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Philosophy
Vol. 13  No. 03 ( 2024 ), Article ID: 82632 , 7 pages
10.12677/ACPP.2024.133071

从知行合一观王阳明致良知的哲学意蕴

刘金旻

辽宁大学哲学院,辽宁 沈阳

收稿日期:2024年2月4日;录用日期:2024年3月8日;发布日期:2024年3月15日

摘要

王阳明的心学思想不仅涵盖对以往儒学的批判与继承,而且蕴含对本心与天理的新解与探析。王阳明在其晚年提出“致良知”的思想命题,标志着其心学体系的最终完成,其作为王阳明心学思想的立言宗旨,传递出非纯思范畴的思想意涵,“致良知”中既有对心体的讨论,也有对实践的强调,并在对二者融会贯通的过程中传递出“为善去恶”的人性意旨。时至今日,“致良知”在对于加强道德主体的判断力与执行力,促进其反思与改进以及推动道德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基于此,本文将以其“知行合一”的理念为出发点,通过挖掘其早期“致良知”的思想缩影以深入阐释其思想内涵与实践路径,从而得出这一思想的现实意义与启思。

关键词

王阳明,知行合一,致良知

Viewing the Philosophical Implication of Wang Yangming’s Conscience from the Unity of Knowledge and Action

Jinmin Liu

School of Philosophy,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Received: Feb. 4th, 2024; accepted: Mar. 8th, 2024; published: Mar. 15th, 2024

ABSTRACT

Wang Yangming’s thought of mind not only covers the criticism and inheritance of the previous Confucianism, but also contains the new understanding and analysis of the original mind and the principles of heaven. In his later years, Wang Yangming put forward the thought proposition of “to the conscience”, which marks the final completion of his mind-learning system. As the stated purpose of Wang Yangming’s mind-learning thought, it conveys the ideological meaning of non-pure thinking category. In “to the conscience”, there is not only the discussion of mind and body, but also the emphasis on practice, and in the process of integrating the two, the human nature intention of “eliminating evil for good” is conveyed. Up to now, “to the conscience” 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strengthening the moral subject’s judgment and execution, promoting its reflection and improvement, and promoting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oral education system.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will take the idea of “unity of knowledge and action” as the starting point, through digging the microcosm of his early thought of “to conscience” to deeply explain its ideological connotation and practice path, so as to get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inspiration of this thought.

Keywords:Wang Yangming, The Unity of Knowledge and Action, Conscience

Copyright © 2024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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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在中国传统儒学中,道德意识与道德实践之间的关系问题并未得到较为系统化的论证,因而对于人们知行问题的解决难以提供有效的可行性方案。时至宋明,朱熹从认识论的角度言及“知先行后”的命题,但其忽视主体道德实践的重要性,并划清个体之“心”与外在“天理”之间的界限,是故王阳明在对朱熹思想的汲取与批判的过程中提出“知行合一”的命题,继而深入知行关系的讨论,以致良知为思想宗旨,对当时个体的修养工夫的建构做出有力回应。

2. 知行合一的依据——良知

在王阳明看来,“良知”这一概念源于孟子对“良知”的解读及其“是非之心”论说的阐述。“人之所以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孟子认为,“良知”意为一种不待思考而得知的状态,并以幼童为例论证“良知”所具有的先天性与纯粹性。王阳明采纳孟子对“良知”的定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出其亦为“是非之心”的内涵。王阳明指出:

“是非之心,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所谓良知也。”(《传习录》中,第179条)

“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又曰:“‘是非’两字是个大规矩。巧处则存乎其人。”(《传习录》下,第288条)

“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王阳明全集·卷二十六续编一》)

由此可见,“良知”是一种不待思考而得知,不待学习便可做事的完满化的知觉能力,其可应用于判别是非好恶的具体情境,并作为先天性的心之本体呈现出虚灵明觉的特征。王阳明所坚持的“良知”的全足性认证出天理与人心的内在关联,其反对朱熹从存有论的角度分离人心与天理的同一性,并重塑天理与人心的关系,进而得出结论:“天理在人心,亘古亘今,无有终始,天理即良知。”(《传习录》下,第284条)王阳明所言之天理包含忠孝、仁义等儒家一以贯之的道德规范,因此依据个体心中的这一理念而实践于日常生活则符合社会的伦理准则。在这个意义上,王阳明的这一论断也要求个体之心去除纷杂欲望的影响而成为真正具足澄澈灵明的天理之心,这也是其“心即理”命题的意涵。在王阳明与其弟子徐爱的对话中,徐爱针对天下事理庞杂浩繁的状况而发问“心外之理”的存在性,对此王阳明指出世间之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传习录》上,第3条)然天理发用的过程也是知行关系的显现,这便关涉王阳明对于知行问题的探讨。

在对知行关系的研究中,王阳明首先对知行本体作出界定,并以此为基础深入良知与知行关系的证明。王阳明认为“知行二字,亦是就用功上说:若是知行本体,即是良知良能。”(《传习录》中,第165条)可见,“良知”是谓知行本体,这一本体“不仅是指知行关系的本然状态,而且还含有良知本体的涵义。”( [1] p. 684)其所强调的乃是知行的“合一”状态,而非将二者视为分别对立的关系。王阳明认为,个体若未能将“知”应用于“行”的过程之中,便是“知而不行”,正因为“行”无法对“知”进行诠释与证实,因此个体的“知”并不具有彻底性,而此种片面之“知”被王阳明归结为“未知”。“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功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传习录》上,第26条)王阳明在此展开对这一处于统一关系的两个方面进行结构化的细分,即“知”决定“行”的方向,“行”完善“知”的过程,二者皆非纯粹地孤立运行,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在这个意义上,王阳明认为人们虽然先天具有良知,但是仍然无法离开后天行为的努力,其将人分为圣人及圣人以下,并提出“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知之”的三种不同情况。从义理的角度来看,圣人能够成为圣人的依据在于其能够生来知道事理,而当其面对与其相关的礼乐名物与古今事变之时,圣人也需要通过学习才可以通晓这些事物所蕴含的真正的道理。而在社会思想文化的引领与教化的过程中,儒家提倡人们以圣人君子为理想目标,并不断修正与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但是人们在效仿的过程中总是会着眼于学习对象所包含的尚未尽善尽美的部分。针对这一问题,王阳明在此重申学习圣人应当坚持的正确方向,即在义理中学习圣人的美好品格,以达到取长补短的佳况。“天下之人心,其始亦非有异于圣人也,特其间于有我之私,隔于物欲之蔽,大者以小,通者以塞,人各有心,至有视其父、子、兄、弟如仇雠者。”(《传习录》中,第142条)普通个体与圣人的重要区别则在于普通个体在后天的成长过程中夹杂个人的私心,而在物欲的诱惑之下蒙蔽了原有的本来之心。基于此,王阳明力图探寻破除人们心中私欲遮蔽的解决之道,当人们恢复本心的灵明之后,其从本心而出发的行为则是受道德意识指导的道德实践,而若没有道德实践,道德意识的正确性也将无从得知,恰如王阳明所言:“不行不足谓之知”(《传习录》中,第133条)也就是说,受“知”统率的“行”才能够真正印证“知”的真理性,因此作为心之本体的良知对于知行能否达成“合一”之态发挥决定性作用。换言之,“良知”即“知行合一”的依据。

3. 知行合一的终极价值——致良知

王阳明在其晚年提出“致良知”的思想,这也是其心学思想成熟的标志。王阳明提出“致良知”思想是为了促使主体恢复与认识内心中固有的天理,并将自己的良知推及至现实的事物之中,从而使其行为活动能够符合“良知”,亦即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的统一。由此“知行合一”的终极价值也得以确认,人们在不断的学习与实践的过程中并非漫无目的的,也绝非功利化的、依据特定的规则而行事的,“知行合一”的目的在于“致”其“良知”。

在“知行合一”的思想建构中,“知”作为“行”的初始阶段,并决定“行”的运动方向,而这一整体的发展变化受良知得以推行的程度而影响。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致良知”的本质内涵之一在于扩充个体良知而推至其极。王阳明强调的“扩充”是在继承孟子对“四心”加以扩充的基础上进行阐释与论证的。“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能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孟子认为,凡是有此“四心”之人,若能将其扩而充之便可以使其得以丰富,孟子以水火为喻,指出个体的“四心”作为萌芽应当发展的必要性。而王阳明认为“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则意诚。”(《传习录》上,第8条)如果未被杂乱私欲所染的良知显现于现实世界的主体活动中,那么孟子所强调的个体充分发挥其恻隐之心以达到仁义的无限性的结果则可以实现。反之,人们就需要通过“致知格物”的工夫以去除私心对良知的遮蔽并恢复天理。因此,王阳明的“致良知”为人们修正与改善自身的不足提供具体的方法论,而充分发挥自己的良知也意味着尽可能调动自己判别是非好恶的知觉能力,并使自己能够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呈现出应有的心理活动与情感变化。由此可见,“致良知”强调主体的道德意识的纯粹性,正如人们看见孩子落入井中所生发出的恻隐之心一般,在社会的诸多情境中,主体在感官接触现实变化并传达至内心之后所生发出的首要念头需摒除私欲的影响,符合良知的特性以及在行为中表现出同本心相一致的活动,方可谓“致良知”。概括地说,“致良知”要求“一念发动”的性质归属“善”的范畴。“此须识我立言宗旨。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传习录》下,第226条)人们以往的知行二分说促使其能够给予自身更大的道德空间,因此在其不善的念头萌发之时,若尚未付诸不善的行动便不具备充足的条件以制止恶念,而这也降低了人们对自身的道德要求,极易导致人们表里不如一的不良现象的发生。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则为人们重新建构更高的道德体系,其意在表明当人们在心中生发出恶念之时便已然步入恶行的阶段,在这个意义上,“知”与“行”是统一的。人们在察觉出不善之念在心中的滋生之后,可以通过“克念”以实现存善去恶。这一工夫也有着其内在前提,即“人们必须‘依着良知’去做一番‘彻根彻底’的‘克念’(不善之念)工夫”( [1] p. 682)因此,“克念”的过程也是在致其“良知”,而“致良知”也是对“知行合一”的进一步诠释。

个体扩充良知需要接受“行”的检验,所以“致良知”的本质内涵之二在于实行。从王阳明“一念发动”思想出发便可以得到印证,若主体所发之念为善念便可谓之善行的第一阶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主体拥有善念便能够完善善行,这是因为主体的道德意识并不足以代表道德行为的整体性,某一个阶段也无法完全概括整个过程的本质属性。当人们的第一步踏入“善”的境地之后,人们在接下来的全过程之中都需要在首发的良知的指引与规限下而行动。由此可知,“行”需要在过程中延展而非停留在意识层面随念头而起落不定。“若谓粗知温凊定省之仪节,而遂谓之能致其知,则凡知君之当仁者,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当忠者,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则天下孰非致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知行合一之体,不益较然矣乎?”(《传习录》中,第139条)在王阳明看来,如果个体仅仅知道事物的道理便被认为是能够具有实现事理的能力的话,那么天下百姓皆为可“致良知”之人。显然,这样的说法并不具有说服力,王阳明指出“致良知”必须“行”,也就是在实践中不断证实与实现良知。从“知行合一”的角度来说,“致良知可以包含知行合一,知是指‘良知’,行是指‘致其良知’;良知在知行之上,同时又在知行之中;良知可以统帅知行,而知行必须在良知的指导之下才能实现合一。”( [1] p. 684)“知”虽然决定“行”的方向,但是“行”必须真切落到实处才得以体现“知”,“致良知”的过程囊括“知行合一”,而这也为其提供最终的意旨。

4. 致良知的实践路径

4.1. 致知在于格物

“格物”一词出自《大学》,王阳明反对朱熹从物中求理的格物说,继而转向心学体系下进行阐释与论证,“‘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天理即是明德,穷理即是明明德。”(《传习录》上,第7条)王阳明认为“格物”是指去除心中的不正之念,从而保持全体的纯正性,而“致良知”的过程在于恢复自身良知,并使其个体达到“知行合一”。由此可见,“格物”将有助于“致良知”的实现。“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传习录》中,第135条)王阳明以“心即理也”为理论前提,认为个体将心中的良知应用到万事万物上便可使其得到天理,这便是王阳明认可的“致知格物”的工夫。由此可见,“格物”是从个体的本心出发将心中的良知推及至事物之上,所以个体之“心”是否纯粹将直接影响到其对事物的认识。“他要求在心中发挥去恶为善的工夫,充分发挥是非之心的审思功能,向内求取专修,来提高个人内心修养。”( [2] p. 117)“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传习录》上,第86条)因此,“格物”需要正个体的本心,心明亮后才能够更好地认识事物,如果只是一味地追求认识事物的方法而不去提升认知主体的能力以及反思主体的认知过程,那么事理终究无法为人所参透。正如徐爱在对朱熹和王阳明二人“格物”思想的比较中所言:“心犹镜也。圣人心如明镜,常人心如昏镜。近世格物之说,如以镜照物,照上用功,不知镜尚昏在,何能照?先生之格物,如磨镜而使之明,磨上用功,明了后亦未尝废照。”(《传习录》上,第62条)为了能够使各类群体尽可能地实现“致良知”,王阳明将格物致知分为三个层次,“尽心知性、知天,是生知安行事;存心养性、事天,是学知利行事。‘夭寿不贰,修身以俟’,是困知勉行事。朱子错训格物。只为倒看了此意,以尽心知性为物格知至,要初学便去做生知安行事。如何做得?”(《传习录》上,第6条)这是王阳明对于人的不同资质而提出的格物致知的方法,对于生知安行的人来说,其将本心发挥彻底从而懂得天理,体现出一种天人合一的状态;对于学知利行的人来说则需要保存自己的本心并养护本性从而使自己不断接近于天理;对于困知勉行之人来说,这类群体应当在面对各种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坚持一心向善的心,同时修养自身等候天命。在王阳明看来,这类群体属于初学者,因此他们需要努力自勉,采取循序渐进的过程。“至于夭寿不贰其心,乃是教学者一心为善,不可以穷通夭寿之故,便把为善的心变动了,只去修身以俟命。见得穷通寿夭,有个命在,我亦不必以此动心。事天虽与天为二,已自见得个天在面前;俟命,便是未曾见面,在此等候相似。此便是初学立心之始,有个困勉的意在。”(《传习录》上,第6条)王阳明的“格物”思想意在端正人们的本心,从而使主体以清明的本心知晓天理。在这个意义上,“格物”也推动主体恢复内心的良知,从而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良知。

4.2. 省察克治

“格物”的关键在于“格心”,但是在王阳明的思想中,人们的心总是受到私欲的遮蔽而无法展现其自身固有的良知,因此,如何去除私欲的问题则成为“致良知”得以有效实践的重要节点。“今为吾所谓格物之学者,尚多流于口耳。况为口耳之学者,能反于此乎?天理人欲,其精微必时时用力省察克治,方日渐有见。如今一说话之间,虽只讲天理,不知心中倏忽之间,已有多少私欲。盖有窃发而不知者,虽用力察之,尚不易见,况徒口讲而可得尽知乎?今只管讲天理来顿放着不循,讲人欲来顿放着不去,岂格物致知之学?后世之学,其极至,只做得个义袭而取的功夫。”(《传习录》上,第84条)私欲的萌生有时候是不自觉的,并潜移默化地作用于人们的日常活动之中,这个时候在事后的反思与总结就变得尤为重要。反思的目的在于促进人们对于私欲显现形式及其效果的认识,从而在日后能够加以规避。而“省察克治”的过程也会推动人们加深对自己内心的认知,并改善个人私欲的影响,这也会使其能够更好地观照自己的本心,以不断实现“致良知”。“这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传习录》下,第218条)对于“省察克治”,王阳明指出“初学必须思省察克治,即是思诚,只思一个天理。”(《传习录》上,第39条)由此可以看出,“省察克治”意在实现意念的专诚,仅思考一个天理,其强调主体意识的专注度以及对天理,也即良知的体认。为了实现主体意念的专诚,单有事后的“省察克治”是远远不够的,其要求主体在任何时候都坚持这一工夫,其应具有不间断性。“省察克治之功,则无时而可闲,如去盗贼,须有个扫除廓清之意。”(《传习录》上,第39条)“省察克治”并非是形上式的思考天理,而是在具体事物上存养天理,“省察是有事时存养,存养是无事时省察。”(《传习录》上,第36条)简言之,“省察克治”有助于个体克服私欲对本心的影响,从而能够使其做到慎独,以遏制恶念对良知的遮蔽。

4.3. 知行合一

由于“知行合一”的最终价值指向在于“致良知”,因此“致良知”的实践路径也包含知行工夫论的问题。“知行合一”的关键在于“‘知’中有行的因素,‘行’中有知的因素,两个范畴的规定是互相包含的”( [3] p. 315),因此,在王阳明看来,个体不应将“知”与“行”二者的内在联系进行分离,所以个体对于单一的理论知识的接受无法促使其真切体会知识的内涵,从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来看,个体必须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于“知”中践“行”,于“行”中明“知”,这就涉及如何实现“知行合一”的问题,亦即王阳明的知行工夫论。与“致良知”的实践路径有所相似之处在于“知行合一”也需要“省察克治”的方法加以维持,这一工夫可以帮助主体明知利行。除此之外,主体若想达到“知行合一”还可以采取静坐的工夫。“日间功夫,觉纷扰,则静坐;觉懒看书,则且看书。是亦因病而药。”(《传习录》上,第17条)王阳明认为静坐可以使人平定心气,以避开外界的纷乱的干扰。由于良知被私欲所遮蔽,所以通过这一工夫来稳定内心的波动,并促进内心中的天理的恢复,从而推动“行”的正当与适宜,由此也将推动“致良知”的实现。但是王阳明所提倡的静坐并非鼓动人们在形式上完成这一动作,而是要深入内容,将工夫一以贯之的实行,由此以来达到修养其身的效果。陈九川曾对此发问:“昔有人静坐,其子隔壁读书,不知其勤惰。程子称其甚敬。何如?”(《传习录》下,第203条)王阳明的回答是“伊川恐亦是讥他。”(《传习录》下,第203条)因此,修养本心的工夫绝非是分心内与心外的,而是强调内外兼行,真正做到静坐的工夫。

5. 致良知的现实意义与启思

5.1. 加强道德主体的判断力与执行力,增强其对“知”的体悟

王阳明的“致良知”思想从存有论的角度认证良知的本体性,并通过“致”这一活动延展良知,使其同现实世界的经验活动建立联系,以不至于纯粹成为在“思”这一层面的形上产物。在“致良知”的过程中,主体可在有关良知的行为活动中加深对其的理解与感悟。与此同时,这一思想还有助于为主体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实行方案,以增强其执行力。正如王阳明所言:“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尔只不要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他这里何等稳当快乐!此便是格物的真诀、致知的实功。”(《传习录》下,第206条)人们的意念萌生之后按照良知去为善去恶实则是进行判断并执行良知的过程。

5.2. 促进主体的反思与改进,提高其道德水平

通过王阳明“致良知”的实践路径可知,主体需要克服私欲对本心的遮蔽并尽力恢复良知的灵明澄澈。在这个意义上,“致良知”有助于促进主体不断省察克治,推动其展开对自身行为的深层判断,并不断反思自身念头与良知的差别,进而按照良知的规定性加以改善,这实际上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主体的道德水平,并以更高的道德要求去规限自己的行为,从而使其寓于良知的统摄范围中。

5.3. 推动道德教育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为社会治理提供心学借鉴

从社会这一宏观的角度来看,“致良知”所坚持的对善念的发扬与对恶念的克制,以及按照良知而行的理念,传递出慎独与向善的道德教育意义,而这将可以对当下的道德教育思想进行补充与完善,从而推动道德教育体系的发展。“致良知”思想中对实践良知的重视,则可以使人们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去行事,这将有利于促进社会各类群体和谐共处,继而稳定社会秩序,便于社会治理。

6. 结论

综上所述,王阳明的“致良知”对于研究其心学思想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从其早期的“知行合一”的理念出发进而深入良知如何推行的研究,为当下社会的道德发展提供一定的启思价值。王阳明对主体能动性的强调以及对复归天理之路径的阐述,极大地冲击了程朱理学对人心的思想束缚,并对后世文人的精神文化产生深远影响。

致谢

首先感谢《哲学进展》各位老师的审阅与建议,能够促使我不断完善论文内容,并锻炼自身的写作能力,加深对阳明心学的理解与感悟;其次感谢我的授课老师,在他们的传道授业解惑中,激发我对阳明心学浓厚的兴趣,进而扩展论文的写作思路,并着重对文章细节进行把握;再次,感谢为本篇论文提供思想启发的相关文献以及对阳明心学进行深入探讨的研究者,其对于本篇论文的构思具有一定辅助作用;最后感谢我的家人对我本次投稿的支持与鼓励,使我不断奋进前行。

文章引用

刘金旻. 从知行合一观王阳明致良知的哲学意蕴
Viewing the Philosophical Implication of Wang Yangming’s Conscience from the Unity of Knowledge and Action[J]. 哲学进展, 2024, 13(03): 476-482.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3071

参考文献

  1. 1. 复旦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教研社. 中国古代哲学史[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1.

  2. 2. 刘光顺. 王阳明的致良知学说[J]. 理论界, 2009(2): 116-117.

  3. 3. 陈来. 宋明理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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