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e
Vol.07 No.02(2017), Article ID:20299,6 pages
10.12677/FIN.2017.72009

Innovations of Financial Credit Services under the New-Type Urbanzation

—Based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between Beijing and Qinghai

Jingcen Cui, Yulei Tian, Yuefan Zheng

Department of Finance, China Women’s University, Beijing

Received: Apr. 15th, 2017; accepted: Apr. 27th, 2017; published: Apr. 30th, 2017

ABSTRACT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urbanization, it is obviously vital that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s not only the condition of development, but also one of the objects to develop. Som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provided various credit services to propel our new urbanization. However, we believe that the situ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s demand greater than supply. Therefore, the current credit services are far from enough. We have understood the credit policies which hav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published by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inally, we have given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n the innovation of the related credit policies.

Keywords:The New-Type Urbanization, Credit Innovation, Countryside Loan

新型城镇化框架下的金融信贷服务创新

—基于北京青海两地的比较分析

崔婧岑,田雨蕾,郑悦凡

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北京

收稿日期:2017年4月15日;录用日期:2017年4月27日;发布日期:2017年4月30日

摘 要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金融业不仅是发展的条件,也是发展的目的之一,显得十分重要。一些金融机构也为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出了一些新的信贷服务。然而我们认为信贷服务处于“需求大于供给”的状态,所以目前针对城镇化建设的相关信贷服务是远远不够的。通过了解新型城镇化框架下金融机构已推出的关于信贷服务的政策,以及其中特点及不足,从而对相关信贷政策的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信贷创新,农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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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问题的提出

1.1. 研究背景

2015年11月16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经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联合评审,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青海省西宁市等59个城市(镇)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截止至2016年末,房山区城镇人口78.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72%;预计全年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43.1亿元,同比增长0.3%。西宁市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70.02%,比上年提高了0.97个百分点;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633.43亿元,同比增长13.1% [1] [2] [3] [4] 。两市城镇化进程均稳步推进。比较总结两个所处环境不同,资源不同,差异较大的城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信贷服务的创新经验,对全国城镇化产生积极效应。

1.2. 研究意义

新型城镇化要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增大医疗、保险、教育投入,建设商品房和保障房,进行产业的升级换代,进行创业、就业、职业的指导培训,发展现代农业等,这需要大量资金源源不绝的投入。一方面,由于政府财力有限,仅靠政府投入资金难以实现,还需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以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另一方面,解决农业生产、个人创业和就业、职业培训等问题还要依靠金融机构,如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小额信贷和其他全方位金融服务,所以综合化经营、并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是金融机构目前的主要创新任务 [5] 。综上,金融信贷服务对城镇化的发展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意义深远。

2. 发现并分析问题

2.1. 城镇化中金融信贷服务的区域差异

第一,从经济发展的差异上来看。如表1所示,2016年,北京市实现地区总产值24899.3,同期增长6.7%,实现平稳增长。青海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72.5亿元,同比增长8.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实现稳中有增。从产业方面来看,北京地区第一产业产值实现负增长,体现了北京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青海地区第一产业产值仍保持增长势头。北京地区第二产业约占总产值的19.2%,而在青海地区其约占48.6%,欧洲的城镇化就是与工业化同步发展的,所以如果实现工业和建筑业的合理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青海的城镇化建设。两地第三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表示其现代化进程稳步提升。由此可以

Table 1. Contrast table in gross domestic product between Beijing and Qinghai in 2016

表1. 2016年北京青海两地生产总值对比表

看出:不同经济水平,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或乡镇应制定不同的城镇化发展方向和目标,不能一蹴而就,信贷服务创新同样需要根据各区域的经济基础和产业结构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第二,从资源环境的差异来看。我国目前的城乡经济结构仍属于二元经济结构,即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并存,资源环境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约束十分显著,信贷服务的创新需结合本区域的资源与环境制定。美国是城镇化水平最高的国家,基本达到城乡一体化与农村城镇化,其突破区域界限整体统筹区域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布局等,是典型追求区域发展公平的城镇化国家 [6] ,欧洲则是重视多样性以及合理的空间布局的城镇化区域。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与各国经验来看,转型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所以关于城镇化的信贷创新需紧跟转型的脚步。

第三,从金融业发展的差异来看。一方面各地区的金融业起步状态不同,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创新在部分不发达地区的发展缺乏动力。对于作为政治经济中心的北京来说,其金融机构的基数大且体系较为完善,竞争压力所带来的信贷服务创新以及较为完善的规则制度,都为房山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条件。而青海金融业发展较晚,1978年其金融体系才有了雏形,近年来随着金融业发展速度加快、规模逐渐扩大,金融信贷服务的区域差异也同时扩大了。另一方面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已经减弱,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城镇化建设区域2014~2020年规划》中就曾提出: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的指标,所以在我国经济增长稳中有增的大方向下,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脚步也有所放缓,信贷服务的创新的方向则需要把握好整体趋势。

2.2. 城镇化中的金融信贷服务深度不够

各类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或面向所有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地区,或针对本机构某地区的城镇化建设,推出了一些新产品、新政策、或新的管理办法等,这些都属于城镇化框架下已经出现的信贷服务创新,但总体而言其相关信贷服务创新的深度还不够。

从整体上来看,很多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出台了一些“城镇化建设信贷政策”,其中明确了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信贷策略、基本原则、支持重点、信贷产品、客户准入、资源保障和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了“城镇化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然而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相关规则及标准仍需在实践中评定;二是大众很难得到其落实及执行情况的准确信息;三是还有些主要金融机构并未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信贷服务创新。

就局部而言,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近五年来累计投入30.2亿元住房贷款,重点支持了青海省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等重点项目,使全省72.8万人从中受益,大力助推了青海城镇化的建设发展。据了解,多家银行都开设了城镇化建设贷款绿色通道,还针对本地区的城镇化建设提出了若干信贷政策,但其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提供的项目具体内容涵盖方面较少且要求高;二是有些机构对国家政策把握不准确,推出的政策不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三是贷款绿色通道仍需在规范中发展。

综上所述,目前虽然有许多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出了一些新的服务,但其发展深度尚浅,仍需完善其内容、规范其监管方式及后续跟进汇报等方面的工作,个别主要金融机构应及时响应国家发展政策。

2.3. 城镇化中的金融信贷服务的范围较窄

根据中国银监会11月10日发布的2016年三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27.6万亿元,同比增长8%;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6万亿元,同比增长13.7% [7] 。可见在银行金融机构发展速度放缓的今天,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不容小觑,未来会成为信贷业务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来说,其所衍生的大量小额贷款需求量潜力巨大,小微企业对本地城镇化建设有重要作用。

我国信贷服务仍处于“需求大于供给”的状态,且我国正迈入城镇化建设的第二阶段:返乡创业,很多中小企业或个人都有贷款需求从而发展事业、改善生活,即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下出现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趋势,而这一趋势的出现意味着信贷需求的增长,但目前针对城镇化建设的相关信贷服务是远远不够的 [8] ,所以银行需要针对这一现象推出一些新的信贷服务创新。

城镇化建设中信贷服务的范围较窄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创新性小额信贷产品种类少;二是已有产品门槛高。部分针对城镇化建设提出的新型信贷服务,大多是针对公共设施建设或大型企业、工程等,很少有针对小规模企业或个人的小额贷款或者优惠政策,但是两者重要性是不容小觑的,所以需要提出相关信贷创新扩大其服务范围,让大众参与到城镇化建设中来。

3. 提出合理化建议

3.1. 应根据区域城镇化建设特点进行信贷服务创新

从区域三个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和建议,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因地制宜的进行信贷服务创新,打造专门的产品和服务方案,以更好地支持各地区与城镇化建设相配套的基础设施、旧城改造、产业升级改造,最终实现不同区域城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第一,要根据本区域经济情况进行信贷服务创新。一方面,投入的信贷资金额度、条件等,要根据本地的经济状况设定。即相比北京房山的城镇化信贷而言,青海西宁的信贷的门槛应更低。另一方面,对于不同产业结构的区域,进行不同方向的信贷服务创新,并细化其对象。比如青海的第二产业为支柱产业,所以其城镇化过程中会以工业及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就要求金融机构抓住这一特点增加与第二产业相关企业的信贷合作,并提供优惠政策,来推动本地城镇化建设。且青海目前第一产业仍在发展,所以金融机构要针对其第一产业的内容推出一些创新性信贷产品,而对北京而言其必要性就不大。

第二,要根据本区域资源环境进行信贷服务创新。同一家银行因根据区域资源环境特点、风俗习惯或者特殊产业等,合理开设网点并推出适合自己区域的信贷服务。比如以畜牧业为主的乡镇,可以为其产业贷款提供相关的优惠保险业务,来予以支持和保障,从而促进本地的城镇化建设。青海西宁目前旅游业发展较为旺盛,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金融机构可以针对此方面向旅行社或旅游景点等提供信贷服务。对于北京房山而言,则更需要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创业公司等方面提供信贷服务创新,来提高其城镇化水平。

第三,要根据本区域金融业发展情况进行信贷服务创新。由于各地区金融业发展程度的不同,这就对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北京市房山区在2016年8月发布的《房山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中表示,房山区政府将通过建立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出台贷款贴息等新型政策,支持城镇化背景下的中小企业以及贷款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青海省人民政府在2017年2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到青海省将通过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加强对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支持力度的方式来强化政府对金融发展的支持作用。所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在房山区信贷创新应以健康发展为前提,而在青海地区则应以加强信贷支持力度为主要内容。

3.2. 应在响应政策的前提下深入进行信贷服务创新

第一,要完善其内容、监管方式及后续跟进汇报等方面的工作。首先,为加强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各级金融机构与各级政府建立银政合作关系,做到金融机构对政府政策做出内容创新以及政府监督管理金融机构行为的“双向发展”。其次,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政府,依据其为贷款人出具信用担保承诺证明,合理使用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各项补贴补助资金,并开展信用建设、信贷管理等工作。最后,金融机构要跟进项目进程、记录资金流向,使资金与项目安全更有保障。与此同时,金融机构最好可以做到相关信息的跟进,使城镇化项目的信贷服务更加透明。

第二,要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对政府的政策及时做出响应,积极宣传城镇化政策及相关信贷服务等。在地方债务较高、发放贷款受限制的情况下,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模式之一。由于PPP项目贷款具有稳定的回报率和安全性且贷款风险较低,所以商业银行与政府合作参加PPP项目是不错的选择。商业银行等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还可以弥补政府建设项目现金流量与还贷能力不足的问题,扩大资本效应,并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争取做到创新“跟着政策走”,从而为城镇化建设出一份力。

第三,要对城镇化建设的重点项目优先审核、分配信贷额度,并规范其绿色审批通道。对于重点项目的信贷额度审批不仅要快还要更加严谨,以免存在漏网之鱼。“绿色通道”一直是促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应该有进一步的规范与完善,比如按项目的重要性及可持续性来划分绿色通道的层次。

3.3. 应扩大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服务创新范围

第一,要专门设立面向承担城镇化建设责任的企业以及个人的新型信贷服务。首先,增加担保品的种类是其成功推广的前提之一。比如推出个体工商户扩大规模贷款或特色城镇化产业个人创业贷款,因为小微企业创新或个人创业为本区域带来了就业机会促进了经济增长,加快了城镇化的建设。其次,合理对小额城乡贷款进行创新。如同孟加拉的格莱珉银行一样,通过联保等小额信贷技术,从社会底层解决乡村贫困的问题,成功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并存,促进了城镇化建设。最后要扩大服务范围,就要求金融机构不仅要宣传和传授相关知识,为百姓营造一个和谐的金融氛围,还要让城镇化发展的概念融入百姓生活,做政府工作发展的助推剂。

第二,创新和完善金融服务信用评价机制,贯彻和推广“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完善评价机制能使优质客户更方便、快捷的获得贷款,也使老百姓更加重视个人信用,降低不良贷款发生的几率,改善乡镇信用环境为城镇化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双基联动”则要求基层银行与基层党组织相互配合,共同为本社区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双方共同开展建档、授信和评级等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

第三,移动互联网平台是当今世界的主流,不论是网页还是应用软件对客户来说都十分方便。在网络银行上开通并完善相关信贷指导、咨询的平台,区分对公、对私的信贷业务软件,甚至提供信贷操作等,不仅方便了客户还加快工作效率。智能手机现如今已融入每个人的生活,所以这会创造出更多的投资机会,需要金融机构把握住,不仅要提共平台传授使用与操作方法也非常重要。

4. 结语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导下,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效果显著,但是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仍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我们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个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要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各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勇于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或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增加担保品种类、提供合理合法的抵押品代换策略,不断创新完善结构并加深、扩大金融服务范围,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并加强与政府的合作积极参与PPP项目,加强监督管理以及辖区宣传活动,做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润滑剂。

基金项目

本研究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新型城镇化框架下的金融信贷服务创新——基于北京青海两地的比较分析》(编号:201611149030)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引用

崔婧岑,田雨蕾,郑悦凡. 新型城镇化框架下的金融信贷服务创新—基于北京青海两地的比较分析
Innovations of Financial Credit Services under the New-Type Urbanzation—Based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between Beijing and Qinghai[J]. 金融, 2017, 07(02): 77-82. http://dx.doi.org/10.12677/FIN.2017.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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