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e
Vol. 10  No. 06 ( 2020 ), Article ID: 38668 , 6 pages
10.12677/FIN.2020.106056

互联网金融类群体性事件与防范建议

李骁飞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收稿日期:2020年10月29日;录用日期:2020年11月12日;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9日

摘要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飞速发展,但其恶意竞争、监管滞后的野蛮生长模式,也致使行业内风险矛盾逐渐暴露。企业清盘退市、跑路失联、非法融资等问题的出现,导致互联网金融参与人利益严重受损。由于后续资金追缴困难,相关治理措施不完善等原因,维权诉求强烈的参与人引发了一系列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类群体性事件进行探析,梳理事件演化流程,显得尤为紧迫。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群体性事件,演化

Analysis of Group Events and Evolution of Internet Finance

Xiaofei Li

Bank of China Financial Management Co., Ltd., Beijing

Received: Oct. 29th, 2020; accepted: Nov. 12th, 2020; published: Nov. 19th, 2020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Internet financial indus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but its malicious competition, regulatory lag of the brutal growth model, also led to the industry risk contradictions gradually exposed. The emergence of such problems as liquidation, delisting, running away and illegal financing has caused serious damage to the interests of Internet financial participants. Due to the difficulty of follow-up fund collection and the imperfection of related governance measures, the participants with strong demand for rights protection triggered a series of mass incidents that affected social order and stability. Therefore, it is particularly urgent to analyze the Internet financial mass incidents, and comb the event evolution process.

Keywords:Internet Finance, Mass Incidents, Evolutionary Analysis

Copyright © 2020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1. 互联网金融行业概况

(一) 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回顾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轨迹(见图1),其行业发展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1990年至2005年传统金融行业借助全球互联网经济发展及基础设施的不断升级,实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电子化信息化。2006~2013年,互联网金融最主流且具代表性的三种业态形式全部出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跨越了漫长的成长积累期即将步入急速发展时期。2014年~2015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极速攀升,该领域无论是资金、交易、还是市场参与主体都在极短的时间爆炸性的增长。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法律行政监管滞后、行业竞争无序等诸多问题逐渐暴露,互联网金融逐步进入高风险状态。2017年下半年至今,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形势趋严,行业清退大潮来临。

Figure 1. Development Trend chart of operating platform from 2011 to 2019

图1. 2011年~2019年运营平台发展趋势图

(二) 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情况

我国互联网金融整体成长速度快,但由于准入标准和监管标准滞后,先发展后治理的方式,使得行业监管体系呈现出规制失灵状态,问题爆发猛烈态势。

从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支持互联网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到 2017年迎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打响行业“重拳治市”第一枪,再到2019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指导意见,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导工作,严格控制在营机构标准,其余能退尽退,整改力度空前。我国现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现状,已经由极速扩张、野蛮发展时期的监管缺失状态,走向急降温、紧刹车的迅速严管状态。

2. 互联网金融类群体性事件

(一) 事件的起因与概况

互联网金融是柄双刃剑,急速发展的大潮中涌来数以亿计的交易额和投资者,但同时行业“寒冬”的来临和清盘整顿的紧缩行市,也正面冲击着这庞大的市场。一时间,“倒闭”“暴雷”“平台跑路”“血本无归”“金融难民”“非法聚集维权”等词句遍布网络,由此引发出的全国范围内的聚集维权的群体性事件相关新闻报道也是不胜枚举。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均受到此类事件的严重威胁。

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大量平台在短期内密集宣布清退或跑路,暴雷只是开始,漫长维权路,更容易形成区域不稳定因素。数据表明,仅2018年6月份一月,与网络借贷爆雷引发投资者非法聚集的相关事件报道高达5万余篇,微博信息1.3万条,微信文章7000余篇 [1]。由此在网络平台引发的社会舆论可以预见。“一些违法分子把传统投资理财模式装进互联网金融的新瓶子,短时间内涉案金额即达到数百亿元,受害者往往数以十万计” [2]。清华大学金融学院的一份研究显示,互联网金融相关产品投资者的利益维权事宜进展非常困难。据其统计,出现问题平台的立案比例仅6%,法院判决数量更是仅有19项 [3]。单体维权难的问题,使得众多“金融难民”选择采用集体抱团群暖的方式让涉事企业或政府部门,看到他们的呼喊。

互联网金融领域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引起学界及新闻界的广泛关注,认为该类型群体性事件因涉及地域广、人数多、且涉及金额巨大,让人触目惊心。其潜在的社会危机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讨债、上街、上访、冲击政府机关等行为,为社会带来冲击,给社会稳定、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但因互联网金融为新兴领域,其引发群体性事件出现时间较短且事件本身呈现集中爆发式发生,相关学术文章中专门针对该类型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较少,对其事件防治策略也大多基于传统涉众型经济犯罪或普遍性群体性事件的防范研究。

(二) 事件的处置与现状

我国现行互联网金融类矛盾问题的解决渠道和途径,有企业自行协商、协会介入调解、监管机构信访投诉、公安专项立案、法院仲裁和诉讼等。其中,法律诉讼占据主导,但现有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难以一步到位,不能较好解决专业性较强的金融纷争矛盾。且诉讼维权证据收集困难、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致使在互联网金融维权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 [4]。

通过梳理现行有关此类型群体性事件防范处置的政策、制度可知,各地方政府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类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地区,已经出台相关互联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应急方针以切断风险、加强警戒、控制人员、属地管理、统一口径等措施为主,主要侧重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政府一方的维稳应急控制措施。信访办、应急办、公安等多部门应急举措,对于及时控制事件扩大起到了维稳的作用;有地方政府开展金融突发事件演练,以锻炼应急人员在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协调配合各部门,妥善处置事故。

但现阶段应对互联网金融类群体性事件,仍以事后的处置为切入点,管制型维稳的特征明显。对于防范事件发生的预防阶段却少有提及,“排查金融风险,力争发现在早”的“口号式”政策,实际指导意义不强,且处置方式以拖延、控制、压制为主的处置为主。公安机关在实际处置该类型的民众群体性聚集事件时,会第一时间对人群进行控制,甚至对涉嫌非法聚集的人员进行治安拘留,这无疑时为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的强力举措,但压制后的诉求通道却跟进不及时,民众希望借聚众借力表达诉求意愿的需求仍未达成 [6]。就如同《近十年来国内学界的群体性事件研究》一文中提到,基层维稳工作中的主要手段是依靠“摆平策略”。其特征是:事件前期忽视或消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处置过程主要考虑事件影响力或能否实现有效管控,忽视民意诉求;事件处置采取非制度化方式,以求得暂时和表面的稳定为最终目的 [7]。然而往往借助强制性力量对混乱事件进行强制性的压制,不能从根本上拔除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源,且更容易产生不利效应。

3. 互联网金融类群体性事件演化分析

(一) 矛盾问题:经济损失巨大导致利益冲突矛盾化

互联网金融类群体性事件中矛盾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利益冲突。互联网金融活动涉及资金基数大,且参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也较为严重,成为该类型群体性事件演化的主要特征。

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金额巨大。动辄上千万、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交易额度是市场常态。数据显示,2018年已经属于“寒冬下”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仅融资平台交易金额仍然达到674亿元。上表中涉及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中,唐小僧平台交易额800亿元,案发至立案登记结束,共计造成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50.4亿余元;联璧金融案涉及700亿资金,其中113亿未进行兑付 [8]。

(二) 参与主体:参与人员众多且主体构成多元化

互联网金融类群体性事件涉及人数众多。截至2018年,我国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仅网络理财一项业务已覆盖5.3亿人,已暴雷的钱宝网一家平台就宣称其平台注册达2亿人次;联璧金融案件涉及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多达190余万人 [9]。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开放化和低门槛,吸引了大批传统金融范畴难以覆盖(即“长尾”特征)的人群,该类人群普遍不知悉互联网金融常识,且风险识别及资金损失承担能力都相对欠缺,不以自己的理性评估作为参与金融活动的基础,反而“搭便车”的问题更加明显,因而一旦市场出现风险波动,则会表现出更大的负外部性,维权情绪激烈。

互联网金融类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群呈现多元化、年轻化。不同于传统非法集资的目标对象多为风险识别能力较弱、容易上当受骗的中老年群体 [10]。互联网金融产品操作全部基于线上网络,且形式多样,更新换代快。如钱宝网把年轻人中流行的游戏、电影等元素与金融业务结合,商业模式非常专业,老年人会“玩不转”,因此其客户群体多为80、90后;且同时年轻一代的突出特点是,对银行的低息政策不感兴趣,更愿相信网络时代会有超高的利润。因而群体性事件聚集的人群中有一部分是年轻人,积蓄不多且投资比例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较大,甚至房、车贷款会因此逾期,因而损失影响较大,追回损失的需求也很是急切。

(三) 事件发生:以利益诉求为主的问责泄愤情绪化

互联网金融类群体性事件中,因维权涉及主体不同,集结的公众会表达出不同的利益诉求。其参与集体行动的根本原因无疑是因为利益受损,采用淡漠法治的极端形式,以力图最“高效”的挽回经济利益损失。但具体到每一次聚集维权事件中,却有不同的诉求表达。在一次调查中显示,44%的投资人要求严惩相关人员,19%的投资人希望连带退回利息 [11]。

按人群认知角度划分,一种是“金融难民”认知,这类人群缺乏相应对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风险认知,最朴素的公平观念占据上风,认为自己正规的经济行为遭到非法诈骗。聚众维权的认知出发点,都源于认为政府或企业就应该进行担保赔付。另一种是“金融赌徒”认知,这类人群知悉巨额回报背后的隐形风险,却存在投机心理。对于政府会兜底赔偿不抱幻想,甚至明确企业也不能全额兑付,对自己获取高利的行为抱有侥幸。这类群体主要的诉求偏向问责或施压,通过聚众抱团的形式,引起媒体重视,问责地方政府,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对公安机关施压办案。如中阳财富非法聚众闹事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维权索赔,而团贷网事件和环迅支付事件则是对地方政府和央行地方分行监管不力的问责。

针对不稳定群体的多方面诉求,最重要就找准 “最核心涉及主体”和“最核心利益诉求”。充分了解认识到民众行动背后利益诉求的多样性,分辨得当,才能从根本上找到沟通方向,从而解决其最关心的问题。

(四) 信息传播:线上动员网络传播的信息化

互联网金融类群体性事件演化的全过程都极度依赖互联网完成。基于上文总结的事件分析判断,线上网络动员成为集结投资人群的主要方式,这也与互联网金融活动参与者地域分散化有直接关系。同一项目的投资人即使在同一区域,彼此之间也并不相熟,因此线上网络形式的动员成为专属渠道,同时动员速度和力度也通过互联网的传播得到了大幅提升。钱宝网事件中,警方宣布法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后,大批投资者迅速通过QQ、微信、贴吧等网络线上途径沟通信息、寻找联盟,组建和加入的维权群数量瞬间超过百余,同时在极短时间内,群内即可形成包括协调指挥、视频采编、文案宣传、组织行动等任务明确的功能组,因此表现出的组织、策划、对抗性极为强烈 [12]。

4. 互联网金融类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建议

(一) 畅通诉求渠道,构建回应型政府

畅通诉求渠道,需着力于构建多部门响应、多渠道铺设的联动回应体系,搭建完善的政府回应制度。健全的回应制度需要政府提高行政回应意识,及时反应、答复公民诉求,并借助互联网环境完善诉求渠道的搭建,尽可能高效合理地满足其需求,帮助公众的诉求能够有效传达。

(二) 规范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为完善信息公开,需从根本上夯实民主参政机制,将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作为执政目标。通过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搭建,保障公众获取公共信息和监督政府执政的权力。通过新媒体网络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搭建政府与公众多元化沟通反馈的交流平台。

(三) 消解非理性情绪,引导正规维权

集聚的参与人在产生集体不理性,维权情绪被放大激化,倾向用“闹大”等极端方式进行集体发声。但这种非理性维权现象,也具有公开表达不满、获取外界支持、敦促政府行动的积极功能 [13],因此要正视公众的维权情绪,并予以积极理性的正确引导。

(四) 控制行业风险,完善自律体系

在现有行业自律体系上不断更新完善,尤其需要强化市场准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会作用,并提高行业风险控制的技术水准。

文章引用

李骁飞. 互联网金融类群体性事件与防范建议
Analysis of Group Events and Evolution of Internet Finance[J]. 金融, 2020, 10(06): 542-547. https://doi.org/10.12677/FIN.2020.10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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