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Vol. 12  No. 04 ( 2023 ), Article ID: 64275 , 5 pages
10.12677/ASS.2023.124243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培养困境与出路

——基于G大学的教育实践研究

沈瑶宇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收稿日期:2023年3月14日;录用日期:2023年4月11日;发布日期:2023年4月21日

摘要

中国传统的法律教育是以学术为导向的,在实践中,中国大多数高校的法律硕士(非法学) (以下简称法律(非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学硕士的培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这使得法律(非法学)的培养方式出现了很大的问题,目前法学教育和教学正处在一个较深的变革时期,因此,文章结合法学专业高层次、实践型法学人才的定位、特点和职业教育趋势,对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式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这是一项提高培训质量和特色的重大工程,符合法律硕士结构调整和社会需求。通过对某所大学中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调查,尝试从学生的视角来探讨法律(非法学)研究生培养中的一些问题,并对我国法律(非法学)研究生培养作出一次经验性的剖析,对我国的法律(非法学)硕士教育进行实证分析,以期对我国的法律(非法学)研究生教育问题有所改善。

关键词

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模式,改革

The Dilemma and the Way Out for the Master of Laws (Non-Legal) Postgraduate Training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at G University

Yaoyu Shen

School of Law,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Received: Mar. 14th, 2023; accepted: Apr. 11th, 2023; published: Apr. 21st, 2023

ABSTRACT

China’s traditional legal education is academic-oriented, in practice, most of Chin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LM (non-legal)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law (non-legal)) and LLM training methods are very different, which makes the law (non-legal) training method has a great problem, the current legal education and teaching is in a period of deep chang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combines the positioning, characteristics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trends of high-level, practice-oriented legal talents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The methods of training talents in the law profession were explored, and corresponding reform measures were proposed, which is a major project to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raining, which meets the structural adjustment of the LL.M. and the needs of society.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law (non-legal) major in a university, we try to explore some problems in the postgraduate training of law (non-lega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udents, make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postgraduate training of law (non-legal) in China, and conduct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master’s degree education in law (non-legal) in China,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roblem of legal (non-legal) postgraduate education in China.

Keywords:Master of Laws (Non-Legal), Training Model, Reform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1. 法律(非法学)硕士培养概述

1.1. 选题背景以及意义

自1996年开始试设立法律硕士点以来,从最开始只有八所学校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到现在有293所学校被批准招收法律硕士,招收人数也从最开始的寥寥数人到现在几十到几百不等,因此无论是从招生规模还是招生数量来说,法律硕士教育已经成为目前高校研究生教育亦或是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板块。

一直以来,中国的法律教育主要依靠法学本科生和法学硕士。然而,经过多年的发展,教育界和实务界都发现,法学本科生和法学硕士的培养存在诸多问题。虽然我们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但培养复合型实践人才一直是法学教育的难题。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已成为中国法律教育多年来的一个难题。跨学科人才应至少掌握非法律专业背景。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应该能够将两个专业的知识结合在一起,并充分理解。为了满足跨学科人才的需求,学生必须完成至少两个专业的学习,并学会将两个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复合型法律人才是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趋势。目前,国家对跨学科人才的需求没有改变。在法律实践中,许多案件不仅涉及法律知识,还涉及其他专业知识。然而,对于当前的法学教育而言,法学本科生和法学硕士教育不符合培养复合型实践人才的要求。从法律教育本科生的角度来看,法律本科生只有一个专业背景,他们从高中直接教授到大学。法学本科生没有生活经验或实践经验。这需要提高他们的理解能力,因此,他们很难学习法律。此外,法学本科生必须在四年内完成人文教育和职业教育,这是一项伟大的工程。要在四年内完成这样的人文教育和职业教育是不可能的。它在美国完成了七年的教育,在澳大利亚完成了六年,在日本完成了7年。我们不可能在四年内完成复杂而庞大的教育工作。法律专业本科生的职业教育大多由社会进行。由此可见,法学本科生在培养跨学科人才以及学习法律方面缺乏专业背景。

就法律硕士而言,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本科时就已经学习了法律,并且在毕业时继续学习法律。因此,他们也只有一个专业背景。法律硕士制度旨在培养法律教育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人才。它希望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而不是实践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处于同一水平,但他们的培训目标截然不同。法学硕士是作为博士前教育培养学术研究人才。但是,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以实践教育为基础,在招生方式、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和师资队伍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与法学硕士培养不同,法律硕士偏重于实践,法律硕士的重点是培养的实务型人才,而法学硕士则是偏重于理论,重点是为了培养理论型的人才,是以教学、学术为指向,与此同时,在我国法治进程加速,“全面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发展和建设的一个主要支柱的今天,现需大量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尤其是在我国的政法和社会各领域。近几年,许多人在考上法律(非法学)研究生之后,几乎都发出了一个疑问,法律(非法学)未来出路在哪?因为绝大多数人在考上法律(非法学)研究生之后,会惊觉自己法律基础没有法学硕士和法律(法学)硕士的扎实,法律思维也基本没有搭建,在众多法律研究生中,法律(非法学)硕士找不到自己立足之处,找不到自己精准定位。

1.2. 研究现状

教育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深刻思考和明确认识“改革的原因”,“改革目标”和“如何改革”是保证教育教学改革效果的前提和基础,其中“改革目标”是改革的指导思想。法律教育教学改革正处于一个国家实行法治、推进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大好形势下,也是法律教育教学变革的重要时期。法律(非法学)的培养目标是针对高水平、特殊和实用的法律人才,强调法律知识的实用性,此外,法律(非法学)的设置仅取决于法律和社会需求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其改革方向应侧重于培训指导、模式选择和方案设计。

国内不少学者也对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法、法学(非法学)的培养方向和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是,纵观他们的研究结果,主要是从体系的构建方面来探讨如何提高我国的法律硕士培养质量,而缺少了对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实证分析。

2. 法律(非法学)硕士人才培养所面临的困境

与法律专业本科生相比,中国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模式无法体现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和专业技能的优势。最后,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大部分专业知识是广泛的,但没有重点,专业但不是必要的。在研究生专业的录取类别中,特殊研究生在研究方向上没有差异。由于本科课程侧重于课程设置,如果在教学中没有实践,没有研究方向差异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实际上不适合形成法律硕士(法学)或者是法学硕士的独特培训模式。在高等院校中,法律硕士(非法学)的研究方向没有特殊的培训要求,此外,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广泛但不专业,它似乎在法律领域有不同的参与,实际上它没有系统和专业的研究。总之,法律硕士(非法学)目前的培训模式没有专业特色,法律职业教育也没有得到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培养目标。

郑春燕和王友健认为法律硕士(非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需求是相背离的,其一是概览性课程教学设计与扎实理论功底需求的错位,其二是形式性复合人才培养与实质复合人才需求的落差,其三有是限低质量实训资源与较强实务能力需求的矛盾 [1] 。

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实效偏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则是法律硕士的就业率低于法学硕士,就业优势不明显,第二则是法律硕士的社会认可度低于法学硕士,应用性导向不突出 [2] 。

从各所高校所发布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目标与模式来看,培养模式较为单一且培养目标也较为落后,一味只是为了通过法考或者是为毕业考公做准备,在职业资格证书的影响下,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指挥棒下,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课堂有蜕变为法律职业考试培训班的趋势,不利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社会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随之而来各种复杂难解多元化法律问题,因此对法治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仅如此,学科课程设置与社会发展需求也不适应,许多高校只是机械安排一些法律学科课程,与法律硕士(法学)以及法学硕士来看,课程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上的区别,甚至于法学本科生课程无太大变化,以至于法律硕士(非法学)三年研究生与四年法学本科生并无差别,甚于与当年同一批毕业已经工作法学本科生相比,法学本科生还多了三年工作经验,除此之外每个高校之间的课程设置方案大同小异,即没有体现学校本身特色,更没有结合学生本科专业特色,尽管学界探讨办学特色及个性化培养的呼声不绝于耳,但真正落实改革的高校却不多见,培养方案单一化现象仍普遍存在。仅仅从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设置来看,无非花三年时间完成本科四年法学本科生学习,导致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处境非常尴尬,即没有四年法学本科四年所打下坚固法律基础,也没有在本科阶段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很多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读三年之中一直在追逐四年法学本科脚步,而导致自己本科专业毫无所用,以及与法律硕士(非法学)最初设立的培养目标相比,最初是为了实践性法治人才,而在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模式过程中,实践能力教学占比很小,尽管许多高校里不伐在职律师以及律所合伙人,但从现实来看,在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模式上并没有把两者很好结合在一起,而是形成一种上下两层断层的培养模式。

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首先,对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目标的理解模糊,实际上法律硕士(非法学)是一个特殊的研究生学位,而法学硕士是一个学术研究生学位。特殊研究生学位意味着它侧重于学生在实践中的专业操作,然而,大多数高校仍在徘徊于如何培养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在如何实现培养计划方面没有取得进展,因此,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最终被确定为与其他类型的法律研究生几乎相同,而不同类型的研究生的培养不得不无序或走上同一条路,这使得它远远偏离了原定的明确目标。第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课程教学与其他课程没有区别,大多数高校的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只是重复本科教育中的课程,本科教学中的经验被复制到法律硕士(非法学)的教学中,使得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模式单一乏味而且没有特色。

3. 我国法律(非法学)研究生培养培养状况出现的问题的完善建议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重复并存,形成了当前法学研究生的结构,事实上,法学硕士的培养经验不足,现有的培养模式始终无法满足专业设置的目标,没有显着的优势和学习价值。面对法律服务市场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和法律建设的推进,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但其培养模式必须重建。与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必须明确改革方向,才能在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模式改革中取得成效。没有方向的改革将很难探索适用于法律硕士(非法学)改革的具体方式。针对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培训模式改革应回归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主要特点,将“特殊”和“实用”融入到培养模式中,重塑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特色。

3.1. 培养专业实务能力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是近年来就业率最低的法律专业本科生,因此,学术周期和实践领域都认为法律教育与法律人才的实践长期分离。由于教学忽视了社会发展中的社会需求,在这种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将难以适应实际情况,导致学生对社会需求的期望降低。

蒋雪岩和史书鸣在认为法律硕士作为一种法学专业教育,其不能培养出符合法学专业需求的专门人才,其原因不在法学专业的自身地位,而在高校中未按法学专业教育的要求对法学硕士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法学专业的实践性、创造性、职业道德等都不是靠教师“教”得来的,更多的是通过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的亲身感受、与人交往中获得的经验 [3] 。

3.2. 突出以法律思维能力为核心的培养

法学的独特的概念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模式,决定了法律硕士必须具备区别于一般法学人才的法学思维,并在法学人才中产生独特的“法感”。从将法律思维展现给学生,到学生对法律思维的模仿和学习,最后到学生对法律思维的主动应用,这一过程对于法律硕士来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4] 。

法律硕士将成为特定领域的法律专业人士,研究生的培养理念与本科生培养一个最明显的不同在于,研究生学习不再是法律基础知识的铺垫与夯实,而是需要在特定领域运用法律知识与提高法律技能。

3.3. 弱化“模拟”,注重“实训”

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应着重培养学生分析复杂案件的综合能力,以及在案件模拟中面对复杂案情和突发情况时的应变能力 [5] 。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所以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不能从纯粹的法律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们开始向美国学习并进行教育改革,探索建立适合本国实情的职业教育新模式。美国法学研究生教学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美国法律教育在教学上崇尚案例教学法,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以“诊所式法律课程”和“法庭辩论课”为主的实践型教学法。实践教学是法律硕士培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着重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实现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无缝衔接”的人才培养目标。

4. 结语

中国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教育现在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上课的教材是否符合人才培养的标准,具体教学是否能体现实践性,对学生如何进行考察和评价,这些都或多或少会导致学生在法律职业能力上的久缺,大多数法律硕士(非法学)都太急于功利化和现实化,根本眼光没有放长远,问题也不仅仅出现在学生的认知上,对学校的培养模式上也有一定的问题,学校要对教学方式进行改革,采取适合于法律实务人才的教学方式,例如案例教学法、观摩审判、法律诊所、模拟审判等,最终形成一套对法律的培养有利的模式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法学实践性教学法体系。

文章引用

沈瑶宇.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培养困境与出路——基于G大学的教育实践研究
The Dilemma and the Way Out for the Master of Laws (Non-Legal) Postgraduate Training—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Educational Practice at G University[J]. 社会科学前沿, 2023, 12(04): 1786-1790.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3.124243

参考文献

  1. 1. 郑春燕, 王友健. 非法本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体系性再造[J]. 研究生教育研究, 2020(5): 38-45.

  2. 2. 王华胜. 法律硕士教育中的实效偏差问题探讨[J]. 黑河学院学报, 2022, 13(11): 77-79.

  3. 3. 蒋雪岩, 史书鸣. 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检视与改革——论J.M教育及其“法本法硕”培养模式与机制的构建[J].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1, 31(2): 92-95.

  4. 4. 李西臣. 论法律硕士专业实务能力的培养[J]. 高教学刊, 2022, 8(20): 152-155+159.

  5. 5. 李祖童, 彭俊. 模拟法庭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 教育教学论坛, 2021(45): 14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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