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Vol.
12
No.
03
(
2023
), Article ID:
62660
,
6
pages
10.12677/ASS.2023.123169
上帝与善:弗朗西斯·哈奇森的启蒙主义 道德认识论
龚建伟1,2
1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广东 珠海
收稿日期:2023年2月12日;录用日期:2023年3月10日;发布日期:2023年3月17日

摘要
传统观念认为启蒙运动是批判宗教与倡导理性主义的运动,但从哈奇森等启蒙思想家的著作来看,这种观念是不太全面的。哈奇森以洛克的认知理论为基础开创了“道德感官”理论,并以此反驳霍布斯等理性主义者。在哈奇森的道德认识路径当中,上帝为我们设计了道德感官,并以此促进社会整体的公共善,我们的仁爱之情也由此而生。哈奇森的感官虽然需要基于实践,但只要人能够在精神上表现出应有的德性,人的价值与神圣性便可得以确证。根据哈奇森的理论,可以看出“上帝”与“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体的,求善之路径乃至善这一概念的存在都源自上帝,因此哈奇森的思想虽具有强烈的启蒙人学色彩,却并没有“批判宗教”的表现。
关键词
上帝,善,道德,启蒙,弗朗西斯·哈奇森

God and Good: Francis Hutcheson’s Enlightenment Moral Epistemology
Jianwei Gong1,2
1School of Marxism,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zhou Jiangsu
2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 Zhuhai Guangdong
Received: Feb. 12th, 2023; accepted: Mar. 10th, 2023; published: Mar. 17th, 2023

ABSTRACT
Many people believe that the Enlightenment was a movement that criticized religion and promoted rationalism, but we can see from the writings of Francis Hutcheson and others that this idea is wrong. Hutcheson used Locke’s theory of cognition to propose that people have “moral senses” and used it to refute rationalists such as Hobbes. In Hutcheson’s moral epistemology, God designed our moral senses to promote the communal good in society, and our benevolence is born from it. For Hutcheson, as long as a person exhibits spiritual virtue, that person is divine. According to Hutcheson’s theory, it is clear that the good in the world derives from the goodness of God, and that the path of seeking goodness and even the existence of the concept of goodness derived from God. Therefore, although Hutcheson’s theory is strongly enlightened anthropology, it does not criticize the manifestation of religion.
Keywords:God, Good, Ethics, Enlightenment, Francis Hutcheson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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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在传统叙事中,我们常常会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与上帝对立起来,将前两者归纳为所谓“反封建、反教会”活动,认为启蒙运动是批判宗教的运动,并且强调启蒙运动是为了让人能够用“人的理性”来战胜蒙昧,但这一说法仅仅是启蒙运动中的一面,忽略了不同时代和不同文化传统中的启蒙思想家们对于理性与信仰之关系的迥异态度 [1] 。事实上,如果我们翻开洛克、斯宾诺莎、哈奇森等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的著作,不难发现他们不但不反对上帝,反而堪称上帝坚定的捍卫者——他们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都建立在上帝存在的基础之上,且他们还会以各种路径证明上帝存在。在这些启蒙时期的思想家当中,哈奇森以其独特而影响深远的情感主义伦理学占据了一席之地:一方面,他倡导人的感官与道德观念的作用,希望能够以此建立起人人都能够关心他人的社会;另一方面,他又毫不怀疑神的存在,在书中论证其道德感官论的时候也多次强调这一点。通过对哈奇森的伦理思想进行考察,我们可以更好地领会“人”与“神”在启蒙运动中的关系,从而理解人之理性与对上帝的信仰在启蒙运动中的张力究竟为何。
2. 感官、道德认识与仁爱
2.1. 感官、道德感官与认识路径
以哈奇森的原文来说,感官是一种与意志相独立,通过快乐和痛苦对我们的心灵做出规定的知觉能力( [2] , p. 5),这一说法源自洛克,但这并不意味着哈奇森全盘接受了洛克的经验主义主张。在哈奇森看来,道德感官并非天赋观念,而是我们心灵的一种规定( [3] , p. 62),快乐与痛苦也并非洛克所说的那样是一种从属于神的简单观念,而是一种可以来自人自身知觉的复杂观念 [4] 。更为重要的区别在于,哈奇森认为快乐和痛苦并不是终点,我们绝不应当仅仅在感到快乐的时候便歌颂神的伟大,在感到痛苦的时候去神那里找寻。藉由快乐和痛苦,人们应当产生对快乐的喜爱与赞美和对痛苦的憎恶与躲避,并且由此探索追求人之幸福的道路。从这一层面来说,哈奇森的苦乐论比洛克要具有更鲜明的人学色彩,因为苦与乐不再仅仅是为了证明神的伟大而存在,同时也是为了追求人类社会的幸福。亦或者说,哈奇森的这种观点有更强的“公共属性”,而这也是他被认为是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的重要原因。
“公共属性”在哈奇森对感官的定义中尤为明显。因为“心灵的规定”便可被视为感官,因此感官也分为许多种。第一大类感官是外在感官,如视觉感官、听觉感官等,这些感官所接受的都是具体的对象所给出的简单观念;第二大类感官是内在感官,这类感官有美感、公共感官、荣誉感官、道德感官、体面感等,这些感官虽内容各异,但都以人的高级知觉与反思能力的形式得以体现,也是哈奇森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基础。在内在感官之中,只有美感是较为偏向个人的,公共感官、荣誉感官、道德感官和体面感等显然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如果没有社会中的其他人,则这些感官根本不能存在:以公共感官为例,这种感官表现为社会中他人利益得到满足时候我们会感受到快乐,而他人利益受损我们会痛苦,质言之,也就是对他人的共情,这种感官怎么可能独立于他人而存在?当然,内在感官具有共性并不意味着内在感官无高下之分,道德感官相比其他感官而言地位要更加高。因为道德感官的存在,人们才知道何事是应当作的好事,何事是不应当作的坏事。倘若没有道德感官,则人们根本无法具有共情能力,也不能理解荣誉感官给我们带来的快乐、自豪痛苦与羞愧。可以说,道德感官给了人确立道德准则、判断人和事道德属性的能力,其他感官在很大程度上也由此衍生。
到了这里,哈奇森所给出的道德认识路径已经比较清晰。和过分强调所谓的“道德行为是否是一个真命题”的理性主义者不同,哈奇森认为人的道德认识不能通过所谓的“真命题”来判断,因为“真命题”根本不具备道德属性——某些众所周知的恶行和恶的结果是“符合”的,因而是“真命题”,但这样的“符合”难道意味着我们应当去做恶事吗?显然不。换言之,“符合真命题”的说法被哈奇森认为仅仅停留在了事物的表层,却没有深入考察事物与幸福、痛苦、应为、不应为的关系,这使其在日常生活中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为了解决这种问题,“道德感官”和藉此所得的“道德感”,即以苦乐为依据判断应为与否的感受被哈奇森正式确立,这是他给出的道德认识路径。
好了,道德认识路径已经有了,上帝在哪里呢?哈奇森认为:“我们本性的原始构造是为每一种美德、为所有诚实而又广泛得到推崇的东西所设计的( [2] , p. 216)。”设计者不是别人,正是上帝。和洛克不同,哈奇森在“苦乐”与“上帝”之间增添了一层“感官”,这些感官告诉我们自己应当做些什么、应当如何看待别人、应当为他人做些什么,这一切促使我们投身于促进自我与他人幸福事业的感受都来自于上帝为我们创造的感官,而这则证明了上帝的善性。在哈奇森看来,如果上帝不是善的,人类不可能会有如此之多的设计(道德感官、荣誉感官……),上帝之所以设计这些,正是为了提升社会整体的公共善。哈奇森提出这一路径是为了驳斥霍布斯等理性主义者的说法,在霍布斯看来,人和人的关系就和狼与狼一般,而人的自然状态则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但这符合上帝为人类设计的道德感官吗?这样的自然状态能够促进整体的幸福吗?我们会认为这是应当有的状态吗?这样的状态符合社会事实吗?当然不。不可否认,人类当中确实可能存在少数如霍布斯所说的那样的人,但他们的存在已被证明是不符合上帝意愿的——他们会给自己和他人招来灾祸,和幸福之间的距离只会越来越远,他们的感官没有得到上帝的认可,因此才不具备正确的道德认识能力。
2.2. 自爱与仁爱
哈奇森提出道德感官论并不仅仅是为了弥补洛克的缺憾,同时也是为了反对他的对手,除上文提及的霍布斯之外,曼德维尔同样是其对手之一。在曼德维尔看来,人类所具有的“德性”根本都是外界所塑造的,政治家们筹划了一切的伦理道德,而人们就像蜂巢中的蜜蜂一般循规蹈矩,最终让蜂后从中得益。这种观点看似确有道理,也符合霍布斯的论述:人的一切利他行为最终都可以归纳为某种微妙的利己行动,因此纯粹的“利他”并不在本源层面上存在。也正因此,哈奇森才提出了道德感官论以确立道德的原初性。在道德感官论当中,道德感完全先于后天的设计而存在,它体现为一种心灵的原初规定,自根本上来自上帝的设计。上帝在设计人的诸多感官之时确实给了人“自爱”的能力,哈奇森也因此而承认人确实会具有一些“平静的自私欲求”。但这种“自爱”最终仍然要被仁爱所胜过,“道德感官”和与之相伴的“公共感官”“荣誉感官”一同发挥作用,最终使得人性呈现出鲜明的仁爱属性 [5] 。
道德感官论同时也回答了人为何会利他的问题。因为哈奇森同时承认了人也有自利的属性,故“利他”理应能够战胜“自利”,这样利他才会变得可行。更进一步来说,事实上确实有的人更加偏向自私自利,这同样是哈奇森需要解释的。面对这一质疑,哈奇森赋予了道德感官做所处的道德判断神圣性,用哈奇森的话说,神的正义目标就是“以最公正和最有效的方式提升被造物的公共善”( [3] , p. 187)。神的正义目标是如此,人的感官也存在同样的神圣性,即内在感官的诸般效果都是为了“引领我们通向对上帝的领悟”( [2] , p. 125),上帝的善是天然的,人类作为被造物对上帝的爱也是理所应当的。那么在公共善与私人善之间,侧重何种善更有助于构建能够追求整体性幸福的情感秩序?这个问题不言自明。就这样,哈奇森通过上帝证明了仁爱的正当,而少数自私自利者则是背弃上帝之人——显然,社会对自私自利者的态度是鄙夷的,对慷慨大方者的态度则是褒扬的,这般情感表现在事实上证明了何种秩序为上帝所赞许,利他的应然也由此证成。当然,仁爱的利他之举并不应以损己为代价,恰恰相反,哈奇森认为利他与利己并不矛盾,唯有仁爱在符合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够增进个人利益的情况下,这种行动才能被视作是善的 [6] 。再者,过分的利他很可能同样会呈现出恶的倾向,这一点早已被沙夫茨伯里所提出,母亲对孩子的溺爱便是最典型的例证。因此,善的判断并不需要过多的理性权衡,只有自身不假思索地根据自身善的指向所作出的判断与行动才是最为恰当的,而这往往会以自爱与仁爱之间的某种平衡形式表现出来。
应该承认的是,哈奇森的对手曼德维尔同样承认上帝的存在,但神学在他那里更多是工具与手段,而非本初。曼德维尔寄希望于以神的赏罚来规制人的私欲,但这样一来上帝的善性就不如哈奇森理论当中那般明显。也正因此,哈奇森在论证其仁爱指向的时候要更加自然:他并非不承认人的自私欲望,只是这种欲望仍需适度;他也不要求人们“竭尽所能”去利他,只是指出人们会在荣誉感官等感官作用下去做出利他的行为。“感官”具有近乎绝对的先天属性,因此仁爱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义务,人类理应——也势必会在这种近乎本能的道德驱动下去做出利他的行为,同时克制自己的自私欲望使之被限制于适度范围内,这体现出了哈奇森理论当中“上帝意志”指向善的绝对性。
3. “善”的指向与上帝
哈奇森对感官的描述可能会给人一种误会,那就是上帝的善必定会以,也应当以现实的形式呈现,人类也应注重将善落于实处,而非注重精神与德性。因为似乎只有现实中的行动才能被感官所接受并且产生反应,故产生此般误会并不令人惊奇。但哈奇森并非如此主张,在他看来,即使我们在现实中无法看见正义的实现,但我们的内心仍然会因拥有正义的德性而喜欢自己的本性,不仅如此,我们还会因此发现蕴含于本性深处的内在尊严、价值与神圣性 [7] 。也就是说,哈奇森确实相当强调实践活动给我们的感受和从事良善实践的应然性,但只要我们具备了相关的德性,那么这本身就是善的。从上帝的角度来讲,上帝为人类设计种种感官确实是为了让社会公共善得以促进,但上帝同时也具备极大的包容性与宽恕性,他充分考量到了人因种种情况不能为善或者充分为善的可能,但这并不影响人高尚品格的神圣与价值。举例来讲,一个贫穷的人很可能因为物质条件限制无法帮助他的邻居免遭疾病之苦,但只要他尽己所能为邻居提供了帮助,这种德性就能够确证他自身的内在尊严。
从这一层面来讲,哈奇森的伦理思想有着直觉主义和非直觉主义混杂的倾向。道德感官赋予了人类接受外界信息再转化成观念的能力,这种能力佐以适当的情绪与期望,最终呈现为整体的德性。在这一德性的演进链条当中,最根本的“善恶”之感触与判断似乎是不证自明的,更是无法解释——也不必解释的。很简单,既然道德感官是上帝的造物,那么其善性也是上帝的规定,上帝的善性怎么会需要解释?恰如哈奇森对上帝存在的解释那般:“人类无需求助于天启,只需要求助于美的感官和道德感官就足够了 [8] 。”上帝存在是如此,其善性也是一样。人类千百年的历史演进证明了利他与仁爱普遍的存在,历史的实践确证了“追求最多人的最多利益”是自然演进的道路,我们的道德感官可以轻易判断出这一事的应为性,人类的德性也理所应当、而且先在地指向这一目标。因此,人类并不需进一步解释自己的道德感官最初是以怎样的形式感知到善恶,而只需思考自己的道德感官如何反思善恶,在反思之后又做出怎样的论断。“反思”是非直觉主义的,但最开始的“感知”又是直觉主义的。“感知”基于实践,“反思”却又存于精神,最终也归于精神,这种混杂最终使得哈奇森的善以精神而非实践为根本落脚点。
至此,在哈奇森的阐述当中,“善”与上帝的关系可谓一望而知。正如人设计各类仪器一般,上帝也为人类设计了精妙的外在感官和内在感官,内在感官的结构与效用则尤为突出。上帝的善性是他设计这些感官的原因,他同时也希望人们能够通过这些感官来践行神赋予的使命。质言之,道德感官在精神上便具有某种神圣性,只要人们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道德感官驱使着自己去做些什么,他便已经领会了上帝的善性。这种意识并不藉由理性推理得来,而是根于直觉,在经过我们内在感官加工之后表现为情绪,最终以促进公共善之德性的形式体现。这种思想不仅是对理性主义者的驳斥,同时也是对强调“人性堕落”“人性有罪”的加尔文宗的反驳。因为如果如加尔文宗所言“人性自亚当起便完全堕落”,则人类注定只能通过上帝的恩典才能够行善,但哈奇森并不这样认为。通过哈奇森的理论路径,上帝的善性在人性之中得以呈现,且在现实生活中有难以忽视的实在表现——荣誉感官等为我们带来的荣誉感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而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很难否认人确实有如哈奇森所说的“道德感官”。也就是说,行善不再需要上帝的特别恩典,而仅需上帝在原初的设计便能实现,这是哈奇森基于对人性的观察得出的结论 [9] 。就这样,哈奇森成为了苏格兰启蒙人学的开端人物之一,“善”与上帝的统一也就此得证。
4. 结语
“神”与“人性”的对立在启蒙运动中确实是存在的,不能否认,启蒙运动中的确有一些思想家对宗教抱有极大的敌意,甚至直接否定上帝的存在。但显然,以他们的思想来以偏概全并不能准确描述启蒙运动的全貌,“人性”也并不必然需要通过对神的贬义与打压才能得以张扬。作为一个忠诚的基督徒,哈奇森在书中多次强调上帝的存在与其作用,但这难道意味着哈奇森没有张扬人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恰如赵林教授所言,经过上述一系列的复兴和变革,在现代西方社会中,基督教信仰已经与科学理性形成了一种并立和互补之势。基督教信仰不再是反理性的,恰恰相反,它经历了启蒙时代的洗礼,成为对科学理性的一种重要补充 [1] 。启蒙运动确实以“人”冲击了“神”的地位,但这种冲击与其说是针锋相对的直接冲突,不如说更多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改变。通过对哈奇森的伦理思想进行考察,我想我们确实可以管窥出这一结论。
致谢
感谢陈建明老师为我们开设的西方近代启蒙伦理专题研究课程,让我有机会深入品读哈奇森的伦理思想,从而更全面地了解了启蒙运动的来龙去脉与精神内涵。
基金项目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KYCX21_2987)。
文章引用
龚建伟. 上帝与善:弗朗西斯•哈奇森的启蒙主义道德认识论
God and Good: Francis Hutcheson’s Enlightenment Moral Epistemology[J]. 社会科学前沿, 2023, 12(03): 1223-1228.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3.12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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