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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Journal
of Historical Studies
历史学研究
, 201
4
,
2
,
1-
10
http://dx.doi.org/10.12677/ojhs.2014.21001
Published Online
January 2014 (http://www.hanspub.org/journal/ojhs
.html
)
On Chao Cuo
’s “Ne w Legalism School” Ideology
Liuzhu Go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Email:
gliuzhu@163.com
Received: Jan. 4
th
, 2014; revised: Jan. 14
th
, 2014; accepted: Jan. 17
th
,
201
4
Copyright © 201
4
Liuzhu Gong
. This is an open access article d istributed und er the Creative Co mmons Attribution License, which per-
mits unrestricted use, distribution, and reproduction in any medium, provided the original work is properly cited. In accordance of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License all Copyrights © 201
4
are reserved for Hans and the owner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uzhu
Gong
. All Copyright © 2014
are guarded by l
a
w and
by Hans as a guardian.
Abstract:
Previous studies
on Chao Cuo
mostly concentrated on
some policy measures, like
annexation
of
depen
dencies
,
border defense and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agriculture
,
but
in
-
depth studies which regarded
him a s
“
The Thinker
”
are rar e.
In more than sixty years after the demise of the Qin Dynasty, various acade
m-
ic schools became
active again, and
“The New Legalism School” represented by Chao Cuo co
-
existed and
vied with “The New Confucianism”
and “The New Taoism”. The new eleme
nts of
theories
in the New L
e-
galism School
are embodied
in three aspects. Firstly, Chao Cuo’s
histor
ical
ideas which were
affected
by the
theory of Yin and Yang developed
from
the “linear evolution”
into a
cycle histor
ical
idea of similar spiral d
e-
velopmen
t.
Secondly, the political administration objective of fighting for a new country developed into st
a-
bilizing the country, thus rendering the
people to like the administration
.
Thirdly, the
New Legalism aba
n-
doned the
“Monarch Supremacy” and returned to the “State Supremacy”
of the early Legalism,
but it did not
abolish the value of
the “eagerness of success”
.
Keywords:
Chao Cuo; New Legalism School; Conception
of
History
;
T
he Theory
of Human Nature
;
State
-
Oriented
论晁错的“新法家”思想体系
龚留柱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开封
Email:
gliuzhu@163.com
收稿日期:
2014
年
1
月
4
日;修回日期:
2014
年
1
月
14
日;录用日期:
2014
年
1
月
17
日
摘
要:
以往研究晁错,多集中于其削藩、守边和重农等政策措施上,而将他作为“思想者”来深入
研究则不多见。从秦亡到汉武“罢黜百家”的六七十年,诸子重新活跃,以晁错为代表的“新法家”
与“新儒家”、“新道家”形成鼎足之势。“新法家”之“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受阴阳五行学说
的影响,晁错将商鞅、韩非“直线进化”的历史观变成了近似螺旋发展的循环历史观,并以此反对“无
为而治”。二是理政目标由“得天下”变为“安天下”,去除先秦法家的“因人情”,而借用儒家的“得
人心”,以让“天下乐其政”。三是在批判秦政的基础上摒弃申不害、韩非、李斯的极端“君主本位”,
而向商鞅、慎到的“国家本位”回归,但其“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则没有根本改变。
关键词:
晁错;新法家;历史观;人性论;国家本位
1.
引言
古今论晁错者多矣,但多集中于其削藩、守边、
屯田和重农等政策措施上,而将他作为西汉前期的
“思想者”来研究者则不多。一些关涉汉代思想史的
OPEN ACCESS
1
论晁错的“新法家”思想体系
著作,或者对他完全不提,如任继愈主编的《中国哲
学史》、金春峰的《汉代思想史》、徐复观的《两汉思
想史》等。或者如萧公权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不
为其立专节,仅在《法家思想之余波》中略述其“务
农贵粟”之建议,而以“亦无创新之见解”断之。惟
刘泽华主编的《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有《晁错的尚
法与重农战思想》一节,祝瑞开的《两汉思想史》有
《晁错的引法入儒的社会政治主张》一章,雷戈的《后
战国思想史论》有《晁错崇君主术的政治思想》一章,
或简或繁,各从不同角度对晁错的思想进行解读,读
后都使人受到启发。但仍感到义犹未尽,故不揣谫陋,
拟从秦朝以后的法家学派如何更张、开新的角度,对
晁错的“新法家”思想体系进行探寻,不当之处欢迎
指正。
2.
关于晁错的著述
要研究晁错的思想,只能借助于他的作品。晁错
有哪些作品?现存的记载有几条线索可考,但其间也
有抵牾之处。
一是《史记》的记载:晁错在文帝时任太子家令,
多次上书“言削诸侯事及法令可更定者。书数十上,
孝文不听”。此处“书”即上书,且多与“削诸侯事”
有关。景帝即位后,他任御史大夫,“错所更令三十
章,诸侯皆喧哗疾晁错”
[1]2746-2747
。“更令三十章”也
都与诸侯事相关。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前边
的“书数
十上”和后边的“更令三十章”是同义表述,都与诸
侯事有关,故“诸侯皆喧哗疾晁错”。
二是《汉书》的记载。他任太子家令时,《汉书》
在全文备录了晁错的《言皇太子宜知术数》、《上书言
兵事》、《言守边备塞务农力本当世急务二事》、《复言
募民徙塞下》和《贤良文学对策》五篇奏章之后,说
“错又言削诸侯事及法令可更定者,书凡三十篇”。
因为五篇奏章其实与诸侯事无直接关系,所以后边加
“又”字,最后有总计的“凡”字。接着到景帝时,
晁错任御史大夫,《汉书》记“错所更令三十章,诸
侯喧哗”
[2]2299-2300
。这里的“三十章”与诸侯有关。
那么此“更令三十章”与前面的“书凡三十篇”是什
么关系呢?
三是《汉书
∙
艺文志》在“诸子
∙
法家类”著录有
“《晁错》三十一篇”,到《隋书
∙
经籍志》已经亡佚,
但说梁时尚有“《朝
(
晁
)
氏新书》三卷”。
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晁错集》共包括
8
篇奏章
和摘自类书中的片断佚文,
8
篇奏章分见《汉书》的
《晁错传》、《食货志》和《吴王濞传》。那么,这些
东西与《汉书
∙
艺文志》的“《晁错》三十一篇”是什
么关系呢?
首先,《汉志》的“《晁错》三十一篇”和《隋志》
的 “《朝
(
晁
)
氏新书》三卷”应该是前后相承的同一种
东西,古代载体是简牍者往往称“篇”,是丝帛者往
往称“卷”,如《说文》原十五篇,书于帛改称十五
卷
(
后又分为三十卷
)
。至于“三卷”是否为原本“三
十一篇”的完璧则不可知。
其次,《汉书
∙
晁错传》的“书凡三十篇”和“更
令三十章”并不是一回事。“章”的本义指一曲终了,
《说文》“乐竟为一章”是也。引申为文章之章节,
如刘勰说:“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为章,
积章而成篇。
[3]
章句
”在同为量词使用时,二者不是一
个层级,篇大章小。如晁错的《上书言兵事》,明明
是一篇奏书,但因包括“得地形、卒服习、器用利”
三个层次,汉文帝就说他“上书言兵体三章”。需要
注意的是,“章”还经常作为法律条文的单位来使用,
如“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如“九章律”等。所以,
“错所更令三十章,诸侯喧哗”,指的是他针对诸侯
所修改法律令的“律学”文字,范围较窄,以“章”
来计量。而包括晁错言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等多
方面内容的奏章在内,再加上“错又言削诸侯事及法
令可更定者,书凡三十篇”,这个范围很大,三十篇
既包括“更令三十章”,也包括其他内容的作品。因
为拒匈奴、募民徙边和入粟受爵等问题,与诸侯问题
无干,诸侯对此自不会“喧哗”。
再次,《 史记》提到的“所更令三十章,诸侯 皆
喧哗疾晁错”,与《汉书》所言的“更令三十章”属
完全一样的法律文书性质,都是针对诸侯的。至于班
固所说的“三十篇”不仅包括“更令三十章”还有另
外的内容,这“三十篇”完全没有体现在《史记》的
行文中。大概东汉人班固在刘向父子全面整理图书之
后,有条件看到《晁错》文集的内容,并采择其中
8
篇载入《汉书》,这也是《汉书》的史料价值常优于
《史记》的例证之一。
最后,《汉书
∙
晁错传》中的“书凡三十篇”就是
《艺文志》著录的“《晁错》三十一篇”,既包含针对
OPEN ACCESS
2
论晁错的“新法家”思想体系
诸侯的“更令三十章”也包括其他内容,是当时能收
集到的晁错作品的集合。至于“三十”和“三十一”
数字的不同,因为差距不大,估计是在传抄过程中笔
误的问题,最大可能是《晁错传》将“三十一篇”误
为“三十篇”,使后人“篇”、“章”不辨,以为“三
十章”就是“三十篇”,迷惑至今。
《晁错》三十一篇虽然亡佚,但有幸《汉书》还
给我们留下部分资料,使今人研究晁错的“新法家”
思想有所依凭。
3.
“历史观”的翻新
历史观就是人们对社会历史发展的总看法,是一
个学派设计治国理论的依凭和出发点。战国诸子皆为
“救世”而创立,面对动荡混乱的现实,儒家说今不
如古,所以要“法先王”,退回到文武周公甚至尧舜
的圣人之世;法家则向前看,说古代即使再好也不能
回去了,主张变旧开新。所以法家的历史观是进化的,
这是它的变法论和一系列政治主张的理论基础。
法家主张制度要根据社会情势的变化而改变,如
《管子》说“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
[4]
正世
。《商君书》最先用分期的方法来分析历史的进程,
即“三世”说:“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
下世贵贵而尊官。
[5]
开塞
”上古是“知母不知父”的野
蛮时代,人类贪私爱利。到了中古时代,有贤人提倡
仁爱道德,社会进入文明时代,这时的人“朴以厚”。
但后来到了下世,民风“巧以伪”,仅靠贤者已经不
足为治,必须靠制度和法律,以使君主尊贵、官吏受
敬重。这就是商鞅所说的“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
古”
[1]2229
。
韩非继承了商鞅思想,但着眼点不同,论述更有
深度:“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
力。”他强调社会物资生产量和不敷分配的矛盾。古
代人口少,物产多,人们看轻利益,自然谦让有礼。
而当今“人民众而财货寡”
[6]
五蠹
,人口增长的速度超
过了物产的增长,人民恶性争夺就会引发动乱,故必
须改变统治方法,要“上必劝之以赏,然后可进;又
必畏之以罚,然后不敢退”
[5]
忠孝
。
商鞅、韩非由他们进化的历史观很自然地引出变
法论,即韩非所说的“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
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
[5]
心度
。但是,尽管法家
的变法适应了时代的需要,而且成效很大,但其致命
之处一是直线思维,只讲进,不讲退,不懂得历史螺
旋形发展的特性;二是急功近利,缺乏必要的缓冲,
处理问题也缺乏弹性。韩非说:“夫古今异俗新故异
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群马,
此不知之患也。
[5]
五蠹
”于是,为了效率而一味集权,
为了成功而滥用刑罚。结果物极必反,它使秦朝很快
达于极盛,转瞬之间又使之折戟沉沙。
晁错既是法家,也是主张变法的。他曾多次上书
“窃愿陛下幸择圣人之术可用于今世者”,对“法令
多所更定”
[2]2277/2299
。但他所面对的环境和要解决的
问题毕竟不同于商、韩,因而在继承“治法随时变”
精神的同时,也将法家的历史观翻新。
汉文帝十五年
(
前
165)
九月,诏举贤良文学,要求
入选者围绕“明于国家之大体,通于人事之终始,及
能直言极谏者”这三个方面来对策,并且陈述“朕之
不德,吏之不平,政之
不宣、民之不宁”等“四者之
阙”
[2]2290-2298
。晁错也在选中。他的对策将过去的历
史分为四阶段,并着眼于君臣关系的变化来立论。
第一个阶段是“五帝神圣,其臣莫能及,故自亲
事”。因为五帝时代的君主比大臣优秀,于是君主要
亲自来处理政务,结果“德泽满天下”。这体现了“治
国大体之功”。第二个阶段是“三王臣主俱贤,故合
谋相辅,计安天下”。虽然此时期君臣都很贤明,但
三王比之五帝的“神圣”显然是退步了,需要与大臣
合力治国。效果虽次一等,但还算不错,“百姓和亲,
国家安宁”,这体现了“明于人情终始之功”。第三个
阶段是“五伯不及其臣,故属之于国,任之以事”。
五霸不如其臣下贤能,是君主继续退步,故必须依靠
大臣来“救主之失,补主之过”,最终使五霸“德匡
天下,威正诸侯”,成为“天下之贤主”。这体现了臣
下“直言极谏”的功劳。与前面君主不断退化但依靠
大臣尚“贤”来维持局面不同,第四个阶段就是秦朝
“其主不及三王,而臣不及其佐”,君和臣双双退化,
无德无能,结果“吏不平,政不宣,民不宁”,造成
“天下大溃,绝祀亡世”。
这里很难说是单纯单线的“历史进化论”或“历
史退化论”了,理论的曲折反映了现实的复杂。但不
变的是,随着君和臣的德能或退或进,治理天下的方
法也要改变。晁错的历史观当然不是在无谓地发思古
之幽情,所陈也不一定符合历史实情,而是借古喻今,
OPEN ACCESS
3
论晁错的“新法家”思想体系
解决他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首先,先秦法家的进化历史观,都是围绕着君民
关系来论证。如商鞅说以往民风“朴厚”,故可以用
“尊贤仁爱”而教化之;但现今民众“诈伪”,就只
好依靠赏和罚。如韩非说古人重道德,故“远人不服”
可以“来之以德”;但当今用“气力”发言,故君主
就要“处势”即依靠强大的实力来统治。现在晁错的
历史观为什么要围绕着历史上的君臣关系来作文章
呢?由于秦朝一味“征大吞小,威震天下”,结果导
致“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
敌人逾多”
[7]
无为
。汉初接受教训,改行“黄老无为”
的治国方针,帝王因顺自然“垂拱而治”。这种“消
极”的道术在稳定统治和恢复经济方面成效显著,但
也积累了不少新的社会矛盾。所以贾谊惊呼:“抱火
措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偷安
者也。
[8]
数宁
”新法家晁错也反对“无为而治”,借用的
正是新的历史演变理论:
今以陛下神明德厚,资财不下五帝,临制天下,
至今十有六年,民不益富,盗贼不衰,边竟未安。其
所以然,意者陛下未之躬亲而待群臣也。今执事之臣
皆天下之选已,然莫能望陛下之清光,譬之犹五帝之
佐也。陛下不自躬亲,而待不望清光之臣,臣窃恐神
明之遗也
[2]2298
。
尽管大臣是一时“天下之选”,但还是比不上皇
帝。故晁错反对“无为”,要求皇帝有为,根据就是
文帝的英明同于“五帝”。天下之所以还有种种令人
不满意的地方,就是因为皇帝未“躬亲”而事事依靠
大臣。假如提倡无为,那就是把汉朝应该按“五帝”
治理天下的模式下降到“五伯不及其臣,则任使之”
的水平了。
本来先秦各家都讲“无为”,但含义不同。如孔
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9]
为政
”讲的是君主只要在道德上以身作则,就可以依靠
其人格感召力“无为而治”。法家也讲“无为”,前提
一是君主“处势”,掌握要害枢纽;二是“任法”,不
乱插手;三是“任术”,摆脱事务,循名责实,“治吏
而不治民”。晁错所反对不是这些,而是道家的无为,
即解决矛盾的条件成熟了,却一味因循敷衍。其矛头
所指正是坐待形势恶化而仍不敢决断的“拖字经”。
其次,晁错将历史观由商、韩的直线进化变成了
循环演变,应该是受到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齐人邹
衍在战国中期兼综儒道,接续道家自然之论而“深观
阴阳消息”,创立阴阳五行家说,以解决周天子之后
新帝国的政权合法性问题。因为白天黑夜
(
阴阳
)
是循
环的,春夏秋冬
(
四时
)
是循环的,按古人的象类思维
模式,每个王朝都是“五行相克”天人合一的产物。
这种“五德终始”说,比商周那种“天帝临汝”的人
格神理论要精致许多,自然会加强新政权的人心信向。
经过各学派的崇奉播扬,到西汉它就变成显学。“新
道家”的典范《淮南子》和“新儒家”的典范《春秋
繁露》,都仿照《吕氏春秋》,“以阴阳五行来建构系
统论宇宙图式”,将天地自然和社会人事都纳入到这
个图式之中。作为“新法家”的晁错也不能外在于思
潮,这里昭示在五帝、三王、五伯、秦朝四阶段之后,
汉朝又重回到“五帝”阶段,这既不是商、韩的
“直
线进化论”,也不是孟子那种“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
[10]
告子下
的“直线退化论”,而
是一种历史循环论。这里“新法家”自有其不得已的
苦衷:过去没有秦的覆亡,商、韩及李斯可以只批判
周政之乱,说秦“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
晁错不幸在秦之后,只能说汉朝要拨秦之乱返回五帝
之正,重新开始一个新阶段。
晁错融合阴阳五行来改造法家思想,也可见其在
对策中所说一段话:
五帝神圣……动静上配天,下顺地,中得人。故
众生之类亡不覆也,根著之徒亡不载也;烛以光明亡
偏异也;德上及飞鸟,下至水虫,草木诸产,
皆被其
泽。然后阴阳调,四时节,日月光,风雨时,膏露降,
五谷孰,妖孽灭,贼气息,民不疾疫,河出图,洛出
书,神龙至,凤鸟翔,德泽满天下,灵光施四海。此
谓配天地,治国大体之功也
[2]2293
。
这是为汉朝描绘的发展远景图,但连篇废话,被
学者视为“近乎政治漫画,并无任何思想价值”
[11]292
,
确为允评。但如果考虑到这是在给皇帝上奏文,说一
些颂扬的套话也可理解。毋庸置疑,法家本来就不善
于做形而上的思考,其长项是实际的政策设计,到韩
非要建立理论体系,不得不借用道家的自然思想来为
法家做援手。这不但表现在《韩非子》有《解
老》、《喻
老》二篇,而且司马迁《史记》将“老庄申韩”合传,
说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归其本于黄老”。所以,
OPEN ACCESS
4
论晁错的“新法家”思想体系
法家既无道家深邃的哲学基础,亦无儒家厚重的文化
传统,其后续者也缺少董仲舒那样的大师,更构建不
出阔大的学理体系,宜乎其被大汉帝国“弃之如敝屣”。
最后,“ 新法家”的历史观也反映在其绝响桑 弘
羊的身上,但他与晁错有同有不同。同的是二人都大
胆吸收阴阳五行思想作为政策理据。如桑弘羊在盐铁
会议上说:“秋始降霜,草木陨零,合冬行诛,万物
毕藏。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
故非其时而树,虽生不成;秋冬行藏,是谓逆天道。”
[12]
论灾
这种论事风格绝不见于商鞅和韩非,而与晁错所
说的“臣闻帝王之道,包之如海,养之如春”
[13]
《班孟坚
答宾戏》引晁错新书
如出一辙。不同的是桑弘羊在历史观 上又
有向商、韩回归之势,表现出对“今古异治”的鲜明
态度。比如他强调刑罚的作用,说“虞夏以文,殷周
以武,异时各有所施。今欲以敦朴之时,治抏弊之民,
是犹迁延而拯溺,揖让而救火也”
[12]
大论
。他特别主张
变古:“汤、文继衰,汉兴乘弊。一质一文,非苟易
常也。俗弊更法,非务变古也,亦所以救失扶衰也。
故教与俗改,弊与世易。
[12]
”错币这里强调的是一个
“变”字,但与晁错一样,也带有“文质”循环的色
彩。
从理论上说,从汉武建元年间“罢黜百家”之后,
法家已无生存空间,晁错的“新法家”也会后继无人。
但从元光二年
(
前
133
)
开始的对外战争,绵延了
39
年
之久,汉武也不得不从意识形态上实质性地后退,以
配合政治、经济、军事各个领域的战争动员。这样法
家好像“回光返照”又荣光起来,其最后的代表人物
就是桑弘羊。先秦法家的最高境界就是军国主义,桑
弘羊的“新法家”为配合新的战时体制,在基本政策
上回归商、韩也属顺理成章。不过,一旦天下太平,
西汉“新法家”立即遭遇“见光死”的历史宿命。
4.
“人性论”的调整
所谓“人性论”,又称“人情论”,是关于人的本
质的学说。每个学派有什么样的政治主张,想要建立
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伦理规范和等级秩序,就有什么样
的人性论主张。故它一直是古代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
并且经常引发学派间的辩论。
法家大讲刑名法术,其理论基础即是“人性恶”。
《管子》说:“夫凡人之性,见利莫能勿就,见
害莫能勿避”
[4]
禁藏
;“百姓为宝,以利为首,一上一下,
唯利所处”
[4]
侈靡
。人类的自私观念是其行为的根本动
力,趋利避害就是必然的。但管子同时也不否认道德
仁义对人的作用,如:“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
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张则君令行。
[4]
牧民
”
要想稳定统治,考虑民情很重要:“政之所兴,在顺
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
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
绝,我生育之。
[4]
牧民
”
慎到也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
合乎人心而已。”合人心就是要考虑人性。人性是什
么?他说:“人莫不自为也。”自为就是自利心:“家
富则疏族聚,家贫则兄弟离,非不相爱,利不足容也。”
[14]
佚文
商鞅也提出人性好利说:“民之性,饥而求食,
劳而求佚,苦而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名
利之所凑,则民道之。
[5]
算地
”哪里有名利,就把民众
引向哪里,直至他死了为止:“民之欲富贵也,共盖
棺而后止。”
[5]
赏刑
对君主来说,“人生而有好恶,故民
可治也”,即利用民众“好爵禄而恶刑罚”
[5]
错法
的特性
来为我所用。
郑良树的研究认为,现存《商君书》
24
篇,商鞅
自作的
6
篇,其余
18
篇为其后学的作品。由于时代
背景的变化,不但前后文献语言风格不同,其内容侧
重和观点主张也不同。
[15]8,9
章
比如商鞅主张“重刑厚
赏”,而其学生就变成“重刑轻赏”,再往后的商学派
甚至变成“重刑不赏”,这似乎标示着秦国对民众治
理有越来越严酷的趋向。出于商鞅后学的《算地》强
调,“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只要
刑罚足够严厉,赏赐就可有可无,故“王者刑九赏一,
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
[5]
去彊
。为什么强调“重
刑”?理由是“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
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
而民不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
[5]
画策
。只要刑罚足够严酷,对民众就可以“以死惧
之 ”,
赏赐也就多余了。甚至“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
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
[5]
开塞
。将刑赏用于预防犯
罪,即对人民捕风捉影,当然会造成滥刑冤狱。
商学派和秦统治者“目中无民”,只将之当做耕
战工具,视之如草芥,“入使民尽力”,“出使民致死”。
为此还驯服民性,说“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有道
之君务在弱民”
[5]
弱民
。其理据就是人性:“古之民朴以
OPEN ACCESS
5
论晁错的“新法家”思想体系
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
前刑而法”
[5]
开塞
。从商鞅到商学派,由“戮力本业”
偏重富国,到征战无已必以强国,驾着急功近利的马
车加速、加速再加速。智者荀子曾告诫他们要“力术
止,义术行”
[16]
强国
,但其置若罔闻,最终为此付出了
沉重代价。
韩非也秉持“性恶论”,从人的利害关系而不是
从道德出发来制定政策,这是法家与儒家的一大区别。
韩非将人的生理和伦理混为一谈:“人无毛羽,不衣
则不犯
(
犯,战胜、抵御也
)
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
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
[6]
解老
人与人之间是为生存而争夺资源的利害关系。韩
非往往举出一些极端的例证,以偏概全,说父母与子
女、丈夫和妻子、主人和雇工都是矛盾关系,最后归
结为君和臣、君和民也都是纯粹的利害关系。他说:
“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亲
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
令行。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
[6]
六反
”人民与君主是利害关系,想让他们心甘情愿接受
统治是不可能的,必须用严刑威势来逼迫。韩非也主
张重刑少赏,“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即使赏
也必须因功,“使民以力赏,不以仁义赐”;“夫施与
贫困则无功得赏”
[6]
五蠹
,对人民决不能出于怜悯之情
而施舍。
要维护统治,儒家和法家都说要“得人心”,“因
人情”,但其内涵却有天壤之别。韩非说:“安利者就
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
情也。
[6]
奸劫弑臣
”
“凡治天下,
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
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6]
八经
”即利用人“好利禄而
恶刑罚”的自利本性,使之成为君主“耕”“战”工
具,以强兵富国。他们的“得人心”指的是君主掌握
民众贪赏畏罚的心理,并且设法促进其欲望:“圣人
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夫利
者所以得民也。
[6]
诡使
”他们需要的是“赴难徇诚”的
“死节之民”和“力作而食”的“生利之民”,而将
不事耕战的工商游食者、贵生之士、任誉之士列为“邦
之蠹”。总之法家是站在君主的立场上来利用民众而
并非真心使民众“利之”。
儒家则不同。孔子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9]
尧曰
,统治者要“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9]
子张
。孟子
也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
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
道,得其心斯得民矣。
[10]
离娄上
”所以同样是“得民 心”,
儒家是要统治者得到人们“心悦诚服”的拥护,而不
是像法家那样掌握人趋利避害之心。儒家如此主张,
其根源也在对人性的认识。儒家人性论的主流是孟子
的“性善说”:人性先天是善的,“恻隐之心,仁之端
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
非之心
,智之端也”
[10]
告子上
。“端”就是善的出发点或
萌芽,只要人们后天好好培养它,“吾善养吾浩然之
气”;只要统治者对民进行教化,“人人皆可为尧舜”。
但是,普通民众又不同于君子,“民之为道也,有恒
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10]
滕文公上
。所以,统治
者还必须实行仁政,首要是“制民之产”,使农民有
百亩之田,五亩之宅,丰年吃饱穿暖,灾荒时不致饿
死;其次“省刑罚”,要“以德行仁”;再次“薄赋敛”,
节约民力,减轻人民负担;最后是用王道“定于一”,
靠道德感召力统一天下,反对兼并战争。在儒家看来,
统治者只有关心人民的生活,才会使人民形成好的社
会道德,人民才会自觉服从统治,在此前提下的统治
才能长治久安。
在战国,儒、法两家尖锐对立。儒家看到尖锐的
社会矛盾需要缓和,就把国家看成家族关系的扩大,
一方面统治者以仁心爱民行仁政,一方面民众要“修
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上下
一心。但当时的统治者既不能领会孟子的苦心,认为
他“见以为迂远而阔以为事情”;又正逢战国七雄由
“马上得天下”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急功近利的法
家鼓吹暴力来促使民众为其冲锋陷阵。但是秦朝末年
巨大的历史转折对统治者犹如迅雷不及掩耳,印象深
刻。等到“瓮牖绳枢之子,甿隶之人而迁徙之徒……
斩木为兵,揭竿而起,天下云集响应,赢粮而景从,
山东豪杰,遂并起而亡秦族”
[1]281,282
的时候,他们才
看清人民的力量,发现单靠严刑峻法并不能使统治稳
固,如何得人心才是关键。
晁错“新法家”基本继承了传统法家关于人性“趋
利避害”的观点,但又在批判秦政的基础上吸收儒学,
从而在治国理政上形成了一种温和平实的风格。假如
我们将商、韩的人性论判为“深黑”的话,晁错就是
将之改造为“浅黑”。
他说:“ 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趋利如水走下, 四
方亡择也。
[2]1131
”这句话就出自法家传统经典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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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论晁错的“新法家”思想体系
君书》
[5]
君臣
。在《贤良文学对策》中,晁错又认为统
治者应该像三王那样因顺人情:“三王臣主俱贤,故
合谋相辅,计安天下,莫不本于人情”;“其为法令也,
合于人情而后行之;其动众使民也,本于人事然后为
之。”三王又是合于什么人情而制定法令的呢?他说
“人情莫不欲寿,三王生而不伤也;人情莫不欲富,
三王厚而不困也;人情莫不欲安,三王扶而不危也;
人情莫不欲逸,三王节其力而不尽也。”“是以天下乐
其政,归其德,望之若父母,从之若流水。百姓和亲,
国家安宁,名位不失,施及后世。”这里的关键是统
治者要体察民情,与百姓换位思考:“取人以己,内
恕及人。情之所恶,不以强人;情之所欲,不以禁民。”
[2]2293,2294
有学者在评论晁错的这段话时,说他“与先
秦法家似乎有所不同,更多地糅合进了儒家的观念”,
特别是最后两段,“更是儒学一脉了,因为它的核心
是德治而非法治”
[11]292
。其实这与前边《管子》所说,
又何其相似乃尔!或许汉初“新法家”又更多传承了
齐法家的思想遗产!
张岱年曾说过,先秦诸子之间的“最终分歧,在
和谐与竞争的问题上”
[17]211
。按西方“结构
-
功能”的
社会分析方法
[18,19]
,法家追求的是政治价值优先的维
度,即“达到目标”,战争胜利和国力扩张是压倒一
切的;儒家追求的是整合价值优先的维度,即“和谐
稳定”,宗法伦理价值被凸显为社会文化的中心。在
反思秦政的背景下,“新法家”也在自我更新。以前
商、韩极端地强调“赏罚”和暴力,目标是为了“得
天下”;但现在晁错的目标是“安天下”,就应该去除
传统法家的“因人情”,而把儒家的“得人心”移过
来,提出要照顾人民“欲寿”、“欲富”、“欲安”、“欲
佚”之心,让“天下乐其政”,而目标是“国家安宁,
名位不失,施及后世”。或者说变革命党的“获得”
为执政党的“护持”。
5.
民本、君本还是国家本位
我们论“历史观”时,说晁错吸收了阴阳五行思
想;论“人性论”时,说晁错吸收了儒家的富民思想,
那么所谓“新法家”还是法家吗?我们判断学派属性,
不但要看到它的政策主张,更应该看其思想秉持的基
本立场或“本位”,即它是从什么角度来思考和发言
的。政策是多变可调的,而本位则是深层稳定的。郭
沫若《十批判书》说前期法家“所采取的是国家本位
而不必一定是王家本位”,而说申不害“完全是以人
主为本位”,说韩非“采取君主本位的立场”;而在说
到儒家时,说孔子的基本立场“是站在代表人民利益
的方面的”,还说荀子立论“侧重人民”
[20]326\329\349\84\373
。
我们或许不同意他的观点,但这种看问题的角度倒不
失其合理性。
何为“本位”?“本”之初义指“树根”,“本位”
的一般性解释是“主体”、“中心”。如果下定义,则
指“具有实际支配价值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在于
如何确认和维护某种特定的社会秩序,并以此为前提
塑造人们的权力和义务”
[21]225
。如有国家本位、集体
本位、民族本位、家族本位,个人本位、人民本位、
阶级本位、君主本位等说法,先秦则主要有儒、法二
家“民本”和“君本”的不同。
儒家“民本”源远流长。《尚书
∙
多方》说“天惟
时求民主”,虽仍然把君主看做民之主宰,但透露的
信息是“敬天保民”。《尚书
∙
五子之歌》言:“民可近
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是“民本”一词
的出处。民可亲近而不能鄙视,他们是国家之本,是
社会物质基础的奠定者,一旦破坏,就会造成统治危
机。孔子提出对民众“富之”然后“教之”,民众稳
定而后君主统治才能稳定。《左传》又通过政治上提
升民众的地位来发展民本思想,如“民溃”使梁国灭
亡;陈国危急时要向国人“询国危”,公开征求意见;
六卿、田氏等新贵族之所以得国,是由于“民归之”;
开明的子产不毁乡校,以使国人能“议执政之善否”。
民非政治上的被动工具,君主应“亲其民,视民如子,
辛苦同之,将用之也”
[22]
昭公三十年
。
战国时,孟子把孔子的“仁学”从伦理角度向政
治领域扩展,在民众、社稷和君主之间排了一个轻重
次序:“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
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
[10]
尽心
下
”没有民众的物质和精神支撑,政权就没有存在的
根基;没有政权的依托,作为个人的君主就是离根之
飘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的“民为贵,君为轻”,而
不是说孟子已经有了一个“人民本位”的政治取向。
“民本”不是“民主”,在“得乎丘民而为天子”这
句话中,天子是主格,丘民
(
众民
)
仍是宾格。孟子并
非不要君权,其目的也是要帮助君王“得天下”、“保
天下”,而是将道义作为制约君权的因素,放在君和
民之间。民众有权诛讨和推翻暴虐的君主,这不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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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论晁错的“新法家”思想体系
弑其君”,而是诛灭独夫民贼。
荀子也是儒家的代表人物,由民本思想出发,提
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
[16]
大略
于是,君主爱民、利民,就不仅仅只是一个道义
的问题,也同样是出于治国理政的现实需要:“有社
稷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亲爱己,不可得
也。民不亲不爱,而求其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
[16]
君道
”由此,荀子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君者,舟也;
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16]
王霸
。他同孟
子一样反对盲目尊君:“必不伤害无罪之民,诛暴国
之君若诛独夫
[16]
正论
。”
儒家之“民本”可以概括为爱护而不是简单地利
用民众。尽管其爱民、利民也有现实政治的功利考虑,
但从孔子起,还确实有一种把人当作“人”的悲悯情
怀,与法家“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
用其力”
[6]
六反
的冷酷的“单边义务论”截然不同。在
中国古代,尽管“民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基
本矛盾,但至少可以一定程度地制约专制君权的恶性
发展,应该有其正面意义。
因为中国古代“君国一体”的政治现实,广义地
说法家人物都秉持君主本位并不为错
1
。但正如郭沫
若所说,君主个人与国家政权二者并不能完全叠压,
先秦法家人物在基本立场上也应有所区分。《左传》
记载“崔杼弑齐庄公”一事,晏婴说:“君民者,岂
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
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
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昵,谁敢任之?
[22]
襄公二十五年
”君主
不是为了凌驾于民众之上而存在的,是为了主持社稷;
大臣不是为了贪图君主的俸禄而存在的,是为了养护
社稷。国君假如为社稷而死,臣下可以为他而死;国
君假如为了自己的事情而死,只要不是他私心宠爱的
人,都不应该为君主陪死。这里区分了“君”即作为
国家元首的个人和“社稷”即国家政权两个概念之间
既相关又不完全相同的关系。所以法家在尊君的大前
提下,他们的立场确有“国家本位”还是“君主本位”
的区别,并可提升到“公”和“私”的高度。比如对
法律,前者主张“法者君臣共之”,即“令尊于君”
[4]
重令
。如商鞅说“任法为公,释法为私”,“公”代表国
家利益。后者强调君主“权重位尊”,甚至允许“为
人君者,倍道弃法而行私”
[4]
君臣下
,“ 私
”
指君主的私智
私慧和个人利益。两者的分水岭就在君主御臣术被提
倡之后。如郭沫若认为商鞅是前者即国家本位的代表,
而术“发展于申不害,更结穴于韩非”,故他们二人
“已经不是纯粹的法家”而是法术家
[20]326
,即是君主
本位的代表。商鞅阳刚,申不害阴柔,韩非甚至主张
“国者,君之车也”,显然前后两种法家的发展方向
有很大不同。
晁错“新法家”,应该是在批判秦政的基础上摒
弃了“君主本位”,并且结合新的形势实现了对前期
法家“国家本位”的回归。
晁错批判秦政,首先是从秦朝皇帝的表现入手的:
秦始并天下之时,其主不及三王,而臣不及其
佐……及其末途之衰也,任不肖而信谗贼,宫室过度,
嗜欲无极,民力疲尽,赋敛不节;矜奋自贤,群臣恐
谀,骄溢纵恣,不顾祸患;妄赏以随喜意,妄诛以快
怒心,法令烦憯,刑罚暴酷,轻绝人命,身自射杀;
天下寒心,莫安其处
[2]2296
。
秦朝的体制,是绝对的君主专制;秦朝的灭亡,
皇帝是罪魁祸首。那么其骄横暴酷是如何可能的呢?
申不害和韩非的理论又是皇帝违背常理行径背后的
推手。
商鞅以“富国强兵”为政策中心,虽然尊君,但
也
强调国君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动:“故明主慎法
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
不中法者,不为也。
[5]
君臣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
私议,此国所以乱也……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
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嫉贤,而不肖者不妒功。
[5]
修权
”
所以商鞅强调法治,而法由君臣共操,故太子犯法也
要治罪,奉行国家至上。
慎到也是秉持国家本位,将君和国进行了明确区
分:“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立天
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
非立国以为君也。
[14]
威德
”慎到的特点虽是“贵势”,
即要君主手握权势,但又不主张君主独断。所以,他
要求君主尊重法律,“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假
如“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
然后“怨之所由生也”
[14]
君人
。
申不害稍晚于慎到,其提倡治国用“术”。法与
术不同。法的对象是民,而术的对象是臣;法要君臣
共守,术是君主独操;法应公开透明,术却隐藏君主
1
但不能说只有法家“尊君”,因为诸子百家几乎都尊君,如儒家
的《礼记
∙
王制》说:“尊君亲上,然后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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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论晁错的“新法家”思想体系
心中。术分两种,一种是阳术,“循名责实”,督查各
级官吏,使其既不能越职又不能失职,尽责于岗位;
一种是阴术,君主以狡诈驾驭臣下,以防自己受骗、
失权甚至被权臣劫杀。所以君主“治吏”,防止“乱
臣破国”的手段就是用术,“独视者曰明,独听者曰
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
[6]
《外储说右上》引申子言
。独断
就是独裁,君主“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
[23]
卷
624
引申子言
。一切为君主一人着想,这就是君主本位。
与慎到、商鞅不同,韩非是沿着申不害的方向前
进,提出“国者,君之车也”
[6]
外储说右下
,进一步强化君
主独制。其圣化君主的理论基础是“道不同于万物”,
而“君、道同体”,于是“君不同于群臣”。其他思想
家提出国家之利高于君主之利,韩非却提出“君利中
心论”。不管是臣是民,都应该为君主卖力效死:“臣
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毋或作恶,从王之
路”
[6]
有度
;“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士卒死伤而贺
战胜得地者,出其小害,计其大利也”
[6]
八说
。韩非主
张绝对君权,由君主控制一批既贪利又效忠的臣下,
再由臣下控制全国顺民,他就可以纵情享受:“有君
以千里养其口腹,则虽桀纣不侈也。齐国方三十里,
而桓公以其半自养,是侈于桀纣也,然而为五霸冠者,
知侈俭之地也。
[6]
难三
”韩非与商鞅的区别,是商鞅仅
仅做到了富国强兵、征服天下的目标,所以韩非批评
商鞅“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
[6]
定法
。韩非还有另
一个终极目标即归利于君主。
李斯又在韩非思想的基础上发展出荒谬绝伦的
“督责之术”。秦二世是一个典型的昏暴之君,问臣
下自己贵有天下,如何能够“悉耳目之之所好,穷心
志之所乐”,“赐志广欲,长掌天下而无害”?李斯为
取媚避祸而献上所谓“督责之术”,即用严刑酷法,
使臣民畏惧皇帝,使其“独擅天下之利”。李斯说:
夫俭节仁义之士立于朝,则荒肆之乐辍矣;谏说
论理之臣间于侧,则流漫之志诎矣;烈士死节之行显
于世,则淫康之虞废矣。故明主能外此三者,而独操
主术以制听从之臣,而修其明法,故身尊而势重
也……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能独
断而深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
照此办理,皇帝倒是可以放纵自己的私欲,但代
价是整个社会“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
杀人众者是忠臣”
[1]2557
,活生生成了一个虎狼世界,
秦朝不亡就真是天理难容了。而这一切就是申、韩所
谓“明君主之术”极端化发展的恶果。所以晁错的“新
法家”出于理性,也不能不极力扭转之,再回到商鞅、
慎到的“国家本位”立场上来。同时他也吸收儒家“仁
者爱人”的思想元素,以使得法家思想变得温和甚至
可亲。他在《举贤良对策》中建议汉文帝说:
绝秦之迹,除其乱法;躬亲本事,废去淫末;除
苛解娆,宽大爱人;肉刑不用,罪人无孥;诽谤不治,
铸钱者除……废退奸邪,除去阴刑,害民者诛;忧劳
百姓,列侯就都;亲耕节用,视
(
示
)
民不奢……其立
法也,非以劳苦伤众而为之机陷也,以之兴利除害、
尊主安民而救暴乱也……其行罚也,非以忿怒妄诛而
从暴心也,以禁天下不忠不孝而害国者也……法之逆
者,请而更之,不以伤民;主行之暴者,逆而复之,
不以伤国。救主之失,补主之过,扬主之美,明主之
功,使主内无邪辟之行,外无骞污之名。事君若此,
可谓直言极谏之士矣
[2]2295-2297
。
这里显示的君主不再是圣明无瑕至高无上,而是
可能有过失有暴行的正常人,臣下为国为民为天下,
也可以“逆之”、“更之”、“救之”、“补之”,说明晁
错“新法家”所秉持的立场确已不是绝对的“君主本
位”了。尽管此篇对策有很多爱民的言辞,尽管有名
的《论贵粟疏》对农民境遇的哀叹也很有悲悯情怀,
但从晁错“国富法立”的立论来看,其体系仍未脱法
家窠臼。他是吸取了一些儒家思想,但尚不能达到“民
本”的高度,说他回归了商鞅、慎到的国家主义本位
似更准确。
假如我们给以同情之理解的话,晁错主张的“重
农贵粟”也好,抗击匈奴也好,徙民屯垦也好,削藩
集权也好,都带有浓重的国家本位色彩。即使他的《言
太子知术数疏》,此“术”也并非就是申、韩的彼“术”。
一来他的出发点是要文帝和景帝吸取秦朝君臣关系
过度紧绷的教训,“窃观上世之君,不能奉其宗庙而
劫杀于其臣者,皆不知术数者也”。二来他所列举的
四项内容,固然有如何控制臣下和不受臣下欺骗的阴
术,但也有如何“安利万民”和“忠孝事上”的阳术。
前者是为了中央集权,后者则是在尊君崇法的前提下
向儒学靠拢,是申、韩之术所没有的内容,已经等同
于治理国家的方法和手段,故其实质上还是国家本位。
在古代的语境下,晁错不是某个皇帝的“夹袋中
人物”,而是一个典型的“社稷臣”。班固说他“为国
OPEN ACCESS
9
论晁错的“新法家”思想体系
远虑”,司马迁说他“为国家树长画”,顾非虚言。至
于秦朝以后以晁错为代表的“新法家”学派在理论转
型之后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兴衰存废过程,容本人另文
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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