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pute Settlement
Vol. 09  No. 04 ( 2023 ), Article ID: 69884 , 7 pages
10.12677/DS.2023.94249

情景预防视角下独居遇害案防治措施研究

李昂,陈洁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上海

收稿日期:2023年6月12日;录用日期:2023年7月21日;发布日期:2023年7月31日

摘要

当前,中国独居人口数量不断攀升,独居遇害恶性案件频发,现有的此类犯罪防控措施主要依赖独居者,增加了独居者的生活负担,犯罪防治效果亦较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及新闻报道案件为例,总结归纳出此类犯罪的基本特征,呈现出犯罪人文化程度低、夜间作案率高、陌生人作案占比大的特征,相较于司法预防及社会预防存在诸多局限,情景预防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本文以情景预防理论为指导,从增加犯罪成本角度出发,增加犯罪难度、加大犯罪风险,提出国家机构、社区及个人三个层面的防治措施,包括建立严格完善的社区管理制度、加强个人防范意识、丰富个人防范手段、建立社区与国家机关联防联控机制等方面,以期取得控制犯罪的正效应,营造良好的独居生活环境。

关键词

独居遇害,犯罪特征,情景犯罪预防

Research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in Criminal Cases of Living Alon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ituational Prevention

Ang Li, Jie Chen

School of Criminal Justice,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Received: Jun. 12th, 2023; accepted: Jul. 21st, 2023; published: Jul. 31st, 2023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number of people living alone in China is constantly rising. Criminal cases of people living alone are frequent and vicious. The existing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mainly rely on the person who lives alone, which increases the living burden of the group, and the crime prevention effect is not very well. Taking the cases of judgments on the website of China Judgment Documents and news reports as examples, we summarize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such crimes, and found that the crimes present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w educational level of criminals, high crime rate at night, and large proportion of crimes committed by strangers. Compared with judicial prevention and social prevention, situational prevention is more targeted, operable and flexible. Based on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prevention measures at three levels of national institutions, communities and individual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creasing crime costs, increasing the difficulty of crime and increasing the risk of crime. The specific approach is to establish a strict and perfect community management system, strengthen individual prevention awareness, enrich individual prevention means, and establish a joi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between communities and state organs. The goal is to achieve the positive effect of crime control and create a good solitary living environment.

Keywords:People Living Alone Get Hurt, Characteristics of Crime,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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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历次普查平均家庭户规模从1953年平均4.33人/户到2020年降低至平均2.62人/户 [1] ;2021年6月贝壳研究院发布《新独居时代报告》,报告提到2019年我国独居人口已近9000万人,独居率达18.5%,即全国大约每五个家庭中有一个是独居家庭 [2] 。中国独居人口比例不断攀升,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未来人们的独居倾向还会提升,贝壳研究院初步预测到2030年我国独居人口数将达到1.5~2亿,独居率超过30% [3] 。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年轻人喜好独居独活的时代背景下,独居逐渐成为生活常态,但是独居同样也给予犯罪人可趁之机。近些年,独居遇害的案件频发,“厦门独居女孩被其房产中介杀害”、“青岛独居女性遭遇入室抢劫”、“上海长宁独居女子遭杀害后被藏尸行李箱”,尤其针对女性独居的犯罪案件比例不断攀升,针对独居者的犯罪往往同时侵害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并且侵入私密的住宅实施犯罪,使得人们独居生活的安全感骤降,生活质量受到巨大影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减少独居遇害案件发生,保障人们独居生活安全,这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本文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及相关媒体报道进行研究,通过对独居遇害案件犯罪特征进行分析,探讨情境预防理论运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行性、合理性及优越性,从增加犯罪难度、提升犯罪风险等策略出发提出相应具体的防治措施,以期通过事前预防最大可能减少犯罪发生及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保障独居生活安全。

2. 独居遇害案犯罪特征

2.1. 犯罪针对弱势群体

犯罪针对弱势群体并不是独居遇害案件特殊的犯罪特征,大部分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都有这一特征,但独居遇害案件中更为显著。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曾在2021年做过数据统计,独居受害者中,受害者平均年龄66.14岁,60岁及以上受害者比例超过80%。未公布性别信息有55人,占总人数的31.8%。女性受害者91人,占52.6%;男性受害者27人,占15.6%。女性受害者的数量远远高于男性 [3] 。反观犯罪人的数据,从年龄分布情况来看,26~49岁年龄段的人居多,占比为41.41%,平均年龄为37.79岁,性别方面男性犯罪人占比为86.87%,女性为6.06% [3] ,男性犯罪人的数量远远高于女性。

从数据统计来看,犯罪人更倾向于挑选“女性”、“年迈”、“独居”的人作为侵害的对象,相比于男性和年轻人,女性和老年人在体力上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独居无他人照应,非常容易成为犯罪人首选的施害对象。

2.2. 犯罪人文化程度低,有预谋的陌生人作案占比大

尽管判决书中受教育程度信息缺失严重,但单从呈现的信息来看,犯罪人受教育程度总体偏低,绝大多数文化水平在初中甚至低于初中,其中农民和无业人员占大多数。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方面,陌生人作案的占比更大,“陌生人”包括了两人完全不相识、两人有交易往来但却不熟悉(如犯罪人去被害人的店里购物,发现了可实施犯罪的机会)、两人住同一片区域有点头之交等情况。绝大多数的案件中犯罪人与被害人都是有交集的,体现为住得近、有过工作上或者生活上的简单接触,这些都成为犯罪人观察、挑选、侵害被害人的手段。2022年1月,湖北襄阳的钱某正是因为曾经给被害人送过几次外卖,知道她是一个人居住,才大胆入户抢劫;2021年,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发生的一起持刀入户抢劫案,犯罪人张某明就是在送快递的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是独自居住,于是心生歹意,在送完快递后换成便服,以取退货件为由再次敲开被害人房门,实施抢劫。

2.3. 作案难度系数低

针对独居者的犯罪必须要完成的就是“入室”这一前置条件,犯罪人“入室”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强制入室,利用工具撬开门锁进入独居者的家中;二是周旋入室,周旋入室的方法有三种,伪装成物业工作人员、外卖员、快递员、维修人员等社会服务人员,通过跟踪、尾随、隐藏在被害人附近,在被害人开门时伺机而动、趁机侵入住宅或者翻窗进入,熟人间不设防备被害人直接让犯罪人进入家中。

犯罪人大多数都采用第二种方法周旋入室,只要犯罪人观察被害人几天,就能够轻轻松松了解被害人的境况,甚至有的犯罪人不需要观察,只需要简单的交谈就能够有判断,进而实施犯罪,2018年4月,四川的范某能因经济拮据预谋入户抢劫独居女性,并为此准备了透明胶带、尖刀、钉锤等供作案之用。在某小区楼下,范某能遇到了独自回家的25岁女子,攀谈中得到了其独自居住的房间号。随后,范某能与其一同上楼,并尾随其进入房间实施抢劫。同年同月,独自居住在广东深圳某出租楼内的柳女士在关门外出时,被同楼层居住的男子强行拖入其房间欲行不轨。可见,正是因为犯罪人将侵害对象聚焦在女性和老人身上,独居遇害案件中的犯罪人作案难度非常低,犯罪成本亦很低。

2.4. 案件数量少,恶性案件多,夜间作案率高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刑事案由”、“判决书”、“刑事一审”、“独居”、“入室”为关键词检索,搜得判决书81份1,主要涉及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其中有因为实施盗窃行为或抢劫行为而担忧被受害者发现或者担忧受害者报案而杀死受害者的2,也有专门挑选独居女性在多年间数次实施强奸犯罪强奸多人的3。前述范俊能之案件,因为担心罪行败露,范俊能持钉锤击打被害人头部数下,持尖刀捅刺被害人颈部、左胸部等处数十刀致死。2021年10月,一中介人员因欠债无力偿还,翻窗入室抢劫,因担心被害人报警,将其残忍杀害,案发时被害人手脚有捆绑痕迹,脖子上有多处刀伤。从搜得的判决书结果来看,独居遇害成立犯罪的案件数量并不多,且未能涵盖新闻报道的部分案件,但恶性案件频发。除此之外,有许多针对独居者的短信骚扰、跟踪、尾随、偷窥、偷拍、监视等都未能进入刑事领域。犯罪人有一共通性,就是试图逃避惩罚,避免犯罪被发现,所以大多数犯罪人都倾向于晚间作案,2010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中成多次蒙面闯入独居妇女家中,采取威胁等手段,对多名妇女实施强奸犯罪,犯罪时间皆是凌晨两三点之间4

3. 独居遇害案犯罪预防理论选择

3.1. 犯罪预防理论概述

贝卡里亚认为,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许多犯罪难以发现和证实,但却可以预防 [4] 。相比于犯罪发生后进行刑事惩罚,犯罪预防更能从根本上解决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困扰 [5] ,增加人民生活的安全感,且刑事惩罚其中的一个作用亦是预防犯罪。国内外犯罪预防理论渊源深厚,以司法预防、社会预防和情景预防为代表的犯罪预防理论颇受学者们的关注 [6] 。

司法预防主要依靠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刑罚来实现实际效果的,以刑罚的一般预防、特殊预防作用及社区矫正的教育作用来实现犯罪预防,司法预防是传统的犯罪治理措施,具有普适性。

社会预防从社会责任的角度论证犯罪产生原因,寻找治理之措,通过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来消除或削弱引起犯罪的因素,核心在于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来抑制犯罪的产生,包括国家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全部方针、政策和措施等,是预防犯罪的治本之策 [6] 。

罗纳德·克拉克(Ronald V. Clarke)最先提出了情景预防理论,他提出通过环境的设计和改造,增加犯罪风险、提高犯罪难度、减少犯罪收益,以此来降低犯罪率。而后在科尼什等学者的不懈努力下,情境预防理论体系逐步完善,发展成5大措施25种技术手段(见图1),来实现对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Figure 1. Scenario prevention theory: 5 major measures; 25 technical means

图1. 情景预防理论5大措施25种技术手段

增加犯罪难度。使犯罪人实施犯罪受到阻碍,将犯罪的目标物或人保护起来,增加犯罪难度,让潜在犯罪人因此放弃犯罪。

提升犯罪风险。主要通过增设监控增加犯罪人实施犯罪后被捕的风险,使潜在犯罪人因此放弃犯罪。

降低犯罪收益。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前对“收益–成本”都会有大致的考量,并且犯罪人会更多地将目光聚焦于“收益”上,当犯罪收益降低时,潜在犯罪人可能会主动放弃犯罪。

减少犯罪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原因各不相同,有因挫折和压力无法排解而报复性犯罪的,有因口角纠纷激情犯罪的,有学习模仿犯罪的,对情境予以管理,避免对潜在犯罪人心理造成刺激亦能够有效防止犯罪发生。

排除犯罪借口。潜在犯罪人欲实施犯罪时通常会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意图降低犯罪后的羞耻感及不道德感,通过对规则的清晰界定,激发人们的良知,以此移除潜在犯罪人犯罪的借口,可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发生的机率 [7] 。

情景预防理论将研究视角从犯罪人转移至犯罪发生的情境,使得犯罪预防措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犯罪治理具有现实性。

3.2. 情景预防理论运用于独居遇害案犯罪的可行性及优越性

我国传统犯罪预防体系强调司法预防和社会预防,针对独居者遇害的案件司法预防和社会预防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都有其局限性。

司法预防在预防独居遇害案件发生中存在刑罚威慑作用小、滞后性等局限。针对独居者的犯罪可能涉及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一系列罪名,在裁判文书网上搜得的案件中,最重的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即使实施了盗窃后又杀人的,也只是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5,刑罚偏轻,刑罚的威慑作用有限,甚至在纯粹的跟踪、偷窥、房东擅自安装监控等事件中,行为人易逃跑,犯罪手段隐蔽,难以受到惩处。在较为破旧的老小区实施犯罪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时间很长,在信号盲区、监控盲区实施犯罪被抓捕的概率小,并且在没有侵入住宅前实施了跟踪、偷窥等行为的行为人定罪概率非常低,这些因素都使得犯罪成本降低了。并且刑罚的预防作用是事后预防,具有滞后性,针对独居者的犯罪直侵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被害人而言,不具备充分及时的保护作用,案件一旦发生,轻则失去财物,重则被侵犯性自主权、健康权、生命权,这都是无法挽回的损失。

社会预防在预防独居遇害案件发生中存在成本大、灵活性低等局限。社会预防无法一蹴而就,从社会责任层面消除犯罪人针对独居者施害需要社会防备体系完善、社会实质公平实现,需要长期的社会治理,大量人力、物力的配合,并且我国城乡差异、城郊差异都不小,各地人文、能够利用的资源不尽相同,实现社会预防成本大、时间长,且犯罪日新月异,社会预防措施并不能够及时变更,灵活性低。

情景预防的具体措施能够视犯罪情景而变化,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独居”的人越来越多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流行趋势,独居遇害犯罪治理是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在司法预防及社会预防收效甚微时,情景预防的优越性得以体现。情景预防理论站在潜在犯罪人的视角来观察世界,主张犯罪机会是犯罪发生所必不可缺的条件 [8] ,潜在犯罪人是通过衡量犯罪的机会、犯罪的回报和犯罪的成本来决定犯罪行为实施与否的。所以,通过减少来自于环境的有利于犯罪的因素,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行为难度增加,被捕可能性增大,犯罪收益减少,就能以此来预防犯罪的发生。情景预防理论的理论渊源包括了理性选择理论,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人是理性的 [9] ,一个理性人在衡量了收益及成本之后会做出是否实施犯罪的决策,所以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分析经济犯罪、侵害财产的犯罪更加直观。独居遇害案件中犯罪人的动机无非两类,一类是日常生活中有口角、有纠纷的蓄意犯罪,这类犯罪往往直接侵害人身利益;另外一类是陌生人间的犯罪,这类犯罪往往以财产为犯罪目的,但最终会侵害双重利益。前者并不是独居遇害案件的常见样态,犯罪动机亦不够典型,无论是否独居都有可能遇害,独居只是犯罪人实施犯罪的便利条件之一,却并不是犯罪人实施犯罪时考虑的必备条件,本文的侧重点在于第二类犯罪,即“独居”是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根本原因之一。如前所述,理性选择理论能够用于分析此类犯罪,且分析结果更加直观,便于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情景预防理论能够根据犯罪特征、犯罪手段的更新、犯罪情景的变化而不断创新犯罪防治措施,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再加之情景预防措施往往都是具体的犯罪防治手段,可操作性强,以情景预防理论来指导独居遇害犯罪的治理是可行且必要的,并且相较于司法预防及社会预防是更优选择。

4. 独居遇害案件的情景预防策略

与经济犯罪收益显然大于成本的特征大不相同,独居遇害案件中的犯罪收益具有很明显的不确定性,但却有着成本非常低的特征,只有少数犯罪人准备了犯罪工具,绝大多数犯罪人都是两手空空侵入住宅实施犯罪,犯罪时及犯罪后亦是就地取材直接用被害人家中的财物对所犯罪行进行掩饰。即使是准备了犯罪工具,也都是些常见易获得且便宜的锐器,犯罪人需要付出的直接成本非常低。针对独居者的犯罪担负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远远小于在公众视野下及侵入普通家庭户的犯罪,而且如犯罪特征所描述,犯罪人男性居多,被害人女性、老人居多,男性在面对独居女性和老人时所要担负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则更小。再加上老旧小区的设施、监控、绿化等各方面的衰败和缺失,犯罪人又多数在夜晚作案,其被公安机关、邻居发现的可能性降低,被害人又是独居无人照应,犯罪人犯罪时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小,间接成本低。

通常犯罪人考虑实施犯罪时会更多考虑收益,而该犯罪的犯罪人更多地考虑了成本,因为普遍文化程度低,难以实施更加复杂的犯罪,只要所得收益不为负值,犯罪人就会愿意去试一试。所以本文从增加犯罪难度、提升犯罪风险等策略出发,从个人、社区、国家层面出发,提出基于情景预防的独居遇害犯罪防治措施,通过事前预防最大可能减少犯罪的发生,保障独居生活安全。

4.1. 增加犯罪难度

独居遇害案件中增加犯罪难度的方式就是增加犯罪直接成本,即给犯罪人“入室”制造困难,小区每个门口都安装电子设备,以人脸识别或者小区居民刷磁卡的方式进出,非本小区居民登记出入,在此基础上每个小区与外卖、快递平台协作,采取定员定点模式,一个区域内的快递和外卖由专人负责配送,如果职工更换及时与小区更新信息,小区仅对合作的快递员和外卖员开放。但也有很多小区中的道路没有很好地分级,与城市道路相混合,在部分时段被当作城市支路使用,或存在许多不必要的穿插,使得外来车辆可以迅速进出小区。这会提高潜在犯罪人的行动速度,使其可以快速地接近被害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快速地逃离现场,降低了其接近被害人以及逃离现场的难度。所以最直接的防卫还是家门和窗户,从社会层面出发,各大厂商研发更加牢固、坚固的防盗门,门锁和电子密码锁的设计上采用更加复杂的方式,电子锁附带监控室外及一键报警功能,从个人角度出发,独居在家时要注意门窗是否关好。严格审查进出小区的人员,使用坚固的防盗门,门上或室内增设“一键报警”装置,增加潜在犯罪人入室的困难,减少犯罪发生。

4.2. 提升犯罪风险

4.2.1. 增加犯罪间接成本

增加犯罪间接成本即增加犯罪人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犯罪人实施犯罪时的主要压力就来自于犯罪可能被发现的概率,这个概率越高,犯罪人的压力和负担越大,则实施犯罪的可能就越小。

首先,居住的社区环境需要给犯罪人压力,监控不留死角,通讯信号全覆盖,路灯的亮度调高,小区每个出入的门口增强安保力量,夜间根据小区的大小增加巡查人员;小区绿化定期修剪,不高于一米,不遮挡监控,减少犯罪人隐匿跟踪观察的可能;打理好绿化,衰败的绿化会增加犯罪率,潜在犯罪人会觉得没人管理所以可以肆意妄为,尽量不让潜在犯罪人觉得该住区缺乏管理,容易实施犯罪,不光绿化,垃圾、管道、住区道路各方面都需要定期清理;科学地设计楼房之间的距离,太近的话能看到对面,增加了犯罪概率,太远的话受害者呼救难以得到救助 [10] 。

其次,良好的社区管理也能增加犯罪人的压力,居委会、村委会定期对住户进行走访,了解辖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对本地人员和外来人员的数量进行公开,采取租房、产权变更备案制度,辖区内租户的变更及户主的变更都需要至居、村委备案。居委会、村委会常驻户籍警将住户信息录入公安内网,增加住户信息在公安内部的公开透明度,同时在收集信息时向住户说明收集的信息会被警方留存,让住户知晓公安机关掌握了他们的信息,增加潜在犯罪人的心理负担,这样发生在相同住宅区内的独居遇害案件就能够相应减少。

4.2.2. 增加犯罪惩罚成本

一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者给予较高的物质奖励及保护机制,激发被害人周边住民的参与热情,减少其报案被犯罪人报复的担忧,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提高破案率,提升破案速度;二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联合,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有可疑人员出没能够第一时间从信息库中知道是否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案发后能够纳入刑法规制的司法机关准确定罪量刑,不能够纳入刑法规制的,公安机关、行政机关惩治,同时群众自治组织在住宅区内公示行为人所实施行为,提高住民的防范意识;三是改变犯罪后处罚偏轻的状况,增强刑罚的威慑作用。

5. 结语

将情景预防理论应用于独居遇害案件犯罪的防控是值得探索的路径,其最大的优势是在设计犯罪防治策略时能够因地制宜、具有针对性。现有的防范独居被害的措施多是从个人角度出发的,宣传教导主要是年轻人群体如何排除隐患、防卫和反抗,但随着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年轻人外出务工,独居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老年人对智能产品的运用不如年轻人娴熟,体力上也处于弱势地位,靠个人防范是远远不够的,社区和国家机构应该更多地承担防控犯罪的责任。社区和国家机构可以情景预防理论为指导,增加犯罪成本,营造一个舒适、安全、可靠、紧密联结的居住环境和氛围,构建多方联动的信息数据库,最大程度减少犯罪机会,保障人们独居生活安全。

文章引用

李 昂,陈 洁. 情景预防视角下独居遇害案防治措施研究
Research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in Criminal Cases of Living Alon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ituational Prevention[J]. 争议解决, 2023, 09(04): 1845-1851. https://doi.org/10.12677/DS.2023.9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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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NOTES

    1案件信息于2023年6月3日17:27在https://wenshu.court.gov.cn/收集完成,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未计入统计范围。

    2参见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4)滁刑初字第00016号。

    3例如,在黄某全强奸、抢劫案中,2012年至2017年间,黄某全观察发现几名被害人是单身独居女性,在深夜侵入独居女性家中,实施强奸并抢劫。参见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川11刑初27号。

    4参见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冀09刑初49号。

    5参见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4)滁刑初字第0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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