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mmerce Letters
Vol. 13  No. 02 ( 2024 ), Article ID: 86807 , 8 pages
10.12677/ecl.2024.132183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比较研究

李晓琴

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与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收稿日期:2024年2月27日;录用日期:2024年3月8日;发布日期:2024年5月17日

摘要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数字服务正高效、快速地在全球范围内交付。中印两国逐渐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崭露头角,成为国际竞争焦点。文章基于WTO数据库2012~2021年的数字服务贸易数据,对中印两国的数字服务贸易现状进行对比分析,并采用TC指数、RCA指数和CA指数等指标对两国的数字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和分行业竞争力进行测算。研究表明: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但竞争力与印度存在一定差距,其中,两国均在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具有较强竞争力,而在知识产权使用费方面均竞争力不足。

关键词

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RCA指数,TC指数,CA指数

Comparative Study on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Digital Service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Xiaoqin Li

School of Law and Economics,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Hubei

Received: Feb. 27th, 2024; accepted: Mar. 8th, 2024; published: May 17th, 2024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loud computing, big data,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other technologies, digital services are being delivered efficiently and quickly across the globe. China and India are gradually emerging in the field of digital service trade, becoming the focus of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Based on the digital service trade data of WTO database from 2012 to 2021, this paper mak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igital service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and uses TC index, RCA index and CA index to measure the overall competitiveness and sub-industry competitiveness of digital service trade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China’s digital service trade shows an overall growth trend, but there is a certain gap in competitiveness with India, among which, both countries have strong competitiveness in ICT services and other business services, but are not competitive enough in charges for the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Keywords:Digital Services Trade, Competitiveness, RCA Index, TC Index, CA Index

Copyright © 2024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1. 前言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大国竞争已经进入数字化转型的新时代。中国作为全球数字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拥有庞大的数字人才储备和先进的技术基础。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领域涵盖了软件开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支实力雄厚的数字经济团队。同时,中国政府也通过一系列政策和倡议,例如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等,均明确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为数字服务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持。印度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的表现不可小觑,尤其以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印度的IT产业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印度的IT专业人才也在国际市场上占据着重要地位。印度政府也通过“数字印度”等政策措施,鼓励数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促使数字服务贸易成为印度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 [1] 。中国与印度同属发展中大国,且人口数量相近,但就数字服务贸易而言,中国与印度仍有较大差异,个别行业差异尤为明显。通过对比中印两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行业特点,探索两国在该领域的优势与不足。

2.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现状

本文参考了贸发会议 [2] 及岳云嵩和李柔(2020) [3] 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分类,再结合国内外学者对数字贸易的定义,将所有以数字方式提供的跨境服务交易都算作是数字服务贸易。在统计数字服务贸易时选取了WTO数据库的EBOPS2010分类中的六个指标,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服务、ICT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其他服务)以及个人文娱服务。

2.1.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规模

近年来,中国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呈现出明显的增长态势,进出口总额由2012年的1234.5亿美元增至2021年的2858.4亿美元。这10年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一直存在逆差,逆差规模由2012年的131.7亿美元扩大至2021年的221.8亿美元。印度的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也由2012年的923.1亿美元增至2021年的1843.1亿美元。同时,在这10年间,印度数字服务贸易一直存在顺差,顺差规模由2012年的371.7亿美元增至2021年的694.9亿美元。二国在全球数字服务贸易总额中的占比均有所上升。详见表1

Table 1. Scale and propor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of digital services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unit: USD 100 million)

表1.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及占比(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2.2.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进出口规模

就进出口总量而言,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六大行业差异明显。中国在2012~2021年间个人文娱服务的进出口总额最小,截至2021年最高未突破100亿美元,其他商业服务的进出口总额最大,最高时可达1334.1亿美元。这十年间,印度在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方面的进出口规模较小,均未突破100亿美元,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进出口总额较大,截至2021年分别达到667.4亿美元和880.8亿美元。

就进出口差额而言,中印在数字服务领域部分行业并未实现自给自足。两国的逆差均集中在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和个人文娱服务,其中两国个人文娱服务进出口规模不大,逆差较小,而在其他三个行业中,中国的逆差数额均远高于印度,尤其是知识产权使用费,它的逆差数额自2012年的142亿美元一路上涨至2021年的350.1亿美元,这也是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两国的顺差均集中在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顺差主要依赖于其他商业服务,ICT服务顺差极小。印度则在两大产业上均有大量顺差,尤其是其他商业服务的净出口值在2021年达到了惊人的406.9亿美元,同期ICT服务也达到了387.5亿美元,这也是印度数字服务贸易保持大量顺差的主要原因。详见表2

Table 2. Current Situation of imports and exports of digital services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by industry, 2012~2021 (unit: USD 100 million)

表2. 2012~2021年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进出口现状(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3.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

国际竞争力这一概念通常用于对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绩效进行分析,将国家间某些明显的经济特点进行对比,以帮助说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这里选择了学术界比较普遍使用的三个竞争测度指标,包括了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CA)。从不同角度测算比较中国和印度在2012~2021年间数字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3.1. TC指数分析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指数),是指一国或区域内某一商品的净出口与其总贸易量之比,是一国产品在世界上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林珏(2007) [4] 应用了该指标测算某产品竞争力。公式如下:

T C = ( X i j M i j ) ( X i j + M i j ) (1)

其中 X i j 指i国(或地区)对j产品的出口值, M i j 指i国(或地区)对j产品的进口值。该指数的范围在0~1之间时,表明j产品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强,越靠近1,表明强度越强,等于1时,表明j产品只出口;在−1~0之间时,表明j产品竞争力相对不足,越靠近−1,表明强度越弱,等于−1时,表明j产品只进口。

通过计算(见下表3),近十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TC指数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整体国际竞争力在逐步增强,但指数始终未实现零的突破,说明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相对不足。同期,印度的TC指数存在一定的下降趋势,特别在2014~2018年间,降幅高达5%。但印度的TC指数在2012~2021年间一直维持在0~1之间,表明印度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相对较强。

Table 3. Comparison of TC index of digital service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from 2012 to 2021

表3. 中印2012~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TC指数对比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3.2. RCA指数分析

显性比较优势(RCA指数),指一种商品在一国的出口贸易中所占的百分比,与其在全球贸易中所占的比例,这样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全球波动的影响,从而更好地反映出一国(区域)在某种程度上与全球出口相比的相对优势,也是衡量一种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对世界贸易的统计,可以得出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工业和产品的比较优势,从而得出它们的相对竞争能力。国外学者如Gary Hufbauer (2007) [5] 在其论文中用到了RCA指标为度量工具,国内学者如蔡跃洲,牛新星(2021) [6] 、周昀,李开董(2022) [7] 等也采用该指标测算行业竞争力。公式表示为:

R C A = ( X i j ÷ X i ) ( X w j ÷ X w ) (2)

其中 X i j 指i国(或地区)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值; X w j 指世界数字服务贸易的出口值; X i 指i国(或地区)服务总出口; X w 指世界服务总出口。国际上一般将RCA指数分为四档,RCA > 2.5,说明竞争力极强;RCA处于1.25~2.5之间时,说明竞争力很强;RCA处于0.8~1.25之间时,说明竞争力较强;RCA < 0.8,说明竞争力较弱。

通过计算(详见表4),在2012~2021年间,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RCA指标整体呈现出增长态势,特别是在2012~2019年,RCA指数一度增长至0.8,但在2019年后这一趋势有所回落,表明了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逐渐增强,但竞争力较弱。这十年间,印度的RCA指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甚至在2020年降至1.27,数值处于1.25~2.5之间,说明印度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更强。

Table 4. Comparison of RCA index of digital service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from 2012 to 2021

表4. 中印2012~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RCA指数对比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3.3. CA指数分析

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亦称CA指数。沃尔拉斯等于1988年提出,认为从出口的比较优势中减去该产业进口的比较优势,才能得到一国某产业的真正竞争优势。不同于只考虑出口影响的TC指数和RCA指数,该指数综合考虑了进出口的影响,从不同角度衡量一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优势。万千(2020) [8] 和赵香雪(2021) [9] 也采用了此指标对不同国家某产业竞争力进行测算比较。计算公式如下:

C A = R C A ( M i j ÷ M i ) ( M w j ÷ M w ) (3)

其中, M i j 指i国数字服务贸易的进口值; M w j 指世界数字服务贸易的进口值; M i 指i国服务贸易总出口; M w 指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如果一国CA指数大于0,说明该国数字服务贸易具有比较优势;若CA指数小于0,则说明该国数字服务贸易具有比较劣势。指数越高,该国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越强;反之,越弱。

通过计算(详见表5),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CA指数在2012~2021年间整体大于0,且指数在2012~2016年间逐年上涨至0.28,后又回落到0.03的水平,说明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具有比较优势,但近年来竞争力有所减弱。这十年间,印度数字服务贸易指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在2020年降至0.52,说明印度的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相对较高,但也存在减弱趋势。

Table 5. Comparison of CA index of digital service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from 2012 to 2021

表5. 中印2012~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CA指数对比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4.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国际竞争力比较

4.1.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TC指数

通过计算(见下表6),近十年,中国在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其他商业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在逐年增强,ICT服务的竞争力在逐年减弱。其中,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个人文娱服务的TC值均一直为负,竞争力不足,ICT服务及其他商业服务的TC值均一直为正,竞争力相对较强。这十年间,印度在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其他商业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在逐年增强,养老和保险金服务、ICT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的竞争力在逐年减弱。其中,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及知识产权使用费的TC值均一直为负,竞争力不足,ICT服务及其他商业服务的TC值均一直为正,竞争力相对较强,个人文娱服务的TC值由正转负,竞争力明显减弱。

Table 6. TC Index of digital services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from 2012 to 2021

表6. 中印2012~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TC指数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4.2.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RCA指数

通过计算(见下表7),近十年,中国在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ICT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方面的竞争力逐年增强,其他商业服务的竞争力逐年减弱。其中,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个人文娱服务的RCA指数均维持在0~0.8之间,说明竞争力较弱;ICT服务的RCA值介于0.8~1.25之间,竞争力较强;其他商业服务的RCA指数位于1.25~2.5之间,竞争力很强。这十年间,印度在知识产权使用费、其他商业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在逐年增强,养老和保险金服务和金融服务的竞争力相对稳定,ICT服务的竞争力明显减弱。其中,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个人文娱服务的RCA指数均小于0.8,竞争力不足;其他商业服务的RCA值一直处于0.8~1.25之间,竞争力较强;ICT服务在2020年之前一直大于2.5,竞争力极强。

Table 7. RCA Index of digital services trade in China and India from 2012 to 2021

表7. 中印2012~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RCA指数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4.3.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CA指数

通过计算(见下表8),近十年,中国在养老和保险金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在逐年增强,其他商业服务的竞争力保持相对稳定,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ICT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在逐年减弱。其中,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个人文娱服务的CA值均一直为负,说明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在这类行业中没有比较优势,尤其是知识产权使用费;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的CA值一直为正,说明具有比较优势,且其他商业服务的CA指数略大于ICT服务,竞争力更强。这十年间,印度在金融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在逐年增强,养老和保险金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ICT服务及个人文娱服务的竞争力在逐年减弱。其中,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个人文娱服务的CA值均一直为负,说明印度在这类行业同样没有比较优势。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的CA值均一直为正,有较强的比较优势。

Table 8. CA Index of China and India digital services trade by industry from 2012 to 2021

表8. 中印2012~2021年数字服务贸易各行业CA指数

数据来源:由WTO数据库计算得出。

5. 结论及建议

本文根据WTO数据库中2012~2021年中印两国数字服务贸易的数据测算发现,从发展现状来看,两国数字服务贸易整体进出口规模均逐年扩大,中国在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最大,其他商业服务顺差最大,印度在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最大,ICT服务顺差最大,而在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和个人文娱服务行业中,中国的逆差数额远高于印度。从指标分析来看,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存在逐年增长态势,印度则有一定的下降趋势,但印度竞争力更高,其中,两国均在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养老和保险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及个人文娱服务的竞争力不足。因此,两国均应加快部署优化数字服务贸易结构的应对策略,尤其需要大力扶持知识产权使用费的发展,继续保持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共同推动建设繁荣的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环境。

文章引用

李晓琴. 中印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比较研究
Comparative Study on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Digital Service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India[J]. 电子商务评论, 2024, 13(02): 1503-1510.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4.13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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