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Philosophy
Vol. 11  No. 04 ( 2022 ), Article ID: 54543 , 9 pages
10.12677/ACPP.2022.114111

墨家思想在当代医学实践中的价值启示

张 洁1,2

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江苏 南通

2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献研究所,江苏 南京

收稿日期:2022年7月10日;录用日期:2022年7月30日;发布日期:2022年8月10日

摘要

传统儒家伦理为古代医家的医德修养和行为规范奠定了基础,但在面对当代医学实践道德问题时有一定的局限性。墨家作为先秦诸子百家中与儒家平分秋色的显学,其“兼相爱”的道德理想、“贵义尚利,志功合一”的价值判断、“有法所度”的道德准绳,为我国医德规范的伦理构建、卫生政策制定的价值选择和医事决策的道德权衡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可行化思路。

关键词

墨家,伦理,医学

The Theoretical Value of Mohism in Modern Medical Practice

Jie Zhang1,2

1Xinglin College, Nantong University, Nantong Jiangsu

2Institute of Literature in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Jiangsu

Received: Jul. 10th, 2022; accepted: Jul. 30th, 2022; published: Aug. 10th, 2022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Confucian ethics has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medical ethics cultivation and behavior norms of ancient doctors, but it has certain limitations in the face of contemporary medical practice. Mohism, as a prominent school equal to Confucianism among the hundred schools of scholars in the pre-Qin Period, its moral ideal of “mutual care”, its value of “unity of righteousness and benefit, unity of ambition and merit”, its moral criterion of “law for everything” have provided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ractical idea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edical ethics, value choices in health policy making and moral judge of medical decision.

Keywords:Mohism, Ethics, Medicine

Copyright © 2022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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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中国传统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常以“仁爱”评价医德的高尚,以“重义轻利”强调医者的淡泊名利和自我牺牲精神,用德性伦理奠定了古代医家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的基础。然而,当代医患关系主体日趋复杂,市场化利益追求和资源分配问题突出,以及医学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等带来了一系列新的医学道德问题。墨家,在先秦诸子百家中与儒家并称“显学”,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中占据了重要席位。《淮南子·要略》中记载,墨子曾是儒家弟子,因不满儒家的繁文缛节和厚葬久丧而自立言说。墨家代表“农与工肆之人”,为底层劳动人民利益代言,提出了兼爱、非攻、尚贤、节用等政治理念,其关于“爱”“利”“义”的道德主张渗入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中。近年来,墨家思想的独到性和普适性也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1] [2] [3]。

2. 墨家思想的伦理内涵

2.1. “兼相爱”的道德理想

墨子所处的时代是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战火频仍,“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墨子·兼爱下》)。天下之乱,乱何自起?墨子认为,皆“起不相爱”(《墨子·兼爱上》)。“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父子不相爱,则不慈孝;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墨子·兼爱中》)。如同“盗爱其室,不爱其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墨子·兼爱上》),君臣父子,因“自爱”不爱他人,故损害他人利益而“自利”,这就是乱之所起。为治理乱世,墨子提出了“兼相爱”的道德要求。“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墨子·兼爱上》),那么,国与国之间不会再互相攻伐,家族之间不会再互相争斗,君爱臣,臣敬君,父慈子孝,兄弟和睦,强盗和贼寇也不会再有,这样天下就能治理好了。“兼相爱”是墨家思想的核心理念和重要纲领。

墨家的“兼相爱”与儒家的“仁”实际上都是在表达“爱”。儒家以“仁”作为其核心理念,何为“仁”,樊迟有问过孔子,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在儒家看来,“仁”即为爱人,“仁”等同于“仁爱”。儒家和墨家都把“爱”作为规范人们行为和处理人际交往的原则,这是儒墨伦理思想的相似之处。“兼相爱”与“仁爱”又有所不同。儒家的“仁爱”是有秩序有差等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强调亲疏有别,长幼有序。基于血缘之爱是人的天性,先爱亲近之人,再由亲及疏,由近及远,推己及人达到“泛爱众”的道德境界。儒家之“仁”的等差原则决定了“仁爱”在外化为行动时会存在心理上的厚薄之别。墨家的“兼相爱”与儒家“亲亲”、“尊尊”不同,墨子高倡“兼以易别”(《墨子·兼爱下》),用“兼(相爱)”来替代“别(相恶)”。强调爱人若己,“爱人若爱其身”(《墨子·兼爱上》);爱无差等,“视父兄与君若其身”“视弟子与臣若其身”(《墨子·兼爱上》),去除了儒家以血缘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等级观念,是人人平等的博爱。这也是儒墨不同之处。有学者认为墨家的“兼爱”与基督教“爱人如己”相似,是超越个人和家庭关系之上的爱 [4]。

2.2. “贵义尚利,志功合一”的价值取向

“兼相爱”是一种高标准的理想道德观,并不符合当时广大社会成员的思想觉悟水平,如何将“兼相爱”推广为普遍的价值共识呢?墨家反对儒家空谈“仁爱”而忽略了实际利益,“圣人有爱而无利,儒者之言也,乃客之言也”(《墨子·大取》)。墨家提出“兼相爱,交相利”(《墨子·兼爱中》)以弥补人们不想爱人而希望他人爱人的偏私和狭隘,正所谓“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墨子·兼爱中》)。“爱”与“被爱”是相互的,“爱”与“被爱”的双方是平等的,“爱”与“利”是统一的,以互助互爱为基础。“兼爱”之道,不止“利他”,亦是“利己”,个人的利是通过爱人利人实现的。“交相利”的价值取向使“爱人”成为实现“爱己”“利己”的路径。“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墨子·兼爱下》)。墨家一方面畅行“兼爱”,一方面强调功利,以“利”达其“爱”,将伦理道德和功利主义思想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兼相爱”的道德境界有了坚实的“利益”内核。

墨子也被认为是我国古代功利思想的代表人物 [5]。梁启超曾将墨子与西方古典功利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边沁做过比较,他认为墨家“凡事利余于害者谓之利,害余于利者谓之不利”的思想,“与近儒边沁氏比较苦乐以为道德之标准者正同” [6]。墨家认为做事要看是否利于人,“利乎人即为,不利乎人即止”(《墨子·非乐上》),“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也”(《墨子·辞过》),“诸加费不加利于民者弗为”(《墨子·节用中》)。边沁则将功利明确定义为“凡有利益攸关的人们的最大幸福” [7]。两者都以普遍功利结果为目的。然墨子的功利和边沁的功利又有所不同。边沁的功利侧重个人利益,墨子的功利则更强调天下之利,“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墨家也重义:“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在论成“非攻”时,墨子基于“杀无辜”这一行为本身“不义”的道德直觉,由“义不杀人”推导出“义固不杀众人”。“杀无辜”行为的不正当性并不会因其可能产生的功利后果而正当化,这是义务论的论证路径。义务论在判断人们的行为是否道德时,无需考虑行为的结果,只看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因此,有学者提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墨家思想是最接近康德义务论的 [8]。正是由于墨家思想同时具有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思想特点,有学者称之为“义务论式功利主义” [9]。墨家谈“义”,又是从“利”的角度出发,所谓“义”,就是“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墨子·兼爱中》),“义者,利也”(《墨子·耕注》)。墨家从“兼相爱,交相利”出发,得出义利并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结论,墨家“贵义尚利”的义利观使“义”与“利”的涵义较儒家更为宽泛。“贵义尚利”是墨家总体的价值取向。

在具体的行为中,如何权衡利义,墨子也给出了精辟的论述。“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墨子·大取》)。“权”,就是权其利害轻重,“利中取大,害中取小”,“利中取大”是取“利”,“害中取小”实际也是取“利”,固“权”的精髓就是“取利”。就身体而言,指、腕都很重要,然断指害小,存腕利大,若遇盗人,断指存腕以求生存是一种取舍,但若为天下大利,断指断腕亦不足惜,死生亦然。同时,墨子指出,“杀人”是不义的,哪怕是为天下大利,“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墨子·大取》)。如果牺牲某人可以保存天下,并不意味着要求某人牺牲自己去拯救众生就是道德的,但主动牺牲自己去保存天下就是道德的,因为这是行为主体自主做出的让度,其他人没有权利去强迫别人牺牲生命,是为“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墨子·大取》)。这是墨家对“利”与“义”的权衡。

墨家还提出了“志功合一”的道德评价标准。在《墨子·鲁问》中记载了鲁国的国君问墨子如何选太子之事,“我有二子,一人者好学,一人者好分人财,孰以为太子而可?”墨子回答说,光看行为是看不出来的,因为此二子可能是为了赏赐和名誉才这样做,就好比钓鱼者躬着身子,并不是对鱼表示恭敬,以虫子为饵诱捕老鼠,并不是爱鼠,“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墨子·鲁问》。“志”是行为的动机,“功”是行为的效果。儒家强调行为的动机,即“志”,儒家将动机善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墨家则认为要结合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一起判断,即“合其志功而观焉”《墨子·鲁问》。“志功不可以相从也。利人也,为其人也;富人,非为其人也,有为也以富人,富人也”(《墨子·大取》)。动机善却效果不佳或是结果有利但动机不纯都是不可取的。首先,动机善是前提。“行,所为不善名,行也。所为善名,巧也,若为盗”(《墨子·经说上》)。所作所为不在于求取好名声的,是谓行,所作所为沽名钓誉,则是投机取巧,与盗贼无异。“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著若明”(《墨子·经说上》),如果动机不纯,比如为了利用人而爱人,为了骑马而爱马,都不算真正的爱和仁。其次,好的行为还要获得好的效果。比如“爱人”,“仁,体爱也”(《墨子·经上》),爱人的行为是善的,被爱者体会到爱才是好的效果,是“仁”的行为。墨家反对那些满口道德原则而不去实践的人。在此基础上,墨家提出了“志功为辨”的观点,“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墨子·大取》)。对行为的道德判断不仅要看行为的动机,而且要看行为的效果。动机和效果二者的统一是墨家所努力追求的,“志工(功),正也”(《墨子·经说上》)。

2.3. “有法所度”的道德准绳

墨子虽以兼爱之道为救世之法,却不认为人性本能相爱。在《墨子·所染》中,墨子以染丝喻人性,“染于苍而苍,染于黄而黄……固染不可不慎”,人性善恶全在所染。“非独染丝然也,国亦有染…非独国有染也,士亦有染”(《墨子·所染》)。人性如此,士、国亦如此。因此,天下应有法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他从工匠干活“以方为矩,以圆为规,直以绳,衡以水,正以县”(《墨子·法仪》)出发,阐述“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墨子·法仪》),同理,治理天下也应有法度。那么,什么才是行事的法度呢?墨家认为,“莫若法天”(《墨子·法仪》)。父母,师长,君主都不足以作为效法的对象,最好是以“天”为法度。“法”应当依据“天志”,“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钜。轮、匠执其规、钜,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我得天下之明法以度之”(《墨子·天志上》)。为何“法天”,是因为天对所有人是“兼而有之,兼而食之”,“兼而爱之,兼而利之”(《墨子·天志上》)。“天志”为“义”,“天欲义而恶不义”(《墨子·天志上》),“天志”是“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再次论证了了墨家“兼相爱,交相利”的道德主张的正当性。

墨家的“天志”看上去是一种超道德的信仰。“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墨子·天志中》)。天会对“兼”与“别”者作出赏罚。百姓顺应天志,是选择“兼君”还是“别君”,一目了然,“天下无愚夫愚妇,虽非兼者,必从兼君是也”(《墨子·兼爱下》)。“兼君”圣主提倡并施行“兼爱”之政,赏罚分明,那么人们对于“兼相爱,交相利”的趋向就会如同“火之就上,水之就下”一样,势头不可阻挡。对应“天志”,墨家还提出“明鬼”,不管是在幽深广袤之地还是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墨子·明鬼》),如果天下之人相信鬼神能赏贤罚暴,那么天下也不会混乱了。墨家想让人相信天和鬼神的存在,然而《墨子》中并没有涉及关于祭祀或是供奉“天神”的仪式,在《墨子·节葬》中也明确反对儒家所提倡的厚葬久丧和繁文缛节,可见墨家并不信这些,这似乎是相互矛盾的。细究其根本,墨子“天志”中的“天”,并不是神性之天,而是体现“万民之利”之原道的天 [10]。墨家的“天”“鬼”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塑造出来的一种道德约束。墨家“天”“鬼”的引入,实际是为了监督人们的行为,塑造一种可以遵循的人间法则。墨家将传统的“天”“鬼”观念从信仰改造成了一种思想工具,以支持自己的政治主张 [11]。

3. 墨家伦理思想对医疗卫生领域的启示

墨家学说不仅是治国为政的主张和方略,而且为当代医学领域价值异化的回归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3.1. 医德规范的伦理构建

传统医道精神往往从儒家“仁爱”之说。明代万密斋曰:“医者,仁术也,博爱之心也,当以天地之心为心,视人之子犹己之子,勿以势利之心易之也”(《万密斋医学全书》),清代喻昌曰:“医,仁术也,仁人君子必笃于情。笃于情,则视人犹己,问其所苦,自无不到之处”(《医门法律·问病论》)。中国传统医德深受儒家学说影响,其核心理念就是“医乃仁术”。墨家所提倡的“兼爱”古代医家所提到的视人若己的思想境界实际上更为契合。所谓“兼爱”,一方面是指“爱人若己”,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兼以易别”人人平等的观念。

当代医学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人们过度依赖高端的仪器和设备,在还原论思想的指导下重视查找病因,并以清除病灶、治愈疾病为首要目标,丢弃了医学本质上对人的关注和照护。“白求恩奖”获得者著名外科医生华益慰教授,在自己身患胃癌后,感受到患者全胃切除术后胆汁返流的痛苦,感慨万分,并指出医生不能单纯治疗疾病,而是要治疗患了病的病人。华益慰在病中坚持将自己的感受和同事交流,促进学术界改良了胃癌的术式,大大提升了患者术后的生活质量。医学是人学,现代医学应当重拾医学的人文内核,重视患者的生活质量,加强对患者情感和心理需求的照护,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医学服务,使“爱人若己”落到实处,这也是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发展要求。

除了“爱人若己”,古今中外的医家都十分强调“人人平等”。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不论亲疏贵贱与阶级尊卑,这与墨家“兼以易别”的观念也十分契合。唐代孙思邈在《大医精诚》中指出:“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蚩,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与墨子同时代的西方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在其誓言中也提到:对待病人“不因任何宗教、国籍、种族、政治或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别”。2014年,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中国医师道德准则》也提出:“不因患者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政治关系、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出身、身体或精神状况、性取向或经济地位等原因拒绝收治或歧视患者。”“兼以易别”的思想内涵已经融入现代医德规范,明确了医师职业道德的底线。

随着当代社会结构的变迁,人们社交范围的扩大,传统小农社会以关系为基础的伦理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

在现代医疗体系中,医师和患者之间一般都是陌生关系,而非“亲亲”,因此墨家提出的“兼爱”理念更具现实意义。中国人行事的思维惯性往往是“托关系”、“找路子”,人们在看病时也总想着“找熟人”、“打招呼”或是“送红包”,这背后反映出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和不信任。这种由儒家“别爱”演变出的“唯关系论”是导致医患间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墨家认为“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墨子·兼爱中》),“爱人者必见爱也”(《墨子·兼爱下》)。人与我双方都承担“爱”的义务,同时都享有“被爱”的权利,是一种投桃报李的双向互动。一个有着兼爱思想的医生,同样也会受到患者的爱戴和尊重,得到患者对“医学有限作用”的理解,改善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促使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3.2. 卫生政策制定的价值选择

中国传统医德深受儒家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影响。儒家在谈到义与利时,往往将“义”放在首位。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也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我国古代医家博施众济,不计名利,留下“杏林春暖”、“悬壶济世”的佳话。宋代医家张杲说:“凡为医者……绝驰骛利名之心,专博施救援之志”(《医说·医通神明》),明代龚廷贤在《万病回春》中将“勿重利,当存仁义”列为“医家十要”之一。北宋名医庞安时“轻财如粪土”(《庞先生伤寒论序》),“病家持金帛来谢,不尽取也”(《宋史·庞安时传》),求诊病人多时,甚至“辟邸舍居之”(《宋史·庞安时传》);《南翁梦录》中记载了医家范彬常遏家资,续良药,积米谷,让孤苦疾病之人来自己家中疗养,待恢复健康后才离去,床不绝人。这些都体现了古代医家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然而,现代医疗关系的主体也已不再局限于医生与患者。政府管理机构、行业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的介入,使得医患关系更为复杂,同时也带来了市场化利益追求与医学伦理道德之间的冲突。传统医德“耻言私利”的道德观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干预下难以真正实现,甚至会造成对医生正当权利和合理利益的侵犯。在现代医事活动中,医疗机构与医师没有正当的“获利”渠道,难以“兼相爱,交相利”,导致了部分医生群体靠“收红包”、“开大处方”等旁门左道来牟取私利,加重了患者的就医负担,也影响了医生的群体形象,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我国的医疗卫生改革应立足于建立建全合理的体制机制,保障医院和医师的正当权利,合法获得相关利益,使医生能回归到治病救人的本职工作,使医院回归到为人民服务的公益性质,医患之间才能真正实现互爱互利。“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墨子·兼爱中》),这种互利不仅是道德的互利,也是利益的互利,具备义务与利益的双向调节功能,这也是实现墨家“兼相爱”思想的理想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医疗资源分配的矛盾日益加深,城乡医疗供需不成正比,社会不同阶层医疗花费差异显著等等,已经严重威胁到社会的整体和谐。卫生保健服务应由谁来主导,是政府,还是市场?医疗卫生资源如何配置,是经济问题还是伦理问题?我国的医疗卫生改革该走向何方?这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卫生政策相关议题。事实上,在任何国家,医疗卫生事业都是政府十分重视的改革领域。不同的国家采取的卫生政策体现的是各国政府的价值观和伦理态度。英国是由政府完全负担的全民医保,覆盖面广,受益面大,但同时,医疗机构缺乏竞争,政府的财政负担在人们医疗需求日益增多的情形下呈几何级加剧,或面临崩溃。美国则是以自由主义市场调节为主导,商业保险为主体,政府对弱势群体另有相应的医疗救助。这种模式使得美国的医疗行业充满竞争的活力,医疗技术不断精进,然而商业保险公司往往以盈利为目的,门槛高且保费高昂,理赔时又有种种限制,也为普通群众所诟病。如何制定合理的医疗资源分配政策,解决群众对基本医疗的需求也一直是我国医改的重点和难点。

我国医疗卫生政策的制定应从我国的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出发,构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卫生政策。墨家认为,治理天下之道,当“兼相爱,交相利”,“此圣王之法,不可不务为也”(《墨子·兼爱中》)。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部门,应“兼爱”天下百姓。对于直接关系到百姓生命健康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建立建全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使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每一位公民。墨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希望通过强者帮助弱者,富人帮助穷人,有德行的人教化别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社会福利,改变“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的社会现实,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体现了墨家扶危济困的公益伦理主张。这些观点与罗尔斯的“公正”思想亦有相通之处,罗尔斯认为“正义”应遵循这样的原则:使所有社会成员在政治、思想等方面都享有平等的自由(不是形式的平等,而是采取措施使其能同等地利用各种机会),并且在分配利益方面,始终从最少受惠者的立场来考虑问题 [12]。事实上,我国的医改政策也是从最弱势群体出发,将医疗资源配置向农村和基层地区倾斜,缓解医疗资源供需的倒三角形势;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和资源配置,构建区域医联体,整合核心医院与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资源,统筹协调,实现首诊在基层,双向转诊,互惠共生的可持续发展趋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常用药的质量和零差率销售,降低人们看病的负担等等。2021年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发布了几项重要改革,其中单位缴纳医疗保险部分统一纳入统筹基金,由国家根据参保缴费情况统筹分配;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并允许家庭成员共享 [13]。国家统筹部分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大共济,家庭成员共享可实现家庭代际间的小共济,扩大了共济范围,激活了社保基金的灵活使用,使得“患者有其医”,既实现了“公平的正义”,又达到了“爱”与“利”的统一。

3.3. 医事决策的道德权衡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役中,中国用实际行动体现了“兼爱万民,利乎百姓”的政策导向。在疫情防控中,除了与疾病作斗争,我们还面临着个人权利与公共善之间的矛盾。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防控策略:如消除性策略(采取强制措施,切断病毒传播链)、抑制性或减缓性策略(政府采取建议性限制措施)和放任性策略(所谓自然群体免疫策略) [14],体现出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这也涉及到一个公共卫生伦理问题:当一个人身患传染性疾病,且已威胁到他人的健康和生命时,暂时适度地限制这个人的自由和某些权利,是否可以得到伦理学的辩护。新冠肺炎作为一种新型突发的烈性传染病,其传播途径和疾病危险程度为政府在防控管理中实行对感染者和有关人员暂时隔离的政策提供了合理性依据。从长远来看,暂时的个人权利限制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健康利益,是为了每一个个体更长久的个人权利,是可以得到伦理辩护的。因此,有学者指出,在重大疫情防控形势下,隔离等干预手段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冲突实际是“虚假的伦理冲突” [15]。“爱人”“利人”和“爱己”“利己”是相辅相成的。当然这种干预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就是,这种手段对疾病防控是有效的,是必要的,是适度的,对个体权利的侵犯程度最小。正所谓“利中取大,害中取小”。

中国作为最先预警疫情的国家,在疫情爆发初始,便采取了强制性的限制措施,其价值目标是为“万民之利”,体现了政府在疫情防控中的主体责任。新型病毒的隐匿传播使得病患数量在短时间内大量爆发,造成了医疗资源和生活物资的紧缺。在这种紧张的形势下,国家并没有放任自流,而是举国之力,积极调配各地医疗资料和物资驰援疫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保障了疫区人民的基本利益。正是在政府坚定不移的不抛弃、不放弃的“义政”感召下,举国上下,同舟共济,一批批的医护人员和志愿者们挺身而出,体现了为“利天下”而牺牲小我之“大义”。同时国家号召各地有关企业扩大防疫物资生产规模,加开生产线,缓解资源的紧缺。方舱医院的紧急建立,对感染患者“应收尽收”,并宣布“所有救治费用由国家承担”等举措,有效避免了患者可能因经济或社会地位等因素所导致的医疗资源分配不公正等问题。抗疫大局的出发点是“利天下”,行为动机是善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了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效果是有利的,在此期间并没有将个体利益淹没或牺牲,其决策是“义利统一”且“志功合一”的。疫情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的健康和生命财产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国民生产和生活也得以恢复与国家“生命至上”的政策导向和全体公民互助配合密不可分。“大义”之政给百姓带来了战胜疫情的勇气和决心,“兼相爱”之举实现了“交相利”之果,是谓“兼即仁矣,义矣”(《墨子·兼爱下》),“义者,利也”(《墨子·耕注》)。

在中国疫情形势严峻时,不少国家对中国施以援手,捐献物资。在我国疫情形势有所控制后,中国也多次派出医疗防控专家支援别国,分享抗疫经验,促进全球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彰显了大国担当。中国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与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不谋而合。“兼爱”的含义就是平等普遍地爱所有人 [16],正契合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在全球化的时代,任何人都无法独善其身。如果每个人不关心爱护他人,国与国之间充满对抗和矛盾,那么社会将会动荡不安,全人类也将面临重大生存危机。要想打赢这场“全人类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战争”,世界各国应团结互助,为推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努力 [17],最终实现“互利共赢” [18]。是谓“……兼之所生,天下之大利者也”(《墨子·兼爱下》)。

4. 余论

墨子云:“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兼爱下》)。墨家之所以重视科技,一方面是为“除害”(应非攻主张),墨家不主张攻伐,他发明制作武器、器械是为行防守之事,而非满足掠夺的欲望;另一方面,“兴利”才是墨家的主要目的,制作多为实用生产工具,用于民生建设,造福百姓。科技在服务于人类利益时亦是一把双刃剑。医学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伦理争议,如器官移植、生殖技术、克隆、基因编辑等。很多我们在技术上已经能够做到,但仍需要谨慎论证可不可以做。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所谓“法仪”也就是规范和法度。医学技术的应用同样需要伦理道德的规范,如果不能善用或是误用医学科学技术,有大利者亦可能造成大害。这就需要我们保持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的平衡,以道驭术,实现科技与道德的统一。

在中国传统文化诸子百家中,墨家思想是独树一帜的。先秦诸子百家多视科学技术为“小道”而不为,唯有墨家表现出对科学精神和技术价值的追求。墨家认为科技的发展是实现“兼爱”的手段和工具。在《墨经》一百八十三条中与自然科学相关的就有四十七条,包括几何光学、数学、物理学等诸多方面,均为耀辉世界科技史的不朽成果。李约瑟博士评价墨家“和同时期的古希腊一样,达到了非常高的科学理论水准……如果墨家的逻辑和道家的自然主义相融合,中国可能早已越过了科学的门槛” [19]。墨子在谈到“为义,孰为大务”时指出“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墨子·耕柱》)。每个人各精其业、各尽其用,就是大义之举。作为医生,要想尽利国利民之职,最根本的是要精通医术,医学技术本身就是一种功利的济世救民的手段。因此,历代医家都十分强调勤学多思,明辨医理。墨家追求科学的精神也对后世医德影响很大。张元素在《医学启原》中说:“运气不齐,古今异轨,古方新病,不相能也。”当时宋金对峙,战乱频繁,疫病流行,古方已适应不了当时的医学实践。张元素勇于革新,开创易水学派。近代中医泰斗张锡纯在中国社会文化变革的浪潮中,勇于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力主中西医汇通,辑《医学衷中参西录》。这种师古不拘,大胆创新的精神也正是追求科学精神的体现。

秦汉之后,随着儒学统治地位的确立,墨家学派日渐式微,甚至一度中绝,但墨家所秉持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渗入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中,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行为选择。墨家“兼相爱”的道德理想、“贵义尚利,志功合一”的价值判断、“有法所度”的道德准绳,为我国医德规范的伦理构建、卫生政策制定的价值选择和医事决策的道德权衡等方面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可行性指导。积极探索和挖掘墨家思想的精华对于帮助解决当代中国医学实践中的道德问题提供了有利思路。

基金项目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9SJA2195)——老龄化背景下江苏省城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现状与问题研究。

文章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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