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Vol. 12  No. 04 ( 2023 ), Article ID: 64340 , 6 pages
10.12677/ASS.2023.124251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传播与治理 路径探赜

田家玮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收稿日期:2023年3月3日;录用日期:2023年4月12日;发布日期:2023年4月23日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在国家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由此对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和治理的探究也具有了必要的现实意义。在讨论网络意识形态的概念基础上,探究在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现状和科学治理路径,对当前和未来的网络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治理路径

A Probe into the Communication and Governance Path of Network Ideology in the New Era

Jiawei Tian

School of Marxism,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Nanjing Jiangsu

Received: Mar. 3rd, 2023; accepted: Apr. 12th, 2023; published: Apr. 23rd, 2023

ABSTRACT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the Internet and the progres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proportion of network ideology in the ideological discourse system of the country in the new era is becoming larger and larger. Therefore, the research on the dissemination and governance of network ideology also has necessary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n the basis of discussing the concept of network ideology, explor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scientific governance path of network ideology in the new era has certain reference value for the current and future work related to network ideology.

Keywords:New Era, Network Ideology, Communication, Governance Path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1. 引言

当前人类社会已经跨入了高度信息化社会,互联网成为链接众多领域和人类活动的核心枢纽。我国步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的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超过10.51亿,相较于2021年同期增长了5000余万,互联网普及率高达74.4% [1] 。可以说互联网已经完全成为了人们工作、学习、生活中必不可缺的工具。互联网的不断扩展和网民数量的逐渐上升,使得国家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在国家安全建设中的地位,维护互联网的安全和稳定有关到社会的平稳运行。网络意识形态在此基础上对网民的思想和行为带来影响,但是逐渐进步的网络技术和膨胀的网民群体,也对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治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从近年看,网络意识形态的发展呈现积极良好态势,可是依旧存在一些背离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充斥在网络空间,严重干扰和误导了正确的意识形态的传播和发展。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现状进行探究,并根据当前的治理模式和方法不断反思、分析,提出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和治理的更优方式和路径,有效规范和推动网络意识形态的发展。

2. 网络意识形态相关概念

网络意识形态是一个复合名词,同时包括“网络”和“意识形态”两大内涵。针对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现状和治理路径进行探究,首先要准确把握网络意识形态的内涵和特点。

2.1. 网络意识形态的内涵

首先明确的一点是网络意识形态的词根是意识形态,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的本质界定为统治阶级表达的思想,这种思想借助一定的语言为载体,于日常生活中在人脑中反映出来 [2] 。从历史唯物主义看,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存在的反应,它通过改变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从而对人们的思想内容和行为方式产生影响,最终为维护统治阶级的自身利益服务。

将网络的前缀嵌入意识形态中,其根本属性和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网络是一个多方互动平台,本质上是一种工具,网民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形式表达意识形态,所以网络意识形态可以看作是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进一步延伸,这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去理解。如果从网络角度理解,网络意识形态应当是产生于网民的网络行为活动中的,能够对网民的思想内容和行为方式产生深刻影响的思想认知和价值观念。

2.2. 网络意识形态的特点

意识形态依赖于社会存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够对社会存在进行较深层面的反映并产生一定的影响,而网络意识形态的实质是不同阶级属性的意识形态竞争的网络化,不同的思想观念基于网络实现碰撞,更明显的表现为具有不同阶级属性的意识形态通过互联网获得全新的表达机会,因而它与传统的意识形态斗争存在不同的新的特点。

2.2.1. 舆论导向性

网民在网络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文字、图片、视频、音频这些表现形式,而网络意识形态可以渗透在上述任意的形式中 [3] 。网民在日常的网络活动中不自觉的就会接收到带有网络意识形态引导的信息,在潜移默化中或多或少的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2.2.2. 内容虚拟性

由于网络意识形态的主要传播阵地是网络空间,那么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特质也必然会影响到网络意识形态本身。在互联网环境下,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创建一个虚拟的身份进行内容的发布和分享,而内容的真实性和虚拟性在短时间内也是无法辨别的,其证实需要一个过程。所以这就带来了网络意识形态传播主体身份、内容生产过程和结果的虚拟性。

2.2.3. 媒介多元性

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主要是通过网络媒介进行的,在新时代的网络空间,微信、微博、抖音短视频逐渐取代了传统论坛、贴吧等平台的地位,成为了网民进行信息获取和交流的主要媒介。而上述的所有渠道均可以作为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载体。

2.2.4. 传播快速性

新时代5G网络通信技术已经取得长足进步并普及,相较于先前的4G时代,当前通讯速度得益于更低的时延得到了井喷式提高。在网络空间的内容发布和传播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只要有基站,只要网络通畅,任何网络主体发布的内容瞬间即可传遍全球各地,足不出户也可以知晓天下事。

3.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和治理现状

新时代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一个新的峰值,网络普及率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背景下,对网络意识形态传播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规范和引导,旨在营造一个平稳的网络意识形态发展环境。而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现状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所以可以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入手分析。

3.1.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现状的积极方面

3.1.1. 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内容日趋规范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内容进行了有效地监管,使得呈现在网民面前的内容更加规范,也对网络空间安全形成了常态化保护。这种规范化可以分为两个要点,一方面,关于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的相关法律日益完善。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部相关网络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的有关法律,比如《网络安全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等,通过这些法律构建起一个相对完善且合理的网络安全法制体系,对网络意识形态的生产和传播进行有效的监管。法律是维护国家权力的最权威也是最有力的途径,通过国家机器的强制作用能够对网络意识形态进行有效的规制,使其不偏离正轨。另一方面,对于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主体和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规范。由于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离不开网民群体,所以广大网民是最主要的网络意识形态传播主体,大部分网民在互联网上都是处于匿名状态,这种状态给了网民一种实际上和心理上的安全保护,但是也为少数网民提供了隐藏身份的可能,他们可以通过匿名发布或者虚拟账号发布一些不良的信息,进行反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对网络意识形态形成了冲击。新时代以来,相关部门持续推动互联网实名认证程序,并对在互联网上发布内容的网民提出明确的身份和IP地址认证要求,通过这样的方法将一些意图散布不良信息的网民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连根拔起。降低网络空间平台的虚拟性,有利于网民们更真实健康的网络生活,从环境形势上激励网民们自我约束,保证了网络意识形态的正确传播。

3.1.2. 新技术在网络意识形态应用卓有成效

我国互联网技术和网络新媒体的发展相当迅速,国家近年来也加大了对网络新媒体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一些新兴技术比如大数据、区块链、AI算法等都被运用到了网络空间,为新时代的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治理提供了技术便利和更高的安全保障。国内很多互联网企业包括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等大企业都对网络发布内容进行严格管控,通过算法达到关键词检查和屏蔽,把不良意识形态的内容直接扼杀在摇篮里,有效限制了不良意识形态的存在和传播。还有一些通过个体账号进行交互的媒介比如微博,小红书,会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违规内容生产主体进行权限管理,对于违反管理规范条例对用户处以禁言乃至封号的处罚,这也是新技术在管理和审核方面的有效应用。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对网络意识形态内容的传播和治理提供了很多便利和可能,并呈现出积极发展的态势。

3.2.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现状的消极方面

尽管我国积极推行法律,完善政策,引进技术,已经在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网络空间仍然存在部分不良意识形态的内容,说明了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依然存在挑战,具体来说可以将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和治理遇到的问题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3.2.1. 网民对网络意识形态传播不够自律

由于互联网的多元交互性,互联网用户不仅能够自己生产并传播一些伴随意识形态的信息,还在无意中接受着带有各种意识形态的内容。尽管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意图营造法治化规范化的网络平台,通过加大内容审核力度提升用户的自律意识,从而根本上防止不良意识形态内容在互联网传播,但仍然一些不怀好意的极端分子在网络上肆意发布一些不良内容,将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歪曲,对一部分网民的意识形态认知造成了影响和误导,一些辨别能力不足或是法律观念薄弱的网民有可能就会成为传播的工具,扩大不良影响。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上升,网民群体内部的文化水平和法制素养出现了参差不齐的问题。从《报告》中所指出的互联网用户的学历结构来看,在中国受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网络用户只有五分之一左右,这说明了我国网民群体的整体素养还不够高,接受专业系统的法治教育的网民就更少,对于整体网络空间而言,更多网民都是处于自己的主观发布内容,造成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良性环境失衡。所以显而易见我国当前网络意识形态还存在着漏洞,突出性问题在于网民的意识和行为不够自律,部分网民难以将自身的思想和行为融入意识形态安全,影响了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规范性和正确性。

3.2.2. 不良的意识形态内容渗透力破坏力增加

通过调查和分析,近年来我国在网络空间中直接散播不良意识形态内容的总体次数有降低的趋势,但是与这些不良意识形态相挂钩的内容更加隐蔽。一些西方媒体歪曲历史,在网络空间肆意散播诋毁我国历史人物的内容,导致一些不明真相或是意志不够坚定的网民就受到了渗透和腐蚀,由此产生了反主流的意识和行为。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的网络主体将伪造虚拟的内容,以短视频等目前热度极高的新媒体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大量的传播,这种传播方式与先前相比危害更大,这就造成了某些网民在无意中接触到了错误的信息,思想和行为受到严重的干扰,出于模仿等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不良后果。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治理是一项更加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不良意识形态会随着我国的措施作出响应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政府和一些新技术互联网企业,包括网络空间的自我约束已经是不够的,这就对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传播和治理提出了新的需求。

4.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和治理路径

我国把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摆在优先地位,将其纳入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监管的重点是对网络意识形态内容的生产、传播和管理,其基本目标是减少不良网络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尽力消除不良意识形态的影响,抵制思想侵蚀。基于以上对网络思想的传播状况的分析,各相关主体应从如下方面着手,完善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工作。

4.1. 加强网络思想宣传治理的法治建设

新时代要突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因此需要将法治理念作为社会治理的指导,同时要把法治理念更多地融入到百姓生活当中。建立科学健全的法治体系,是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治理走向正常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首先,应当制定更多、指向性更准确的法律法规,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解决网络意识形态传播与治理缺乏法律依据的难题 [4] 。通过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查阅,与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和治理有关的法律条文和内容大多都是在网络安全、互联网传播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而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法律。法律的漏洞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对网络意识形态的稳定和安全会产生严重的威胁。所以根据新时代我国网络发展及网络意识形态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是十分有必要的。其次,要提高对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和治理的法治责任感。互联网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到了国家、企业、家庭乃至每个人的生活中,每个人都是网络中的一份子,不同的主体也应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因此,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对各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还要设立专门的监管主体,对各类主体落实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和治理责任进行严格监管,保证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法律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4.2. 加大对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宣传力度

网络意识形态影响最大的是广大网民,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反作用最大的也是广大网民。网民不仅是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主体,还是开展治理的主体,有必要针对网民展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宣传工作来提升网民的整体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这有助于网民能够自发地抵抗不良意识形态的攻击。

一方面,对于网民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宣传工作必须落实。有关政府部门和网络平台在对网民进行监管工作的时候需要能尊重网民对主体性地位,意识到网民在发现和反对不良网络意识形态内容方面的作用,时刻应当保持客观、清醒的认知,将促进网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意识形态监管工作的一个部分,以弥补网民在法律敏感度、专业性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宣传模式需要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其形式。在新时代物质资源已经非常丰富的情况下,网民的思想也已经到了一个非常活跃的程度,因此简单而机械的灌输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也不足以引起网民的重视,甚至会带来负面情绪。因此在宣传工作上,相关的主体要通过大数据对网民的个性化网络行为进行分析,制作有趣味的符合大众口味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调动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要将意识形态宣传工作纳入常态化,针对网络空间动态发展的特点,相关教育主体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宣传的同时要审时度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达到最好最高效的教育效果。

4.3. 加强对于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监管

目前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有关的网络活动的自由主体通常包括了个人和平台。尽管个人和平台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生产、加工和宣传,但他们并不具有完全的自由,对于网络内容的建构必须是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框架内的自由。然而在实际的网络行为过程中,由于对自由的认识存在偏差,一些网民和平台可能会生产传播不良意识形态内容,这明显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要求相违背,因此加强舆论监督,以遏制舆论的消极影响十分有必要。

各政府部门和网络平台应该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传播的“把关人”的角色。除了强化技术性内容审核手段的运用,提高内容审核的效率和效果之外,还需要安排与之相适应的资深编辑人员对平台上的内容展开审核,以确保平台所展示和传播的有关内容与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法律要求相一致。对于违反网络意识形态传播规定的网民,平台应该立即采取冻结账号等措施,确保平台的总体环境向好。政府部门作为网络平台和网民行为的监管主体,要把重点放在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督上,督促网络平台不断完善意识形态管理行为体系,从而将不良意识形态内容扼杀在摇篮之中。同时,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网民和平台以净化网络空间。

4.4. 科学创新主流意识形态的生产和传播模式

新时代网络环境具有开放性和多样性,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对网民往往产生非直接的影响。相关的主流媒体可以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加入到创作内容中,比如在抖音、微信视频号中呈现更多的与党和国家倡导的正向价值观相关的内容,以及推送相关的人物事迹。为了加深网民的印象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应该将传统的单一文字灌输方式转变为加入图片、音乐等多种视听元素来充实多媒体文案,将主流意识形态以一种更加灵活多样,妙趣横生的模式展现在广大网友的面前 [5] 。

4.5. 重视强化各层级学校意识形态教育

新学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一环。学生群体在思想观念上具有高度的可塑性,这使得他们在意识形态方面具有明显的可教育性。为了避免忽略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而导致部分学生误入歧途,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不同教育主体要努力为每个学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学习机会,让他们可以用正确的方法去接触并接受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意识形态认知。当然,相关教育主体也有必要培养学生识别和抵御不良意识形态内容侵蚀的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有效地识别出在日常的网络行为中存在的不良意识形态内容,以主流意识形态指导自己日常学习,健康成长。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22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号:KYCX22_0856)阶段性成果。

文章引用

田家玮.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传播与治理路径探赜
A Probe into the Communication and Governance Path of Network Ideology in the New Era[J]. 社会科学前沿, 2023, 12(04): 1843-1848.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3.124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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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邹明宇. 当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研究[J]. 公关世界, 2021(10): 1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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