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pute Settlement
Vol. 09  No. 03 ( 2023 ), Article ID: 65422 , 6 pages
10.12677/DS.2023.93114

虚拟货币的冲突法问题

王瑜琳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

收稿日期:2023年3月28日;录用日期:2023年5月10日;发布日期:2023年5月17日

摘要

虚拟货币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产物。目前,法学理论界对于虚拟货币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法律属性、金融监管和刑法规制等问题上,少有学者以冲突法视角对虚拟货币进行研究。但是,虚拟货币的无国界属性以及其底层技术区块链的运作原理,使得虚拟货币纠纷难免具有涉外性,面临法律适用的难题。因此,本文将从冲突法视角出发,剖析了传统冲突法理论下虚拟货币纠纷可能面临的问题,并建议构建专属于虚拟货币的冲突法框架和借助统一冲突法公约来扫清虚拟货币法律适用的障碍。

关键词

虚拟货币,区块链,冲突法,法律适用

Conflict of Laws Issues of Virtual Currency

Yulin Wang

International Law School,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Received: Mar. 28th, 2023; accepted: May 10th, 2023; published: May 17th, 2023

ABSTRACT

Virtual currency is a new product of the Internet era. Currently, legal theoretical discussions on virtual currency mainly focus on issues such as legal attributes,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criminal law regulation, and few scholars have studied virtual currenc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flict of laws. However, the borderless nature of virtual currency and the operating principles of its underlying technology, blockchain, make it inevitable for virtual currency disputes to have foreign elements and face difficulties in the application of law. Therefore, this article will analyze the problems that virtual currency disputes may face under the traditional conflict of laws theo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flict of laws, and propose to construct a conflict of laws framework exclusive to virtual currency and to use a unified conflict of laws convention to remove the obstacles to the legal application of virtual currency.

Keywords:Virtual Currency, Blockchain, Conflict of Laws, Application of Law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应用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中本聪为代表的“密码朋克”(Cypherpunk)创造了一种基于密码学原理的电子支付系统。与传统电子支付系统相比,新型的电子支付系统无需依赖可信任的第三方(如金融机构),便可以使得交易双方在完全陌生的情况下直接交易。其中,系统中流通的数字交换媒介便是本文所称的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也称之为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目前,比特币(Bitcoin)是目前全球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的流通是通过其底层技术——区块链(Blockchain)实现的。区块链结合了密码学原理和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的技术框架,密码学原理保证交易的匿名性和交易安全,分布式账本技术负责数据的存储和验证。具体而言,虚拟货币交易主体通过两个唯一的数字密钥进行识别,分别是用作地址的公钥(Public key)和用作密码的私钥(Private Key) [1] 。当交易方将密钥输入到虚拟货币系统时,交易信息会向全网进行广播。由于全网计算器服务器节点(Node)都保留着内容相同且不断同步的分布式账本副本,当交易信息向全网广播后,世界各地的节点便会竞相对密钥的有效性以及先前交易记录的一致性进行验证。当51%的节点验证成功后,交易数据将会存储在区块中,与前一区块相互连接,形成一个无法更改的区块链 [2] 。在这种完全分布式和去中心化的技术框架下,虚拟货币的流通完全不受主权国家的监管,可谓是无国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虚拟货币流通中产生的纠纷应该被认定为涉外争议。首先,虚拟货币作为存储在分布式账本上的复杂代码,在法律上很难归属于某一国家或地区。其次,虚拟货币转移、交易或流通的过程跨经数个国家或地区。参与虚拟货币转移、交易或流通的节点是遍布世界各地且完全随机的,无法事先预测,也无法进行识别。除非限制虚拟货币仅在所有用户、节点以及区块链运营商都位于同一法域的许可系统(Permissioned systems)中流通,否则虚拟货币流通中产生的争议,很难直接与某一国家主权国家的法律联系起来。而对于涉外争议而言,首要之举便是通过冲突法来确定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尤其是在目前各国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和规制态度仍存在着较大差异的情况下,若不经冲突规范进行正确的指引,可能会导致各国对类似的虚拟货币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进而造成判决承认与执行上的困难。但是,虚拟货币的无形性和其去中心化的技术框架对传统冲突法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为在区块链这一新兴技术所构建的异域数字世界,没有客观连结因素可能使得传统的法律选择操作并不适用。因此,本文将从冲突法视角出发,分析虚拟货币在传统冲突法理论下面临的问题,并探寻可能的解决方案。

2. 虚拟货币对传统冲突法理论的挑战

2.1. 虚拟货币对物权冲突规则的挑战

尽管目前各个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性质认定还有差异,但大多都赋予了其“货币”或“财产”的属性,因此虚拟货币在法律意义上应被拟制为“物” [3] 。在涉外物权法律纠纷中,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国普遍采用并视为首要的法律适用规则。戴西、莫里斯和柯林斯在其著作中提到,涉外物权法律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物之所在地是一个客观的,容易查明的连结点,第三方可以合理地通过该连结点查明所有权的问题;第二,物之所在地国对财产拥有控制权,与物之所在地冲突的判决可能会被拒绝承认与执行。所以,物之所在地是确定物权法律适用的重要连结点。

但是,对于以代码形式存在的虚拟货币,传统物权冲突法理论的适用存在一定的障碍。历史上对有形物的天然关注,使得传统涉外物权冲突法理论主要是基于有形财产而制定的 [4] 。而虚拟货币作为存储在遍布全球的无数个节点中的代码,明显与有形财产是有别的。它没有具体的地理位置且无法被找到的。因此,鉴于其本身的无形性,物之所在地法在虚拟货币纠纷的适用上步履维艰。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学者对虚拟货币研究的深入,部分学者提出,以虚拟货币的私钥所有地拟制为虚拟货币的物之所在地。因为对于虚拟货币而言,谁拥有私钥就意味着谁对虚拟货币拥有绝对的权利 [5] 。纽约大学法学教授麦克斯·拉斯金就持该观点。他认为,就私钥的存储地点而言,若有人将私钥打印在纸上,则打印私钥的纸张就应该被视为虚拟货币的“物之所在地”;若私钥被存储在云端,则可以通过IP地址确定云存储的服务器所在地作为“物之所在地”;即使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若私钥被存储在某一民事主体的脑海里,也可以将该民事主体所在地视为“物之所在地” [6] 。总结下来,麦克斯教授认为,只要是存储私钥的地点,无论是纸张、计算机、服务器还是某一民事主体的脑袋,都可以被视为虚拟货币的“物之所在地”。但是,笔者认为将私钥存储地拟制为虚拟货币的物之所在地不太合理。首先,私钥存储地并非是单一的,生活中常见的情景更多是同时存放在纸张、计算机、云端服务器等多个地方,在这种情况下,虚拟货币的法律适用一样落入不确定的困境中。其次,即使连结点是单一的,但连结点所指引的准据法与虚拟货币并无过多联系,并不符合冲突法理论的本意。因此,将私钥存储地点视为虚拟货币的物之所在地作为连结点是不可行的。

2.2. 虚拟货币对合同冲突规则的挑战

在虚拟货币流通过程中,难免遇到虚拟货币的涉外合同纠纷。面对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传统冲突法理论认为首先要遵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当事人没有意思自治或意思不明而无法确定时,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而言,相较于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虚拟货币的交易双方很难就法律适用达成合意。虚拟货币在诞生之初,似乎就与法律之间存在尖锐张力。虚拟货币的创始者认为虚拟货币是公民在数字空间“绝对自由”的保障并有可能打破国家垄断货币创造的局面。因此他们不想,也不觉得虚拟货币需要法律的管制。为此,与现实很多涉外合同纠纷不同,虚拟货币纠纷发生前是没有法律选择条款 [7] 。同时,由于虚拟货币系统是以私钥和公钥进行识别的,无需透露个人真实信息,另外一方的真实身份难以查明 [8] ,因此纠纷发生后,双方也很难就法律适用达成一致。

在意思自治原则不能适用的情况下,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指引到准据法。但是,虚拟货币无国界的属性本身就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悖,虚拟货币的成功很大程度取决于其脱离了所有主权国家的联系。即使依据特征性履行理论强制为虚拟货币纠纷寻找一个客观的连结点,在其适用上也存在障碍。就以比特币为例,如果是以法定货币购买比特币,按照特征性履行说,合同准据法应为转让虚拟货币的当事人的住所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但如果是以另一种虚拟货币购买比特币的互易合同,哪一方才是代表合同本质特征的履行合同一方呢?该适用哪一方的法律呢?这些都没有答案。因此,传统合同冲突规则在虚拟货币纠纷的适用上也面临着挑战。

2.3. 虚拟货币对侵权冲突规则的挑战

除了上述的涉外物权和合同纠纷外,虚拟货币还可能面临着因黑客入侵、勒索或欺诈等情形造成的侵权纠纷。面对涉外的侵权法律关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目前国际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冲突规则。同时,考虑到虚拟货币是互联网发展的结果,其对区块链技术、加密算法、共识机制等计算机技术的应用,部分学者认为虚拟货币在法律适用上或许与互联网侵权案件有着相似之处。对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目前认为一般应适用侵权行为来源国法,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所在国法。因为用户在进入互联网时就默认同意了互联网协议,并将制定和选择规则的权力交给了相应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9] 。但是对于虚拟货币而言,这两种法律适用规则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对于适用侵权行为地的冲突规则而言,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判断侵权行为的发生时间。只有确定侵权行为的发生时间才能寻找到相应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但是,在区块链这一异域空间,侵权行为的发生是转瞬即逝的,仅是代码之间的变更。以比特币被盗为例,入侵者只需破译密码将别人的比特币转移至自己的公钥上,便可获得虚拟货币的所有权。所幸,区块链中无法改动的时间戳(Time Stamp)技术使得区块链上每一笔虚拟货币的流动都具有可信的时间标记 [10] 。但是,这些数字空间的时间标记是否具有同等的现实意义的法律效力呢?即使明确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侵权行为地应该如何确定呢?因为与现实的侵权纠纷不同,互联网侵权纠纷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是分离的。就虚拟货币侵权纠纷而言,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当事人的住所地或惯常居住地、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被侵权人的住所地或惯常居住地等。若侵权行为是数个黑客同时从多个地方一起入侵的,客观连结点的数量更是倍数增加。因此,如果采用侵权行为地作为连结点,所指引的准据法留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会陷入不确定的困境。

其次,对于目前互联网侵权案件中常适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所在国法,虚拟货币也不能依模画样。因为与互联网的中心化运作模式不同,虚拟货币是基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它没有中央服务器,也难以寻找到所谓的服务提供商。因此,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所在地国法仅适用于互联网侵权案件,无法适用于因黑客、勒索或敲诈等情形造成的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类侵权案件 [11] 。

3. 虚拟货币冲突法问题可能的解决方案

从上文可以看出,传统冲突规则在处理虚拟货币的涉外物权、合同、侵权等纠纷时存在障碍。虚拟货币与冲突法之间难以协调。因此,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就虚拟货币的冲突法问题进行解决。

3.1. 构建专属虚拟货币的冲突法框架

由于虚拟货币自身的无形性与空间位置的不确定性,单纯依靠传统的物理连结点是很难解决虚拟货币的法律适用问题。最佳的办法是在传统冲突法框架寻找适合虚拟货币、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连结点,构建专属于虚拟货币的冲突法框架。这一做法也更符合当前“去中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以及碎片化数字空间法现实。

英国金融市场法律委员会(Financial Markets Law Committee,以下简称“FMLC”)在2018年发布《分布式分类账与适用法律:法律不确定问题》的报告中就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加密财产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了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案,1其中有两种法律适用方案尤其值得注意。

第一种是平台法或系统法,即指由虚拟货币系统中区块链参与者所选择的法律为准据法。据FMLC所称,这样做可以使得系统中所有虚拟货币的争议都受相同的准据法所管辖,免受法律适用不确定性问题的影响。同时,平台法对所有参与者是完全透明的,方便参与者预见未来争议时法律适用的后果。但是,这种方案要提前避免一种风险,即参与者可能会选择一种与虚拟货币无关的法律制度,以避免对虚拟货币过多的约束 [12] 。

第二种是选择相关管理员或操作机构所在地(Place of the Relevant Operating Authority/Administrator, PROPA)的法律或加密私钥持有者所在地(Place of Primary Residence of the Encryption Private Master key-holder, PREMA)的法律。这种方案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法律适用简洁明了,具有高度的即时确定性;二是该连结点与虚拟货币具有实质联系,与传统冲突法理论背后的原理是相符的。值得注意的是,将加密私钥持有者所在地作为连结点与将私钥存储地点拟制为物之所在地是不同的解决方案。私钥存储地点会根据存储方案的不同而变化,当私钥存储位置为云存储时,还需要牵涉到云存储服务中央服务器所在地的法律。而加密私钥持有者所在地是以人为标志,具有高度的确定性,并不会落入适用法律不确定的困境中。

报告中还提及了发行人主账户位置(Location of the Issuer Master Account)、参与者/转让方/(用户)私钥所在地(Location of the Participant/Transferor/(User) Private Encryption Key)等多个连结点,为虚拟货币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多种方案。因此,我们可以参考FMLC的报告,对虚拟货币涉外物权、合同、侵权法律关系等领域的冲突规则进行改革,针对不同领域选择合适的数字连结点,构建专属于虚拟货币的冲突法框架。

3.2. 借助统一冲突法公约解决虚拟货币的冲突法问题

单纯依靠各国设置专属于虚拟货币的冲突框架是不足以解决虚拟货币争议中引发的后续冲突法问题。而且由于目前各国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和法律适用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最佳的解决办法还是借助有效统一的冲突法公约来消除虚拟货币的冲突法问题。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早已意识到这一问题。2020年3月,它已将包括虚拟货币等加密财产的冲突法问题提上了议程,而且在后续发布的《与分布式分类账技术领域和金融技术领域发展相关的国际私法应用的资源分配建议》报告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明确提出分布式分类账技术所带来的冲突法问题2。就虚拟货币等加密财产的适用法律,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明确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加密财产是否适用物之所在地原则?如果是的话,如何在法律上确定地点?同时是否应允许参与者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管辖加密财产系统的法律?第二,如果允许参与者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管辖加密财产系统的法律,对于某些类型的区块链,如参与者人数不多的区块链,要如何进行选择?它是否能被纳入区块链协议中?对第三方又有何影响?这些问题在报告中均没有得到答案,但报告明确指出制定一套可在世界各地遵循的统一的冲突法规则是十分有必要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2021年3月发布的《国际私法在包括分布式分类账技术在内的数字经济的运用发展》的报告书中也建议道,在2022年之前举办与区块链相关的国际私法会议,以制定解决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冲突法问题的统一冲突法公约3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寄希望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统一冲突法公约来解决虚拟货币的冲突法问题,明确虚拟货币在涉外物权、合同、侵权等领域的法律适用,减少国家或地区之间因法律适用不同造成的冲突。同时统一冲突法公约还可以解决虚拟货币其他的冲突法问题,例如管辖权冲突以及相关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确保虚拟货币纠纷能得以成功救济。

4. 结语

虚拟货币作为区块链的衍生物,它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匿名化的特点使得其法律适用容易处于不确定的情形中。为了给予虚拟货币更好的法律保障,有必要借助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虚拟货币的涉外物权、合同、侵权等纠纷的准据法并寻找有管辖权的国家权力机构提供最后的司法救济。但因为虚拟货币这一异域世界与现实世界不同,目前传统冲突规则并不适用。因此,需要另行寻找适合虚拟货币的数字连结点并专门构建属于虚拟货币的冲突法框架。同时,笔者也希望海牙统一私法会议在不久的将来制定的统一冲突法公约可以对虚拟货币的冲突法问题起到积极作用,消除虚拟货币在法律适用上的障碍。笔者相信,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学者对虚拟货币研究的不断深入,虚拟货币冲突法问题的解决方案将会更加多样化。

文章引用

王瑜琳. 虚拟货币的冲突法问题
Conflict of Laws Issues of Virtual Currency[J]. 争议解决, 2023, 09(03): 853-858. https://doi.org/10.12677/DS.2023.93114

参考文献

  1. 1. Naves, J. and Audia, B. (2019) Legal Aspects of Blockchain. Innovations: Technology, Governance, Globalization, 12, 88-93. https://doi.org/10.1162/inov_a_00278

  2. 2. 杨延超. 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J]. 中国社会科学, 2020(1): 84-106+206.

  3. 3. 李敏. 数字货币的属性界定: 法律和会计交叉研究的视角[J]. 法学评论, 2021, 39(2): 107-120.

  4. 4. 周后春. 论物权客体的新发展对国际私法立法的影响[J]. 求索, 2010(8): 180-181+136.

  5. 5. 赵磊. 区块链技术的算法规制[J]. 现代法学, 2020, 42(2): 108-120.

  6. 6. Raskin, M. (2017) The Law and Legality of Smart Contracts. Georgetown Law Technology Review, 1, 305-341.

  7. 7. Trautman, L. (2014) Virtual Currencies Bitcoin & What Now After Liberty Reserve, Silk Road, and Mt. Gox? Richmond Journal of Law and Technology, 20, 1-108. https://doi.org/10.2139/ssrn.2393537

  8. 8. 李佳伦. 区块链信任危机及其法律治理[J]. 法学评论, 2021, 39(3): 118-129.

  9. 9. 李伟. 区块链争议的冲突法解决范式探讨——以加密财产跨境转移为例[J].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1, 5(2): 66-91.

  10. 10. 程乐. 区块链交易国际规制体系的构建[J]. 荆楚法学, 2022(3): 141-151.

  11. 11. 梁庭瑜. 加密货币流通的私法保护模式——基于国际私法视野[J]. 中国流通经济, 2021, 35(6): 105-114.

  12. 12. Ng, M. (2019) Choice of Law for Property Issues Regarding Bitcoin under English Law. Journal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15, 315-338. https://doi.org/10.1080/17441048.2019.1649235

  13. NOTES

    1See London Financial Markets Law Committee, The Financial Markets Law Committee,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and Governing Law: Issues of Legal Uncertainty, http://fmlc.org/wp-content/uploads/2018/05/dlt_paper.pdf, visited on 26 February 2023.

    2See Permanent Bureau of 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Proposal for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to Follow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mplications relating to Developments in the Field of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in Particular in Relation to Financial Technology, https://assets.hcch.net/docs/f787749d-9512-4a9e-ad4a-cbc585bddd2e.pdf, visited on 26 February 2023.

    3See Permanent Bureau of 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Development with Respect to PIL Implications of the Digital Economy, Including DLT, https://assets.hcch.net/docs/8bdc7071-c324-4660-96bc-86efba 6214f2.pdf, visited on 26 Februar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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