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法理学意义上的正义性就是通过法律对权利义务进行的公正分配。权利主体享有自己在网络上的活动以及个人数据信息不愿为他人所明知的权利,相应的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和组织则需要履行不去窥探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义务。第二,为了有效保障隐私权的正义,就需要果断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对其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在法律实践活动中,通过利用民法和刑法领域的法律手段来弥补业已发生的不良后果或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即为隐私权的正义恢复。

3. 信息化时代网络隐私权的发展问题

3.1. 公民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加大

此前,11月18日美国Supchina网站发表了一篇“中国国内流行扫码点餐,给顾客带来烦忧”的文章,指出扫码点餐确实可以减少错误订单和菜单纸币接触,节约时间。1同时,这些数据分析还可以方便企业,保持其竞争力。但是对于大多数顾客而言,这些工具带来的便利已经超过其带来的隐私权隐患。因而,在“扫码点餐”成为主流的今天,人们通过扫码直接查看电子菜单并点餐,甚者需要强制订阅餐厅的微信公众号,而这也就意味着电话号码、性别、用户定位等其他个人信息都会被商家获取,将用户置于个人信息可能泄露、大数据杀熟的危险境地,最为典型的就是推销、电信网络诈骗等。

3.2. 网络隐私权侵权的方式多样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式:第一,个人之间的侵权。侵权人未经被侵权人许可,随意地将其不愿为他人所知的秘密信息窃取、利用、公开、传播;以及随意地复制、收集、加工其个人隐私信息。第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侵权。多表现为:市面上的许多APP和网站在用户登录使用前,强制其开放相应的使用权限,包括获取用户位置信息、手机相册、录音功能等其他手机功能。实际上,这些权限都在一定或者很大程度上非法获取了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第三,商业公司的侵权。在前文所提及到的个人隐私信息已经被赋予了财产属性,而这其中便蕴藏了巨大商机,由此便涌现出大批专门经营网络信息调查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留存、复制用户信息以及定时跟踪记录用户浏览的网站和其他相关信息等方式建立起该公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库。之后再将收集到的个人数据信息明码标价对外出售,借此非法谋取暴利 [8] 。第四,网络设备供应商的侵权。网络设备供应商通过在其制造的设备上提前安装可以用于定位、跟踪、窃听、收集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软件来侵犯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即便用户恢复出厂设置也无法有效消除威胁。

4. 信息化时代网络隐私权的完善路径

4.1. 增强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

近几年,虽然我国在不断加大力度关注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问题,但仍有部分公民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受到损害的隐私权意识薄弱。并且,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内容不完善,加大了保护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困难程度。由此,很有必要提升公民的信息安全意识,第一,政府部门可以采取通过注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等方法,增加有关互联网隐私权意识的传播力量和宣传范围,主动引导公民正确的上网方式,提升总体的互联网道德水平;第二,强制要求公民在参加网络活动时,仔细阅读相关隐私条款,对不合理的隐私条款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时刻保持较高的防范意识,以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第三,公民在保护自身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同时,还要自觉尊重和维护好别人的个人隐私,努力做到不泄密、不转发、不做网络背后的“键盘侠杀手”,共建和谐的互联网环境。

4.2. 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建设

作为与网络信息技术密切相关的网络媒体行业,应该对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思路发挥较强的先发优势。对于网络服务商隐私权保护状况的管理和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应适当加强监管力度,对达到政府监管标准的网络服务商发放证书并予以公示,允许互联网行业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制定切实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和有利于该行业长远发展的规则。

4.3. 逐步完善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在新颁布的《民法典》第四编第六章中,明确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就这一新立法活动不仅为公民积极维护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提供了强劲有力的法律依据,而且还进一步激发了公民对自身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同时,公民自身不仅要切实提高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意识,积极防范个人隐私被他人非法窃取,而且还要在其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的时,果断运用手中的法律武器同侵犯自身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如今,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不断大众化,加速了“扫码点餐”取代“人工点餐”的速度,一件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却因流程繁琐、强制关注商铺公众号以及过度收集公民个人生物信息等一系列问题被广大消费者抵制,迫使消费者在互联网平台获得便利的同时,又将个人信息置于随时被泄露的危险地步,加大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难度。对此,通过对信息化时代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理学研究分析,不仅对其主体有了重新认识,而且还从法律价值角度分析了其存在的现实意义以及相应的解决建议。总之,对于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未来仍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走,但结合目前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来看,对隐私权的保护一定会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完善。

文章引用

马莹丽. 信息化时代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理学分析——以“扫码点餐”为例
Jurisprudential Analysis of Citizens’ Online Privacy Rights in the Information Age—Taking “Code-Sweeping Food Ordering” as an Example[J]. 法学, 2024, 12(01): 132-137.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1020

参考文献

  1. 1. 赵晓明. 扫码点餐不能任性, 消费者权利更不能让渡[N]. 检察日报, 2021-07-15(4).

  2. 2. 王利明. 人格权法研究[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3. 3. 张新宝.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 北京: 群众出版社, 1997.

  4. 4. 苏晓露. 人工智能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学分析[D]: [硕士学位论文]. 石家庄: 河北师范大学, 2019.

  5. 5. 王毓.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理学分析[D]: [硕士学位论文]. 长春: 长春理工大学, 2020.

  6. 6. E∙博登海默. 法理学: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 邓正来, 译.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227-236.

  7. 7. 谭界. 隐私权的法理学分析[D]: [硕士学位论文]. 湘潭: 湘潭大学, 2008.

  8. 8. 谢晴怡. 信息化时代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面临的司法困境与对策[J]. 文化视野, 2021(2): 144-146.

  9. NOTES

    1美媒:影响数据隐私,给老年人带来挑战,扫码点餐在中国受到审视(https://oversea.huanqiu.com/article/45dpiSDY8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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