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Philosophy
Vol. 12  No. 12 ( 2023 ), Article ID: 77698 , 7 pages
10.12677/ACPP.2023.1212406

艾利斯·杨性别正义批判思想研究

龚鑫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收稿日期:2023年11月13日;录用日期:2023年12月13日;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摘要

艾利斯·杨的性别正义研究在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影响下,确立了性别正义批判的方法论、分析框架和分析视角。艾利斯·杨指出,等级化劳动分工是性别不正义产生的根源,性别不正义表现为经济领域中的性别剥削、文化领域中的性别压迫和地理位置上的空间隔离。因此,实现性别正义应当消灭等级化劳动分工制度,在公共交往中包容非理性的表达方式,并建立团结的城市空间。艾利斯·杨的性别正义批判理论为性别研究提供了差异的结构性解释和关注社会不正义程序的独特视角。

关键词

艾利斯·杨,性别正义,等级化劳动分工,社会批判理论

Research on I.M. Young’s Critical Thought of Gender Justice

Xin Gong

School of Marxism,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Received: Nov. 13th, 2023; accepted: Dec. 13th, 2023; published: Dec. 22nd, 2023

ABSTRACT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Frankfurt School’s social criticism theory, Marx’s division of labor theory, and Habermas’ communicative behavior theory, I.M. Young’s research on gender justice has established a methodology, analytical framework, and analytical perspective for gender justice criticism. I.M. Young pointed out that hierarchical division of labor is the root cause of gender injustice, manifested as gender exploitation in the economic field, gender oppression in the cultural field, and spatial segregation in geographical location. Therefore, achieving gender justice should eliminate the hierarchical division of labor system, accommodate irrational expressions in public interactions, and establish a united urban space. I.M. Young’s critical theory of gender justice provides a unique perspective for gender studies to explain structural differences and pay attention to social injustice procedures.

Keywords:I.M. Young, Gender Justice, Hierarchical Division of Labor, Social Critical Theory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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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艾利斯·杨是美国著名的女性主义者、政治哲学家。社会中性别正义问题的频发、本人的亲身经历和性别正义研究的分歧等因素,激发了艾利斯·杨反思和研究性别正义议题。二战期间及二战结束后,美国等国社会对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态度从支持转向抗议或反对;在实际生活中,艾利斯·杨感受到法律上、宣传报道中的性别平等与现实中的性别歧视存在冲突,如接受了高等教育的男性在大学里常常以挑选伴侣的眼光对待女性,或者大部分教师和年长者都认为女性无法担任起责任较重大的职务;研究者对女性遭受压迫原因的解释、获取权利的方式和解决诉求的路径出现极端分歧。为解决上述问题,艾利斯·杨积极参加女性主义运动,深入研究性别正义议题,奠立了批判的女性主义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1] 。

2. 艾利斯·杨性别正义批判的思想资源

艾利斯·杨对性别正义问题的研究生发于她的求学经历和参与女性主义运动的经历。女性解放理论的解释与女性受压迫事实之间的冲突,促使艾利斯·杨借用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研究方法,从具体到抽象地展开研究。面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阶级分析框架无法解释市场外、家庭内的性别不正义问题,艾利斯·杨改造了马克思的分工理论,用分工分析性别不正义的本质与表现。性别不正义的社会结构表明,解决性别不正义问题不能只关注分配的结果,还应考虑如何在过程中避免性别不正义的产生。在哈贝马斯的影响下,艾利斯·杨将研究重点置于社会交往过程。

其一,艾利斯·杨借用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作为性别不正义批判的方法论。自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商品现象开始分析、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及其本质起,经由卢卡奇等人从总体性角度发展批判理念,再到法兰克福深化和发展社会批判理论研究,社会批判理论已然成为20世纪中叶以来学者研究的重要指导方法论。以霍克海默、阿多诺以及马尔库赛等人为代表的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侧重于批判理论建构与工业文明批判;以早期的哈贝马斯的理论为代表的第二代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侧重于批判理论的重建与现代性批判;以霍乃特、奥菲、维尔默等人为代表的第三代法兰克福学派,实现了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 [2] 。社会批判理论对艾利斯·杨最大的影响是促使她摒弃规范研究的范式,即拒斥用已建立好的理论框架去解释社会问题,而是直面社会情境,从社会情境中归纳总结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面对同时代学者对其理论不清晰的批评,艾利斯·杨在《正义与差异政治》一书的引言中就明确表示“本书讨论、辨析正义问题,但无意建构一套正义理论” [3] (p. 2),这一说法在她后来写作的《包容与民主》一书中也有类似表述。艾利斯·杨借用社会批判理论批评部分学者忽视或漠视多元社会的差异事实。这部分学者在规范理论的影响下遵循同一性的逻辑,整体的、普遍的范畴视作可靠的,把异质的、可变的对象归结为不确定的、难以把握的。于是他们提出要用普遍的范畴去规定社会生活原则、建立社会生活秩序。艾利斯·杨认为如果从普遍的规范原则出发,就先验地预设了人的特性等等,事实上人与人之间、群体之间在性别、种族、民族、生活经验等事实方面的差异性将被普遍性的范畴排斥。即使范畴外延再如何广阔,构建的理论再如何系统完善,理论与现实将一直存在无法跨越的鸿沟。如以金里卡为代表的多元文化主义者倡导“每一种文化或生活方式都具有不可剥夺的正当性,没有哪种价值选择更具有优先性” [4] ,她们承认多元文化,但把文化视为某一群体的本质属性。艾利斯·杨反对这类研究,她认为性别中的文化差异是人们社会实践的结果,女性的解放不能仅仅是停留于表面上对性别不正义现象进行改善,而应当改变性别文化差异的形成结构。

其二,艾利斯·杨借用马克思主义的分工框架分析性别不正义。首先,艾利斯·杨认为分工框架是对阶级分析框架的超越。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社会发展历史时提到:“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5] 。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将“阶级”范畴与经济基础相联系,导致了一部分女性主义者认为这一范畴是性别盲。“如果考虑到有些妇女是资产阶级男人的妻子、女儿、朋友和情人,而另有些妇女是无产阶级男人的妻子、女儿、朋友和情人,那么,在严格的马克思主义意义上,妇女似乎不能构成单独的阶级” [6] 。在部分女性主义者看来,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虽然谈到了女性被压迫现象,但在阶级分析框架下,女性只是遭受到资本的压迫。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和理论研究视角的变化,部分女性主义者开始关注同一阶级中家庭内部的性别不正义、文化领域的性别不正义,以及不同阶级中的性别不正义。以海迪·哈特曼为代表的女性主义者主张从分工角度区分家庭领域与公共领域中的性别不正义问题。“男人支配家庭中妇女和儿童的劳动,这样做的结果,男人学会了进行等级组织和控制的技巧” [7] (p. 48),并且国家机关和日趋完善的经济体制让男性掌握了控制女性劳动力的专权。“按性别分工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机制,它维护男人对妇女的优势” [7] (p. 49),它使女性在市场中就业时承担低工资。和这部分学者持相似观点,艾利斯·杨选择并改造了马克思主义的分工分析框架。“倘若承认阶级范畴是性别盲,不能用以揭示妇女的状况,我们就可以通过把分工范畴提高到与阶级范畴同样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的地位而仍然留在唯物主义框架内” [7] (p. 84)。艾利斯·杨认为,在分析水平上,“分工”比“阶级”范围更大、更具体,且“分工”考虑到了“阶级”范畴所体现的内部分裂与矛盾。此外,“阶级”更多指向对剩余产品的社会分配,无法揭示和评估潜藏在分配背后的经济和统治关系以及政治和意识形态结构。

其三,艾利斯·杨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批判性别不正义的交往程序。在艾利斯·杨看来,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关注到自由主义正义分配范式对程序关涉不足的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方是资产阶级将自身的特殊利益装扮成普遍利益,另一方是有差异的、多种价值观的现实社会。资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与现实社会中具体的人的活动两方面存在冲突,并且多元差异的社会公众内部也存在张力。为解决这两个问题,哈贝马斯从主体性转向主体间性,提出了基于交往共同体的交往行为理论。如果不经理性的社会公众相互讨论、协商并得出共识,那么冲突将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将陷入混乱之中,这就是“有效的只是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作为合理商谈的参与者有可能同意的那些行动规范” [8] 。通过对话达成共识的路径,让艾利斯·杨等人看到了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希望。不过,哈贝马斯的理论还是存在“理性与情感、普遍与特殊、公共性与私人性二元论的局限性” [9] 。哈贝马斯对交往过程中理性的重视和对普遍性理想的设想抛弃了人们具体的社会关系。因此,本哈比提出了“互动式普遍主义”的交往伦理学,它要求交往过程中人们能以互逆的视角理解对方的情感、观点。艾利斯·杨不认同本哈比提出的互逆视角,她认为“不是运用如对称性、互逆性和代表他者的立场术语去表达差异,以此来发展道德尊严和平等互惠;而是更具体地表达人们之间的差异” [10] 。因此,艾利斯·杨特意考量了感性在交往过程中的重要性。

3. 艾利斯·杨性别正义批判的女性解放旨趣

艾利斯·杨借用马克思的分工概念揭示了性别不正义的根源——等级化劳动分工,分析了性别不正义的表现:性别剥削、文化压迫和空间隔离。艾利斯·杨认为应当消灭等级化劳动分工制度,促进男性与女性、女性与女性在沟通交流中达成共识,并为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城市空间。

(一) 性别不正义的表现

其一,等级化劳动分工导致性别剥削。艾利斯·杨认为,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等级化的劳动分工,这表现在劳动被区分为界定任务和执行任务、专业化劳动和非专业化劳动1。艾利斯·杨批评的专业化不是指任务的专业化——“发展和巩固特定的技能、手艺、社交或组织技能以实现专业化的目的,并将相关的专业工作分派给受过上述技能训练的人” [3] (p. 261),而是指生产中的琐细分工。专业人士一般从事比较复杂的生产活动,如决策、调研、设计规划等,他们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有更高的追求;非专业人员一般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如收费、保洁、打字等。一方面,专业劳动与非专业劳动的分工尤其体现在性别差异之中,造成性别劳动剥削。“作为一个群体,女性所承受的是一种特殊的性别剥削” [11] 。提供情感关爱、哺育孩子、照顾他人身体等是女性的工作,远离决策中心的职位也是女性的场所,男性担任更重要、更具创造性的职务。资本主义经济领域中的性别劳动分工使得男性掌握了大部分的资源配置权,他们拥有限制女性自我发展的权利。另一方面,性别劳动分工与阶级相结合,导致不同阶级的女性之间存在不正义问题。女性无法接触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得不到提升,因缺乏专业性被享受高等教育的女性诟病。比如在求职时,招聘方倾向于选择看起来更“体面”的女性,因为“体面”的应聘者表现出专业性;大学女教师比家庭妇女更能引起他人重视和优待等等。

其二,等级化劳动分工导致性别文化压迫。如前所述,一些理论家将差异视为群体的固定属性,比如男性行为体现理性的特征,女性行为体现感性的特征。艾利斯·杨从结构关系视角批评此类观点,认为性别劳动分工使男性从事社会生产,使女性从事家庭照顾,由此男女形成了不同的工作方法和表达方式。劳动分工为男性确立起劳动生产的权威,继而他们将自己的经验和文化变成普遍的标准代表,以维护在生产地位上的权威。由于文化标准的出现,和男性相比,女性表现出的差异被视作缺陷和不足。男性是通过如下的方式确立其标准的:其一,男性掌握了社会解释和沟通的工具。男性工人比女性工人更先进入社会生产,因此他们的经验话语强于女性。其二,带有男性经验、价值、目标等利益的文化产品被生产,强化了男性的话语权。最显而易见的例子是影视作品,公司里女性职员依靠美色贿赂上级主管,以获得办公室职位……女性对此逐渐习以为常,并将该印象内化为对自我认识的一部分内容。被定义的女性在行为上复刻着上述形象,又再次确证了男性对她们的印象。于是,刻板印象不断地被再生产。总之,“受压迫群体自身对社会生活的体验和解释,往往难以触及主流文化;而与此同时,主流文化却将自身的经验和解释强加给这些受压迫者” [3] (p. 72)。性别文化差异还表现在男性与女性被教导对待暴力等伤害行为时的态度:女性被教导防范男性骚扰而不是男性被教导尊重他人,暗含男性具有攻击性、主动性等特征是被允许的。虽然暴力常常是由非理性的排外情绪而引发,但是排外情绪却并非偶然的情感触动,而是“主流群体/主流文化”对“非主流群体/非主流文化”差异的排斥。

其三,等级化劳动分工导致性别的空间隔离。虽然现代通信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时空的藩篱,但是从现代城市发展布局来看,资本在地理空间上制造、加深了社会群体间的差异,也制造出了差异性的特权。通过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城市内不同功能区的投资,资本以表面的合理形式掩盖排斥女性社会群体的事实。在现有的等级化劳动分工下,各种生产与再生产出的空间隔离都是明显的社会排斥,它们制造和扩大了经济活动、政治参与、生活质量等等特权。以城市职能的分离为例,家庭妇女的劳动如带孩子参加活动等因此变得更加困难和耗时;而对职业妇女而言,因为妇女们承担着照顾家庭成员的主要责任,因此,城市空间的划分也经常使得她们的工作机会被限制在住宅区附近的一些低薪酬的文职和服务工作。

(二) 性别不正义的解决路径

其一,消灭等级化劳动分工制度。既然等级化的劳动分工导致了剥削、文化压迫和空间阻隔等性别不正义现象,那么应当消灭等级化劳动分工制度。一是用相对分工的方式代替绝对分工的方式。诚然男性与女性存在体力等方面的自然差异,但自然差异不能绝对化。尤其是在大工业时代,机械设备已经取代了诸多的重体力劳动,男性与女性之间的部分自然差异可以通过机械设备得到缩小。因此,在劳动分工上,男性与女性都应当得到同等竞争职位的机会,例如企业管理者的岗位招聘只应当选聘符合岗位能力的人,而不是限定为符合岗位能力的男人。二是要消灭性别劳动分工对生产资料不平等占有的美化。资本主义社会中,性别劳动分工继续表现为“男人和妇女都把‘不工作的’妻子当作有地位的标志” [7] (p. 95)。艾利斯·杨分析指出,资本的野蛮扩张使资本家乐于提倡性别劳动分工,因为既可以名正言顺地以女性缺乏相应技能为理由,向女性开具低工资;又可以将女性限制在家庭之内,破坏女性主义运动;此外,还能以“关爱”的名义使工人阶级的男性承认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达到其剥削整个工人阶级的目的。

其二,包容非理性的沟通方式。等级化劳动分工产生的性别文化压迫具有相对独立性,艾利斯·杨认为需要在公共生活中以沟通的方式消解文化压迫。如前所述,等级化劳动分工制度的产生并发展了男性群体文化的标准性——理性。受到哈贝马斯关于加强沟通、达成共识的交往行为理论启发,艾利斯·杨强调对修辞性言说的肯定,即不以理性、客观、无感情的表达当作评判标准。允许政治讨论中运用修辞表达是承认人的感性。本杰明·巴伯等人认为在如何表达沟通内容或信息上,修辞表达和理性态度是两种同样重要的方式,修辞是交往情绪的直接表现。艾利斯·杨不认同哈贝马斯对言语目的作的表述性、施为性和成事性区分。哈贝马斯把施为性言语视作“为实现理解而进行沟通的表述行为的意图” [12] (p. 81),把成事性言语视作“人们用来操纵其他人按照他们自己的目标行事的策略性行为” [12] (p. 81)。在艾利斯·杨看来,所有的表达方式都对对象施加了各种特殊影响,不同的是,沟通行为是为了促进理解与沟通还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将他人当作手段予以利用。进一步地,艾利斯·杨认为修辞表达在促进理解与沟通上有其积极作用:一是推动达成决议。理性的争论可能因论证的繁琐而拖延决议时间,情绪性的游行示威和抗议也能加深他人关注某些议题和提高决议效率。二是修辞有助于在特殊情境中塑造观点与立场。男性有其特殊的社会立场和观点,在男性群体中引起共鸣的表达方式可能无法在女性群体中产生效用。而修辞表达是情感的直接表现,这是所有公众都能直接感受的。因此,在某些特殊场景和议题下,修辞表达可以跨越性别的冲突以达成共识。三是引导公众从关注观点的理由转向判断观点。沟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针对某项议题作出决策,修辞表达则可引导公众重点关注具体的行动过程和结果。

其三,建立地理空间上的团结关系。城市化是工业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根本物质条件。要想解决性别不正义的处境,必须在既成事实的现代城市中进行变革,也必须变革这个作为物质基础的现代城市生活。因此,消除地理空间上的隔离是必须的行动。艾利斯·杨指出,理想的城市应当尽可能满足、协调人的需求。“当住宅区中点缀着商店、餐馆、酒吧、俱乐部、公园和公办室时,人们会对其邻居有一种邻居的感觉……与纯居住性的社区相比,商务人士和居民都会对这样的社区产生更多的认同与关注” [3] (p. 290)。一方面,城市建筑应当解决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难题。从表面现象看,女性在住宅和工作地点的选择上是自由的,但事实上女性只能被迫服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公司的地点选择与其是否能减少成本有关,地点的选择是资本家的个人决定,员工没有任何发言权。另一方面,城市布局还应当考虑不同阶级、种族间的公共交流。前文提到,性别不正义与种族、阶级的问题是缠绕在一起的。中产阶级白人女性无法切身体会到其他有色女性群体的困难,即使她们看到了问题,但如果缺乏切身体验,也只会使问题在抽象层面得到解决。

4. 艾利斯·杨性别正义批判的独特视角

艾利斯·杨的性别正义批判思想并非是一套完备的思想体系,但她本人也并不打算提出一个系统的、完善的理论模型,因为她认为理论的重点是在现实中发生作用,促进解决现实问题。从艾利斯·杨对具体问题的议案式回答中可以看出,她提出了差异的结构性解释、关注性别不正义的程序等独特见解。

其一,以新的视角重新理解差异。首先,艾利斯·杨区分了文化的性别差异与结构性的性别差异之间形成原因的不同。艾利斯·杨认为男性与女性的差异、女性与女性的差异涉及到资源配置、政治权力和话语体系等等关系。因此,它们不仅是文化属性方面的差异,还包括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的差异。换句话说,不能单从文化的角度看待差异,而是要将差异视为结构性的关系。这些处于类似的制度性与社会交往关系中的人组成了结构性的社会群体。结构性社会群体成员有多种交叉的社会联系,可以发现除文化特征之外的其它差异。其次,艾利斯·杨区分了性别在文化层面的差异与在结构性社会关系层面差异的不同。实质上,男性对女性的某些关爱呵护,其原因是男性认为自己的生理具有优越性,并试图贬低女性的生理。因此,从生理差异比较来看,文化现象无所谓优劣,而其背后的限制性条件却有可能是不正义的。最后,艾利斯·杨指出了从文化层面定义性别差异的直接后果:1) 女性被归类到某个文化群体中,但她们并不必然拥有该群体的属性;2) 女性被归类到某个文化群体中,但她们并不认同自己的群体身份,并反抗关于群体身份的各种规范;3) 女性被归类到某个文化群体中,但她们在政治意识形态、经济诉求等方面上存在巨大的分歧;4) 误导人们以某些属性定义群体,对文化特征的强调会固化群体联系,掩藏群体成员的其它社会联系,进而容易使得该群体排外。

其二,关注性别不正义产生的社会程序。艾利斯·杨认为,正义的概念首先是实现人们得到平等的物质分配的价值,具体包括舒适的生活环境、物质资料等等。在这个层次上,正义是一种事关有形的资源和事关结果的分配正义。罗尔斯、大卫·米勒等一大批思想家对此作了非常清晰的阐释。不过,他们忽视了正义的概念还包括非分配的平等价值。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平等主义被视作一种关于分配正义的理论 [13] ,但艾利斯·杨主张平等还涉及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程序和能力。因此,艾利斯·杨提出正义是促进社会成员自我发展与自决的制度性条件。为了解决分配正义理论的缺陷,艾利斯·杨选择用柏拉图式的正义概念和哈贝马斯的交往伦理概念补充传统的正义观念。在艾利斯·杨看来,柏拉图强调正义是这样一种德性——“培育个人美德、促进公民的幸福与和谐的组织良好的制度” [3] (p.39),即正义关乎实现良善生活的社会秩序。哈贝马斯的交往伦理则从具体行动的人出发,使人们关注在交往中商议社会制度和生活中的问题与困难。因此,艾利斯·杨提出,正义不再仅仅关注分配的模式,而是关注不正义的社会结构,分配正义的规范理论也应被替换为关注不正义的社会结构的批判理论。因此,可以看到,在研究性别问题时,艾利斯·杨特别注意美国社会中男性与女性在经济领域、文化领域和地理空间中的社会地位。

文章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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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NOTES

    1艾利斯·杨认为任务界定与任务执行的区分同专业化劳动与非专业化劳动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对应的,因此,除讨论某些特殊问题的需要,艾利斯·杨常常混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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