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e
Vol.08 No.03(2018), Article ID:24292,5 pages
10.12677/FIN.2018.83007

The Comparison of the Platform, Sponsors and Investors of Chinese and American Public Financing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China

Yixuan Qin

School of Finance,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Received: Mar. 11th, 2018; accepted: Mar. 23rd, 2018; published: Mar. 30th, 2018

ABSTRACT

Public financing is a new product of the Internet Banking and a driving for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dividuals and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domestic and American public financing, and tries to analyz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psychological and behavioral aspects of the Chinese and American financing platform, sponsors, and investors. Furthermore, this paper calls for us to further understand and carefully consider the essence and the feasible solution of the public financing. Last, the article provides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financing in China.

Keywords:Public Financing, Sponsors, Investors, Financing Platform, Internet Banking

中美众筹三方主体行为特征对比及 对我国的启示

秦艺轩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

收稿日期:2018年3月11日;录用日期:2018年3月23日;发布日期:2018年3月30日

摘 要

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下的新产品,是个人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动力。本文综述了美国和中国众筹融资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试图通过对比美国和中国众筹融资过程中的发起人、跟投人以及筹资平台三方的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差别,进一步重新认识和审慎思考众筹思想的本质以及众筹融资在我国的可行方案,为众筹融资方式在我国更好地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 :众筹,发起人,跟投人,筹资平台,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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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众筹融资作为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成为不少创业者筹集资金或者宣传产品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新时代之下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众筹为有梦想,有创意的草根群众和小微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平台,搭建了实现梦想的桥梁,它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众筹融资所涉及的主体包括发起人,跟投人,筹资平台三方,在众筹融资进行过程当中,三方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问题和矛盾。理顺众筹融资发起人,跟投人,筹资平台三方之间的关系具有实践上的指导意义,如众筹平台更加积极地承担众筹失败的部分责任;对发起人进行有效的道德约束,避免非法金融活动;使得跟投人能够在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体验到成熟、高质量、有保障的产品,促使跟投人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发起人产品的改善甚至研发中去。总之,众筹融资三方主体之间问题和矛盾的解决能够更好地帮助个人及小微企业实现创意和梦想,使得真正有价值的项目得以顺利启动。

2. 文献综述和评析

关于有关众筹融资的问题,人言籍籍,聚讼纷纭,国内外学者在众筹融资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对众筹融资的商业模式研究

关于众筹融资的商业模式,贺欢(2014)提出“众筹主要有四种模式,包括:捐赠、赞助的众筹;奖励或预售的众筹;借贷的众筹;股权的众筹等。” [1] 。孟韬(2014)认为“众筹融资的商业模式可以根据其运行的复杂程度,和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的数量和法律环境划分成三种模式,分别是捐赠与赞助模式、预售模式、借贷与股权投资模式。” [2] 。

2.2. 对众筹融资的发展现状和问题研究

关于众筹融资发展的现状,肖本华(2013)分析,“近年来,全球众筹融资模式发展非常迅速。根据Massolution公司的研究报告,2009年全球众筹融资额仅5.3亿美元,2011年则快速上升至15亿美元;2007年,全球不足100个众筹融资平台,到2012年上半年则有450多个。其中,美国的众筹融资占据了全球众筹融资的主要份额。” [3] 。于延磊,潘旭华(2015)分析“近几年来,该模式在欧美国家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在其它国家和地区也得到迅速传播。据《2014年上半年中国众筹模式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4年上半年美国国内共发生近5600起众筹集资案例,有大约281万人参与众筹融资,拟募集资金10,426.99万美元,实际募集资金21,508.61万美元,集资成功率高达206.28%。” [4] 。

关于众筹融资的问题与挑战,贺欢(2014)认为“众筹商业模式政策不明朗;易卷入非法金融活动;投资者保护难度大;中介机构担保能力有限;我国国民收入和对众筹的认知度低对众筹困境也有较大影响。” [5] 。胡吉祥(2013)指出“众筹存在着给金融发展和监管带来新的挑战的突出问题,有高发的欺诈现象;投资者保护的难度加大;众筹融资极易卷入非法金融活动;众筹融资平台风险堆积。” [6] 。贺微蕾(2015)提出“众筹模式发展遇到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界定不清的困境。” [7] 。肖本华(2013)认为,“虽然众筹融资在美国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了其进一步的发展。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股权融资限制,二是投资者保护问题比较突出。” [8] 。东方财经(2014)指出“纵观美国目前的众筹市场,项目发起者对于模式的陌生主要表现在以下的两个方面:将众筹项目视为提款机;对Kickstarter过度迷信,相信Kickstarter就等同于成功 [9] 。

2.3. 对众筹融资监管实践的研究

关于众筹融资监管实践的研究,贺欢(2014)指出“对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触犯刑法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追求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加强依法治税的力度,提高税源的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于财政非税收入方面,确保财政收入的依法征收。” [5] 。胡吉祥(2013)提出“在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时,应该有具体的关注点,关注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审慎性和包容性要兼顾,专门的监管规则应具备;监管主体要明确,分工要协调,以避免监管的重叠和盲区;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引导,不能踩踏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法律红线;投资者的教育要切实加强,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10] 。

以上论文对众筹融资的研究多是集中于各种模式的优缺点,监管实践的研究,虽然对众筹融资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做了一些探讨,但是对于众筹融资的发起人,跟投人,筹资平台这三方主体之间心理和行为的问题的分析以及由此产生的众筹模式本身在中国能否更好地发展方面的研究则较少。

3. 中美众筹融资过程中三方主体之间存在的差异

众筹模式是近几年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社交网络的崛起而出现的新生事物,但代表着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其独有的特点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打开了另一扇窗。但是与作为众筹融资发源地的美国相比,中国的众筹融资仍然处于雏形,其发展现状暴露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以下内容是在我国众筹融资发展现状下,对三方主体之间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可能的原因的解析。

3.1. 筹客的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不同

美国众筹的支持者和中国众筹的支持者对于风险识别的意识和风险控制的能力是完全不一样的。美国经历过的重大危机使得整个市场对风险有很高的意识,因此众筹平台需要去做的有关投资者教育或众筹支持者教育的工作量少一点。但是,在中国,在社会状态比较浮躁的情况下,人人都想搞一个公司上市的情况下,支持者带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来,是不是能够很好地控制风险的,当碰到跳票的情况可能会很急躁或者有一些急功近利的要求。这方面的文化差别是比较大的,会对整个众筹市场的走向有大的影响。

3.2. 融资渠道管制有差别使得国内外众筹的作用点不同

众筹是一个融资的过程,美国的融资渠道非常多,融资的形式非常多,风投、银行小额贷款、或者说其它一些民间借贷,这方面管制又很少。所以这种情况下,众筹更纯粹的是帮助实现梦想。然而,中国资本市场有严格的准入限制,创意和创业愿望都需要通过众筹去实现,各种各样的众筹项目都会来,那么众筹网站的定位很困难。

4. 美国众筹三方主体行为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美国的众筹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国借鉴。真正成功的众筹项目具有以下特征:首先,项目拥有一群坚定的追随者,他们积极响应发起者并且愿意帮助宣传项目。其次,项目打破常规,让大众眼前一亮。再次,项目有充分的市场调研,真实可靠的市场数据是必要条件。最后,鸣谢支持者,让投资者感到被重视。此外,众筹时间要恰到好处,众筹金额应合乎情理,众筹项目介绍需完整详实,项目信息要定期更新,发起人要保持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我国的项目资金目标和项目筹资最后期限均由项目发起方设置。笔者在京东众筹网,淘宝众筹网等众筹网站注册账号,试图通过发起项目来查看项目发起人协议,经阅读发起协议,并与国外的Kickstarter发起协议对比发现:我国在项目产品介绍方面,存在细节性的疏漏。笔者在浏览众多创意项目的过程中,发现非常多的项目没有足够充分地向支持者透漏项目的有效信息,这就产生支持者不信任,跑票的现象,最严重的是造成项目失败。然而国外的Kickstarter网站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它的每个项目都付加有一个视频的介绍。

笔者建议完善协议,注意细节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应该明确提出项目创始人不能误导他人或歪曲事实,应该坦率地讲述他们的计划。其次当项目涉及复杂的制造流程,例如制作一个复杂的小工具,众筹平台应该要求项目禁止使用真实感渲染,即技术制图,CAD模型。此外,创始人要显示尽可能多的信息,所展示给支持者的信息要有最低数量限制。提供给支持者的信息可以包括生产计划,生产产品进度估计时间表和任何其他详细信息。另外,让支持者知道项目处于发展的哪一阶段,也要提供项目的现实意义,例如到目前为止,什么工作已经完成,哪些工作有待完成。

笔者认为,我国的众筹网站必须明确规定这些内容,完善严格的协议,并且强制执行,这样有助于降低发起人为了短时间获得资金而虚报项目进度甚至夸大项目的道德风险,也有助于跟投人的维权,避免出现只有图纸而无实物的情况下获得资金后,实际产品与预期产品有较大差异的现象,从而增加项目的成功率。

5. 相关建议

笔者认为,众筹平台应该成为能够真正为个人和拥有新奇创意的中小企业圆梦的平台。因此,众筹平台上需要的是一群“理想主义者”,而不是一堆“理性主义者”。

“理想主义者”对改变社会有伟大憧憬,甚至在购买时感性因素超越了理性,他们的感性是因为情怀,是出于兴趣,是喜欢体验新鲜事物,是有着探索的精神,因而想要尝试项目,甚至积极参与研发过程而让项目成功。他们十分享受探索未知的乐趣,与创意者有着形同或者相似的梦想,懂得创意,支持创意。他们扮演着极客1的角色,注重参与感,希望参与到整个开发过程,寻找BUG。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最可贵的一点是,“理想主义者”和项目发起人有互动有交流。

但是,“理性主义者”却多了些商业化,少了些“理想主义者”的情怀。可以说,在众筹融资中,“理性主义者”仅仅是为了得到产品而启动项目。当产品不成熟,甚至是次品时,“理想主义者”避之唯恐不及,他们不愿意成为BUG的牺牲品,他们认为只有靠谱的产品才是最好的产品,他们觉得产品攥在了手里才是实实在在的,才是唯一的目的。

在我国,商业化的方法运作众筹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它的弊端百出,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也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毕竟这是中国众筹发展的基础。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更加民主、经济更加发展、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生态更加文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众筹融资在我国的发展走向成熟,“理性主义者”会慢慢变成“理想主义者”。“理性主义者”会对梦想的理解更加深刻,梦想不仅仅代表着一个愿景、目标,还被诠释成了一份感动、一个诉求的满足。创意项目的实现之于“理性主义者”就是梦想的最终的实现。我认为,“理性主义者”摆脱种种因素而努力成为“理想主义者”的过程,其实就是他们摆脱只关注经济上的利益而转而享受生活的过程。而发起人提供奖励,是怀着感恩以及梦想实现的幸福来感谢支持者在资金以及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

文章引用

秦艺轩. 中美众筹三方主体行为特征对比及对我国的启示
The Comparison of the Platform, Sponsors and Investors of Chinese and American Public Financing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China[J]. 金融, 2018, 08(03): 67-71. https://doi.org/10.12677/FIN.2018.83007

参考文献

  1. 1. 贺欢. 众筹商业模式探析[J]. 财经界, 2014(20): 25.

  2. 2. 孟韬, 张黎明, 董大海. 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 创新与创业, 2014(2): 52.

  3. 3. 肖本华. 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国际金融, 2014(1): 53.

  4. 4. 于延磊, 潘旭华. 国内外众筹发展的对比分析[J]. E-Business Journal, 2015(1): 29.

  5. 5. 贺欢. 众筹商业模式探析[J]. 财经界, 2014(20): 26.

  6. 6. 胡吉祥, 吴颖萌. 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J]. 证券市场导报, 2013(12): 61-62.

  7. 7. 贺微蕾. 众筹融资营运模式及合法性探析[J]. 长沙大学学报, 2015(3): 72.

  8. 8. 肖本华. 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国际金融, 2014(1): 54.

  9. 9. 东方财经. 美国众筹成功的五大要素[EB/OL]. http://finance.haiwainet.cn/n/2015/0526/c3541015-28774100.html

  10. 10. 胡吉祥, 吴颖萌. 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J]. 证券市场导报, 2013(12): 64-65.

  11. NOTES

    1极客是美国俚语“geek”的音译。随着互联网文化的兴起,这个词含有智力超群和努力的语意,又被用于形容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有狂热兴趣并投入大量时间钻研的人。现在Geek更多有一种在互联网时代创造全新的商业模式、尖端技术与时尚潮流。总之,是一群以创新、技术和时尚为生命意义的人,这群人不分性别,不分年龄,共同的战斗在新经济、尖端技术和世界时尚风潮的前线,共同为现代的电子化社会文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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