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ern Anthropology
Vol.03 No.04(2015), Article ID:16369,5 pages
10.12677/MA.2015.34008

“Ethnic Unity” and ”Ethnic Determination”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Two Revolution Leaders of Ethnic Minorities

Bengang Yuan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Received: Oct. 27th, 2015; accepted: Nov. 16th, 2015; published: Nov. 19th,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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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By demonstrating the lives of Wei Baqun and Bapa Phntso Wangye, the two revolution leaders of ethnic minorites before 1949,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ir theories of ethnic relationship. By comparison, this article deems that these two leaders’ recognition of “ethnic concept” is the key determine their methods of dealing ethnic relationship.

Keywords:Ethnic Unity, Ethnic Determination, Wei Baqun, Bapa Phntso Wangye

“民族团结”与“民族自决”

—对两位少数民族革命领袖民族关系处理模式的比较

袁本罡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收稿日期:2015年10月27日;录用日期:2015年11月16日;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

摘 要

本文通过对韦拔群及平措汪杰这两位民族地区革命领导人物的生平及其思想的梳理,分析了他们处理民族问题所秉持的“民族团结”与“民族自决”两种模式的差异。通过比较,作者认为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二人对民族概念认识上的不同,而这也是两人在日后遭到不同评价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 :民族团结,民族自决,韦拔群,平措汪杰

1. 引言

在20世纪前半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涌现出了许多著名的革命领导人物,韦拔群与平措汪杰便是其中的优秀代表。韦拔群是领导了广西东兰地区土地革命运动的领袖;平措汪杰则将共产主义思想介绍入西藏,并在西藏的和平解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此二人在建国后却获得了完全不同的评价:韦拔群被树立为广西乃至于中国土地革命运动的代表人物,而平措汪杰却被认为带有“地方民族主义”倾向而饱受批判,甚至还因“反革命嫌疑”而一度入狱。面对这种境遇的差异,我们不禁要问:既然同为信仰共产主义的革命份子,韦拔群和平措汪杰又为何会遭遇到如此不同的定性?

身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领导的韦拔群与平措汪杰二人都曾将解决本地的民族关系问题作为自己革命活动的重要目标,并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韦拔群的方案是以实现民族团结为核心,而平措汪杰的方案的则可以概括为“民族自决”模式。在笔者看来,这两种模式之间的差异,不仅导致了韦拔群与平措汪杰在建国后遭到了完全不同的定性,更反映出二人在民族乃至于“民族–国家”之内涵上的完全不同的理解。因此,通过探讨“民族团结”与“民族自决”这两种解决民族问题的模式之间的差异,本文将探讨两人对于民族、民族关系乃至于“民族-国家”的不同理解,以及两人在建国后所遭遇到的不同评价的思想层面上的原因。

2. 韦拔群的“民族团结”模式

从1916年加入护国军开始,出生于广西东兰的韦拔群便一直投身于革命运动中。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农民运动的三大领袖之一,韦拔群对当时东兰存在着的民族关系问题也发展出了一套解决方案,即以各民族无产阶级联合为基础的“民族团结”模式。这套模式的提出与韦拔群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学习经历有着密切关系。我们对韦拔群“民族团结”模式的探讨,也有必要从他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学习经历入手。

韦拔群向共产党的农民运动领袖的转型始自于他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学习时期[1] 。作为第一次国共合作的重要成果之一,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是当时中国共产党培养农民运动骨干的重要基地[2] 。韦拔群于1925年进入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当时讲习所除了教授有关农民运动的理论知识之外,还组织学员以地域为单位来结成若干学习小组,以便学员结合各自地方的特点探讨如何开展农民运动[3] 。讲习所的学习经历对韦拔群日后的革命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回到东兰并夺取对东兰县城的控制权后,韦拔群便马上依照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办学模式创办了东兰农民运动讲习所,以培养东兰本土的农民运动人才[4] 。与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不同的是,东兰农民运动讲习所除了传授阶级斗争及土地革命的理论与技能之外,还更重点关注了东兰当地的民族关系问题。

在韦拔群所生活的年代,他的家乡广西东兰境内主要生活着“客”、“土”、“瑶”三族。所谓“客”,主要是指是清中期之后由外省迁至广西的汉人;“土”则是指久居于广西的土著,他们是今日东兰壮族的前身;“瑶”则为今日东兰地区瑶族民众的前身。这三个族群之间互相之间存在着许多隔阂与矛盾:广西的“土”人与“客”人曾爆发大规模的械斗[5] 。而“瑶”人则遭受“土”人与“客”人的歧视,“瑶古佬”这样的称呼便是其他两族对“瑶”人的一种蔑称。广州农民运动讲习的学习经历所给予韦拔群最大的启发,便是让他开始以一种阶级分析的视角来看待东兰的土、客、瑶三族之间的关系[6] 。

在韦拔群看来,造成当时“土”、“客”、“瑶”之间矛盾的根源并非是不同族群之间的文化差异,而是那些剥削阶级对东兰人民的剥削。这种将阶级矛盾视为民族矛盾之根源的认识,也正是韦拔群民族团结模式的核心,而实现民族团结的具体手段则是发动东兰当地各族民众开展土地革命以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在主持东兰农民运动讲习所工作期间,韦拔群对瑶民便有着特别的关照,他吸收了大量瑶民进入讲习所学习,并将他们培养成为了当时东兰土地改革的骨干力量[7] 。韦拔群对于瑶民的重视,无疑与当时地位低下的瑶民所具有的天然的无产阶级属性有着密切关系。韦拔群期望的是通过唤醒这些瑶民的斗争意识,来使他们走上土地革命的道路,从而使自身从被压迫、剥削的状态中走出来,并最终成为整个革命的中坚力量。

因此,韦拔群解决东兰地区的民族关系问题的思路,实际上是以阶级斗争、土地革命的方式来根除民族压迫赖以生存的土壤,而实现真正的“民族团结”的关键还是在于将东兰各族民众从剥削阶级的压迫中解放出来[8] 。换言之,这样的一种民族团结应该是东兰各族人民的团结,而各类剥削阶级则明显不在这个“团结”的范围之内。所以说,韦拔群在解决东兰民族问题上最大的特点,便是以一种阶级斗争的视角来对东兰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进行解构。因此,我们也可以认为韦拔群“民族平等”模式所反映出的“民族观”实际是他“阶级观”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3. 平措汪杰的“民族自决”模式

平措汪杰是最早在西藏介绍共产主义思想的藏族人士。在1951年的西藏和谈中他也为和谈的成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9] 。不过在1958年平措汪杰却因为“地方民族主义”倾向而遭到批判,不久之后更是因“反革命嫌疑”而被捕入狱。值得玩味的是,平措汪杰曾询问过自己罪名的详细解释,可是得到的回应却让他觉得不可思议:在其跟随解放军入藏时,他随身携带了很多共产主义理论书籍,其中有一本列宁的《论民族自决权》,而这本书却成为了判定平措汪杰有“地方民族主义”倾向的一个重要依据[10] 。事实上,平措汪杰一直认为《论民族自决权》是他接受共产主义思想的关键因素,而他所提出的解决西藏民族关系问题的“民族自决”模式更是直接源于列宁的这本小册子。因此,我们对于平措汪杰的坎坷遭遇以及他对民族关系认知的分析,也有必要从他对《论民族自决权》这本既让他走上革命道路,又使他获得“地方民族主义”罪名的论著着手。

从1935年在中央政治学院蒙藏学校学习时,平措汪杰便开始阅读一些共产主义理论书籍,这其中便有斯大林的《论民族》以及列宁的《论民族自决权》[11] 。在这本《论民族自决》中,列宁主要讨论的便是民族“自决”的内涵与实现手段。在列宁看来,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外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组织独立民族国家”[12] ,而且这种“自决”除了“政治自决,国家独立,建立民族国家外,便不能有什么其他意义”[13] 。列宁写此书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当时欧洲各国逐渐抬头的“民族主义”思潮,尤其是沙皇俄国的知识分子中的“大民族主义”倾向。因为在列宁看来,这种所谓的“大民族主义”的内核不过是民族为单位而进行的压迫与剥削,归根结底还是“少带资产阶级性而多带封建性的东西”,因而“是民主运动与无产阶级斗争发展征途上的主要障碍物”[14] 。为了抵制这样一种思想,列宁认为国家必须要去承认、并且保证各个民族在国家建设方面的平等权利。唯有如此,才可以使各民族“密切地融为一个国际整体”[15] 。

《论民族自决》给予了平措汪杰以极大的启发,书中关于民族自决的诸多论断成为了平措汪杰“民族自决”主张的核心内容。在平措汪杰看来,西藏应该通过革命成为一个由藏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真正自决、平等的社会主义政权,并在此基础上最终成为共产国际阵营中的一员[16] 。在平措汪杰与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建立正式组织关系之前,他的革命活动——无论是与苏联、印度共产党建立联系,还是游说西藏上层进行改革——也都是以将西藏建成为一个具有自决权的自治政府为目标的。平措汪杰会有如此的主张也与当时西藏的分裂状况密不可分。民国时期,西藏噶厦政府实际仅控制西藏在金沙江以西的地区,而金沙江以东则名义上由国民党西康省政府管辖、实则在地方军阀以及当地大小土司的控制之下。出生于西康巴塘的平措汪杰一直期盼西藏的分裂状态能够尽快结束,这也是他主张“民族自决”,并投身于共产主义运动的重要动机。虽然平措汪杰也确实强调了西藏民族自决权的获得,是要建立在共产党掌握政权的基础之上。不过他的“民族自决”模式与列宁所主张的民族自决相比显然更优先关注对西藏独立地位的争取。所以,平措汪杰所提出的“民族自决”无疑与中国共产党所奉行的民族政策有着根本上的冲突。这也导致其日后贴上“地方民族主义”的标签。因此,平措汪杰遭到批判绝不单纯是他携《论民族自决权》入藏的事实,其与中国共产党在西藏未来发展道路上所存在的分歧才应是他遭到批判的根本原因。

4. “民族团结”与“民族自决”模式的比较

在上世纪前半叶的动荡局势下,像韦拔群与平措汪杰这样试图以共产主义改造中国社会的志士其实并非罕见,不过,出身于少数民族地区的韦拔群与平措汪杰在革命实践中还需要处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如何将阶级斗争与民族团结两者有效的统和起来。前文中所论述的“民族团结”与“民族自决”模式,实际上也正是二人针对这一问题而给出的不同解决方案。在笔者看来,决定这两种方案之差异的本质则在于两人对民族、民族关系乃至于“民族国家”基本面貌的不同理解。

从前文对韦拔群与平措汪杰的生平的探讨中我们可以看到,共同的共产主义信仰并未让二人形成统一的对“民族”的理解。在韦拔群看来,解决东兰民族问题的关键在于召集压迫的民众团结起来共同反抗剥削者的压迫,从而消灭民族对立的基础;平措汪杰则更多的着眼于使藏族能够获得民族自决权。换言之,韦拔群认为是民族上的问题需要还原到“阶级”问题才能得到真正解决,平措汪杰则坚信需要通过谋求民族的自决来为阶级矛盾的消解赢得基础。这样一种区别所体现的,正是二人在对民族概念的不同理解:韦拔群在强调“民族平等”的时候并没有将土、客、瑶的任何一族视作一政治单位,而平措汪杰在主张“民族自决”时所期望的,则正是期望将西藏建设成为以藏族为主体的独立政治实体。基于这种差别,我们可以发现两人对“民族–国家“也有着不同的认识。韦拔群所期望的,是将东兰不同民族的无产者整合起来,从而构建出一种全新的“无产阶级民族”。与之相比,平措汪杰所主张的则是、革命来为西藏争取到政治上的独立地位,并最终实现以藏族民族为主体的“自决”。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基于不同的对民族概念的阐释,韦拔群与平措汪杰各自发展出了不同的处理民族关系的模式。可以说这两种不同模式的差异也直接导致了韦拔群与平措汪杰在建国后所遭遇的完全不同的评价。韦拔群本人及其“民族团结”模式之所以会被政府所肯定,因为其本身契合了官方对各民族革命斗争历程的书写。平措汪杰的“民族自决”思想则因与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存在根本冲突而遭到了批判。从政府对于两种处理民族关系的模式的“挑选”出发,我们也可以发现较之于平措汪杰的“民族自决”模式,韦拔群基于阶级观念基础的“民族团结”模式要更符合中国共产党在获得政权后所期望构建的“民族-国家”面貌的。这无疑也折射出了政府本身对于民族的理解和构建。

文章引用

袁本罡. “民族团结”与“民族自决”—对两位少数民族革命领袖民族关系处理模式的比较
“Ethnic Unity” and ”Ethnic Determination”—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Two Revolution Leaders of Ethnic Minorities[J]. 现代人类学, 2015, 03(04): 57-61. http://dx.doi.org/10.12677/MA.2015.3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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