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Philosophy
Vol. 12  No. 06 ( 2023 ), Article ID: 68132 , 8 pages
10.12677/ACPP.2023.126202

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新探

贺孟阳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收稿日期:2023年5月29日;录用日期:2023年6月23日;发布日期:2023年6月30日

摘要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已经通过了现实考验的正确理论,但这一理论提出伊始便被质疑并产生了种种误解。只有对马克思相关文本进行深入探索,并回应相关争议、澄清相关误解,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实质内涵,才能正确认识其对实现共产主义的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

无产阶级专政,巴黎公社,过渡,共产主义

A New Probe into Marx’s Theory of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Mengyang He

School of Marxism,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Gansu

Received: May 29th, 2023; accepted: Jun. 23rd, 2023; published: Jun. 30th, 2023

ABSTRACT

The theory of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arx’s communist ideology and a correct theory that has passed the test of reality. However, this theory has been questioned and various misunderstandings have occurred since it was put forward. Only by deeply exploring the relevant texts of Marx, responding to relevant disputes and clarifying relevant misunderstandings, can we truly understand and grasp the essence of Marx’s theory of proletarian dictatorship, and correctly understand its theoretical value and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communism.

Keywords: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The Paris Commune, Transition, Communism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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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首次明确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并认为这种专政是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消灭旧的生产关系和旧的社会关系、改变旧的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但“无产阶级专政”提出伊始便存在争议,如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本身存在的必要性问题,关于马克思所说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具体持续到哪个阶段的问题等。另外,在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分析中,巴黎公社是不可越过的一部分,关于巴黎公社算不算是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还有待商榷。因此,本文拟打算通过重新回到马克思的文本,从马克思理论实际出发,结合巴黎公社运动以及现实共产主义运动,对这些争议进行解答,消除对于无产阶级专政存在的种种误解,真正领会其理论实质,使之在实践中发挥无穷力量。

2. 无产阶级专政存在的必要性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并建立一个真正的自由人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时马克思也认识到真正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建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一蹴而就的过程,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1] , p. 373)。这个具有过渡性质的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在马克思看来是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然阶段,但一些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对这一阶段存在误解,他们有的把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解为专制和极权主义,如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人物列斐伏尔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独裁”性质,从而质疑这一国家形式存在的合理性;有的直接否定无产阶级存在的必要性,如考茨基主义者公开否认无产阶级专政,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国内个别学者认为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主要矛盾,持无产阶级专政过时论。为此,必须重温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对这些误解进行澄清。

2.1. 政治上的必要性——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维护革命成果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2] , p. 421)。但这一过程必然要通过革命的形式来实现,而且革命胜利也只是无产阶级取得民主的第一步。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遗留,马克思指出“工人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1] , p. 95)。只有完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不“再像以前那样把官僚军事机器从一些人手里转到另一些人的手里”( ‎[3] , p. 493)。无产阶级才有可能将民主的进程向前推进。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之后,所建立的新生政权仍然要面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形式的进攻,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就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一个全新的、人民自我管理的、属于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自己的政权,就是无产阶级用革命的力量来消灭反革命力量、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必然选择。

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条件,而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是无产阶级的军队,军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力保障。马克思在分析巴黎公社的施政措施时指出,巴黎公社被凡尔赛的反革命政权的虚假民主承诺所欺骗,在凡尔赛政权力量最虚弱的时候,没有对其进行及时的武装打击而错失良机,最终凡尔赛政权在其他势力的支持下对巴黎公社进行了剿杀,并认为“中央委员会为了让位给公社而过早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力”( ‎[3] , p. 494),也是一个巨大的错误,作为一个新兴的、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而建立起来的政权,保留自己手里的军事权力和政治权力,对敌人实行专政是巩固和维护这一新生政权的必然选择。

马克思在分析巴黎公社建立的政权最终走向失败的原因时提到:“公社不能建立起一个新的阶级统治形式”( ‎[1] , p. 486),这个新的阶级统治形式正是指无产阶级专政。应当指出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是只有在过渡初期才坚持的,而应该贯穿于整个过渡时期,这一点从苏联的教训中可以看出,导致苏联解体的最直接的原因是戈尔巴乔夫的政治改革放弃了无产阶级专政,让其他势力有机可乘,苏联社会主义走向失败。可见,无产阶级专政并不像某些学者所说的过时了,只要还处于过渡时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必然的。

2.2. 经济上的必要性——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共产主义革命时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2] , p. 421)。在推翻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必须对原有的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剥削雇佣劳动力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改造,使其符合共产主义发展方向,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进而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共产主义公有制不会在资本主义专政中产生,只有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在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逐步建立。无产阶级在获得统治地位之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2] , p. 421)。但这样的变革必须依靠无产阶级专政,只有通过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消灭现存压迫条件,从而迫使每一个体力适合于工作的人为保证自己的生存而工作”( ‎[4] , p. 486)。

无产阶级获得政权之后在生产方面区别于资本主义的一个方面就是能够做到生产的集中,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做到增加生产力总量的可能。但生产的集中需要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进行保障,因此,要达到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需要通过政治上的统治,利用经济手段,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

2.3. 社会上的必要性——改造旧的社会关系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使得生产力发展是为资产阶级服务,在推翻资本统治之后,必然要对原有的社会关系进行改造,确保生产力发展向共产主义方向发展,使得生产力发展为全体人民服务。生产关系的改造离不开对社会关系的改造,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者和无产者之间充满着剥削和压迫,社会关系领域存在各种矛盾。到了无产阶级统治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平等关系,无产阶级专政存在的目的就是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是“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的必然的过渡阶段( ‎[2] , p. 532)。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仍然会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压迫,仍有小部分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分子妄图恢复其剥削地位,挑战广大民众的平等意愿,因此,无产阶级专政必须继续存在,对原有的社会关系进行进一步改造,建立真正的无阶级社会。

2.4. 思想文化上的必要性——改造旧的思想观念

在原有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基础上诞生的旧的观念并不会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直接消散,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仍然存在,资产阶级种种错误思想、传统和习惯仍然束缚着一部分人的头脑,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旧风俗习惯是束缚劳动人民精神解放的一条绳索。

意识形态领域的革命是无产阶级政治安全的重要保障,无产阶级面对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资产阶级挑战,必然是在无产阶级专政这一坚强后盾下,改造旧的观念、思想、风俗习惯,消除封建的、宗教的、腐朽的文化思想教育痕迹,使人民的精神获得彻底解放,建立与新的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和教育制度。

3. 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阶段地位

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经指出,共产主义是未来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环节,在总结1848年欧洲革命经验时已经设想到共产主义必然要经过若干阶段才能真正确立。直到《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才真正确立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思想,明确提出共产主义社会可以划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而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实现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一个必经阶段。

3.1. 过渡阶段的界定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特征进行了描述,提出了两者之间的划分标准,只有明确这些标准,才能更好地把握“过渡理论”。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已经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消灭了阶级对立,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虽然商品交换已经消失,但商品交换的原则——等价交换仍然存在。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已经消失,劳动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实行按需分配,实现了人的自由发展。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到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阶段指的是无产阶级革命专政的国家形态。关于过渡阶段曾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是“大过渡”,即把这里的“共产主义社会”理解为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把从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到真正的共产主义社会建立之前都归于过渡阶段;第二种是“小过渡”,这是一种在没有消灭阶级的情况下就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将过渡阶段限定在较短时间内;第三种是“中过渡”,把过渡阶段界定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

列宁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理解为“社会主义社会”,并认为马克思所说的过渡阶段是指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也即目前学界普遍认同的“中过渡”理论,列宁的这一理解也是最符合马克思的本意的。马克思已经提出了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标准是已经消灭了阶级对立和商品交换,而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阶级对立和商品交换到阶级对立和商品交换消失需要一个过程,并且这一过程必然面临着诸多阻力,只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能逐渐达到这一标准。无产阶级专政阶段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逐渐消灭阶级对立和商品交换,无产阶级在消灭阶级对立同时也就消灭了自身,逐渐实现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

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需要持续多长时间才能完成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的问题,马克思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表示。按照马克思的分析,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应该是在最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那时的社会已经是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资料十分丰富的社会。然而现实的无产阶级革命并非如此,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诞生在资本主义最薄弱的链条上,生产力水平远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那样发达。列宁在十月革命后认识到过渡阶段的特殊性、长期性、复杂性,列宁认识到现实的无产阶级革命“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 ‎[5] , p. 3)。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面临着更大困难、更多的任务,现实的无产阶级专政显然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复杂的、长期的过程。

3.2. 过渡阶段的实践

在评述巴黎公社运动时,马克思表达了巴黎公社要成为真正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巴黎公社作为无产阶级建立政权的第一次实践,并没有完全认识到政权需要先经历一个过渡阶段,没有认识到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它所采取的各项国家治理措施是一种高度自治、直接民主的社会治理,这样的社会治理措施显然超出了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虽然巴黎公社也是在探索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但巴黎公社并没有采取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对过渡阶段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认识,采取的建设措施具有不成熟性。

马克思始终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应该是在世界多数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爆发并取得胜利,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无产阶级革命专政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更具有现实性,马克思晚年也提到了东方社会有越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的苦难而进入新的社会的可能。但现实却是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在资本主义链条中最薄弱的地方产生,列宁率领俄国无产阶级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但世界性的无产阶级革命并未爆发,列宁在实践中认识到了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过渡阶段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中国关于过渡阶段的认识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经过三大改造,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20世纪80年代,中国认识到过早地宣布进入社会主义,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是向社会主义迂回过渡的初级阶段,中国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功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过渡时期的长短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和必要性密切相连,马克思的理论基础是唯物史观,当以公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没有建立起来时,当阶级依然存在,阶级差别依然存在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存在。

4. 无产阶级专政的特征

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是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这一时期并未能完全脱离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经济原则仍然存留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而作为一个过渡性质的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内在蕴含了暴力性与民主性的统一、巩固与发展的统一、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4.1. 暴力性与民主性的统一

无产阶级专政本身有“专政”的存在,马克思从来没有否认专政。如前文提到,无产阶级建立政权之后,为了维护统治,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必须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对旧社会进行改造,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通过“专政”的形式进行。马克思曾提到,只要资本家阶级还存在,只要阶级斗争和阶级存在的基础的经济条件还存在,“就必须采取暴力的措施”“就必须用暴力来消灭或改造这种经济条件”( ‎[1] , p. 337)。

无产阶级专政暴力性的一面通过“国家”表现出来,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阶段要“终结阶级存在和阶级对立的人类生存状态,而其前提就是已经实现了物质的高度发达,已经在新的生产方式的化育过程中消弭了过去的所有时代的匮乏争斗”( ‎[6] , p. 75)。而国家制度的存在更有利于推动这一目的的达成。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暴力性的特点遭到了来自各种派别的质疑和攻击,反马克思主义认为是独裁,非马克思主义认为是违反“民主自由原则”,甚至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也公然否定“专政的暴力性”意义。但这些错误观点是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史观的误读和歪曲,在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仍然是阶级社会,只有通过以阶级统治为本质的国家强制力,通过国家暴力改革生产关系,才能推动生产力发展。最终,无产阶级革命专政借助国家暴力的存在推动生产的社会化,使得生产方式和生产组织的“社会化”,国家和阶级存在不再与新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反而成为桎梏,从而国家和阶级便会逐渐消亡,成为历史的必然。

无产阶级专政虽然有其暴力性的一面,但无产阶级专政不是独裁,暴力只是其为了进行社会改造而保持的一方面,并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全部,无产阶级专政更多的是民主,这是无产阶级专政区别于资产阶级专政的最大的一点。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共和国,国家已经成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机构,其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压迫无产阶级,而成为了为无产阶级、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积极代表。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中,专政与民主是辩证统一的,而不是根本对立,只有在人民内部实行充分民主,无产阶级政权才能获得有效的政治支持,进而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只有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实行专政,才能保证政权的稳定,给人民内部的民主提供政治条件。

4.2. 巩固与发展的统一

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其存在的首要目的和现实目的是保证新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权能够在敌人的反扑下保存下来并且实现政权的稳固,在此基础上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但无产阶级专政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手段和方式,因此,无产阶级专政自身是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以推进社会发展进步为核心的社会发展阶段。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职能包括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这两个职能明确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是巩固和发展的统一。一方面,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之所以要采取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是因为新建立的国家政权面临着各种形式的反动力量,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治职能在此得到体现,即对内镇压反动阶级和反动势力,对蓄意破坏和推翻国家的各种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维护革命成果;对外防止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维护国家完整。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发展”是无产阶级专政极其重要的任务,也即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社会职能,进一步推进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教育,推动生产力高效发展。

4.3. 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无产阶级专政”在字面上就已经表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仍然是一种阶级专政、阶级统治,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处于领导地位。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存在根本上的对立,在推翻资产阶级专政之后,只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能逐步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无产阶级专政在此表现出鲜明的阶级性。

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无产阶级专政是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性源于无产阶级同广大劳动人民存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存在利益上的根本对立,是因为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存在无尽的压迫与剥削,但是无产阶级和中间等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在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这些阶级“行将转入到无产阶级的队伍”,站到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来。“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2] , p. 411)。因此,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中,无产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一致,也必然要团结和带领其他劳动阶级共同奋斗,而无产阶级政党也必然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5. 无产阶级专政的建设原则

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建立政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虽然马克思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巴黎公社的政权建设,但马克思通过对巴黎公社实践的考察,对公社所体现出来的一些基本原则给予了高度评价。

5.1. 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建设分析

关于巴黎公社,马克思明确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1] , p. 102)。结合马克思关于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阶段划分,巴黎公社正处在无产阶级获得政权之后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而且马克思在此认为公社是社会解放的一种政治形式。

巴黎公社实际存在时间只有72天,但却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在政治、军事、教育等各领域建设过程中实现了对以往政权建设的突破,充分表现出了其民主性。马克思对巴黎公社所采取的措施表达了高度赞扬,同时也对巴黎公社的建设提出了更多的补充要求。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在当时的条件下,应该采取无产阶级专政,但是巴黎公社在建设过程中虽然带有“专政”的性质,但它并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马克思曾提出:“公社不能建立起一个新的阶级统治形式……在实行这种改变以前,必须先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其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大军。”马克思在这里实质上对巴黎公社的失败进行了分析,认为是巴黎公社“不能建立起新的阶级统治形式”,没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没有建立“无产阶级的大军”( ‎[1] , p. 1006)。在马克思分析中,巴黎公社的一部分措施并不符合其现实情况需要,比如巴黎公社受到蒲鲁东学说的影响,一直没有没收法兰西银行;在军事上也错失良机,犯了致命的错误,甚至表现出对敌人的过度宽恕和容忍。

从马克思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巴黎公社自身存在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未能采取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虽然在民主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巴黎公社所处的内外环境需要其表现出“专政”的一面。

5.2. 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则

马克思虽然在1850年就已经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考和论述更多的是在巴黎公社的基础上提出的。马克思在1871年5月23日总委员会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巴黎公社的发言中提出,“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在工人阶级得到解放以前,这些原则将一再表现出来”( ‎[4] , p. 677)。显然,巴黎公社的原则对于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具有重要意义,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巴黎公社的原则仍将被继承,也即成为无产阶级专政原则的重要部分。

从巴黎公社的具体措施中可以看出,其体现出来的基本原则包含多方面,如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行普选制;公社是行政和立法合一的工作机关;实行社会自治,中央政府只保留为数不多但非常重要的职能;坚持政教分离等等。在这些原则中,有一个最根本、最核心的原则,即民主原则。马克思指出:“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 ‎[1] , p. 140)。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中,国家真正成为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力量。无产阶级专政所体现出来的这一真正的民主原则是无产阶级政权与资产阶级政权的最大区别,最能体现其无产阶级性质。

6. 结语

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基于唯物史观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更深刻的揭示,无产阶级专政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必然阶段,其存在具有必然性,其发展表现出长期性和复杂性。至今,无产阶级专政仍然是一个进行中的现实实践过程,时代在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专政如何实现向共产主义的过渡仍然是一个现实主题,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仍然需要进行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研究和阐释。

文章引用

贺孟阳. 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新探
A New Probe into Marx’s Theory of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J]. 哲学进展, 2023, 12(06): 1192-1199.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3.12620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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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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