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Education
Vol. 13  No. 09 ( 2023 ), Article ID: 71537 , 6 pages
10.12677/AE.2023.139976

“托育教育”的概念及辨析

黄佳仪

信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信阳

收稿日期:2023年7月26日;录用日期:2023年8月24日;发布日期:2023年8月31日

摘要

随着托育服务的发展,人们对高质量托育的需求逐渐显现,本文通过厘清托育教育与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以及保育教育之间的关系,明确托育教育的涵义,对托育教育的概念进行阶段性评析与厘定,托育事业在建国以后发展上经历了三次发展高峰期,第一次高峰在1949年~1960年,第二次高峰在1978年~1990年,第三次高峰从2020年开始至今。根据各个阶段发现托育具有公益性、全面性、多元性、发展性。根据托育与教育之间的概念界定,明确托育教育是指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遵循幼儿身心发展阶段的特点,对0~3岁幼儿进行照护过程中开展教育活动,从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社会活动。

关键词

托育,托育服务,托育教育

The Concept and Discrimination of “Foster Education”

Jiayi Huang

College of Educational Sciences,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 Xinyang Henan

Received: Jul. 26th, 2023; accepted: Aug. 24th, 2023; published: Aug. 31th, 2023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care services, people’s demand for high-quality childcare gradually emerged, through clarify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ldcare education and early education, preschool education and childcare education, clarifying the meaning of childcare education, this paper periodically evaluates and determines the concept of childcare education. Childcare has experienced three development peaks in the development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first peak was from 1949 to 1960, the second peak was from 1978 to 1990, and the third peak was from 2020 to the present. According to each stage, it is found that childcare is public welfare, comprehensive, diversified and developmental. 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between childcare and education, it is clear that childcare education refers to the social activities in which professionally trained personnel follow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ldren’s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stages and carry out educational activities in the process of caring for children aged 0~3, so as to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Keywords:Care, Care Service, Care Education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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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近几年来,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新生儿出生率降低,国家通过颁布各项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随着“三孩”政策的落地与实施,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体系越来越得到重视。另一方面为了解决双薪家庭对幼儿照护问题,根据调查显示有68.9%的家长表示有托育需求 [1] 。但有关托育教育一词的定义还没有较为明确的清晰与界定,提高托育服务质量与托育教育关系密不可分,通过教养结合办好高质量托育,一方面解决托育需求,另一方面科学的教养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厘清托育教育的内涵及其特征,有利于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同时向家长普及科学的育儿方法。

2. 托育教育的相关概念

人们在使用托育教育一词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与之相关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保育教育等概念,理解托育教育要厘清与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

首先托育教育与早期教育。托育教育与早期教育是一对密切联系但又有所区别的概念。王立科等认为早期教育是对0~6岁婴幼儿童采取的系列行教育指导与培养 [2] ,有的学者认为早期教育主要是指针0~8岁儿童进行的启蒙教育 [3] 。在《中国学前教育百科全书》中,广义上是出生到小学之前的教育。总体来说早期教育包括托育教育,但在近几年来。托育教育向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而早期教育具有一定的营利性。并且在教育对象上,早期教育既是对0~3岁的孩子进行的教育;早期教育也是对3~6岁儿童的教育;早期教育还是对0~6岁儿童的教育 [4] 。而本研究中所提到的托育教育是面向0~3岁幼儿。托育教育强调幼儿全面的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及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早期教育的内容包括启蒙教育,感官和数学以及艺术和音乐,更加强调幼儿某一能力的发展。在时间安排上,托育教育时间更为灵活,而早期教育一般在幼儿周末或者是周内的某一天安排课程,并且家长也要参与其中。早教强调的是智力开发,托育更多的是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对幼儿进行科学的教育,支持幼儿早期学习的机会。并且托育教育为父母提供科学的育儿方法并对家长进行一定的指导,早期教育侧重于亲子教育。从联系上看,不管是早期教育还是托育教育,最终的目的都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幼儿发展。

其次托育教育与学前教育。托育教育与学前教育是两个阶段的教育,但二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狭义上,大部分人认为学前教育所接受的对象是3~6岁幼儿,但也有人认为0~6岁幼儿也属于学前教育阶段。根据目前幼儿园在招生年龄上的限制,我们普遍认为3~6岁属于学前教育。并且在国家颁布相关文件中也体现了年龄阶段,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并且学前教育阶段所接受的教育是为了真正的学,为幼儿升入小学做准备。托育教育是为了让幼儿更好的适应幼儿园中的生活,也是为学前教育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课程设立方面,托育教育所涉及的课程是全面性的,幼儿园中课程更多的是教育性的。学前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开端,从字面意思理解学前教育更侧重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0~3岁与3~6岁儿童的教育一直处于割裂状态,实现0~6儿童教育一体化是实现托幼一体化的关键 [5] 。实行托幼一体化的目的是为了重视0~3岁阶段幼儿的发展和科学教养,强调要以儿童为本以生活为导向的感性学习 [6] 。这是托育与学前教育的双向衔接。在学前教育与托育教育之中,其教育理念是一致的,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从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最后托育教育与保育教育。在幼儿园中,我们听到的更多的是保教并重,强调保育与教育同等重要,保育教育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提高幼儿安全意识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保育教育隶属于学前教育,保育教育的工作重心在于幼儿安全教育,让幼儿掌握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托育教育内容中也包括保育教育,在托育教育过程中,首先要做好的就是幼儿的安全工作。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联合发布《培育性照护框架》,明确提出保育工作的内容应当包括“健康、营养、安全、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 [7] 。托育教育的前提是要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才能开展接下来的教育活动。托育教育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是托与育的结合体,在幼儿的教育和照护方面融合了“保、教”二者合一。由此可见托育教育包含保育教育。在保育教育过程中,专业人员也要对幼儿进行照护,进而开展相应的活动。保育教育与托育教育相互渗透,相互包含。2021年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组织研制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明确提出了“托育机构保育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8]

3. 托育教育概念的评析与厘定

余雅洋等学者对托育服务实施的主体进行研究,通过主体的不同将托育分为三阶段,分别是,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15年,2016年至今 [9] 。刘中一学者认为从妇女解放这一角度提出托育服务发展经历了四次高峰三次低迷,其中第四次高峰严格意义上还没有出现 [10] 。托育发展的高峰与国家出台政策密切相关,根据政策文本的颁布将托育发展分为以下三阶段。

第一次高峰期(1949年~1960年)

在建国初期,出生人口增多,建国前五年,每年新出生人口均在2000万以上 [11] 。人们对婴幼儿照护需求增大。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落后,需要更多的生产力投入其中,要解决妇女就业问题就要解决婴幼儿的教养问题。托儿所的出场,既解决了部分妇女的后顾之忧,将她们拉上战场,拉进工厂 [12] 。在这个目标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具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由单位企业为妇女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国家提供财政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迅猛。在这一时期,托育的出现一方面对托育服务人员要求不高,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妇女,投入生产之中。由此可见,托育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提高了女性的地位。除此之外,国家的大力支持使这一时期的托育具有一定的福利性,托育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事业站上舞台。

第二次高峰期(1978年~1990年)

改革开放以后,1979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提出,继续提倡机关、部队、学校、工矿、企事业等单位积极恢复和建立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13] 。1981颁布的《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进一步指出,托儿所须根据婴幼儿的发展特点实施教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14] ,在当时,强调市场经济,托育既有公办也有私立,在这一时期的托育还是具有一定的福利性。与此同时也明确了托儿所的主要教育内容,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托育的质量相较于第一次高峰期有所提高,不是简单地照护养育,强调了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体现了幼儿发展的全面性和发展性。

第三次高峰(2010~至今)

1997年,国家教委颁发《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只提出3~6岁幼儿的毛入园率应达到45%以上的要求,而对0~3岁婴幼儿的保育事业未进行任何规划 [15] 。人们关注于3~6岁幼儿阶段的教育,托育服务事业开始衰落。直到2011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其中明确提出“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托育服务事业再一次浮现于人们眼前。2012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以发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为目标。随着近几年来出生人口逐渐减少,人口老龄化增加,托育服务事业更加受到国家的重视。分别颁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等各种相关文件。托育服务主体多元化,托育发展具有一定的普惠性。

托育从开始的简单养护到后来的教养合一,再到今天的保教一体以及托幼一体。托育教育发展更加规范,在养育过程中支持幼儿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从而构建高质量托育服务体系。

4. 托育教育的特征

目前,我们所说的最多的是托育服务,但托育服务体系庞大,托育一方面属于卫生行业,因为有关托育的一部分文件由卫健部门发放,并且在国家卫健委门户网站首页增加“托育机构”模块;另一方面托育也属于教育行业,在有关托育机构或幼儿园中会开设相关课程。按照目前学界普遍接受的定义,所谓托育服务是指当家庭出现问题,婴幼儿必须在一天当中的某个时间段离开父母,通过其他人或者机构进行替代性照料或照看的机制或制度 [16] 。在《大辞海》教育卷中,教育广义上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狭义上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进行的学校教育。而对于托育教育一词没有较为明确的概念界定,通过知网搜索文献,有关托育服务的文献居多。由此可见,在某种程度上,大家普遍认为托育是属于服务行业。本研究所提出的托育教育是指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遵循幼儿身心发展阶段的特点,对0~3岁幼儿进行照护过程中开展教育活动,从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社会活动。

第一,托育教育具有发展性。在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八阶段理论中,1.5岁~3岁是儿童期,在这一阶段儿童心理发展的冲突是自主对怀疑,幼儿在这一时期的探索欲望较为强烈,如果在这一阶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过度干预,则可能会在后期导致幼儿形成羞怯胆小的性格。在这一阶段,幼儿通过自我探索认识世界,由专业的人员进行一定的引导,支持幼儿的探索活动,幼儿通过自我探索与不断地建构,丰富幼儿认知发展。并且根据维果次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我们也知道生活中的教学要走在儿童发展的前端,部分家长并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总将孩子依附于自己,对幼儿干预太多,因此有一部分幼儿在步入幼儿园时会出现独立性相对较差的情况。但如果在这一阶段对幼儿进行科学养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阶段的特点,由专业人员进行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认知发展。

第二,托育教育具有公益性。在早期开展托育活动,是为了促使妇女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工作。在当今社会之中,托育也存在这样的目的,一方面解放女性,让女性能够重回职场;另一方面,在女性参与工作之后,促进经济发展。2019年是托育元年,从2019年开始,有关托育的相关文件逐渐增多,许多专家学者研究开始转向0~3岁幼儿。在提出普惠性幼儿园之后,2021年《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指出,我国将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在深圳,上海,杭州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中,不少幼儿园开始招收2~3岁幼儿进行托育。国家发改委、卫健委联合印发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满足人们对托育的需求,从中央到地方层面都给与相应的补贴支持托育发展,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17] 。

第三,托育教育具有多元性。托育类型多样,托育分为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监护人根据自己时间合理安排幼儿入托类型。不仅满足了家长对托育的需求,而且也满足了有些家长陪伴幼儿的要求。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此同时,也考虑到幼儿对新环境的适应程度,幼儿可以从计时托开始逐渐适应新的环境,减少幼儿的分离焦虑。在西方有许多家庭式托育,专业人员居家对孩子进行全方位的照护。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动员社会各行业积极参与,托育供给主体也逐渐呈现多元化。主要以国家,社会以及家庭三方面为主体。目前我国主要存在以下几类:企事业单位配套托育,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普惠性托育。公立私立托育同时发展,提高幼儿入托率。家长在选择托育上,有多方面的选择,满足家庭多元化的需求。发动多方力量建立高质量托育,实现幼有所育,解决入托难等问题。

第四,托育教育具有全面性。托育教育对于幼儿发展十分必要。大量的研究和事实充分表明,2~3岁幼儿阶段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方面发展,并且在提高国民素质上有一定的基础性 [18] 。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2~3岁幼儿处于前运算阶段思维,在这一阶段是幼儿口头语言,计数,培养性格的关键期。幼儿在这一阶段所接受的教育,能够促进幼儿语言,认知以及性格等多方面的发展,为幼儿进入幼儿园打下基础。这也是我们正在寻求托幼一体化的有效路径,缩小0~3岁幼儿与3~6岁幼儿之间的断层。3岁之前是幼儿大脑发展的关键期,这一时期的科学养育,能够有效促进幼儿大脑发育;2~3岁是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培养的关键期,根据弗洛伊德的说法,幼儿处于肛门期,儿童自主意识逐步显现;儿童语言的发展能够促进幼儿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帮助幼儿平稳过渡到幼儿园。我们都知道三岁看老,幼儿在这一时期基本上形成了自我人格,接受良好的教育,是未来生活的奠基。

5. 结语

通过对托育教育与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保育教育三者关系进行分析,明确托育教育与其不同。其次通过政策文本颁布将建国以来托育服务发展分为三次高峰阶段,了解托育事业在不同阶段发展的作用,在解放妇女,提高生育率以及教育这几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此得出托育教育具有发展,多元,公益,全面的特征。本文通过对托育教育概念进行分析与辨析,在现代强调“幼有优育”的大环境下,明确托育不仅仅是简单照护婴幼儿,在托育过程中教育也十分重要,推进托育向高质量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托育教师的质量,由此也体现培养相关托育服务人员也要有一定的专业化,推进托育教师专业培养的发展。

文章引用

黄佳仪. “托育教育”的概念及辨析
The Concept and Discrimination of “Foster Education”[J]. 教育进展, 2023, 13(09): 6273-6278. https://doi.org/10.12677/AE.2023.13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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