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s in Philosophy
Vol.04 No.03(2015), Article ID:16325,6 pages
10.12677/ACPP.2015.43007

An Introduction to Schopenhauer’s Sympathetic Ethics

Yile Wu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Received: Oct. 27th, 2015; accepted: Nov. 10th, 2015; published: Nov. 13th, 2015

Copyright © 2015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ABSTRACT

Schopenhauer’s Sympathetic Ethics plays a unique and important role in the fields of ethics. His ethical thoughts had a great impact on those following philosophers. In this paper, I will try to analyze Schopenhauer’s thoughts by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Schopenhauer’s background and his philosophical system. The second part will discuss the development and main philosophers of ethics. The third part i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Schopenhauer’s ethical ideas. The forth part will explore his Sympathetic Ethic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etaphysics.

Keywords:Ethics, Sympathetic, Metaphysics

浅论叔本华的同情伦理学

吴奕乐

上海交通大学哲学系,上海

收稿日期:2015年10月27日;录用日期:2015年11月10日;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3日

摘 要

叔本华的同情说是其伦理学的核心概念。叔本华通过对康德理性主义伦理学的继承与批判,以直观认识论和意志论本体论为理论基础,构建了他独特的同情伦理学体系。本文打算通过四个方面的论述,来对叔本华的同情说进行分析和评价。

关键词 :伦理学,同情,形而上学

1. 叔本华哲学思想

叔本华的哲学理念主要受到了康德、柏拉图、古典印度教的影响。他对康德的哲学有继承也有批判,将康德的物自体创造性地解释为生命意志。柏拉图则在对艺术的看法上对叔本华有较大的影响。通过这几方面的文化思想加以吸收和反思,叔本华对人类存在的意义和目的产生了其独特的看法,主要在他的巨著《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得以集中体现。

S·杰克·奥德尔认为,《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和《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是“一个整体的两个不同的部分”,“共同提供了一种关于整个认识能力的简要的理论”[1] 。从叔本华的主要成就《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和《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可以了解叔本华的整个哲学体系。

叔本华于1813年完成的博士论文《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叔本华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础。叔本华认为,充足理由的四重根,即自然法则的因果必然性,逻辑必然性,数学的空间/时间必然性以及人类行为与道德必然性,可以用以概括各种认识论,并且能够说明现象世界的整个结构。他明确的指出,时间和空间是认识经验世界的基本结构,物质世界通过时间和空间的架构得以显现,物质个体必然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之中。

意志是叔本华哲学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概念,他将这一概念纳入经验主义直观中,认为意志“表现和存在于我们在生活中时时处处可以接触到的‘表象’中”,这一概念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得到了详尽的阐述 [2] 。叔本华在全书第一段就做出声明:“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一个真理,是对于任何一个生活着和认识着的生物都有效的真理;不过只有人能够将它纳入反省和抽象的意识。” [3] 世界首先是作为表象显现在主体经验中的。这个世界是由充斥于时间和空间框架内的物质组成的经验的世界,不同时间空间的相同事物或不同事物之间具有联系,产生互动。一旦脱离了认识主体,这些事物就不再存在,由此叔本华阐明了他的唯心主义观念。总的来说,意志是世界的本源,人在本能的驱使下尽力生存,而智性则与本能对立,促使人对高一层的现实做出超越时间与空间局限性的思考。

叔本华对意志及表象的论述可以说是其哲学体系的哲学和基础,而他的同情伦理学是其整个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伦理学和道德的唯一根源就是我们的同情能力,叔本华用实存经验和意志形而上学对这一理论进行了细致的剖析和论述。

2. 同情伦理学背景

感性主义伦理学对叔本华的同情伦理观有着较大的影响,尤其是休谟、卢梭、斯密等的理论。

休谟(1711~1776)对同情这一概念的分析主要以心理学的基础为出发点,运用同情原理来对情感及道德问题进行解读,并且关注如何对行为进行道德判断的问题。由于休谟首次将同情用于对道德行为的判断而不仅是对道德行为动机的分析,因此他也被认为是同情伦理学的首创者。

亚当斯密(1723~1790)是休谟同情理论的最直接继承者。斯密把同情作为其伦理学思想的核心概念,并在《道德情操论》中,对同情理论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分析,对同情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同情的性质和作用进行了分析,探讨同情心对道德品质的培养的作用,提出“公正的旁观者”的概念。

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卢梭(1712~1778)在其教育学巨著《爱弥儿》中,从儿童教育和成长以及社会的层面对同情问题有着深刻的分析,阐述了如何培养人的同情心的重要问题卢梭认为,同情的根源是自爱的本能,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总是爱那些亲近自己的人。随着感官和情感的逐步成熟,人们能够通过想象力来设身处地地体会他人的痛苦,并且能够同情弱者、同情那些自己可能也会经历到的遭遇。人们由爱自己发展到爱与自己有关、有益的人,再发展到同情弱者、同情同胞,直至对全人类的同情与关怀。叔本华对卢梭的同情观拥有着很高的评价,认为卢梭的同情观是对他的同情伦理学的权威支持。

3. 叔本华同情伦理学

叔本华认为道德科学的目的是:“指出所有各式各样人的行为的道德方向;解释它们;并且追溯到它们的终极来源” [4] 。因此叔本华的伦理学分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 指出道德行为及伪道德行为;2) 解释现象背后的动机(利己和同情);3) 探索道德动机(以同情为主)的来源、如何发生作用及形而上学分析。在第一个阶段中叔本华针对道德的真正基础,提出了基本的“不伤害人;相反,尽可能多地帮助每个人”原则。在第二个阶段中叔本华尝试解释道德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对同情做出分析。在第三个阶段中叔本华从形而上学层面论述了同情如何成为可能。

3.1. 道德行为及伪道德行为

叔本华对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进行了区别和分析。叔本华认为,道德行为是实际存在的,可以由经验的事实来证明。道德行为的基本原则是:“不伤害人;相反,尽可能多地帮助每个人”。在对道德行为的探讨过程中,叔本华对非道德行为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考察。

并不是人类所有的公正与合法的行为都是道德行为、都具有道德根源。大部分公正行为实际上都是利己主义的。因此,所有看似应归类为道德行为的举动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受外在约束力的、有利己动机的伪道德行为,另一种则是不含利己动机的、真正纯粹的道德行为。叔本华对非道德行为的考察主要集中在对伪道德行为的辨析上。

公正并合法的伪道德行为的产生具有两个外在的必要性,一是取决于法律规定,二是取决于公共舆论。法律规定和公共舆论在不同程度上强制人们端正自己的行为,同时也带给人们利益:法律规定保障了个人的权利,在公共舆论中得到好的声誉则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对大部分人来说,行为不端几乎必定会付出代价,失去个人权利或声誉。因此,人们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共舆论不仅是被要求的,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法律权益以及获得好的声誉。

与包含伪道德行为在内的非道德行为相反,真正的道德行为,是不含有利己动机的“自发的公正与无我的仁爱行动” [5] 。经验的事例能够对真正道德行为做出证明,但是这些道德行为是如何发生的,是由什么因素激发的?更重要的是去了解这些人类行为背后的真正动机。

3.2. 行为背后的动机:利己主义

要对人类行为进行深入的探究,就必须回答一个问题,什么是利己主义?叔本华将利己主义非常形象地比喻为“把人和人永久隔离开来”的“宽大的壕沟” [6] 。

叔本华认为这一动机是“普遍的”、“全能的”,一般来说一切人类行为都会以此为根源,利己主义作为人的本能,其本质是没有限制的。人自然地以自己的立足点为世界中心,以自我的立场来看待他人和世界。人的利己主义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利己主义基于人的生存意志而形成并发展,与道德动机是完全相反的力量,这两者相互敌对并竞争。既然利己主义是人的本性,那为什么会有道德动机以及道德行为的发生?面对这个极其难以解答的问题,叔本华没有如同大多数人一样将道德诉诸于神力,而是努力从基于人的本性的角度来分析事物,用经验的方法来探究已知现象的终极原因。

在无数不公正的人中,存在着公正的、不愿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伤害他人的人,以及自愿无私地去帮助痛苦的人的人。这两种人的行为才是具有真正道德价值的行为。这类行为的特殊特征是完全不含有任何利己的动机。道德行为具有三个特点,首要特征即不含有任何利己动机,其次是给行动者带来不明显的、内在的、一般被称为“良心赞同”的自我满足,最后是可能赢得无私的旁观者的认可与敬佩。同情是真正道德价值行为的原初动机,同情这一原初动机衍生出了主要德行:公正与仁爱。

在区分出利己行为与道德行为后,叔本华概括出人类行为的三个基本源头,以此为基础来探索为何他人的福祸会影响行动者的意志,使行动者视他人福祸如自己福祸。

人类行为的三个基本源头为利己主义、邪恶以及同情。利己主义是指无限的追求个人利益;邪恶是指以他人的灾祸为个人追求,可能发展为极度残忍;同情是指以他人的幸福为个人追求,可能上升至高尚与宽宏大量的高度。任何人类行为都可以归因于这三个源头之一,一切动机都从这三个基本源头中产生。利己主义本身是无关善恶的,这三个源头中的两个也可能同时起作用,即利己主义与同情,或者利己主义与邪恶。由于同情与邪恶的性质和追求截然相反,这两者不可能同时起作用。

基于这三个基本源头,叔本华做了一个倒推:假设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属于人类行为的实在之物,那它们必定也可以归因于这三个源头之中。经过排除,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根源便只可能落在同情这一基本源头上。

3.3. 同情专论

为何他人的福与祸能直接对我的意志产生影响?他人是如何成为行动者意志的终极目标的?同情是如何产生的?行动者与他人之间由于利己主义而存在差异,行动者不可能进入他人的内心,因此通过对他人的认识和理解来与其融为一体,在一定程度上取消自身的差距,即取消自身的利己主义,这一现象就是同情。同情可以分为两种程度:低级程度的同情和高级程度的同情。低级程度的同情是去抵制内心利己主义或恶意的动机,不去给他人带来可能产生的痛苦和伤害;高级程度的同情是在同情心的积极的影响下主动为他人施以援手、提供帮助。公正与“不要损害任何人”的低级程度的同情相对应,仁爱与“力所能及地帮助所有的人”的高级程度的同情相对应。叔本华将公正与仁爱这两种德行列为元德,以自然的同情为其根源,认为这两种德行是“不可否认的人类意识的事实”,是“人类意识的本质部分”,原初与直觉地直接存在于人性之中 [7] 。

公正这一首要元德是消极的、不去为害的同情,公正的“不要损害任何人”这一基本原则对人自身的利己主义及可能存在的恶意进行抑制,阻止自己去做伤害他人的行为。消极的同情有可能发展为积极的同情。与公正中消极的同情程度不同,仁爱的德行是积极的、主动援助的同情。仁爱的德行的行为规则是“尽你力之所能帮助一切人”。同情的行为动机具有纯粹性,是完全由别人的痛苦自然地激发出来的。这一点可以从人的行为动机进行说明。仁爱的善举的目的纯粹是减轻他人的痛苦,也就是为了增加他人的幸福。如果通过行善而减轻了他人的痛苦,那么行善之人也就自然得到了回报。从公正与仁爱两种元德中激发出了其他所有的美德,“尽你力之所能帮助一切人”和“不损害任何人”的道德准则根源于道德的基础,也就是同情。叔本华认为,“同情是唯一的非利己主义的刺激,因而是唯一真正的道德动机” [8] 。假设同情是唯一真正的道德动机这一观点确实成立,那么为什么人与人之间的同情感及其道德行为会存在着巨大差异?为什么一部分人受到同情的激发,而另一部分人则无动于衷呢?叔本华认为这些道德上的差异都是由性格上的差异所决定的。

康德的验知性格与悟知性格的学说能彻底说明这一问题。验知性格通过不同时间、不同的行为来展现,验知性格的本质是现象;悟知性格则不以时间、空间及行为的多样性为转移,是物自体的基本构成以及现象的基础。人的性格是不可改变的。叔本华强调人的行为有其必然性,由其本质决定。这一点也可以从人类行为三个基本来源即利己主义、邪恶和同情来进行说明。这三个动机以不同的比例存在于不同人身上,由动机的不同比例决定了每个人不同的行为。此外,不同的性格可能会朝本来具有的性格方向更深远地发展,比如变得更加同情,或是更加邪恶。

也就是说,宗教机构和道德家无法推翻“什么人就有什么行为”这一信条。尽管这种教导的作用有限,但通过教导使理智得到启迪,对自身及世界的认识更为清晰,人的本性会更加全面和持久地得以表明。

叔本华坚持用经验来解释伦理学,但在同情如何被激发的这个问题上似乎指向了神秘与不可解,认为理性无法直接解释这一过程,而且其起因在经验范围之外。但是,“尽你力之所能帮助一切人”与“不损害任何人”都是从这一神秘但事实存在的过程中产生的,尽管不可解,叔本华认为这仍然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是由经验证实的,每个人都能感知到内心的这一心理活动过程。叔本华对人类行为的动机、道德行为的特点、利己主义与同情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而同情究竟如何被激发,这一问题在经验世界难以找到答案,只能从形而上学的层面进行更艰难的探索。

4. 形而上学分析

叔本华用经验支撑了他对伦理学基本问题即同情的论证,接着把同情置于形而上学的基础之上进行考察,试图探究同情这一真正道德动机的根源。叔本华对利己主义、个性化原理进行分析,最终指出了同一性的形而上学基本原理,这一同一性正是利他主义者的意志与性格的根源,也正是激发同情的根本原因。

利己主义的根源何在?从经验上说,人与人的差别和距离是绝对的,而我们对自我的认识,并不是准确和彻底的。我们对自我的认识,是通过内在直觉,以一种间接方式,把身体当作空间中的客体进行观察。通过观察外在动机如何引起内在的心理活动,来逐渐辨认出内在意志的存在。不同的个体在一起形成了众多的差异,这些区别就构成了众多性和差异性。叔本华认为,“作为多样性条件的时间与空间”产生了个体化原理 [9] 。时间与空间是个体化原理的多样性条件,康德在先验感性论中对时间和空间的概念进行了精辟的论述。时间和空间是我们直觉的形式,属于直觉这种能力,而不是我们直觉所要感知的对象。由于时间和空间外在于物自体,外在于世界的真正本质,那么以时间和空间作为基础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也是外在于世界本质的。所以我们所感知到的这个世界的无数种表现形式之中只能有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能在其中的每一种不同形式中显示出来。个体化是形式而非实在,个体化的多样性是表面的,只是外在于思维主体的现象–形式。多样性与差异性在所有有生命的事物中,实际上有一个共同的实体。

基于对时间与空间、差异性与同一性、表象形式与内核本质的对比分析,叔本华指出,这个在一切生命中存在的同一实体是同情现象的基础。有同情的人不会把自我与非我割裂开来,而是能在非我中看到自己的真实存在,实践公正与仁爱的道德。从个体化出发,可以对两类人进行分析:一类认为个体化是实存的秩序,把世界区分为我与非我,只有其自身是真实存在,其他一切外在于我、与我无关,这类观念是利己主义的基础,并会在“无爱的、不公正的或邪恶的行为中表现出来”;另一类则认为个体化是基于空间与时间表象的一种现象,“我”的内在本质在一切有生命物中存在,人类乃“同一实体”、“又一个我自身”,这类人关心他人的祸福并愿意为他人的幸福而付出 [10] 。这两种类型的人,有着完全对立的世界观,一类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一旦个人消亡,那整个世界也失去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另一类人则可以称作利他主义者,他们把自己的生命置入全人类的广阔生命中。虽然他们是世界上的独特且天然自私的个体,但他们的视角却不必“始终与这个个体相一致” [11] 。这类利他主义者的信念与言行,便是同情的实在表现,他们对自我及世界的同一的认知,便是天然的同情心的形而上学基础。

综上所述,同情是叔本华伦理学的核心观念。叔本华通过对前人的学习和批判,将同情上升到道德本源的基础进行探究,从经验和形而上学的角度分析了同情的内涵、表现形式、判断标准和缘由。叔本华的同情伦理学使人们更加重视从经验和非理性的角度对伦理进行了解,在思想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文章引用

吴奕乐. 浅论叔本华的同情伦理学
An Introduction to Schopenhauer’s Sympathetic Ethics[J]. 哲学进展, 2015, 04(03): 37-42. http://dx.doi.org/10.12677/ACPP.2015.43007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 1. 奥德尔, 著. 叔本华[M]. 第2版. 王德岩, 译. 北京: 中华书局, 2013: 28.

  2. 2. 高宣扬. 德国哲学概观[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240.

  3. 3. 叔本华, 著.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M]. 石冲白,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2: 14.

  4. 4. 叔本华, 著.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 任力, 孟庆时,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219.

  5. 5. 叔本华, 著.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 任力, 孟庆时,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228.

  6. 6. 叔本华, 著.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 任力, 孟庆时,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223.

  7. 7. 叔本华, 著.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 任力, 孟庆时,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239.

  8. 8. 叔本华, 著.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 任力, 孟庆时,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260.

  9. 9. 叔本华, 著.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 任力, 孟庆时,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297.

  10. 10. 叔本华, 著.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 任力, 孟庆时,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300-301.

  11. 11. 贾纳韦, 著. 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 任力, 孟庆时,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102.

期刊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