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Literature Studies
Vol.03 No.02(2015), Article ID:15420,8 pages
10.12677/WLS.2015.32005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Robert Frost’s Poetic Art

Hua Wei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Email: hwei@esp.ecnu.edu.cn

Received: Apr. 12th, 2015; accepted: Jun. 12th, 2015; published: Jun. 17th, 2015

Copyright © 2015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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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 has always been the core value of Chinese traditional philosophy. The analysis of American poet Robert Frost’s writing attitude and representative poems in form and content may well reveal that his complex and unique poetic style—well balanced form and content, paradoxical yet coherent perspective towards nature and man, closely follows the middle way, a typical Chinese philosophy, even though Frost himself seemed to have no contact with oriental culture.

Keywords:The Doctrine of the Mean, Frost, Writing Attitude, Poetic Style

中庸——弗罗斯特的诗歌艺术

卫华

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上海

Email: hwei@esp.ecnu.edu.cn

收稿日期:2015年4月12日;录用日期:2015年6月12日;发布日期:2015年6月17日

摘 要

中庸之道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内容。而分析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的创作理念及其诗作,不难发现诗人在诗歌艺术形式和思想内容的表现上,均体现出恰到好处的平衡、矛盾的对立统一等中庸的艺术特质。尽管诗人漫长的一生当中与东方文化几乎无缘邂逅,但是弗罗斯特的鲜明的中庸诗风却耐人寻味。

关键词 :中庸之道,弗罗斯特,创作理念,艺术特质

1. 引言

2014年3月26日是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 1874~1963)的140岁诞辰。弗罗斯特的诗歌雅俗共赏,一直以来,既受到各国诗歌爱好者的喜爱,也吸引了许多评论家的分析和鉴赏。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了:他的诗歌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它的复杂性体现在“诗歌哲理的深邃性、精神的丰富性以及阐释的多义性[1] ”;初读好似新英格兰田园风格,细品却更具现代主义特质。他的反讽和幽默,他的冰冷与热情,他的亲切与孤立,他的模棱两可与不置可否,所有的一切看似相互矛盾,实则对立统一,恰恰与中国传统哲学的中庸之道不谋而合。

中庸之道是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精华。孔子主张中庸,将中庸的思想推向道德层面,《论语》中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中庸是孔子所认为的至高的品德。是一个非常高的道德修养的境界,一般人很难达到。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和庄子也强调物极必反,顺其自然。《中庸》的“中”是指:无“过”也无“不及”,恰到好处,对“过”与“不及”之两端持守动态守恒,使各种力量与因素协调互补,达到平衡之美。《中庸》的“庸”是指“普通或平常”。自然界、人类的生活归根结底是生存或生活之类平常之事,但是在这些平常之事当中蕴含了无穷的道理和智慧 [2] 。总之,中庸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它讲究自然、平衡,不走极端,但是它也常被误解为平庸无为,缺乏主见。

品读弗洛斯特的诗歌,恰恰能感受这种中庸的特质,他的诗,兼具了许渊冲先生在诗歌翻译理论中所强调的意美、音美和形美 [3] 。在形式上,他保留了音韵节奏等的传统诗歌之美,又大胆创新,将新英格兰生活中的普通词汇融入诗歌的意象和尾韵。在内容上,既有婉约言情之感,又具智慧幽默之风。美的形式和日常内容水乳交融,达到完美的平衡,从而让人爱不释手,回味无穷。这样一种独特隽永的诗风是他基于家庭的影响,人生的历练,读书的感悟,逐步形成的创作理念。尽管他没有接触过东方的文化和哲学,却在践行着中庸这一典型的东方哲学理念,并将中庸这一特点在诗歌的形式和思想内容上发挥得淋漓尽致,异彩纷呈。

2. 弗罗斯特中庸的诗歌创作观

诗歌是一种文学体裁,按内容的性质可分为叙事诗和抒情诗;按语言组合有无格律,可分为格律诗和自由诗;按是否押韵,可分为有韵诗和无韵诗。通常格律诗和有韵诗被认为较为传统,这一派诗人往往更加注重艺术的美感,为艺术而艺术,而自由诗或无韵诗被认为较为创新,这一派诗人更加注重自我的表达和宣泄,即为生活而艺术。

文学创作中常常有诸如“为艺术而艺术”或者“为生活而艺术”之争,大家总想将艺术技巧和生活灵感分出个高下轻重,美国早期诗人当中也分为以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 1803~1882)和爱伦·坡(Edgar Allan Poe, 1809~1849)为首的两派,爱伦·坡强调艺术只要能带来美的愉悦,跟道德和真理无关,而爱默生则继承并发展了柏拉图的艺术理念,认为理想的艺术之美是真与善的结合,起着寓教于乐的作用 [4] 。

在弗罗斯特生活的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那个时代,在美国诗歌这条大河中,各路英雄正施展各自的本领,迎风破浪,勇敢前行,惠特曼(Walt Whitman, 1819~1892)大胆抛弃诗歌的音韵节奏,尝试自由呐喊。庞德(Ezra Pound, 1885~1972)、艾米·洛威尔(Amy Lowell, 1874~1925)和希尔达·杜丽特尔(Hilda Doolittle, 1886~1961)正在尝试新的诗歌形式—意象派诗歌,求新求异成为当时诗歌创作的先锋和主流。(Thompson, 1942: 9)。而朗费罗(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1807~1882)、林赛(Vachel Lindsay,1879~1931),在固守传统,继续将诗歌局限在田园抒情的小天地中。

弗罗斯特作为新英格兰乡村诗人,却有一套中庸的诗歌创作态度。他既没有因循守旧,也没有盲目求新。正如汤普森所评价的,“罗伯特弗罗斯特丰富了诗歌主流,他并不是通过改变诗歌的方向,而是旧瓶装新酒,保留了诗歌的传统技巧,却创造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诗篇 [5] 。”

在“诗歌塑造的形象”(“The Figure a Poem Makes”)一文中,弗罗斯特明确提出,“一首诗应当始于愉悦,屈于直觉,顺其自然,有惊无险,终于启示—未必是人生大彻大悟,但却是摆脱混乱的片刻停顿 [6] ”。他首先强调了诗歌应当给读者美的享受,阅读的快乐,那么自然诗歌本身要具备美的形式,不论是节奏还是韵律,然后他认为诗歌应当起承转合自然流畅,意象派诗人只顾了各种比喻和象征,却忽视了诗文的流畅性,可谓得不偿失。最后他表明诗歌结尾一定要给读者一些启示,即智慧的升华。让读者在纷繁的世界中有片刻的宁静和深思。这样兼顾审美愉悦和哲理启示的诗歌必然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3. 中庸的诗歌形式——传统中突破创新

弗罗斯特一生发表了约170首诗,131首都是五节拍的格律诗,这其中24首是英雄双行体,16首是商籁体,46首是每节押不同韵的诗 [7] 。可见在诗歌的艺术形式方面,弗罗斯特偏于传统,强调节奏和韵律是诗歌之本。

然而,他也大胆创新,从生活中吸收了大量新鲜、明快的口语,融入传统韵体诗,极大地丰富了诗歌的意象和隐喻,他的语言非常接近新英格兰乡村的生活语言,读来清新简洁,具有简约主义之风,遣词造句因口语化、生活化而简洁生动。比如“雪夜林边驻马”(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任何金色难持久”(Nothing Gold Can Stay)。

他非常注重“感觉的声音”(the sound of sense)。从某种角度来讲,他继承了爱默生(Emerson)和华兹华斯(Wordsworth)的民间诗歌传统,他们的诗歌里都有天然的音乐节奏。他认为,“诗歌把握的是在节拍格律约束下的戏剧性语言的节奏 [8] ”。最重要的就是形式之美,即音韵、节奏之美。他最不能容忍的是自由诗,一种不受格律、韵脚或其他音乐节拍约束的诗歌形式,他认为诗歌创作是需要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的,就像打网球,中间不架网一样,失去游戏规则的游戏还有什么乐趣可言呢!

汤普森在《冰与火——弗罗斯特的艺术和思想》(Fire and Ice—the Art and Thought of Robert Frost )一书中开门见山的总结了弗罗斯特的诗歌风格:“罗伯特·弗罗斯特总把诗歌创作当成快乐游戏。他喜欢把玩词语,直到这些词语千变万化,排列得有声有形而且有内涵 [9] ”。的确,在他的诗中,许多日常普通的词汇都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或者新的意境。比如在 “任何金色难持久”(Nothing Gold Can Stay)一诗中,他把树叶的嫩芽比作“花”,第一抹绿色称为“金色”,这些词汇很简单普通,但也很生动贴切。让我们想到任何娇嫩的新颜都转瞬即逝,继而联想到青春、初恋等美好事物的短暂。还有,在许多诗中出现的“树林”一词,有时是荒原、有时是乐园,还有时是迷途,也有时又象征寂静的睡眠或者死亡。

总之,弗罗斯特的诗歌总有一件美丽得体的外衣,或者说,像美人有一张迷人的脸庞,优美的身材,动听的嗓音,能够第一时间打动读者。尽管以貌取人有些肤浅,但是谁又能免俗呢?再有内涵的诗也需要先吸引读者的眼球,才有机会吸引读者的脑力。

4. 中庸的诗歌内容——黑白之间的自然与人世

睿智的思想,或者说,丰富的灵感,再加上高超的艺术技巧是诗歌创作成功的关键因素。两者的巧妙结合才可能产生形神兼具的诗中佳品。诗歌的传统作用无非抒情言志。或表达对大自然之力量与美景的倾慕,或抒发人与人之间悲欢离合,爱恨情仇,或遣怀郁郁之志。对于每个诗人,我们都能把握他大体风格,或温婉、或激昂,或简约明快、或晦涩深沉。

但是,我们很难对弗罗斯特简单论断,他的诗有些明快,有些晦涩,有些抒情,有些言志,还有更多是介于两者之间,可以有多重解读,甚至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

弗罗斯特喜爱他发现的新英格兰乡村,为正在消失的乡村风格而悲叹—他俨然成为一个新英格兰人,但却比大多数新英格兰人更像新英格兰人。甚至于直到现在,他去世半个世纪以后,当人们想找一个运用普通语言,普通创作手法,言之有物,而且风格独特的诗人时,他们首先想到弗罗斯特——虽然弗罗斯特从来不像他看起来那样简单,他的诗歌充满了愤怒、背叛、骄傲、愚蠢等等人性的弱点,而他像哲人一样思考这些弱点1[10] 。

他常常会在同一首诗中表现截然相反的情感或态度,对于自然,他描绘了大自然的神奇美妙和残酷无情;对于人性,他既能体察人性美的一面:劳动人民的勤劳、善良,与大自然的和谐共处。也能看出人性丑恶的一面:自私、狭隘、贪婪、冷漠、残酷。让我们对诗人的立场做出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他像个技艺高超的摄影师,善于捕捉自然以及生活当中看似普通的瞬间,变换角度,加以定格或者放大处理,一张张唯美的画面让我们忍不住驻足观赏,继而陷入深思,甚至恍然大悟,亦或怅然若失。

弗罗斯特对于自然界的描述可谓独树一帜。以一首“Design”为例,弗罗斯特所观察到的美丽而冷酷的大自然中的花鸟草虫,简直让读者心有余悸。

这首诗中反复强调了白色这一象征纯洁无辜的色彩,白色的万灵草上面有一只白色的蜘蛛,捉住了一只白色的飞蛾。诗中的修饰用词本来让人联想到的是白胖的婴儿、披着白纱的新娘这些美好可爱的形象,但是,诗人紧接着指出这是混合着死亡和枯萎的信息,这是巫师的魔药配料,这些都是丑陋邪恶的象征。这一切就像暗夜的阴谋,阴森可怕。美好的大自然界每时每刻都在悄悄上演着生死杀戮,同时也展示着昼夜的轮回和四季的风景。

这首诗颠覆了我们对大自然所有的美好想象,达尔文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法则跃然纸上。事实上,我们通常在描述自然界时,常常自欺欺人地呈现一幅万物欣欣向荣、和谐共生的景象,跟人类世界的尔虞我诈、你死我活的残酷现实形成鲜明对比,因而中国的田园诗人非常向往归隐生活,以为这样可以躲避纷争,静享大自然的美妙风光。殊不知,自然界与人世间是何其相似,每天都在上演生存大战、生死大戏。假如真有一个高高在上、无所不能的上帝在冷眼旁观,那么他看熙熙攘攘的人类,跟我们看来回忙碌的蚂蚁的感觉恐怕差不多吧?顿悟了这些,那么我们在欲望或理想的追求上面是否变得像老庄一样从容淡定一些?这也许正是诗人的良苦用心。美妙与残酷是自然的两面。

正如残酷而美丽的自然界,弗罗斯特也清醒的认识到:人的内心世界也是两面的,一半是冰冷的海水,一半是炙热的火焰。冰与火这两种力量都具有强大的破坏力。以这首“冰与火”为例:

这首诗反映出诗人对于人类的情感了解之深。人性善良美好等等温和的情感在许多诗中有所赞颂,但是唯有弗罗斯特犀利的指出,人类性情的极致也是极具破坏力的。欲望和仇恨本身其实是中性的表达,可以说人类对于自由、平等和幸福的欲望一直是人类进步的助推器,人类对于专制、不公和邪恶的仇恨也是守卫和平和公正的有力武器。但是当这些情绪失控,走到极端时,便足以毁灭我们自己和我们赖以生存的世界。这和中庸哲学中的“过犹不及”,“物极必反”何其接近。

人世间、自然界都是辩证的矛盾对立统一。那么人性的本身是善还是恶?弗罗斯特的理解跟中国的中庸哲学的阐释是一致的。虽然对于人之初,性本善或恶,各派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大家都认同善恶共存于人性,甚至是在一念之间。

显然,基于人性善而对人生的乐观解读,与基于人性恶而对人生的悲观看法一样是错误的。显而易见的是:人性是善恶的混合体,裹挟着建设性和破坏性的两种力量,让人爱恨交织。新人文主义者,本着中立的态度,认识到人性的两面性,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他们对人生的新的解读。对他们来讲,怀疑主义与绝对的理想主义一样不能接受,人们应该接受事物的相对性和权宜之计,而不是全盘否定;某些起作用的标准来自于人类的历史经验;一定范围内,人有自由意志服从于某些局限性的价值观;只要这些理念没有教条的局限,弗罗斯特就没意见[13] 。

对于人生,他写出了人生的美好:田园生活的静谧、人生旅途的美景、人与人的友情与爱情;他也写出了人生的残酷:大自然的变幻莫测、人生路上选择的迷茫和犹豫。生死离别之痛和人与人之间的缺乏信任和沟通。正如苏晖在他的文章中指出的,弗罗斯特“极力推崇中庸之道,……以形象化的方式,传达出他的这种处世哲学,即悠然秉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处乱不惊,以不变应万变 [14] 。”

自然界的美丽和残酷,人性的热情和冰冷,作为热爱并生活在大自然和人群中的诗人来说,他深谙冬去春来,悲欢离合的不可避免;但是对于一个漫步人生这片树林的旅行者来说,站在每个叉路口,他会做何选择,心情又是怎样?弗罗斯特那首脍炙人口的“未选择的路”为我们做了最生动最真实的描述:

这首诗从字面意思解读,就是讲述了林中行者在岔路口的犹豫不决以及选择了较少人走的一条路,从而留下一丝遗憾:另外那条路也许再也没有机会走过。然而有心人自会触景生情,感叹人生多歧路,选择何其难!

再进一步分析,有人会领会出诗人乐观积极的一面:在人生道路上的选择面前,一定要迎难而上,不要人云亦云,亦步亦趋,这样,最终你会收获辉煌的人生;也有人从字里行间品味出了一丝嘲讽和无奈,折射出诗人悲观消极的内心世界:人生的路口一个接一个,每个路口都大体相似,几无差别,无论你作何种选择,都会留有遗憾,再多的犹豫彷徨,都无法避免多年之后的感慨神伤。其实一切的一切,冥冥之中早有定数,只可惜人们自作聪明,作茧自缚,机关算尽,也于事无补,这种事事斤斤计较、犹豫不决是多么可悲又可笑!

据说这首诗是因他的一个优柔寡断的挚友爱德华托马斯(Edward Thomas)而写,当时弗罗斯特住在伦敦郊区,经常和他一同到林中散步,而托马斯常常在岔路口犹豫徘徊,并且经常因为选错了路而懊悔不已。写作的起因更接近嘲讽,但是读者更多是把它当作励志的诗歌来喜爱。这样一首看似简洁优美的田园诗歌,为何能够有如此千差万别的解读?因为诗人是中庸的弗罗斯特,刻意保持中立,并且决心让他的诗歌初读悦耳,掩卷沉思(begins in delight, and ends in wisdom [16] )。他曾经警告读者说这是一首狡猾/复杂的诗(tricky),因为他层层布局,每个用词都蕴含深意。首先是诗中的两条岔路,看似毫无区别,只是其中一条少有人走。事实上,“少有人走”只是一种主观的感觉,因为行者总要为自己的选择找个理由。选择特立独行,显示出行者的独立思考和不盲目从众。当然做出这样的选择也不是轻而易举的,诗中的“我”也是伫立很久(long I stood),反复权衡的。其次是最后一节的第一、二句,遥想多年以后,身在某处,我会轻叹一声道:这两句反映出行者当时已经预料到,将来也许会对今天做出的选择或庆幸,或遗憾。这声叹息或许表达了因当年正确选择而对现状满意的欣慰,或许表达了因一时错选而导致生活艰辛的后悔。不管怎样,这是多年以后才能明确知晓的心情,而当下,只能做出选择而已。最后,“大不相同”是整篇的点睛之笔,充分展示了作者中立客观的中庸态度。人生路上,无论你作何种选择,也许都无所谓好坏之分,有的只是不同的风景、不同的经历,不一样的心境,正如古人云,“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倚”。

既然如此,那又何必在每次面临选择之时如履薄冰,顾虑重重呢?原因在于,人们似乎习惯了将自己现在的境况归咎于过往的选择,那么当选择非常艰难时,人们自己的因选择错误所负的责任就更是可以忽略不计了。这可以算是人性的弱点吗?从逃避责任来讲应该是的。但是从对人生的认真态度来讲,这也许是人性的优点呢。只有珍爱生命、热爱生活的人,才会在每个人生的岔路口踯躅徘徊,难以抉择。因此,尽管草率做出的选择和认真思考过的选择都可能留下遗憾,但是这遗憾也大不相同。可悲的是,如果我们对于人生的大大小小每个选择都如临大敌,如履薄冰,那么我们的人生何其沉重,人生的乐趣又从何谈起呢?!这真是人生悖论,一首小诗竟然如此生动而简洁地呈现出如此复杂的人生哲理,怎不令人惊叹!

纵观弗罗斯特的诗歌,我们会发现他为我们精心呈现出各种各样美丽而神秘的树林,象征着人世间、人生路,甚至天堂或地狱,许许多多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岔路口,而诗人始终停留在众多潜在选择的路口,冷眼旁观,给自己、给读者甚至给造物主留下许多徘徊思考、进退两难的选择空间。比对于生与死的选择,如“雪夜林边驻马”;沟通和隔绝的选择,比如“修墙”;挑战与极限的选择,比如“白桦树”。

5. 中庸风格的起因

弗罗斯特的创作思想和鲜明的中庸诗风究竟因何而来?艺术源于生活,思想也源于教育。他的人生经历和所受的来自于父母的早期影响以及青少年时期书本教育应当对于他的诗歌风格有一定作用。

5.1. 他的悲喜人生

他出生于书香门第,父母来自于英格兰和苏格兰,父亲曾是老师和编辑,狂热地投身政治,母亲是虔诚的基督徒,也是诗人和老师;他成长于城市,却时常回归美丽的乡村,热爱普通人,也热爱田园生活;他事业辉煌,中学时代就展露诗人才华,38岁出版诗集,一举成名。有生之年四获普利策奖,虽然未能从哈佛大学毕业,却荣获40多个荣誉学位,以及其他大小奖项,被称为美国的桂冠诗人。他爱情甜蜜,在他发表了第一首诗歌,领取了第一份稿酬时,向他心仪的女孩求婚,并在一年后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他健康长寿,86岁生日前夕还为肯尼迪就任美国总统而朗诵自己的诗歌 [17] 。

然而,透过这种种光环,我们也不难看出弗罗斯特内心深处的悲凉和凄惨。他少年丧父(11岁时);中年丧子,他有6个孩子,其中4个都先他而去,或因病早夭,或因抑郁自杀,老年丧妻(64岁时),而且妻子生前身心都很脆弱,深受心脏病和抑郁症的困扰。他本人也常被疾病和生计所困扰,颠沛流离,尝试了多种职业,从养鸡的农民,到兼职的教师,都不甚成功。人生的大悲大喜似乎习以为常。

5.2. 他的宗教和人文情怀

弗罗斯特的研究者汤普森认为,弗罗斯特从宽容而虔诚的母亲和热情不羁的父亲身上吸取了截然不同的特质,形成了他看似矛盾,实则统一的宗教观和世界观。“罗伯特弗罗斯特的心理、情感和精神方面似乎继承了父母的截然不同的特质。从他父亲身上,他承袭了反叛而好奇的基因,喜欢质疑甚至全盘否定;从他母亲身上,他遗传了虔诚和信念,因而养成了谨慎、中庸、含蓄等新英格兰的传统,使他在质疑和寻求答案时保持审慎克制 [18] 。”

但是,弗罗斯特本人似乎并不认同这个观点,他认为世界和人性是复杂的,无法简单从基因遗传的角度去作推断。“你似乎以为,以为我母亲是虔诚的教徒,我一定也是虔诚的;那么你也会断定,因为我父亲不信教,所以我也不信教……这样推断,实在是错的离谱 [19] 。”

对于他所生活的环境以及所处的时代,他坦承自己是懵懂无知的。“如果你以为我知道我要做什么,那你就错了。当下这个时段是我经历的最少的,然后是未来,我活在未来是依赖几个模糊的信念:上帝、人类和自我的信念。我从不知道将会发生什么,因为我不愿让自己产生愚蠢的希望。我对正在发生什么知之更少:我被想要了解的感觉冲昏了头脑。我觉得我主要活在过去,理解了已经发生的而且知道了为何发生,正如我预定而且主导了结局 [20] 。”

正如唐诗所云:“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但是他擅长反思过去,总结趋势。对于他来说,“人总是在‘孤独与博爱’之间,在永恒的真理与眼前的问题之间,在怀疑与信仰,痛苦与欢乐之间呈‘之’字形前进 [21] ”。

据说,弗罗斯特深受爱默生、梭罗等人超验主义的影响,崇尚在大自然中、在实际生活里感悟人生。西方世界里也有类似的概念。亚里士多德也曾提出黄金中道(the Golden Mean)这一哲学观点,强调不走极端,在过与不及之间保持中间状态。古希腊的思想中也阐释过中道(the middle way)与美的关系。他们认为,美的特质就是适中。形状对称、比例适中、自然和谐就是美的三要素。

6. 结语

从他的乡野隐居和创作,大学讲座和城市宣传的生活方式,我们不难看出,他擅长平衡他的生活;从他诗歌中的对话和混沌中片刻的停留,我们也能够判断,他擅长平衡情感和思维,既入世,又超脱。事实上,人人都追求客观公正的态度和恰到好处的做法,但只有极少数才能真正做到。因为这需要在人生当中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且能够深入反思,经常修正。这种大智慧并非人人可有。“如果他的主观愿望驱使他信任和接受,他的理性就会起反作用。他的怀疑论允许他从中灵活妥协……所以他坚守怀疑的中间地带,既不屈服于信念,也不全盘否定,或者说,他的怀疑态度就像平衡轮,控制着信念的加速度和否定的减速度 [22] 。”

虽然我们无法明确指出弗罗斯特的中庸态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交集,但是却不难从他的生活经历以及大多数诗篇当中感受他睿智平衡的中庸之道。正如他在“今天的一课”一诗中所表达的,他希望刻在墓碑上的一句话:“我跟世界有过恋人般的争吵 [23] ”。尽管他很清楚人世多么不完美,他依然冷眼挑剔着,盲目热爱着。这种具备平衡之美的中庸风格为他的诗歌平添了多重解读的可能性,使得他的诗歌回味无穷,散发持久的魅力。

文章引用

卫 华, (2015) 中庸——弗罗斯特的诗歌艺术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Robert Frost’s Poetic Art. 世界文学研究,02,25-33. doi: 10.12677/WLS.2015.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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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NOTES

    1文中英文文献引文皆由本文作者翻译。

    2文中诗歌皆由本文作者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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