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ern Linguistics
Vol. 07  No. 03 ( 2019 ), Article ID: 30992 , 9 pages
10.12677/ML.2019.73054

A Study on the Translation of Vietnames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s’ Names into Chinese

Wenqing Luo, Fei Cai

School of Oriental Language, 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Chongqing

Received: Jun. 8th, 2019; accepted: Jun. 20th, 2019; published: Jun. 27th, 2019

ABSTRACT

The translation of Vietnames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name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ultural exchanges and translation activities between China and Vietnam, which is always being an obstacle in Sino-Vietnamese translation practices. Currently, there are no universally accepted standards for Chinese translation version of Vietnames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names in Chinese media websites, which is the main reason of wrong translation and inappropriate choices of words. Multiple translation versions for one organization name could mislead target audience and take a toll on Sino-Vietnamese friendly communicatio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ystematically carry out a study on the translation of Vietnames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names into Chinese. First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cultural exchanges, this paper is going to point out problems in the translation of Vietnames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names into Chinese through specific examples and analyse what contributes to such wrong practices. And then, taking language and cultural exchanges into consideration, this paper tries to tease out and discuss translation methods, translation principles and translation standardization of Vietnames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names into Chinese. Finally, some approaches to the translation of Vietnames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names into Chinese will be proposed.

Keywords:Vietnam,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Names, Problems in the Translation of Vietnames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Names into Chinese, Translation Methods, Translation Principles

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问题探究

罗文青,蔡飞

四川外国语大学东方语学院,重庆

收稿日期:2019年6月8日;录用日期:2019年6月20日;发布日期:2019年6月27日

摘 要

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在中越文化交流和翻译实践活动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且一直是汉越翻译实践的难点。当前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存在各家媒体网站各自为政,出现译名混乱不统一、错译乱译等现象。同一组织机构名称存在多个译名,这不仅误导受众,同时也不利于两国间的友好交流。因此,对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进行一个系统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本文拟从文化交流角度,通过具体实例指出当前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存在的问题,分析导致这种混乱情况的原因,并从语言文化交流等方面综合考虑,旨在对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的汉译方法、汉译原则及规范化等做一些梳理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问题,方法,原则

Copyright © 2019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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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属于越南语专有名词范畴。当前学界对越南语专有名词的研究多集中于人名、地名或是从特定文本中选取一些专有名词进行讨论,关于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问题还鲜有研究。且由于国内越南语学界对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翻译原则长期缺失,目前还尚未有权威部门对其汉译名称进行过规范化翻译,因此在各家媒体网站及学术研讨会、博览会、论坛等实践活动中均出现同一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多个汉译名的情况。

2. 当前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存在的问题

2.1. 汉译名混乱不统一

同一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存在多个汉译名,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其中以越南中央政府各直属部门名称汉译情况表现最为明显,存在以下现象:

1) 两国权威网汉译名各异

随着全球范围电子政务的不断普及,相关政府门户网站成为对外发布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重要窗口。中国外交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外交机关,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外交事务,其电子网站上对越南政府各直属部门名称的翻译可被认为是国内最为权威且具参考性的版本。越南政府网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央政府的门户网站,其中文网页对自身组成部门名称的翻译同样具有权威性。然而,通过调查笔者发现,两国权威网站上越南政府部门名称汉译存在很大差异。例如:

“Bộ Công Thương”翻译为“工贸部”(中网),“工商部”(越网);

“Bộ Thông tin và Truyền thông”翻译为“通信传媒部”(中网),“通讯新闻部”(越网);

“Bộ Khoa học và Công nghiệp”翻译为“科技部”(中网),“科学技术部”(越网);

“Bộ Lao động Thương binh và Xã hội”翻译为“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中网),“社会伤兵劳动部”(越网);

“Bộ Xây dựng”翻译为“建设部”(中网),“建筑部”(越网);

“Thanh tra Chính phủ”翻译为“监察总署”(中网),“政府监察”(越网)。

2) 两国主流媒体网页汉译名使用混乱

越南《人民报》与《通讯社》是越南国内两大主流媒体,且两家媒体电子网站上均设有中文网页。中国《新华社》是中国政府的通讯社,《人民日报》是中共中央机关党报,新华社所办的《新华网》和人民日报所办的《人民网》同为中央八大重点新闻网站。笔者通过收集分析语料发现,两国主流电子媒体网站上对越南政府组织机构名称的汉译存在同一名称在各家媒体网站上汉译名存异,甚至在同一媒体上的不同篇报道中汉译名不同等情况。

例如,“Bộ Thông tin và Truyền thông”在“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任命阮孟雄先生为越南通信传媒部部长的决议”(《越南人民报网》2018年10月24日)的报道中译为“通信传媒部”,而在“党政建设: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对原信息传媒部部长阮北山和部长张明俊给予违纪处分”(《越南通讯社网》2018年7月12日)中却将其译为“信息传媒部”,另外,在“第二届‘金锤子镰刀’全国党建新闻奖正式启动”(《越南通讯社网》2017年5月21日)中又将其译为“通信传媒部”。

同样,该部门在中国《人民日报网》上“越南组织军官学西沙海战史对战败一直耿耿于怀”(2016年01月20日)报道中译为“信息传媒部”,在另一篇“越南计划加快发展信息技术产业”(2012年07月11日)中译为“通信传媒部”。在《新华网》上“越南国会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2018年06月13日)报道中译为“信息传媒部”。

2.2. 音译、意译并存

同一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有的音译,有的意译,还有的音译与意译并存。音译是指译者根据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越音直接翻译,意译则是译者根据自身对该组织机构职能理解来翻译。以《越南概论》 [1] ,《越南政治经济制度研究》 [2] 及《汉越口译理论与实践》 [3] 三本书中对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的汉译名为例。

“Ủy ban Đối ngoại”意译为“外事委员会”,音译为“对外委员会”;

“Ban Dân nguyện”意译为“舆情委员会”,音译为“人民请愿委员会”;

“Hội Cựu chiến binh Việt Nam”音译为“越南老兵协会”,意译为“越南退伍军人协会”和“退役军人协会”;

“Bộ Tài nguyên và Môi trường”意译为“资源与环保部”和“资源与环境部”;

“Bảo hiểm Xã hội Việt Nam”意译为“越南社保总局”,音译为“越南社会保险委员会”。

综上可见,无论中越政府门户网站还是两国主流媒体网页,甚至是相关文献书籍中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的汉译名都还没有固定统一的译法。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名不规范问题不仅破坏了新闻媒体报道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同时也不利于两国间的合作与发展。

3. 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混乱现象的原因分析

3.1. 研究重视不足

目前我国学界对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研究重视不够。近年来中越两国之间的交流合作日益加强,2017年1月越南总书记阮富仲来访中国,期间签订了15项合作文件,同年5月越南前国家主席陈大光来华参加“一带一路”峰会并再次正式访问中国。两国间的政治友好带动了两国间的贸易发展,2017年前三个季度两国贸易额达到493亿美元,位居越南对外贸易榜首 [4] 。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发展需要翻译作为桥梁,因此,在各高层领导会议、学术研讨会、旅游商贸博览会上常需要翻译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然而,长期以来,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的汉译研究在国内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是因为部分学者盲目对其抱以轻视的态度,不屑研究;而另一部分对其稍有涉略的学者,又深感其越南行政组织机构体系的庞杂,加之要了解越南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需先对中国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有一定的了解,因此望而却步,不敢着手研究。

3.2. 对组织机构名称特点认知不足

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属于专有名词范畴,因此其汉译名具有独特的语用特点,即专词专用,翻译时不能使用同类义词甚至同义词。一个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只能有一个汉译名称,目前从中越两国译者对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的汉译情况来看,多数译者对越南行政组织机构汉译名称特点的认知仍然较为缺失,否则不会存在将“Bộ Tài nguyên và Môi trường”译为“资源环境部”和“资源与环境部”;将“Bộ Văn hóa, Thể thao và Du lịch”译为“文化体育旅游部”和“文化,体育与旅游部”;“Bộ Kế hoạch và Đầu tư”译为“计划与投资部”和“计划投资部”等现象。这些译名看似差别不太,然而却严重破坏了越南行政组织机构汉译名称的严肃性,不符合专词专用的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在越南行政组织机构汉译名称的翻译中多一个连词或标点符号都是不严谨的,必须统一规范化。

另外,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名在保证读者能从其汉译名中看出该组织机构的相关职能以外,译者在翻译时还要考虑组织机构名称独有的特点,即精炼简洁。一些译者盲目追求忠实原语而导致汉译名冗长繁杂。如:将“Ủy ban Văn hóa, Giáo dục, Thanh niên, Thiếu niên và Nhi đồng”译为“文化、教育和青年、少年、儿童委员会”,将“Ủy ban Khoa học, Công nghệ và Môi trường”直译为“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等。这类翻译不能满足组织机构名称精炼简洁的要求,过于冗长繁杂。

3.3. 越南行政组织机构革新频繁

越南原本的政治体制是模仿苏联模式建立,因此存在机构重叠、职能范围不清,甚至以党代政等弊端 [5] 。加之越南行政区划过于复杂,现越南面积32.9万平方公里,设有63个行政单位,包括53个省和5个中央直辖市。因此,在越南实行革新开放以来对越南党和国家机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以实现廉洁、高效的行政组织系统目标。如:

1) 精简政府机构。2002年8月十一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越南正式宣布了革新后的政府组织。改革后,越南中央政府机构由27个减为23个;省级政府平均由30个减为20个;市级政府平均由38个减少为24个,市辖郡(区)政府机构由18个减为10个;县级政府机构由20个减为10个,平均精简幅度10%~15% [6] 。2007年8月,国会再次批准撤销、合并了一些部级机构,政府现有22个部级机构。

2) 精简党的机构。2007年1月,越南共产党十届四中全会讨论了多项重要决议,其中,越南共产党中央决定对所属的11个部委进行调整,保留其中六个重要的部委,其余6个部委予以合并或撤销。6个中央系统直属机关党委合并为2个。

目前为止,越南政治革新的步伐仍未停止,根据越南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越南行政组织机构不时合并或撤除,同时新机构也在不断产生。这可能导致国内学界刚规范好的汉译名由于越南机构的合并撤销而译名无效,或来不及规范新设机构的汉译名称。因此,可以说越南政治革新是研究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同时也是越南行政组织机构汉译名称难以规范化的原因之一。

3.4. 汉越词负迁移

汉越词是中越两国文化交流的产物,并在中越两国翻译过程中存在正负迁移作用。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的组成词汇主要由汉越词构成,而这里的汉越词又分为全借型汉越词和借用汉越语素自造型汉越词。

全借型汉越词是指可以在现代汉语中找到对应的词,即全部照搬汉语的纯汉越词,如:quốc phòng (国防),công an (公安),ngoại giao (外交),nội vụ (内务),tư pháp (司法),tài chính (财政),công thương (工商),giáo dục (教育),hình sự (刑事),hành chính (行政),lao động (劳动),dân sự (民事)......等。这类完全从汉语中借用,并在语音、语意上没有发生改变的汉越词对译者起到正迁移作用,翻译时译者可根据汉越音直接选择相对应的汉字进行翻译。

越造汉越词是指越南人用汉越语素自造的新汉越词,这类词没有照搬汉语,而是将其越化成为符合越南语音规律并表达新内涵的新汉越词。是否为越造汉越词,本文采用《谈谈越造汉越词的翻译问题》文中的观点,“对应的汉语词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词典里找不到,并且在现代汉语口语中也不能使用,但都由汉越音读语素构成的汉越词” [7] 。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含汉越词例子如下:

“ngân sách”直译为“银册”,实际意思为“财政预算”

“dân nguyện”直译为“民愿”、实际意思为“民意”;

“trường thực”直译为“常值”、实际意思为“常务”;

“y tế”直译为“医剂”,实际意思为“卫生”;

“công nghệ”直译为“工艺”,实际意思为“技术”;

“Thể thao”直译为“体操”、实际意思为“体育”;

“tài nguyên”直译为“财源”,实际意思为“资源”;

“hội đồng”直译为“会同”,实际意思为“委员会”;

“truyền thông”直译为“传通”,实际意思为“传媒”。

当这类汉越词出现在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中时,通常是其名称汉译过程中的“拦路虎”。因为若译者不仔细观察,将其误认为是全借型汉越词而根据其汉越音直接翻译,必然导致误译、错译等问题。同时读者也无法从译名中读取到该组织机构名称的职能范围。因此,这类汉越词对译者带来了负迁移作用。

3.5. 两国行政级别不对等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国家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越南属于单一制国家结构,行政管理采取隶属性质的级层式行政区划方式进行治理。越南地方行政级别与行政区划对应,共分省、县、乡为三级。一级为省(Tỉnh)和中央直辖市(Thành phố trực thuộc Trung ương),二级为县(Huyện)、市(Thành phố trực thuộc tỉnh)、郡(Quận),三级为乡(Xã)、镇(Thị trấn)、坊(Phường)。且越南的市(Thành phố)分为,中央直辖市(Thành phố trực thuộc Trung ương)、省辖市(Thành phố trực thuộc tỉnh)及省和中央直辖市之下的县级市(Thị xã)。同样,当前中国地方行政区划实行省(市)、县、乡三级管理,但行政级别上中国地方实行省、市、县、乡四级管理结构,中国在省级和县级之间还有一个行政区---市,即中国行政等级呈现四级行政特点。

通过对比,可发现两国在行政区划设置上相同,但在行政等级上却有所区别。越南地方级行政分三级,且县级行政为二级行政;而中国的地方级行政分四级,目前除了中央直辖市重庆市还存在县为二级行政以外,其余县均为地方级行政中的三级行政单位。因此,可以说两国县级行政的行政级别存在不对等现象。然而,在对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过程中,越南地方二级行政“huyện”已经约定俗成译为“县”,翻译时不能随意将其改变,这导致多数译者及读者在不了解中越两国行政区划设置情况下,无法正确对应两国组织机构的行政级别,常将越南县级与我国县级相对应,造成在理解上将越南县级行政组织机构的行政等级降级的错误。

3.6. 译者自身水平有限

《中国译典》总编辑悉德通先生曾说过“好的翻译是查出来的,而不是翻出来的。要成为翻译高手,你首先得成为一个查阅高手” [8] 。尤其是对专名的翻译,由于一些译者的翻译很多时候缺乏最基本的科学严谨的求证。从一些译名可以发现译者只是进行简单的单词堆砌,或完全按照字面意思和语序结构“一一对应”或“对号入座”的方法生搬硬套,以至于一些译名完全曲解了其部门职能或忽略了其职能范围 [9] 。另外,也没有去参考已有的较为规范的翻译范本或已经约定俗成的译名,以至造成译名职能不清,甚至由于用词不当导致职能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同一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多个译名等现象,更不用说考虑文化契合。如在翻译越南行政机关组织机构名称时,很多译者将越南“Chính phủ”译为“政府”,并直接与我们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地方政府”相对应;将越南“Quốc hội”译为“国会”,由于发音与中国“国务院”相似而将其直接对应。殊不知,“Chính phủ”是越南在中央一级的行政机关,职能与中国“国务院”相对应;而越南“Quốc hội”相对应的职能机构应该为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 从文化交流角度探究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的汉译策略

中越两国历史交流源远流长,在语言、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多相通之处,但与此同时,也不乏差异的存在。翻译目的是在不同语言、文化间架起沟通的桥梁。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翻译属于交际翻译,旨在受众通过其汉译名了解该组织机构的职能信息,以促进两国及两国人民间的友好交流合作。从两国文化交流角度,笔者尝试提出以下翻译策略。

4.1. 规范格级名的翻译

中国和越南的政治体制都是模仿苏联模式建立,且两国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各级行政之间是一种大环套小环的隶属关系。因此,两国的行政组织机构名称存在很大的对应性和相似性。形式上,中越两国行政组织机构名称的构成主要包括三部分,即区域名、矢名、格级名。区域名指的是该机构的地理位置或管辖范围;矢名指的是该机构工作管理的内容;格级名指的是该机构的级别规格及隶属关系。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差异。语法方面,越南语法为定语后置,汉语语法为定语前置。

如:汉语: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区域名) + 财政(矢名) + 局(格级名)

越南语:“Sở Tài chính Hà Nội”(河内市财政局)

“Sở”(格级名) + “Tài chính”(矢名) + “Hà Nội”(区域名)

由于中越两国行政组织机构设置存在很大的对应性和相似性,特别是组织机构名称的格级名,几乎可以一一对应翻译。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中的格级名主要包括:“Ban”,“Uỷ ban”,“Bộ”,“Văn phòng”,“Hội đồng”,“Vụ”,“Sở”,“Ty”,“Cục”,“Phòng”,“Tòa”等。它们的翻译大都固定如下:

“Ban”,“Uỷ ban”,“Hội đồng”译为“委员会”;

“Bộ”译为“部”;

“Văn phòng”译为“办公厅”或“办公室”;

“Sở”译为“厅”、“Vụ”译为“司”、“Cục”译为“局”;

“Phòng”译为“处”,“科”或“室”;

“Tòa”译为“院”等。

然而,在实践翻译过程中却存在不少的问题。如“Ban”,“Uỷ ban”和“Hội đồng”为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中常见的格级名,翻译时,常将三者统译为“委员会”。以越南党中央直属部门“Ban Đối ngoại Trung ương”和国会专门委员会“Uỷ ban Đối ngoại”的汉译名称为例,有译者将前者译为“中央对外委员会”,将后者译为“对外委员会”。如此相似的汉译名使得受众难以辨别党政组织机构。

结合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各部门名称特点,笔者认为,除“Ban Chấp hành Trung ương”译为“中央执行委员会”,“Uỷ ban Kiểm tra Trung ương”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Ban bí thư”译为“书记处”以外,应将越南共产党中央各“Ban” 译为“部”,如将“Ban Tổ chức Trung ương”译为“中央组织部”,“Ban Dân vận Trung ương”译为“中央民运部”。而国会各“Uỷ ban”则统译为“委员会”,如将“Uỷ ban Pháp luật”译为“法律委员会”,“Uỷ ban Kinh tế”译为“经济委员会”。这样翻译更为恰当,且便于译者区分党政组织机构。

对“Vụ”和“Cục”的翻译。很多译者将两者统翻译为“局”,“Vụ”和“Cục”是越南中央级各部委内设二级组织机构格级名称,如:“Bộ Ngoại giao”下设有的“Vụ Châu Âu”,“Vụ Châu Mỹ”和“Cục Ngoại vụ”,这里“Vụ”和“Cục”在业务上没有太大区别,但在对外协调上有所区别,“Vụ”不能对外发文,而“Cục”则可对外发文。因此,结合机构职能特点及中国对应部门的称谓,笔者认为应将“Vụ”译为“司”,“Cục”译为“局”加以区分。即可将越南外交部内设机构“Vụ Châu Âu”,“Vụ Châu Mỹ”和“Cục Ngoại vụ”分别译“欧洲司”、“美洲司”和“外务局”。

对各级“Cục”的翻译。“Cục”的概念有很多,可以是部委内部厅级的单位。还可以是部委单位在地方的分支。如在河内设有“Cục Hải quan thành phố Hà Nội”和“Cục Thuế thành phốHà Nội”可译为“河内海关局”和“河内税务局”。“Chi cục”则是处级单位,如“Chi cục thuế”和“Chi cục thống kê”译为“税务分局”和“统计分局”。

对“Sở”和“Vụ”的翻译,“Sở”译为“厅”,“Vụ”译为“司”。“Sở”和“Vụ”是同一级别的单位,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一个是部委的内部分支,一个是部委的地方分支。“Vụ”的办公地点与部委办公地点一致,而“Sở”的办公地点在各省的省会城市。

4.2. 翻译时遵循“查”而不是“翻”的原则

目前为止,国内外还尚未出版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名手册,那么面对当前混乱不一的译名该如何抉择?是随便选取一个译者倾向正确的译名,还是老老实实查找它的来源,职能和性质?笔者认为后者更为可取。

以“Học viện Chính trị Quốc gia Hồi Chí Minh”为例,笔者在收集语料时发现,该组织机构在很多文献或网页上译为“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和“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同时该组织机构越南语名存在“Học viện Chính trị Quốc gia Hồi Chí Minh”和“Học viện Chính trị-Hành chính Quốc gia Hồi Chí Minh”两种名称。于是,通过进一步查证该组织机构的发展历史后发现,“Học viện Chính trị-Hành chính Quốc gia Hồi Chí Minh”为该组织机构在2007年到2013年间使用的名称,2014年该组织机构更名为“Học viện Chính trị Quốc gia Hồi Chí Minh”。因此,可以得出“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应为该组织机构较为准确的汉译名。

再如,“Nhà xuất bản Chính trị Quốc gia-sự thật”存在译名“国家政治出版社”和“国家求是政治出版社”,“国家政治(真理)出版社”三种译名。根据其官方网站对该组织机构本身职能解释为“组织编辑关于政治、理论、法律的书籍,以提高社会精神生活中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的主导地位。宣传党和国家的主张,提高群众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意识。以及对政治局、书记处出版政治理论书籍的编辑、出版工作”。由此,笔者认为将该组织机构名称译为“国家真理政治出版社”更为妥当。

在处理专名的翻译,尤其是翻译组织机构名称时。译者一定要先按照外文百科和各类年鉴确定它的性质和类别,然后再着手翻译。若译者不谙原名,又不作查证,信手翻译,那么错误肯定在所难免。

4.3. 尊重“约定俗成”的原则

“约定俗成”是指早期已经存在,并长时间以来得以使用的已被大众接受了的译名。即使有的译法在现在看来有欠妥当,但根据约定俗称的原则,这些已被大众熟知的译名,不宜再做更改,仍可沿袭使用。若译者一昧追求音似,反而影响普及,甚至造成混乱和争议。如:

“Bộ Chính trị”应译为“政治局”而不是“政治部”;

“Ban bí thư”应译为“书记处”而不是“书记委员会”;

“Quốc hội”应译为“国会”而不是“国务院”;

“Mặt trận tổ quốc”应译为“祖国阵线”而不是“政治协商会议”;

“Chính phủ”应译为“中央政府”,Chính quyền应译为“地方政府”;

“Hôị đồng Nhân dân”应译为“人民议会”,而不是“人民会议”;

“Tổng Liên đoàn Lao động Việt Nam”应译为“越南总工会”,而不是“越南劳动工会”等。

对于以上这类已经约定俗成的汉译名称,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当查阅有关的翻译,避免造成新的混乱。

4.4. 音意结合的原则

音译是专有名词翻译的头号原则,对于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翻译来说,音译不仅更接近越南语的语音原貌,同时也是巧借中越文化交流的便利。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中大部分可以采取音译原则。

意译则是在无词汇对等情况下,或有的组织机构名称不能采用音译原则翻译时,译者为体现译名表达的意义内涵,结合机构本身的职能范围及特点另觅同译的等效表达方法。

对于矢名为全借型汉越词时,可以采用音译翻译。即对应汉越音选取对应汉字翻译,如“Bộ Quốc phòng”译为“国防部”,“Bộ Công an”译为“公安部”,“Bộ Ngoại giao”译为“外交部”,“Bộ Tư pháp”译为“司法部”,“Bộ Tài chính”译为“财政部”,“Bộ Nội vụ”译为“内务部”,“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译为“越南国家银行”,“Thông tấn xã Việt Nam”译为“越南通讯社”等。

对于矢名为越造型汉越词时,可以采用音意结合原则。即结合组织机构的性质,职能特点进行翻译。如“Uỷ ban Tài chính, Ngân sách”可译为“财政预算委员会”,“Bộ Tài nguyên và Môi trường”可译为“自然资源与环境部”,“Bộ Y tế”译为“卫生部”,“Bộ Văn hóa, Thể thao và Du lịch”可译为“文化体育与旅游部”。

越南行政组织机构汉译名作为一种静态的公示语,其名称有着独有的特点,行政组织机构名称不仅表明了其组织机构的性质,又体现了它的服务特性,传达出丰富的信息,具有提示性、指示性、引导性功能 [10] ,这部分主要通过机构名称的矢名来体现。翻译时,译者应充分研读越南行政组织机构的职能,力争让读者从译名中较为直接的看出该组织机构的职能,同时还要符合越南语习惯,避免意译时过度汉化。

5. 结语

总的看来,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的汉译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了译者自身的因素以外还受其他方面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越南行政革新伴随着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进程的分分合合,越南行政机关的名称几经变更,这为越南行政组织机构汉译名称规范化带来了极大的阻碍。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翻译作为中越翻译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得到翻译界同仁们的关注。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国内越南语学界学者们的注意并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就翻译方法和技巧不断商榷,对翻译质量进行把关,进一步促进两国及两国人民间的友好交流合作。

文章引用

罗文青,蔡 飞. 越南行政组织机构名称汉译问题探究
A Study on the Translation of Vietnames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s’ Names into Chinese[J]. 现代语言学, 2019, 07(03): 411-419. https://doi.org/10.12677/ML.2019.7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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