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ing Research
Vol. 10  No. 03 ( 2023 ), Article ID: 71306 , 6 pages
10.12677/AR.2023.103064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困境及 对策建议

赵梦园

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收稿日期:2023年7月16日;录用日期:2023年8月15日;发布日期:2023年8月25日

摘要

农村互助养老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就地式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我国农村地区养老体系获得不断创新与完善,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互助养老路径得到不断优化。但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许多碎片化问题,这就需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创新互助模式、培植互助意识等多渠道,满足农村老人多元需求,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乡村振兴,农村互助养老,困境,对策建议

The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ural Mutual Aid Pension Model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Mengyuan Zhao

College of Marxism,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Received: Jul. 16th, 2023; accepted: Aug. 15th, 2023; published: Aug. 25th, 2023

ABSTRACT

Rural mutual assistance for the elderly is a new type of local socialized elderly care service model suitable for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Promot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rural elderly care services is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With the steady progress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e old-age care system in rural areas of China has been continuously innovated and improved, the quality of old-age care services has been continuously improved, and the path of mutual assistance has been continuously optimized. However, there are also many fragmentation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rural mutual-aid pension model. This needs to be combined with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rough improving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broadening the sources of funds, innovating the mutual-aid model, cultivating mutual awareness and other channels, to meet the multiple needs of the rural elderly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ural mutual-aid pension.

Keywords:Rural Revitalization, Rural Mutual Support for the Aged, Difficultie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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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农村互助养老是具有中国乡土特色的农村养老模式之一。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愈演愈烈,我国农村养老存在资源匮乏、供需失衡、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的现象,因此,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深化农村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2021年10月13日,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 [1] 。农村互助养老实质上是以地缘、亲缘为基础互帮互惠的过程 [2] 。它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为导向,开辟了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实践场域,在促进农村资源开发再利用的过程中,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帮助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实践中实现自我价值,提升老年幸福指数,是符合乡情实际和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趋势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2. 乡村振兴背景下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价值

2.1. 有利于发展乡村互助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自古以来,我国乡村就有互帮互助的传统,这种互帮互助是在农民家庭经济资源有限,风险抵御能力较差的条件下衍生出来的,是以血缘、亲缘、地缘形成的社会网络为基础的互助形式 [3] 。虽然村民互帮互助是建立在个人利益基础上,但是社交活动中的互惠关系对于传统乡村建设起到一定保障作用。互助养老具有浓厚的乡村文化气息,作为熟人社会的村庄,非亲即邻,农村互助养老的开展,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一方面,农村互助养老可以促进代际和谐。不仅能够减轻子女负担,也能够减少老人与子女间的争执,促进和谐家风建设。另一方面,老人们相互扶持、互帮互助,能够有效缓解乡里矛盾,凝聚社会力量,构建乡村和谐邻里关系。基于互助传统的互助养老具有文化适应性,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尊老敬老、友爱互助这些优秀文化因子的传承。

2.2. 有利于丰富农村养老服务形式,使老年人老有所养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养老环境不断变化,家庭养老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身心发展需求。农村中青年劳动力的流失、传统孝道文化在农村地区的弱化,很大程度上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造成影响。而在社会养老服务方面,虽然出现了社会救助金、老年社会福利院、各志愿组织等各方面服务支持,但是由于经费有限,老年群体多样化需求仍无法满足。随着老龄化趋势愈演愈烈,现存的养老服务场所无法容纳剧增的老年人口,很多条件不够的老人无入住资格,这时候急需一种低成本、高满意度的养老方式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与推广,具有成本低、容错性强、灵活性强等特点,开辟了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实践场域,是促进乡村社会治理和文化振兴实践的重要路径,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家庭与社会养老服务的不足,为农村老年人营造了一个有尊严、有意义的生活共同体。

2.3. 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农村资源,使老年人老有所用

目前,农村有许多闲置资源尚待开发。一方面,良好的自然环境为以地缘为基础的农村互助养老提供良好的条件。将农村闲置的村小学、旧村部等公共房屋进行改造与装修,用来开展互助养老服务,不仅大大地节约公共资源,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经济成本。将互助幸福苑与村卫生所建在一起,不仅能够有效利用闲置资源,还能够实现医养康养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对于农村闲置的空余地,可以引导低龄尚有劳动能力的老人种菜、种粮食,有利于促进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劳动中实现人生价值。另一方面,互助养老模式下,老人们是以互助主体的身份出现,在老人们互帮互助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实现自我价值,而且能够为老年生活提供稳定保障,子女能够安心走出家门发展经济,有利于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实现乡村振兴。

3.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现实困境

3.1. 农村互助养老制度体系尚未完善

我国农村互助养老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完善的制度体系才能保障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目前,我国已有民政部门负责保障老年人权益,致力于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与福利资金使用的各项标准。老龄委主要负责老年人事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与发展,慈善组织以及红十字会主要负责辅助我国养老服务。首先,对于新型互助养老模式的构建还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对于一些具体的细则如土地、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化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在约束政策与管理制度方面较为空白,各级政府出台的规划发展意见都处于宏观规划方面,可操作性不强,这对互助养老模式的进展起到阻碍作用。其次,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以及慈善组织的捐款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养老持续运行的经常性费用,主要有地方统筹解决。政府本应通过购买养老服务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由于地方服务水平的巨大差异,政府没有如此强大的财政实力起到经济兜底作用。由于慈善组织独立性不强、管理与约束机制未完全建立,慈善捐款流入境外现象频发,加上我国慈善基金多是用于教育、救灾、支教等方面,导致人们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度下降,农村互助养老事业也因缺乏动力而停滞不前。

3.2. 互助养老运营资金缺乏

互助养老是以老年人相互提供养老服务为主,但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互助养老运营也出现资金匮乏问题。首先,互助养老运营,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政府资助毕竟会面临许多制约因素,随着我国养老需求日益多元,依靠这种单一的政府财政支援既不科学也不可取。其次,相关鼓励机制不健全,养老服务投资渠道不够流畅。对比我国成功地区的案例来看,就比如香港,积极鼓励社会福利联会、公益金、社会福利署以及各非政府组织来补贴政府资金。同时采用了政府拨款支持其他非政府组织帮助其实施的方式,提高了携手合作的效率,也提高了群众信任度。最后,从目前农村互助养老幸福苑的资金筹措模式来看,如果资金不足,需要集体组织自己筹资来保障运作,这不完全具有稳定性,很大程度上会造成资金链断裂情况。如此,资金保障不足会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缺乏活力而陷入瘫痪,政府因托底能力有限,会使模式失去持续发展的动力,导致农村互助养老尝试难以为继。

3.3.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

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养老服务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日常生活资料与精神关怀对农村老人尤为重要。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们对待物质需求相对薄弱,对于精神需求与日常关怀则日益增加。农村老人时常会应子女不在身边而感到失落孤独。这就需要政府完善制度,从实际操作层面给予主体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新格局。医疗保健、情感慰藉等需求是目前农村老人急切需要满足的。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者常年务工导致留守的空巢老人面临精神孤独,甚至出现突发状况无人照料的现象。如果返乡照顾,又会让老人产生自己是“包袱”的失落感。如果送进养老机构,不仅大大增加经济成本,而且会面临孝道文化的质疑。与此同时,运营成本是多数互助养老机构考虑是首要因素。因此他们采用老人自我管理的方式以降低成本,服务水平与质量并不高,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导致养老需求与供给之间产生矛盾。此外,互助养老运营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配套的基础设施尚未完善,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性需求。

3.4. 传统观念与认知的阻碍

其一,受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家庭养老一直是农村养老最理想的方式,子女对待长辈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孝道思想是家庭养老盛久不衰的内驱动力,加上血亲观念的影响,即便是老人具备入住养老机构的资格,忍受着“空巢”的无奈,他们也宁愿自我养老而排斥可以提供更好养老服务的互助养老。子女也因为害怕承担将父母送进幸福苑的骂名而产生排斥态度。正是深植于传统观念的土壤下,养老互助模式的发展进一步受到阻碍。其二,由于受到地缘限制的影响,老年人对于互助养老模式的认知程度仅停留在表面,认为互助养老模式规范性不高、安全系数过低、规范性不足,因此参与积极性不高。健康老人更倾向于自我养老、家庭养老,认为三代同堂、父慈子孝、儿孙绕膝、颐养天年,才是理想的养老模式。年老多病的老人也因生理心理等多因素对互助养老存在抵制情绪,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互助养老模式的进展。其三,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互助养老的认知程度不足,没有正确认识到互助养老模式的正确性。由于对互助养老优势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互助养老理念未能深入人心,老年人不愿意接受子女养老以外的养老方式,同时,农村互助养老缺乏社会力量的支持。

4.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制度体系,提升互助养老规范性

推动农村互助养老长效运行,需要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助力,保障农村互助型养老的多圈层经营。目前,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机构具有分散性、运作机制不完善等特点。因此,应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充分调动各主体积极性,切实提升农村养老质量。首先,做好顶层设计,完善配套设施,为互助养老制度化提供保障。各个地区应结合国家养老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互助养老实施方案。同时,加强监督,细化考评指标,保障互助养老机构的规范运营。其次,结合实际,规范幸福苑建立的管理机制、条件、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等多方面,使得老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有规可依,提高老人的信任度。同时,完善土地供应与补贴政策,制定激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各项政策。最后,各个农村互助养老机构应制定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监查机制,以地方政策为基石,因地制宜探索互助养老发展规划,根据动态实践调整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机构各项管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夯实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提高互助养老模式在广大农村老人的认可度与接受度,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蓬勃发展。

4.2.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

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重要保障。因此,应当从政府、企业、村集体和个人等多方面拓宽互助养老资金来源渠道。首先,由国家建立互助养老专项基金,政府必须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把养老问题作为民生领域的焦点问题进行基础性财政保障,注重以财政预算的形式设置中国农村互助养老专项资金,以此达到精准补贴互助养老实践的目的 [4] 。村集体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动寻求经营渠道,提供可支配资金助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村两委应为互助养老事业积极争取可利用资源,号召与组织经济薄弱、养老难的农村老人参股乡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灵活使用老人的现存闲置资源,实现互助养老的自给自足。最后,乡镇企业是农村互助养老事业的主力军,应当创新农村互助养老事业的造血机制,通过产权转让、托管经营的方式,发动乡镇企业的积极作用。个人也可以通过捐款、义工等形式支持养老,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互助养老事业积极发展,建立起低投入高回报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同时,应当鼓励慈善组织、老年协会等社会力量投入到互助养老事业中,形成多元化、多维度、可持续的资金注入机制。当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发展乡村经济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最关键一步,在本质上可以为农村互助养老事业发展提供充足可靠的资金保障,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推广奠定基础。

4.3. 创新互助模式,探索多元化互助形式

农村互助养老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符合老年人“就地养老”的意愿,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同时,实现老年人自我发展。但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运营仍有很大进步空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养老机构创新互助模式,为互助养老事业注入新的活力。目前来看,“志愿互助”是较为普遍的互助形式,简单来说,就是身体健康且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无偿为其他老人提供服务。一方面,为包括高龄老人、空巢老人以及患病老人提供志愿服务,照顾饮食起居并适当提供精神慰藉。另一方面,是具有共同兴趣爱好、居住邻近的老人集聚,双向互助,无偿为彼此提供服务。在此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应深入了解互助养老理念,创新互助模式。不仅要将互助养老机构建设成集娱乐、健身、互动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而且可以组织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活动,如手工活、种植菜园等,可以使得老人们在劳动中获得身心愉悦感。与此同时,政府应积极鼓励老人们参与互助实践活动,建立起互帮互助意识,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能得到心理上的满足,有利于弘扬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实现有尊严、独立的老年人生 [5] 。

4.4. 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培植互助意识

以老年人为主的自助互助是中国农村互助养老的核心。当前,农村老人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加上地方政府对于互助养老理念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互助养老理念未能深入人心。因此,应弘扬互助文化,培植互助意识。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加大宣传,营造互助文化氛围。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互助文化的传播,自上而下地开展互助文化教育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借助广播、电视、文化墙等文化媒介,抖音、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介,宣传互助养老新模式,弘扬守望相助理念,调整老年人养老旧模式、旧观念,呼吁社会培养公益养老意识,弘扬尊老、爱老、护老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另一方面,注重村级倡导,强化互助理念认同。村集体在教化引导老年人传统思维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村集体可以通过将互助文化引入村规民约,发挥其约束作用,合理规范村民行为。通过建立互助幸福苑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发挥村庄舆论引导功能,鼓励老年人在互助式体验活动中感受互助养老的欢愉与真实,打消防备与抵触。通过发挥家庭教育教化功能,使子女了解互助养老对缓解家庭压力的作用,以及对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价值,从而提高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融合度,为最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互助养老模式作出有益探索。

5. 结语

养老是民生所依,是社会和谐之基。在城市化背景下,传统家庭养老难以为继。互助养老是契合我国农村实际状况的一种养老方式,是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新路径。如何推动农村互助养老事业稳步运行,就需要在完善互助型养老制度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互助养老的乡土适应性及功能优势,构建养老保障体系。未来的互助养老服务应以老年人为主体,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为宗旨,充分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平衡的矛盾。同时,多元协作,共同参与,促使农村老人由赡养到善养转变,最终实现老年人有尊严、有价值和有质量的养老生活。

文章引用

赵梦园.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The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ural Mutual Aid Pension Model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J]. 老龄化研究, 2023, 10(03): 498-503. https://doi.org/10.12677/AR.2023.10306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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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曹均学, 王潇涵. 新时代我国农村互助养老面临的困境及对策[J].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36(4): 56-63.

  4. 4. 张雅. 中国农村互助养老问题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长春: 吉林大学, 2021.

  5. 5. 明丹, 罗秋莹. 乡村振兴背景下广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研究[J]. 领导科学论坛, 2022(10): 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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