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Philosophy
Vol.
11
No.
06
(
2022
), Article ID:
59387
,
6
pages
10.12677/ACPP.2022.116357
论先秦孔子与墨家的义利观
娜美拉
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院,内蒙古 赤峰
收稿日期:2022年11月20日;录用日期:2022年12月10日;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摘要
义利之辩是我国传统伦理学的重要问题,在先秦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中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儒家代表孔子与墨家在各自的立场上分别提出了关于义的观念,孔子倾向于“重义轻利”而墨家倾向于“义利并举”。因此,义利关系是他们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分孔子与墨家之间的义利关系有助于更好把握儒墨两家义的概念,从而对孔子与墨家的思想体系有更深刻的提示。
关键词
义利关系,孔子,墨家,义观念
On the Concept of Righteousness of Confucius and Mohism in Pre-Qin Dynasty
Nameila
Institute of Histo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 Chifeng Inner Mongolia
Received: Nov. 20th, 2022; accepted: Dec. 10th, 2022; published: Dec. 23rd, 2022
ABSTRACT
The debate of benefits and righteousness are an important issue of traditional ethics of our country, and it has an unshakable position in the pre-Qin moral philosophy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On behalf of Confucianism and Mohism, they put forward the concept of righteousness in their respective positions. Confucius tends to “value righteousness over profit” while Mohism tends to “combine justice with profit”. Theref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enefits and righteousnes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ir ideological system. Distinguish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enefits and righteousness between Confucius and Mohism is helpful for us to understand the concept of Confucianism and Mohismdeeply, and thus to have 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ir ideological systems.
Keywords:Debate between Righteousness and Benefit, Confucius, Mohism, Concept of Righteousness
Copyright © 2022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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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的概念
1.1. 来源
在中华文明的历史发展中,先秦儒家和墨家文化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义”的概念对中国文化遗产、道德传统和行为模式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义”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之一。关于“义”字来源,有很多种说法。其实在甲骨文中就有“义”这个字,根据甲骨学家考证,“義”为地名,一般称为“義京”。“義京”常与“宜”字连用,“宜”是为祭名,指在“義京”这个地方进行作战前的祭祀活动。后来“義京”二字分离,义的含义是战争、酷刑和杀戮的规则。《说文解字》中解释“义(義)”为“己之威仪也。从我羊” [1]。在甲骨文字中“义”字造型是上“羊”下“我”。对于“羊”字的解析上,孔子曰:“牛羊之字以形举也。凡羊之属皆从羊” [2]。其意思是只有区分牛羊的头部特征就可以,其他部分大致相像就好。也就是说,在古代人们的观念中羊属于“吉祥物”。羊在古代被人们视为吉祥的动物和是祭祀的佳品,因此经常在祭祀礼仪中被使用。在生产力极其落后的时期人们敬畏大自然,因此祭祀礼仪很受欢迎。在古代,人们的主要祭祀品是牛和羊为主,这与当时人们的生活环境相关。作为主要祭祀品之一的羊,因为性格温驯、不仅容易繁殖而且繁殖期短,并且肉味鲜美,从而成为了古代人桌子上的主要肉食之一。而作为农耕主要蓄力的牛性格倔强,繁殖期与羊相比长并且禁止随意宰杀,从而在餐桌上不常见。因此在古代寓意的“吉祥”羊文化,是指羊肉美味并且餐桌上常见,所以应该将最好的献给我们所敬畏的天地从而祈求保佑。因此,“羊”蕴含着“吉祥”。一些以“羊”为部首的字中可以看出,如祥、美、善等等。
综上,“义”是美与善的代表。后来,它演变为衡量道德行为的标准,成为伦理范畴之一。人们用“义”来判断事物的存在价值和自身人格的优劣。它象征着公平、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善、真、美的最高正义。它也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选择“应该还是不应该”提供了方向。
1.2. 含义
“义”的本义与古代人们的祭祀活动有关。先秦儒家墨家的“义”观是对春秋时期“义”的继承。“义”是指按照事情的程度行事就是正义地行事。而我们目前所使用的仁义、情义、忠义和侠义等等词语中都有“义”字,都是从上古时期的“义”延伸过来的。其中“羲”字就是其中的代表。羲在甲骨文上是上边我(刀锯),下边是截取头的简猪形,两个点表示宰割的碎屑,意思是宰杀祭牲 [3]。“美,甘也,从羊从大,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 [4] 在古代人们认为,把羊养大会让人的情绪愉快并且当时祭祀主要头饰是羊,因此当时人认为这就是代表美。然而另一个主要的祭祀品牛作为当时农耕生活的主要蓄力并且禁止随意宰杀,但是牛的脾性倔强与羊相比不与人类亲切。因此,牛的饲养发达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但是牛却与“善”和“美”两个词不相关。而“我”字的字形是一种长柄并带有三齿锋刃的开口,是“威仪”的象征。甲骨文中“我”字的写法较多。在甲骨文中“我”的字形类似大斧,斧头有锋利的锯齿。代表着使用工具保卫自己的领土,手握大权。在古代国王都是以武力来收复领土,而且在物资匮乏的古代斧子就是权力的代表。因此,“我”指第一人称寓意为手握大权的自己。“义”字的用法发展到周代,其意思就开始独立起来了。“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 [5]。”表示义是指适宜,把万物调节到合适。从而“义”从表示人内心道德慢慢延伸到“应该”和“适宜”的意思。在初秋时期“义”就广泛被使用,成为了道德规范的标准以及成为人们的道德品质的一个重要概念。
从“义”字的含义上来说,甲骨文“羲”的解析可以看得出“义”字表示我们对于人的最高评价,是指人的内心行为要真诚和善良,要有“舍已为人”的精神,而与它相对的“仪”是仪态,指人的举止和动作要优雅高贵。这两个词虽然含义上有区别,但是在字形上却有共同的“义”字,从而我们可以看得出“义”字代表的是道德的最高评价或者最高点。
2. 孔子论义
2.1. 义的含义
孔子是儒家中首次对“义”进行研究的思想家。虽然重点强调了“仁”,但是关于“义”也说了很多。义是事之“宜”,即“应该” [6]。对孔子“义”的解读主要体现在《论语》中。在记载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有23处提到“义”一词,其中18处描述“义”。如“信近于义”(学而),“见义不为,无勇也。”(为政)“君子喻于义”(为政),“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等等语句。孔子关于“义”的解析中强调了作为君子要以“义”为行为准则并且认为“义”是道德的最高点。面对不善良或者不道德的行为我们要及时避开,要始终坚守心中的“义”。孔子提出:“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 [1] 也就是说,要以义作为重点,用礼来推行,用谦逊的语言和忠诚的态度来完成,这才是一个合格的君子。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君子要以“义”来充实你的内心,以“仪”来装饰你的行为。“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7] 表示作为君子没有任何的禁止与不禁止,在任何事情上要注意行为是否合理,即要以“义”为标准,注意自己的行为符不符合“义”所要求的标准。也就是说,在面对生活和学习中的非正义的事情时没有出去“见义勇为”是胆怯的表现,作为君子的我们要对于这些应当要做的是以“义”为准则,努力的去做或者去实行。
综上,孔子将“义”理解为理性和正义,作为行为的标准和标准。与正义一致的是合理和善良,不合理的是不合理和邪恶。“君子以义为上”在孔子看来,义是第一位的。当义利之间发生冲突和对抗时,个人做出的选择应该是义,这就是捍卫世界上的正确道路和正义。这是实现他理想人格的必要品质。
2.2. 孔子的义利之辩
在义利之辩上,孔子要求,在面对利益的诱惑或者获取好处之时,我们应该想起在其背后应当有另外一个标准,即义的准则。对于人的本性问题,孔子避而不谈。但可以看得出孔子认为人得到本性具有相近性,即人从出生开始都是相近的,随着环境、教育程度、社会等等而演化出不同性格的人。那么对于“义”理论里我们可以看得出孔子认为人的本性里有谋求利益的欲望和要求。因此孔子认为儒家的君子要做的是在利益诱惑前,我们要考虑的是这种不劳而获的战利品是否符合“义”所谓的标准。“义然后取”或者“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意思是取钱财时要时机合适,即当这个行为符合义时,人们便不会厌恶他的行为。而不正当获得的财富或者没有遵守义得到富贵,会像泡沫似随时会破灭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得出孔子对于“义”和“利”之间选择的是“义”,他对于人们怎么成功的手段方法不怎么关注,孔子关注的是这些方法背后的行为符不符合义的标准。从而我们可以总结出,关于君子的标注取决于他行为背后是否符合“义”的标准。
义利之辩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重要部分,也是关于儒家君子的道德品质的一个重要问题。义利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辩题,关注利就意味着在国家和个人的利益之中只关注自己的利益,人们通常称之为小人。而关注义就意味着在国家和个人利益中选择以牺牲个人利益保全国家,人们通常称之为君子。而儒家认为,利义问题中作为君子应该遵循“义”的标准。如果以“利”为准则的话只能获得短暂的好处,从长远上来看的话它不会给我们带来永久的好处或许会带来危害。因此,孔子曰“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 [8]。也就是说,隐居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心目中的义,并且按照义来贯彻自己的主张和行为。所以一个人想获得成功或者事项理想时,按照心中的义去做,不被世俗所动摇就一定能成功的。对于如何能够做到孔子回答弟子,子张说:“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在邦必达,在家必达 [1]。”因此,要想成为一个通达的人,必须品质正直、遵守礼义、察言观色、谦虚为他人着想,这样他会在国家里会有声望,这就是孔子所说的最高境界。从而看得出“义”对于个人来说,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行为约束的准则,还是道德规范的指南针。
3. 墨子论义
3.1. 墨子论“义”
“义”是墨子思想的核心和基础,是墨家各种主张的交集和枢纽。正是在“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兼爱非攻、天志明鬼、尚同尚贤、非乐非命”等思想的精髓。《显学》篇中韩非子指出:“世之显学儒墨也。” [9]。也就是说,对于仁和义两个概念中墨家重视义。在《墨子》这本书中,提及“义”的次数共276处,共四十九章中22章提起了“义”字。比如“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义,利;不义,害”、“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等等。墨家在解析“义”是总是带着“利”。墨家认为“义”是一个最高的道德规范和社会标准,但是这一标准必须显现出对国家、百姓的利益,否则就是毫无意义;“义”也是最高的利或者最根本的利。在墨家看来“义”是等同于利益,只有“义”的事才能对国家、社会、个人有利益;“义”必须表现为利或者还原为利。墨子曰:“万事莫贵于义” [10],墨子把“义”称之为是人的道德理想的最高点。“仁,仁爱也;义,利也。”(《墨子·经说下》) [10] 与儒家的义不同,墨家是把义拿到利益中来解释。墨家的“义”是指对于无私的帮助他人即兼爱。“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天志上》) [11]。这是墨家对于上天喜爱“义”厌恶“不义”的解释,认为社会有“义”就会繁荣昌盛,没有“义”会恐慌,失去制度,这就是墨家理想中的社会形式。因此,“义”在墨家看来是决定人与社会共存亡的准则。墨家主要思想是“兼爱”,即无差别的关心和热爱所有人。
总而言之,墨子指出:“兼即仁矣义矣 [12]。”墨子所理解的仁和义观念,归根结底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关心,即兼爱是仁也是义。换句话说,只有用利来规定和解析的“义”才是具有实际意义和价值的。从文字中我可以知道,墨家把“义”从道德的制高点拉下来,放到与人们最容易了解到的利益中解析,从而让人们很容易把握和了解“义”的准则。
3.2. 墨子论义利兼顾
墨子提倡的“义”就是社会上的人们之间没有差别的相互关爱。它的主要表现是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帮助,为他人着想,关心他人的利益。墨子明确提出“义,利也”。墨子把“利”当作“义”的主要目标,认为他人或者国家获得的利益是自己也会获得利益的。因此在墨家看来,利与义不是一个对立的话题或者问题,而是义利之间是可以统一的。墨子把“义”从道德的最高点拉了下来变为具体化的现实利益。为了说明“义”即利的观点,墨子特别举例说:“窃其桃李……攘人犬豕鸡豚……取人牛马……杀不辜人也,拖其衣裘、取戈剑……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1]。”其意思翻译过来就是偷别人桃子和李子,天下之人都认为这是不对的;同样,拿走别人的狗、猪、鸡、牛、马等等也认为是错误的;更何况随意杀人以及抢夺别人的衣服和宝剑等都是不对的。但对于错或者不对的背后原因是这种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损人损已的事。
墨子认为,兼爱互利不仅仅是人类在社会中生存的必备道德原则,甚至也是上天对于人类的一种暗示。墨家的“利”是天下的利益、是国家的利益、是人们的利益。墨家提倡“兼爱”或者“非攻”来达到相亲相爱、互惠互利的和睦的社会,不提倡相互伤害和互相憎恨的情况。墨子崇尚“义”的原则。“义”要求人与人之间要无私的帮助,维护他人的利益,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墨子不同于孔子强调的重义轻利,而是提出义与利要相互统一。在墨子看来,任何符合义的原则的行为,都必然带来相应的利益。因此,墨子主张“义,利也”,并且指出一般人们所说的不义之事,都是伴随着对他人利益的损害。
4. 孔子与墨家的“义”异同
4.1. 孔子与墨家的不同之处
儒家追求“重义轻利”,而墨家则追求“义利并举”。在儒家思想中,“义”是指按照父权等级制度建立起来的秩序和观念,其言行与自身的地位和固有的权利相一致。另一方面,它意味着越礼或不公平,即不公平。“义”既是正义,又是道德,充分体现了儒家的基本价值和追求。孔子强调“舍生取义”,即当义和利出现冲突之时,即使以个人的生命为代价,也应该努力维护义的原则。受到孔子这样的精神鼓舞,中国历史上出现了无数为国家和大众利益牺牲生命的感人事迹,这也体现着中国古代自古以来的儒家为主导的价值观。与此相比,墨家强调利与义的相互统一,他们认为没有抽象的“义”,只有与利相结合的现实的“义”,即功利主义。在面对利益问题时,要学会看清利益背后的本质,即是否符合“义”。事实上,这样的观点也有许多积极的意义。比如中国历史上出现的“以礼杀人”的现象,显然是过分地强调抽象的义,从而抹杀具体、现实的利。孔子心中的“义”,实际上涵盖了人类的社会生活。人们不仅在利益面前存在道德判断和衡量问题,而且在人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也存在道德判断和衡量问题。在墨家看来,“义”并非高人一等,而是义与利的结合。“兼爱”和“平等正义”的要求和标准深刻影响了中国文化的多元结构。
在解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矛盾问题上,儒家和墨家有着不同的见解。儒家主张“以义制利”,墨子则提出了“兴天下之利”的功利观。符合天下和大众利益的,是“义”的表达。如果“对他人不利”,即不符合“义”的行为应予制止,即“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虽然儒家与墨家在义与利的关系上有不同的看法,但并不是绝对的差异。
4.2. 孔子与墨家的相同之处
关于“义”的解析上,孔子和墨家也有相同之处。在君子标准上,孔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而墨子:“君子之道也:贫则见廉,富则见义,生则见爱,死则见哀;四行者不可虚假,反之身者也”。对于君子标准,孔子和墨家都以“义”为准则,“义”一个人是否是君子的最高准则。与此同时,孔子和墨子极大地丰富了“义”的内涵,极大地提高了“义”概念的逻辑层次。墨子强调,“天下莫贵于义”而孔子强调“君子义以为上”这两句语句中都强调“义”是道德最高准则或者制高点。义利学说的基本功能是为其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确立道德价值标准和道德价值取向。虽然先秦时期的儒家和墨家在“义的”很多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特别是在各自的阐发过程中,但不可否认的是,儒家虽然形式上是“义”与“利”的分离,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与墨家的义利合一有着潜移默化的联系。可以说,无论两派的思维方式和对“义”的追求有多么不同,两派都始终坚定地认为天下人之利至上,他们都有把天下人之利至上放在首位的崇高标准。正如医生用不同的处方治疗病人一样,他们在治疗疾病上也有同样的仁心。可以说,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在“义”与“利”的价值上寻求“中道”。
5. 结论
“义利之争”对中国文化特别是传统价值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孔子后期的利义观认为,重义重利,甚至舍命为义,一直是中国文化的主流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取向对于维护和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健康、昂扬的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先秦孔子的“重义轻利”还是墨家的“义利并举”,我们应该用矛盾观看待问题,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在义的问题上我们应该适度的把握好度,从而为社会主义服务。“义”是人生的最高价值、基本价值和最崇高境界。为了“义”,我们要不惜一切代价,不怕流血牺牲,坚决捍卫。这是生活的基本需要,也是世界上最强大的社会力量。而“义”是一种精神信仰;是对理想的追求;是一种无形的,巨大的,持久的力量。仁、义、礼、智、信对我们新时代社会来说是和谐的基础,我们要想真正的建立和谐的社会,没有这些是不行的!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到处都有“义”。都说影视剧里的情节是出自于生活,近期有一个特别火的连续剧叫《巡回检查组》,该剧以东川省巡视队队长冯森和监狱巡视室主任罗冉为叙事主线,讲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维护人民正义和法律权威的故事。在这部剧中胡雪娥母子的悲惨遭遇,以及维护生命所展现的疯狂举动,令人感到震惊。社会法治不能做到公平正义,对于任何一个家庭都是灾难。这部剧围绕着正义而出发,为了维持自己心中的义不顾自己家庭,但里面还有一些为了利益而违背自己心中的义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尽管这部连续剧有很多虚构的地方,但是他即体现了孔子的一个人必须要准守心中的“义”,又体现了墨家的在面对社会中的诱惑时要坚守心中的那道光——“义”。
文章引用
娜美拉. 论先秦孔子与墨家的义利观
On the Concept of Righteousness ofConfucius and Mohism in Pre-Qin Dynasty[J]. 哲学进展, 2022, 11(06): 2080-2085.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2.116357
参考文献
- 1. 申绪璐. 先秦义观念述论[J]. 儒学与文明, 2016(1): 157-168.
- 2. 房占元. “義”字含义浅析[J]. 新乡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9(3): 148-150.
- 3. 谷衍奎. 汉字源流字典[M]. 北京: 华夏出版社, 2003.
- 4. 许慎. 说文解字[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6.
- 5. 刘熙. 《释名》卷四《释言语第十二》[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52.
- 6. 冯友兰, 涂又光. 中国哲学简史[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 7. 高庆年. 论孔子的义利观及其现代转换[J]. 孔子研究, 1997(3): 13-20.
- 8. 钱逊. 《论语》读本[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7.
- 9. 黄济. 再谈如何看待“国学热” ? [J]. 中国教育学刊, 2008(1): 22-26.
- 10. 陈来, 李存山, 陈卫平, 秦彦士, 杨武金. 儒墨关系的现代诠释(笔谈) [J]. 文史哲, 2021(4): 13-40.
- 11. 张国钧. 儒墨义利论比较[J]. 哲学动态, 1994(7): 38.
- 12. 孙以楷. 墨子全译[M]. 成都: 巴蜀书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