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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n Management 现代管理, 2011, 1, 7-11
http://dx.doi.org/10.12677/mm.2011.11002 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11 (http://www.hanspub.org/journal/mm/)
Copyright © 2011 Hanspub MM
7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nstruction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in China from “Foxconn Events”
Hongxun Li, Lin Zhu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East China), Dongying
Email: HHHHHHlhongxun196@sohu.comHHHHHH; zhulin860128@126.com
Received: Mar. 4th, 2011; r evi sed : Mar.20th, 2011; accepted: Apr. 13th, 201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it highlights the serious deficiency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in China, from “Sudan Red Events” to recent “Foxconn Events”. The cause of this problem on
one hand is the enterprise internal defects in management, on the other hand is the adverse social
environment and the government's poor regulation. Based on the basic theory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mbining Foxconn Events, aiming at general current situation of being in los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 article summarizes the existing problem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rom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the
government, citizen and social public opinion to strengthe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China.
Keywords: Foxconn; Continuous Jumping Building Gate; Multinational Corp orations in China; Social
Responsibility
从“富士康事件”看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建设
李宏勋,朱 琳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东营
Email: HHHHHHlhongxun196@sohu.comHHHHHH; HHHHHHzhulin860128@126.com
收稿日期:2011 年3月4日;修回日期:2011 年3月20 日;录用日期:2011 年4月13 日
摘 要:近几年来,从“苏丹红”到最近富士康“连跳门”事件,凸显了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严重缺
失。这一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上的缺陷;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环境不利及政府的监
管不到位造成的。立足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结合富士康事件,针对当前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
缺失的普遍现状,本文总结出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并从政府、公民、社会舆论三方面
提出强化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富士康;连跳门;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
1. 引言
从2010 年1月23日至 5月26 日,深圳富士康
发生了一系列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将这家全球最大
的消费电子代工企业推到了风口浪尖,并引起了业内
各界人士的关注与探讨。一些人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认
为富士康军事化的管理制度是导致悲剧不断发生的
原因;一些人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指出该“十二连跳”
中有从众因素;还有一些人将矛头指向新生代的中国
民工,认为其心理承受能力比父辈们差等等。然而随
着总裁郭台铭亲赴深圳了解情况,对事件进行澄清和
处理,从“不自杀协议书”的签订,到拟建立员工关爱
中心,再到最近大陆员工工资提高 20%,这些举措都
说明了富士康缺乏以人为本的管理意识,忽视对生命
价值的关怀,这也是继2006 年“血汗工厂”事件之后,
作为世界 500 强之一的跨国大公司——富士康再次面
临企业社会责任的考验。
跨国公司一直以其先进的设备技术、科学的管理
方法、有效的资源配置等在世界经济乃至各东道国的
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 2004 年沃尔
从“富士康事件”看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建设
8
玛被指责在华办“血汗工厂”、富士康“十二连跳”事件
的相继发生等,我们可以发现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现状
不容乐观。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
任表现,及早发现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起源于亚 当·斯密的 “看不见
的手”,其概念的提出一般认为是由英国学者欧利
文·谢尔顿于 1924 年提出的。但是到目前为止,国际
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还不统一。我国企业社会
责任理论研究起步比较晚,还处于吸收、引进国外成
果阶段。本文结合 Carroll的金字塔社会责任模型,将
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作为一个经营性的社会经济组
织,企业应对其利益相关者和社会整体承担相应的法
律、经济、伦理道德和慈善的责任,包括遵守相关法
律制度、保证员工生产健康安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
益、遵守商业道德、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
社会公益等。[1]
与一般企业相比,跨国公司通常是由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经济实体所组成,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
活动的国际性大公司。其社会责任往往涉及母国、东
道国、第三世界国家和世界经济。因此,对跨国公司
社会责任定义采用世界永续发展委员会的界定,“指在
特定的法律框架、社会规范和经营环境下,跨国公司
在履行基本经济职能的同时,承诺遵守道德规范,为
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且要持续改善员工及其家庭、
所在社区、社会生活的品质,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
献。”(叶茂磊,刘洋,2010)1
3.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社会责任实践
跨国公司在全球化经营过程中,越来越重视企业
社会责任的建设,并将其纳入跨国经营战略中,同时
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和推行。但是,跨
国公司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施企业社会责任
时采用的却是双重标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和
社会公众不重视自己的个人权利,再加上政府的监管
不到位,跨国公司就无视他们的应有的权利和享受的
条件,降低其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责任标准。[2]
3.1. 在华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实践推动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为我国企业承
担社会责任起了模范带头作用,还通过实施供应链管
理,带动上下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经济责任方面,
在华跨国公司加快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推动了我国
的对外贸易、增加了我国的税收金额。在员工责任方
面,创造就业机会,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同时开展
以社会责任为主题的员工培训,培养员工的社会责任
意识。在环境责任方面,将全球最新的环保理念引入
我国,通过捐赠现金、植树造林、开展绿色活动等多
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了贡献。
在社会责任方面,跨国公司纷纷在我国设立研发中
心,如微软亚洲研究院、诺基亚杭州研发中心、通用
电气上海研发中心等,推动了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
展;同时也开展公益志愿和慈善捐赠活动。[3]
但是在我国市场上,跨国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
面仍然存在着不足和责任弱化的倾向。从 2005 年的
哈根达斯“脏厨房”、“苏丹红”、雀巢奶粉碘超标、丰
田在华工厂员工罢工、家乐福的“中外有别”、可口可
乐公司的“受贿门”、2010年的富士康“跳楼门”等事件,
不管是产品质量、员工权益问题,还是贿赂问题,都
屡次受到我国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质疑,这都说明在华
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现状令人担忧。
3.2. 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实践存在的问题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社会责任表现不容乐观,给我
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3.2.1. 在华跨国公司违背商业伦理,缺乏良好的伦理
形象
部分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存在着违背商业伦
理的行为,例如 2009 年9月可口可乐的“受贿门”,主
角是被誉为可口可乐亚洲最大的罐装厂和销售公司
——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两名员工因涉嫌受
贿而被捕。事实上,这类事件并不少见,比如西门子
中国 2008年、丰田中国 2010年的贿赂门等。这些事
件破坏了公平竞争,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隐
1叶茂磊, 刘洋.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
2010, (3): 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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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nstruction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in China from “Foxconn Events” 9
患。
3.2.2. 在华跨国公司以自身的优势垄断我国市场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行业基本上是资本密集、技
术密集、市场集中度高的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
我国政策鼓励的行业,如电子、汽车制造、电器、通
讯设备等。跨国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资本、品牌和
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壁垒,限制中小企
业的进入,从而形成控制甚至垄断地位,以获得巨额
垄断利润。如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占据了相当部
分的国内移动通讯设备市场;富士康(深圳)有 40
余万名员工,公司业务几乎垄断了我国的电子产品代
工行业。
3.2.3. 在华跨国公司忽视我国工人的劳工权益
国际社会早在 1993 年就关注起劳工权益问题,
西方国家有关组织也曾指责跨国公司在华开办“血汗
工厂”,这使得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积极推进社会责任
运动。尽管我国劳工权益问题受到了国内外广泛的关
注,但进展并不如人意,目前还存在着压低工资、强
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工作环境差等问题。如富士
康就存在着把人当机器、把劳动力物化为企业追求效
益的工具的做法。比较突出的就是超时加班、与员工
签订霸王条款、变相限制员工自由、管理人员打骂员
工等,这些行为损害了我国工人的劳工权益。[4]
3.2.4. 在华跨国公司实行双重社会责任标准
一些跨国公司虽然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宣称实行
全球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但是通过跨国公司在发达
国家和在发展中国家社会责任表现的差异性分析,我
们不难发现,不管是在消费者权益还是劳工权益方
面,跨国公司都存在言行不一、实行双重社会责任标
准的问题。很多在华跨国公司内部存在着母国外派员
工与东道国员工之间的歧视性待遇问题。例如富士康
管理团队中的“台干”与“陆干”之分,陆干不容易被提
拔,处于弱势地位,且在待遇方面更是天壤之别,台
湾富士康每个入职的经理级别的员工都能享受相应
的股权,相比之下,陆干只有“138的内部激励政策”,
即工作满 1年、3年、8年的核心干部员工有奖金、
补贴、住房等相关福利政策。但不管是公司管理团队
的信任度、晋升空间还是股票期权的涉及,陆干与台
干相差甚远。[5]
3.3. 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原因分析
3.3.1. 在华跨国公司内部管理上的缺陷
部分跨国公司以母国的利益为一切决策的中心,
权力集中掌握在母公司手中,由母公司集中管理和调
配企业资源,子公司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无法更多
从东道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经营管理。如富士康
一直采取的是总裁郭台铭的军事化管理,其中严格的
等级制度、台干比陆干高一等、管理人员又比普通员
工高一等、强调执行力的“目标管理”、严格的奖惩机
制等,都大大加重了员工的工作和心理压力。虽然在
过去的二十多年里,这一管理模式为富士康创造了高
效益的生产神话,但现在已成为“连跳门”事件争议的
焦点,包括底层员工的抱怨和中层员工的跳槽,都充
分说明了富士康管理方式上的缺陷,这正是富士康社
会责任缺失的内在原因。
3.3.2. 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在规制公司不正当行为方面有不少规
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等,但这些
法律规定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漏洞和弊端,操作起来难
度比较大;另外《工会法》的不完善导致了工会形同
虚设,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如果富士康的工会组
织健全且能够充分发挥职能,那么员工由于管理过严
造成心理压力过大时,就完全可以通过工会提出抗
议,或者由工会出面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实却是
这些在华跨国公司不顾员工利益、无视或者忽视工会
的存在。
3.3.3. 我国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不够
一方面,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将社会责任单纯
地理解为慈善捐赠、员工权益等若个独立的社会问
题,认为只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就是承担责任,没
有认识到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非契约性关系,尤
其是有些企业过度重视产品、利润,而忽视了工人的
生产安全、劳工权益。[1]富士康的管 理者就 将产品 、
利润看得比员工重要,缺乏以人为本的意识;另一方
面,国内社会大众无论是消费者、劳动者还是环保组
织对企业社会责任也存在着误解。总之,这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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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士康事件”看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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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氛围不利于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3.3.4. 我国政府责任缺失,监督不到位,执法不严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没有对在华跨
国公司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待遇
低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与企业联手欺瞒第
三方的检查。并且当在华跨国公司出现问题时,政府
的惩罚力度又不够,这样既起不到惩戒的作用,又损
害了法律的权威。此次“富士康跳楼门”,虽然政府一
开始就介入调查,但是调查的力度和深度不够,没能
有效防止坠楼事件的继续发生,这也正是深圳市政府
责任缺失,监督力度不到位、执法不严所造成的。
3.3.5. 我国公民对跨国公司的盲目信任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突飞猛进,认
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的人已大大减少,但国人对
跨国公司仍然存在着盲目信任的现象,认为他们在中
国也必然会遵纪守法,一味迷信它们的产品,简单的
将跨国公司的产品与高质量联系起来。然而,只要是
企业其本性都是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不管它的公司
治理结构有多完善,在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执
法不严的大背景下,都会想方设法的钻法律空子。
4. 强化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对策和
建议
4.1. 完善法律政策,加大执法力度
4.1.1. 政府应加强社会责任法律法规的建设
追逐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天性,然而,一旦企业
发现一味降低工资、降低产品质量、非法避税给其带
来的只是更高的成本风险的话,它就会自我约束,把
守法经营作为自觉的行为。因此,我国必须加强相关
约束,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如《公司法》第五条虽然
也涉及了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在具体如何履
行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致使这一条款只是
纸上谈兵,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强化在华跨国公司
履行社会责任本质上就是强化其自觉守法行为,这就
要求我国政府将社会责任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管
理体系中,突出强调在华跨国公司必须承担的社会责
任,使在华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相应的规
章制度,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
等,使在华跨国公司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
上创造利润,为社会做贡献。
4.1.2. 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政府、媒体应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倡导
社会责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一个符合我国文化和国
情的、符合可持续发展以及科学发展观的社会责任体
系。之前对于在华跨国公司的宣传只是停留在它的经
济责任,对于社会责任的宣传没有特别重视,所以对
一些社会责任履行不好的企业没有起到惩戒作用。另
外,由于政府和社会的舆论监督不够,也使得一些在
华跨国公司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一味以经济作用为
重,忽视了社会、环境方面的责任。而我国部分媒体
在报道事件时,常常避重就轻,一味指责在华跨国公
司社会责任方面发生的种种问题,挑动人民的情绪,
这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应该约束
媒体,注重事件报道的真实、完整、公平、公正,向
公众准确的反映事件,而不仅是片面的、质疑的态度,
正确引导消费者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观。
4.2. 培育社会责任意识,推进在华跨国公司社会
责任的发展
4.2.1. 消费者应养成社会责任倾向的消费观念
消费者与跨国公司的企业价值联系密切,是其重
要的利益相关者。因此,消费者应当运用自身的影响
力,引导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具体表现在选择跨
国公司产品或服务时,从社会和经济的长期发展角度
出发,不仅注重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更要关注跨
国公司维护公众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参与慈善事业
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执行状况作
为一项重要的选择因素。
4.2.2. 加强工会的力量,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工会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代表劳动者与企业谈
判,工会力量强盛的同时也意味着劳动者有了话语
权。在现在的经济背景下,我国工会存在着势单力薄、
维权机制不全、工会法执行力度不够的现象。因此,
扩大工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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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好的监督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如深圳市
总工会在“连跳门”事件发生后及时与富士康的企业高
层交流,提出了改善企业管理和劳资关系的建议、监
督和指导工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及时发现员工的问
题,这些对于事情的恶性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
用。
4.3. 社会舆论应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切实加强
社会责任的宣传和引导
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舆论对在华跨国公司履行
社会责任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在华跨国公司也应该
认识到自己与舆论媒体之间并不是对立冲突的关系,
而应该认清两者之间是合作双赢的关系,正是由于舆
论媒体的有力监督,才能有效推进在华跨国公司的社
会责任建设。
尤其是工会、媒体和消费者协会等对在华跨国公
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从各个层次、各个渠道进行
全社会的监督,为它们承担社会责任形成了良好的社
会氛围,促使在华跨国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公众形
象。在社会中要形成一种讲社会责任的舆论,对社会
责任表现好的企业进行表扬鼓励,对社会责任表现不
好的企业进行批评责罚。这样才能推动在华跨国公司
的社会责任建设,并将其融入到我国和谐社会的整体
发展中去。
5. 结论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
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也与日俱增。
但此次富士康“连跳门”事件从根本上暴露出在华跨国
公司社会责任行为的缺失,也体现出跨国公司在我
国的社会责任实践与在其他国家存在的显著差异,即
双重标准的实施。这一现象不光是在华跨国公司的管
理者有责任,我国相关的政府机构、自我保护意识薄
弱的员工、消费者等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在社
会责任的实践中,我国政府、公民、非政府组织、新
闻媒体要结合起来发挥作用,共同推进在华跨国公司
的社会责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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