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pute Settlement
Vol. 10  No. 02 ( 2024 ), Article ID: 82167 , 7 pages
10.12677/DS.2024.102154

“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 初步反对意见分析

汤雅茹

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收稿日期:2024年1月3日;录用日期:2024年2月22日;发布日期:2024年2月29日

摘要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加深,海洋划界问题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律界的关注焦点。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针对“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的判决,不仅涉及到毛里求斯和马尔代夫两国间的直接争端,还可能对国际海洋法的解释和应用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重点分析了该案中三个核心的国际法问题:首先,针对法庭的特别分庭是否具有对案件的管辖权,本文探讨了法庭管辖权的来源和限制;其次,本文分析了毛里求斯和英国关于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端,及其在国际法上的定位;最后,本文对《公约》当事国的义务进行了解读,特别关注其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应用和意义。此外,本文还探讨了该判决可能给国际社会带来的启示和影响。基于海洋大国的地位,我国也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海洋争端,研究国际海洋争端案例是我国以及国际海洋司法实践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海洋划界,咨询意见,管辖权

“Mauritius and Maldives Maritime Delimitation Case”: Analysis of Preliminary Opposition

Yaru Tang

Faculty of Law, Qingdao University, Qingdao Shandong

Received: Jan. 3rd, 2024; accepted: Feb. 22nd, 2024; published: Feb. 29th, 2024

ABSTRACT

As the process of globalization accelerates and the mutual interdependence among nations deepens, maritime delimitation issues are gradually becoming a focal point for governmen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community. 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in particular, rendered a judgment on the “Mauritius and Maldives Maritime Delimitation Case”, which not only involves a direct dispute between Mauritius and the Maldives but may also have far-reaching implication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ree core international law issues in this case: first, regarding whether the special chamber of the court has jurisdiction over the case, the paper explores the sources and limitations of the court’s jurisdiction; second, the paper analyzes the sovereignty dispute between Mauritius and the United Kingdom over the Chagos Archipelago and its pos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finally, the paper interprets the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under the convention, with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its application and significance in resolving international disputes. Additionally,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insights and impacts that the judgment may br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iming to provide valuable reference for similar international disputes.

Keywords: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Mauritius and Maldives Maritime Delimitation Case”, Maritime Delimitation, Consultation Opinion, Jurisdiction

Copyright © 2024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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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海洋是各国竞相争取的最后的国家管辖范围,大陆架蕴藏的丰富油气资源及经济利益更是为沿海国争取更大范围的大陆架增添动力,因此,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确定具有急迫性和必要性。本文重点分析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中三个核心的国际法问题:1) 针对法庭的特别分庭是否具有对案件的管辖权;2) 毛里求斯和英国关于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端及其在国际法上的定位;3) 对《公约》当事国的义务进行解读,特别关注其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应用和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着重探讨该判决可能给国际社会带来的启示和影响,以期为类似的国际争端提供有益的参考。

国际海洋法法庭针对“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确立管辖权的初步反对意见判决一经作出便在学界引发了较大争议,目前已有多位学者在文章中对该判决进行深入分析。徐奇在《国际法上“货币黄金案原则”的再审视:法理演进和时间挑战——兼评“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中提出,本案事实上已经符合“货币黄金案原则”的适用条件,足以成为法庭排除管辖权的依据,但法庭最终并未选择将该原则作为法律依据,而是存在越权处理的情况 [1] 。宋岩在《国际机制确定领土主权的权限问题——以“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为视角》中以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和联大决议的法律效果为视角,分析了这两份司法文件是否可以解决领土主权问题,从而得出法庭扩权的结论 [2] 。雷筱璐在《为确立管辖权对“争端是否被解决”争端的判断——从“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初步反对意见判决的思路谈起》中提出,在管辖权阶段只要客观上当事方的主张具有对立性,法庭就可以认为双方存在争端 [3] 。总体来看,学者几乎一致认为法庭在处理该案管辖权问题上存在越权处理。

2. 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争端的仲裁历程

2019年6月18日,毛里求斯共和国(下称毛里求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附件七对马尔代夫共和国(下称马尔代夫)提起两国海洋划界争端的仲裁程序。同年8月23日,毛里求斯致函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提及了上述事实。9月17日,海洋法庭在与毛里求斯和马尔代夫进行协调后,两国于9月24日达成特别协议,同意依据《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第15条第2款,将两国于印度洋海上边界划界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庭特别分庭处理,该案件被列为28号案。

2019年10月8日,特别分庭与双方进行了电话会议,以确定双方对该案件的程序问题是否有异议。12月18日,马尔代夫依据《公约》第294条和《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第97条就本案的管辖权及可受理性问题向特别分庭书面提出初步反对意见(于同日通知毛里求斯),共5项理由,其中4项涉及管辖权,分别为:英国是本案不可或缺的第三方,特别分庭进行划界将违背“货币黄金案原则”;英国与毛里求斯关于查戈斯群岛的主权存在争议,在未确定领土主权的情况下,特别分庭进行划界实际上就是裁决由谁拥有查戈斯群岛的主权,而这不属于《公约》的解释与使用;马尔代夫与毛里求斯之间就划界不存在有意义的谈判,特别分庭进行划界将违反《公约》第74条与第83条;马尔代夫与毛里求斯之间不存在海洋划界争端。第5项理由涉及案件可受理性,马尔代夫认为即使特别分庭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毛里求斯的请求属于滥用程序,因此特别分庭不应当行使管辖权。英国对此持与马尔代夫相同的观点,英国于11月5日的声明中提到,英国不是该程序的当事方,该程序对英国无效或对英国与毛里求斯涉及英属印度洋领土的海洋划界无效,并重申了领土主权。该声明强调,未经英国同意,特别分庭不能解决英国与毛里求斯间的领土主权争端。1鉴于此,特别分庭将2020年2月17日定为毛里求斯就前述的初步反对意见提交书面意见的时限,并将2020年4月17日定为马尔代夫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的时限。2毛里求斯主张,根据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以及联合国大会第73/295号决议,英国分离查戈斯群岛违反国际法,所以英国非本案不可或缺的第三方,毛里求斯和马尔代夫之间的海洋划界不会对英国产生影响。2020年4月15日,马尔代夫提出答复意见书。马尔代夫重申英国与毛里求斯关于查戈斯群岛主权存在争端,在该主权争端解决前,毛里求斯是否属于《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所指的“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不是该程序能够认定的问题,特别分庭对此没有管辖权。

特别分庭注意到,双方承认马尔代夫提出的前两项反对意见是基于同一个“核心前提”的,即马尔代夫认为,毛里求斯与英国间的主权争端尚未解决,而对于毛里求斯来说它与英国之间不存在查戈斯群岛主权争端,即该争端已经在国际法庭和联合国大会出具的文件中解决。3基于这个“核心前提”,特别分庭同时审查了这两项反对意见。特别分庭承认:“毫无疑问,毛里求斯和英国之间就查戈斯群岛过去长期存在主权争端。”4不过分庭认为,在国际法院已经发表咨询意见以及联合国大会第73/295号决议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英国对于毛里求斯的主权主张只不过是‘宣称’罢了”。5据此,特别分庭作出了以下结论:1) 无论英国在查戈斯群岛还有什么利益,都不足以证实其在划界问题上是利害关系方,更称不上是查戈斯群岛周围海洋划界影响不可或缺的第三方,在特别分庭看来,英国对查戈斯群岛的管理是“一种持续已久的错误行为”,应当尽快结束。因此,马尔代夫的第一项初步反对意见被驳回。62) 特别分庭认为,即使在去殖民化完成前,也应当将毛里求斯认定为拥有查戈斯群岛的沿海国,这一认定符合咨询意见和联合国73/295号决议的主旨,所以毛里求斯应当被视为《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意义上与马尔代夫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因此,马尔代夫的第二项初步反对意见被驳回。

除了前两项反对意见外,马尔代夫提到的第三项初步反对意见中表明“依据《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7的规定,当事国双方应当先进行谈判,这是《公约》缔约国所负有的强制性义务,只有经过谈判未能达成协议时,才可以适用《公约》第十五部分规定的程序。”8根据上述规定,马尔代夫认为履行《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的义务是法庭行使管辖权的前提条件。关于这一点,毛里求斯驳称,《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中规定的谈判义务是实体义务,而第283条中规定的义务是程序义务,“特别分庭行使管辖权的唯一程序条件载于第283条,而毛里求斯已经严格遵守了283条9的规定。”10毛里求斯进一步阐述了其在这方面所采取的行动:1) 2010年9月21日,毛里求斯就马尔代夫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交的200海里外大陆架界限划界申请提出抗议,认为马尔代夫的主张侵犯了毛里求斯的专属经济区。10月21日,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就海上边界的划界问题进行过讨论会议,会议的召开目的很明确,是为了讨论双方在印度洋存在权利重叠区域,并就两国之间的海洋边界划界交换意见。马尔代夫在会议中承认双方存在划界争议,并表明其在向CLCS提交申请时没有考虑到毛里求斯在查戈斯群岛的专属经济区问题。马尔代夫提到“同意双方在权力重叠的问题上共同努力”,并同意向CLCS提交一份增编文件以补充毛里求斯专属经济区的问题,但在会议后马尔代夫并未采取任何进一步的措施。2) 在国际法院2019年2月25日作出咨询意见后,3月7日毛里求斯再次要求马尔代夫进行第二次讨论会议,马尔代夫未作出回应,并在后续的联合国“查戈斯联大决议”的表决中投了反对票。特别分庭认为,“《公约》第74条第1款和第83条第1款规定了双方有义务进行谈判以便就划界达成协议,但是这一义务并不要求相关国家确实达成协议。当无法达成协议(如经过彻底谈判后无法达成协议,或因为一方拒绝谈判或参与谈判后中途退出)时,有关国家即可以诉诸于第15部分的争议解决程序。”11结合上述情形,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毛里求斯诉诸《公约》第15部分的程序,“不仅合理,而且也有义务这么做”。因此特别分庭得出结论,《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所规定的义务已经得到履行,马尔代夫的第三项初步反对意见被驳回。

马尔代夫提出的第四项反对意见表明:“当事各方之间不存在海洋边界争端。”马尔代夫进一步指出,毛里求斯声称其与马尔代夫是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依据是它所声称的对查戈斯群岛拥有的主权,而英国对此并不承认。对于马尔代夫来说,在毛里求斯成为无可争议的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之前,马尔代夫和毛里求斯之间不可能存在海洋划界争端。而毛里求斯认为,自2010年以来双方就存在关于查戈斯群岛附近海域的海洋划界争端,据毛里求斯所称,“这显然是一个争端,双方各自提交过的文件中均证实了它们之间有重叠的权利区域,此外,马尔代夫在第一次讨论会议中也已明确承认存在争端。”而对于马尔代夫提出的英国与毛里求斯关于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议,毛里求斯提出,“国际法院明确指出,1965年查戈斯群岛的分离是不符合国际法的,这些岛屿始终是毛里求斯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12在特别分庭看来,从上述信息可以明显看出,马尔代夫对划分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张与毛里求斯的专属经济区主张有重叠区域,而毛里求斯早在国际法院提出咨询意见之前已经正式提出抗议,即双方就海洋划界早已存在分歧。如果国际法院提出咨询意见前,马尔代夫还有理由认为基于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议,它与毛里求斯之间不存在海洋划界争端的话,那么既然国际法庭已经提出咨询意见,该情况就不再存在了。因此特别分庭的结论是,当事各方就海洋边界划分存在争端,驳回马尔代夫的第四项初步反对意见。13

马尔代夫在第五项初步反对意见中表明,“毛里求斯此次提出的海洋划界仲裁是在滥用程序,因此特别分庭不应当受理。”马尔代夫认为,“在查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仲裁案”中,仲裁庭未解决英国与毛里求斯就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端,毛里求斯现在试图通过与马尔代夫的海洋边界诉讼程序来实现其对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主张,这显然是试图“将诉讼程序用于实现无关的目的”。14而毛里求斯认为,马尔代夫这一主张同其他的初步反对意见一样没有根据。因为国际法院已经作出咨询意见,所以马尔代夫依“查戈斯海洋保护区仲裁案”中的决定来证明毛里求斯此次滥用程序是完全没有根据的。特别分庭回顾了毛里求斯于2019年6月18日提交的文件,其中毛里求斯的要求如下:1) 毛里求斯请求仲裁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和规则,在印度洋划定毛里求斯专属经济区和马尔代夫大陆架之间的边界,包括毛里求斯领海基线距离200海里以上的属于毛里求斯的大陆架部分。2) 请求仲裁庭宣布马尔代夫违反《公约》义务,即在《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第1款规定的协议达成前,马尔代夫不得作出妨碍或危及最终达成协议的行为。特别法庭由此得出结论,毛里求斯的主张并未超出《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的规定,因此分庭不认为毛里求斯构成滥用程序,并驳回马尔代夫的第五项初步反对意见。15

3. 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争端的仲裁评析

司法机关透过裁判体现其价值,案件则是司法活动的生命所在。国际海洋法法庭自1996年成立以来,处理了诸多案件,其中,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尤为引人注目。该案件不仅涉及查戈斯群岛的第三国——英国,还是毛里求斯多年来争夺查戈斯群岛主权的最新动作,从而吸引了国际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旨在讨论此判决中的国际法问题并分析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3.1. 法庭特别分庭的管辖权问题

在考虑案件时,首先要面对的是管辖权的问题,即前提是毛里求斯对查戈斯群岛是否具有主权。由于查戈斯群岛地理位置上与马尔代夫距离较近,如果毛里求斯具有该群岛的主权,两国的海域权益将可能产生重叠,进而需要重新划界。马尔代夫提出五大反对理由,认为特别分庭不具有管辖权。这五大理由涵盖了从英国是否是案件的关键第三方,到是否存在真实的海洋划界争端等内容。然而,特别分庭最终驳回了马尔代夫的所有反对意见,判定自身具有管辖权,并认为该争端是可受理的。

此案为国际法庭提供了一个处理海洋划界争端的新实例,也体现了国际仲裁机制在解决国家间争端中的重要作用 [4] 。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的争端不仅反映了查戈斯群岛领土问题的复杂性,也揭示了国际法在处理此类争端时的挑战与限制。

3.2. 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端是否得到解决

尽管毛里求斯坚称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端已得到有利于其的解决,马尔代夫仍主张争端尚存。为支撑其立场,马尔代夫引用了“查戈斯仲裁裁决”、“查戈斯咨询意见”及“查戈斯联大决议”。分庭在研究咨询意见后,认为马尔代夫对于查戈斯群岛主权争议仍旧存在的观点并不稳固。分庭进一步指出,尽管咨询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所包含的关于查戈斯群岛问题的法律表述是权威的 [5] 。此外,分庭强调了咨询意见中的一些关键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并在评估群岛的法律地位时考虑了这些认定。对于后续的“查戈斯联大决议”,分庭并未特别强调,但它确实指出了英国未能按时遵循决议的要求,这进一步加强了其对英国对查戈斯群岛主权的主张与咨询意见相抵触的观点。

特别分庭拒绝了马尔代夫提出的两项反对意见:首先,由于英国在查戈斯群岛的管理被视为不当行为,很难认为英国在与群岛相关的海洋划界中有合法利益,使其成为案件中不可或缺的第三方。其次,分庭认为即使在非殖民化完成前,毛里求斯应被视为查戈斯群岛的沿海国,并因此在与马尔代夫的海洋划界中被认为是有相向或相邻的海岸的国家。

3.3. 《公约》中的当事国责任讨论

本案涉及到的第三大国际法议题是关于《公约》第74条1~2款与第83条1~2款中规定的,当事国在解决划界争议时的谈判义务。同时还涉及《公约》第15部分第283条中关于当事国交换意见的义务,这两者是否构成同一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事国有义务通过协议或其他和平方式,基于国际法来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界限。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达成协议,则应按照《公约》第15部分所述程序解决争端。在此案中,毛里求斯认为,《公约》第74条与第83条中的谈判义务属于实质性义务,而第283条中的义务则是程序性的。相对地,马尔代夫主张,《公约》中的这些条款所规定的谈判义务与交换意见义务实质上是同一义务 [6] 。

特别分庭在审理中表示,《公约》中的这些义务是相互补充的,它们都强调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重要性。由于马尔代夫大多数时候拒绝与毛里求斯进行谈判,因此,按照《公约》的规定,毛里求斯有权根据第15部分所述程序解决争议。

4. 该案涉及的启示与潜在影响

4.1. 加强对此判决可能带来的连锁效应的关注

此次判决确立了查戈斯群岛属于毛里求斯,暗示英国非法占据此地,这可能会引发新的查戈斯群岛相关争议和法律问题。例如,英国基于查戈斯群岛建立的“英属印度洋领地”(BIOT)的法律地位可能会受到质疑。而在2021年,万国邮政联盟的建议已使英国在查戈斯群岛的邮票发行受到质疑。同样,英美之间关于查戈斯群岛的军事基地租借协议的合法性也可能被重新审视。在此背景下,毛里求斯已经向美国表示意愿,希望双方就军事基地租赁进行新的谈判 [7] 。

4.2. 持续观察此判决对利用国际法院咨询程序的影响

该判决进一步加强了国际法院2019年的咨询意见的法律地位。尽管这类咨询意见通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此次案件的推理与联合国大会的决议相结合,呈现出了“既定事实”的效果。这可能会鼓励其他国家采用类似策略,利用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作为解决争端的手段。特别是当涉及领土争端时,一方可以先寻求咨询意见,然后基于这一意见进一步提起诉讼 [8] 。

综上所述,此次判决不仅为相关国家带来影响,也对国际法律界提出了新的考验和启示。

5. 结语

多诺霍法官在“查戈斯群岛从毛里求斯分离的法律后果案”中的观点清晰地揭示了国际法判决的一大挑战:即如何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确保法院的司法职能不被损害。在“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中,分庭选择了一种间接且策略性的方法来处理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端。通过在表面上仅仅审查争端的存在性,却实质上对争端进行了深入的解决,这种“暗度陈仓”的策略使得法庭的决策更加复杂。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分庭似乎在尝试传递一种信息,即争端已经通过法庭的咨询意见得到了解决。这种方法可能会使得外界对法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疑问。这一策略是否违背了国际法的原则,是否超出了法庭查明争端存在与否的原有职责,进而涉足了真正的争端解决工作,是一个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这也为国际法学界带来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即如何确保在处理国际争端时,法庭的司法职能得到恰当的执行,而不是受到各种策略性考虑的影响。

文章引用

汤雅茹. “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初步反对意见分析
“Mauritius and Maldives Maritime Delimitation Case”: Analysis of Preliminary Opposition[J]. 争议解决, 2024, 10(02): 1123-1129. https://doi.org/10.12677/DS.2024.1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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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雷筱璐. 为确立管辖权对“争端是否被解决”争端的判断——从“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初步反对意见判决的思路谈起[J]. 国际法研究, 2021(5): 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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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NOTES

    1See Written Preliminary Objections of the Republic of Maldives under Article 294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and Article 97 of the Rules of 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December 18, 2019, para. 6.

    2See Mauritius/Maldives,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of 28 January 2021, paras.17.

    3See Mauritius/Maldives,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of 28 January 2021, paras.100.

    4See Mauritius/Maldives,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of 28 January 2021, paras.242.

    5See Mauritius/Maldives,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of 28 January 2021, paras.243.

    6See Mauritius/Maldives,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of 28 January 2021, paras.247~248.

    7《公约》第74条第1款和第83条第一款分别规定了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界限,要求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第74条第2款和第83条第二款均规定,有关国家如在合理期间内未能达成任何协议,应诉诸第十五部分所规定的程序。

    8See Mauritius/Maldives,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of 28 January 2021, paras.254.

    9《公约》第283条第1款规定:“如果缔约国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争端各方应迅速就以谈判或其他和平方法解决争端一事交换意见。”第2款规定:“如果解决这种争端的程序已经终止,而争端仍未得到解决,或如已达成解决方法,而情况要求就解决方法的实施方式进行协商时,争端各方也应迅速着手交换意见。”

    10See Mauritius/Maldives,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of 28 January 2021, paras.263.

    11See Mauritius/Maldives,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of 28 January 2021, paras.273~274.

    12See Mauritius/Maldives,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of 28 January 2021, paras.309~314.

    13See Mauritius/Maldives,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of 28 January 2021, paras.331~336.

    14See Mauritius/Maldives,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of 28 January 2021, paras.339.

    15See Mauritius/Maldives, Preliminary Objections, Judgment of 28 January 2021, paras.34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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