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Vol. 11  No. 05 ( 2023 ), Article ID: 71198 , 6 pages
10.12677/OJLS.2023.115477

网络暴力的危害及其规制

毛雪莹

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收稿日期:2023年6月14日;录用日期:2023年6月28日;发布日期:2023年8月24日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数量迅速增长,加之互联网空间的虚拟性、匿名性、交互性等特点,部分网民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缺乏应有的道德约束,网络暴力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网络暴力会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网络暴力还会引发错误的舆论导向,诱发社会矛盾,进一步引起社会恐慌,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为了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网络环境健康和秩序从而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从立法规制、平台监管、公民普法教育等多方面入手以实现对网络暴力的有效防范治理,满足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

关键词

网络暴力,社会治理,立法规制

The Harm and Regulation of Network Violence

Xueying Mao

College of Marxism,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Zhejiang

Received: Jun. 14th, 2023; accepted: Jun. 28th, 2023; published: Aug. 24th, 2023

ABSTRACT

With the popularity of the Internet, the number of netizens has increased rapidly, coupled with the virtual, anonymous, interactive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et space, some netizens lack due moral constraints when they express their opinions on the Internet, and network violence has become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 Network violence will cause serious harm to the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of the parties, and network violence will also cause wrong public opinion orientation, induce social contradictions, further cause social panic, and cause serious consequences. Therefore, in order to protect citiz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maintain the health and order of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further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legislative regulation, platform supervision, citizen law education and other aspects are needed to achieve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of network violence and meet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Keywords:Network Violence, Social Governance, Legislative Regulation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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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2023年3月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较2021年12月增长3549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5.6%1。互联网用户的骤增逐渐暴露出一些网络空间的秩序失范问题,2023年1月23日,因为染粉红色头发遭网暴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郑某,不堪网络压力抑郁而终,她在遗书中把网暴列为导致她走上绝路的原因2。2月11日,38岁的山东青年孙某(网名“管管”)遭到长达半年多网暴后喝下农药自杀,他在留下的视频中说因为网络暴力才做出极端行为,希望“所有人和平相处,不再有网络暴力”3。网络暴力会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给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网络暴力还会引发错误的网络舆论导向,舆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极易诱发社会矛盾,导致网络暴力事件升级,进一步引起社会恐慌,造成严重后果。为了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网络环境健康和秩序从而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从立法规制、平台监管、公民普法教育等多方面入手以实现对网络暴力的有效防范和治理。

2. 网络暴力的内涵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性取向、个人行为或意见等原因,针对自然人或非自然人发表具有侵犯性的言语、文字、图片或视频等侮辱、诽谤,进而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或者精神伤害的行为。从其定义来看,网络暴力与现实生活中的暴力并无区别,网络暴力的本质是虚拟社会的一种非理性表达手段,是对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 [1] 。

网络暴力以语言攻击为主,是在互联网上出现的新型暴力形式。与传统暴力相比,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不需要通过直接的身体接触,就可以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它以互联网为载体,利用匿名、假名等形式,以公开或者隐蔽的方式散布谣言、诽谤、侮辱等信息,使他人被卷入网络中而受到伤害。网络暴力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暴力,它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谩骂辱骂、恶意揭露、群体攻击、虚假信息、精神虐待等,表现形式也更加隐蔽和多样化。除了常见的文字、图片、视频外,还出现了专门针对他人人身进行攻击的“人肉搜索”。网络暴力在网络中是严重危害公民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其特征主要有: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具有鲜明的道德导向性;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很强的暴力倾向。

3. 网络暴力的成因

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主要是网民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标准缺乏敬畏之心,不能理性地对待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现象,尤其是当他们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标准产生了怀疑,或者认为自己的道德标准已经无法约束自己时,他们就会将这种不满发泄到网络上,致使网络暴力事件的不断产生。

3.1. 互联网传播的匿名性

网络的出现使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加迅速,信息传播的范围也更加广泛,为网民提供了一个更为便捷的网络交流平台。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网民们不再是现实中面对面交流的个体,而是通过互联网隔着屏幕进行沟通。这就使得网络暴力有了一个更加广泛的传播渠道。一方面,互联网在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更为自由和便捷的交流方式时,也使得人们可以更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网络上不同人对同一问题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解,从而导致网民在表达观点时出现偏差。另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开放性、全球性等特征也使网民在发表言论时缺乏思考,盲目地将自己的个人意见强加于人。由于网络具有传播迅速、范围广泛、匿名交流等特点,网络上发表言论的随意性更强,更容易导致网民在网络上出现情绪失控的情况。因此,在互联网上发生的网络暴力现象也就具有了很强的普遍性。

3.2. 部分网民缺乏同理心一味从众

网络暴力的主体多为网民,部分网民的从众心理及同理心的缺乏也是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之一。在网民群体中,群体心理容易使人们产生从众心理,在群体中个人可以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也可以更快地获取到所需信息。同时,从众心理使人们放弃了自己的独立思考,不能明辨是非人云亦云,在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情况下容易产生道德情感上的偏差。而网络暴力是一种匿名、快速传播的行为,当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时往往不会考虑事件本身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往往只追求自己一时爽快,无视对他人造成的恶劣影响。此外,在出现舆论热度后,更有网民持续对当事人进行更严重的言语攻击和人身攻击,来达到宣泄情绪、发泄不满、制造噱头、吸引大众关注的目的。

3.3. 网络平台和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网络平台是网民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载体,网络平台的特点和网络暴力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网络暴力产生在网络平台,但很多时候也是在网络平台上发生的。因此,研究网络平台和管理监督机制对于防止和减少网络暴力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互联网发展较晚,在对互联网的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没有建立健全的监管体制、监管机构不明确、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体系不完善等。从我国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情况来看,一些平台存在着管理不当、没有严格审查用户发布内容等问题。例如:微博官方就曾在微博中出现过“人肉搜索”,而“人肉搜索”也被一些人理解为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此类现象有待平台进一步监管。在刑法意义上,对于犯罪行为人没有实施的行为或者已经超出自己主观犯罪意图的行为,都无需承担责任 [2] 。并且后果是所有人的共同网络暴力行为所造成的,并非由其中任一单独行为直接导致,因此,对于网络暴力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需要所有参与主体承担。相关法律规制的缺位也是导致网络暴力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4. 网络暴力的危害

部分网民通过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进行发泄情绪、宣泄不满,利用互联网的匿名性,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甚至公开进行侮辱和诽谤等,这些都会对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甚至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

1) 对受害者的心理甚至身体造成损害。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是普通人,他们可能无法承受网络暴力带来的打击。网络暴力不仅会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伤害,还会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受害者可能会出现失眠、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甚至有的人会出现自杀等极端行为。这些都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困扰。

2) 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网络暴力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还会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网络暴力会破坏社会的道德风尚,加剧社会的不信任感和矛盾冲突。一些网络暴力事件可能会引发社会群体事件,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3) 对网络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网络暴力会对网络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网络暴力行为会破坏网络环境的和谐与秩序,影响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网络暴力还会影响网络用户的参与热情,降低网络用户的满意度,从而影响网络产业的发展。

4) 网络暴力会对受害者的个人形象和职业发展造成影响。一些网络暴力事件可能会被媒体报道,进而影响受害者的形象和声誉。对于一些职业人士来说,网络暴力更是可能会对其职业发展造成影响,甚至会导致失业。

5) 网络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更为严重。未成年人的心理比较脆弱,并且没有很强的分辨能力,他们可能无意被卷入网络暴力变成加害者或受害者,给他们的心理造成创伤,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一些未成年人甚至可能会受到网络暴力的诱导,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5. 网络暴力的规制

为了保护公民名誉权及隐私权等人格权利不被网络暴力所侵害,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我国对网络暴力行为的立法规制在不断完善。例如《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公民的隐私权等权力保护出台了大量规制措施与管理规范,但这些法律大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定,无法覆盖所有的网络暴力行为,也无法解决不同类型网络暴力之间的竞合问题,将网暴行为简单划分为侵犯当事人隐私权、毁坏当事人名誉等行为并不科学,其造成的舆论压力和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也远非访问量、转发量、点赞量等数据可以衡量的 [3] ,因此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可以优化的部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5.1. 完善相关立法,明确规制界限

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网络暴力的形式五花八门,我国相关立法主要集中在保护公民隐私权、名誉权,无法涵盖网络暴力侵害的所有权利。目前虽然针对性地推出法律规制,但网络暴力时至今日也未能入法,而且其内涵与界定尚无明确说明,仅以“捏造事实”“侮辱”“诽谤”“虚假信息”等词汇代替,针对网络暴力违法事件将其进行拆解,根据不同情形适用不同法律条款,缺乏更有针对性的相关法律规定 [4] 。就网络暴力行为的暴力危害程度,目前缺乏明确的等级划分,如情节严重程度、适用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形。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责任对象来说,是否单独认定为施暴者的责任,网络暴力事件主要传播者和其他参与者各自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平台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划分也不够明确。网民法不责众的心态和立法的缺失为一些网络暴力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政府应该加强对网络暴力的立法和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规定,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落实网络用户实名制 [5] ,明确网络暴力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加大对网络暴力的打击力度。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暴力事件。

5.2. 健全平台管理,明确监管机构

网络暴力属于社会性的问题,单一的管理部门不足以支撑起整个法律治理体系,必须多部门协同治理、综合执法。但是,当网暴行为处于不同危害程度时,并无明确的相关监督执法部门及相应管理部门对应接收受害者的申诉或投诉,以至于部分网络暴力现象愈演愈烈,直至引发极端事件。应该明确相应的执法和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违规平台进行处罚和关闭。完善对网络平台的备案审查制度,并开通投诉举报通道,便于公众对网络平台的监督。网络平台自身也应该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完善后台用户实名制,并加强对于用户隐私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用户管理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罚和封禁账号等措施,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5.3. 进行普法教育,加强心理辅导

近些年,网络暴力事件频发,但由于民众的相关法律意识薄弱,且维权周期长、难度高,多数受害者怠于维护自身利益,因此,能走上诉讼程序的网络暴力事件少之又少。虽然大部分民众都心知肚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但在真正的实践中却未能很好的约束自己,明确指出合法与非法行为的边界更是少之又少。始作俑者常常存有侥幸心理,认为网络匿名、法不责众;参与者又常常将网络空间作为情绪宣泄口,对于互联网信息没有很好的鉴别能力,参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认为自己只是转发了别人的信息,不会被追究责任。实际上,针对诽谤罪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诽谤罪的认定和刑事处罚条例,其中包括传播不实信息 [6] 。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教育,教育他们正确使用网络,培养他们的网络素养和道德观念,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或加害者。应当塑造数字公民伦理,规范群体行为 [7] ,提高公众对网络暴力的认识和警惕,不轻信、不传播网络谣言和恶意信息,不参与网络暴力行为。同时,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遭受网络暴力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于遭受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应该加强社会公益心理辅导和帮助,帮助其早日摆脱心理困境,减轻其身心损伤。同时,对于网络暴力加害者,应该进行心理矫治,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从而减少和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6. 结语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数量的增加,网络暴力事件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像飓风席卷整个网络世界,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网络秩序。网络暴力属于社会治理范畴,要解决网络暴力问题,不仅需要法律的规范,还需要公民主观的能动,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需要从网民的加强自身素质教育、落实网络平台的管理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等多方面共同着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通过全面、系统、长期的努力,才能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满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

文章引用

毛雪莹. 网络暴力的危害及其规制
The Harm and Regulation of Network Violence[J]. 法学, 2023, 11(05): 3343-3348.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3.115477

参考文献

  1. 1. 宋宗宇, 李廷浩. 网络言论暴力及其法律控制——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 32(1): 85-90.

  2. 2. 刘晓航. 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困境及应对[J]. 北京社会科学, 2023(5): 106-117.

  3. 3. 郭玮. 论网络侮辱行为的刑法规制[J]. 河南社会科学, 2019, 27(10): 84-92.

  4. 4. 蹇昶, 杨宗科. 舆论失焦中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J]. 传媒, 2023(9): 94-96.

  5. 5. 陈雪梅. 网络暴力视域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制路径[J]. 法律适用, 2021(10): 64-74.

  6. 6. 张道许. 《网络诽谤行为的刑法边界——兼评“两高”有关司法解释》[J].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2): 83-89.

  7. 7. 王静. 数字公民伦理: 网络暴力治理的新路径[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2, 25(4): 28-40.

  8. NOTES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https://www.cnnic.cn/n4/2023/0303/c88-10757.html。

    2光明网. https://m.gmw.cn/baijia/2023-02/22/1303291185.htm。

    3半岛新闻.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8909990772348170&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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