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Vol.05 No.03(2016), Article ID:17984,6 pages
10.12677/ASS.2016.53055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of Marxism State Theory

—Based on the Study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Zhen Liu

College of Marxism,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Fujian

Received: Jun. 23rd, 2016; accepted: Jul. 10th, 2016; published: Jul. 13th, 2016

Copyright © 2016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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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Marxism state theory and practice is a historical process of evolving. Currently,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theory was interpreted profoundly by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which inherits and develops Marxism state functions theory and socialist democratic thought respectively. From a practical level,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we should do something, that is, improving the effectiveness and rational of management system, reinforcing the responsibility and cooperation of governance ability, and enhancing the inclusiveness and openness of management concept.

Keywords:Marxism State Theory,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Way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承继与创新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刘珍

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收稿日期:2016年6月23日;录用日期:2016年7月10日;发布日期:2016年7月13日

摘 要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及实践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当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深刻阐释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是分别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和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从实践层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至少应从提高治理体系的有效性与理性化、提升治理能力的职责性与合作性、增强治理观念的包容性与开放性三个方面有所作为。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家治理现代化,继承与发展,路径

1.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历史演进

不同于许多思想家从唯心主义或理性抽象的角度对“国家是如何产生”这个问题的回答,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社会实际出发、以大量的历史材料特别是鉴别过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为依据,得出了国家起源与本质的科学理论。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生产劳动是简单协作的共同劳动,无法创造出多余的产品,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和阶级。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社会出现了贫富分化,原始公社瓦解,社会分裂为两大对抗的阶级:奴隶与奴隶主,剥削的富人和被剥削的穷人。而社会自身不能调和对抗阶级的矛盾,客观上需要一个强制机构来抑压对抗阶级的公开冲突,当阶级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时,国家就产生了。在考察了国家的起源之后,恩格斯写下了关于什么是国家的著名论断:“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1] , p. 170)因为“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2] , pp. 178-179)由此,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已深刻揭示出国家的本质,即:阶级统治的政治工具。

国家的上述本质决定了国家必须履行政治统治的重要职能,但除此之外,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没有忽视国家管理职能的基本事实,并且认为两个职能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3] , p. 195)同时也强调,国家的管理职能无论多么重要,归根到底也是为政治统治职能服务的,国家只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告诫工人,必须要通过暴力手段推翻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进而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逝世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列宁根据变化了的历史条件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作了重大发展。他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过渡型国家形态中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因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一是如果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内部没有民主,人民就不能真正当家作主,不能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就不能对敌人实行有效地专政;二是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不能防范官吏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也就无法防止无产阶级国家变质、工人阶级失去政权;归根到底还因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全和发展是国家消亡的必备条件:如果不吸引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不实行充分的民主措施,消亡国家权力的目的就不可能达到,民主扩大的过程其实就是国家消亡的过程。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列宁主张的社会主义民主仍是一种阶级民主,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它的无产阶级实质除了表现为供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群众享用外,还表现在无产阶级对其他剥削劳动群众的领导上。因此,列宁所主张的无产阶级国家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遗憾的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不久就逝世,并没能为其社会主义民主思想进行更多的实践探索。

中国共产党人是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大贡献者和实践者。在民主革命阶段,坚持武装夺取政权,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现状,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阶段,继承列宁“不实现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的正确主张,( [4] , p. 70)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该提法在字面上不仅有“专政”,还有“民主”,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防止片面性,避免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只有“专政”;同时,在正确分析我国社会矛盾的基础上强调,今后主要任务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就已非常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意义。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基本制度,都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重大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时俱进。邓小平认为民主与法制相结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之一,以民主立法、以法治来保障民主。这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2.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及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从上述的历史演进过程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进行着不断地理论创新和实践充实。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正是在立足本国国情、着眼时代变化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理念。

2.1. 国家治理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含义

学界对“治理”涵义有不同的界定,但它们也有对“治理”的底线理解,即在具体领域中,相应的主体各自发挥作用,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国内最早把治理理论引入政治学的是俞可平教授,他认为“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治理的权力主体是多元的;二是治理的权力性质是协商的;三是治理的权力来源是法律加协商;四是治理的权力运行向度既有自上而下,也有平行运行;五是治理的权力范围为公共领域。( [5] , pp. 5-13)随后,何增科教授进一步提出了“国家治理”概念,他认为所谓 “国家治理”是指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6] , pp. 11-15)。

伴随着学理研究的推进,“国家治理”理论引起中共中央的高度关注,并逐渐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新趋向。党的十八大首次使用了“国家治理”这个概念,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7]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从体系和能力两个层面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规划,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8] 。“国家治理”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

2.2. 国家治理及国家治理现代化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继承与发展

1) 国家治理对国家职能理论的承继与创新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大基本职能,并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将占有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 [3] , pp. 305-306)也就是说,政治统治职能将逐渐消亡,国家的职能重心将逐渐转向社会管理。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就对巴黎公社所发挥的国家职能进行了高度赞扬,他认为:“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即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 (原为人民群众自己的力量,但被组织起来反对和打击他们)。”( [9] , p. 195)当前,我国生产力水平大幅度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习近平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国家治理”,“国家治理”不仅表明国家的职能重心转向公共服务,而且实施的主体、方式也有所变化,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家治理问题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的重大推进。但同时,我们仍需注意,尽管我国国家职能重心发生转变,但并不意味着国家专政职能的结束。一方面,国内仍存在反社会主义的习惯势力,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斗争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的同时,必须坚持专政职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保障。只有实现了共产主义,建立了“自由人的联合体”,作为政治统治的国家才能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2) “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坚持与发展

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题中的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发展民主,列宁也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全和发展是国家消亡的必备条件。中国共产党在坚持马列主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内外经验,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道路。邓小平提出,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应当以法治国,“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 [5] , p. 359),摆明了民主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当前,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进一步表明:“国家治理”这种新型民主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和高效的制度执行能力来推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地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依赖于民主制度和保障民主制度的法律体系的共同效能,这是中共中央制度化、法治化治国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重大发展。

3.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至少应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3.1. 提高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性与理性化

首先,根据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发展要求,继续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国防外交等全方位的改革,提高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增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能力,改革僵化、陈旧的体制机制。因此,要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同时,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的领导,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在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构建国家文化治理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但经济、政治、文化的建设不应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所以要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国际合作,因此,须全方位推进合作共赢、和平发展的大国外交战略,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深化国防外交改革。

其次,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理性化。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必须不断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一是要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建立健全“游戏规则”来引导市场行为,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二是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司法权力的监督,人民群众按法定程序表达意志,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供秩序保障。三是要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提供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惩罚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只有坚持法治经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生态一体化建设,提高国家治理体系的理性化程度,才能更有效的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3.2. 提升治理能力的职责性与合作性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国家治理体系规范约束着国家治理能力的运行,而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弱也会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的具体实施和自我完善。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依靠严密的制度体系,还应有严格的执行能力,需要国家治理主体自身的现代化。

当今,我国治理的大环境决定了,在多元主体中,政府仍须发挥主导作用,但必须推进职能体系的优化,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边界,改变中央过度集中的权力结构,加大放权力度,增加地方政府的治理权限,调节和完善政府间合作协商的规则体系;同时,健全政府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体系,保证各司其职,提高整个政府系统的运行效率;提高公职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以实际行动带动公职形象的优化。此外,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管理的权力主体,更应积极投身于治理事务:公民个人应提升自身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关注力度和管理能力;由公民组成的社会团体应加强组织化水平,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内部管理、明确社会定位,在促进社会监督、关系协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治理主体除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升治理能力外,应建立和加强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一是政府对市场要进行宏观调控,防止市场失灵;市场从微观经济角度增加社会活力,降低政府治理成本。二是政府应扩大并落实公民个人、社会团体的民主参与国家治理的渠道,认真听取和落实人民群众的意见;人民群众也应主动参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保证政府治理的合理、合法。三是公民个人要积极参与市场活动,增加市场治理的活力;市场应为公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来源,保证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转。通过多元治理主体的相互合作,从而能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系统保障。

3.3. 增强治理观念的包容性与开放性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并且随着历史时代的变迁,还将暴露许多新的问题。事实上,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已指出:“我们不要迷信,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都是好的。在我们的社会里,一定有好的东西,也有坏的东西,有好人,也有坏人,有先进的,也有落后的。正因为是这样,我们才要进行改造,把坏的东西改造成好的东西。但是我们不会把一切都做好,否则我们的后代就没有工作所作了。”( [10] , p. 69)真理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我国治理现代化也是如此,由此,我们要勇于正视并包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过去相比现在、现在相比未来而言存在的不足,并基于这些不足不断努力完善。

在包容和正视自身问题的同时,还应看到,世界各国在漫长的国家治理探索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这些经验既有基于本国国情的专属成分,更包含带有普遍意义的方式方略,值得学习和借鉴。习近平在如何改革完善我国治理体系时,也务实地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 [8]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全球化背景下的现代化,须积极吸收他国的优秀文明成果,不断优化自身的治理结构。同时,当面临国际社会对我国治理理念的误解甚至歪曲时,我们要加强交流对话,用治理成效不断验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的合理价值。

文章引用

刘 珍.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承继与创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of Marxism State Theory—Based on the Study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Theory and Practice[J]. 社会科学前沿, 2016, 05(03): 399-404. http://dx.doi.org/10.12677/ASS.2016.5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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