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Vol. 10  No. 06 ( 2021 ), Article ID: 43314 , 7 pages
10.12677/ASS.2021.106213

汉晋巴蜀女性文化探究

——以《华阳国志》中女性传记为中心

黄小莉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收稿日期:2021年4月21日;录用日期:2021年6月16日;发布日期:2021年6月23日

摘要

《华阳国志·先贤仕女总赞》共赞蜀、巴、广汉、犍为、汉中、梓潼六郡女性五十二人,为我们提供了了解巴蜀地区女性生活的重要材料。从巴蜀女性自我认知和宗族社会他者认知两个纬度,对这些女性传记进行分析解读,利于我们认识当时巴蜀地区女性生活方式、社会地位、思想观念的特点及其变迁,也可以窥见当时社会的经济文化特点。

关键词

巴蜀,华阳国志,女性文化

The Female Culture Exploration of Bashu Area in Han and Jin Dynasties

—Focusing on the Female Biographies in Records of Huayang Kingdom

Xiaoli Hua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Received: Apr. 21st, 2021; accepted: Jun. 16th, 2021; published: Jun. 23rd, 2021

ABSTRACT

There were 52 sages and ladies from Shu, Ba, Guanghan, Qianwei, Hanzhong and Zitong counties praised by Chang Qu in Records of Huayang Kingdom, this book provides us with important materials to understand women’s life in Bashu area. By analyzing and interpreting the types or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of these female biographies, will be helpful for us to understand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hanges of women’s life style, social status and ideas in Bashu area at Han and Jin, we can also see the economic and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ociety at that time.

Keywords:Ba and Shu, Records of Huayang Kingdom, Female Culture

Copyright © 2021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1. 引言

常璩是两晋时期著名史学家,他编撰的《华阳国志》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地方志,这部著作记载了公元4世纪中叶以前西南地区的历史、地理、人物、风俗等诸多内容,保留了大量翔实可靠的资料,是研究古代西南地方史的重要典籍。20世纪以来,对《华阳国志》的研究兴起并逐渐呈现多元发展态势,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刘琳《华阳国志校注》 [1] 和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 [2] 是该书整理研究繁荣兴盛的两部标志性著作。此外,学术界也从版本源流、语言和文学、历史资料、常璩史学思想等多个方面对《华阳国志》展开了研究。但是在史料研究方面,关于某些问题的研究还是不够深入,比如巴蜀地区的女性文化。在传统男权文化的统治下,古代女性对历史所付出的一切,几乎被男性史所淹没。有关女性的言行事迹大多散载于各类典籍之中,且是作为男子的陪衬和附着出现。中国古代女性传记起于刘向《列女传》,他在为汉成帝校书时,把先秦典籍中散见的著名女性事迹搜集起来,以“种类相从”编为专书《列女传》,共记了105名女性。常璩更独具卓识,他是第一个将女性传记与士人传记一并收于方志书中的史家,开创了地方史志为女性立传的体例,使得地方志的人物传记更加充实完整。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对《华阳国志》中女性传记的分析,一窥汉晋时期华阳地区各州郡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和社会风俗。因此,本文拟从《华阳国志》中的女性传记入手,以期分析当时的社会文化特征及女性认知。

2. 《华阳国志》所载女性传记特征

《华阳国志》采录陈寿《益部耆旧传》及皇甫谧《高士传》和《列女传》中的有关材料,仿照《三国志·杨戏传》中《季汉辅臣赞注》的体例,用小注以其事略,以“忠孝”“文教”为写赞中心,对蜀、巴、广汉、犍为、汉中、梓潼六郡五十二位女性加以赞颂。遗憾的是《巴郡士女赞》早已佚亡,仅在《华阳国志》原附的士女目录中得存大概,但尚能于《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太平御览》、《舆地纪胜》等书所引的《华阳国志》部分一窥其貌,或已见于《史记》、《汉书》、《东观记》、《后汉书》、《三国志》与《益部耆旧传》等书 [3]。如《舆地纪胜》卷一六二引《华阳国志》:赵姬,县吏赵瓒妻,名姬。夜,黄巾贼至,瓒入侍令。邻人呼姬日:“贼已至矣,可急走。”姬日:“妇人之义,不夜下堂,况今男女无别乎!乃与女英自杀舍中。时英方年十三岁,郡邑叹之” [4]。“巴郡士女赞”所包含对女性主要分布于阆中、安汉、宕渠县三地,即沿着嘉陵江、巴渠线分布。加之,这一带很早就与楚国产生了联系,受楚文化影响颇深,所以文化、经济较本郡其他地区发展要快一步。蒙文通认为:“《常志》卷十载巴郡士女,前汉十三人,其十二皆阗中人,后汉以下始见江州、垫江各县人物,可见巴郡文化发达最早之地是阗中” [5]。

2.1. 地域特征

现将《华阳国志》所载可考五十一位节妇的地域分布情况,按照行政区划列出,如下:

蜀郡:成都县2人、临邛县1人、郫县4人、繁县1人、江原3人、广都县1人;

广汉郡:雒县1人、新都县1人、绵竹县2人、郪县1人、广溪县3人、德阳县2人、无考1人;

犍为郡:武阳县2人、南安县2人、僰道3人、资中县1人、牛鞞县1人;

巴中郡:阆中县3人、安汉县2人、宕渠县2人、无考1人;

汉中郡:南郑县6人、成固县3人;

梓潼郡:梓潼县1人、涪县2人。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自蜀郡、广汉、犍为的节妇数量较多。我们可以猜测书中女性传记的地域分布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水平程正相关的。

蜀郡由于地势、气候的优势,所辖六郡多为物华天宝之地。其中铜盐生产便是最的经济发展基础,“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致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娶嫁设趟阄之厨膳,归女有百两之从车,送葬必高坟瓦椁,祭涤邙羊豕夕牲,赠襚兼加,赗赙过礼,此其所失。原其由来,染秦化故也” [6]。作为蜀郡治所的成都在经济文化方面的发展自不必多说,其政治性更是吸引了很多豪门巨室。而郫县、繁县、江原县在农耕方面比较突出,如泉水稻田、麻桑。临邛县、广都县因铁矿、盐井、渔田经济比较发达。“益州以蜀郡、广汉、犍为为‘三蜀土地沃美,人士俊义,一州称望’” [7]。广汉位于益州的中心,是往来中原的要道,故广汉的经济文化发展应与蜀郡相接近。相对于蜀和广汉来说,犍为的民族构成较为复杂,其经济发展程度也没有那么高,但由于地理位置靠近发达地区,所以杰出女性传记的地域分布差别不大。另外,从南郑与成固二县所载人数来看,再根据二县“耕地偏狭,兼并过甚,贫富悬绝”的地理环境特征,便可认为是由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导致的文化发展不平衡。

2.2. 文本特征

从《华阳国志》所载女性赞注文本本身出发,可以观察到当时女性文化于不同社会侧面的样态。《华阳国志》女性赞现存四十四人,巴郡八位士女赞已佚,根据它们在诸如《太平御览》、《舆地纪胜》的被引情况,可考出七位的大致情况。这五十一位巴蜀女性的传记内容比较趋同,笔者根据所记文本主体类型,将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善于治家,共有十五位:敬司、叔纪、任母姚氏、庞行、汝敦妻、进杨、曹敬姬、穆姜、刘泰瑛、杜泰姬、杨礼珪、陈顺谦、陈惠谦、张礼修、文季姜。如,汉中南郑杨矩妻刘泰瑛为大鸿胪刘巨公之女,作为当家主母她不仅擅长治理家务,更是将德行教化贯彻到子女的教育中,获得“泰瑛之教,流于三世;四子才官,隆于先人” [8]。的赞颂。再如,任安母姚氏以儒家大义为根本,教育、教育族弟子文季姜更是以贤寻子女闻名乡里,死后“四男弃官行服,四女亦从官舍交赴,内外冠冕百有馀人,当时荣之” [9]。这些善于治理家务的女性大多分布于蜀郡、广汉等具有优越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地域,她们或注重家庭教育培养优秀的子女、或注重文化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或温婉贤淑、或至诚至孝恢弘德教。她们的传记中体现出了浓厚“忠孝”“文教”儒家伦理,这与蜀郡、广汉等郡县的经济文化发展是密切相关的。

二是守贞重节,共有二十九位:公乘氏张、助陈、元常、靡常、贡罗、玹何、张昭仪、姚妣、姚饶、姜义旧、殷纪配、彭非、王和、李进娥、李正流、相乌、袁福、周度、程贞玦、韩姜、谢姬、杜慈、马妙祈妻义、王元愦妻姬、赵曼君妻华、赵愦妻姬、赵万妻娥、耿秉妾行、鲜尼母姜。这些女性在丈夫去世后,誓死不改嫁,甚至通过伤害身体发肤来保全自己和家族的声誉,获得社会的认同。她们不惜自残身体,甚至以自杀的方式明志,如“断发割耳” [10] 的公乘氏张。这些贞节烈女或未嫁而能自守、或既嫁而从一而终、或夫死而自尽殉身、或遇暴而以死相拒,可见当时巴蜀社会女性的自我认知已经深受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甚至成为她们生存的唯一准则。

三是刚毅勇敢,共七位:纪常、阳姬、赵媛姜、黄帛、李文姬、韩树南、敬杨。她们在面对生活困难时跳脱出女性束缚,积极勇敢地寻求解决办法,甚至跨越阶级限制寻求帮助。如阳姬虽出身微寒,父亲遇事陷囹圄,她却敢于拦路尚书郎杨涣替父伸冤,也因此成为杨涣的儿媳妇,此后“克谐内爱,训及秀彦” [11] 获乡里敬重,承问不绝。敬杨打破女性本弱的偏见,蛰伏数十年杖杀了杀父仇人,常璩称“敬杨雪仇,壮逾烈士” [12]。纪常的父亲在长安遇害,两位兄长已殁,遗孤纪常虽为女子却又统筹大局的魄力,坚毅的安排其父门生前往长安迎丧,但当时寇贼蜂起、昼夜悲哀,但迎丧队伍还是安然归来,时人认为是纪常精诚所至 [10]。

由上述分析可见,常璩对记载的女性主要集中在治家能力、贞节趋向、气节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都贯穿了封建伦理秩序中的“忠孝”观念,即体现了社会的价值取向、巴蜀女性个体的自我表达,以及巴蜀文化的地域特质。这些赞注事迹中既有女性自我的行为抉择,也由被他者要求捆绑的痕迹:一方面,巴蜀女性为了完成家庭角色的形象塑造,在守节方面表现得壮烈无畏;另一方面,她们的行为也受到社会环境的束缚,被迫作出符合社会要求的窜则。

3. 儒家伦理框架下女性的自我表达

先秦至汉晋,由乱而治,社会对女性的态度逐渐从宽松走向严格要求。尤其是儒家思想在巴蜀地区的传播与发展,使得巴蜀女性在自我认知、自我表达等方面表现出了纲常伦理对日常行为抉择的束缚。从儒家纲常角度观察巴蜀女性,一方面可为解释巴蜀女性文化形成原因提供思路,另一方面也关注到巴蜀女性文化之特殊性,从而对汉晋广阔的社会面貌有更深刻的认识。

巴蜀以西为青藏高原,南为云贵高原,北邻秦岭,东面连大巴山、巫山,处于重山、连绵江河的隔绝下。这使得汉以前巴蜀文化总体来说,呈现出较为稳定的,与中原地区相异的特征。通过梳理汉晋间中原地域的女性文化可见,随着大一统形势的逐步加强,巴蜀文化以缓慢的步调与中原文化趋同。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采纳董仲舒的纲常名教理论,使得“夫为妻纲”成为儒家伦理三纲之一,从观念上加深了对女性的束缚。刘向作《列女传》,主张女性“避嫌别远,终不更二”,班昭继之作《女诚》,倡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 [13]。进一步加强了对女性行为的规范。与此同时,儒家伦理也随着中央集权以及教育的发展延伸至西南。《汉书·循吏传》所记甚明“文翁,庐江舒人也。……景帝末,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陋有蛮夷之风,文翁欲诱进之……由是大化” [14]。可见,自文翁兴学起,儒家文化便展开了深入到巴蜀地区的历程。因此,儒家文化熏陶下的巴蜀女性面临着内心诉求与社会、宗族的双重压力,她们自我表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作为儒家伦理教化的重要一环,在家庭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二,在面对强迫改嫁时,以自己的身体发肤为代价保全宗族和自己的声名,从而获得社会认同。

伴随着儒学在巴蜀的发展,家族文化教育有了新的机遇,女性被纳入教育体系,从学求知成进入女性的主体意识领域,也成为家庭教育的承担者之一。在《华阳国志》女性的阐释体系中,紧紧围绕“孝悌”“忠义”“文教”,及其在女性各伦理关系中的表现和发扬。母亲作为道德的教育者和传承者的职责,在家庭“文教”上扮演重要角色。儒家伦理要求女性,上孝父母、姑舅,下规教子女,并且遵从丈夫,维系妯娌关系,对家庭和睦、家族和谐负责。如大鸿胪刘巨公女刘泰瑛善于育子成材,“泰瑛之教,流于三世;四子才官,隆于先人” [8]。广汉王遵之妻叔纪为人处事谨遵贤训,待人以礼。广汉名士周干、古朴、彭勰、祝龟等为其作颂,曰:“少则为家之孝女,长则为夫之贤妇,老则为子之慈亲。终温且惠,秉心塞渊,宜谥曰孝明惠母” [10]。汉中穆姜视继子为亲,“以长幼为差,衣服饮食,凡百如之” [10]。诸子亦将孝道作为侍奉双亲的准则,且在州群察举中因此受益。上述仕女赞,体现出了儒家伦理道德中的“夫之贤妇”“子之慈亲”等评价标准,反映了时人对女子居家、立世的要求。这种提倡女性贤孝的思想与社会要求士大夫孝廉是一致的,也是依附于儒家伦理道德,伴随着经济文化的交流逐渐深入到巴蜀地区的。

另一方面,分析《华阳国志》中的女性传记,发现守贞重节型女性传记超过了一半,她们大多数在丈夫死后,被父母、兄弟、族人要求改嫁,甚至是逼迫她们改嫁。面对这样的强迫,她们或“引刀割喉”,如助陈 [10];或“断指明情”,如殷纪配 [15];或“断发割鼻”,如周度 [11];或“祝刀誓志”,如元常 [10];或“截发自誓”,如彭非、李进娥 [15];或“自沉于水”,如李正流、程贞玦 [16];或“不食而死”,如玹何 [17];或“自缢而死”,如杜慈 [18]。这些行为体现出“忠义”“节义”等伦理教育对女性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已经成为女性品德的一部分,甚至是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筹码。

从《华阳国志》可以看到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这类民风是持宣扬态度的,体现出儒家传统价值取向,即对隐忍、谦柔的赞扬。通过赞扬这些女子告诉广大女性,绝对的隐忍、谦柔将产生坚韧的力量和积极的影响,最终也会得到回报。从事物相反相成的角度,也可看到巴蜀社会与中原贞节烈妇认知趋异的地方性。比如壮逾烈士的敬杨、断发割鼻的周度等英勇大义等行为,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巴蜀女性强烈的豪迈与壮烈倾向,这与西南地区开放淳朴的社会风俗不无关系。

4. 宗族社会对女性的规范

经过魏晋南北朝,封建纲常体系愈加稳固,以门阀士族为核心的社会共同体逐渐成为了地方基层控制的主要力量,宗族观念迈向了新的高度。这一时期“以血缘与人脉关系为纽带、以郡望与婚宦关系为标志的门阀士族制度由形成发展而走到极盛,然后随着皇权的回归而逐步走衰落。社会上约定俗成地划分士族与庶族,规范着人们的地位高低、行为方式与人际关系” [19]。因此,孝悌与贞节亦在门阀士族的形成与极盛中深入到地方社会。

宗族通过族规、家规等内容对宗族内部成员进行束缚,其中的核心便是伦理纲常。他们极力干涉女性的生活抉择,从闺教到婚配,甚至以各种形式、名义要求丈夫早亡的女子改嫁,甚至使得女性们出现过激行为。如新都人王和在丈夫去世后,竭力供养遗孤,其兄以“公族可凭”的名义,要求王和改嫁蜀郡何玉,“和恚,割其一耳” [20] 以全声名。再如郫县的贡罗丈夫早亡,其父对她年纪轻轻就守寡表示同情,便自作主张将她再次许配,贡罗坚决反抗,父女双方僵持不下,直至后来上诉州府才免除再嫁危机。宗族逼迫女性改嫁的情形更是数见不鲜,助陈是“兄弟必欲改嫁”,进娥、相乌、袁福、元常、曹敬姬均是“父母欲改嫁”,李正流是“父欲改嫁”,彭非是“叔父欲改嫁”,公乘氏张是“姑及兄弟欲改嫁之”。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时有诏旌门闾、褒扬贞节之举。如南安女谢姬在丈夫下葬时,服毒自杀,遂夫妻合葬。这件事被逐级上报至朝廷,皇帝诏令逢大赦便要赐该家四匹帛、二石谷。僰道黄帛在其夫沉船遇难后,毅然投身入江寻丈夫尸身,历经十四日方“持夫手浮出” [21],县令韩子冉大力表彰其贞烈,并委任其子以重任。再如犍为郡武阳女子进杨“其教为行,闺门雍穆” [22] 极为孝敬公婆,成为郡中女子学习楷模,传为美谈。地方政府也参与到女性节义观念的强化过程中。如郫县贡罗夫早亡,且没有子嗣,“父悯其年壮,以许同郡何诗。贡罗白书誓父不还家。父乃使诗白州,州告县逼遣之” [23],贡罗在其父劝逼其再嫁的情况下,只身上诉州府衙门,表白其对丈夫的忠贞之心,终于得到刺史大人的支持。社会对进杨、贡罗等拒绝改嫁之妇的态度,由对年少守寡者的同情转变为对节妇的敬重。这些事实说明,统治阶级在女性节义观念塑造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从当时整个巴蜀地区的社会舆论和伦理规范来说,统治阶级、社会宗族参与了女性生活的各个层面,对女性德行、文教各方面的行为抉择都有规范。此外,社会与宗族都不以女性再嫁为非,这和明清整个社会都以女性再嫁为奇耻大辱绝不相同,因而有大量的女性改嫁,而这些誓死不改嫁的女子才显得节烈,才被载入史册。《华阳国志》对守节、慈孝女子的记载正是儒家伦理在巴蜀传播的有力证明,常璩“纯用中华文化之精神,驰骛于地方一隅之掌故,畅其溜灌,使中土不复以蜀士见轻,而蜀人亦不复以中土为远” [24]。

5. 总结

《华阳国志》汉中列女的传记数量上虽不多,但内容上却丰富的体现中了国古代社会家庭礼教之严格,女性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和自我认识。正如任乃强先生所说,“其家庭礼法之严,家庭教育之美,虽如宋、明贤媛,莫或过之。处世接物,彬彬有礼;修身行义,出以雍容。较之三蜀诸女,淑德为多” [25]。见于《华阳国志》的不同女性类型,不仅直观的反映了巴蜀地区女性文化的多样性,还从社会性别的角度上反映出巴蜀与中原地区在文化上的交流。当然也与巴蜀独特的经济、地理条件密切相关。一个地区贞节女性的大量出现的原因是具有多样性的,但统治阶级的倡导总是起主要作用的,“统治阶级的倡导与下层人民行为的偏差都促使巴蜀独特女性文化的形成” [26]。统治者为了使封建教化与社会风尚达到和谐统一,必会大力提倡封建道德与封建礼法,他们试图通过大力标榜贞烈女性来达到改变民风的目的,史料中的贞妇列女传记正是其得力措施的产物。对汉晋巴蜀女性社会地位、思想观念的探究可以窥见当时社会的经济文化特点,也有益于从地域视角窥探整个时代女性文化的整体性与差异性。

文章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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