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pute Settlement
Vol. 09  No. 01 ( 2023 ), Article ID: 60623 , 7 pages
10.12677/DS.2023.91034

网络金融犯罪问题及治理

王妙琳,陈纪伟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上海

收稿日期:2022年10月31日;录用日期:2023年1月14日;发布日期:2023年1月28日

摘要

当今时代,是“互联网+”的时代,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好处遍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各个行业朝向好的方向发展,当然,也带动了网络金融的发展。但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不好,同样会给人们带来危害,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互联网快速发展,而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不完善或相对滞后,这就会使一些图谋不轨的人在网络上钻法律的漏洞,从而导致网络金融犯罪现象与日俱增。为了完善治理网络金融犯罪,本文从研究网络金融的现状和原因出发,首先陈述一下网络金融犯罪的特点,然后从多个角度对网络金融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探寻治理网络金融犯罪的对策,该部分主要是从加强网络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督入手,结合完善刑事立法和司法,从而达到治理网络金融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

网络金融,问题成因,金融犯罪,治理方案

The Problem and Treatment of Network Financial Crime

Miaolin Wang, Jiwei Chen

School of Criminal Justice,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Received: Oct. 31st, 2022; accepted: Jan. 14th, 2023; published: Jan. 28th, 2023

ABSTRACT

Today is the era of “Internet plu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the benefits brought by it cover all aspects of people’s lives.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has driven all industries to develop in a good direction, and of course, it has also driven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finance. However, the Internet is a double-edged sword. If it is not used well, it will also bring harm to people. In real life, due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while the corresponding laws are not perfect or relatively backward, which will make some people with evil intentions drill holes in the law on the network, leading to the growing phenomenon of online financial crim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governance of network financial crimes,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study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auses of network finance, first stat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network financial crimes, then analyzes the causes of network financial crimes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and finally explores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governance of network financial crimes. This part mainly starts from strengthening the legal supervision of the network financial market, combined with improving criminal legislation and justice, so as to achieve the goal of controlling network financial crimes.

Keywords:Network Finance, Cause of the Problem, Financial Crimes, Governance Plan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1. 引言

目前,随着互联网的超高速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现实生活中,网络金融犯罪的现象也表现突出,这不仅给老百姓的生活增加了极大的风险,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增添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且也给执法部门带来了困难。经过调查研究,统计到了下列相关数据:2017年,每天有780,000条信息泄露,每天有超过24,000恶意App被阻止,大多数文件被侵害,其中有21%的文件没有受到保护,到2021年,网络犯罪成本高达6万亿美元,到2020年,全球有3000亿个密码,阿联酋有253万人的网络金融犯罪受害人,荷兰的网络金融犯罪率最低,以上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遭遇不幸的家庭。

因此,为了减少甚至杜绝网络金融犯罪,我们应该高度关注此类犯罪,通过从各个方面分析网络金融犯罪出现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预防及减少此类型犯罪,以此来实现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目的。

2. 网络金融犯罪的发展特点

随着网络金融犯罪日益增多,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网络金融犯罪具有以下的特点:

犯罪主体年轻化。在侦破的网络金融犯罪案件中,青少年是其主要主体,形成这样局面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这可能与青少年对网络感兴趣有关,在青少年时期,人们都或多或少的一定会接触互联网,网络上面的信息也不全是健康,有利于他们身心成长的信息,当他们上网接触到不良信息后,如果没有家长或老师及时指导他们改正过来,这些孩子可能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家庭条件的原因,家境贫困,收入低,生活困难,未能能够维持生计,在一些成年犯罪团体的带领下,开始接触网络,并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等金融犯罪,这些原因可能都是因为社会福利设施不健全,没有多方面为贫困群体提供生活的空间。从网络金融犯罪的年龄分布来分析“作案人主要是单位内部的计算机操作、复核和系统管理人员,其中20岁至35岁的年轻人占90%以上” [1]。除了以上的特点,该犯罪群体还具有较高的智商,接受过专门的计算机培训或者网络课程,有了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就为他们利用网络犯罪提供了关键帮助,主体可能是金融内部管理人员,也可能是计算机管理人员,亦或是二者联合共同犯罪,他们所拥有和掌握的计算机知识和技能使得他们能够突破互联网的保护网,进行网络金融犯罪,也能够很好的消除他们的犯罪痕迹。

第二,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性高。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金融犯罪的手段,由传统型向现代高技术型转变,犯罪技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地翻新。比如虚拟货币认购、原始股即将IPO等手法,一般人不容易发现 [2]。表现形式常见的有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进行金融诈骗、在网上非法集资及通过技术和手段盗用银行信息内容等,网络金融犯罪,由字面意思可以看出,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而此类犯罪,一般是高智商人群进行操作实施,更多的是利用工作空闲时间,利用网络进行犯罪,该犯罪前期需要攻破密码这个防线,进入内部系统后,操作就会随之变得很简单,该犯罪行为完成可以用秒来计算,而从中获得的利益却与时间不成正比,犯罪分子或犯罪团伙可以在及短的时间内获取巨额的利益,因此,该犯罪的这个特点也是吸引人们犯罪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由于该犯罪是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所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犯罪结果的发生地可以不是同一个地方,该犯罪灵活性较大,往往作案手法是一瞬间完成的,因此很难被人发现,即使被人发现,犯罪分子也可以擦去网络上留下的犯罪痕迹,执法人员很难有证据证明其犯罪。正是由于利用网络犯罪隐蔽性强,不容易被发现,罪犯往往实施一次犯罪后,自己以为自己的犯罪手法很隐蔽,无人发现而选择继续作案 [3]。

第三,受害地区相对集中,涉案人员全国各地。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逐日显著提高,因此,使用互联网的人群也逐渐扩大,直到现在,基本上家家户户都会有一台电脑,互联网的发展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人们接触到互联网潜在的危险的可能性也在变大,由于人们没有接受足够的网络教育,则极可能在面临网络犯罪时毫无察觉。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杭州等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往往这些地方会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他们瞄准这些地方,入侵该地的公司网络内部进行网络金融犯罪,因此,这些地区的网络金融犯罪率比其他地方要高。相对的,而实施这些犯罪的人却不受地点的限制,分布在全国各地,只要有一台电脑,就能够帮助他们完成犯罪。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金融犯罪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案发的标的数额越来越大,公安等执法工作人员只能在受害地开展调查与研究,因此,该特点大大地增加了办案人员的难度。

第四,涉案资金较大。经相关调查研究发现,虽然作案手法简单,速度快,耗时短,但是犯罪分子所取得的资金数额却是巨大的,造成该结果的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人们不信任当地的银行机构,自己在网上看到投资、理财或者利滚利等诈骗小广告,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向他们进行投资,投进去越多,到最后损失的越多,这给普通的家庭会带来很大的灾难,不仅如此,还会因此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受骗损失财产的人们,会联合起来一起去上诉维权,但该案件的办案难度系数又很大,往往不能再短时间内侦破案件,人们因为损失财产,便会集合他人一起在执法办案门口闹事,贬低执法机关的办案能力,因此,此类犯罪不仅会导致人们损失财产,还会产生连锁反应,会造成社会动荡不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秩序,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执法机关的工作任务,所以,网络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会引发社会动荡,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4]。

第五,案情复杂,破案困难。网络金融犯罪,由于网络监督系统不完善,网络金融制度体系存在漏洞,市场监督与公安司法检查监督的工作衔接存在问题,因此给办案人员带来很大的问题。由于该犯罪是随着互联网兴起的新手法犯罪,与之相匹配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健全,而且就算有相关规定,但是由于作案手法多样,法律也不可能把所有犯罪的可能概括在内,所以会产生犯罪界限模糊的问题,有的行为打擦边球,行走在犯罪与否的边缘,有部分犯罪人既合法经营,在市场中扮演中介的角色,但也可能不经过当事人的批准而私自挪用该当事人的资金,又或是日常合法经营,但是因经营失败而破产等,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善,导致执法机关不能迅速追回损失的资金,由于该犯罪隐蔽以及涉案资金巨大,调查取证困难,无法查到该资金的去向,因此破案成功率不高,执法机关无法给被害人一个满意的交代。

3. 网络金融犯罪成因分析

造成网络金融犯罪的现象日益突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原因:

第一,网络金融市场监管不完善。互联网每年以不可估计的速度成长,网联网的内容日益丰富,但并非全是健康信息,对于那些可能对人们造成威胁的不良信息,由于网络金融市场监管不利,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导致那些不良信息出现在了人们浏览页面,据我所知,我国2014年才提出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直到2021年,相关的网络金融制度体系仍然不够健全,还是会给那些居心叵测、图谋不轨的人提供可乘之机,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及过度膨胀,那些犯罪分子会抓住法律空缺造成的漏洞,进而实施网络金融犯罪。贺强建认为,网络金融监督管理工作,不应该一刀切,应该实行分级管理,对于那些规模大的创新服务,不可以单单的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判断市场监管的松紧,而应当把金融机构本身的防风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来作为参考标准,因此,避免只从控制风险角度看问题,从而忽略从行业自身发展角度“扬优限劣”。

第二,人们的防骗意识不够高,缺少相关网络的安全教育。从现实中发生的网络金融犯罪案件来看,该犯罪类型对那些受害人最大的吸引力就是投资少,回报率高,投资越多,所得利益越大,普遍群众缺乏财经的知识,不仅那些不懂网络的老年人群体会受骗,就连那些有知识的年轻人也可能因为意识浅薄而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大多数人不仅不能够有效识别非法集资诈骗,也不能够识破一般的网络犯罪,现实生活中的多数人,不了解如今的犯罪走向及新颖的犯罪手法缺少防骗常识,一经犯罪分子抛出一点利益引诱,便会上钩,即便有些人会对此产生怀疑,但由于自身的侥幸和贪小便宜的心理,最后还是会奋不顾身的投资自己所有的财产以期待获得高的回报 [5]。

第三,执法观念与现实犯罪不适应,预防犯罪处理不到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处理非法集资等犯罪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犯罪金额标准,这一规定严重影响着对该行为是否定罪,是否量刑等,如果犯罪数额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执法机关则无理由也无权力管理这些行为,这就给很多犯罪分子制造了犯罪的机会和漏洞,犯罪分子学会打擦边球,严格把握犯罪数额,使其达不到法律对其要求的相关标准,以此而继续行走在法律的边缘,也可以说是法律空白地带 [6]。执法观念偏差,会降低对该类犯罪预防的有效性,这一原因导致执法机关无法及时有效的打击该类犯罪并对其进行积极预防,在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一些执法人员会担心自己的行为暴漏整个计划,因而错过了最佳的打击时间,这一行为给此类型犯罪的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机会。

第四,立法不足。我国互联玩迅猛发展,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却仍存在空白,我国法律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打击和惩罚网互联网融犯罪方面的法律,同时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比较滞后,大多数针对网络金融犯罪惩罚性规定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并且不够完善,并未形成一系列相对应的系统。例如刑法对惩罚计算机犯罪的条款仍不够具体,缺乏操作细节,其中有部分内容很明显地影响对犯罪的打击力度。除此之外,网络金融犯罪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罪与违法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没有明确的界限。目前的刑法缺乏可实施性,相关司法解释过于概括化,不清晰。从而导致法律“空缺”,不能够完全发挥刑罚对网络金融犯罪的震慑作用。最后,虽然计算机信息化得到普及和推广,但网络发展过程只有二三十年,还尚未得到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

4. 网络金融犯罪的治理措施

由于目前互联网金融犯罪日益增多,表现手法日渐新颖,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应积极的预防此类型犯罪,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惩罚该类犯罪:

第一,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完善立法,填补立法空缺。在日常生活中处理该案件时,很大的麻烦就是有的行为虽然对人们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来看,并不能对其定罪管理,这是执法机关最头疼的事情。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与该罪相关的法条,应当根据实际进行适当的调整变化,制定出一套与现实相适应的法律,适当的扩大定罪范围,降低定罪标准,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非面对危害行为,却由于不符合入罪标准而束手无策。同时,网络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我国应当积极的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再与我国的国情进行融合,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网络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通过该体系,严格确认监管主体,认真履行监管程序,适当调高入行门槛,重视信用体系,以及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和领导。通过上述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安全,为其尽可能地降低金融风险,加强各个网络金融市场体系的交流与合作,共享违法犯罪人名单,提高其防控风险的能力。

第二, 加强公民的风险意识,提高其保护自己的能力。从受害群体为老年群体和青年群体两大群体来分析,一方面,应从基层农村开始推广防骗知识,使老年人不与社会脱节,通过宣传广播等形式,让老年人能够了解到最新的诈骗手段和应该如何应对的手段,加强子女与老年人的沟通,要耐心的为老人讲解防骗知识,扩展该类型的知识面,对于另一部分群体来说,应当从小在学校就要宣传此类型犯罪防范的有关教育,从小耳濡目染,对网络金融犯罪有个大概的了解,同时对于大学生群体,可以不定期邀请一些财经界的大佬为同学们授课,讲解分析投资理财的利弊与陷阱,教会学生如何识别网络金融犯罪的骗局,同时,可以开设一些与之相关的课程,进而提高青年的自我保护能力。这一方法是最为直接根本的内在防骗方法。

第三, 加强网络技术建设。首先,网络技术防范是网络信息系统最根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应该与时俱进,根据网络金融犯罪手段的变化,不断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新的防护技术来保证网络金融信息流通和安全操作实施,比如防火墙系统、杀毒软件和加密技术等及时高效地在用户和银行之间传达良性信息,与此同时能够有效防止没有权限的客户(比如:黑客)对网络银行所保存的个人私密信息进行非法访问,创造一个值得公众信任的网络金融环境。然后是组建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电脑人才队伍。依据网络金融发展的需求以及此类型犯罪日益增多趋势,高薪引如侦察能力以及金融、计算机高水平都具备的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一支网络金融监查队伍,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坐在电脑面前,利用自己掌握的互联网技术和知识,专门在各个金融网络企业网站巡逻,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入侵,立马高效拦截,通过以上的方法来满足适应目前艰难复杂条件下打击惩罚网络金融犯罪的迫切要求 [7]。最后,可以组建一个专门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专业组织。网络金融犯罪之所以能够以这么快的速度发展,除了网络金融犯罪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以外,侦察监管技术落后,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的网络金融相关知识技能的不熟练是最重要的因素。在打击惩治网络金融犯罪过程中,相负责此工作的司法人员必须要掌握专门的网络金融知识,这样才能够高效的完成犯罪侦查和取证等工作。

第四, 建立网络取证基本规则。网络金融犯罪日益以惊人的速度增多,一方面是由于上述其自身所具有的特点所影响,另一部分原因就是执法机关不能够高效准确的打击惩罚这类犯罪,使那些犯罪分子存在侥幸的心理,他们犯了第一次网络金融犯罪后没有被抓到,他们尝到了甜头,因为实施此类型犯罪不仅成本低,速度快,不受地域的限制,而且花费短暂的时间,就会获取高额的回报,他们自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天衣无缝,无法被人识别,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提高技术,研发电子证据,保留那些他们利用计算机犯罪还未来得及消除的痕迹,但电子证据通常是赋于载体之上的,它具有无形性和容易被损坏的特点,而且由于其他技术的存在,很难证明其自身的真实性,因此,对于举证网络金融犯罪,应当打其原有的传统理念,公安执法机关应当把重点放在审查证据的有效性、真实性上,及时对保留的证据进行严格责任审查,利用网络金融系统对可疑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审查,同时还要加强各网络金融监督系统的联系与信息的共享,经过一道道的验证,来以此确定证据的真实性 [8]。

第五, 优化社会防控体系。强化网络金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不管是从技术角度进行相关的防控还是从法律角度进行打击,二者基本不可能从根本上打击控制网络金融犯罪,因为导致这类犯罪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具有极大地挑战性,因此考虑以上种种原因,治理此类犯罪的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帮助网络工作人员建立正确的三观,不要被所谓的金钱利益蒙住双眼。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新一代的年轻人大部分都选择掌握高技术走上社会找一份体面的工作。尽管这些年轻人掌握了丰富的技术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术,但却仍然不可忽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在主抓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还要把重点多方在政治思想教育方面,从小就应该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极端个人主义。依靠社会外部的力量和人才来强化网络金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利用新闻传播法制宣传,为大家普及预防知识,从人们底层的意识来强化社会全体成员的守法意识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拒绝以及抵制违法犯罪活动 [9]。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力度,广泛调动城乡居民和广大网民对网络金融犯罪违法犯罪行为及有害信息进行举报的积极性,采取赏罚分明的政策,严格打击此类型犯罪,同样对于那些检举成功的公民,应当给予丰厚的奖励,构建全民防空系统。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将网络金融安全合理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还应当建立管理社会评估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各机关单位可以透明化看到自己的管理效果,以及针对此类型犯罪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各个单位进行相互的交流经验,分享成功经验,从而提高整体的破案效率,最后可以根据上述措施提出优化管理的最好办法。

第六, 弥补执法偏差,提高办案效率。公安执法机关是查处这类案件的主体,因此在办理网络金融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要求来督查此类案件,各个地区的公安机关部门可以相互沟通,讨论案情,形成联动,在监察网络金融市场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人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目的在于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网络发展环境。线下可以开展普法活动,各机关单位可以派遣工作人员为大家讲解典型网络金融犯罪案例,加深人们的自我保护观念,使大家能够识破简单的骗局,公安执法机关可以加强国际合作,以实现建立一个安全健康良好的网络金融市场 [10]。

5. 总结

随着近几年互联网热度越来越高,网络已经完全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现实生活中的实体经济逐渐萎缩、低迷,虚拟网络市场兴起,互联网经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网络市场经济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在疫情环境下依然增长,与此同时,网上虚拟行业越多,其中所蕴含的风险就越大。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行业的新型形势,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其发展和创新的进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风险挑战,但值得肯定的是,网络金融给我国经济带来的积极影响远远大于它的负面影响。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论述网络金融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防范措施,能够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辨别能力,时刻保持理性,既不盲目投资,也不因目睹现存的网络金融犯罪而停止消费和投资,希望本文能够对预防网络金融犯罪起到一定的预防和打击作用。

笔者认为网络金融犯罪案件的日益增多,不仅是因为其自身成本低,没有地域限制,犯罪手法多样化,耗费时间短,获得利益丰厚等特点,其次是因为取证困难,罪与非罪界限不明确,公民防范意识不够,国家机关宣传力度达不到标准等,当然金融市场监管存在漏洞也是一部分原因。为了能够有效地防治网络金融犯罪,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完善立法上面,堵住犯罪分子钻的漏洞,其次是完善网络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然后要提高公民普遍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破骗局的能力,最后是要改正偏差执法,提高办案效率,从而最终实现网络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治理。当我国社会营造人人诚信、人人守法的互联网金融大环境时,其将会给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益处。“哪里有法律,哪里就有自由”,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下,不论我们身处其中的哪个角色,都要遵守法律,在法律规定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聚集全社会的力量,才能真正引导和推动互联网金融向美好的方向发展。

文章引用

王妙琳,陈纪伟. 网络金融犯罪问题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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