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ern Linguistics
Vol. 08  No. 02 ( 2020 ), Article ID: 35063 , 13 pages
10.12677/ML.2020.82025

Study on the Pragmatics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Interrogative Languag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direct Speech Act Theory

—Take the Interpretation of Interrogations in the Summary Statement of Sun Yang’s Hearing as an Example

Ningning Guo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Received: Mar. 4th, 2020; accepted: Apr. 9th, 2020; published: Apr. 16th, 2020

ABSTRACT

The recent change of interpreter at Sun Yang’s hearing revealed the problem of the unequivalent function in translation. In view of this, guided by in direct speech act theory, this study tries to discuss whether the interpreter’s translation of Sun’s interrogative words in the process of hearing summary followed the illocutionary function of Sun’s interrogations, by contrasting the original sentence structure and the translation sentence structure type. Hence, it reveals that the interpreter could not accurately convey the meaning of discourse and intentions. On the basis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this study employs the case analysis method to make statistics of the interrogations in Sun Yang’s summary and statements. It finally gets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interpreter violated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Sun Yang’s illocutionary act many times in translating the interrogations, and failed to objectively convey the primary information intention of Sun Yang’s question language.

Keywords:Pragmatics, Interrogation, Interpretation, Indirect Speech Act Theory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视角下庭审口译问语翻译的语用研究

——以孙杨听证会总结陈述中问语口译为例

郭宁宁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重庆

收稿日期:2020年3月4日;录用日期:2020年4月9日;发布日期:2020年4月16日

摘 要

近期孙杨在听证会过程中更换口译员的事实揭示了言外行为功能在翻译中产生了不对等的问题。鉴于此,本研究以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为依据,试图探讨口译员在听证会总结陈述过程中翻译孙杨疑问句言语时,分别在原文和译文句子结构类型对等和不对等的情况下是否遵循孙杨问语言外行为功能,从而揭示该口译员无法准确有效传达孙杨话语的含义和意图的原因。研究以对比分析为主,采用个案分析法对孙杨总结陈述过程中问语进行统计。研究发现,口译员在翻译问语过程中多次违背孙杨问语的言外行为方面的结构和功能,并没有客观传递孙杨问语的主要信息意图。

关键词 :语用学,问语,口译,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Copyright © 2020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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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一带一路开启中国对外开放新时代,中国深入参与国际体系和国际分工,国际实践活动显著增加。相应地,涉外案件的收结案数量整体呈现逐年增长趋势。然而由于涉外案件涉及到多国语言,庭审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从当事人角度来看,法院经常会遇到类似情形:外籍被告人的母语为稀有语种(如印地语、马拉提语、乌尔都语、波斯语、希伯来语、斯瓦西里语等),而英语是其本国的官方语言,因此该外籍被告人只能用英语进行基本的交流 [1]。这揭示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第二语言使用者与警察或律师之间的沟通不顺畅可能妨碍案件全部事实的发现;第二,第二语言使用者被剥夺了充分表达自己对事件看法的权利 [2]。另一方面,从口译员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法庭口译现状并不乐观:首先,我国鲜有高校开设法庭口译专业,因而缺失专业人才培养源头;其次,法庭口译考试制度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缺乏,法庭口译未能职业化;最后,法庭口译收入不高,缺少职业发展吸引力。由是,涉外庭审常常临时聘用非法律英语翻译专业的口译员“救场”,从而使庭审口译质量大打折扣 [3]。目前庭审口译领域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法律何时(以及是否)需要口译员值得商榷;如果法律需要口译员,如何达到应有的口译水平;法律口译以及口译的过程是怎样的 [2]。由于法庭审理过程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阶段,又是当事人行使诉权实现其法律主张、维护其法律权益的重要环节 [4]。并且在庭审过程中,译员是审判庭、公诉人、辩护人与外籍被告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因此法庭口译作为实现法律平等的重要环节和确保控辩双方公平竞争的语言手段,在审判中发挥着信息中心的枢纽作用 [5]。目前中国大陆对法庭口译的研究主要局限在国(境)外法庭口译员制度的介绍和我国法庭口译的制度化、规范化层面,或是探讨法庭口译员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庭口译微观层面的分析也比较缺乏,很少有研究关注于法庭口译具体过程中的言语现象和策略 [6]。近期,“孙杨抗检”听证会事件持续发酵,不断引起热议。令人注意的是,孙杨在听证会总结陈述阶段连发十来问,逻辑清楚,掷地有声,但口译员的翻译却未能尽如人意,以至于孙杨在中途主动要求更换口译员。这一情形引起了笔者的兴趣。鉴于此,本研究试图通过个案分析法,基于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分析口译员在翻译孙杨问语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孙杨的问语言外行为功能,从而揭示口译员是否准确有效传达出孙杨问语的含义和意图。

本文采用个案分析法,以孙杨听证会总结陈述视频为研究来源。首先,进行了对话数据收集,即对案例视频进行转写。笔者是在相对有限的条件下处理转录,只能注意到话语重叠和间断,如发声的暂停或沉默,予以语音填充。仅定位和分析涉及孙杨和口译员问语的对话活动,忽略掉语音强调模式,参与者的非言语行为以及对于话语目的似乎毫无意义的部分;其次,分析转写的对话数据,即对比分析孙杨及其口译员问语句子结构类型及其言外行为功能;最后,总结归纳对话数据的分析结果,即在判断原文和译文问语句子结构类型是否对等的前提下,说明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原文和译文问语言外行为功能,实现以言行事的效果。本研究期望能对法庭庭审语境下的口译员翻译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也期望通过指导法庭口译,促进涉外案件的庭审能公平有序进行,进而维护当事人的平等法律权益。

2. 法庭口译相关研究综述

口译是一种通过听取和解析原语所表达的信息,随即将其转译为目标语的语言符号,进而达到传递信息目的的言语交际活动 [1]。法庭口译,是指庭审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由法院提供的职业口译服务,借助法庭口译员的参与,将一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语言翻译为另一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所用语言的口译过程,包括在法庭上发生的传译和在法庭外其他法律场所发生的准司法传译 [5]。

法庭口译与普通口译主要有以下区别:首先,与普通口译相比,交际的性质对口译的要求更高,如果说一般口译的目的是描述、陈述和传递信息,法庭口译的目的则更多地倾向于行为的实现 [7]。其次,法庭口译尤其注重伦理问题,而口译技巧上追求忠实性、公正性与保密性 [8]。最后,法庭程序依赖翻译的结果往前进行,翻译的结果可能会对决定的做出有方向性的影响 [7]。即时性是法庭口译最显而易见的特点。瞬间内,译员必须从容地做出自己的决定,而且较难得到机会修改自己的翻译结果,即使得到这样的机会。也很难真正地挽回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7]。

鉴于法庭口译涉及一系列原则,法庭口译员应该遵守一定的规定,必须时刻囿于自己的责任范围,不能稍加阐发。在资格方面,受制于法庭活动的严肃性,法庭口译员首先需具备较高的口译能力;其次透彻了解源自多语言背后不同的文化;最后应对所涉案件翻译话题的总体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在道德方面,法庭口译员还应该遵从一定的道德准则。在庭审过程中,鉴于法庭口译员往往是法庭活动中唯一能使用两种语言的人员,因此有相当多的机会决定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这时,道德准则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由于译员翻译结果直接影响法律程序,这时道德准则的遵守愈显重要 [7]。笔者通过初步统计后发现,以往学者们主要从以下角度切入对于法庭口译现象的研究。从法庭口译制度完善层面,有不少学者简要回顾了中西方近几十年来法庭口译研究的方向和成果,并且对比分析了中西方法庭口译研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未来法庭口译教学和研究面临的挑战做出展望,以期服务于我国的法庭口译事业的发展 [9]。还有学者在文章中主要论述了我国法庭口译的现状、机遇与挑战,并对如何健全我国法庭口译提出一些构想,比如:从语言学和翻译学角度提供理论支撑;制定相关法律;引入相应能力测试等 [8]。从法庭口译遵循的规律,有学者基于维特根斯坦提出的“语言游戏说”,从“语言游戏说”的“意义即用法”“生活形式”以及“遵循规则”三个层面解析法庭口译这种语言游戏的规律及属性,并对法庭口译现象和口译改善策略进行探索,以促进法庭口译员与庭审参与各方的协调和配合,并为法庭口译员提供更加丰富的理论指导 [3]。从法庭口译员角色层面,有学者在文章中主要通过对中国大陆涉外刑事庭审语境下口译员分权现象的观察和研究,分析口译员角色对庭审语境物理、社交和心理世界的影响,并对口译员角色定位的历史和体制的樊篱进行探讨,从而揭示法庭口译员所客观面临的语言、法律和道德困境 [10]。还有学者基于法庭译员Camayd-Freixas的“声明”,从角色混同、角色内冲突、角色间冲突、角色与人格冲突等方面加以分析,揭示了法庭口译中不可避免的角色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克服角色冲突、提高译员职业化水平的几点建议,比如:角色层次法;角色规范化;角色创新法等 [5]。从法庭口译语言和控制力层面,有学者在文章中主要阐述了法庭口译员在庭审中的语言重建以及控制力重建,揭示了法庭口译员在庭审翻译过程中应该发挥更具有建设性的重建功能 [4]。还有学者主要从问语的本原控制和过程控制两大方面,分析了法庭口译员对问语控制积极和消极的影响,试图为法庭口译员,法官和公诉人更好地配合与工作提供参考,以提高涉外刑事案件庭审的质量和效率 [6]。

文献综述表明,在法庭口译制度完善以及研究法庭口译员角色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少的研究。然而,我国法庭口译存在两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译员自身能力有待加强;二是缺乏规范译员的法律规定。尤其法律口译员的道德准则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此外,不少学者对法庭口译员的地位和角色展开研究,认为法庭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应避免超越译员责任范围去解释法律程序或为当事人辩解。然而对于法庭口译言语行为层面的对比分析研究较少。更重要的是,很少有研究运用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分析法庭口译员的施为性言语问语的结构和功能。因此,本研究试图探讨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口译员翻译问语目的语过程中是否遵循当事人问语言外行为功能,从而揭示口译员是否准确有效传达当事人话语的含义和意图。

3.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追溯与发展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J. L. Austin)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这是对语言交际本质的一种哲学解释。它旨在回答人们在使用语言时如何以言行事。1962年《如何以言行事》的出版标志着言语行为理论的正式创立。起初,奥斯汀认为并非所有的可分真假的陈述句都是“描写”的,因此奥斯汀把有真假之分的陈述句叫叙事句,将那些既无真假之分又不是用来描述或陈述的句子叫施为句 [11]。其中叙述句指陈述描写事情的过程或状态;施为性话语则具有行事能力,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可以表达许诺、道歉、指责、感谢、祝贺等 [12]。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奥斯汀建立了一个新的模型来解释如何以言行事。根据他的新模型,奥斯汀认为一个人在说话时会同时进行三种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Searle)在批判奥斯汀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塞尔将言外行为功能重新分为五大类:1) 断言类(assertives)描述事情状况,如陈述、断言、结论等。2) 指令类(directives)表达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3) 表达类(expressives)表达说话者自己对事物的情感和态度,如感谢、祝贺、道歉、抱怨等。4)宣告类(delcaratives)说话者改变某种事态,如任命、提名、辞职等。5) 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说话者将要做某事,如许诺、恐吓等 [13]。塞尔认为英语中陈述句、疑问句和祈使句这三种基本句型结构分别表达不同的言语功能,即确定、提问和命令或要求。在实际的语言交际中,当三种句型与表达的言语功能呈一一对应关系时,被称为直接言语行为,反之,则是间接言语行为。间接言语现象实际上是通过实施另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施某一种言语行为。另外为了很好地理解间接言语行为,还必须借助言语行为理论和会话含义理论。于是塞尔将间接言语行为分为规约性和非规约性两种 [11]。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人依赖他和听话人所共有的背景知识,包括语言的和非语言的背景知识,以及听话人的推理能力向听话人传递他的言外之意。塞尔把说话人间接地使用语言所实施的两种言外行为称为首要言外行为(primary illocutionary act)和次要言外行为 (secondary illocutionary act)。其中首要言语行为是说话人交际的目的行为,而次要言语行为则是说话人为实现交际目的所运用的手段 [13]。奥斯汀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生和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它让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方面,从而突出了用语言做事或言语的社会功能 [14]。

4.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下法庭问语口译的语用研究:案例分析

4.1. 案情摘要

北京时间2019年11月15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在瑞士蒙特勒举行了罕见的公开听证会,对孙杨在一次药检中的“暴力抗检事件”作出裁决。1月27日,英国媒体《星期日泰晤日报》报道称,2018年9月,国际泳联(FINA: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Natation Association)试图在孙杨位于杭州的家中对其采集血液和尿样,但遭到孙杨方面质疑,双方从晚上11点对峙到凌晨3点半以后。孙杨方面与检测人员发生冲突,其中一名保安还打碎了检测人员采集血样的密封瓶子,该媒体还称此举可能导致孙杨面临终身禁赛。国际泳联经过调查后,认为这些取样人员缺乏适当的资格证书,无法收集到有效样本,判定孙杨没有违反FINA有关兴奋剂规则。但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 World Anti-Doping Agency)对此并不认同,于是就“孙杨抗检”一事,向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这样严肃重大的场合,关系到一个运动员的生涯,现场的翻译却状况频出,成为了焦点。

4.2. 语料分析

4.2.1. 句子结构类型对等下的首要、次要言外行为对比分析

例(3)孙杨:如果体育组织不能够尊重自己的规则,谈何实现公平竞争?(时间:06:15~06:20)。

口译员:Imagine if sport organizations won’t follow or respect their own rules, what’s the point of talking about the spirit of fair play? (时间:06:31~06:43)。

Table 1. Example 3

表1. 例3

如上表1所示,在例(3)中,首先基于孙杨上文所提及的与兴奋剂斗争是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每一个人,包括兴奋剂组织机构,都要遵守兴奋剂规则。人们可以推断出孙杨的原问句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奥斯汀所划分的断言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孙杨的首要言外行为是想强调兴奋剂组织机构不遵守兴奋剂规则,公平竞争将无法实现。随后,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遵循句子结构对等,将疑问句翻译成疑问句。基于口译员译文以及上文所提及的坚信每一个人和兴奋剂组织机构都必须遵守兴奋剂相关规则,人们可以推断出口译员的译文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断言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想表达体育组织不尊重兴奋剂检验的相关规则,谈论公平竞赛的精神没有意义。经对比分析,孙杨原文和口译员译文首要言外行为基本对等,即强调体育组织自身如果违反自己的相关规定,谈论公平竞赛没有意义。

例(8)孙杨:当缺乏符合资质的陪同员监督我排尿时,主检官竟然提议让我母亲站在身后进行监督,我的隐私权如何得到保护?(时间:17:43~17:52)。

口译员:When the DCO asked a DCA without adequate accreditation to witness my urination with my mother standing right behind. How my personal privacy was protected? (时间:17:54~18:12)。

Table 2. Example 8

表2. 例8

如上表2所示,在例(8)中,首先基于孙杨上文所提及的当缺乏符合资质的陪同员监督他排尿时,主检官竟然提议让其母亲站在身后进行监督,人们可以推断出孙杨的原问句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奥斯汀所划分的断言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孙杨的首要言外行为是申诉主检官要求孙杨母亲站在身后监督想孙杨排尿的行为使孙杨失去了自尊,个人隐私权得不到保护。随后,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遵循句子结构对等的原则,将疑问句翻译成疑问句。基于口译员译文,人们可以推断出口译员的译文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断言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想表达对主检官的控诉,主检官的要求让孙杨失去了隐私权。经对比分析,孙杨原文和口译员译文首要言外行为基本对等,即表明主检官要求孙杨母亲站在身后监督孙杨排尿的要求侵犯了孙杨的隐私权。

例(2)孙杨:如果说换成你,(2 s)让你的母亲站在后面(2 s)看你进行排尿,你会愿意吗?你会得到尊重吗?(时间:03:58~04:07)。

口译员:If you were me, would you feel comfortable and feel respected at my age to have your mom to stand there to see you pee? (时间:04:52~05:04)。

Table 3. Example 2

表3. 例2

如上表3所示,在例(2)中,首先基于孙杨上文所提及的对方说让孙杨的母亲站在身后看孙杨排尿是孙杨瞎编的。人们可以推断出孙杨的原问句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奥斯汀所划分的断言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孙杨的首要言外行为是想反驳对方的观点,揭露真相,即孙杨母亲站在后面看孙杨进行排尿的过程是主检官告诉的,并不是他们瞎编的。随后,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遵循句子结构对等的原则,将疑问句翻译成疑问句。基于口译员译文以及上文所提及的主检官那天晚上告知孙杨让尿检人员站在孙杨后面,孙杨母亲站在孙杨的后面,人们可以推断出口译员的译文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表达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想表达主检官那天晚上的行为让孙杨失去尊重。经对比分析,孙杨原文和口译员译文首要言外行为主要区别在于:孙杨原文主要在申辩自己并没有瞎编,事实真相是主检官要求让孙杨母亲站在其身后看孙杨排尿;口译员译文则主要在表达主检官那天晚上的行为使得孙杨未能得到尊重。

例(11)孙杨:令我万分不解的是,IDTM公司检测人员无视WADA的规定同时,WADA却指控我违规,你们就是这样对待一个运动员的吗?(时间:21:14~21:23)。

口译员:It is hard for me to understand when the IDTM was ignoring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relevant international doping control regulations. ▲

孙杨:▼难道这就是▲。

口译员:▼Is that how they treat the athletes? (时间:21:24~21:43)。

Table 4. Example 11

表4. 例11

如上表4所示,在例(11)中,首先基于孙杨上文所提及的他万分不解的是,IDTM公司检测人员无视WADA的规定同时,WADA却指控他违规,人们可以推断出孙杨的原问句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奥斯汀所划分的表达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孙杨的首要言外行为是在指责当IDTM无视WADA的规定时,WADA不应该指控他违规,不应该以这样的方式对待身为运动员的他。随后,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遵循句子结构对等的原则,将疑问句翻译成疑问句。基于口译员译文上文提及的他很难理解IDTM忽视了相关国际兴奋剂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人们可以推断出口译员的译文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断言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想表达当IDTM忽视了相关国际兴奋剂管理规定,WADA不能这样对待运动员。经对比分析,孙杨原文和口译员译文言外行为主要区别在于,孙杨原文言外行为是控诉WADA不应该指控他违规;口译员译文则侧重表达WADA在IDTM忽视相关国际兴奋剂管理规定时,不应该这样对待运动员。

综上所述,在原文和译文句子结构类型对等的情况下,言外行为功能决定了原文和译文首要言外行为是否处于对等状态。通过对比分析,研究发现例(3)和例(8)原文和译文的言外行为功能对等,进而首要言外行为功能也对等。根据原文上下文逻辑推理,例(3)和例(8)的译文能够凸显孙杨真实的意思表示,为理发声,传递孙杨内心的声音。反之,例(2)和例(11)原文和译文的言外行为功能不对等,首要言外行为也有差异,并没有准确传递孙杨真实的想法。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应当尽量满足原文和译文言外行为功能对等,从而使得首要言外行为再现当事人的真实想法。

4.2.2. 句子结构类型不对等下的首要、次要言外行为对比分析

例(6)孙杨:在这里,我想请各位的仲裁员换位思考一下,当检查人员违规携带不相干的陌生人深夜进入到我的住宅时,我的个人信息如何得到保护?(时间:16:07~16:26)。

口译员:I’d like to plea to the panelists to take my perspectives. Please imagine when a doping control...umm...a doping control personal bring in irrelevant...illegally bring in irrelevant unaccredited staff to...I have a question how I can protect my privacy and my personal information. (时间:16:28~16:39)。

Table 5. Example 6

表5. 例6

如上表5所示,在例(6)中,首先基于孙杨上文所提及的当检查人员违规携带不相干的陌生人深夜进入到其住宅时。人们可以推断出孙杨的原问句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奥斯汀所划分的表达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也就是孙杨的言外行为是想强调当检查人员携带不相干的人员时,其隐私和个人信息没能得到保护。随后,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并未遵循句子结构对等的原则,将疑问句翻译成陈述句。基于口译员译文以及上文所提及的“请想象一下当兴奋剂检查人员非法带来不相关的员工,我想提出一个问题等”,人们可以推断出口译员的译文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表达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直接言语行为,即是想表达对检查人员的质问,当检查人员非法携带不相关的无证员工,在这样的情形下,我该采取何种措施来保护我的隐私和我的个人信息。经对比分析,孙杨原文和口译员译文首要言外行为主要区别在于,孙杨原文首要言外行为主要在表达对检查人员那天晚上行为的不满,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个人隐私权,使得其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口译员则主要在表达质问,即在那天晚上的情形下,自己该如何去做来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例(7)当检查人员从见到我的那一刻开始,就一直对我拍照、摄像,我的肖像权利该如何得到保护?(时间:17:00~17:20)。

口译员:From the first encounter /From my first encounter with doping control personal, somebody was constantly taking pictures and recording video clips on me. And I think...umm...my personal...my personal...my rights was not protected and respected. (时间:17:12~17:42)。

Table 6. Example 7

表6. 例7

如上表6所示,在例(7)中,首先基于孙杨上文所提及的当检查人员从见到他的那一刻开始,就一直对他拍照、摄像。人们可以推断出孙杨的原问句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奥斯汀所划分的表达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孙杨的言外行为是想强调检查人员不停地对他拍照、录视频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使其个人肖像权没能得到保护。随后,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并未遵循句子结构对等的原则,而是将疑问句翻译成陈述句。基于口译员译文,人们可以推断出口译员的译文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表达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想表达对检查人员不停拍照、录像的不满,明确表明这样做会使得他的个人权利没能得到保护和尊重。经对比分析,孙杨原文和口译员译文首要言外行为基本对等,即表明检查人员拍照、录像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孙杨的肖像权。

例(1)孙杨:......我们公开的目的是让大家所有人都知道,我们的手上有所有的录像、视频、监控、照片。但是今天在现场,大家没有看到,很遗憾。我不知道今天视频在现场放,你有勇气看吗?我觉得可能这个视频放出来以后会让全世界人觉得IDTM (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的执法机构跟WADA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是非常糟糕。(时间:01:07~01:32)。

口译员:...My (2 s) request for this public hearing today is to be open and transparent to the whole world and to disclose the truth and facts that happened that night during the anti-doping session. And actually we have (2 s) copies of a number of photos and even filming video recording from that night. I don’t know if it was permitted to play the video here today to show everybody what kind of operation was putting place by IDTM. I am pretty sure everybody will be very shocked and surprised. I don’t know whether you have the courage to allow me to play this video from that night. (时间:02:09~03:15)。

Table 7. Example 1

表7. 例1

如上表7所示,在例(1)中,首先基于孙杨上文所提及的手中有与案件相关的所有监控、视频、照片,并强调自己没有说谎,只是视频在现场没有被允许播放。人们可以推断出孙杨的原问句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奥斯汀所划分的断言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孙杨的首要言外行为是想表达对方当事人不让播放视频的原因是畏惧孙杨手里握有的视频证据。然而,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并没有遵循句子结构对等的原则,将疑问句翻译成陈述句。基于口译员译文以及上文委婉所提及的不确定在现场是否允许视频播放,并且视频会让人震惊IDTM的执法,人们可以推断出口译员的译文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指令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想质问对方你有勇气让我播放吗?经对比分析,孙杨原文和口译员译文首要言外行为主要区别在于:孙杨原文主要在澄清自己没有说谎、造谣,且手里有视频证据,是对方害怕视频揭露真相而不敢在现场播放;口译员译文则主要在质问对方是否敢让自己在现场播放视频。

例(10)孙杨:当我提议为了等候有资质的检查官来进行检查时,我可以一直等到天亮。为何主检查官和我说拒绝?(时间:18:32~18:40)。

口译员:Why when I proposed to DCO that I was happy to wait till the next morning if she could (2 s) find fully accredited doping control officer or DCA to witness the provision of my sample. Unfortunately, the DCO turned down my proposal. (时间:18:41~19:07)。

Table 8. Example 10

表8. 例10

如上表8所示,在例(10)中,首先基于孙杨上文所提及的当他提议为了等候有资质的检查官来进行检查时,他可以一直等到天亮,人们可以推断出孙杨的原问句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奥斯汀所划分的断言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孙杨的首要言外行为是在控诉主检查官不应该拒绝他的要求。随后,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并未遵循句子结构对等的原则,而是将疑问句翻译成陈述句。基于口译员译文语气词“不幸的是”,人们可以推断出口译员的译文的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属于表达类,并且属于塞尔所划分的直接言语行为,也即是想表达对主检官拒绝自己要求的不满与惋惜。经对比分析,孙杨原文和口译员译文言外行为主要区别在于,孙杨原文言外行为是控诉主检官不应该拒绝自己等候有资质检测人员的要求;口译员译文则侧重表达孙杨内心对主检查官拒绝自己要求的惋惜与不满。

综上所述,在原文和译文句子结构类型不对等的情况下,言外行为功能依然极大地影响了首要言外行为。通过对比分析,研究发现,例(6)和例(7)原文和译文的言外行为功能对等,且例(7)首要言外行为功能也对等。反之,例(1)和例(10)原文和译文的言外行为功能不对等,首要言外行为也存在差异,在原文意思传递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变化,并不能凸显原文的真实表达。同样地,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应当多加关注原文的言外行为功能,尤其是首要言外行为,使译文更贴近原文的言外行为功能,即传递出原文的言外之意。

5. 结语

5.1. 总结

庭审过程中,只有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才真正有机会直接面对陪审团进行最充分、最自由、详细的陈述,其对抗性叙事才能真正得以完美地实施,其叙事技巧方能得到完美的体现,这充分说明总结陈述对于案件庭审的重要性。在本文所引案例中,孙杨在听证会总结陈述慷慨陈词,连发十来问,掷地有声。

本文的研究重心是从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视角,对孙杨听证会总结陈述中问语的语言现象进行小规模和详细的研究。孙杨听证会总结陈述视频长达24分钟34秒。笔者为了确保论文的质量,在转写视频为文本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视频转写规则。在转写完成后,为了确保口译员翻译的回译质量,笔者请教了法律语言学方面经验丰富的王建教授来进行审阅。经统计会话数据,总结陈述中共有12句问句。研究发现,原文和译文言外行为所属的功能类型是对等的有6句,占总问句的约50%。其中原文和译文句子结构类型对等的有7句,不对等的有5句。进一步分析表明,在原文和译文句子结构类型对等的7句中,原文和译文句子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对等的有4句。同样地,在原文和译文句子结构类型不对等的5句中,原文和译文句子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对等的只有2句。综合来看,原文和译文首要言外行为对等的只有6句,这表明口译员在翻译过程中对问句言外行为功能的忽视,并不能充分传递孙杨真实的意思表示,以致于孙杨在听证会途中要求更换口译员。这也进一步揭露出孙杨在总结陈述进行过程中要求更换口译员的原因,关键就在于孙杨认为口译员并没有充分合理地传递孙杨自己的真实想法。

尽管法律翻译界注重形式对等的历史太过漫长,但最终也转变为对内容对等的强调,并在内容对等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翻译的特征提出了法律翻译独有的标准参数。“法律”参数具体化为“效力”,其“效力”标准的存在以及效力与语言内容和形式的有机联系,使得“语言的形式与内容为效力对等服务,因而提高了“法律对等”的操作性 [15]。正如法律语言学家杜金榜所述,在进行翻译时,非权威法律文本格式确定,目的明确,翻译时自由度小,因此需要调整翻译策略和方法,应该倾向于字面的如实翻译。然而立法文本的翻译与此不同,后者多涉及原则,概括性、抽象性强,前者则具体,一般无需直接体现原理,而转以功能、目的为要,翻译的主要任务是使译文符合规范、明晰,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样地,法律庭审过程中的翻译亦应注重话语功能和目的 [7]。口译员在法庭口译过程中,一定要深刻了解法庭口译语言精确性与模糊性交替的特点,在口译的过程中,多关注当事人说话的言外行为功能,也即是结合案例背景,推测出当事人真实的言外之意,并根据最大关联性切换原文和疑问的句型结构,使得原文和译文言外行为功能类型对等,尤其是首要言外行为对等,进而使得口译能够准确传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能帮助庭审参与各方正确理解。

5.2. 建议

法庭口译人员对于涉外庭审的最终判决结果至关重要。口译员能否准确有效传递信息严重影响庭审各人员的交流。但国内目前高端复合型涉外口译人员人才依然紧缺,并且鉴于庭审现场对时间的严格要求,口译员在庭审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依然不小。这显然对口译人员的临场应变能力提出了要求,即能否结合相关法律背景知识,灵活选用翻译策略。参考以往学者的相关文章,为了提高口译人员在庭审口译过程中更好地传神达意,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①口译员提前做好准备;②对法庭口译员进行专门培训;③加强译员自身能力。笔者畅想,随着AI的进步与发展,未来某一天也许不同语言可以借助科技的力量实现同时传译,将会弥补涉外庭审人工口译所带来的一些缺陷。

由于篇幅和时间所限,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笔者在文中只随机对12例句中的其中8句展开细致分析,将剩余4句的分析结果直接计入最后统计结果。笔者希望随着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对庭审问语口译现象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统计数据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与探讨。

文章引用

郭宁宁.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视角下庭审口译问语翻译的语用研究——以孙杨听证会总结陈述中问语口译为例
Study on the Pragmatics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Interrogative Languag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direct Speech Act Theory—Take the Interpretation of Interrogations in the Summary Statement of Sun Yang’s Hearing as an Example[J]. 现代语言学, 2020, 08(02): 172-184. https://doi.org/10.12677/ML.2020.82025

参考文献

  1. 1. 张新红, 龚莉岚, 曾小云. 论涉外庭审中译员与英语水平有限的外籍被告人的交际策略[J].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5(2): 17.

  2. 2. Gibbons, J. (2003) Forensic Linguistics: An Introduction to Language in the Justice System. Blackwell Publishing, Oxford.

  3. 3. 董明敏. “语言游戏”视角下的法庭口译探索[J]. 法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6(29): 153.

  4. 4. 张瑞嵘. 法庭口译员对庭审的语言重建功能探究[J]. 学习月刊, 2016(24): 12.

  5. 5. 朱波, 高虹. 法庭口译中的角色冲突——以Camayd-Freixas “声明”为例[J]. 外语与外语教学, 2015(5): 75.

  6. 6. 沈璐. 法庭口译员对庭审问语控制的影响[J].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14, 25(1): 58.

  7. 7. 杜金榜. 法律语言学[M].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4.

  8. 8. 王建, 杨炳钧. 我国法庭口译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2007, 23(3): 118.

  9. 9. 赵军峰, 陈珊. 中西法庭口译研究回顾与展望[J]. 中国科技翻译, 2008(3): 19.

  10. 10. 余蕾. 涉外刑事庭审语境与口译员角色困境[J].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5(2): 2-4.

  11. 11. 付习涛. 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综述[J]. 求索, 2004, 4(6): 174.

  12. 12. 刘祥云. 言语行为理论综述[J].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7(2): 123.

  13. 13. 戴林红. 言语行为理论综述[J].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24(3): 62.

  14. 14. 陈正红. 近十年我国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研究综述[J].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3, 5(9): 189.

  15. 15. 杨敏, 徐文彬. 论合同语篇翻译的“效力对等”标准及应用[J]. 中国外语, 2019, 16(2): 20.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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