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Journal of Historical Studies
Vol.03 No.03(2015), Article ID:15762,4 pages
10.12677/OJHS.2015.33006

Comparative Study of English-French Land Tenure Systems

—From the Feudal Age to the Capitalistic Period

Hongyan Wang

Business Schoo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Email: wanghy325@163.com

Received: Jul. 7th, 2015; accepted: Jul. 25th, 2015; published: Jul. 28th, 2015

Copyright © 2015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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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the middle age, manorial system existed in both England and France, and it was the main land system in the two countries. When the early Capitalism factors appeared, the land ownership of the two countries changed in different ways into two different systems. After the Bourgeois Revolution in England, the agricultural capitalists became the owners of most lands in the country, and there were few farmers. In France, however, the land system went to a different way after the Great Revolution. Most farmers had their small lands and their children could inherit them. The economy, politics and culture were the main factors that affect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wo countries’ land ownership systems. The process of hundreds of years of land system change in England and France can provide certain reference to the formulation of Chinese land policy.

Keywords:English-French, Land System, Change, Reason

英法土地所有制变迁比较研究

—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

王红艳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北京

Email: wanghy325@163.com

收稿日期:2015年7月7日;录用日期:2015年7月25日;发布日期:2015年7月28日

摘 要

中世纪的英国和法国都以封建领主制下的庄园经济为主要经济形态,土地所有制表现为土地等级所有,然而在早期资本主义因素出现以后,两国的土地所有制却向不同的方向转变。英国资本主义革命以后,土地制度逐渐演化成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而法国则形成了以小农土地所有制为主、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状况。两个相同国家在土地制度的演变方面出现同源异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传统、法律制度发展、文化宗教等因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英法两国长达几百年的土地制度变迁过程将给我国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 :英法,土地制度,变迁,原因

1. 引言

中世纪的英国和法国都以封建领主制下的庄园经济为主要经济形态,土地所有制表现为土地等级所有,即土地所有权被各级封建领主层层分割,庄园由各级领主拥有,庄园内的农奴对领主形成人身依附。然而,中世纪晚期农奴解放、货币地租等资本主义因素出现以后,英国和法国的土地所有制却向不同的方向发展。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到19世纪,英国已形成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而法国则形成了以小农土地所有制为主、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状况。在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过程中,英法两国土地所有制变迁出现如此不同的结果,是国内经济、政治、宗教、文化以及传统等各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将要对比分析在过渡时期英法两国土地所有制变迁过程的不同特点,并探究产生差异的原因。

2. 文献综述

英法两国都是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国内外学者对其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的研究颇多,涉及到土地所有制的研究也不在少数,但是其中的大多数是将土地研究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一个影响因素或结果进行研究,仅有少数以两国的土地所有制变迁为主题进行探讨。在涉及土地所有制的研究中,又多是对英国土地所有制变迁的讨论,对同一时期法国的相关研究较少,而将两者进行对比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

刘书增和冯书先的《近代英法土地所有制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2008)是中国知网上搜索到的唯一一篇直接将近代英法土地所有制进行对比分析的文章,他们的分析从简述英法两国土地所有制的演变过程开始,过渡到对制度不同原因的探究,在他们看来,自然环境、历史传统和文化观点、法律体制、政治体制以及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是英法两国在历史演进中形成不同土地制度的原因。施雪华的《英法农业近代化特点比较及其启示》(1988)中,将英法近代土地所有制的结构特点作为农业近代化的一个方面进行讨论,因而对其进行的比较粗略,但是其中对英国土地所有制变化呈二阶段性、法国土地所有制变化呈三阶段性的概括颇有见解。林晓星在《关于英法资产阶级革命中土地问题处理的不同方式问题——兼论这两次革命的保守性和彻底性》(1997)一文是对英法两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彻底性进行再讨论,而研究的角度是土地所有制的不同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同,英国的大土地所有制更有利于资本主义农业发展,因而得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更为彻底的结论,可见此文对土地问题的探讨最终是为讨论资产阶级革命而服务的。天津师范大学的傅泰鹏在其硕士毕业论文《19世纪英法土地财产权力的变化》(2012)一文中从土地财产所有者的变化角度阐释土地所有制的变化,但是其文章主体讨论19世纪的状况,对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过程没有进行详尽描述。曲阜师范大学的刘金静在其硕士论文《英法农业近代化比较研究》(2012)中也是将土地所有制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侧面进行研究,着重对农业现代化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可见国内对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时期的英法土地所有制变迁的比较研究较少,且多集中于特点描述,只有几篇较深入地分析其差异产生的原因。

外国学者对这一时期的土地问题的研究颇多,尤其是对英国的圈地运动及其资本主义大地产所有制的研究更是多不胜数。但是对英法的土地所有制的对比研究多数是将其置于欧洲或者世界范围内进行比较广泛的探讨,如美国社会学家沃勒斯坦的《现代世界体系》将英法两国的土地所有制的演变置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形成之中进行讨论,这种分析具有整体性,更侧重从其在世界体系中的不同地位和相互作用的角度分析两国不同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和对世界体系的后续影响。

可见,虽然英法两国在向资本主义化过程中的土地所有制的变迁有相通也有相异的方面,但是与此相关的直接对比研究并不多。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理清英法土地所有制变迁过程的异同和原因,研究过程中将两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作为各自土地所有制变迁的分界点进行对比,前期的变迁趋势可以看做是诱致性变迁,而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对土地所有制进行的法律规范可以看做是对制度的强制变迁。

3. 英法阶级革命前英法土地所有制变迁趋势对比

“中世纪晚期,英法两国的发展道路是相同的,两国都出现农奴的解放,货币租佃制的流行和与之相关的劳动工资的盛行。但在16世纪,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英国沿这条路继续走下去。东欧朝‘次生封建制’发展。法国南部走向分成制。在法国北部,演变似乎停顿下来。”[1] 沃勒斯坦在《现代世界体系》一书中这样描述英法土地制度的演变趋势。在封建社会晚期的欧洲,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因素普遍出现,但是各国却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分道扬镳。

英国在11世纪的诺曼征服后建立起完备的“封土封臣制”与“领主农奴制”,即以土地为中心的封建制度,这种制度下国王名义上拥有一切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各级领主拥有土地的实际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内容通过“保有权”实现,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到国王终极所有权的限制,土地上的农民对国王和贵族形成人身依附。到14世纪,英国封建土地制度的根基——采邑制已经事实上被抛弃,货币经济和交换经济兴起,自营地出租开始盛行,但当时自营地被分成小块出租;同时,“领主庄园制”维持的下层人身依附关系也走向解体,领主封建权力衰落,农民佃户获得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人身自由。16世纪,英国土地制度的变迁变得显著,小自营地逐渐消失而演变成大农场租地,此时土地产权性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逐渐走出了身份特权的桎梏,土地的分配、流转逐渐与市场联系在一起,劳动力的供应也由市场主导。在此过程中,富农阶级约曼农成为英国农村特有阶层,他们是租地农场的主要经营者,是土地制度变迁的主要受益者,也是重要推动者。随着约曼农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与土地占有量的不断扩大,使他们对确立土地完全的私有产权产生了强烈的要求,因而他们在16世纪圈地运动及17世纪的土地制度变迁中成为非常重要的主导力量。早期的圈地运动虽然规模不大,但却是对完整的土地私有权的争取,打破了敞田制的共耕制度,在“圈后”的土地上建立和明确了完整、自由的土地私有权,对资产阶级革命后大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影响深远。甚至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就出现限制小农发展的法令,如1620年“王室宣言”减弱了普通法对小农公簿保有权的保护,1660年议会公布《保有制法》,规定所有类型保有制向“自由的、普通的保有制”转换,对小农有利的公簿持有保有制逐渐走向衰落。由此可见,中世纪晚期的英国已经在大土地私有制的路上越走越远。

而法国的情形则有所不同,大革命以前的几个世纪法国从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转向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13世纪以前的封建社会中,领主拥有土地,农奴对领主和庄园形成人身依附,12到13世纪,土地可以进行转让买卖,很多领主售出土地,封建等级土地所有制逐渐崩溃,获得土地的市民和封建领主逐渐转变成封建地主,与此相对应,农奴得到解放变成佃农,货币地租开始盛行。此时的农民并没有获得土地所有权,不得不向贵族和地主以分成制和租佃制的方式租种土地。但是法国土地制度变迁过程中并没有分化出“约曼”这个富农阶级,它的阶级变化是单向的,多数农民一步步破产,少有农民成长为资产阶级或贵族,因此土地没有集中的趋势。虽然法国也出现零星的圈地运动,但是在强大王权的压制下没有进一步扩大。其土地制度变迁的主要特点是沿着封建地主制发展下去,没有形成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几个世纪以来,缺少土地的农民为获得土地而进行的斗争最后对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重要影响。

英法两国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出现上述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两国的政治传统和法律发展状况。根据马克ž布洛赫的研究,法国之所有没有形成英国那样的大农场经营模式,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制度。早在12世纪,英国已经建立了强大的中央司法制裁权,但是庄园领主对地租契约享有充分权力,这为后来大农场经营模式的出现和圈地运动的发展奠定基础。在法国,国王司法权发展迟滞于英国,中央不掌握刑事司法权,国王法庭逐渐蚕食领主裁判权,由国王受理领主与佃农之间的诉讼,虽然使得佃农因承担诉讼费用而负担加重,但也使得庄园主不能控制土地法,佃农获得租地继承权。这种差异造成法国没有出现影响深远的圈地运动,相对小规模的地主所有制和小农所有制一直持续到资产阶级革命。另外,法律制度之外自然环境、国际贸易的发展等也对两国不同的变迁趋势产生辅助作用。

4. 资产阶级革命后土地所有制形成与影响

资产阶级革命以前英法的土地所有制已经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将这种趋势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是土地制度由诱致性变迁转变为强制性变迁的过程。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不论是克伦威尔执政还是议会主权,他们在土地问题上达成一致,即:在土地上迫切要求摆脱王权的束缚,建立完全的土地私有权利制度。革命废除了国王在土地上的监护制,建立了完整的土地私有制。然而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没有完全确立。18世纪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对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强化。18世纪的圈地运动是在政府的支持之下进行的,它的力度、范围、规模、影响最终给敞田制度和公地制度带来了致命的打击,彻底扫除土地产权上的公共成分。据估计,在议会圈地以后,占地100英亩以上的土地所有主占有了全部土地面积的67%,而占有不足5英亩的小地产主所占有的土地总面积只有1% [2] 。自此,英国资本主义的大土地所有制最终得以形成和强化。

法国大革命后,对土地制度的影响完全不同于此。法国大革命摧毁了封建制度, 取消了封建权力,许多农民重新获得土地,这使得在革命前就已大量存在的自由的小农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雅各宾派更是迎合小农迫切获得土地的需求。《拿破仑法典》将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加以固化,使得土地的小块经营更加合法化。法国大革命以后, 法国的土地所有制度最终形成。在复辟时期,约占土地所有者总人数89.4%的小农,所占土地为土地总面积的32.6%;约占土地所有者总人数10.3%的中等土地所有者,占地面积为土地总面积的46.6%;约占土地所有者总人数0.06%的大地主,所占土地面积为土地总面积的20.8% [3] 。可见,法国大土地所有制和小土地所有制并存。

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和法国形成不同的土地所有制是历史发展的不同结果。中世纪时期,法国的封建政治比英国发达,中央集权化程度更高,压制了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法国的资产阶级地位低下,获得资本后并没有进行商业投资,也没有扩大土地资本进行大农场经营,而是买官鬻爵成为新的贵族,法国这种资产阶级贵族化是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继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相比法国,英国的政治集权相对较弱,经济更为发达,在对外贸易与世界体系中的地位促使其农业发展日渐规模化和专业化。另外,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两国法律制度的不同也对已经形成的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不同的强化作用,英国一直没有废除长子继承制,且光荣革命以后议会法案支持圈地,导致18实际大规模的圈地运动;而法国的《拿破仑法典》不但将土地分给农民,还废除长子继承制,让各子女平等获得土地继承权的同时也导致土地所有权更加分散,对法国一直持续到现在的小农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 总结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英法两国的土地所有制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不同变迁特点和出现这些特点的原因。土地制度变迁是一个缓慢而持久的过程,会受到各种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时又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反作用。因此,各国的政策制定要与相关的社会环境相适应。我国土地政策的实施也应当如此,充分考虑社会现实是政策制定的根本。

文章引用

王红艳, (2015) 英法土地所有制变迁比较研究—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
Comparative Study of English-French Land Tenure Systems—From the Feudal Age to the Capitalistic Period. 历史学研究,03,42-46. doi: 10.12677/OJHS.2015.33006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 1. 伊曼纽尔沃勒斯坦 (2013) 现代世界体系. 第一卷, 科学文献出版社, 北京, 103.

  2. 2. 刘书增, 冯书先 (2008) 近代英法土地所有制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 石家庄学院学报, 4, 93.

  3. 3. 刘书增, 冯书先 (2008) 近代英法土地所有制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 石家庄学院学报, 4,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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