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ing Research
Vol. 10  No. 02 ( 2023 ), Article ID: 67950 , 5 pages
10.12677/AR.2023.102039

兴盛与式微: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养老的嬗变

罗忠旺

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贵州 贵阳

收稿日期:2023年5月15日;录用日期:2023年6月19日;发布日期:2023年6月29日

摘要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最重要的国情之一。家庭养老作为民族地区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在社会的变迁下经历了由兴盛向式微的转变。在以低流动性、血缘婚姻、熟人社会、礼治秩序、长老统治等为特征的乡土社会中,家庭养老表现为“全面性”、“持续性”的供养。而在后乡土社会,伴随着生计方式的转变、村庄人口流动、半熟人社会、礼治弱化等,农村家庭养老遭遇了严重挑战,呈现出“单一性”、“临时性”照料的特点。

关键词

家庭养老,后乡土社会,民族地区,农村

Prosperity and Decline: The Evolution of Rural Family Elderly Care in Ethnic Regions

Zhongwang Luo

College of History and Ethnic Culture,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Received: May 15th, 2023; accepted: Jun. 19th, 2023; published: Jun. 29th, 2023

ABSTRACT

The aging popul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national conditions in China for a long time to come. Family elderly care, as the main way of providing for the elderly in rural areas of ethnic minority areas, has undergone a transformation from prosperity to decline under social changes. In rural societies characterized by low mobility, consanguineous marriage, acquaintance society, ritual order, and elder rule, family elderly care is characterized by “comprehensive” and “sustained” support. In the post rural society, with the transformation of livelihood methods, village population mobility, semi-mature society, and weakened rule of etiquette, rural family elderly care has faced serious challenges, present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ingularity” and “temporary” care.

Keywords:Family Elderly Care, Post Rural Society, Ethnic Areas, Country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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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的提出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70%,达到了2.64亿人,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最重要的国情之一。由于我国民族地区的农村人口比重大,且农村老龄化程度深。因此,民族地区农村养老问题更加值得关注。“乡土社会”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炼出的概念。他认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 [1] 低流动性、差序格局、熟人社会、礼治秩序、长老统治等是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传统乡村的乡土“内核”发生了新的变化,以陆益龙先生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提出了“后乡土社会”的概念。“在乡土结构依然留存的情况下,社会经济与文化的观念和行为都已经受到了现代化的渗透,并或多或少具有了现代性特征” [2] 。这一时期,生计方式的转变、村庄人口流动、半熟人社会、礼治弱化等成为后乡土社会的主要特征。家庭养老长期作为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在后乡土社会,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遭遇不小的冲击与挑战。然而,在民族地区的农村,由于机构养老、互助式养老发展尚不完善,养儿防老的认知根深蒂固,短期内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基于此,正确审视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养老问题,分析家庭养老的发展变化,有利于更好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体系的完善。

2. 乡土社会时期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的特征及家庭养老的兴盛

1) 乡土社会时期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的特征

乡土并不是中国的全部,但用“乡土社会”来概括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民族地区的农村社会是非常合理的。乡土社会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的特征是多方面的,大致上可以归结为六个方面:

一是经济结构上以农业为主。主要的经济收入为种植业和畜牧业,经济结构比较单一。二是家庭模式上以扩大家庭为主。这种家庭模式是以亲子关系为纽带、两个或多个核心家庭的联合。在这样的家庭中,存在着三种(包括祖父母、父母和孙子女)及以上的代际关系。居住格局上兄弟同堂、同宗同族近居。三是村庄人口流动性低。以小农经济为根本原因,加之稳定的血缘关系和不可流动的土地,村庄人口与外界接触较少,使得民族地区的农村呈现低流动性的特点。四是婚姻关系上的血缘婚在民族地区尤为明显。在民族地区,姑舅表婚等近亲婚配现象非常普遍,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呈现出“亲上加亲”的特点。四是“礼”治的社会秩序。在乡土社会中,人们建立了以“亲亲、尊尊、长长”为核心的伦理规范,长老式的管理方式和对违反伦理道德的严格惩戒,促进了乡土社会在道德意义上的整合。

2) 家庭养老的兴盛

乡土社会时期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的特征是家庭养老的兴盛成为必然。在乡土社会中,民族地区农村养老包含“事死”、“事生”两个方面,即物质维度的养亲、精神维度的敬亲、身体维度的侍亲、权力维度的顺亲以及仪式维度的葬亲和象征维度的祭亲 [3] 。这种“全面性”、“持续性”的供养,在源于人们的血亲价值观,依靠传统的孝道、礼俗维系,在血族婚姻的支持、村落空间秩序的支撑、村庄低流动性的助力下得以发展。

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使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经济来源有限,收入水平较低。对老人的供养主要以食物、衣物等为主,物质供给水平有限。但这一时期老人的物质需求也相对简单,农村家庭养老的物质成本也较低。此外,这一时期老人与子女同吃、同住、同劳动,同样作为家庭物质生产的重要劳动帮手直至失去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子女赡养中实际上包含了老人自己养自己这样一个阶段,子女赡养老人并不会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

在乡土社会中,受多种因素限制,三世同堂、四世同堂成为常态,孩子婚后不分家,由几个核心家庭组成扩大家庭。即便出现分家的情况,也是兄弟同堂或者就近居住。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共同赡养老人还是长子或其他儿子、儿媳来赡养老人,老人在精神层面往往也能安享天伦。此外,乡土社会中,女儿远嫁现象较少,民族地区的农村则几乎没有。因此,女儿出嫁后与娘家联系也较为密切,也能时常给老人提供一些精神慰藉。

如果说“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是乡土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真实写照,那在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则更为明显。这种低流动性,表现为村庄内所有人对于外界交流与往来较少。没有外出务工,也没有外出求学,这种情况尽管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却为老人儿孙绕膝的愿望提供基本环境。此外,低流动性还铸就了熟人社会。小农经济的生产形态与农耕文明时期低社会生产力水平以致农民长期面临生存威胁之问的张力,催生了广布于乡村社会的互惠网络 [4] 。在乡土社会的互惠网络中,人们互帮互助,互通有无,从家庭养老的角度来看也方便老人交流往来,相互倾诉,消除内心的孤寂感,有利于满足老人精神层面的需求。

中国自古有“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通常是儿媳负责,因此婆媳关系会直接影响家庭养老的水平。民族地区的血缘婚则较大程度上降低了婆媳间发生矛盾的可能性。民族地区盛行的姑舅表婚,儿媳是亲戚家的女儿,婆媳间本就有着亲属关系,婚配后更是亲上加亲。且婆婆自小看着儿媳长大,对其了解较多。生活中就不容易出现婆媳不和睦的情况。即便婆媳间发生了矛盾,也有两家人从中协调处理。因此,在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养老中,老人往往能够得到儿媳很好的照顾。

“礼”治的乡土社会中,“孝”文化长期维持着“养老”、“尊老”的家庭养老传统,赡养老人、孝顺父母被视为人之根本美德,养老早已内化为人们的普遍共识。此外,在民族地区的农村,经济利益实际上是子女主动承担养老的另一种张力,土地、房屋、牲畜、家具等都可以作为对赡养老人一方夫妻的补偿,在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的乡土社会,这种具体化的经济补偿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同时,享受来自老人的财产,就需要无条件善待老人,也会被其他子女所监督。在民族地区,长老式的管理模式则为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严格的舆论环境和惩戒手段。在赡养老人的角色扮演中如果失败,轻则陷入舆论风波,被村民、家族人员所瞧不起。重则开除族谱,取消进入祖坟的资格,死后也无人祭拜,严重者甚至于直接处死。

3. 后乡土社会对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养老的冲击

1) 后乡土社会时期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的基本特征

后乡土社会,生计方式的转变、村庄人口流动、半熟人社会、礼治弱化等成为主要特征。生计方式的转变,表现为农村由小农经济下自给自足向市场经济下亦工亦农、半工半农的特点。生计方式的转变与城乡“剪刀差”式的市场交换,使得农村人口的向外流动性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向外寻求发展机会,务工、求学等等。从而进一步出现农村人口职业多元化以及部分人的阶层跃迁现象。由于经济条件的改善,农村的婚配选择、家庭模式和居住格局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追求自由婚恋的大趋势下,人们择偶不再局限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民族地区的农村青年跨族际通婚现象越来越多。因为经济水平的发展,原来的扩大式联合家庭也逐步转变为由夫妻双方或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甚至一部分人选择在外组建家庭及生活,多世同堂的情况越来越少。同时,随着农村人口的输出和外界市场性的人口输入,熟人社会也逐渐趋向于半熟人社会。互惠性社会支持网络逐渐被打破,人们的物欲性加强,互惠意愿降低。随着制度下乡,民族地区的村寨长老式管理转变为村民自治,礼治也转变为法治。

2) 后乡土社会对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养老的冲击

后乡土社会对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养老的冲击,表现为家庭养老由“全面性”、“持续性”的供养向“单一性”、“临时性”的照料转变。这种转变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高流动性的影响下,“三留守”、“两留守”和“一留守”情况冲击着家庭养老。“三留守”即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两留守”即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或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一留守”即留守老人。在三留守的情况下,留守妇女“上侍亲、下育子”,既要负责家庭农事和孩子的养育,也要承担赡养老人的重担,因此对老人的照料难以面面俱到。而且夫妻间在情感上也有一定的缺失,妇女在家庭内的地位会显著增强,如若家庭关系处理不当,对老人便会出现诸多问题。两留守中的前者,留守妇女对比三留守情况,负担会得到适当减轻。但如果家庭中有多个子女在外上学,该家庭就会面临严重的经济负担,家庭养老同样困难重重。两留守中的后者,一般是老人尚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老人既要从事农事劳动,也要照顾孙子孙女。这表现为老人的自我养老,欣慰之处是尚有孙辈陪伴。一留守是家庭养老中最严重的情况,即所谓的空巢老人,子女只能在提供经济上帮助,身体上的侍亲和情感上的伴亲都面临着缺失。甚至对一些外出务工的子女来说,常回家看看老人都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没有探亲假,回家意味着请假或旷工,来回路费经济负担且不讲,回家探望父母的风险最大的还在于可能失去工作。经常回家也只能停留在法律条文中。承担照顾年老父母生活的子女在经济、体力上的付出是持续的、隐形的,时间和精力上的有限,必将和工作上的投入构成冲突 [5] 。总的来说,在高流动性的影响下,农村人口外出使得家庭养老只能是“碎片化的临时照料”。

其次,在后乡土社会,婚姻、家庭和居住模式冲击着家庭养老。在婚姻方面。其一,婚恋自由使得民族地区的姑舅表婚等血缘婚姻的传统被打破,家庭中承担照料老人重任的儿媳不在由父母挑选。其二,跨族际通婚更是造成儿媳与父母间文化、饮食甚至语言上的差异。其三,在农村男性与城市女性婚配的情况下,父母对儿媳“上得天堂下得厨房”的期待与实际情况可能出现偏差。以上种种,使得父母与儿媳间的和谐关系出现太多不确定性。在家庭和居住模式方面,乡土社会的扩大家庭模式和兄弟同堂的居住模式被打破。一些核心家庭选择在城市购置商品房并长期居住于城市,老人不管是否选择进入城市和子女共同居住,都会严重影响老人的养老水平。一方面,老人恋家同时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另一方面,子女希望父母留在身边方便照料,两者间难以找到平衡点。

再次,后喻文化冲击着家庭养老。前喻文化向后喻文化的转变,使得父母与子女间的代际哺育与反哺的供养平衡被打破。在民族地区的农村,家长式的联合家庭中,父母有着核心权威,这种权威表现为子女对父母的“服从模式”。而在后喻文化下,父母的地位被极大的削弱。代与代之间也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带有等级色彩的关系,而是倾向于平等甚至从下而上的一种关系 [6] 。老人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总是避免和子女谈及养老需求。

最后,民族地区农村礼治秩序弱化冲击家庭养老。转型期的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各种制度进入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开始改变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态,礼治社会在民族地区开始弱化。礼治让位于法治,传统的“道义小农”逐渐向现代“理性公民”转变,村民的经济理性逐渐超越社会理性 [7] 。农村传统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礼仪规范的约束作用逐渐弱化。同时,质性乡村逐渐向异质性乡村转变,半熟人社会的理性化关系网络也难以维持孝文化的代际传承和评判标准。

4. 结语与展望

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养老由“全面性”、“持续性”供养向“流于仅养”的转变,归根结底是在经济社会变迁下,迫于生计流动的无奈之举。然而,随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中国式农村现代化已然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经济上的农业强、农民富,乡村治理上的文化空间重构与法治、礼治并重,人口上农村劳动力回流,将会成为民族地区农村新的社会特征。在此趋势下,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养老资源将日趋丰富,养老主体更加多元,家庭养老有望再次兴盛,并助力我国应对加速老龄化的挑战。

文章引用

罗忠旺. 兴盛与式微: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养老的嬗变
Prosperity and Decline: The Evolution of Rural Family Elderly Care in Ethnic Regions[J]. 老龄化研究, 2023, 10(02): 308-312. https://doi.org/10.12677/AR.2023.102039

参考文献

  1. 1. 费孝通. 乡土中国[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9.

  2. 2. 陆益龙. 乡土中国的转型与后乡土性特征的形成[J]. 人文杂志, 2010(5): 161-168.

  3. 3. 汪倩倩. 后乡土社会孝道嬗变的现实图景与形成机理[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2(3): 28-35.

  4. 4. 湛礼珠. 人际信任的自我削弱与熟人社会变迁[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1(1): 118-129.

  5. 5. 慈勤英. 家庭养老: 农村养老不可能完成的任务[J].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6, 69(2): 12-15.

  6. 6. 张再云, 魏刚. 代际关系、价值观和家庭养老——关于家庭养老的文化解释[J]. 西北人口, 2003(1): 53-55.

  7. 7. 张诚, 刘祖云. 失落与再造: 后乡土社会乡村公共空间的构建[J]. 学习与实践, 2018(4): 1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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