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Physical Sciences
Vol.2 No.04(2014), Article ID:14473,4 pages
DOI:10.12677/APS.2014.24009

Foot Binding and Female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s

Shantian Wen1, Huixin Yang2, Xuanhui Zhang3

1Huzhou Teachers College, Huzhou

2Wushu Department, Harbin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 Harbin

3Chengdu Sport University, Chengdu

Email: wst@hutc.zj.cn

Copyright © 2014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Received: Jun. 27th, 2014; revised: Jul. 23rd, 2014; accepted: Nov. 3rd, 2014

ABSTRACT

By researching the historical follow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foot-binding custom, the sociocultural reasons of it were analyzed and its impacts on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sports were explored. The study concluded that: the ancient “patriarchal” society, the oppression of the feudal ethical code to women, and the abnormal aesthetic interest of women’s body are deep socio-cultural reasons of foot-binding custom. Foot-binding custom greatly influenced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the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s, which had three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ality, chronicity and fundamentality.

Keywords:Foot Binding, Women, Customs,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

缠足与女性民族传统体育

文善恬1,杨慧馨2,张选惠3

1湖州师范学院,湖州

2哈尔滨体育学院武术系,哈尔滨

3成都体育学院,成都

Email: wst@hutc.zj.cn

收稿日期:2014年6月27日;修回日期:2014年7月23日;录用日期:2014年11月3日

摘  要

通过考证缠足风俗的历史沿袭和发展过程,分析古代女子缠足背后的社会文化原因,探寻缠足陋习对古代女子参与体育的影响。研究认为: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封建礼教对妇女的压迫、女子身体畸形的审美意趣是缠足习俗盛行的深层社会文化原因。缠足习俗对古代妇女参与民族传统体育锻炼的影响巨大,具有广泛性、长期性、根本性三个特征。

关键词

缠足,女性,风俗,民族传统体育

1. 引言

缠足是古代女子用布帛缠裹双脚,使之不能正常生长发育,从而达到符合当时社会审美理想化形状的一种社会习俗。“女子缠足”曾同“男子吸毒”一道,被近代爱国仁士认为是民族积弱的两大病根,它对于女子参与体育锻炼和身心健康影响极大。研究这种陋习的历史沿袭和发展过程,探寻古代女子缠足盛行背后的社会文化心态以及这种陋习对女子参与体育的影响不仅是有助于我们更清晰的了解女子参与民族体育习俗的流变,亦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妇女身体意识和身体观的变迁。

2. 缠足的起源与古代中国对女子身体的畸形审美

关于缠足的起源,各方并无定论,并且认定的时间跨度很大,有的认为起于秦汉,有的认为起于隋唐,往后还有很多人认为起始于宋初,往前甚至有人认为起始于夏禹和商。于此,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抛除一些历史著述中描述的小脚个案不说,作为一种风俗,缠足起于北宋,大致产生于公元11世纪,之后在社会上流传开来[1] -[3] 。研究者认为,进入南宋,缠足风俗得到发展。其力证就是历史图绘中的南宋妇女鞋履偏小的较多,而且考古中也有妇女缠足小鞋的发现。到明代,妇女“是否缠足成为社会地位、贵贱的标志”,缠足进入大盛时期。至清代,这一习俗则蔓延发展达到鼎盛。

缠足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沿袭,从社会阶层来讲,经历了从宫廷到民间的发展过程;从地域来讲,经历了从北方到南方的过程;从民族来讲,经历了从汉族到少数民族甚至外国人的过程。缠足风俗不断演变发展的过程也是缠足的畸形审美不断发展、对缠足要求越来越高、缠足技法越来越残忍的过程。被缠的女足在这一历史演进中变得越来越纤小,并且由直而弓弯。骆崇祺的《中国鞋文化史》里展示的一双传世的绣花小鞋竟然还不到二寸八分,用现代习惯的度量方式计算,只有9厘米。不仅是小和弓弯,还形成了“小、瘦、尖、弯、香、软、正”的七个标准。今人看来,莲迷们心中“美丽的三寸金莲”畸形得让人恶心和毛骨悚然。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把“它”与美联系在一起。而在当时,这样一双畸形的小脚却是一种社会时尚,被认为是女性美必不可少、甚至是最重要的条件。相貌平庸的女子只要能缠得一双好金莲,便会受到人们美的赞誉;而容貌和身材俱佳的女子只要裙底莲船盈尺,便大煞风景,最后落个“半截美人”之名而被人嗤之以鼻。“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一弯软玉凌波小,两瓣红莲落步轻”“翠裙鸳绣金莲小,红绣鸾鸟玉笋长”。不仅社会上有此习俗,宋代诗人苏东坡等很多文人骚客从缠足风俗形成之初就对“三寸金莲”大肆赞美。数不清的“美人诗”、“美人词”言必及三寸金莲。“当时的文坛,举目四顾,处处可见对于小脚的歌咏;文人雅集,专以小脚为题,此唱彼和、其乐融融的亦复不少。”文学作品潜移默化的影响更助推了当时社会上这种畸形审美意趣的蔓延和兴盛。

3. 缠足折体:缠足习俗的兴盛对中国古代女子体育活动的影响

金莲悠悠一千载,残害妇女无尽多。不断兴盛、愈演愈烈的缠足习俗直接残害了女性身心健康,折断了汉唐时期女子体育曾一度兴盛发展的势头,对中国古代女子参与体育活动形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呈现出三种特征。

第一是广泛性。发展至清代,缠足风俗已十分兴盛。这种风俗已由城市到乡村,由上层贵族发展至普通百姓。一些偏远封闭山区的妇女和当时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的婢女、仆妇都开始缠足。在地域上,除西藏、宁夏等极少地方未受到缠足实质性影响外,其它广大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缠足之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缠足者逐渐增多,缠足的社会风气日盛,缠足不断突破民族的界限,不少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的陋习。不仅当时弱小的民族受此影响,就是在中国建立王朝的女真族、蒙古族、满族也不例外。

在山西、山东、北京、天津等风俗极盛的地区,几乎是人人缠足。“不能说这里的女子百分之百是缠足的,但不缠足者即使有,也是寥若晨星,反而使人感到奇怪。”缠足风俗流行的民族、地域和阶层的广泛性决定了缠足对女子参与传统体育活动影响的广泛性。在那段特殊的历史时期,不同民族、地域和阶层的广大妇女都不同程度的受到缠足风俗的影响。

第二是长期性。“人居其地,习以成性,谓之俗焉。”在古代中国“女为阴、为弱、为静、为小”的畸形审美观和女权严重丧失的历史背景下,最早个体的缠足行为逐渐发展成社会普遍的习俗。作为一种群体性趋向,缠足能够让古代妇女相互仿效,成为一种无意识的习惯性行为,是经历了长期历史积淀的。一般而言,风俗本身在社会发展中具有择优汰劣的能力。有悖于理性的观念和行为可能成为社会一时的风尚,甚至于在短时内就能迅速大范围扩张开来,但它往往经不起时间的检验,最终如昙花般败落消逝。而受民族文化心理和社会政治文化影响,严重束缚妇女身心发展的缠足风俗却长期没有被新的进步风俗取代,反而代代因袭相承。从北宋时起算,至近现代的消除,时间长达1000多年。

考据缠足对古代女性参与体育的影响,时间则可以更长。首先,“缠足起于宋代”是学界把缠足作为一种“习俗”界定所推论出的起始时间。所谓“习俗”,是当缠足成为“群体性的生活行为”时起算的。而在此之前,缠足作为“个体性的生活行为”个案的出现时间可能更早。其次,缠足的影响并没有因缠足风俗的消逝戛然而止,它具有延后性。在民国时期,中国的妇女缠足就已经逐渐消逝了。解放后,新中国于1950年颁发禁缠令并进行彻底禁查,国内再无新人缠足,但曾经缠足的“小脚”终究无法复原。进入二十一世纪,依然不断有“小脚老太”的生活报道。再次,如果挖掘缠足的深层次原因,用其背后的思想观念来评释对中国女性参与体育的影响,溯源则时间更为久远,往后则延续至今。

第三是根本性。从生理的角度讲,“为了缠就一双所谓的‘金莲’,女子缠足‘非至骨折痉挛不可’,掉落一二个小趾也是家常便饭。”[1] 用现代的眼光来看,三寸金莲的女子无疑已是重度伤残等级的“残疾人”。缠脚后的畸形让缠足的女子走路都变得十分困难,更不要说再从事体育活动了。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虽然并无法律规定女子必须缠足,但是作为一种当时社会观念的产物,借助社会传统、习惯的力量和社会对女性身体审美的模式影响,对女子产生一种无形的约束力和威慑力。缠足不仅仅是父母强加给年幼的女儿,一些懂事的女子到了7、8岁,甚至主动提出要求父母给她缠足。在这些懂事女子的眼中,“三寸金莲”象征着未来能获得众人“美”的赞誉、能嫁个好丈夫和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待缠的双足也不再和不仅是“属己”,更多是“属他”。

俗话说“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缠足的女子遭受如此酷刑,不仅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对女子的心理健康也是一种摧残。所以说,缠足这一风俗的盛行从根本上扼杀了古代女子参与体育活动的身体基础,彻底扼杀了女子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

4. 历史上的反缠足运动对中国女子体育的促进

作为一种百弊丛生的风俗,缠足风俗从形成之初,就有人提出了质疑和反对。如宋代车若水在其所撰考据名著《脚气集》中就发问道:“小儿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但是,这种早期的质疑只是在观念上提出了怀疑和反对,缺乏对缠足危害性的深刻阐释,在“尚小、尚弱”的女性审美意趣开始兴盛的潮流里,这种声音的影响力极度有限。随着缠足的盛行,缠足对女性身心的摧残也愈发显现出来。正如缠足地区“裹小脚一双,留眼泪一缸”的民谚所言,这种畸形的审美是以女子的血泪和健康为代价换来的,也自然会不断遭到反对和抵制。据史料记载,大大小小区域性的反缠足运动和个体不计其数。尤其是满人入关之初,政府曾多次立法令禁止妇女缠足,出现了以袁枚、李汝珍为代表的“反缠足”先锋。他们态度鲜明的抨击缠足、揭露缠足的危害,强烈呼吁世人不再缠足。但受当时社会制度、文化的制约,这些反缠足运动都缺乏变革文化的深层意义,导致缠足之风非但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虽然缠足习俗在中国十分普遍,但古代妇女也并非人人缠足。即使在缠足风气极盛时的极盛地方,也有一些汉族女子是不缠足的[4] 。这些不缠足的“天足”女人,被当时社会归为贱民子女或是家境贫寒的女子。而他们在观念上,“还是以缠足为荣、以缠足为贵的”。也有一些觉悟较高的女子,是因为认识到了缠足之害,而成为“天足”女人。清《随园诗话》中就记录了一位美貌的苏州“天足”女人,因受到文人嘲弄,而作诗反讽:“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师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天下贱丈夫。”此外,客家女子几乎无人缠足。在太平天国运动中,太平军有一支作战勇猛、令清军生畏的女营。她们中主要成员都是客家妇女,由于不缠足,被绰号为“大脚蛮婆”。事实上,不管主观选择还是客观限制,这些“天足”妇女是古代妇女体育的健康载体,对妇女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沿流至今起到了传承保护作用。

至戊戌时期,维新运动轰轰烈烈开展起来。“缠足运动始终是变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5] 维新人士强烈反对妇女缠足的行为和言论在当时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改变了固有的缠足观念,天足逐渐被社会接受和崇尚,缠足逐渐被痛恨和唾弃。维新人士提出“欲救国,先救种,欲救种,先去其害种者而已”[1] ,而缠足让妇女“成废疾之徒,置无用之地”[6] ,又因“血气不流”、“胎善不完”,导致“足疾易作”,不仅“上传身体”,还会“流传子孙”[7] 。“今凡求强种之道者,则不可不重体育之学,体强则种强,体弱则种弱,理由相因,事有必至矣,我华人族类之于大陆也,其矮小,不及欧西之人伟大,其孱弱不及欧西之人强固,一一推其生育之原因,半皆由于女子之体弱,缠足之为祸大矣。”[8] 而让妇女放足舒趾,则“母健儿肥,种则渐进”、“则执也之人可增一倍,土产物产及各种税务,亦增一倍,国富民强,指日可待”[9] ,至此,不缠足运动同“保种保国、挽救民族”联系起来,事关“国家民族之存亡”,加之西学东渐过程中男女平等思想的广泛传播、社会审美观的巨大变化,缠足陋习才逐渐走向消亡。新中国成立后,获得解放的妇女得以彻底放足禁缠,女子体育也得以快速发展。

5. 结语

缠足风俗是在对女性的畸形审美和封建礼教等观念影响下形成的,反映了古代中国对身体认知的思想;缠足不仅残害了女性的身体,直接改变了妇女身体运动的生活方式,而且给缠足妇女留下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强化了女子身体的“属他性”。它的盛行折断了自汉唐以来女子体育蓬勃发展的势头,对古代妇女参与民族传统体育造成了广泛、长期和根本的影响。同时,缠足习俗形成、沿袭、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也是中国妇女身体被不断禁锢到被解放的过程。这种转变背后所隐含的“妇女身体意识和身体观的变迁”也是未来女性民族传统体育历史和文化研究中应该重视的问题。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ty020)资助。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 [1]   高洪兴 (2007) 缠足史. 上海文艺出版社, 上海, 4.

  2. [2]   梁宁森 (2004) 中国古代缠足略说. 西安联合大学学报, 1, 46-48.

  3. [3]   李凤飞, 暴鸿昌 (1997) 中国妇女缠足与反缠足的历史考察. 学习与探索, 3, 119-126.

  4. [4]   曾继辉 (1991) 不缠足会驳议. 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 中国妇女出版社, 北京, 71.

  5. [5]   钟年, 张宗周 (1996) 放足与放心——戊戌不缠足运动的回顾.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 4, 63-65.

  6. [6]   湘报 (1899) 新化县士绅等公恳示禁幼女缠足禀并批谕. 湘报149号.

  7. [7]   康有为 (1898) 请禁妇女裹足折. 戊戌变法(二), 243.

  8. [8]   大公报 (1903) 妇女缠足之历史.

  9. [9]   梁启超 (1989) 饮冰室合集. 中华书局, 北京.

期刊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