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mmerce Letters
Vol.04 No.03(2015), Article ID:15924,5 pages
10.12677/ECL.2015.43009

Literature Review about Internet of Finance

Yali Duan

Business Schoo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Email: duanyali16309328@163.com

Received: Jul. 24th, 2015; accepted: Aug. 18th, 2015; published: Aug. 21st, 2015

Copyright © 2015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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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2013 can be described as the first year of China’s Internet of Finance (IOF). With the birth of wealth-management products of IOF, represented by the balance of treasure, IOF has gradually entered the public’s view and has aroused wide attention of scholars. Given this backdrop, the paper intends to systematically comb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from a variety of perspectives, including the connotation of IOF, economic theory behind IOF, the impact of IOF on traditional banking industry, how traditional banking industry deals with the impact of IOF, risks and legal regulation IOF facing, and so on.

Keywords:Internet of Finance (IOF), Yu Ebao, Literature Review

互联网金融文献评述

段娅丽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北京

Email: duanyali16309328@163.com

收稿日期:2015年7月24日;录用日期:2015年8月18日;发布日期:2015年8月21日

摘 要

2013年可谓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伴随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诞生,互联网金融逐渐步入大众视野,并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本文拟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背后蕴藏的经济学理论、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传统银行业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以及法律规制等视角,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性梳理。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余额宝,文献综述

1. 引言

2013年6月,余额宝横空出世,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界掀起一场旋风。余额宝最低一元即可购入,本质上是一款消费型货币基金,购入的基金理财产品盘活了用户支付宝余额资金,满足增值需求的同时进行了高效便捷的理财体验。2013年11月,凭借“双十一”余额宝规模突破1000亿元,成为我国基金史上首只破千亿基金,将合作伙伴“天弘基金公司”的“增利宝”货币基金推上了中国用户数量最大的货币基金的宝座。截至2014年9月30日,余额宝净资产规模达到5348.93亿元,用户数量突破1亿人。2013年因此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在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下,本文拟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背后蕴藏的经济学理论、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传统银行业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法律规制等视角,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性梳理。

2. 互联网金融内涵研究

1991年,信息学理论的开创者——罗伯特(Robert Lucky) [1] 提出,信息的价值链呈金字塔型,底层数据不具有价值,经过归类后的数据才存在价值,应用信息(技术)价值更高,而智慧则位于价值最顶层,人们通过学习和经历来理解或者预测事件。2013年“余额宝”的出现,在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领域都掀起一股热浪,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打破了专业信息和数据割据局面,实现了全球范围内数据和信息的共享。

目前中国业界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尚无统一定论,谢平、邹传伟、刘海二(2012) [2]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首先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此外,他们还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在互联网直接融资模式下,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撑使得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降低,资金供需双方在资金期限分配、风险分担方面得以降低成本,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的作用被进一步弱化。姜奇平(2012) [3] 认为面对互联网金融庞大的用户数据,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可能从“为谁服务、向谁贷款、给谁存款”,变成如何获得用户数据并进行加工分析,再通过各种数据增值业务,与用户建立一对一关系,获得数据分享使用权的收入。李均(2013) [4] 基于互联网思想,认为互联网金融使得人们“在信息相对对称中平等自由地获取金融服务,逐步接近金融史上的充分有效性和民主化”。

2014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做专题分析,指出互联网金融(Internet of Finance,简称IOF)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3. 互联网金融背后蕴藏的经济学理论研究

关于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生背后蕴藏的经济学理论研究,刘英、罗明雄(2013) [5] 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最大区别在于经济学基础甚至金融理论不同,传统金融以二八定律为基础,互联网金融以平台经济和长尾效应为经济基础。在长尾效应影响下,原来被传统金融领域所不重视的零散资金和短期存款资金为互联网金融创造了巨大的收益。王崇志(2013) [6]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指出“余额宝”这种网上交易平台及方式,能够极大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经济效益,并且运用“经济人”假说分析“余额宝”引起市场失灵及政府失灵的潜在威胁。董梅生、杨德才(2014) [7] 在《“余额宝”交易成本、有限理性及其相继治理》中借助威廉姆斯交易成本经济学说的前提假设、合同定价机理、相继治理机制和纵向一体化理论分析了余额宝背后蕴藏的经济学原理,揭示了消费者认同余额宝、余额宝能成功搅动银行、天弘基金被阿里巴巴收购均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

4.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研究

关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研究,部分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并不会撼动传统银行业的地位。其中,博强(2013) [8] 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指出由于银行在人才储备、政策法规、第三方支付以及客户信任度等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银行在金融业的地位不那么容易被动摇。于小洋(2013) [9] 认为,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推动了原有金融体系的创新,并且认为互联网金融短时间内不会撼动银行在金融业内的地位,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对原有金融体系的一种补充。马蔚华(2013) [10] 指出,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虽然已经威胁到银行作为传统支付霸主的地位,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角色也不断弱化,但是商业银行并不会因此而终结。白颢睿(2013) [11] 认为尽管阿里小贷在贷款方面效率优于银行且成本更低,但是传统银行不会被取代,未来银行业务越来越借助于网络将会是必然趋势,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发展才是最好的趋势。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传统银行业不应小觑来自互联网金融风暴的竞争,邱勋(2013) [12] 以余额宝为例,分析了互联网基金对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地位、银行活期存款、超短期理财产品和基金代销业务方面带来的冲击,指出商业银行应重视“长尾效应”,进一步挖掘网络渠道的潜力。梁璋、沈凡(2013) [13] 认为我国国内传统金融格局虽然尚未完全打破,但是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推进,互联网金融突破传统金融制度是可以预期的。徐岚、徐青松(2014) [14] 在借鉴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在资产方面与传统银行业务存在一定错位竞争,在负债方面存在较少的分流,在通道方面则与传统银行不相上下,总体上传统银行业受到较大的冲击。莫易娴、曾祥菁(2014) [15] 对余额宝和银行理财产品两者的优劣势进行对比,结果发现:余额宝在流动性、规模方面均强于一般理财产品,而银行在风险性、合法性和收益性方面拥有绝对优势。因此,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存在短期影响,长期影响仍有待观望。

此外,宫晓林(2013) [16] 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渠道和客户;王天宇(2013) [17] 在介绍余额宝运作模式的基础上,研究了余额宝对银行活期存款业务和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的影响;赵南岳(2013) [18] 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支付结算领域、金融产品销售领域、银行物理网点布设、服务方式变革等方面的冲击;陆岷峰、刘凤(2014) [19] 指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和渗透主要体现在支付结算类、融资类和投资理财类;陈魁(2014) [20] 以阿里余额宝为例,重点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支付地位和存款的影响;吴秀伦(2014) [21] 以余额宝为例,认为互联网金融倒逼传统银行业转型、加快传统银行业金融脱媒进程并且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

综合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发展对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和威胁,商业银行在利用好自身优势的前提下,也应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

5. 传统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研究

关于传统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研究,邱勋(2013) [12] 指出商业银行应重视互联网“长尾效应”,不断提升客户价值;积累数据,制定大数据经营战略;顺势而为,加快商业银行转型。吴凯悦、张庆君(2014) [22] 指出商业银行可通过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新式银行、进军电商行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等策略加强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为应对来自互联网金融的猛烈冲击,许娜(2014) [23] 指出传统商业银行可通过改变理念,加强互联网思维;开发开放式理财产品,降低理财门槛;发挥传统优势,提高服务效益;实现大数据精准营销等方式进行回击。王晔(2014) [24] 指出商业银行应该转变经营理念,加速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加强与互联网科技企业的战略合作,打造在线金融服务平台。同时,加大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业务创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6.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法律规制研究

关于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以及法律规制研究,黄海龙(2013) [25] 认为电商金融不但具有传统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还存在技术和业务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特定风险,必须针对特定风险采取相应的监管方式。周华(2013) [26] 认为我国监管部门应关注互联网金融道德风险、网络安全以及互联网借贷风险,促进良性竞争,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李拉(2013) [27] 认为,我国应有步骤地设立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对于小微型第三方支付公司,严格限制经营资格牌照的发放,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梁璋、沈凡(2013) [13] 认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应利用好自身拥有的庞大资本以及政策支持,立足构建全社会的信用体系中枢地位,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开创各方共赢的全新局面。刘英、罗明雄(2013) [5] 认为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监管同样应包括市场准入监管、运作过程监管以及退出监管。王静(2014) [28] 认为应在实现金融改革提升效率和宏观经济稳定之间的平衡中重新设计金融监管体系,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动态调整监管方式、规则、内容等,实现智慧监管。

7. 小结

余额宝自推出以来,获得了市场的热烈吹捧,被戏谑为“屌丝理财神器”,余额宝在市场上的大获成功也吸引了学术界的目光,尽管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经济学理论尚不完善,但是围绕着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正呈现出一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景象。

文章引用

段娅丽. 互联网金融文献评述
Literature Review about Internet of Finance[J]. 电子商务评论, 2015, 04(03): 60-64. http://dx.doi.org/10.12677/ECL.2015.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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