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Philosophy
Vol. 09  No. 04 ( 2020 ), Article ID: 39169 , 4 pages
10.12677/ACPP.2020.94027

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形成过程探析

张广

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收稿日期:2020年11月19日;录用日期:2020年12月9日;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6日

摘要

有关于国家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早期对传统国家理论的质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其浩大思想体系的起点。马克思对国家理论的探索贯穿其一生,他的国家理论发展成熟历经了较长时间且经历了较大的思想转折。马克思早期的国家思想基本承袭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理论,此后,随着其对市民社会的认识与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马克思的国家理论逐渐摆脱了唯心主义窠臼,最终形成了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础的国家理论。

关键词

马克思,国家理论,形成过程

Analysis on the Formation Process of Marx’s National Theory

Guang Zhang

College of Marxism, 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Received: Nov. 19th, 2020; accepted: Dec. 9th, 2020; published: Dec. 16th, 2020

ABSTRACT

The theory of the stat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arxist theory. His early questioning of the traditional state theory even constitutes the starting point of his vast ideological system. Marx’s exploration of state theory runs through his whole life. His theory of state has experienced a long period of development and experienced a great ideological transition. Marx’s early state thought basically inherited Hegel’s rational state theory. After that, with his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civil society, Marx’s state theory gradually got rid of the idealism, and finally formed the state theory based o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Keywords:Marx, State Theory, Form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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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在《莱茵报》任职时期的马克思是黑格尔国家理论的拥护者,认为国家是伦理精神的体现。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对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深刻区分是马克思国家理论发生飞跃的重要标志。他对市民社会的结构、运行方式、内部矛盾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此后,随着思考和实践的逐步深入马克思完成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一系列文本,标志着其国家理论的成熟与完善。

2. 马克思早期的国家理论

1842年10月马克思开始担任《莱茵报》的主编,此时的马克思深受黑格尔国家理论的影响。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他的国家理论对马克思影响巨大。黑格尔的法哲学以自由意志为起点,将其发展分为三个环节即抽象法、道德和伦理,这三个环节中依次演进,且后者一般高于前者。个体、家庭、市民社会等都体现在这三个环节的相应阶段,而国家则是超越了个体、家庭与社会的最高的伦理,是绝对的自在自为意识的实现 [1]。也即国家是个体和伦理的最终目的,是二者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在担任主编期间,马克思接触到了之前从未遇过的“物质利益之难事”,这主要体现在他所作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面对当局视对贫民捡拾枯枝为盗窃行为的荒谬的法令,马克思毅然站在贫民的立场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马克思一阵见血的指出:“省议会……在问题涉及违反森林管理条例者的利益时,它抹杀这些行为之间的差别,认为这些差别并不决定行为的性质。但是,一旦问题涉及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时,省议会就承认这些差别了。” [2] 他从黑格尔法哲学理论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辩解道:“国家不能而且不应该说:国家保证私人利益、一定的财产存在、一个林场、一棵树、一根树枝不受任何偶然事件的影响,它们是永恒不灭的。” [3] 在辩论中,马克思意图维护国家的纯洁性,但这种意图在实际利益面前是无力的,最后他只能无奈的意识到:“国家在与私人利益的对立中处于下风,国家由黑格尔意义上的伦理顶点下降为私利的工具。” [4] 马克思意识到了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与现实世界的巨大反差,这使得他逐渐将关注重点转移由抽象的概念转移到现实的生活当中。

1843年,马克思辞去莱茵报主编一职,退居克罗茨纳赫,并在这期间写作了《克罗茨纳赫手稿》。在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理论中的王权、立法权、行政权进行了集中的批判。马克思认为君权即任性,它实质是对人民主权的褫夺,认为主权在民而非在君。他批判行政权即官僚政治最终实质上成为形式主义的国家,认为它自己是国家的最终目的,是和实在的国家并列的虚假的国家。他还批评黑格尔立法思想中的等级要素批评为政治的倒退和中世纪封建等级思想的复活。马克思还批评黑格尔:“在任何地方都把理念当作主体,而把真正的现实主体,例如政治情绪变成了谓语。而事实上发展却总是在谓语方面完成的。” [5] 此时,马克思逐渐开始认识到:“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是原动力,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 [6] 这是马克思国家观认知的一个重要转折,对家庭和市民社会地位的正确认知和重视,为其日后将研究重点转移至经济生活领域做了铺垫。

3. 马克思国家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1844年,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了《论犹太人问题》,从人的解放的高度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在文章中,马克思认为犹太人问题并不是一个宗教问题,也不是一个政治解放的问题,他从世俗角度直指犹太人问题的根由:“犹太教的世俗基础是什么呢?实际需要,自私自利。犹太人的世俗礼拜是什么呢?做生意。他们的世俗的神是什么呢?金钱。” [7] 由此,马克思认为犹太人背后是实践的犹太教,实践的犹太教将成为市民社会的真精神,实践的犹太教的内容是货币拜物教。这种根植于私有财产的新的拜物教的出现,使人类陷入了新的异化之中。在这里,马克思看到了人的异化的根本原因是私有财产制度,认为应该在社会内部进行制度变革,扬弃私有财产制度,使人从外部力量的掌控中挣脱出来,成为真正的人,实现人的真正的解放。在这里马克思已经明确认识到,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简单的政治革命建立现代的政治国家,真正的答案隐藏在更为具体的市民社会之中。

同年,马克思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分析了德国所面临的问题的复杂性和和特殊性,并从解决德国现实问题角度出发,指出了政治革命的局限性。在《导言》中马克思较为具体的给出了人的解放的实现途径和承担主体,进一步说明了政治解放、人的解放以及与无产阶级革命的关系,提出了人类解放的终极命题,在这里,马克思首次意识到了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的无产阶级的作用,指出只有依靠现实的力量和无产阶级,才能实现人类的解放,这标志着他的国家观从理性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

4. 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成熟

在《论犹太人问题》和《导言》中马克思已经意识到了私有财产制度是束缚和异化人的根本原因,而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合理性进行了更为深入批判并创立了异化劳动学说。马克思指出:“在雇佣劳动中工人失去了现实性,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所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 [8] 表现为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本身的异化、人的异化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马克思意识到私有财产的源头实质上是工人的异化劳动,是异化劳动的成果,同时私有财产以对工人的奴役和支配与对其自由的彻底抹杀为代价,因此,私有财产根本上不具备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深入研究,尤其是对私有财产的揭秘,马克思敏锐的意识到一种新型的人对人的支配关系已经在市民社会中形成,这种权力全部的体现在社会内部而非政治国家当中,此时,马克思彻底的唯物主义的国家理论已经呼之欲出。

在和恩格斯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以社会分工为切入点,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和实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劳动是一种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这种分工的形成有其更深入的源头,即在文明之初的人类社会中基于财产的差别所表现出来的财产和劳动的分离。这种分离落实为所有制关系,表现为群体之中掌握财产的人从劳动之中超脱出来对无产者的掌握和支配。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区别不在于彻底的自由和非奴役,而是资本主义国家笼罩下的统治方式的差别。而蕴含在生产过程中的权力和奴役关系之所以能在现代社会以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的形式出现,是因为其取得了一种普遍的外部理性即国家的形式。

国家之所以能成为人们理性所认可的存在,即在于其将人与人之间的根本的权力关系解释成为了一种普遍的原则和观念即意识形态。观念支撑着国家,国家反过来对社会进行规定,因此,马克思认为人与人之间的支配和奴役的权力关系又被体现为观念的统治。而资本家对工人的支配也被作为一种观念而被广为接受。这样,以私有制为根本,国家为形式,意识形态为支撑的资产阶级统治就建立起来了。在这里马克思已经深刻的意识到了资本主义的国家所具有的虚伪性和欺骗性,它仅仅是资产阶级建立自身统治的手段而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解析,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所有制和阶级统治方式进行了深刻的解读。至此,马克思对国家的本质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和论述,即国家首先是一个阶级的范畴,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手段,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国家的政治统治、社会管理等职能的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论述。马克思深刻的揭露了资本主义国家内部所蕴含的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尖锐矛盾并初步阐述了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推导出了国家消亡的理论,指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即共产主义社会,标志着马克思唯物主义国家理论的最终确立。

文章引用

张 广. 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形成过程探析
Analysis on the Formation Process of Marx’s National Theory[J]. 哲学进展, 2020, 09(04): 171-174.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0.94027

参考文献

  1.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M]. 中央编译局, 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245.

  2.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M]. 中央编译局, 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282.

  3. 3. 秦俊. 青年马克思的国家观[J]. 唯实, 2004(1): 8-11.

  4.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M]. 中央编译局, 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6: 255.

  5.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M]. 中央编译局, 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2: 11.

  6. 6. 周宝余. 马克思主义发展历程, 第1卷[M]. 吉林: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170.

  7.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卷[M]. 中央编译局, 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9: 91.

  8. 8.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 [M]. 荣震华, 等, 译. 北京: 三联书店, 1962: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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