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Philosophy
Vol. 11  No. 06 ( 2022 ), Article ID: 58816 , 6 pages
10.12677/ACPP.2022.116278

论老子的“损”与“益”

李锡林

江苏师范大学哲学范式研究院,江苏 徐州

收稿日期:2022年11月2日;录用日期:2022年11月22日;发布日期:2022年12月8日

摘要

老子言“损”与“益”,从道与天道的形而上基础出发,以对人道现实的关怀为最终旨归,强调“为道者”修行中“损”的重要性。因此,在不同范畴中,其虽包含统一性,但在具体内容上略有分别:整体上,“损”、“益”以“和”为原则;人道视域下,“为学”与“为道”相和相成,益的是大道真知,损的是“有为”。在此基础之上,“日损”、“损之又损”才能实现真正的无为。老子的主“损”论不仅是针对当时社会现状、社会问题所提出的解决方法,置之于中国高速发展的今天,亦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损,益,和,为学,为道,无为,有为

On Laozi’s “Reduction” and “Increase”

Xilin li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 Jiangsu

Received: Nov. 2nd, 2022; accepted: Nov. 22nd, 2022; published: Dec. 8th, 2022

ABSTRACT

Laozi said “reduction” and “increase”, starting from the metaphysical basis of Tao and Heaven, taking the concern for the reality of humanity as the ultimate goal,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reduction” in the practice of Tao. Therefore, although it contains unity in different categories, it is slightly different in specific content: on the whole, “reduction” and “increase” are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harmony”; from a humane perspective, “learning" and “practice of Tao” are in harmony with each other, they benefit the true knowledge of the road and reduce “action”. On this basis, “daily reducing” and “reducing and reducing” can achieve real inaction. Laozi’s theory of principal “reduction” is not only a solution to the current social situation and social problems at that time, but also has positive reference significa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piritual civilization in today’s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

Keywords:reduction, increase, Harmony, learning, practice of Tao, inaction, action

Copyright © 2022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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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在《老子》一文中,“损”、“益”常作为一对范畴出现。显然,老子更加注重“损”的效用,他认为在“闻道”的过程中,“损”是主要手段。《说文解字》这样解释“损”:“损,减也。从手员声。稣本切。” [1] 主“损”的思想符合老子一贯的否定思维模式,张岱年曾评价:“主损的思想,创始于老子。老子是第一个分别损与益的人。” [2] 老子主“损”的思想研究大多从此处着手,欲言“损”则必然离不开“益”。当然,老子不仅仅止于辩证法层面来讨论“损”,他试图在形而上(道、天道)与现实(人道)中为主“损”思想寻找其合理根基。

2. 道–天道–人道的逻辑理路

老子那里,有关“损”、“益”的论述内含着特定的逻辑理路。细细究之,其论述从形而上与形而下两个层面拓展开来,归之于道、天道与人道范畴之中。

第四十二章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人之所恶,唯孤寡不毂,而王公以为称。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 [3] 老子认为,“物”的发展遵循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不难看出,“损之而益”中前者是方法,后者是结果,“益之而损”也是如此。人们厌恶“孤”、“寡”、“不谷”这些称号,侯王却以此自称;强梁者用尽气力,而不免于死,老子表明这样一个立场:事物有时候看似减损实际却是得益,有时候明明想要增加得到的结果却恰恰相反。在“损”、“益”之间,老子更倾向于“损”,他认为事物的存续发展不以增长为唯一标准,适宜地减损反而有利于进一步成长。

王弼把“损”与“道”联系起来,从宇宙发生论的角度去解释“损”,他认为“损”符合“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反向推之,世界众生,其源道也,“万物万形,其归一也” [3]。他认为“万物之生”,“以一为主”,由一至二至三乃至万物的过程,意味着离道愈加遥远。如此,“损”便具有了特殊的意义——“损之至尽,乃得其极” [3],“损”是返本、归道的重要路径。按照王弼的解释,“损”不仅仅是一种客观规律,更是一种主体实践的方法与路径。

以宇宙生成的角度去理解“损”自有其合理之处,但是,王弼在解释“损”时忽略了“益”,他只论述“损之而益”而不言“益之而损”。重新审视上下文语境不难发现,“物”在道的视域下展开,老子眼中,“损”是道的一种原则,万物遵循“损”的规范是应然之举。这种原则包含着一个前提:以“和”为量定标准。“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原初之道生蕴天地、育化万物,万物不离阴阳,阴阳流转调和,人遂成人、物即为物。《庄子·田子方》言:“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 [4] 《淮南子·天文训》亦讲:“道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 [5] 宇宙的生成过程,“和”贯穿着始终。在此意义上,事物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和”字。“和”和谐、均衡之义,《说文》云:“和,相应也。从口禾聲。” [1] 《广雅》亦以“和”为“谐”。无论是“益”还是“损”,其目的都是达到“和”态。“和”是道的属性,“含德之厚,比于赤子……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物以和为常”,所以知“和”则知“常道” [3]。在“和”这一基本立场下,“损之而益”、“益之而损”成为可能。

老子不但从本体层面看待“损”、“益”,而且他试图从天道维度去阐释——“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第七十七章)老子认为,减损世间的“有余者”,增补“不足者”是天道自然。天道若张弓,“高者抑之,下者举之”,一损一益,世界最终呈现以“和”为特征的稳定态。故老子虽主“损”,但是并未全盘否定“益”,他认为“损”、“益”之间不光“损”具有积极的意义,“益”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与天道相背,人道则呈现出另一种境态:“有余者”不仅不去帮助“不足”之人,还变本加厉地掠夺他们来供养自身。老子区分了“天之道”与“人之道”,他认为“人之道”从属于“天之道”。《老子》第二十五章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亦有“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老子》第十六章),道、天道、人道三者之间的关系不言而喻——道 > 天道 > 人道1。在老子哲学体系中,“道”是最高范畴,它是世间万物的总根据、“先天地生”的总源头;作为次一级的天道而言,天之道是天道的内容,它是客观的、普遍的规律。“天”不仅是自然之天,“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老子》第五章)、“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老子》第四十七章);“天”也包含社会意义,“功成身退,天之道。”(《老子》第九章)、“天之道,不争而善胜。”(《老子》第七十三章)。因此,“天之道”不完全脱离人事,某些方面,它也体现了人的行为原则 [6]。

值得注意的是,“天之道”包含人事的内容,“人之道”的特征与“天之道”却背道相驰。老子批评“人之道”失“和”的立场不言而明,“天之道”与“人之道”的逻辑矛盾则通过“圣人之道”来消解——“孰能以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老子》第七十七章),人道包含“圣人之道”与“人之道”,“为而不争”的“圣人之道”也即是“天之道”中人事原则与规范。“有道者”能以“有余”增补天下之不足,他们的目标是实现人道之“和”。老子认为当时的社会现状以“乱”为表征,“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老子》第三章),人类社会背离了道与天道,从社会层面上看去,老子反对兵事、斗争,向往“安平泰”,他主张“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虽有甲兵,无所陈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第八十章),“和”是他心中理想的社会状态。老子所言“人之道”实质上是指世俗的评价与价值体系,春秋末期礼法崩坏,人皆尚荣而耻辱、利己而损人,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所以,老子主张人应“法天”,倡导人们将天道的原则应用于人道中去,支持在人事之中遵循“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原则 [6],与之相随地,圣人则成为老子心目中的理想人格。

倘若说“和”表达出老子心中向往的社会状态,那么“无为”则是他理想人格(圣人)的彰显。在微观方面,老子直言主体修行应该当“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3]。他把“损”作为“为道”的主要修行方法。对于益、损这两种修行功夫,老子更加突出“损”在体悟大道中的关键作用,通过“日损”、“损之又损”达到理想中的“无为”境界。照此论断,主体的“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明物之性,因之而已”。“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因而不为却能“使之成矣” [3]。无论“为学”、“为道”亦或“取天下”,都基于“人道”视域之下,是人的活动。

总之,“损”与“益”的分别从道、天道、人道三个范畴展开。在老子那里,有关“损”、“益”的阐述遵循普遍–特殊的逻辑理路,他试图从本体的道衍及具体的人道,以此来澄清“损”、“益”论的整体逻辑。这种逻辑理路将导致一种结果——论述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变化,就“道”与“天道”而言,两者属于形而上层面,主要以客体视角去看待“损”、“益”;在人道视域内,“损”、“益”置于现实之中,其阐述则更偏向于主体维度。那么,三个范畴中所展现的内涵就不可一概而论,它们有着各自的表征,毋庸置疑的是,它们最终统一于“道”。

3. “为学”与“为道”的关系:相和相成

对现实的关怀是《老子》的最终旨归,关于“损”、“益”的论述不可避免地回归于人事之中,因而“为学”与“为道”的关系问题成为重中之重。以王弼本来看,“为学”与“为道”代表的是“事”,它不同于帛书、竹简本,帛书、竹简本该内容的主语是“人”,帛书本作“为学者”、“闻道者”,竹简本作“学者”、“为道者” [6]。帛书、竹简本与王弼本的文本差异使得句意有所不同。倘若不考虑《老子》版本差异,单就王本而言,“为道”不仅仅是对大道的体悟、照见,它更倾向于实践意义。“为”字在古汉语中本就有实践、行动之义,《说文解字》云:“母猴也。其为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为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 [1] 据学者考证“为”字本义为“役象以助劳”,可引申为做、干等意义,所以“为道”属于行动上对“道”因循、践履。《老子》一文中,“闻道”的意义与“为道”一般无二,“上士闻道,勤而行之。”(《老子》第四十一章),有道者“为道”重视实践,一以“行”之,故而帛书作“闻道”看似与传世本表达有所区别,其实在思想上是一致的。另外,下文“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也强调行动层面,主张无为才能“取天下”、安天下。“为学”中“学”字释:“觉悟也。从教从冂。冂,尚矇也。𦥑聲。” [1] 本义指接受教育使之觉悟,“学”更多基于理论层面,这使得学习的内容理所当然地成为厘清“为学”、“为道”关系的关键,亦成为学界争论的关节点。按学者对“为学”的态度上区分,其观点可归致两类:

一者对“为学”持积极态度。冯有兰认为“‘为学’就是求对于外物的知识。知识要积累,越多越好,所以要‘日益’”。老子并不是否定知识的作用,“为学”、“为道”所益所损的不是同一个东西。“为学”指的是知识的积累,“益”的是客观知识;“为道”指的是精神境界的提升,“损”的是人的欲望。所以,冯友兰主张一个人应“知其益,守其损” [7]。陈鼓应认为“为学”日增的是“知见”,是为了“求外在的经验知识,经验知识愈累积愈多”;“为道”日损的是“智巧”,是“摒除偏执妄见、开阔心胸视野以把握事物的本根,提升主体的精神境界”。就当今而言,人们应该关注“为学”,更需要关注“为道” [8]。高明也认为“为学”指的是“钻研学问”,知识日积月累,愈发深厚;“为道”是“自我修养”,要求人们守静返朴 [8]。他认为“为学”与“为道”不是相互对立,而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关系。

另一者则反对“为学”。高亨认为:“为学者多闻多见,日益增加积累。道家反积累,主张‘绝学’。” [9] 知识并不是越多越好,“有道者”主张“绝圣弃智”,高亨认为这是老子复古倒退思想的体现。蒋锡昌把“为学者”视为“有为之学者”,“为学”以“情欲”为目的,情欲日益增加而致使天下多事 [8]。显然,蒋锡昌反对“为学”,他认为老子主张通过减损情欲来达到“无为”之境。张松辉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为学”即“研究世俗的学问”,这导致人的情欲不断累积、愈来愈多,“为道”与“为学”是对立的,“学习大道,情欲一天比一天减少”减损再减损,最后及至清静无为的境界 [10]。

事实上,不论“为学”与“为道”的联系如何,都不影响“为道日损”的理解。“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减损的目的是符合“圣人之道”,王弼解老言“有为则有所失,故无为乃无所不为也。” [3] 老子眼中,“无为”不仅仅是一种精神境界,更是一种主体存在的状态。“有道者”是一种特殊的存在者,“孔德之容,唯道是从。”(《老子》第二十一章),“无为”是主体与大道高度契合,是“赤子”那般“和之至”的状态,不仅是心灵上“少思寡欲”,而且在行为上“去甚、去奢、去泰”。“为者败之,执者失之。”(《老子》第二十九、六十四章),老子深知“无为”之益、“有为”之害,认为“有为”会招致失败,执着会带来损失,在此立场下,“日损”的对象必定以是否“有为”为判定标准。

在“有余”与“有为”的关系上,虽然“有余”的界域比之“有为”更为广阔,但是天道原则践行于人道的过程逐渐消解了“有余”与“有为”的边界,“损有余”与“损有为”在人事上具有共同的内涵。在天道那里,“损有余而补不足”原则通过“和”来判定,过之为“有余”,不及谓“不足”。“为道”是“法地”、“法天”、“法道”的人道应然,在此意义上,“损有余”与“损有为”是一致的,它们的最终目的是合于大道。

从“损”的角度检视“为学日益”,能够更合理地诠释“为学”之内涵。主体以“损”为实践原则是对天之道“损有余”的因循,相对地,“为学日益”则是应合“补不足”原则。因此在论及个人修养时,理论层面的“为学”与实践层面的“为道”非冲突的对立面,老子虽重视“损”,但亦不忽略“益”的作用,这也是其辩证法的精妙之处。“为学”与“为道”相和相成、缺一不可,甚至可以说,“为学”与“为道”是主体修养的两个部分。

然而,辨明的过程中存在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客观知识是否分属“有为”范畴?按柏拉图的观点——“知识是得到确证的真信念”,他坚决反对智者派对知识的质疑,柏拉图认为,“知识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它事实上也是不可错的” [11]。知识与真理紧密联系,某种意义上说,追求知识的过程即是追求真理的过程。因而在古希腊哲学中,知识论一直从属于追问世界本体及性质的形而上学 [12]。

与柏拉图的观点不谋而合,老子的目光从来没有长久地驻留在当代意义的知识上。他对客观知识的态度没有摆脱中国传统哲学的范畴,老子关于知识的观念本质上仍旧是知识论与本体论、价值论统一的“天人合一”式的感性认知。它与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有着某种一致性,但此种观念倾向会增加我们对老子的误解——老子是一个反对客观知识者,这一点在学者们于“绝圣弃智”的诠释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不言而明的是,老子对客观知识的确不似西方那般重视,乃至于很多时候老子把它忽略掉了。这种态度并不能说明老子反对客观知识,因为道本身涵盖自然知识的内容。老子的“道”是自然的、无意识的宇宙本体,“道”之下的“天”亦是客观的自然之天,“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老子》第二十三章),“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老子》第三十六章),“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老子》第六十四章),这些自然的规律、知识本就来源于“生天生地”的道,老子主张应用“天之道”的原则于人道中,自然不会否定客观知识的作用。

因此,“为学”指的不是学习世俗知识或政法礼教,而是专指关于大道的真知。大道的体悟非一蹴而就,“为学”须“日益”,具体表现为“知常”,“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老子》第五十五章),“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老子》第十六章)若不知常、不知道,便会妄作、“不明”,愈发地偏离大道,导致自身面临危殆。知“常”才能“袭明”,“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常。”(《老子》第五十二章)。无论“为学”还是“为道”都旨在“复归其根”,它的内容即“常道”。所以,每天学习大道的知识,关于道的真知逐日增加;实践上日日减损“有为”,两者并举,最终达到“清静无为”之境。通过“日益”、“日损”、“损之又损”这些表达,老子强调个人修养在纵向维度的持续性——表现为“为学”与“为道”在时间尺度的连续;在横向维度上,老子更加重视实践——即日用行为上对大道的践行。“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老子》第四十一章)“上士”在大道上的认知高深于“下士”,它导致“上士”更加注重实践层面“勤而行之”;“下士”对道认识浅薄,故“大笑之”。可以看出,“上士”与“下士”在“为学”上便已显现差别,真知的增益是道的实践之基础,从“上士”、“下士”的不同表征看这种分别愈发显著。

4. 结语

老子将“损”、“益”作为人的修养功夫,并将之提升到形而上的高度,成为道与天道的内容。道–天道–人道的逻辑理路下,老子一直追溯至最高本体“道”,在那里,它们的合理性得到最大限度的证明——盖因老子的“道”既是生养万物的本根,又是社会行为必须遵守的原则,没有“道”、离开“道”,则万物不可生、不可久 [13]。在此之后,老子回归对现实的关注,面对动荡的社会现状,他提倡行动上主“损”。在一“损”一“益”中,人生的价值将实现,生命的意义将凸显,国家亦能长治久安。毫无疑问,老子对两者的认识是极为深刻的,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问题亦随之而来——人的欲求不断增加,人与人的关系因利益陷入困境。重新审视老子主“损”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对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现实的意义。

基金项目

本文系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校级项目“先秦儒家权说思想研究”(项目号:2021XKT0600)阶段性成果。

文章引用

李锡林. 论老子的“损”与“益”
On Laozi’s “Reduction” and “Increase”[J]. 哲学进展, 2022, 11(06): 1631-1636.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2.11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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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NOTES

    1老子哲学中,“天”、“地”两个概念经常连用,如“天长地久”(七章)、“天地根”(六章)、“天地不仁”(五章)、“天地相合”(三十二章),天地作为一个整体出现于老子言语之间,指代客观的自然世界。因此,老子所谓“天之道”实质上已经囊括了天、地的范畴,它的逻辑指向是整个自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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