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ntiers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Vol. 11  No. 04 ( 2022 ), Article ID: 58756 , 5 pages
10.12677/FIA.2022.114026

国际ESG信息披露实践与启示

阿依江·赛力克,胡慧达,陈璐莹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收稿日期:2022年10月10日;录用日期:2022年11月27日;发布日期:2022年12月6日

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ESG信息披露受到广泛关注。这产生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多元化动因。有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及各国政府在制定公司ESG信息披露标准和原则的努力,推动ESG信息披露在实践中得以快速发展。这对我国构建ESG信息披露框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ESG,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

Practice and Enlightenment of International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yijiang·Sailike, Huida Hu, Luying Che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jing

Received: Oct. 10th, 2022; accepted: Nov. 27th, 2022; published: Dec. 6th, 2022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as received extensive attention. This is due to the diversified caus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efforts of relevant information or regional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s to develop standards an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practic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China to build an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ramework and improve relate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ndards.

Keywords: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pyright © 2022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1. 国际ESG信息披露实践的动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ESG这一新型的投资理念深入实践,成为衡量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也使得相关信息披露受到广泛关注。公司应当根据所在地关于ESG信息披露的政策和标准,对其在一定时期内在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表现以报告形式予以披露,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除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以外的大量非财务信息。这些ESG信息是否真实、客观,对于信息使用者评估公司履责业绩、做出合理决策至关重要。

在国际范围内,公司ESG信息披露实践产生于多元化的动因,涉及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需求。

首先,环境保护主要体现在公司经营和生产活动中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情况等。由于人类的经济活动伴随着对资源的利用,森林锐减、草场退化、生物多样性减退、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等问题不断浮现并影响着人类的正常生活,甚至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人类不加节制的透支环境,使得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而且,一些公司在经营和生产中发生的资源浪费、有害物质泄露等不良行为,不仅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损害。

其次,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主要反映在公司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对社会的贡献等。在实践中,公司社会责任履行不足、道德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情况频繁出现。美国烟草巨头万宝路的一则名为“不做无主意之人”(Don’t Be A Maybe)的广告,将目标客户聚焦于青少年,鼓励青少年吸烟,由于缺乏道德感,没有正确引领青少年而遭到了社会各界的批评与抵制。2021年,美国的社交软件脸书(Facebook)被曝泄露超过5亿用户的信息,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侵犯用户的隐私权,严重破坏了用户对软件的基本信任。

再次,治理方面的表现主要反映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薪酬制度等。治理属于公司一种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维护公司相关主体的经济利益、推动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着治理机制不健全、损害股东权益、财务造假等问题。比如,资本市场上爆发的安然公司财务舞弊案、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等,都说明公司治理难题依然存在且亟需解决。

总体而言,国际范围内的公司发展面临着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的种种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ESG信息披露能够将公司与公司行为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公司增强环保意识、提升环保技术,保证产品安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2. 国际ESG信息披露的实践情况

随着ESG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流行,有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及各国政府开始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环境治理需求等因素对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定标准、提出要求,使得ESG信息披露在实践中得以高速发展。

(一) 国际或区域性组织ESG信息披露

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对ESG信息披露的实践具有引领作用,因为这些组织制定发布的相关披露标准和原则以及报告指引各有侧重、指标齐全,有助于公司更清晰地理解和认识自身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各方面的表现,受到全球公认。2006年,由联合国提出的负责任投资原则就提议公司对ESG信息进行适当披露。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及其配套的GRI标准包含通用准则和细分议题,提供了更具可实践性的ESG信息披露框架,被各个国家广泛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起草制定的《ISO26000社会责任》就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报告提供指导和参考。由G20金融稳定委员会发起成立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制定了《气候信息披露框架》,关注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机遇以及其对财务的影响,对企业提供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建议。成立于2000年的碳信息披露项目(CDP)要求企业公开披露碳排放信息以及为气候变化采取的措施,以达到督促企业节能减排的目的。在CDP基础上成立的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主要关注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的信息披露。价值报告基金会(VRF)提出的《价值报告披露框架》以不同维度为基础,为70多个细分行业提供了ESG信息披露标准,规范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2021年11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上宣布,将合并利用已有的国际信息披露原则和标准,成立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负责具体制定ESG信息披露准则,助力ESG信息披露标准走向全球统一。这些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的信息披露框架对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配套的标准和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

(二) 欧盟ESG信息披露

自2004年全球契约组织首次提出ESG概念,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就开始关注公司治理规范并发布了《股东权指令》。2014年修订的《非财务报告指令》首次将ESG纳入政策法规,强烈支持公司披露非财务信息 [2]。该指令规定,雇员超过500人的大型公共利益主体(如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从2018年起应当按照指令规定的原则披露ESG相关的信息 [1]。严重污染企业必须根据要求披露关于环境方面的信息,其他企业可以自愿披露。可见,该指令属于针对ESG信息披露的半强制性政策,也更加重视环境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地位。

2014年之后,为了进一步完善披露要求,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连续发布多个与ESG相关的政策报告,比如对之前的《股东权指令》进行修订,并要求该指令从公司治理单方面拓展到ESG信息全覆盖。2021年4月通过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征求意见稿)计划修改或取代现行的披露要求,包括扩大要求报告的范围,对报告进行强制性审计等。但是,这些信息披露标准和政策在欧盟并不统一,各成员国需要互相借鉴指令执行和应用经验,导致投资者无法对披露信息的质量进行准确的评估。

(三) 美国ESG信息披露

201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委员会关于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对气候变化等环境信息进行披露。实际上,早在1934年,美国发布的《证券法》就要求公司披露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以此监管和防止破坏环境的问题;1964年发布的《民权法案》就劳工问题提出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可以理解为如今对社会责任或公司治理情况披露中对员工的关心和关怀;还有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范了企业行为,要求公司如实披露财务状况。这些都是美国在尚未产生ESG概念之前发布的与ESG理念相符的政策法规,为制定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和原则打下了基础 [3]。

2010年之后,美国不断修改和完善ESG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响应可持续发展目标。在纳斯达克和纽交所上市的公司不仅需要根据证交所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还要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2021年以前,美国的披露政策基于企业自愿披露信息。然而2021年,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通过的《ESG信息披露简化方案》成为转折点,将披露政策转化为强制性披露,要求公司公开其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主动披露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系统等风险。

3. 对我国ESG信息披露的启示

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同样面临着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方面的各类问题。而且,ESG理念和实践在全球范围内开始广泛流行。因此,我国大力推行公司ESG信息披露也势在必行。我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体现了这一要求。比如2021年“两会”上,“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经济社会发展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经济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国际ESG信息披露实践对我国构建ESG信息披露框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 发展完善ESG信息披露政策

在尚未明确提出ESG理念之前,我国就已经对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各方面发布了具有倡议性的相关政策和指引报告。比如,2006年,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与社会责任相关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鼓励企业公开其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 [4];2013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旨在促进和完善公司治理。虽然这些政策的发布时间较早并且具有针对性,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被整合成一个完整的ESG信息披露指南,缺乏统一性,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可操作性弱、成本高、企业披露信息质量参差等问题。所以,我国的ESG信息披露政策还有很大的发展完善空间。2022年6月,我国正式实施《企业ESG披露指南》,对ESG理念中三个维度的信息披露设计了细化指标。但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依然要借鉴国际标准、立足中国问题,根据企业信息披露执行状况进行不断的修改完善,逐步形成适应国情的系统性的ESG信息披露准则,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 提高强制性披露水平

直到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才对ESG相关信息做出强制披露要求,规定公司要积极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5]。由于在这之前我国采用自愿披露制度,导致主动披露ESG信息的公司占少数,而且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在ESG信息披露的三种形式——完全强制披露、半强制披露、不遵守就解释(Comply or Explain)中,欧美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已经由自愿披露政策发展成为完全强制披露政策,提高了披露信息的质量和可参考性。我国现在正由自愿披露走向强制披露,为此,需要进一步提升强制性披露水平,保证ESG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更好地反映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情况,满足使用者进行评估与做出决策的信息需求 [6]。

(三) 增强企业对ESG信息披露的认识

企业需要了解到,现在的社会大环境强调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企业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为了追求利益而牺牲赖以生存的环境,而应该意识到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按照信息披露标准中的要求,对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改善公司治理机制做出贡献,并以披露标准中的指标进行自查,立即停止破坏环境、社会以及公司治理的行为。

(四) 加强对ESG信息披露质量监管力度

有些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时自主选择披露的内容,不披露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还有的企业宣称自己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实际上却是虚假空无的,即“漂绿”行为。这些都违背了信息披露标准,评价机构做出的评级数据没有可信度,让投资者很难做出评估。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这些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可以请审计部门进行审查,增加信息披露报告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5]。

基金项目

本文受到“北京市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资助。

文章引用

阿依江•赛力克,胡慧达,陈璐莹. 国际ESG信息披露实践与启示
Practice and Enlightenment of International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J]. 国际会计前沿, 2022, 11(04): 177-181. https://doi.org/10.12677/FIA.2022.114026

参考文献

  1. 1. 张晓燕, 殷子涵, 王艺熹. 全球ESG相关信息披露对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启示[J]. 清华金融评论, 2021(12): 44-47.

  2. 2. 冯佳林, 李花倩, 孙忠娟. 国内外ESG信息披露标准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当代经理人, 2020(3): 57-64.

  3. 3. 徐雪高, 王志斌. 境外企业ESG信息披露的主要做法及启示[J]. 宏观经济管理, 2022(2): 83-90.

  4. 4. 北京证监局课题组. 关于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研究[J]. 财务与会计, 2021(11): 25-28.

  5. 5. 曹思宇. 我国ESG信息披露现状、问题与建议[J]. 会计师, 2022(4): 7-8.

  6. 6. 陈宁, 孙飞. 国内外ESG体系发展比较和我国构建ESG体系的建议[J]. 发展研究, 2019(3): 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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