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and Globalization
Vol.03 No.03(2015), Article ID:15612,14 pages
10.12677/BGlo.2015.33006

The 830 Chines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mportation and ECFA

Yan-Shan Wu, Alan Yun Lu, Chu-Ping Lo*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

*通讯作者。

Email: *cplo@ntu.edu.tw

Received: Jun. 20th, 2015; accepted: Jul. 2nd, 2015; published: Jul. 6th, 2015

Copyright © 2015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ABSTRACT

Facing the tides of free trade agreement, the first trial for Taiwan is to go deep into the ECFA. Among the 830 banned agricultural products imported from mainland Chinese, Taiwan may find that it is favorable to open import of those agriculture products that have not been produced at all in Taiwan, or have rarely been produced that most are imported from the third parties. By doing so, it would not affect the local agriculture sector and associate employment on one hand. On the other hand, in the further negotiation with China with regards to the ECFA, Taiwan can leverage this openness to request China’s reciprocal openness of her agriculture market. With the reciprocal openness, each can access the other market. Nevertheless, Taiwan can benefit more from the ECFA than China in terms of employment and consumer surplus, because the latter’s market is much larger than the former’s. As a result, the ECFA in fact should help Taiwan’s agriculture sector upgrade and structure transformation to a better stage.

Keywords:ECFA, 830 Agricultural Products, China, Taiwan

台湾830项农产品开放与ECFA的深化

邬嫣珊,陆云,罗竹平*

台湾大学农业经济系,台湾 台北

Email: *cplo@ntu.edu.tw

收稿日期:2015年6月20日;录用日期:2015年7月2日;发布日期:2015年7月6日

摘 要

面对自由贸易的浪潮,台湾贸易自由化的第一道考验是ECFA的深化。在禁止自中国大陆进口的830项农产品当中,台湾可以先开放本身并没有生产及生产极少而需从第三国进口之农产品,将其从830项管制进口名单中剃除。如此并不影响该项产业与就业,却可据此在后续之ECFA的深化谈判中,要求中国大陆对等开放,特别是开放那些台湾有出口竞争力之农产品出口至中国大陆。如此互惠性开放彼此市场,将为台湾的农业创造更大的产值和就业机会,也是台湾农业的升级、转型的契机。重要的是,台湾是以较小的市场换大市场,整体获利也会倍于对岸。更重要的是,台湾应该把ECFA的深化下的中国大陆,当做台湾将来与他国签署FTA时农业必须开放前的转型的一个绝佳练兵和缓冲之机会。

关键词 :ECFA,830项农产品,中国,台湾

1. 前言

台湾渴望加入在亚洲的经济贸易整合区块,如东协+3 (中、日、韩) (ASEAN Framework for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以及以美国为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TPP等自贸协议是高纯度的自由贸易协议,为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日本甚至计划废除实施超过四十年的稻米保护政策 [1] 。问题是,日本在农业产业的保护一直是OECD国家中最高的,如稻米的进口关税是778%,小麦的关税是252%,豆类关税为403%,而奶制品关税介于210%至360%之间。尽管农产品贸易开放的政治代价将非常庞大,不论日本或台湾,将来与这些国家协议签FTA时,势必难以不谈农业开放。毕竟,农产品是东协的主要出口品,而美、纽、澳又是农业大国。因此如何因应市场开放,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必将成为现今农业刻不容缓的议题。

特别是,台湾在自由开放程度和与国际市场的接轨程度,已大幅落后其主要竞争对手韩国多年。台湾唯一还聊胜于韩国的王牌是与中国大陆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然而ECFA所涵盖商品只占中国大陆自台湾进口总额比重的16.10%,是非常阳春的自由贸易协议,亟待深化 [2] 。譬如,目前来自中国大陆之830项农产品仍不可进口。问题是,不可进口并不等同能防止走私进口。更重要的问题是,中国大陆与韩国已完成中韩自由贸易协议(FTA)第八回合谈判,预估双方会有至少百分之九十的农工产品纳入关税消除的范围。而且中韩FTA有可能在二〇一四年就完成谈判甚至生效 [3] 。中韩自由贸易协议若提前实施,对台湾经济的震撼力将宛如原子弹 [4] 。因此,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分析目前台湾限制来至中国大陆之830项农产品未来进一步开放之可行性,并讨论未来两岸经济如何进一步深化ECFA。

目前台湾农产品主要出口地区为日本、中国大陆、美国、香港。但若将香港纳入中国大陆市场(事实上,通常香港仅是扮演转口至中国大陆市场的角色),则出口比重(25.63%)已高于对日本出口(21.14%)。因此,中国大陆已然是,或至少即将是,台湾农产品的最大出口市场。在两岸签署ECFA以后,截至2013年3月24日止,台湾对中国大陆农产品已开放之项目计1457项,占总农产品2349项之62.03%。然而,目前台湾持续管制中国大陆农产品尚有8百多项(37.97%)仍未开放(如表1)。未开放之项目,据农委会表示其多为台湾具经济规模之农林渔牧初级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等项目。然而,事实上,这些台湾持续管制中国大陆农产品进口的8百多项农产品中,有些是台湾已不具经济规模,或早已全然开放第三国进口,

Table 1. Import of agricultural goods from China

表1. 开放中国大陆农、工产品进口统计表

注:数据更新至2013/03/24。数据源:经济部国际贸易局。

甚或台湾几已无生产之农产品。对于这些农产品,既已全然开放第三国进口,却继续管制中国大陆进口的意义何在?若开放这些如台湾几已无生产之农产品以交换对岸更多的开放市场,岂不是更有助于台湾农业和农民?至少是有益于台湾全体消费者。

1.1. ECFA之重要内容及现况

在台湾给予中国大陆早期收获产品方面共有267项。由表2可知,台湾不论在货品贸易早收项目或服务贸易早收项目,台湾所得到的皆大于中国大陆所得到的,例如:中国大陆对台湾降税比例是台湾之4.8倍,以2009年之贸易额来看,台湾所得到的更是中国大陆之1.5倍。台湾于ECFA协商过程中,对中国大陆830项之农产品,不允许其进一步开放;而原本已开放中国大陆1415项农产品之进口亦不调降关税。相对地,中国大陆对台湾“让利”,提供台湾部分农产品(18个税项农渔产品)由协商前平均税率13.3%关税,分期降为零之优惠。

在两岸签署ECFA后,2012年台湾农产品之出口值较去年成长8.8%,特别是农耕产品以及渔产品各成长了14%及11%。另一方面,台湾主要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之出口值均呈现正成长,但以出口至中国大陆的农产品成长为最高(17.7%),其中ECFA 早收列表之农产品,较2007年成长了71.4%,显示出ECFA之效益持续发酵中1

1.2. ECFA的深化

虽然两岸已洽签ECFA,由于中国大陆“让利”,台湾现阶段不需扩大开放中国大陆农产品进口:但长期而言,在面对TPP与RCEP高纯度FTA的趋势,台湾为进一步积极参与亚太区域经济整合,仍须考虑到与他国签署FTA时农业开放问题。因此,台湾在后续之ECFA谈判,应求进一步深化,并找寻两岸共同参与全球及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的可行方式,突破现阶段的经济瓶颈,促成台湾与东亚地区经济整合之联结 [5] 。也就是说,台湾应该把ECFA的深化当做将来与他国签署FTA时农业必须开放前的绝佳练兵机会。

因此,本文主旨是要讨论,在国际贸易的比较利益的法则下,探讨在台湾持续管制中国大陆农产品进口的8百多项农产品中,有哪些是台湾已不具经济规模和比较利益,甚或台湾几已无生产之农产品?对于这方面的探讨有助于调整台湾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更进一步让农业市场更趋自由化而提升整体生产力。

表3为行政院农委会公布之台湾限制中国大陆农产品进口主要项目表,我们据此分类出目前我国管制进口的830项中国大陆农产品中,有哪些项目农产品是台湾原本就不生产,及哪些农产品项目是台湾生产不足需从第三国进口者(如图1)。

Table 2. Comparison in the ECFA early harvest list

表2. 两岸ECFA早收清单之比较

数据源: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官网。

Table 3. The restrained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China

表3. 台湾管制中国大陆农产品主要项目表

数据源:行政院农委会。

Figure 1. Classify the 830 agricultural goods

图1. 830项农产品开放分类

对于台湾原本就不生产的农产品,若将其从830项管制进口的中国大陆农产品名单中剃除,应完全不影响该项产业与相关就业;相反地,却可据此在后续之ECFA的深化谈判中,要求中国大陆对等如数开放更多的品项,其实是帮助了台湾的农业发展和就业。另外,对哪些台湾生产不足需从第三国进口之农产品,既已对其他国家开放,再多开放一个中国大陆,其实已无伤大雅,反有利于全体消费者,使其享受更多元、更便宜的农产品。同样地,政府亦可据此在后续之ECFA的深化谈判中,要求中国大陆因此对等如数开放更多的台湾农产品以互惠,此对台湾的经济和就业显然是利大于弊。

2. 830项农产品

目前台湾管制中国大陆之830项农产品中,除部分列于台湾之特别防卫措施及关税配额保护名单,大部分之产品皆已对其他国家开放。在台湾加入WTO后,台湾的农产品进口主要来自美国、澳洲、巴西、和泰国。美国主要出口玉米、黄豆、稻米和鸡腿翅到台湾。巴西则是台湾玉米、黄豆及糖的重要供应来源国之一。泰国出口至台湾的农产品以糯米、椰子及糖为主。澳洲则供应台湾糖和冷冻牛肉。

然而,在特殊状况下,台湾也紧急自中国大陆进口对其管制的农产品。例如:在2008年国际间谷物价格大涨时,各国纷纷抢购玉米及黄豆等饲料谷物,我国为舒缓台湾畜禽产业及水产养殖业者之压力,适时特例有条件地允许台湾厂商办理项目限量进口,核准自中国大陆项目进口玉米谷粒约14万公吨及黄豆约2千公吨。但在此之后至目前为止,政府仍继续管制中国大陆之830项农产品输入台湾,特别是大蒜、干金针、干香菇、落花生及红豆等具敏感性农产品 [6] 。

台湾的饲料谷物绝大部份自国际进口,特别是来自美国,如果多一个进口来源(如开放中国大陆的进口),根据上述发生于2008年的例子,岂不是对台湾原物料来源更多保障、在成本议价上更有利?既然,诸如此类的农产品是台湾是既无生产,抑或尽管有所生产却产量极小,绝大部份仰赖进口,那对台湾农业何“敏感”之有?是否值得继续管制自中国大陆进口,显有检讨空间,分述如下。

2.1. 台湾未生产之农产品

台湾目前禁止从中国大陆进口之农产品中,有部分农产品是为台湾未生产之农产品,依表4所示,例如:家兔或野兔之食用杂碎(HS 020810)、灵长哺乳类动物之肉类及食用杂碎(HS 020830)、鲸、海豚及鼠海豚、海牛及儒艮之食用杂碎(HS 020840)。

另外,在禁止中国大陆植物类加工食品方面,例如:威米酒(苦艾酒) (HS 220510)、利口酒及甘露酒(HS 220870)、龙舌兰酒(HS 22089040)、茴香烈酒(HS 22089050)亦皆为台湾本身未生产(吴惠萍 [5] )。依表4可知,在这些台湾未生产且禁止中国大陆进口之植物类加工食品中,在酒类方面,台湾仅利口酒及甘露酒(HS 220870)尚有小部份是经台湾中转出口至新加坡,而在其他酒类方面,皆为从欧美地区国家进口,而无出口至其他国家。

因此,若开放中国大陆进口如表4之农产品,因为台湾皆无生产,对于台湾之农业与农民应无实质性之影响与冲击。而且这几项之产品若能在符合台湾之食品安全把关下对中国大陆开放,将增进消费者福利。

2.2. 台湾产值小进口额大之农产品

本文接着对禁止自中国大陆进口之830项农产品,筛选出台湾农产品产值小(占总农产值比例低于1.0%)、进口值大(大于新台币1200万元)和出口值小(小于新台币1200万元)之农产品。符合上述指针的主粮业产品有小麦、玉米、黄豆等;蔬菜类有芦笋;而水果类有苹果、椰子。这些品项或可作为后续两岸未来进一步在农业开放之谈判中,交换互惠之筹码。

Table 4. Taiwan’s agricultural trade (exclude imports from China)

表4. 禁止中国大陆进口农产品之台湾进出口情形

数据源:整理自财政部海关进出口数据、国际贸易中心Trade Map数据库。注:进口值与出口值皆以2008至2011年进出口值之算术平均数得之。

1) 小麦

我国生产之小麦之单价远高于世界主要生产小麦之国家,相对于其他国家无价格上之竞争优势,且其产值占我国农产品之产值不到0.5%。而就其生产之地区而言,台湾小麦主要生产地区集中于台中及花莲地区。

根据FAO之数据可知,目前全世界小麦主要出口地区为欧美国家,以美国每年出口产值67亿美元为出口之最大宗。在进口地区方面,亚洲地区以日本进口值为最大(16亿美元/年),其次为印度尼西亚和南韩。中国大陆本身虽为全球小麦主要之生产国家,其亦为小麦主要之进口国家之一,代表着大陆本身自产之小麦产量已不敷台湾小麦之需求。因此,既然其小麦自给率尚不足,实无须担心开放中国大陆小麦之进口会伤害台湾的小麦产业。相反地,台湾每年出口具较高附加价值之小麦加工品至中国大陆及东南亚国家,显示台湾可在全球价值炼中可扮演更有附加价值的一环:台湾进口小麦谷物再加工出口。

2) 玉米

全世界玉米主要生产国家和地区集中在美国、中国大陆、巴西等国家。台湾进口玉米主要作为饲料。而台湾饲料用玉米生产产值占台湾之农业产值比重很低(小于0.5%),且单位生产成本远高于国外,不具比较利益。

全球玉米主要之进口国家是日本、韩国、墨西哥和中国大陆,其中,中国大陆虽是世界第二大生产国,但依旧无法满足其台湾需求,仍须从国外进口大量之玉米。与小麦相同,台湾若开放中国大陆玉米进口,对台湾实影响甚微。如果有影响的话,也主要对美国和巴西的农民有影响,而不是对台湾的农民有影响。

3) 大(黄)豆

全球大(黄)豆近9成之产量集中于美国、巴西、阿根廷、印度及中国大陆等国家。台湾大(黄)豆之生产不足、产值极低,主要进口于美国、巴西等国家。美国为全世界大(黄)豆第一大生产国及出口国,约占全球年产值一半左右;巴西则居次。中国大陆虽为主要大(黄)豆之生产国,但也是大(黄)豆之最大进口国家,且进口值有逐年增加之趋势。

台湾出口之大(黄)豆之产物主要为其加工品,就如同另二项大宗谷物,小麦和玉米。这些品项或可作为后续两岸未来进一步在农业开放之谈判项目,以期交换对方更多的开放市场。毕竟,台湾对已美国和巴西等国全然开放大豆、小麦和玉米等大宗谷物的进口,若再加上对中国大陆的进口,对台湾的农业和农民实难谓有负面的影响。若真有所影响,那也是影响到美国和巴西等国的农业和农民。再者,中国大陆虽为这些大宗谷物的之主要生产国,但也是这些大宗谷物的之重要(或最大)进口国,他们自己尚且不足,台湾何需多虑?

4) 芦笋

全球芦笋主要之生产国家为中国大陆、秘鲁、德国等国家,而中国大陆其每年产量约占全球产量8成5以上。目前台湾芦笋产量只占台湾农产品产值极低之比例(0.1%)。台湾主要自秘鲁进口芦笋,其进口单价约为27元/公斤左右。其相较于台湾之单价(76.18元/公斤)拥有价格上之极大之竞争优势。然而,假若开放中国大陆之芦笋进口,则其进口价格可以再降低至16.6元/公斤左右,对于台湾之消费者来说可以增进其福利。而就生产面而言,因台湾芦笋产量尽占我国农产品产值极低之比例(0.1%),故开放的整体影响甚微。

在广大消费者福利和极少数生产者的天平上,如果严重的前者偏斜,那么就整体而言,二权相害取其轻。政府该考虑的应该不再是开不开放的问题,而是如何协助极少数生产者的转型和升级上。台湾的经济史其实就是一部产业不断升级的发展史。曾经是“芦笋王国”的台湾,因产业逐渐升级,从工业化到信息化,在台湾种植芦笋已没有比较利益。

5) 苹果

苹果主要之生产国家为中国大陆、美国及印度等国家;而中国大陆苹果生产量占全球苹果年产量近乎一半。目前我国苹果大部分进口自美国、智利、纽西兰及日本等国家。苹果适合生产在温带地区之气候,台湾位于亚热带国家,环境上不适苹果生产,产量亦有限。既然中国大陆也是世界苹果的主要出口国之一,已从多国进口苹果的台湾尚禁止中国大陆之新鲜苹果进口,这并不符合台湾整体利益,却其实是保护了美国、智利、纽西兰及日本等国家的苹果农 [7] 。

6) 椰子

椰子属于热带性之果树,其主要生产于东南亚之热带性国家,而台湾地处北回归线,于生产环境之气候条件上较东南亚国家不佳,椰子产量低、生产成本约为东南亚国家地区的2至3倍。因此,台湾椰子主要依赖国外之进口,本身产值每年约不到总消费的0.2%。也就是说,台湾自产的椰子不尽缺乏外销至中国大陆竞争之实力,还绝大部份需每年自泰国等进口以补足台湾市场需求。更重要的是,中国大陆椰子市场几乎由越南产品(99.1%)垄断。在二岸在椰子生产上皆不具国际竞争力的情况下,台湾管制自中国大陆进口椰子的意义何在?不如开放以换得对方更多的开放。

3. 深化ECFA对台湾农业的可能影响

表5显示台湾农业的总体概况。台湾在2011年的农业总产值约是4751亿台币,农业总GDP是2487亿台币。令人惊讶的是,台湾农业的总进口值是4455亿台币,约与台湾农业总产值相当。台湾整体经济的开放度(openness = (export + import)/GDP)是119%,台湾农业的开放度却高达235.5%!一向保护色彩浓厚的农业何以开放度却竟然开放度比非农业高出二倍多?着实令人讶异!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大量饲料谷物的进口。

总言之,在台湾对中国大陆禁止进口的830项农产品当中,有部分是台湾并没有生产的项目,而开放这些项目进口并不会对台湾的农业生产者带来直接、负面的冲击,例如前述之龙舌兰酒、茴香烈酒、与利口酒等等产品。另外,由表6显示,在台湾对中国大陆禁止进口的830项农产品当中,又有一些是台湾产量微不足道者,如上述6项农产品(属大宗谷物的大豆、小麦和玉米及芦笋、苹果和椰子)只占台湾农业总产值的4.9%,却占台湾农业总进口值的23.2%。

Table 5. Taiwan’s agricultural status in 2011

表5. 台湾农业2011年概况

单位:新台币元(百万);以30 NT/美元计算。数据源:行政院农委会农业统计资料;中华民国统计信息网总体统计数据库。

Table 6. Taiwan’s agricultural imports (selected items)

表6. 台湾特定农产品2011年之进口概况

数据源:整理自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

我们可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设台湾如能在与中国大陆ECFA深化的谈判中,全然将上述6项农产品从美国等进口转由从中国大陆进口,但互惠换取中国大陆开放等值的台湾有比较利益的农产品出口至中国大陆,由于这6项农产品总进口占台湾农业GDP的41.58%,这意味着台湾农业可因此再增加41.58%的GDP,也就是最多再增加约四成的农业的就业人口。假设上述6项农产品只有1/2会在互惠下转由从中国大陆进口,台湾农业可因此再增加约二成的GDP和约二成的就业。假设上述6项农产品只有1/4会在互惠下转由从中国大陆进口,那台湾农业可因此再增加约一成的GDP和约一成的就业。

另外,如此大的进口量意味着,若台湾对中国大陆产品开放进口,也会大为增加消费者福利。例如:中国大陆之苹果与芦笋产量为全世界第一大生产国家,对于这些产品,台湾舍近求远进口距离较遥远国家相同之产品,既增加运输成本又减少产品新鲜度。因此,开放以上诸项农产品自中国大陆进口,将不但可提升农产品消费者的福利,且透过开放这些台湾无比较利益之农产品进口交换本国具比较利益之农产品出口中国大陆,互惠又互利。台湾农业亦可藉此ECFA下的互惠贸易互补,调整台湾农业之产业结构和升级:自中国大陆进口初级之农业产品,台湾加工成高附加价值农产品后出口中国大陆及世界。

4. 显示性比较利益模型

本文利用显示性比较利益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RCA)来分析台湾各别农产品之出口竞争力。显示性比较利益指数的计算是求一个国家中之某种产业(产品)的总出口量占该种产业(产品)全世界总出口量的比例,故又称之为全球的显示性比较利益指数(Global 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 RCAXG [8] 。此指数最早系由Balassa [9] 提出,其藉由个别产业(产品)之相对出口绩效,来反映此产业(产品)之显示性比较利益。计算方式如下:

,(1)

其中 表s国k产业(产品)的出口值; 表s国总出口值; 表世界各国k产业(产品)的出口值; 表世界各国总出口值。若方程式(1)中的大于1,代表该国家在k产业(产品)出口之竞争力优于世界出口此产业(产品)之平均值。换句话说,此意味着s国家之k产业(产品)具有显示性比较利益;反之,若其计算出来之小于1,则表示s国家在k产业(产品)不具有显示性比较利益。

而若要比较某一国家之各种产业(产品)与另一国家之显示性比较利益,则可以利用双边之显示性比较利益指数(Bilateral Revealed Comparative Index)来比较两国贸易之显示性比较利益 [8] 。公式如下所示:

, (2)

其中 表s国k产业(产品)出口到t国的值;表s国出口到t国的总值;表世界各国k产业(产品)出口到t国的出口值; :表世界各国出口到t国总值。

为了能够更具体化上述公式所计算出来的数值之代表性,以及更清楚的了解其数值所具备之解释能力,本文参照日本贸易振兴协会(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JETRO)所设定之标准,将针对出口产业的RCA指数值进一步区分为以下四种等级来判断其出口竞争力之高低 [10] 。藉此,我们计算二岸农业个别产品之显示性比较利益,以期找出台湾对于中国大陆相对具有比较竞争优势之农产品。

1) 若:表示第s国家之k产品在t国市场具有“极强”出口竞争力。

2) 若:表示第s国家之k产品在t国市场具有“次强”出口竞争力。

3) 若:表示第s国家之k产品在t国市场具有“中等”出口竞争力。

4) 若:表示第s国家之k产品在t国市场具“较弱”出口竞争力。

5. 两岸农产品显示性比较利益分析

我们依据方程式(2)中的指数来分析二岸农业部门各项农产品的相对竞争力。我们引用国际贸易中心Trade Map数据库之数据,整理并计算出之台湾与中国大陆彼此之显示性比较利益指数,并列于表72我们所计算之台湾与中国大陆在6码别之显示性比较利益指数显示:在2011年两岸贸易之HS 6码别722个项目中,台湾对中国大陆具有“极强”出口竞争能力之农产品项目为41个,而中国大陆对台湾具有“极强”出口竞争力之项目共有77个。至于在具有“次强”出口竞争力的农产品部分,台湾对中国大陆有22项,而中国大陆对台湾则有43项。另外,在具有“中等”出口竞争力的农产品项目上,台湾对中国大陆的部分有21项,而中国大陆对台湾为25项(见表7)。

在台湾对中国大陆具中等以上出口竞争力之农产品项目中,如表7所示,其中有七个较为特殊之项目为两岸双方的出口部分均呈现出“极强”之出口竞争力:分别为羽毛填充之其他(HS050590)、蘑菇、木耳、银耳及麦蕈类之其他(HS071239)、其他蔬菜;混合蔬菜(HS071290)、竹(HS140110)、肉,鱼,甲壳类动物和软件动物的提取和果汁其他(HS160419)、调制或保藏西红柿之其他(HS200390)、包括冷藏之调制或保藏蔬菜之其他(HS200559)等。例如:在羽毛填充之其他(HS050590)这项,台湾对中国大陆之指数为2.95,中国大陆对台湾之指数为4.33,显示中国大陆在此一项目上之出口竞争力略胜台湾一筹。

另外,在蘑菇、木耳、银耳及麦蕈类之其他(HS071239)方面,台湾对中国大陆之比较利益指数为10.11,而中国大陆对台湾之比较利益指数为2.54,表示在此项目上台湾之出口竞争能力远高于中国大陆。在其他蔬菜、混合蔬菜(HS071290)这项,台湾对中国大陆之比较利益指数为5.26,而中国大陆对台湾之比

Table 7. Taiwan’s agricultural exports to China: comparative advantage

表7. 台湾对中国大陆具中等以上出口竞争力之农产品

Continued

注:台湾RCAX值大于中国大陆之品项以深体字表示。

较利益指数则为4.32,显示出台湾较中国大陆在国际市场上之竞争能力较高。在竹(HS140110)方面,台湾对中国大陆之比较利益指数为12.59,中国大陆对台湾之比较利益指数为6.45;在鱼、甲壳类动物和软件动物的提取和酱料其他(HS160419)这一项,台湾对中国大陆的比较利益指数为5.52,而中国大陆对台湾之比较利益指数为3.09;调制或保藏菇类之其他(HS200390)中,台湾对中国大陆的之比较利益指数为7.24,中国大陆对台湾之比较利益指数为4.57;最后,包括冷藏之调制或保藏蔬菜之其他(HS200559)中,台湾对中国大陆的之比较利益指数为4.79,中国大陆对台湾的之比较利益指数为4.01。因此,由上述所知,台湾与中国大陆彼此之竞争优势产品方面不尽相同,中国大陆在原料农产品方面较有竞争优势,反之台湾主要竞争优势产品为农产品加工食品。

而在渔产品方面,2011年台湾对中国大陆具有极强出口优势之项目有5项,分别为观赏用鱼(HS030110),指数为2.57;生鲜正鲣(HS030233),指数为10.47;生鲜鱼类之其他(HS030269),指数为4.01;黄鳍鲔(HS030342),指数为3.00;适用于人类食用之鱼粉、细粒及团粒(HS030510),指数为5.15,其中,由于两岸签属ECFA使得生鲜正鲣(HS030233)、生鲜鱼类之其他(HS030269)于2011年急速上升为台湾对中国大陆具有“极强”出口优势之项目。

6. 台湾其他具潜在竞争力之差异化农产品

国际贸易之所以产生,特别是农产品贸易,有二大主要驱动理由。约不到二成的国际商品贸易是由国家间比较利益(comparative advantage)不同而驱动,但大部分的国际商品贸易是因产品差异化,各国为扩大其差异化产品的市场经济规模而互相开放市场,此类差异化产品的贸易是由市场经济规模的扩大所驱动(见垄断性竞争贸易理论。如Krugman [11] )。事实上,美国、日本之间的贸易、美国、欧盟之间的贸易和日本、欧盟之间的贸易,甚至于美国和中国大陆之间的贸易,大部份是由后者(产品差异化与经济规模)而非前者(比较利益)所驱动。譬如,美国、日本、欧盟之间互相贸易其具有差异化的汽车和半导体等产品。

因此,只运用显示性比较利益指数来分析二岸农产品贸易,必然会有许多盲点和遗珠之憾,忽略了产品差异化的可能性。由于经济规模与劳工成本大不同,中国大陆有许多农产品对台湾有比较利益,在中国大陆和国际市场上有成本及经济规模上的优势。然而,这绝不表示台湾应对这些农产品要用贸易保护政策来阻断中国大陆比较利益的优势。相反地,台湾如果能在技术、管理上形成差异化,生产高单价、高附加价值的农产品;那么根据垄断性竞争贸易理论,台湾其实应该开放贸易那些能形成差异化的农产品:台湾进口低单价、低附加价值的农产品并出口高单价、高附加价值的该类农产品至中国大陆。考虑到目前中国大陆的GDP 超过台湾的GDP 17倍,这意谓着中国大陆市场比台湾市场大十几倍;双向开放同一种农产品对台湾而言其实是以小市场换大市场,二岸互利,但小国(台湾)的获益会超过大国(中国大陆)的获益(理论背景见Anderson和Wincoop [12] )。

差异化的“质量”难以用数字衡量,故相关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有其限制。因此,本文仅引用如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值、出口占进口之比值和贸易余额等一些粗略的指标,试着找出一些台湾可能有差异化竞争力之农产品,如表8所示。

以产品出口占进口值超过3倍以上以及贸易余额为顺差大于3千万之条件下加以筛选,我们得出台湾可能有差异化竞争力之农产品有毛豆、芒果、文心兰、蝴蝶兰以及切花类等。台湾毛豆属于外销型之产业,其虽为台湾具竞争优势之产品,但由于中国大陆亦为毛豆之主要生产国家,故中国大陆并无自台湾进口毛豆。事实上,中国大陆毛豆不仅自给自足,也是目前台湾毛豆的最大出口市场(日本)的主要竞争对手。90年代,台湾毛豆曾被低价的中国大陆毛豆打得节节败退,但因中国大陆毛豆被发现农药残留超

Table 8. Taiwan’s agricultural products with export potential to China

表8. 台湾具潜在竞争力之农产品

标,而同时台湾的毛豆精进技术和管理,竞争力提升后重新成为日本毛豆的最大进口国。3这意味着,尽管现在台湾的毛豆对中国大陆几无出口,也没有价格上的比较利益,但是台湾的毛豆依据质量和安全所带来的差异化,既可以在世界第三大市场(日本)取得领先的地位,当然有潜力在世界第二大市场(中国大陆)也取得重要的市场份额,特别是在高端客群上。

其他类似于毛豆,台湾没有价格上的比较利益但是有质量和安全所带来的差异化优势的农产品还有茶叶、蝴蝶兰、和芒果等农产品。随着中国大陆之经济发展、人民之生活素质提高,对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会提高,因此中国大陆在未来有潜力成为台湾高质量农产品之消费国以及进口大宗之国家。

7. 结论

面对全球自由贸易的浪潮,特别是面对南韩已与台湾的主要出口市场广签自贸协订的竞争压力,台湾农产品的开放大概只是时间的问题。由于二岸关系的特殊,台湾贸易自由化的第一道关卡是与中国大陆的自贸协订,也就是ECFA的深化。全世界国家只有中国大陆会对台湾的农产品“让利”,其它国家只会要求高度开放,就是日本也难以抵挡这种压力。因此,其实ECFA的深化反而是台湾农业开放和转型的一个绝佳练兵和缓冲之机会。

在台湾对中国大陆禁止进口的830项农产品当中,台湾可以循序渐进地先开放台湾并没有生产的项目。例如:在畜产品方面-家兔或野兔只食用杂碎(HS 020810)、灵长哺乳类动物之肉类及食用杂碎(HS 020830)、鲸、海豚及鼠海豚、海牛即儒艮之食用杂碎(HS 020840)项目,于台湾无产值和无进口值。在植物类加工食品方面-威米酒、龙舌兰酒、茴香烈酒、与利口酒等产品,其几乎皆仰赖进口。

对于这些台湾原本就不生产的农产品,将其从830项管制进口的中国大陆农产品名单中剃除,完全不影响该项产业与相关就业;相反地,却可据此在后续之ECFA的深化谈判中,要求中国大陆对等如数开放更多的品项,特别是开放那些台湾对中国大陆出口之农产品项目中呈现出“极强”出口竞争力之农产品,其分别为羽毛填充之其他(HS050590)、蘑菇、木耳、银耳及麦蕈类之其他(HS071239)、其他蔬菜;混合蔬菜(HS071290)、竹(HS140110)、肉,鱼,甲壳类动物和软件动物的提取和果汁其他(HS160419)、调制或保藏西红柿之其他(HS200390)、包括冷藏之调制或保藏蔬菜之其他(HS200559)等。一来一往之间,将为台湾的农业创造更大的产值和就业机会。这样“互补有无”的开放互惠于二岸,但台湾是以较小的市场换大市场,获利也会倍于对岸。

另外,对哪些台湾生产极少而需从第三国进口之农产品,既已对其他国家开放,再多开放一个中国大陆,其实已无伤大雅,反有利于全体消费者,使其享受更多元、更便宜的农产品。同样地,政府亦可据此在后续之ECFA的深化谈判中,要求中国大陆对等如数开放更多的品项,此对台湾的经济和就业显然是利远大于弊。譬如,如属大宗谷物的大豆、小麦和玉米及芦笋、苹果和椰子等农产品只占台湾农业总产值的4.9%,却占台湾农业总进口值的23.2%。

试想,假设台湾如能在与中国大陆ECFA 深化的谈判中,全然将上述6项农产品从美国等国进口转由从中国大陆进口,但互惠换取中国大陆开放等值的台湾有比较利益的农产品出口至中国大陆,由于这6项农产品总进口占台湾农业GDP的41.58%,这意味着台湾农业可因此再增加41.58%的GDP,也就是最多再增加约四成的农业的就业人口。假设上述6项农产品只有1/2会在互惠下转由从中国大陆进口,台湾农业可因此再增加约二成的GDP和约二成的就业。假设上述6项农产品只有1/4会在互惠下转由从中国大陆进口,那台湾农业可因此再增加约一成的GDP和约一成的就业。

也就是说,开放上述农产品由中国大陆进口,将不但可降低运输费用以及增加其农产品鲜度,提升农产品消费者的福利,还可以透过开放这些台湾产值低进口值大之农产品交换本国更具比较利益之农产品以更优惠之方式输出中国大陆。未来进一步,两岸更可以透过ECFA进行互惠贸易合作,由中国大陆出口初级之农业产品原料至台湾,再加工转出口至中国大陆及世界。就消费者而言,两岸ECFA的深化,将增进消费者的福利。若以生产者的之观点与资源效率配置观点来看,可促使那些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转型,促使有限的农业生产资源从劣势项目的生产中尽快退出并转移到有比较利益项目的生产,从而最大限度优化资源分配效率,并促进台湾之农业升级。

本文另一项重要的政策意含则是,台湾应加大加快“小地主大佃农”政策的推行,以期增加的经济规模能帮助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提升质量,以增加出口竞争力。

以上的政策建议局限在比较利益法则,故着重在价格的竞争力的分析上。然而,国际农产品贸易首重安全和质量。因安全和质量所形成的差异化,会凌驾比较利益的法则。台湾农产品在安全和质量上应较中国大陆更胜一筹,譬如毛豆、蝴蝶兰、和芒果等农产品。开放这些农产品的二岸自由贸易有助于台湾农业的升级和转型,因为ECFA可提供台湾一个绝佳的大市场练兵,以扶植壮大高单价、高附加价值的农业生产,淘汰低单价、低附加价值的农业生产。然而,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转口贸易(许多台湾农产品经香港等第三地中转中国大陆)和走私贸易(许多中国大陆农产品经走私管道进入台湾)等资料的缺乏,并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尽就比较利益法则分析台湾具竞争力之农产品,至于以产品差异化就台湾具竞争力之农产品作系统的分析,则有待日后的研究。

文章引用

邬嫣珊,陆 云,罗竹平, (2015) 台湾830项农产品开放与ECFA的深化
The 830 Chines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mportation and ECFA. 商业全球化,03,41-55. doi: 10.12677/BGlo.2015.3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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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NOTES

    1见农委会官网。

    2因指数数据庞大,我们的计算结果未列入正文。如有兴趣,欢迎来信索取。

    3见农委会网站:“田间小老板养成术-机械化规模栽培,毛豆大农开创外销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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