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Philosophy
Vol.
11
No.
06
(
2022
), Article ID:
58749
,
5
pages
10.12677/ACPP.2022.116265
浅析康德关于幸福与德性的二律背反
徐星月
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贵州 贵阳
收稿日期:2022年11月2日;录用日期:2022年11月22日;发布日期:2022年12月6日

摘要
康德在其哲学理论体系中提出了著名的二律背反的观点,如时间与空间的二律背反,自由意志的二律背反。而对于长期以来为哲学家们所关注的德福问题,康德亦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以及二律背反的解决办法,他认为德性与幸福可在“至善”中完成统一,并借助宗教式的悬设论证“至善”的必然。文章通过对康德实践理性中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的内涵、二律背反的解决以及其引出的道德宗教三个维度进行阐述,进一步探讨康德的德福统一观。
关键词
德性,幸福,二律背反,至善,悬设,道德宗教

On Kant’s Antinomy between Happiness and Virtue
Xingyue xu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Received: Nov. 2nd, 2022; accepted: Nov. 22nd, 2022; published: Dec. 6th, 2022

ABSTRACT
Kant put forward the famous antinomy viewpoint in his philosophical theory system, such as the antinomy of time and space and the antinomy of free will. As for the problem of virtue and happiness, which has been concerned by philosophers for a long time, Kant also proposed the antinomy between virtue and happiness and the solution to the antinomy in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He believed that virtue and happiness could be unified in the “supreme good”, and demonstrated the necessity of “supreme good” with the aid of religious suspension. This article further discusses Kant’s view of the happiness by expounding the connotation of the antinomy between virtue and happiness in Kant’s practical reason, the solution of the antinomy and the moral religion it leads to.
Keywords:Virtue, Happiness, Antinomy, The Best, Suspension, Moral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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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所谓二律背反,在康德哲学里是指同一个对象或问题所形成的两种理论或学说,两种理论虽然各自成立却又相互矛盾的现象。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根据量、质、关系、模态的分类列出了四组著名的二律背反,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同样提出了多组理论和实践上的二律背反,以此来解答人们如何“配享”幸福的问题,而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2. 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揭示了道德与幸福二者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紧密联系的对立统一关系,而这种既对立又联系的矛盾又是实践理性本身必然产生的。由于人的存在同时具有感性与理性的二重性,故此实践理性在人的二重性上必然产生幸福与德性的二律背反。
在康德看来,德性与幸福是两种不同的范畴,二者必然是结合着的,且是综合的,不是分析的,也就是说幸福和德性不是同一性关系,而是因果联结关系。在就产生了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要么“追求幸福的欲求是德性准则的动因”,要么“德性准则是幸福的原因”。在康德看来,前者将意志的规定放在对人的幸福所追求的那些准则不是道德的,因此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而后者虽然也不可能,但现实生活中的实践都不一定取决于意志的道德意向,因此德性原则虽然普遍,却不一定能产生幸福,由此,在实践理性中必然产生二律背反。
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必然受到自由法则和自然法则的双重限制。作为理性存在者,人要遵循道德律行事,这种道德律对人来说是一种“绝对命令”,“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 [1]。也就是说人在做下任何行为时应当对道德法则绝对服从,遏制自己经验的、感性的各种欲望,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是一种道德的行为表现的便是道德。同时作为具有自然属性的人,人本能的想要满足自己的各种欲望,追求幸福,但是在这个过程就会冲破实践理性的束缚,从而出现违反道德的行为,这就使得人们在生活中不得不面对一个究竟是选择道德还是选择幸福的伦理困境,而这种困境在人们的生活中又是普遍存在的。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因追求德性,坚守自己的信仰而不得不放弃很多物质上的东西或者精神上的所需的情况,也有因一味追求物质生活的幸福或一己所私而舍弃可贵的德性的现象,这似乎在日常生活众早已成为了司空见惯的现象。
从哲学传统来看,关于道德和幸福的关系历来是被看作道德哲学的核心命题,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伊壁鸠鲁派主张幸福是因,德性是果,幸福引出德行;而斯多亚学派则认为德性是因,幸福是果,幸福是由德行引出的。伊壁鸠鲁派主张按照感性原则生活,理性服从感性,认为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的,是整个至善,德性不过是谋求幸福的形式和手段。斯多亚学派则从逻辑的层面进行证明了德性与幸福的关系,他们主张按理性原则生活,情感低于理性,认为德性才是至善,幸福不过是主观的拥有德性的意识,快乐和幸福本身并无多大价值,德性应该摈弃一切享受、爱好、兴趣等感性欲望。这两个学派都是认为德性与幸福具有同一性,德行与幸福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在康德看来,因为人性中感性和理性的对立导致了幸福与德性的必然对立,幸福与德性之间也就必然存在着二律背反。
从现实因素来看,早在柏拉图那里就已经看到了德性与幸福之间的悖论性关系,即有德性的人不一定幸福,没有德性的人未必不幸福。这一情况在康德时代越发凸显,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迅速崛起,英法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德国与英法之间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性,由此加剧了道德与利益的内在冲突。一方面当时德国的资本主义才处于起步阶段,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奴体罚、租税严重,工业也处在极端贫乏的状态,贵族榨尽了臣民的膏血,不满情绪笼罩了全国;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了更为残酷的剥削和压榨,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的道德的不断沦丧,导致统治者有无德却能享受到幸福,而人民恪守道德却无福可享,这一社会现实构成了德性与幸福二律背反的必然性。
3. 二律背反的解决
康德指出,要解决幸福和德性的二律背反,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达到的,为此他在彼岸世界中设立了一个“至善”的道德境界,让其在彼岸的玄思中达到和谐。
康德认为,幸福与德性共同构成了“至善”,“德性是善的最高等级,是排除了感性的善,但德性本身正因此不是最完满的善,即‘至善’,只有配有与德行相当的(感性的)幸福才可以说是完满的” [2]。而在现世中幸福和德行的冲突是必然存在的且无法解决的,不可能通过严格遵守道德律而使幸福和德行达到至善的联结,但是由于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故此在超感性的道德世界便可能解决现实世界中无法解决的矛盾,换句话说,德性与幸福的结合只有在道德世界中才可能实现。作为实践理性的真正客体,“至善”由德性与幸福组成,“幸福只有在与理性存在者的德性严格成比例、因而使理性存在者配得幸福时,才构成一个世界的至善” [3]。德性与至善二者共同构成了“至善”,“至善”成为了德性与幸福相统一的联结点,但是到目前为止,“至善”还只是一个彼岸世界的玄思,如何才能将其与此岸的现实生活连接起来,从而使人们信服呢?为此,康德进一步提出了三大“悬设”,即“灵魂不朽”、“上帝存在”和“意志自由”。
“灵魂不朽”是康德实现“至善”的第一个悬设。康德指出意志与道德律的完全的适合就是神圣性,但事实上,任何有理性的存在者在其存有的任何时刻都不能做到完全适合,也就是说,在现世中任何有理性的存在者都不能拥有神圣性,这种神圣性只有在“无穷的前进”中才能被实现,而这在过程中又需要保持着同一理性存在者的连续性,如此才能完成道德完善性的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无限进程,为此,康德设定了“灵魂不朽”。这一悬设保证了德性的完整性,因为只有如此才能使不能在此生此世完成道德上的完善的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来生继续实善。
第二个悬设是上帝存在。康德借助“灵魂不朽”这一悬设使个体完成了道德上的绝对完善,但此时个人所能达到的却永远只是德性,无法达到“至善”,因为德性若是没有与相配的幸福就不是至善,为此康德提出了上帝存在这一悬设。他认为“在纯粹理性的实践任务中,即在对于至善的必然探讨中,这样一种关联却被悬设为必然的:我们应该力图去促进至善(所以至善终归必须是可能的)。这样,甚至全部自然的一个与自然不同的原因的存有也就被悬设了” [1]。在此康德使用了逆推法,因为至善是必然的,所以促进至善的上帝也是必然存在的。上帝作为神圣的立法者、善意的统治者和公平的审判者,只有其才能做到幸福与德性精确地契合,保证每个人的德福果报的一致。
第三个悬设是意志自由。这一悬设来源于对感官世界的独立性和按照理性世界的法则规定意识的能力,也就是自由。康德表示道德律是建立在意志的自律上的,而意志乃是一个自由意志,人们根据自己的普遍法则来行事,那么必然也能够同时与其应当服从的东西相一致。也就是说,康德认为,若要摆脱自然因果必然性的束缚,那么理性者就必须服从理性自身的法则,如此才能获得绝对的自由。与前两个悬设不同的是,“自由意志”本身也是一个事实,这一事实表现在道德律上。康德认为,道德律是一个理性的事实,是自由的原因,人们可以通过道德法则知道是否存在自由,相应的道德法则也会有所回应,所以自由意志也是一个理性的事实。
在这三大“悬设”中,“自由意志”是“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的基础与依据,因为正是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假定“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的玄设才能使人忘却暂时的得失与苦难,不断追求道德上的完善与圣洁,正如佛教讲今生来世,因果报应,康德引入上帝的存在和灵魂不朽也是为了保证德福果报的绝对公正,只有如此才能使得现世因追求德性而不得幸福的人坚信来世可以配享天福,从而使得德性与幸福在来世达到一致。
4. 对二律背反的消除引发的道德宗教
“至善”是德性与幸福的统一,但是人在有限的生命中无法达到“至善”这一理想的道德境界,因此康德不得不引入“灵魂不朽”“上帝存在”两大悬设,“灵魂不朽”“上帝存在”的引入使得德性与幸福的一致有了可能,但同时也造成“至善”落入了道德宗教领域的窠臼。
康德认为,道德不需要宗教,但是道德必然导致宗教。人作为自由的理性人,可以建立道德的自律性,不需要其他目的来作为其规定的基础,换句话说,人并不需要宗教来作为道德实践的保证,而是可以通过自身理性所产生的道德律令来指导自己的实践,因此道德理论上是不需要宗教的参与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要满足有道德的人得到相应的幸福,就必须用上帝进行保障。由于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者,有善的禀赋的同时也有恶的倾向,同时在现世中会受感性影响没有办法完全依靠道德行事甚至违背道德,故此人在此生无法做到与道德律完全符合,而与此同时,有道德的人又必须配享幸福,为此就必须存在一个高于一切的公平的审判者,也就是上帝。道德律也就通过至善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终极目的的概念引向了宗教。在此,康德将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驱除出的上帝又拉回了道德领域。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通过物自体划分了可知世界与不可知世界,认为物自体虽然不可知,或者说以人们目前的认知水平无法认识,但是其是客观存在的,这就使得康德的哲学有着鲜明的唯物主义倾向,而同时康德又从宇宙论和本体论批判了之前时代的哲学家们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否定了上帝在纯粹理性领域的存在。康德认为我们无法从概念推导出实存,因此上帝的存在不能仅仅依靠单纯的概念分析推导而得出,他认为人类理性无法证明上帝的可能性,也无法证明上帝的不可能性,康德在此想要强调的是上帝在知识领域是无法存在的。但是康德又在现象与物自体之间划下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他将不可知的彼岸作为实践理性的领域,为信仰留下了空间,使得“至善”的完成有了可能。因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在现实世界中是注定无法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至善的,且自由和自然的必然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故此自由的善意和动机是无法实现的,康德通过引入“上帝存在”把“上帝”作为评判人行为的标准解决了这个问题,使人在“上帝”的评判下在来世得到与其德性相符的幸福,实现德福一致,但也因此必然地引出了道德宗教的问题。
康德为消除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设立了“至善”,又为了使彼岸世界中“至善”与现实世界能够得以连接,“至善”能够得以实现而引入“灵魂不朽”、“上帝存在”和“意志自由”,从而必然引发了道德宗教。因为人有限的理性存在,必然受到自由法则和自然法则的双重限制,一方面人要遵循道德律行事,另一方面又会受感性影响做出违反道德的行为,故此人无法依靠自己而完成德性与幸福的统一。这就需要通过“灵魂不朽”来保障人可以在来世也继续得到今世所为相应的回报,而上帝就是评判的标准,上帝依据人今世的德性,使得其来世配享相应的幸福,也就是说德福一致只有在上帝的保护和统治下才能得以实现,这样道德就必然导致了宗教。
当然道德宗教仍然是以道德为根本的,康德认为上帝的存在仅仅只是因为道德的缘故。在康德的实践理性中“上帝”是虚设的,仅仅是“出于纯粹理性之需要而认其为真”,仅仅是实现至善的条件,而不是全知、全能、全善的世界的创造者,这与前人所说的上帝是有着明显不同的。康德认为现实宗教所信奉的“上帝”“来世”等理念只能作为合乎理性的公设,而不能将其作为超验的实有。为了实现消除德性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康德的哲学注定既无法肯定宗教,也无法摆脱宗教,他把宗教视为一种理性的公设,一种理性的信仰。而在道德宗教中,唯一真正对上帝侍奉的原则只能是善的生活,除了道德的生活以外,任何对上帝的所谓侍奉都是“伪侍奉”,如此康德也就借以上帝肯定了宗教的善的取向。
5. 结语
康德通过辩证法的逻辑揭示了幸福与德性之间的二律背反,而康德所处时代的现实困境和对幸福与德性关系探讨的哲学传统是促使其对这组二律背反理论关注的源泉。康德认为,幸福与德性的二律背反的消除没有办法在现实世界完成,他将希望寄托于彼岸世界的宗教玄思,将“至善”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认为德性与幸福可以在“至善”中完成圆融统一。为了确保“至善”在实践理性中的有效性,康德又提出了“灵魂不朽”“自由意志”“上帝存在”,这三大悬设的设立为实现德福一致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但是康德提出的“上帝存在”又不可避免地使其理论带上浓厚的宗教色彩,这样康德的道德哲学就进入了宗教领域。康德把上帝作为理性的产物并予以其道德的内容,使宗教与科学不矛盾,道德与信仰相一致,这是康德对未来科学形而上学的一种构想。虽然这种构想有着一定的调和性和妥协性,但是康德将道德作为最高原则,将道德主体的人推到了神圣地位,力图构建一个“德福一致”的良性伦理秩序社会是值得肯定的,由此产生的影响也是广泛而深远的。
文章引用
徐星月. 浅析康德关于幸福与德性的二律背反
On Kant’s Antinomy between Happiness and Virtue[J]. 哲学进展, 2022, 11(06): 1554-1558.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2.116265
参考文献
- 1. 康德. 实践理性批判[M]. 邓晓芒, 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3.
- 2. 邓晓芒, 赵林. 西方哲学史[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
- 3. 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M]. 邓晓芒, 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3: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