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Journal of Historical Studies
Vol. 10  No. 03 ( 2022 ), Article ID: 53695 , 7 pages
10.12677/OJHS.2022.103022

“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与中日棉业资本的 “合作”

于汝昊1,袁哲2

1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东华大学马克思学院,上海

收稿日期:2022年6月13日;录用日期:2022年6月28日;发布日期:2022年7月15日

摘要

太平洋战争后,针对棉花资源的不足,日伪政府与由华商组成的“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合作经营了一场棉花收购。但由于“合作”始终在日伪政府的主导下,此次收购实质上是一次掠夺,故遭到抵制,最终失败。

关键词

“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在华纺,常太棉业公司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Cotton Mill Owner’s Association” and China-Japan Cotton Industry Capital

Ruhao Yu1, Zhe Yuan2

1College of Humanities, Donghua University, Shanghai

2College of Marxism, Donghua University, Shanghai

Received: Jun. 13th, 2022; accepted: Jun. 28th, 2022; published: Jul. 15th, 2022

ABSTRACT

After the Pacific War, in response to the shortage of cotton resources, a cotton purchase was “cooperated” by the Japanese puppet government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Cotton Mill Owner’s Association”. However, because the “cooperation” was always dominated by the Japanese puppet government, the acquisition was essentially a plunder, so it was resisted by Chinese businessmen and farmers and ultimately failed.

Keywords:“Republic of China Cotton Mill Owner’s Association”, Japanese Textile Companies in China, Changtai Cotton Company

Copyright © 2022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1. 引言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对英美开战,英美等国随之切断了棉花进口渠道,日本仅靠华北棉花已经难以满足国内军需,因此日伪与上海华商纺织资本家展开“合作”,经营棉花收购。

学界关于抗日战争时期日伪政府与上海华商之间的“合作”研究,重在分析合作关系。王克文探讨了日方、汪伪政权、上海商人之间不稳定的三角关系,认为商人是否选择“合作”,关键在于其利益导向 [1]。王春英将日伪与商人经营之间的关系生存模式界定为“服从式生存”与“合作式生存” [2]。古厩忠夫认为在被占领区的特殊环境下,战时上海华商很难与日方彻底断绝关系,不得不与日本进行“合作” [3]。

本文将梳理太平洋战争后,日伪与上海华商就棉花收购展开的“合作”及其结果,力在说明日伪对中国棉业的统制及破坏。

2. “合作”收购棉花的背景

抗日战争前上海使用的棉花大致分可为中国产的棉花(中国棉)和外国进口的棉花(外国棉)。根据其产地进行划分,中国棉大致分为华北棉花和华中棉花,外国棉分为美国棉、印度棉、埃及棉等。

抗日战争前,由于国产棉花的运输费用较高,进口外国棉的价格与中国棉价格相比又更为低廉,上海棉纺织厂使用外国棉花的比例很高(见表1)。1935年~1937年,在华纺所用棉花的80%左右都是中国棉。1938年以后,在华纺依赖外国棉的原因有三,一是日本国内对中国华北棉花的需求逐渐提高,大量华北棉出口到日本;二是抗日战争的爆发,导致华北棉花产量减少;三是日军破坏交通运输系统,华北棉花运往上海十分困难 [4]。

抗日战争爆发后,租界之外的华商纺织工厂或被日军或破坏或被强占,所以上海华商棉纺织资本家能够正常经营的工厂都位于租界内。根据当时在租界内的永安第三纱厂在1938年时棉花使用数据,这一时期永安第三纱厂使用中国棉花和外国棉花的比例约为52%比48% [5]。按照永安纱厂的比例,外国棉花的比例略低于在华纺,如果将这一比例一律用于在租界内经营的华商纺织厂,则租界内华商纺织厂的中国棉和外国棉的消费量分别为708,621担和654,111担。抗日战争前上海华商纺织厂棉花消费量合计是1,951,979担,那么约65万担的外国棉就是占了三成以上,这已经是相当大的数量了 [6]。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仅靠华北棉花已经难以满足国内军需,日本政府不得不依赖华中棉花 [7]。日军为了得到华中地区的棉花,策划了所谓中日“合作”收购棉花,并迫使华商棉纺织资本家参与其中。

Table 1. Shanghai’s cotton utilisation in China spinning (unit: quintals)

表1. 上海在华纺的棉花利用(单位:担)

资料来源:多谷泰三《事变后中国纺织业的主要数字资料》,第250页;东亚研究所编《中国占领地区经济的发展》,龙溪书舍,1978年,第241页。

3. “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与“合作”构想

1918年3月,华商棉纺织商人为了维护中国纺织业利益,要求北京政府取消棉花出口免税的政策,华商棉纺织商人们在上海成立华商纱厂联合会这一全国性棉纺织团体。淞沪会战之际,华商纱厂联合会为棉花搬运和棉纺品转移,提供交通运输信息,参与购买救国公债等活动 [8]。上海沦陷后,上海的华商资本家,有的迁移到内地和香港,有的投靠了日军沦为汉奸,但大部分华商资本家都逃往租界。然而沦陷区内的纺织工厂受损调查和恢复工作进展却极为缓慢,华商纱厂联合会的活动变的非常困难。至1941年底,只有作为总干事的张则民和六、七名职员在江西路的申新总公司设立的临时事务所从事一般事务 [9]。

1941年12月,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上海与海外市场的物资流通关系被切断,外国棉花的进口也被迫中断。为了应对这种变化,华商纺织资本家不得不再次团结。1942年3月,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中地区纺织资本家组成了“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在“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中,闻兰亭(申新第九厂)为理事长,江上达(常州民丰纱厂)为副理事长,吴昆生、荣尔仁、荣一心(申新),郭顺、郭棣活(永安纱厂),唐星海(宝丰、庆丰纱厂),刘靖基(安达、大成纱厂),程敬堂(昌兴、丽新纱厂),严庆祥(苏纶纺织染),童润夫(新裕纱厂),沈燕谋(大生纱厂)等为理监事组成理监事会统筹全会;有留日经验、曾任国民政府驻日监督处科长的蒋君辉被聘为秘书长,张则民、孙萃甫为正副总干事 [10]。“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总部设在江西路申新总公司,设置总务、业务、工务三科,办理日常事务 [10]。“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的会务事项为:原棉推广改良、棉制品制造方法的改良和发展、培养专门人才、技术研究、棉业调查统计 [10]。

1942年3月在兴亚院华中联络部主持的“华中棉花会议”上,兴亚院华中联络部长官发表意见称:“日中棉业间之合作,诚可予双方以利益,然期间进行步骤,有研究之必要,今以对棉业全部有关事项的意见交换为限,凡应由日中团体设法实施。” [11] 关于棉花“合作”收购事项,“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提出了方案(见图1),即让华商在军队的监督下负责棉花生产的全部责任,在军队和生产者之间设置一个有资格的华商,以其为“媒介”,从而完成收购。由日军委托华商收购棉花,华商与中方银行业协商后,向农民放款,并保证收获时的最低价格。华商再从农民手中购买棉花,提交给日军。

但日伪政府并未接受这一方案,因为根据这一构想,在华纺方面将完全被排除在棉花的收购之外。虽说这并不意味着华商一律拒绝中日“合作”,但可以看出,对于让在华纺参与棉花收购,华商方面是持消极态度的。

资料来源:《在华日本纺织同业会资料》,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藏,R-15。

Figure 1. Thought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otton Mill Owner’s Association” on the acquisition of cotton

图1. “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收购棉花的构想

4. 中日棉业资本的“合作”

由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在外国棉中断以后,中国棉的短缺成为更为紧迫的问题。在华纺也对华中棉花不足的现状抱有危机感。在华日本纺织同业会上海支部经理部长菱田逸次登森田曾有过这样的感受:“为了收购中国棉花,下了很大的功夫,但结果不尽如人意,收购远远没有取得预期的成绩。” [12]

在华纺对棉花短缺的社会因素进行了分析。首先是棉花的价格,在棉花的主要产区,棉花价格地设定得非常低,“在对抗农产品和日用必需品暴涨的情况下,由于没有考虑适当的价格上涨,反而导致了鼓励棉农搬运,造成了土布化的后果,进而导致棉花出售数量急剧减少。” [11] 其次是“原棉与制品的关联性”,由于常州、无锡、苏州方面的华商纺织产品销售价格和数量没有限制,“产品价格高,利润良好,因此大量高价收购中国棉,导致附近的大部分出口棉都被华商纺织厂收购了。” [11] 因此在华纺认为“需要使华商纺织业像日本人一样受到限制” [11]。因为1938年以后日军对华中棉的采购、运输等施以直接统制,日商纱厂必须通过与日军进行交易才可以获取日军手中的华中棉 [11]。同时,“为了使有力的中国商人加入,利用他们的资本和人力”以及“为了防止中国商人导致的原棉散失,整顿监察制度和惩罚制度是必须的” [11]。

在华纺关于棉花价格设定需要重新考虑等主张与华商纺织业者的意图有类似之处,但他们的主要目的与华商纺织方的目的完全不同。在华纺方面“合作”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向华商方面收购日军需要的棉花,另一方面是为了“统制”华商的行动。很明显,在华纺的这种想法与华商纺织方面的构想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随着1942年棉花收购时间的临近,日军方面提出将中日棉花业合为一体,设置统一管理棉花产业机构的政策。1942年9月,日本兴亚院华中联络部组织成立了华中棉花统制会,由于江上达在其中积极活动,“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取得了与日本纱厂“合作”收购棉花的权力。9月13日江上达召集临时会员大会,会议中称:“兴亚院组织棉花统制会,一切棉花皆在统制之中,对于同业关系甚大,各厂加入该会始可享有配给棉花之权利,该会定于九月十五日成立,时限甚为迫切,其基金为四百万元,由中日各厂商及棉商各半负担,华厂派定一百万元,而后始可获得权利。” [13] 由于不加入机构无法获得棉花配给,部分不愿与日本进行合作的华商纱厂也只得共同摊派基金参与该会。在华中棉花统制会中,日本方面的纺织公司有11家、棉花商15家;中国方面的纺织公司22家、棉花商9家。华中棉花统制会成立基金400万元,是由“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在华日本纺织同业会上海支部、中日双方棉花商各出100万元组建 [13]。这是自抗日战争以来,华商纺织资本首次加入由日本主导成立的纺织行业组织。

华中棉花统制会在1942年收购棉花时,决定由日方和中方各自划定收购地区。在棉花收购上江北地区由日本方面负责,江南地区由中国方面负责,联合会接受了这个决定。联合会为了购买棉花,组织了六个棉业公司(见表2)。同时,由“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组织的纺织厂和棉花商联合会组成银团(多家银行共同进行贷款业务的组织),并且以银团的名义对这六家公司进行投资 [13]。日军方面通过这种方式建立了一个收购和分配棉花的体制。

5. “合作”收购——以常太棉业公司为例

“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在江南地区组织了六个棉花收购公司,但是在江南地区日本方面早就设有公司和办事处等,他们此前就通过收购网络和收购组织开展棉花收购活动。此时他们便通过这些公司和办事处对华商棉业公司出资,或者作为华商棉业公司成员,通过这两种方式进入华方的收购负责地区,使分区收购变得有名无实 [14]。因此华商方面收购的棉花大部分被掠夺,棉业公司和联合银团实际上成为日军掠夺物资的工具。日伪对常太棉业公司的介入,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

1942年10月23日,华中棉花统制会确定收购政策后的一个月后,召开了由中日双方纺织业人士参加的“清乡地区纺织联合委员会”会议。会议就“改组常太棉业公司,组建新的中日合作棉花收购机构”做出了以下决定:

1) 常太棉业公司的基本组织不变,但收购地区除原常熟、太仓地区外,还包括“清乡工作”驻苏州机关管辖的太湖东南地区。

2) 将太湖东南地区作为日方的特约收购地区,在常太棉业公司内常置联络员,同时聘请经华中棉花统制会批准的日本顾问 [15]。

此外,会议确定了1942年常太棉业公司管辖区内的棉花收购计划,由于太湖东南地区被新增加为管辖区域,故管辖区内收购棉花数量变为53万担。华中棉花统制会日方代表堤孝提出,将运往上海棉花的数量确定为实棉25万担,剩余部分供应该地区内的纺织工厂。

对于这个决定,会议上“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的代表江上达与日本方面的代表苏州特务机关长产生了以下对话:

机关长道:“华中占领地区的人口大概有5千万,按现有的棉花消费量来分配,人均可得1斤,即使运出25万担,还剩28万担,所以(堤孝的提案)没有问题。”

江上达道:“中国贫民人均棉花消费量就在2斤,一斤不够当地人民的消费,两斤才可勉强。”

机关长道:“虽然现在棉花不足时代已经过去了,本着同甘共苦的意思,我们都要忍耐,如果因为在该地区内消费了2斤,给其他地区带来麻烦,就不适合了,所以现在的机构不允许有多余消费的想法。” [15]

尽管前一年的棉花收购并不顺利,但日军仍旧预测本年度收购数量能够达到53万担,并且将当地消费部分和运往上海的部分按28万担比25万担的比例分配。用江上达的话来说,“他们(日军方面)是在对中国民众生活的认识明显缺乏的情况下决定配给量。” [16] 由此可见,日方对常太棉业公司棉花收购和分配计划是在极其粗略的预测下进行的。而且与他华商资本家相比,江上达更愿意与日本合作,对中国农村的情况也比日军方面更加熟悉,他的要求也被断然被驳回,这一情况说明这一时期“合作”的主导权是牢牢掌握在日方手中。

Table 2. Central China cotton in storage—Central China Cotton Control Association Survey to end June 1943 (unit: quintals)

表2. 华中棉花入库情况——华中棉花统制会调查截至1943年6月底(单位:担)

资料来源:《在华日本纺织同业会资料》,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藏,1943年7月,R-9。

经过上述“合作”过程,双方又在常太棉业公司之下成立了中日合资的苏南棉业公司,另外在宁波棉业公司之下也合资成立了杭州棉花收买会 [17]。表2为该时期各棉业公司收购实绩的统计资料,其中常太棉业公司的收购量合计不到1万9千担,与会议预测的收购棉量相比,这个数量是极其糟糕的。

“……物资以纱布为最多,现在对华北物资交换一事中惟为棉花来源减少,棉货生产随之而减,出货有公价,而进货无公价,故欲应付,现在环境非有政府力量不可,欲同业合组收购配给机构亦非易事,关于纱布,价格亦有闻有提高之说,惟因此而使黑市更为高涨,亦需考虑。” [10] 收花活动不足半年时间已然无法进行,就是因为收买效果极差。日商纱厂与棉商用极为低廉的价格收买棉花,这些被收购的大部分棉花被用于与其他沦陷区交换军用物资,只有极为少数的棉花配给华商纱厂。更重要的是,在收买棉花的半年中走私盛行,普通民众得不到棉花,于是就求之于黑市;大后方为了抢购沦陷区棉花等物资,也联合有实力的商人,组成公司专门从事沦陷区到大后方之间的走私活动,对上海等地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 [18]。

6. 结语

“合作”收购无疑是失败的,不仅棉花收购量远远没有达到预期,而且对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所谓“合作”是日伪政府为了满足军需对华经济的统制和又一次掠夺,“合作”是为了利用华商资本家们使之成为经济统制的工具,故只能遭到中国农民与商人的抵制。

文章引用

于汝昊,袁 哲. 中华民国纱厂联合会”与中日棉业资本的“合作”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Cotton Mill Owner’s Association” and China-Japan Cotton Industry Capital[J]. 历史学研究, 2022, 10(03): 148-154. https://doi.org/10.12677/OJHS.2022.1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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