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Vol.
10
No.
03
(
2021
), Article ID:
44991
,
5
pages
10.12677/MSE.2021.103032
法治视角下抖音虚假新闻的监管机制研究
吴雨阳
成都理工大学,四川 成都

收稿日期:2021年8月4日;录用日期:2021年8月18日;发布日期:2021年9月3日

摘要
本文从抖音虚假新闻的定义入手,阐述了抖音虚假新闻的概念并且归纳了抖音虚假新闻的传播迅速,覆盖面广,受众群体广、高发性与强交互性、虚假新闻私人定制化程度高的特点;由此阐述现行抖音虚假新闻监督管理机制的总原理和运行模式,指出了目前抖音平台的监管主要通过用户发布前的初期形式审核和发布后的用户投诉、举报来进行监管,其用户参与度明显不够以及当前监管机制中存在的新闻界定不明、流量扶持不当、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并为完善相关管理机制提出具体的合理化建议,得出了抖音虚假新闻的监督管理体制要推动以政府为主的监管机制向政府为主导,行业、社会多方合力参与,共治共享的局面转变。
关键词
监管机制,虚假新闻,抖音

Research on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False News in TikTok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le of Law
Yuyang Wu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engdu Sichuan
Received: Aug. 4th, 2021; accepted: Aug. 18th, 2021; published: Sep. 3rd, 2021
ABSTRACT
Starting from the definition of false news in TikTok, this article expounds the concept of false news in TikTok and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apid spread, wide coverage, wide audience, high and strong interaction, and high degree of private customization of false news in TikTok. According to this, the general principle and operation mode of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the TikTok false news are described in this paper. It points out that the supervision of the TikTok platform is mainly regulated by the initial form audit before the user release and the complaints and reports after the release. Its user participation is obviously insufficient and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regulatory mechanism, such as unclear definition of news, improper flow support, imperfect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neffective supervision of relevant department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pecific rationalization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relevant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false news in TikTok should be transformed from the government dominated supervision mechanism to the government led, industry and society participate in the joint governance and the sharing of governance results.
Keywords:Regulatory Mechanism, False News, TikTok
Copyright © 2021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1. 引言
2021年1月5日,抖音发布的《2020抖音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8月,抖音日活跃用户突破6亿,用户人数占中国网民总人数的63.82%。抖音不仅是用户用于记录和发布自己动态的短视频平台,也是用户接收和评论信息的来源,在互联网发达的现在人人都可以利用“抖音”当记者将自己的“新闻”上传到如此庞大观众数量和活跃规模的“演播室”。正因为如此,虚假新闻经过抖音的传播往往会引发大规模的轰动,对抖音虚假新闻的监管刻不容缓,本文立足于法治视角对如何监管抖音虚假新闻进行简析。
2. 抖音虚假新闻的概念和特点
2.1. 抖音虚假新闻的概念
抖音虚假新闻顾名思义就是利用抖音这一平台发布的虚假新闻,主要包括利用图片伪造新闻、恶意剪辑视频伪造新闻、搬运国外视频谎称国内新闻、恶意跟风热点事件伪造新闻等虚假新闻形式。抖音虚假新闻短视频大多数在15秒内,配合挑选的背景音乐混着颜色鲜明的字体和夸张的噱头,刺激了用户的视觉和听觉系统使用户记忆深刻,如此短的时间让用户无法快速反应为虚假内容,而且用户使用抖音大多数为碎片化时间进行消遣,很少会去专门查实一个新闻,导致抖音虚假新闻造成的不良影响极大。
2.2. 抖音虚假新闻的特点
1) 传播迅速,覆盖面广,受众群体广。抖音虚假新闻的裂变式传播数学模型往往呈现指数式的增长,用户可对抖音的虚假新闻进行转发,成为新的传播链条上一个个节点 [1],而且用户转发和评论虚假新闻的数量短时间内增多,抖音会对该短视频进行流量扶持,一条噱头夸张博人眼球的虚假新闻可在抖音平台飞速蔓延,甚至形成病毒式传播。
2) 高发性与强交互性。抖音作为免费的信息传播媒介工具 [2],用户只需注册便可拥有独立账户。而现在“流量为王”的价值导向下,为赚取流量发布虚假新闻的用户往往会注册多个账号持续散播假新闻,成本低呈高发态势;在依托抖音自身关注、转发、评论的功能之上,虚假新闻创作者不再局限于传统假新闻单向输出的模式,与受众者进行交互将他们对虚假新闻的评论进行二次创作而回答受众对于假新闻的疑惑,激发受众传播虚假新闻的积极性,受众也由原来的被动接收变为主动参与传播,更有甚者也介入到了虚假新闻的创作。
3) 虚假新闻私人定制化程度高。抖音平台基于特定的算法对用户画像进行精准化定位,这也为虚假新闻投放的精准度提供了生存空间。如近日的特斯拉女车主维权事件在抖音上持续发酵成为热门话题,许多关心此事件的用户也收到了“广东不允许特斯拉上高速”的假新闻,由于用户本身就关心维权事件的后续而马上接收的不允许上高速的虚假新闻就误以为是地方政府对车企的强烈回应,进而大规模转发和关注,热度直至官方辟谣才下降。
3. 抖音虚假新闻监管的现状及问题
3.1. 抖音虚假新闻监管的现状
抖音虚假新闻管理最常见的是短视频平台的自我管理,抖音平台有自己的内部审核团队以形式审核为主,不涉及内容的实质审核,目的是过滤掉形式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短视频。抖音平台的监管运行模式由短视频发布前的初期形式审核和发布后的用户投诉、举报来构成,主要运行逻辑是“用户仅提供线索,平台全权审核”,其用户参与度明显不够,很明显这种监管不能有效阻止虚假新闻快速传播。抖音虚假新闻监管处于主导地位的是各级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管,自2017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对利用抖音等互联网平台采编或报道新闻的主体义务和责任进行规范,并明确相应的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对其负有监管义务和拥有对播报虚假新闻的主体行政惩戒措施的权力,这对抖音虚假新闻的监管进程起到了里程碑作用,标志着国家行政力量更深介入抖音虚假新闻监管。但是抖音虚假新闻的监管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3.2. 抖音虚假新闻监管的问题
抖音虚假新闻利用短视频平台开放式的环境,散布大量低俗、夸张博人眼球的虚假新闻,由于短视频的虚拟属性,监管机制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新闻界定不明。依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我国互联网新闻主体有三种类型,即新闻单位、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抖音作为互联网中的主要即时新闻分享传播平台,其新闻主体身份往往重合,甚至部分账号将自己包装成正规拥有新闻采播权利的媒体,让在监管中对于主体难以界定。同时抖音虚假新闻内容也存在界定难度,其虚假新闻往往隐藏或改编在真实的社会热点事件里而难以被识别,在经过用户的转发分享后形成裂变的病毒效果,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排查和监管。
2) 流量扶持不当。抖音平台存在大量的不受管控的非官方的“流量服务”,虚假新闻制作者可购买其的点赞和推广服务,让制作的假新闻短时间内流量数据暴涨,来获得抖音的流量扶持,达到进一步扩散的目的,或者利用抖音热门话题、关键字发布虚假新闻,把完全没有联系的话题和关键字与虚假新闻进行拼接 [3],以获取点击率、曝光度。抖音也在售卖自己的流量“Dou+”,用户购买后,就可以在主页获得持续曝光,虚假新闻制作者通过此种方式促进热度、牟取不法利益。
3) 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抖音虚假新闻的传播,但缺乏对不是上述新闻主体的自然人或没有取得资质的组织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其作为专门规范网络新闻领域的法律,其效用还需要执法人员的进一步发挥。同时虚假新闻制作者存在时空不一致性,相关责任人及实际违法地难以确定,跨地域性也会使得管辖权难以明确,同时本法的责任机关不是常规的行政治安机关在涉及执法管辖权时往往无法进行有效沟通。
4) 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负责抖音虚假新闻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但与公安部门在监管执法时存在监管执法权力交叉和双方监管信息未及时共享等问题。尤其是面对虚假新闻制作人是自然人时往往由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为由处以行政拘留而没有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由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处罚。主管部门在面对抖音平台上每天发布海量的信息仅靠传统模式逐个进行甄别,而不有效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互联网技术,则势必会导致监管环节的薄弱和缺位进而给执法带来重重挑战。
4. 抖音虚假新闻监督管理体制的应对措施
(一) 找准新闻主体边界,完善技术审查
政府在抖音虚假新闻监管中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对抖音虚假新闻进行调查、取证、处理的执法程序要制定严格的规范,依法界定抖音新闻主体与其虚假新闻制作行为,明确各方责任与界定管辖权,保护舆论信息安全。政府也要政策引导鼓励抖音平台或第三方机构利用好现代互联网技术,对抖音内的新闻信息内容进行实质审核,对短时间内热点建立上报制度并且培训相关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抖音虚假新闻。
(二) 提高行业自我站位,规范市场准入机制
抖音平台要提高自我站位,严格审核入驻平台的新闻媒体机构,完善新闻行业的资料审查制度,为用户提供及时畅通的举报渠道并且鼓励用户参与到虚假新闻监管中来,加强平台自律。平台要落实互联网行业实名注册制度,并且探索出属于自己平台的新闻媒体认证制度,用“实名”保“安心”,防止恶意注册违法账号和故意抢注新闻机构账号。同时完善新闻审查制度,对引起用户大规模投诉和平台数据反馈的重点可疑新闻内容要及时打上“真实性存疑”的标签,对专业新闻机构发布的和普通用户转发或上传的内容进行严格区分,一旦发现虚假新闻要立即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平台也要对个人和媒体制作和散布虚假新闻的行为采取“零容忍”,一经证实则永久封禁其账号。平台也要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强联系并及时辟谣建立良好的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回应虚假新闻内容 [4],平台也要把日常监管的经验积极分享给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并就加强规范市场准入机制献言献策。
(三) 健全法律法规,保证有法可依
立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的实践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或行政规章,内容包括明确利用互联网采编新闻和发布的主体,对上述主体的监督和发布虚假新闻的制裁,对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而擅自发布新闻的个人和机构的惩戒措施等。这需要把抖音用户个人行为和恶意制作虚假新闻行为进行区分,明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专门法;还要对虚假新闻的种类、性质等进行区分,也要明确抖音虚假新闻的主管部门的管辖权等;同时要明确互联网新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形式的新闻法规的管理权限和适用范围,提高法律适用性;最后要找准抖音虚假新闻从发布到传播的主体责任,厘清制作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地位。
(四) 强化执法依据,做到监管有力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作为互联网新闻监管中的重要法律依据,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其相关要求,形成多元共治新格局是监管抖音虚假新闻的重要手段,这体现了只要为执法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立足于日常执法经验完善法律以及司法体系,尝试放权到基层让地方根据需要进行精准治理,就可以实现良好的监管效果。也可以尝试与平台联动建立专门监管抖音虚假新闻的相关部门,与平台自己的审核部门合署办公,制定专门针对抖音虚假新闻监管的法律,并跟上抖音新闻媒体发展的步伐,进行适时修订。
5. 结论
在对抖音虚假新闻进行规制时应充分考虑其自身特点,推动以政府为主的监管机制向政府为主导,行业、社会多方合力参与,共治共享的局面转变。把政府监管手段的强制性和行业监管的技术性以及社会监管的参与度的特性结合起来,多方协同监管打造审查、投诉、处理、反馈等多路径,多方式监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有力监管、行业高度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协同机制。
文章引用
吴雨阳. 法治视角下抖音虚假新闻的监管机制研究
Research on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False News in TikTok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le of Law[J]. 管理科学与工程, 2021, 10(03): 253-257. https://doi.org/10.12677/MSE.2021.103032
参考文献
- 1. 徐敬宏, 王小龙, 袁宇航. 算法推荐下虚假新闻的产生机制、危害及应对策略[J]. 中国编辑, 2021(3): 22-26.
- 2. 张永芹. 短视频媒介火爆的背后: 建设性新闻理念的实践——以“抖音”手机软件为例[J]. 当代传播, 2020(5): 59-62.
- 3. 李彪, 潘佳宝. 自媒体时代虚假新闻的话语空间生产与修辞研究——基于2010-2018年的81个虚假新闻文本的分析[J]. 新闻大学, 2020(4): 53-65.
- 4. 王诣铭, 夏志杰, 罗梦莹. 虚假新闻传播事件中提升社交媒体群体互动质量的博弈研究[J]. 情报杂志, 2019, 38(12): 98-106+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